第十五章 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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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553
颗粒名称: 第十五章 供销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1
页码: 557—567
摘要: 供销主要描写了夏河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管理方式、收购、经营等内容。
关键词: 供销经济 夏河县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51年9月,全县第一次合作社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夏河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成立。
  1954年,全县共有合作社机构4个:夏河县供销社,拉卜楞供销社,博拉供应合作社,合作供应合作社。是年第三季度,在桑科乡设立了贸易流动组,第四季度,在下巴沟和清水两地设立了贸易流动组。上述4个机构共有干部34人。1955年3月,夏河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改名为夏河县供销合作社。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吸收了一批私改人员进社工作, 共有人员220人。1958年8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供销系统在区、乡农牧村的基层社、店均改为县商业局领导下的独立核算综合性商店。1962年1月,恢复夏河县供销合作联社建制。1963年7月,供销合作联社与国营商业机构合并,成立民族贸易公司。1974年4月,成立了县农副产品公司,实行独立核算。1977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农副产品公司及各乡商业机构, 均属于供销社领导,基层商店也改名为供销社或购销店。1979年11月,县供销社与农副公司分开设立。供销社人员为行政编制。:1983年11月机构调整时,供销合作社改名供销合作联社,不再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84年,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供销合作联社的体制以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1987年5月,成立“夏河县供销联社大夏河贸易公司”,隶属县供销社。1988年至1989年的“留店并社”过程中,将合作供销社和合作联营购销批发部合为一体,成立“合作中心供销社”,撤销麻当供销社归王格尔塘供销社所管,撤销科才供销社归阿木去乎供销社管理。至1990年,全县有商业供销企业9家, 职工640人;供销系统共有10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3个公司、7个基层供销社;分销店14个,双代店49个。职工人数291人,其中干部12人。第二节管理
  供销合作社,是农牧民群众为了维护和谋求自己的利益,按照合作的原则,集资入股,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经过近4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夏河县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成为农牧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县供销合作社是基层社的经济实体,由农牧民群众选举,代表社员利益的群众组织。社员代表大会推选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担负执行、监察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级社指示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签订对外合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等。监事会还单独行使监察本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违法行为。
  基层供销社是农牧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商业。1954年,4个供销社共发展入股社员1595人,股金1.17万元。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合作商业性质的改变,社员入股中断。1983年实行商业体制改革,恢复了供销合作商业性质。1982年县供销社在全县范围内对农牧民在1956年、1958年、1963年等时期社员入股的股金,逐户清理核实,兑现分红,并发展新社员,吸收新股金。是年,供销社社员入股红利7489.56元。1983年,新扩股6068股,入股股金18174元。共计新老股16352股,股金47076元。因“保息分红”的政策,调动了社员入股的积极性,社员入股逐年增加。然而,因经济效益的原因,1989年以后,社员入股改为“只保息不分红”,从而挫伤了农牧民入股的积极性。至1990年入股股金总计为56.7万元。
  第三节销售
  供销系统的商品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多采取计划供应的形式。其业务主要是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
  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主要为化肥、农药、中小农具三部分。1955年,供应的生产资料只有37种,1956年,发展到137种。1958年,生产资料销售额只有9.02万元,1960年,供应总值达89.8万元。60年代后,生产资料中均加了畜牧业用品和化肥、农药等。其中化肥供应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无人使用到供不应求的过程。1976年,供销系统供应化肥1592吨,供应农药24.9吨。1990年,生产资料类的销售额已达33.84万元,销售化肥391吨,销售中小农具3549件。
  生活资料
  生活资料的供应占供销比重的80%。50年代初,商品优先定量供应入股社员,后改为自由选购。缝纫机、自行车等紧俏商品实行计划分配。1957年以后,曾一度岀现煤油、食糖、碱面、火柴等商品的紧缺,采取给农牧民及机关工作人员发购货证购买的办法限量供应,棉布棉花等实行凭票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采取了这一办法。1979年以后,随着农牧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农牧民群众购买能力的不断提高,逐渐废除了票、证,生活用品改为议价供应和价格放开供应。1986年,供销系统商品纯销售额达到802.23万元,其中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金额为747.2万元,供应出口商品55.03万元。(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商品纯销售表2)
  第四节收购
  农畜土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等的收购,历来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任务。自1951年起至1990年中,收购上曾先后采用过派购、议购、发放预购定金, 签定产销合同和适当奖励等办法。
  供销系统在当地收购的商品有:畜产品类,主要为皮、毛、肠衣以及酥油、干酪素等;土产品,有各种中药材、蕨麻、蕨菜等;肉食禽蛋类,主要为菜牛、羊。
  供销联社领导下的农副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都在自己在范围内设有收购门市部或代购代销店,专门负责上述商品的收购。
  1954年,供销系统的收购额只有41.91万元。1988年时,纯购额达到420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后,收购额日趋减少。(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商品收购统计表3)
  第五节经营
  建社初期,在经营中,得到了国营商业、银行、税务、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减征20%;贷款利息低于国营企业10%;铁路运输低一等收费;对部分商品如煤油、煤碳、棉布、食盐按当地批发价分别实行2%至6%的折扣优惠。对社员实行定量廉价配售。
  自1952年至1958年间,夏河县供销事业经历了创建、发展等阶段,经营各项环节比较薄弱,经济效益较低。
  1963年至1977年间与商业局合并,保留基层社,独立核算,独家经营,年终总汇。1977年商品销售额达909.7万元,实现利润20.6万元,流动收购9.94万元,流动供应生产资料3769件。
  1985年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实现利润33.4万元,实际经营成果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1990年进一步完善各种经营责任制,商品纯购进完成241.37万元,商品纯销售完成1072万元,费用率为16.7%,利润亏损69.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103万元,固定资产443.7万元。(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1—3)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表1单位:万元供销系统部分年度
  表2主要商品纯销售表供销系统部分年度
  续表主要商品纯销售表供销系统部分年度
  表3商品收购统计表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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