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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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524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粮食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19
页码: 501—519
摘要: 粮食主要介绍了夏河县历代征收粮食情况、粮食供应、粮食储存、粮食加工等内容。
关键词: 粮食 夏河县

内容

第一节机构
  民国7年(1918年),拉卜楞首建商会,负责协商管理拉卜楞市场的民间贸易事务。粮食交易成为夏河县的大宗货物,也是商会的业务之一。
  民国10年(1921年),宁海军控制着寺院,干涉寺院事务,勒令寺院停止收取官房税(寺院供养费),另行设立茶粮局。.
  民国17年(1928年)4月,夏河县地方设置了特种消费税局,以官方的形式征收民间市场交易粮茶税费。
  1953年,夏河备行政管理部门陆续设置建立,7月初,夏河粮食管理机构筹备完毕正式成立粮食料。1954年博拉乡设立了一处粮食购销点。
  1956年,县粮食科发展成为粮食局。1959年夏河县撤县设立德吾鲁市,县粮食局改为德吾鲁市粮食局。为方便德吾鲁市以南牧民购粮,委托德吾鲁市商店在阿木去乎乡、加茂贡乡贸易代购销粮食。1月10日甘南州粮食供应站移交给德吾鲁市市区粮食购销站,后逐渐在甘加乡、佐盖曼玛乡(原美武乡)、加茂贡乡(原加门关乡)、勒秀乡(原下巴沟乡)建起了粮食购销点,在阿姨山、牙利吉乡、科才乡也设过粮食销售点,共有7个粮食购销点。
  1962年1月,恢复夏河县建制。
  1980年6月开始筹建桑科乡粮食购销站,当年正式投入运行。
  1980年2月24日夏河县粮食局在原基础上增设了议购议销股。至1990年县粮食局下设6个股:业务股、会统股、工业股、储运股、议购议销股和人秘股,职工12人;粮油供应门市部2个,职工13人;议销门市部1个,职工3人;各乡镇粮油购销点12个,职工80人;粮油加工厂1个,职工14人; 牧民粮食供应点5个,职工31人。全县粮食系统企业有9个,正局长1名,副局长1名,职工117人。
  第二节历代官方征粮情况
  清朝年间,拉卜楞划归于循化厅管理,此时拉卜楞地区属南番,区域基本划定,粮食生产也具相当规模,农户以部落为居,按户交纳官府征粮。“雍正四年始定额赋每年青稞一斗,亦有八升五升者,则以地极寒苦哀求轻减,也其不种之番亦按户纳粮”。
  南番二十一寨为夏河区域,从事农业的有四千二百一十四户,耕种的农田有水旱地九千三百九十段,需给官府纳粮数额四百二十一石四斗,二十一寨设立一总管,各寨纳粮分配如下:
  甘加寨有四百九十三户,耕种旱地三十四段,需纳粮数额四十九石三斗。
  火力藏寨有三百七十七户,耕种旱地为七百四十六段,需纳粮额三十七石七斗。
  上南喇寨有二百六十五户,耕种水旱地为四百七十二段,需纳粮数额二十六石五斗。
  黑错寨有六百九十一户,耕种旱地二千四百一十七段,需纳粮数额六十九石一斗。下哈家寨有四百零八户,耕水旱地为一千一百六十七段,需纳粮数额四十石八斗。
  下则盖寨有三百九十户;耕种土地为四百九十四段,需纳粮数额三十九石。
  咱又寨有二百五十四户,耕种土地为七百一十四段,需纳粮数额二十五石四斗。
  多儿替寨有二十九户,耕种旱地九十三段,需纳粮数额二石九斗。常岗寨有八十五户,耕种旱地二百四十七段,需纳粮数额八石九斗。木垛寨有四十七户,耕种旱地一百四十九段,需纳粮数额四石七斗。其暗寨有二十三户,耕种旱地六十五段,需纳粮数二石三斗。希力宁巴寨有三十一户,耕种旱地七十段,需纳粮数三石一斗。那力工寨有二十八户,耕种旱地七十段,需纳粮数额二石八斗。思记寨有三十二户,耕种旱地一百七段,需纳粮数额三石二斗。灾户洞寨有七户,耕种旱地二十六段,需纳粮数额七斗。
  章哇寨有十一户人,耕种旱地三十八段,需纳粮数额一石一斗。
  波合拭寨有一百三十九户,耕种旱地五百八十八亩,需纳粮数额十三石九斗。
  果莽寨有五十一户,耕种旱地一百二十二段,需纳粮数额五石一斗。波拉寨有二百五十一户,耕种旱地七百八十段,需纳粮数额二十五石一斗。
  哈恰、郡陀课、高达寨有三百九十一户,耕种旱地九百八十三段,需纳粮数额三十九石一斗。
  上哈家寨有二百一十一户,无耕地,需纳粮数额二十一石一斗(《循化志》)。
  尽管规定如此,实际执行上“亦有例外者,如卓尼名属洮州,而免纳粮赋,拉卜楞名属循化,而几同化外”。其主要原因在于拉卜楞寺在安多地区的影响不仅仅是宗教方面,在政治、经济上它也拥有着很大的权力,除了朝廷外,地方官府无法插手任何事宜,纳粮更不例外。
  第三节寺院屯粮
  粮食生产方面,寺院将土地出租给农户,秋收完毕,收粮入库。拉卜楞地区的土地归寺院拥有,内又分寺院、各囊欠及活佛三部分,各有各的土地。收缴的租粮均归土地所有者。
  —、寺院屯粮
  拉卜楞寺的粮食由总吉哇管理,农户租的地,按份数交粮,每份下籽87.5公斤,收租87.5公斤。农户租地多少不限,寺院每年收租粮(主要是青稞)约35000公斤;寺院还有水磨出租,每座水磨年收炒面1500公斤,加上库存粮食,年拥有粮食49500公斤。每年举办各种佛事活动需要140500公斤。共计需储存粮食190000公斤。
  各主要扎仓屯粮
  闻思学院按土地收粮6250公斤,与上年库存加起来计13750公斤。
  续部上院按土地收粮250公斤;
  时轮院收粮甚少;
  喜金刚院按土地收粮1650公斤;
  医药学院按土地年收粮4000公斤;
  印经院虽然无土地,每年需购进粮最少(按全院四十人的口粮)4500公斤;
  各扎仓合有粮食16650公斤。将库存部分加上,共计拥有粮食24150公斤。
  二、活佛屯粮
  拉卜楞寺各重要活佛屯粮多的有79000公斤,少的也有2500公斤,共计拥有粮食约130000公斤。
  寺院各扎仓和活佛总计拥有粮食231000公斤。
  第四节粮食征购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拉卜楞划归循化厅管理,并设置南番二十一寨,区域包括夏河县大部分,农户以部落为居,按户交纳官府征粮。
  由于夏河地区气候高寒,人民多以畜牧业为主,当地所产粮食远不能满足口粮的需要,每年从别处征购大量粮食。民国时期的田赋征收,长期以折征代金的方式进行。抗战前几年至民国30年,夏河县粮食输入情况如下:单位:公斤
  从民国28年以后,粮食的输入量一跃居于整个输入货物的榜首,其比例变化如下:
  单位:公斤、万元
  1953年,夏河县粮食收购工作刚刚起步,当时县内粮食交易市场只有两处:一处在夏河县的铁匠昂,此处是经常性的粮食交易市场,以自由形式交易。粮食收购部门按户管单位实行自由收购,由于工作人员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加上没有专业经营经验,使国营收粮工作手续繁杂、效率甚低,影响了群众交售粮食的积极性,粮食收购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大。
  一处在合作镇,其交易的时间为五日一集市,平均每个集日上市的粮食有5000公斤,国家收购到的有1500公斤,其余大部分均被私人粮商收走。通过配合粮食收购部门说服教育私人粮商,促进广大群众对收粮重要性的认识, 激发了给国家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很快扭转被动局面,每个集日收粮数量迅速上升,将上市的粮食全部收进国家粮仓。为增加粮食收购数量,方便广大群众交粮,分别在博拉乡、王格尔塘乡(原完尕滩乡)增设了粮食收购点,委托夏河县各商店及乡镇贸易组负责阿木去乎、加茂贡(原加门关乡)等乡粮食收购工作。
  1953年,粮食部门顺利完成了115000公斤粮食征购任务。翌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完成收粮任务1050000公斤。
  1956年,全县的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征粮数量逐渐上升。1959年征收粮食达7700000公斤。
  粮食播种面积大量增加,削弱了畜牧业发展,草原面积不断缩减,影响了牲畜数量递增,也加大了粮食的需求量。1960年,征收粮食数量为4815000公斤,而全县粮食供应销售猛增到11000000公斤。
  1963年,农牧业生产结构进行了调整,粮食的收购工作执行“只征不收”的方针,但当年因遭受雹、霜、洪水的灾害,全年完成征购任务780000公斤,占总需求量的44%,农户缺粮额达925000公斤,粮食供应部门积极开展粮食议购销工作,从临夏等地购进粮食解决了广大群众的困难,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活跃了粮食市场,开通了粮食销售渠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牧业生产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粮食的产量减收,粮食的征购任务不断增加,由1965年的680000公斤增加到1966年的1000000公斤,1970年达到2035000公斤。群众留的少,上交的多,交完公粮又要买粮,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每年春季又大量的向农村回销粮食,不仅造成国家不必要的浪费,而且使广大农民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1976年以后,农牧业生产慢慢恢复,也减少粮油的征购任务,1979年征粮任务10000公斤,完成后,夏河县粮食收购单位又超购了5000公斤。后取消了征购任务。
  1983年,全县农牧区向牧业转变,全县议购议销工作不断拓宽,参与市场调节。
  (历年粮油征收情况表)
  第五节粮食供应
  一、统购统销
  夏河县的群众食用粮食自古以来70%以上需依赖外地。解放初,拉卜楞寺周边地区及与临夏产粮区接壤地区,一般都是边买边用,牧区的群众按远近不同,有一季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购粮。时间多在秋收后春耕前,带上自己的畜产品、土特产品,向各习惯购粮点(比较固定的粮食交易市场)交换粮食。由于运输困难,粮食价格不稳,粮食市场常有脱销。
  1953年,春荒时期,夏河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力,从临夏和外地调进大批粮食供应灾民。1955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夏河县对粮食实行了统一收购,统一储存,统一调运,统一销售。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对私营粮商的存粮按国家牌价全部进行了收购。
  二、定量供应
  为了确保全县居民、农牧民的粮食供应,1954年夏河县政府和粮食部门认真贯彻省委关于粮食充分供应的政策,并对粮食供应对象作了定量标准,城镇居民、农牧民和寺院和尚,凭证明购粮。1954年后,粮食部门为了掌握粮食供应户,完善粮食供应制度,对市区及第三区的群众发了购粮证,另外县直属的三个乡和四、五、六区凭介绍购粮。
  1961年以后,城镇居民的口粮与牧民口粮分开供应,并在供应数量上拉开距离,牧民按照年龄分为三个档次,即9.5公斤、10公斤、10.5公斤,平均每人每月10公斤。粮食供应进行了分类:食品工业用粮、事业用粮、饲料、种籽、奖售粮等。是年,各乡镇共建起440个人民公社食堂,实行集体食堂制。
  三年困难时期,粮食部门开展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活动,每个职工每月供面7.5公斤,这期间按“关于新设高中班学生口粮供应问题的批复”,开始对农村上高中的学生一律按城市高中生的口粮标准享受国家供应粮。
  文化大革命中,粮食价格工作处于停止状况,维持以前的价格规定。
  牧民的口粮供应标准从1980年开始规定为每月11公斤原粮,之后又作了调整,每月供应标准提高到12.5公斤,并供应成品粮。1984年后,牧民的12.5公斤口粮中,除每人每月供应5公斤标准粮外,其余部分折供原粮82.5公斤,粮食折差为10%。
  从1983年起对粮食户将返销、供销、议销三条供应渠道改为返销。
  第六节食油购销
  解放初,夏河县的食油购销由市场承担。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以后,食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并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营。夏河县的食油种类主要有:菜籽油、胡麻油。品种虽少,产量多,油料收购逐年增加。全县干部、农牧民的食用油,多靠夏河县自种的食油,也靠外地调入。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食油供应由单一的国家补贴,进入议购议销的双轨道阶段,由县级粮食部门自行随行就市。
  1984年城镇和牧区群众凭粮油供应证不限量供应半议价食油。1985年,国家指定了《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对城镇人口按经营销价 (评价)定量供应粮油外,对农村的食油供应,按销售价格调整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经营费用由国家财政拨发。
  第七节储运
  —、仓储
  解放前,粮食的储存借用寺院的粮仓,粮食存放地点不集中,管理人员少,有些寺院昂欠工作人员不能进住,库中的粮食因霉变等造成损失。
  1951年,阿木去乎粮站租用寺院的房屋储藏粮食25处,有少量放于露天和房檐下,粮食受潮等损失(主要有青稞)981.5公斤。博拉乡粮站损失粮食3952公斤。
  1954年,县城内建起10000公斤的粮仓一座。翌年又建起1500000公斤的粮仓一座。合作镇建起一座,以及租用各寺院的粮仓。
  1964年,全县拥有粮仓容量为7500000多公斤,其中粮站简易粮仓容量为700公斤,其余都是用寺院房子储粮,当年受潮而变质损失的粮食数为69996公斤。
  1970年,全县粮仓有十座,储量提高到5110000公斤,试建“土圆仓”四座,容量为225000公斤,其中150000公斤的二座,1000、15000公斤各一座。
  1976年,建起粮仓200间、容量4650000公斤,铺沥青地平21平方米, 粮食晒场25个。
  二、粮食调动
  解放前,粮食运输十分困难,当时没有开通公路,从临夏至夏河的路程需三天时间,如碰阴霾、下雪及刮风等恶劣天气时,运输中断,粮价不稳定, 有时甚至无粮可售。
  夏河县所产粮食有限,每年要从外地运进大部分粮食,最初主要从临夏、临潭等地运粮,后来又扩大到岷县、循化、保安等地,全部由私商驮运经营。到民国30年,全县面粉输入量达到3500000公斤,青稞、大米、挂面及加工的熟食品,粮食的总输入量超达1300公斤。
  解放后,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彻底解决了粮食运输困难,粮食的来源较多,粮食的种类丰富多样,价格日趋稳定。
  1985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推动下,调运工作越来越完善,调动的渠道更多,粮食种类更加丰富,青棵、面粉、大米、粳米、粙
  米、高粱、养面、玉米面、小米等,面粉有兰州粉、张掖优粉、武威优粉、临夏优粉等。
  食用油由单一的菜籽油发展到胡麻油、芝麻油、花生油等。
  第八节管理体制的变革
  1952年,夏河县内粮食实行市场交易,以自由形式交易。为顺应当时群众习惯,1954年,执行国家规定供应价,稳定了粮食市场,并对粮食供应者干部职工、农牧民、城镇居民作了定量供应。
  1955年,按《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全县的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增加,粮食产量逐年上升。
  1963年,农牧业生产结构做了调整,粮食的收购工作执行“只征不收”的方针,粮食供应部门按有关精神开始议购议销工作,从临夏等地购进许多粮食,解决了农牧民的困难,活跃了粮食市场,开通了粮食销售渠道。
  1967年后,粮食供应数额随之减少,销售供应量下降,回销量上升。
  自1976以后,粮食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取消了征购任务。
  1980年至1985年,执行议购议销的政策,摆脱了粮食管理的束缚,粮食的经销工作更加灵活多样,为粮食机构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解放前,食油购销是靠粮食交易市场,相互顺应。1954年后,对农牧民、干部、城镇居民在食用油方面执行计划供应。1980年至1985年执行《食油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后,打破了食油供应单一的局面,开辟了供应和议购议销双向发展方向,将缺粮户返销食油发展成为反销、供销、议销。
  第九节粮油加工
  解放前,夏河县当地的粮食产粮少,品种少,粮油加工业发展缓慢,加工手段主要靠水磨和榨油房为主。其中榨油房的数量是微乎其微,水磨的建造遍及全县农区,牧区乡村较少。
  1959年,全县的粮食系统尚未建起粮油加工系统,从外地购进大部分成品粮。少部分群众自己到磨房加工,加工最普通,数额最大的是炒面。
  1970年,大搞农业机械化,磨面机、粉碎机、榨油机的数量一跃而上,据统计磨面机有26盘,粉碎机31台,榨油机27台,县粮食局也筹建了粮油加工厂。
  1982年以后,陆续在各乡镇安装磨面机、粉碎机、榨油机,还配有加工炒面的炒锅,部分利用水磨加工。
  夏河粮食产量少,县粮油加工厂以加工食油为主,生产的食油保证全县城镇居民干部供应的同时,还调往甘南州及兰州等地,食油的质量经甘肃省油品鉴定部门鉴定达到国家级食油标准。
  历年粮油征收情况
  单位:万公斤续表历年城镇居民、牧民口粮供应及各种专用粮食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续表1
  历年城镇及各业用食油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续表21976〜1980年粮油供应标准变化情况
  单位:公斤
  国家粮仓建筑容量情况历年粮油加工情况
  单位:万元续表
  城镇居民粮食定量分等分级供应标准
  单位:公斤续表
  县以下
  的牧业县以下的牧业干部由原来每月供应标准15斤提高到15.5斤
  干部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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