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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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539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工商行政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5
页码: 536—550
摘要: 工商行政主要描写了夏河县个体商业、工商企业、市场及个体经济管理、物资交流会等内容。
关键词: 工商行政 夏河县

内容

第一节机构
  夏河县历史悠久,由于唐蕃交好,夏河地区也就成了汉藏经济交流的通道;因藏族人民嗜好饮茶,而中原需要马匹,故在唐高宗时便出现了汉、藏贸易市场一一“茶马互市”。到北宋时,正式建立市场管理机构——“茶马司”,1077年又置“群牧行司”。形成了以马匹赶往熙州(今临洮)与河州 (今临夏)交易川茶之热潮,当时,夏河地区的土门关和博拉为“茶马互市” 交易中心,每年易茶在二万驮以上,据明食货志载:“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尚膳太监而聂至河州,召必里卫诸族以敕谕之,诸族皆感恩意,争出马献,于是得马340匹余,以茶30万斤给之……”,并定茶易马例:上等马每匹120斤;中等马每匹70斤;下等马每匹50斤。清雍正二年(1724年)清王朝废止了 “茶马互市”制度。而设“官歇家”(官方设置之交易机构,类似店铺、商行),交易范围扩大到粮食、烟、酒、布帛、皮毛、鹿茸、麝香等,由于该机构制定了许多章程,限制极严,故成为汉、藏贸易之障碍。
  1709年青海河南蒙旗亲王察汗丹津推崇佛法,迎请嘉木样协巴回原籍,在夏河县创建拉卜楞寺后,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在寺附近形成了依附于它的“塔哇”村落,由于住户不断增多,便岀现了作为交易市场的“丛拉”(集市),因“丛拉”位于河南亲王辖区,故亲王规定:“丛拉”座商和客店,每年得给大僧官纳钱25串,外来行商需给王妃纳脂粉钱,每头骡子交铜线20文,每头毛驴交纳铜钱10文,出售烟酒者加一倍。此项脂粉钱由王妃献给寺院作为喇嘛僧众的“茶费”;另外,拉卜楞寺在“塔哇”设立“臬仓”专门负责“丛拉”的税收管理及民事。
  民国6年(1917年)在夏河县成立了 “拉卜楞行会”,民国7年(1918年)又成立了 “拉卜楞商务会”。1928年夏河县金融、贸易、税收、市场管理等逐渐趋于正规渠道;1937年,夏河县政府始设:夏河县商会、夏河县各业工人联合会、夏河县特种消费税务局、夏河县牲畜屠宰税局、夏河县秤放办事处(盐务局)、西北羊毛改进夏河推广站及拉卜楞民生工厂(染色、绒线呢、栽绒毯)等金融、商贸机构。据1937年统计资料,拉卜楞有大小商贾180余家。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拉卜楞“丛拉”,上有皮毛、杂货、面粉、布匹、瓷器等20多个行业。商户已达738户,80%在拉卜楞寺周围和新旧街道、铁匠昂、大院子、九层楼。除货物交易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牲畜交易,牛马与羊分开交易,牛马市场在拉寺河边上,羊市场在寺院西北3华里的唐乃合村。这些市场天天都有交易,但数量不多,主要交易时间是在拉卜楞寺定期法会期间,牲畜的交易由“昂欠”(活佛府邸)在“瓦日瓦”(经纪人类似交易员)介绍市场价和行情,周旋于买、卖双方,促进交易成功,从中抽取一定数额的拥金,当时,不论牲畜大小,一个牲畜抽取1元拥金,羊皮1张1角,牛皮1张2角。有时成交大批卖买时,一个“瓦日瓦”所获200-300银元。
  1950年5月25日成立夏河县工商科。:1951年7月成立工商联,并召开首届工商联合代表大会。
  1956年10月夏河县商业局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交由商业局管理。同年12月又建立工商科,与商业局分开办公。1962年5月,工商管理工作亦由商业局接管。1964年8月25日恢复夏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文革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由商业局代管。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夏河县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9年5月正式成立夏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合作工商所。1983年设立合作工商分局。
  第二节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为繁荣民族地区经济,在大力发展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民族贸易的同时,对私营工商户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扶持政策,从而,使夏河县的私营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夏河县市场比较混乱,投机性较大,建国初,夏河县工委和政府为加强对私商的教育和市场管理。在工商科和工商联的耐心教育下, 大多数商人能遵纪守法,服从国营经济领导,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合法生意, 但仍有少数不法商户,进行于投机倒把、短斤缺两、掺杂混假,哄骗群众;还有些商户唯利是图,甚至偷贩大烟、银元和枪支弹药等。这些商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秩序。1952年在夏河县工委领导下,夏河工商界开展了 “五反”运动,通过学习,全体工商业者自动坦白和相互检举,揭露大小问题458件,之后,夏河县工商户实行统一货票,并与国营商店统一批零售价。基本上禁绝了违法生意。经营活动逐步上了正规和健康的道路,为私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4年,夏河县政府组成普检办公室,分别对手工业和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普查。基本上核清了夏河县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行业分布现状及工商业者的思想动态。
  在夏河县工委和夏河县人委的统一领导下,夏河地区的私改工作于1956年1月24日全面开始,夏河县人委成立了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并从各机关部门抽调了80余名干部,组成私改工作组,分头进行工作。
  1956年5月18日,夏河县工委作出了 “夏河县市场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规划”,明确宣布“今年私改范围原则上只限于工商业较集中的县 (市)区的回、汉族工商户。藏族流动小商贩资金很小,暂不登记,也不改造, 仍让他们自由经营。对于寺院商业不要干涉,给予讲清政策,消除顾虑,为了照顾他们今后经营中的困难,他们如愿意投资手工业或其他公益事业或公私合营,我们要尽力帮助,利润可比资本家得到更多的照顾”。
  夏河县私营工商业者通过公私合营后,直接过渡到国营的有:国营药材公司门市部3户;国营蔬菜食品杂货公司7户,二者共有从业人员17人。又对常住夏河的“黑户”经商者补发了营业证,并将其中生活比较困难的15户安排到绸布、百货、民特3个公私合营商店中工作。'.
  1956年10月1日由夏河县工商联出面将全体工商业者按文化程度编为中、初级和文化班3大组,开始正规化的政治、理论、文化学习。11月1日成立了夏河县工商界学习委员会,12月底,夏河县工商户共有981户,从业人员1262人,资金总额711588.59元。其中参加合营、合作、经销、代销及直接过渡到国营等各种形式改造的585户,占总数的59.6%,从业人员797人。占总人数的63%,资金498617元,占总金额的70.1%,至此,夏河县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第三节个体商业
  民国时期的个体贸易是洋人贸易,土司、头人、寺院贸易和零星的私营贸易。民国元年(1912年),拉卜楞市场上成立了 “行会”。民国7年(1918年),又成立了 “拉卜楞商务会此外,再无民办的私营商业管理机构。
  1951年7月,夏河县废除了拉卜楞商务会,成立了工商联合会。之后将所有工商户划为13个行业,82个小组。在夏河县政府工商科和工商联合会的领导下进行商业经营活动。1953年底时夏河县的工商户由解放初的198户,发展到391户,拥有资金总额55.9万元。
  1955年时,有城镇批发商9户,11人,资金55.87万元;城乡零售商509户,714人,资金67.9万元;城乡饮食业商128户,从业人员159人,资金13.95万元;市区手工业176户,325人,资金13.48万元。共11个类型,17个自然行业。工商户数、从业人员、拥有资金额分别达到817户、1209人、151.2万元。
  1956年时,夏河县各行各业的个体商业户大部分参加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集体商业。“文革”中,夏河县的城乡个体商业更是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行“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鼓励群众治富;金融单位以专项资金低息和无息贷款,扶持农牧民进行各种类型的工商业活动。1990年,夏河县个体商户发展到1826户。个体饮食业和服务业分别达到272户和250户,注册资金达314.5万元,年营业额828.2万元,集体成交额超过600万元。
  第四节工商企业登记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调整、发展,夏河县的工商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向前发展,在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根据省经委等转发国家经委,农委、工商总局〈关于工商企业普査登记的通知〉,于1980年4〜7月,夏河县专门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对此项工作予以实施。
  2.1981年2月接甘肃省建委等有关单位通知,对夏河县各施工单位进行登记发照。夏河县发照企业9户,分支机构5个,从业人员1234人,注册资金294万元,其中:全民1户,从业440人,注册资158万元。集体8户,从业人员794人,注册资金136万元。
  3.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和集体的商业要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的规定,夏河县政府于1981年3月12日”发岀了 “关于开展商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要求夏河县所有国营和集体的商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颁布营业执照,夏河县专门成立了 “商业企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工商局。办公室下设4个普査登记小组:第一组:商业组,从商业系统抽调人员负责商业普査工作。第二组:供销组,从供销社系统抽调人员进行供销社和基层分销店的普查工作。第三组:粮食组;由粮食系统内抽调人员负责县粮站和基层粮站的普查工作。第四组:物资、医药、新华书店、电影院、农机部门组,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各抽调1人,并负责上述单位的普査工作。
  经过4个月的普査登记,逐步摸清了商业企业的家底,从登记结果来看,夏河县有商业企业98户,经营单位(包括双代店)共有280个(包括州级企业),从业人员1888人,全部注册资金4436万元,年营业额6665-5万元。夏河县盈利企业66户,盈利金额253.89万元。亏损企业12户,亏损金额为70.2万元。从普查的各种经济比重来看,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无论从户数、资金、人员、营业额等方面,都占主导地位。
  1982年对夏河县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了普査登记,经过登记,运输业共12户,分支机构6个,从业人员1692人,注册资金1094万元,初步查清97个单位(包括州级)拥有货车216辆,客车17辆已领证。营业的车辆13家。其它均为机关车辆。
  4.为了对夏河县国营、集体、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工商局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全面进行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4年进行全面换执照的工商企业共计276户,分支机构244个,从业人员8812人,注册资金9313.25万元。这次全面换照后,对未按工商局通知要求办理换照手续的夏河县合作镇文明旅社等7户企业分别给予罚款处罚。
  5.1985年夏河县开展了清理整顿“公司”、“中心”的工作。通过自査摸底,夏河县有公司、中心51家,其中合作地区37家,夏河地区14家。这次清理整顿公司、中心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公司、中心基本条件的审查;②注重对注册资金的核实;③落实企业名称与管理制度;④明确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
  夏河地区14家公司,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件”要求,经夏河县政府批准成立的10家;经夏河县商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和计划委批准的4家。经过查实,各公司基本具备应有的条件,14家公司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13家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和自由流动资金,其中,自有流动资金16〜20万元的有供销、食品、建司、服务、民贸、农工商联合公司等6户,10-15万元的有医药和大夏公司2户,5~9万元的有物资、农牧机、石油、电影院4户,5万元以下有的煤碳公司1户,没有自有流动资金的1户。固定从业人员553人。11家公司制定了基本完善的公司管理章程或制度,民贸、煤碳两公司里有商业财务管理制度,但缺乏明确的企业管理章程。以上13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资金、设备条件、技术力量、经营场地。符合规定要求。只有甲方民族建筑公司除有14亩场地外,无自有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仅6000元,而且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也无规章管理制度。
  6.根据省工商局、省人行“60”号文件精神,对各专业银行设在夏河县境内的中心支行、县支行、办事处、分理处、营业部、营业所、储蓄所和保险企业、以及其它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分别进行了注册登记、核发了营业执照。
  第五节市场及个体经济管理
  1950年夏河县工商科、工商联所辖个体工商户198户。到1953年发展到391户,其中:拉卜楞镇182户,合作镇117户,完尕滩乡92户;共拥有资金总额55.9万余元。1955年拉卜楞私营工商户817户,从业人员1209人,资金总额151.2万元,此外,各乡镇有小商户约500户,暗地经商“黑户”200余户。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因受“左”的影响,个体工商业发展受到限制,“文革”期间,工商联合会停止活动,工商管理机构亦被撤销或合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十年,对个体经济采取了鼓励和发展的方针,至1979年个体工商户逐步发展到51户(登记造册数),拉卜楞23户,合作28户°1981年7月,夏河县进行商业企业普查登记时,夏河县个体工商户发营业执照户207户,从业人员421人,资金272.46万元,日营业金额4.645万元,其中:商业户127户,占总数的61.4%,饮食业18户,占总数的8.7%,服务业28户,占总数的13.5%,手工业31户,占总户数的14.9%,修理业3户,占总户数的1.4%。
  夏河县工商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合作、拉卜楞市场采取因地制宜,认真落实的办法,积极发挥“引导、管理、服务”的作用,使夏河县县乡岀现了:“两多两好、一低一少”即上市场的花色品种多、商品数量多;商品质量好,经营作风好;价格低、伪劣次品少。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1982年仅合作镇、拉卜楞两大市场,个体工商户已增加到514户,从业人员802人,资金由4.98万元,增加到14.1万元,年营业额由7.92万元增加到65万元。个体户中,城镇为465户,占总户数的90%,农村户49户,占总户数的10%。
  为了活跃经济,管理好市场,1981年7月夏河县政府决定在工商局增设 “市场管理股”、“合同商标管理股”、“人秘财务股”,1983年成立了夏河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4年经夏河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完尕滩工商所、阿木去乎工商所、拉卜楞工商所。
  1982年10月分别成立了 “夏河县合作镇个体工商户联合管理委员会”和 “夏河县拉卜楞镇个体工商户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夏河县决定成立“夏河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该协会是挂靠在夏河县工商局工作的群众组织。”1989年8月23日,夏河县个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7人,其中个体工商户代表31人。同时聘夏河县工商局局长为个协第三届理事会顾问。
  为了全面开展对商品和服务工作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89年9月组建“夏河县消费者协会筹务小组”,同年11月正式成立了夏河县消费者协会。
  1989年甘南州政府决定将夏河县合作工商分局划归州工商局领导,一切人员、财务。业务全部移交。
  为适应集市贸易日益扩大的需求,1983年由夏河县财政拨款10000元, 甘肃省工商局拨给管理费10000元,夏河县工商局动用管理费8000元。合计2.8万元,在拉卜楞划拨地皮1000平方米,建造室内货棚41间;财政部拨款3万元,在合作地区修建室内棚50间。
  1985年投资2.4万元,在夏河县河南村桥头修建营货棚19间,营业面积176.5平方米。在合作镇西二路建成1处蔬菜瓜果市场,钢架棚顶式货棚20间,营业面积320平方米。目前夏河县共有各种形式的售货棚亭229间,营业面积2873平方米,投资总额19.2万元。
  按照城市规划和统一部署,1987年,夏河县中学、藏族中学、夏河县党校等6个单位。拆除临街围墙,集资修建铺面176间,建筑面积2472平方米,投资53.67万元。与此同时,夏河县工商局从市管费中开支1.8万元,修建了棚顶式蔬菜市场21间,面积252平方米。1987年夏河县集贸市场共修砖木结构营业室215间,3014平方米,售货台40个,总投资达38.41万元(包括合作市场)。其中工商部门从市场管理费中投资4.5万元。
  夏河县的个体商户,主要经营糖业、烟酒、日用百货,布匹绸绘、民族特需品。经营民特产品的有356户,注册资金895万元,其中拉卜楞市场上就有120多户,占全部商业户的50.68%。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搞活经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国营企业,改善经营作风起着积极作用。
  夏河县集贸市场主要集中在拉卜楞和合作两处(王格尔塘和阿木去乎是今后十年规化发展区)。目前,这两个市场的交易活动,已从过去的以畜副产品为主转向既有畜副产品,又有工业、手工业品交易的综合市场,其中拉卜楞市场的集贸活动已趋于规范化,1984年,拉卜楞市场有个体商户404户,从业人员975人,营业额150.2万元。到1986年发展到779户,1134人,500.1万元。成为夏河县达标骨干市场,1984-1988年连续五年被评为“甘肃省文明集贸市场”。
  第六节合同和商标广告管理
  1978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中,对合同管理有以下任务:管理全民、集体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调解仲裁纠纷。管理外地采购、推销人员。
  随着生产流通,消费等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状况下,要保证计划经济的顺利进行,除必要的行政措施外,大量的要靠推行经济合同制来进行。1985年3月,夏河县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对全县各单位建筑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等签定的经济合同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签证。对双方签约的合同先进行审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予纠正"尽量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力争把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其次是把好“审査签证”关,严格坚持先审査后盖章的原则,依法审查签约资格,能力、权利、义务、责任、手续、文字表达等事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双方进行回访检查,监督,引导合同当事人按合同履行。按照“重合同,守信用”六条标准衡量。经夏河县工商局考核推荐,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有:夏河县民族建材厂、民族皮革制品工业公司、民族贸易公司。
  1990年被夏河县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是:夏河县民族建材厂、民族被服厂、民族贸易公司、皮革制品公司等。
  商标、广告管理
  随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许多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日益重视,要求给予法律保护。
  夏河地区(包括州级)的工业产品少,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夏河县工商局成立以来,还没有设“商标、广告”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业务均由企业管理股代管。
  夏河县皮革制品公司生产的“安多牌”男女式棉鞋、单鞋、长筒靴。及夏河县清真罐头厂生产的“金瓦寺”牦牛肉罐头。作为夏河县工业产品,分别于1986年,1987年进入了全国商标注册的行列。
  到目前为止,广告管理工作未曾开展。
  第七节取缔违法经营
  为了保护正当经营,取缔违法活动,有效地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市场,稳定物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投机倒把行政暂行处罚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度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农林部《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查处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要求办案人员认真负责,做到立案、调查取证、调査记录、调查证明材料、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等文书资料齐全。使案件“实事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
  十年来,夏河县工商局査获和处理了部分案件,打击了一批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漏税人员嚣张气焰,为国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1.1981年6月,合作工商所查获非法贩卖的木材600根,予以罚款300元。7月查获倒卖银元120块,全部予以没收。8月份査获贩卖玉米4570.5公斤,全部予以平价收购并罚款50元。
  9月份夏河县白土坡电站和临夏工程队,双方不经主管部门登记,随意施工修盖房舍,对白土坡电站罚款200元,临夏工程队罚款100元。
  10月份抓获贩卖山羊皮25张,给予罚款50元。贩卖玉米778斤,全部予以平价收购并罚款186.50元。
  2-夏河县服务公司清真代销店高价岀售香烟380条,获得非法利润175元,全部没收,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一个体商店高价购进各种香烟160条,又加价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润95元,全部收没。
  3.1981年7月,一个体户长途贩运肉牛173头,马23匹,被合作工商所査获,予以罚款3016.00元。
  4.1982年3月,甘南州服务公司合作蔬菜门市部违法国家物价政策,搞高价,扰乱市场,没收该门市部所得非法利润444.56元,并予以360元的罚款。
  5.甘南州民族贸易公司被服厂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服从市场管理,予以罚款50元。
  6.1985年7月,查获在市场上倒卖银元、珍珠等物,予以没收银元184块,珍珠3.9斤,现金234元。
  7.1984年6月査获贩卖进口走私手表44块,予以全部没收,免于罚款。
  8.甘南运输公司自1981年来,违反国家价格政策,从四川购进木材5618.9858立方米,然后以每立方米自行加价47.08元,转手倒卖从中获利26456327元。决定没收非法收入40%,罚款105814.50元。
  9.1985年12月,对夏河县1镇5乡(拉卜楞镇、完尕滩、麻当、清水、博拉、阿木去乎等乡)的市场进行了整顿。主要以清査假次劣品,查处擅自提高商品价格,短斤少两,坑害群众利益为重点。经过对48个经营单位,摊点重点检査,查获假“敦煌大曲”468瓶,桂花糖罐头205瓶,鲜贝罐头65瓶,菠萝汁151瓶。没收包装上只标有“中国江苏”字样的各种珍珠霜及伪冒上海附属日用化工厂“面友”润肤膏2516袋。同时还査获变质腐烂的各种饼干117盒,汽水60瓶,芝麻糖16包,香烟76盒,糕点24盒,豆瓣酱18盒等食用商品。没收假冒塑料电子手表28只。进口旧衣服19件。上述物品通过防疫等部门抽检,确定均属于销毁之物,予以销毁。
  10.1986年查获并没收销毁糖水苹果罐头41瓶,什锦饼干40包,糖水桔子罐头10瓶,三刀密糕点20包,汽水14瓶,糖水鲜桃罐头5瓶。
  11-1986年在合作市场査获倒卖银元410块,全部予以没收。12.合作粮油加工厂从1986年1〜1987年6月,加工油籽221310.50公斤。该厂采取平收议销手段,用每公斤0.112元预收加工费的油渣,以每公斤0.28元的议价又销售岀去,从中获利6157.71元。合作粮油公司下属企业 “合美商店”未经工商部门核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加价出售菜油,非法获利739.50元,根据有关规定,对合作粮油厂非法所得1847.31元。予以没收,给合美商店罚款300元。
  13.甘南州木材公司于1985年至1987年购销被人盗伐的松木、条木、橡木822.56立方米,从中获得43187.95元。决定没收1985年非法所得13923.10元,1986年至1987年非法所得29264.85元从轻罚款1000元。
  甘南州工商字029号对此案的批复,没收该公司1985年的非法所得,同意没收1986年至1987年的非法所得28107.31元,同意一次性罚款1000元。
  14.甘南州物资公司锅炉安装工程队于1987年收购黑市木材32.615立方米,全部予以没收。
  15.甘州物资交易中心于1986年至1987年非法购销私人无销售证明的黑市木材538.2037立方米,从中牟取利润32439.95元全部予以没收。
  16.甘南州物资公司汽车队非法购销木材326.633立方米,从中牟取利4231.54元,予以罚款6685-01元。
  17.牧民造道等人于1988年底,1989年初从食品公司倒卖肉票11282斤,从中获利818.20元,全部予以没收。
  1&夏河县建筑联盒公司收购黑市木材7.422立方米,决定全部没收,免予罚款。
  19.夏河县麻当乡供销社提高煤油价格1000公斤,获取非法所得505.46元,全部予以没收。
  20.1990年在拉卜楞市场査获以假充真的假水晶眼镜205付,全部予以没收。
  21.1990年12月,夏河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商场大夏宾馆分别出售假“红梅”香烟162盒,100盒,全部予以没收。
  第八节物资交流大会
  新中国成立前,夏河县主要利用拉卜楞寺法会,进行畜副产品物资交流。
  新中国成立后,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分别于1979年、1980年,1987年在拉卜楞和王格尔塘乡市场有组织地举办了3次规模很大的物资交流会, 会期5~7天,10〜15天,夏河县各工商业,物资、工业等部门组织工业品展销,开展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和销售,邀请州内、外客商前来参与交易,请州内外文艺团体前来助兴。夏河县部分年度城乡个体工商户情况表夏河县部分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夏河县部分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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