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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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4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
分类号: F303
页数: 7
页码: 384—390
摘要: 夏河县在新时期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农业体制、土地所有制的改变、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等方面。
关键词: 农业建设 农业发展

内容

一、农业体制
  在历史上,夏河县便以畜牧业生产为主,只有部分地区经营农业。解放前,县内的耕地多归寺院所有,其余则分属各部落。因此,当时县内的农户90%以上为寺院佃户,仅有少量农户为自耕农。这些佃户和自耕农,均以个体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1949年9月夏河县和平解放。1956年12月,创办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个民族联社——麻当初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9月,实现了 “政社合一”公社化o1959年人民公社建立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1981年,夏河县逐步实行了包产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
  二、土地所有制的改变
  1956年起,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其影响逐步扩大到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夏河县洮河、大夏河、格河沿岸的农牧民,也纷纷要求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走社会主义道路。由于这两类地区还没有经过民主改革。党和人民政府便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一面支持农牧民的正当要求,一面同当地民族宗教界的中上层人士充分协商。在取得一致赞同的基础上,对牧区开展互助合作的时间、步骤、具体办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部署。为了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县上抽调干部,长期驻社,以帮助社队干部组织集体生产,搞好经营管理。
  (一)农业合作化
  农业互助组1956年,为适应广大群众的要求,中共夏河县工委遵循中央在民族地区应要贯彻“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在农牧区开展互助合作化运动。1956年12月成立麻当农业合作社,当年互助组发展到189个,加入农户2539户,临时性互助组439个,加入农户3635户。
  初、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夏河县委遵循“依靠劳动农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按照“稳、宽、长”(即政策要稳、办法要宽、允许较长时期完成)的要求,积极探索农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通过典型示范和深入开展农牧区社会主义教育。1957年12月至1958年2月,夏河县掀起了农牧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共建初级农业社152个,农牧结合社23个,高级农业社25个,总计加入农牧社的农户占夏河县农牧户的74.68%。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的农牧经济,一跃而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牧业经济。
  (二)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县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建立了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后调整为7个)。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其收益分配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采取“按劳分配”的政策。
  1962年中央工作会议后,在农村、牧区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甘南州委和州人民政府,根据甘南实际,对牧区公社的体制、规模、管理形式,都进行了调整。按照《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公社的规模宜小不宜大,所有制形式宜低不宜高,管理制度宜简不宜繁的精神。夏河县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公社,都实行政社分开管理,在原来公社的基础上成立了乡政府,专门管理行政工作;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公社, 专门管理生产,实行以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队两级集体所有制。公社体制划小后,象过去农业社那样,给社员重新划出了自留地、自留畜,农牧业生产形势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1963年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人民公社体制又升为乡级,实行政社合一。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里,农村、牧区原来行之有效的制度横遭践踏,平均主义盛行,并不顾本地的自然条件,生搬硬套外地的经验,在农业生产中搞瞎指挥,“一刀切”;在分配上吃“大锅饭”,不按劳计酬;在计划上搞高指标、高征购,使农业生产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工作方面,对农村牧区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大力的调整和改革,从1979年起,甘肃省免除了夏河县粮食征购任务,并列为不发达地区,每年供应粮食2128.94万斤。
  1981年以来,夏河县广大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好坏、远近、川水地和山旱地适当搭配后,按年终户口在册人口或人劳比例,划分到户,工副业实行单项承包,实行以人定地的办法,全部承包到户,承包期15年以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改变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实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村经济繁荣。1980年与1978年相比夏河县农业产值增长14.4%。粮食总产增长6.3%;油料总产增长81%。
  三、农田基本建设
  夏河县境内,河流纵横,水量充沛。但在解放前的千百年中,这一优势未能开发利用。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族劳动人民,年复一年地耕耘着一些 “挂坡田”。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各族人民掏泉打井,修渠筑坝,改土造田。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终于在大夏河、格河、洮河流域等地,修造了一层层梯田,建成了大量水渠。
  70年代以来,夏河县在水利建设中贯彻“以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坚持专业队常年施工和群众季节性施工相结合的原则,在大夏河、格河沿岸办起一批为农业服务的小型水电站,加快了农业生产面貌的改变。由于水浇地面积的扩大,加之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粮食多年获得了丰收。同时,夏河县把农田基本建设转入以改土为中心。各乡群众因地制宜平整土地,修造梯田,改造低产田,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统计,夏河县历年来共修水平梯田3万多亩,其中:
  1970年修13061.9亩。
  1971年修10040.6亩。
  1972年修6919亩。
  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1967年州农机局在美武乡扎代村试点推广农牧业机械,乡村才算有了第1台轮式拖拉机。当时在全国农业机械化的影响和试点工作的指导下,农业机械的推广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到1972年主要推广了少量的拖拉机、脱粒机、磨面、榨油等机械。当时的大部分机械。是国家无偿投资的。
  1973年至1979年,夏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年均增加1950马力,其中拖拉机28混合台,粮油饲料加工机械15〜30台,脱粒机每个半农半牧自然村都有1台,少数村还有2台。同时机械作业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979年拖拉机总作业量已达到71.37万标准亩,其中田间作业量07万标准亩 (机耕面积7.6万自然亩),脱粒、打碾、粮油饲料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资金来源主要是集体积累、银行贷款和国家补贴。
  1979-1987年夏河县农牧业机械发生了大幅度下降,同期机械作业量下降比例大于机械下降比例。如拖拉机下降22.4%(手扶拖拉机下降45.4%), 拖拉机总作业量下降56.2%。这一段农牧业机械的经营体制、资金来源发生了新的变化,集体经营的大幅度下降,个体经营的增长迅速。到1982年底,个体经营的大、中型拖拉机占全县总数的13.6%,手扶拖拉机占59.3%,粮油饲料加工机械占6&7%。农民个体集资8.67万元,占当年农业机械投资的34.4%。
  据1988年统计资料,夏河县农业机械总动力15747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98台/3659千瓦;小型拖拉机390台/3867千瓦;大中型拖拉机引农具64部;小型拖拉机引农具118部。联合收割机7台3420千瓦,机引脱粒机307台。机动喷雾(粉)机40台。农用汽车42辆,胶轮手推车7179辆。
  五、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及效益
  新中国成立后,县农业科技人员结合农作物生产实践,根据农作物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总结群众经验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教育群众进行耕作制度的改革,增施农家肥,合理施用化肥,推广培育良种,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开展科学种田,使夏河县种植业落后面貌有较大的改变,生产水平逐年提高。1982年,甘南州农机推广站在夏河县农林站的配合下,组成课题组,在完尕滩下滩村开展了为期3年的《春小麦丰产栽培》试验课题,计划在3年内完成千斤尖子田5亩;425公斤的高产田20亩;350公斤以上的丰产田75亩。课题组根据该村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抓了增施肥料、培肥地力、轮作倒茬、及时翻耕、选用优良品种、合理密植、加强田间管理等措施。1982年试验中产田3.23亩,高产田338亩,平均亩产592.6公斤。其中1农户的1亩,亩产达到614.7公斤,创造了甘南州高产纪录。1984年联产承包的100.71亩丰产田,平均亩产达到403.3公斤,其中尖子田9.36亩,平均亩产521.9公斤;24.35亩高产田平均亩产449.9公斤。
  1984年,尖、高、丰产田每亩纯收入分别为172元、158.6元和129.48元。比1970〜1980年平均每亩纯收入90.48元高81.52元、68.12元和39.00元,每百斤粮的成本(除农家肥外,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机械)分别为4.18元、2.83元和2.87元,比历年平均成本3.34元还低0.47〜0.51元。产投比分别为3.984、5.012和4.899。该成果于1985年获甘肃省农业厅农业科技进步三等奖。
  大夏河沿岸农村,历来就有蚕豆套种大黄芥的习惯。但由于病虫草鼠害以及灾害性天气的侵袭,1984年以前平均亩产仅在71〜91公斤之间。为了探索低产向高产过渡的途径,总结群众套种经验,县农林站于1985年组成课题组,在麻当乡扎扎滩村进行了为期3年的《蚕豆套种大黄芥丰产栽培试验》课题研究。计划在实验期间完成亩产300公斤尖子田5亩,275公斤高产田15亩,250公斤丰产田80亩。3年中与126户农民签定技术承包合同,展开了试验研究。试验中采取了调整豆芥套种比例、宽窄行种植、蚕豆摘顶技术、精选良种、增施肥料、加强田间管理等技术措施,共完成尖子田57.5亩平均亩产达到318.8公斤;高产田61.3亩,平均亩产达到281.9公斤;丰产田210.4亩,平均亩产达到247.3公斤。三种指标田分别比历年蚕豆套种大黄芥最高亩产 (191公斤)增产66.91%,47.6%和29.48%。试验结果在人工和秸草都不计入成本的情况下,尖子田亩产投入42.98元,高产田投入38.73元,丰产田投入33.77元。3种指标田纯收入分别达到175.95元、148.99元和136.11元。投入与产出比平均尖子田为1:5.10,高产田为1:4.86,丰产田为1:5.02。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该课题于1988年荣获甘南州科技进步二等奖。六、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面积产量
  新中国成立以前,夏河县农作物品种单一,粮食作物主要以青稞和豌豆为主,只在沿河两岸的河谷台地上种植少量小麦和蚕豆,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不大。粮食作物单产只有20-30公斤,油料单产20多公斤,生产水平低,农业技术装备十分落后。
  1949年至1952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占总播面积的90%,油料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9%。其他作物(主要是饲料作物,下同)的播种面积不到1%。
  1953年至195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上升到94%,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下降到5%,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占1%。
  1956年至1958年,由于畜牧业的发展,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过去的94%下降到86%,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过去的5%下降到4%,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为10%以上。
  1959年至1961年,各类作物的种植比例变化较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959年为75.1%,1960年为63.7%,1961年为82.7%。油料作物1959年为14.9%,1960年为33.3%,1961年为13.3%,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1959年为10%,1960年为3%,1961年为4%。
  1962年至1964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82.7%上升到91%,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13.3%下降到5%,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稳定在4%。
  1965年至1974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91%下降到87%,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为6%,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又回升到7%。
  1975年至1979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87%下降到81%,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6%上升到11%,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10%。
  1980年至1982年,为了适应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对各类作物的播种面积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80%下降到47%,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9%上升为14%,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由10%猛增到40%。
  1983年至1989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73%降为52.6%。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15%增加为20.4%。
  1990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历年平均的80.66%降为52.6%,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由历年平均的8.5%增加为20.6%,其他作物播种面积由历年平均数10.9%增为26.6%。粮食比由历年平均数11.3:1降为26:1„ (见附表)
  以上播种结构较能发挥夏河县的自然资源优势。1990年,粮食平均单产由1979年的95.5公斤,提高到112公斤。由于饲草料和经济作物面积的增加,各种牲畜的成畜保活和仔畜繁殖成活都相应提高,人民生活都有较明显的改善,人均收入由1982年的119元增加为468元,净增349元,年递增43.6元,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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