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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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437
颗粒名称: 第四编 经济
分类号: F061.542
页数: 298
页码: 329—624
摘要: 经济主要描写了夏河县牧业、农业、林业、工业、交通·、邮电、水电、旅游、乡镇企业、城乡建设、粮食、商业等关于经济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经济发展 夏河县

内容

第一章牧业
  第一节草场资源
  一、草场面积及类型、载畜量
  1.草场面积夏河县是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主要牧业县之一。1979~1981年,由甘肃省草原工作队主持,邀请兰州大学生物系、地理系,甘南州草原队、夏河县草原工作站等单位,对夏河县草场资源进行了调査,提出夏河县草场可利用面积为1022.24万亩,占夏河县总面积的78.3%。
  2.草场类型划分及载畜量夏河县天然草场类型多样,从南向北由草甸向草原过渡,形成各种不同的植被类型。根据地质、地貌、气候、水利、土壤、植被等条件,夏河县的草场可划分为8个草场类,14个草场组,25个草场型,以灌丛草甸、亚高山草甸、草原化草甸为主体。
  (1)疏林草甸草场类:疏林草甸草场主要分布于夏河县的曲奥、麻当、勒秀、吉仓、加茂贡等乡。可利用总面积212293.2亩,占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2.1%。海拔高度在2500-3000米。年降雨量约为450毫米。该类草场亩产可食鲜草233.63公斤,理论载畜量23779.9个羊单位。
  (2)灌丛草甸草场类:灌丛草甸草场是夏河县主要草场之一,在全县各乡均有分布,面积较大的有桑科、牙利吉、吉仓、扎油、卡加道、科才等乡。该类草场可利用面积3653656.0亩,占夏河县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35.7%。海拔2700-4100米。组成该类草场的牧草种类达30多种。平均亩产可食鲜草232.31公斤,理论载畜量为406943.1个羊单位。
  (3)高寒草甸草场类:这类草场主要分布在海拔3800-4300米的高山地带。可利用面积1208703.2亩,占夏河县草场可利用面积的11.8%。主要分布在甘加、卡加道、桑科、科才等乡。平均亩产可食鲜草165.9公斤,理论载畜量为96146.0个羊单位。
  (4)亚高山草甸草场类:主要分布在海拨3100-4000米的山地阳坡、半阳坡、高原夷平面和冲积阶地地带。可利用面积1123097.6亩,占夏河县可利用面积的10.99%。该类草场亩产可食鲜草365.37公斤,理论载畜量为191889.9个羊单位。
  (5)沼泽化草甸草场类:该类草场主要分布在佐盖多玛、佐盖曼玛、桑科、牙利吉、科才、卡加道等乡的达久滩、擦卡滩、克其合滩等地形平坦,流水不畅的地段。可利用面积180692.5亩,占夏河县草场可利用面积的1.77%。该类草场亩产可食鲜草347.9公斤,理论载畜量30142.6个羊单位。
  (6)草原化草甸草场类:这类草场是夏河县草场类中草质最好,利用及自然条件最优的天然草场。分布面积较大的是科才、佐盖多玛、佐盖曼玛、桑科、牙利吉和阿木去乎乡。可利用面积1463240.5亩,占夏河县草场可利用面积的14.35%。平均亩产可食鲜草276.9公斤,理论载畜量194252-2个羊单位。
  (7)盐生草甸草场类:这类草场仅分布在甘加、阿木去乎乡的河漫滩地海拔3000米左右的地段。可利用面积83130亩,占夏河县草场可利用面积的0.81%。亩产鲜草483.68公斤,理论载畜量19278.1个羊单位。
  (8)草原草场类:草原草场分布在大夏河及支流科才河、格河、扎油河、洮河及支流博拉河沿岸,海拔2550-3000米之间的沟谷两岸黄土母质冲积、坡积阶地地带。县内除科才乡外,其余各乡都有面积不等的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甘加、牙利吉、那吾3乡,可利用面积2221175.6亩,占夏河县草场可利用面积的21.73%。平均亩产可食鲜草92.9公斤,理论载畜量98920.8个羊单位。另外,还有可利用的其它草场面积76440.9亩。(见附表)
  3.草场资源等级根据全国草场资源等级划分的标准,可划分5个等级:1等草场为2471689.6亩,占夏河县天然草场可利用总面积的24.2%;2等草场7010865.7亩,占夏河县天然草场可利用总面积的69.1%;3等草场395692.8亩,占夏河县天然草场可利用总面积的4%;4等草场145971.0亩, 占夏河县天然草场可利用总面积的1.5%;劣等草场有121751.6亩,占天然草场可利用总面积的1.2%。亩产鲜草200公斤以上的草场,占全县可利用草场的70%以上。以1980年为例:夏河县天然草场的理论载畜量为1061352.6个羊单位,而实际有1763112.8个羊单位,平均每百亩实有17.25个羊单位。天然草场的可食牧草总贮草量为22.14亿公斤。
  二、各类草场的植被及牧草
  在夏河县草场资源调查中,共采集植物标本2400多份,分属72个科、290属、628个种,其中优良牧草43种,中等牧草256种,低劣等牧草247种,其余为牲畜不能食用的草种。虽然优良牧草在草群中的种类不多,但在草场植被群落中多为优势种和亚优势种,是各类草场植被群落组成的主体。低劣等草在草场植被中常为伴生种或常见种,在各类草场植被群落中是组成成分之一,但不占主要地位。毒害草除龙胆科和大戟科的几种外,常以伴生草出现于草甸类型之处,其它种均岀现于退化草场。
  优良牧草由禾本科、莎草科、蓼科、豆科和菊科植物组成。
  夏河县天然牧草种类比较丰富,牧草种类以亚高山草甸草场的种类最多,每平方米可达31种,灌丛草甸草场每平方米28种,草原化草甸草场每平方米26种,高寒草甸草场每平方米29种,疏林草甸草场每平方米20种,沼泽化草甸草场每平方米19种,草原草场每平方米16种,盐生草甸草场每平方米12种。
  优良牧草禾本科牧草在营养成份中,粗蛋白含量5-15.6%,粗脂肪含量2.26%〜6.26%。沙草科牧草粗蛋白含量一般为9.16〜10.87%,粗脂肪含量4%〜5.5%。豆科牧草粗蛋白含量17%,蓼科牧草粗蛋白含量15.48%。从整个牧草而言,无氮浸出物的含量都在44%。而粗纤维含量普遍低于40%。
  夏河县各类草场上的绝大部分牧草适口性好,尤以禾本科、莎草科和豆科牧草为优。
  第二节畜种资源
  一、牦牛
  牦牛是生活在海拔3000米以上,高寒草原上的特有牛种,是夏河县优势畜种之一。
  牦牛体格健壮、结构紧凑;头大、耳小、额短而宽、鼻长、嘴方圆、眼圆而突出。公牛角粗长、角间距离宽。有角者占48.3%。四肢短、关节明显、粗壮有力。
  母牦牛乳房小、乳头短,体表着生细而有弹性的绒毛、臀端着生粗而富有光泽的长毛,外貌粗野雄壮。
  毛色较杂,黑色者居多,次为黑白色、灰褐、黄褐者为少数。全身密被绒毛,肩部毛长22.38厘米,腹部毛长23.31厘米,尾毛长49.45厘米,股毛长18.89厘米。
  牦牛的产乳性能:牦牛一般在4月下旬开始产犊,最初产奶量少,至7月份以后,奶量增多。(见牦牛挤奶量统计表)
  牦牛的产肉性能:牦牛在青草季节膘情恢复很快,脂肪蓄积能力在肩、背、臀部,当膘情好时为一层黄色脂肪覆盖,肉色红而暗,肌纤维束明析可见,肌纤维粗直径60.29毫米,除老牛外,一般屠宰率接近50%。(见附表)
  牦牛的役用性能:牧民以阉牛供役用,所以阉牛占牛数的21.39%。素有 “高原之舟”之称谓。成年阉牛能驮50-80公斤,日行20〜30公里,可昼夜行走,连续驮运4〜5天。牧区也用于翻种草地。
  二、犏牛
  犏牛是藏族人民在高寒草原上利用本地区山地黄牛为父本和牦雌牛进行远缘杂交的第一代。适应性能强,能提供倍增于牦牛的乳、肉、皮等畜产品。因性情温驯,是驮载、骑乘和犁地的理想役畜。
  犏牛外貌清秀,体格健壮、唇薄灵活,被毛短而紧贴皮肤,富有光泽,毛色较杂,黑色居多,有虎斑色条纹者亦不罕见。
  夏河县有犏牛22028头,占牦牛和犏牛总数的10.18%。以乳用和役用为主。公犏牛无生殖能力,多作役用。母犏牛为乳用。由母犏牛产下后代,一般在产后既行屠宰,以获得更多的牛奶。此为确保连年产犊的措施,因而犏牛的繁殖力较高。
  犏牛的产乳性能好,一般在4月下旬产犊,随牧草的生长奶量逐渐增加, 并与牧草的质量成正相关,翌年可以持续挤奶,泌乳期甚长。(见附表)
  三、黄牛
  夏河县的黄牛属蒙古类型黄牛,主要分布在大夏河两岸、格河、博拉河等流域的半农半牧区。
  黄牛体格小,结构紧凑匀称,趋正方型。头稍重,两眼大而稍凸出,角多呈腊黄色且细而长。耳大稍下垂,颈薄长。母牛乳房较大。
  据麻当、王格尔塘等乡113头黄牛体尺测定:成年公牛体高102.43±8.62厘米,体斜长117.57土14.11厘米,胸围141.57±14.41厘米;母牛体高96.27+6.29厘米,体斜长107.51±8.60厘米,胸围129.08土8.69厘米; 阉牛体高101.67+7.34厘米,体斜长113.67+14.79厘米,胸围135.67±14.24厘米。(见附表)
  黄牛毛色杂。黄色者居多,占52.80%,次为黑色、黑白花、红色及杂色 (见附表)
  产乳性能:一般在4月下旬开始产犊。经测定产奶量为:经产母牛平均日产1.1公斤,8月份产奶量最高,平均产奶27.25公斤,泌乳期平均产乳量为83.6公斤,含脂率为5.1%,比重为1.043,干物质占6.25%,产奶率和乳脂率呈负相关。
  产肉性能:据3次老龄黄牛的测定,平均重为118.82公斤,胴体重为66.17公斤,屠宰率为55.66%。
  四、藏系绵羊
  是藏族人民经过长期驯化选育成的高寒草原原始羊种,也是藏族人民最
  早驯化的家畜之一。
  夏河县的藏羊系草地型。公母羊均有角,角粗长向两侧扭曲伸展。据统计公羊有角者占98.56%,母羊有角者96.94%。鼻梁隆起,眼廓微凹,耳大并下垂。尾短小呈扁锥形,故称小藏羊。体躯被毛为异质粗毛,头、四肢、腹部及臀端为刺毛。毛辫、毛束明显,基地部着生有细密的绒毛。毛色纯白或纯黑色者少。头部和四肢褐色、黑花,体躯白色者较多。
  藏羊体格结实、四肢端正而较长。蹄质坚实,合群性好。
  根据对不同性别、年龄的269只藏羊的测定,1岁半前生长发育较快。
  藏羊一年剪毛一次,剪毛时间在每年6~7月份。剪毛量成年公羊1-04±0.21公斤,成年母羊0.76±0.18公斤,毛长成年公羊10.35±2.55厘米,成年母羊11.56±
  .06厘米。
  羊毛纤维类型重量比(%),无髓毛公羊45.59±13.14,母羊45.79±16.74;两型毛公羊16.06±11.42,母羊25.66±18.31,有髓毛公羊19.25±22.69,母羊13.55±18.57,死毛公羊19.10±14.78,母羊15.14±12.29。
  毛色白,光泽较强,粗毛属波光。毛辫长而弯曲,两型毛的比重大,羊毛纤维伸直长度长,弹性强,油汗适中,净毛率高。
  藏羊皮皮板厚实,毛长度适中,虽有干死毛着生,但数量少,故羊皮的毛皮较软,不易粘结,保温力强,皮板面积0.65〜0.91平方米;羔羊皮花案多呈圆形,毛丛松散,粗细适中,毛长2~3厘米,皮板面积16〜24平方厘米。
  据29只中上等膘情的各龄羯羊屠宰测定:2岁半羊胴体平均重17.56公斤,屠宰率43.77%;成年羯羊胴体重23.75公斤,屠宰率48.20%;成年母羊胴体重24.20公斤,屠宰率46.01%。
  藏羊繁殖年度5~6年。1982年夏河县各乡绵羊繁殖统计:夏河县年初绵羊533189只,繁殖母羊189626只,产羔数17793只,羔羊成活13165只,繁殖率93.83%,成活率为73.98%,繁殖成活率69.43%。
  五、杂种绵羊
  1982年统计,夏河县有杂种绵羊113956只。成年杂种公羊活羊重量比藏羊略低。同龄的藏羊及各组合杂种羊屠宰率基本相近。利用杂交优势生产的羔羊肉,胴体重平均12.75±
  1.80〜16.77±0.95公斤,屠宰率45.7〜51.7%。净肉重10〜13公斤。(见附表)
  从个体测定的统计,杂种羊的产毛量比藏羊显著提高,毛的细度达48〜50支。据佐盖多玛乡仁多玛村一组1980年调査:从1975年开展绵羊改良以来,羊毛总产量和单产量随改良代数逐年增加,以1975年羊毛单产100%计,1977年为132.25%,1978年为128.60%,1979年为130.00%。(见附表)
  杂种羊的繁殖成活率低于藏羊。各类杂种羊的繁殖成活率据1978-1979年统计,以新藏羊最高水平为77.46%(73.55〜81.55),茨新藏二代为62.37%(60.76〜65.35),茨新藏三代为62.50%。高代杂种羔羊的繁殖成活率比一代羔羊又低15%左右。
  六、甘加型羊
  以甘加乡为中心产区。属毛肉兼用型,体格较小,成年公羊活体重35公斤左右。因采食各种野生植物、药材、草籽等,肉质鲜嫩,味美口感好。
  甘加羊毛辫长呈波浪弯曲,毛纤维断裂强度大、光泽好、净毛率高,死毛含量低于其他地区藏系绵羊,是制造地毯用毛很理想的原料,因而成为甘肃省著名的地方良种之一。成年公羊剪毛量1.43±0.55公斤;成年母羊1.11±0.08公斤。甘加羊比其他地方羊在剪毛量、毛长度、干死毛含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
  七、山羊
  夏河县的山羊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沿岸的山丘河谷等半农半牧区。
  据1982年统计,夏河县共有山羊72439只,占夏河县牲畜总数的7.91%,占羊总数的11.63%。
  山羊在长期的繁衍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适应性,耐炎热、耐粗杂食,勇于攀登高山峭壁。山羊活泼灵敏,抗病力及合群性强。
  据对不同地区的231只山羊统计,毛色主要以黑白色为主,其他次之。山羊被毛分两层,外为长而有光泽的粗毛,内层为柔软光滑的纤维绒毛。
  山羊体格小,体质结实。公母山羊多数有角,且向后弯曲呈镰形。面部清秀,耳薄多数呈水平,鼻梁平直,眼有神。体驱狭短,胸部发育良好。山羊的各项生产性能都不突出。据生产实际:屠宰率36〜38%,净肉重14公斤。净肉率23.8%。
  母山羊乳房小,产乳率低,经测定日产量为0.5-0.75公斤,含脂率为3-1%,比重1.031。绒毛产量以12只山羊测量:产毛量0.75〜0.32公斤,平均为0.53公斤;产绒量经测定35只山羊为59〜42.5毫克,平均为50毫克。
  山羊的繁殖成活率为62.93%。
  八、蕨蔴猪
  蕨蔴猪头窄长直,呈锥形,头长约为体长的31.26%,耳小直立,额无明显皱纹。颈和体躯较短,胸深窄狭,背腰平直或稍隆起;后躯较前躯略高,臀部倾斜,四肢端正健壮,蹄小结实,乳头一般为5对;周身被毛稠密粗长,鬃毛长而坚韧,冬春着生棕色绒毛,毛色纯黑者为多数,腹下、四肢及尾尖为白色。是高寒牧区靠放牧饲养的小型原始品种,以采食野生蕨蔴为主得名o成年公猪体重28.5公斤,体长67.0厘米,胸围70.4厘米,体高42.9厘米;母猪体重32.5公斤,体长70.0厘米,胸围73.8厘米,体高44.0厘米。
  蕨蔴猪主要分布在夏河县合作、扎油、博拉、阿木去乎、勒秀、吉仓、佐盖多玛、佐盖曼玛、加茂贡等乡。当地群众饲养蕨蔴猪,多采用放牧饲养。10月龄时体重20〜25公斤,屠宰率为65%,膘厚3.0厘米,腹内脂肪约占体重的8%。肉质好,肉色鲜红,脂肪洁白,具有味香、多汁、质嫩的特点。
  据1982年初统计,全县共有蕨蔴猪26400头。
  九、马
  夏河县的马属河曲马品种,具有悠久的历史,但马种引进外种甚少,基本上是自繁自养,马匹体格较小。据1990年底统计,夏河县共有马2.97万匹。
  县产马匹体质结实,略显粗糙,头部稍重,眼大有神,耳较长,颈中等长,颈肌发达,颈肩结合良好,甲较低,背腰平直,胸宽而深,腹形多为草腹,尻宽稍短斜,四肢干燥,关节明显,前肢肢势基本端正,后肢肢势稍有刀状和外向。全身被毛密集,毛色多呈骝
  色,占46.67%,黑色占21.67%, 栗色占18.33%。公马悍威,母马性情温驯。
  当地马匹挽力、速力、持久力均没进行过详细测定,据1958年合作地区赛马测验,100米为11'29"6。
  母马6〜12岁是产驹盛期,利用年度可达12年。群牧马以本交繁殖方式, 一般2年1胎或3年2胎,1年1胎较少。据1973〜1983年统计,平均繁殖成活率39.60%。
  +、鸡
  多在县内农业区,主要由汉、回族饲养,但数量极少。据1982年统计,全县有鸡6549只,其中土种鸡3008只;来航472只;星杂二八八3063只;澳州黑6只。因受自然环境、饲料来源、饲养管理知识等因素制约,尚难于形成商品性生产局面。
  第三节畜牧业发展概况
  夏河县总人口137548人,其中农牧民87521人,劳力43863人。畜牧业产值占全县大农业产值的66.52%,是夏河县的主体经济。
  —、畜种改良
  民国23年(1934年)6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西北种畜场于夏河县甘坪寺。“以改良西北绵羊为主,改良本地黄牛为辅”,开始有计划地引进优良品种,杂交改良土种牛羊。
  1953年至1990年的37年间,先后引进了相当数量的优良品种,其中羊品种9个,牛品种10个,猪品种3个。
  1953年引进新疆羊、河曲马、秦川牛。用新疆公羊在三区观音乡进行杂交改良,1954年产杂种羔羊326只,占原交配数的78%,占实受胎率的97.31%,成活268只。1954年授配538只,超计划34.50%。
  1953年用秦川牛交配土种牛162头。
  1954年用河曲马在甘加乡交配159匹。用秦川牛交配土种牛49只,授胎率为95.3%。
  从1953年起,引进的优良羊种有:新疆毛肉兼用细毛羊1068只,高加索毛肉兼用细毛羊12只,青海细毛羊100只,甘肃高山细毛羊150只,茨蓋半细毛羊187只,边区莱斯特公羊15只,中卫山羊120只,东北盖平绒山羊39只,陕西富平奶山羊408只。另外,还引进了黑白花奶牛、秦川牛、三河牛、长百猪、尕山猪、荣昌猪等优良品种。
  夏河县的畜种改良主要是绵羊,除优良品种甘加羊不予改良外,县内20个乡采用了人工授精或本交的方法,进行全部或大部分羊只的不同代的绵羊杂交改良。1966年和1967两年形成了绵改高潮,当时各乡集中的参配母羊达60100只,占适龄母羊的34.56%。1967年参配数达81551只。杂种羊存栏数曾达到113956只,占夏河县总羊数的22.97%。
  1979年以来,随着农牧区经济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现,促使畜种改良工作重新起步。
  1981年从外省引进奶山羊546只。1984年引进新疆细毛羊36只,以科技合同式投放到养羊专业户。同期引进黑白花、西门答尔、利木辛、夏洛来、海福特、默利灰、半野牦牛、野牦牛等8种冷冻精液,应用这项新技术,开始了黄牛、牦牛的改良,其中牦牛改良初见成效。
  这些优良畜种陆续引进后,为地方品种的改良和发展畜牧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逐渐为广大牧民群众认识和重视。
  二、加强畜牧业管理
  1954年,夏河县县、乡都成立了保畜委员会。保畜组织在改善牲畜饲养管理、家畜卫生、控制兽疫、贮备冬草、搭棚修圈等群众性畜牧工作中,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1955年,牧区继续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提倡牧民间的团结互助。同年发生牛瘟,被及时控制,全县共预防注射牛瘟疫苗7934头次。1956年,夏河县基本消灭了牛瘟。
  1957年,夏河县成立了县检疫站和甘加乡畜牧兽医分站,畜牧兽医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从1949年到1957年,夏河县的畜牧业生产在八年间获得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57年,夏河县存栏马属动物2.80万匹。比1949年增加900匹,增长3.3%;存栏牛15.22万头,比1949年增加7.44万头,增长48.9%;存栏羊43.41万只,比1949年增加20.41万只,增长47.02%;存栏猪2.33万头,比1949年增加了1.74万头,增长29.5%。各类牲畜总存栏量达63.76万头只(匹),比1949年增加29.68万头只(匹),增长87.1%。
  1958年9月,夏河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由于生产关系的迅速变革超越了人民群众的觉悟水平,加之实行“左”的政策和“单一集体生产模式”,在指导思想上“以粮为纲”,错误地提出“开光平滩、牛羊上山”的口号,大量移民开荒,大办地方农场,使得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得不到贯彻落实,却代之以行政手段,层层下达粮食任务,结果迫使一些以牧为主的乡村转为以农为主。到1960年,全县共毁草开荒34万多亩,有的乡、村冬春牧场几乎被开垦殆尽,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造成了牲畜大量死亡。加上三年自然灾害, 生产更是遭到严重破坏,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困难。1958年至1962年,畜牧业生产连续5年大幅度下降,其中牛存栏量由1958年的16・20万头减少到1962年的11.20万头,下降30.86%;羊存栏量由1958年的3&22万只减少到1962年的30.17万只,减少21%;马属动物由1958年的1.75万匹减少到1962年的1.46万匹,减少16.6%。
  1962年以后,在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引下,贯彻执行党在农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牧业生产的有效措施,牧业生产开始重新走上“以牧为主”的轨道。1962年到1965年间,以退耕还牧、灭鼠灭蝗、药浴、修棚搭圈、畜种改良及牧业机械推广应用为内容的畜牧业建设又得以恢复和发展。到1966年,各类牲畜上升到68.98万头只 (匹),比1962年增长52.07%。其中马属动物增加5500余匹,牛增加51600余头,羊增加182600余只。
  在1966〜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夏河县的畜牧业生产一直处于徘徊不稳定的状态,各类牲畜年递增率仅1.6%。
  自1977年后,县内认真贯彻党在农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执行“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全面实行草畜承包责任制,因地制宜地调整生产结构,不断强化牧业基础建设,使发展畜牧业的内外环境和条件逐步得到完善。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商品生产,积极搞好社会化综合服务,使夏河县畜牧业生产走上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路子。
  三、全面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夏河县从实际出发,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认真宣传政策、了解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的基础上,开始实行牧业生产大包干责任制。牧业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是牧业生产经营管理上的一场大变革,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牧区工作的各个方面,尚无成功的经验,也无先例可循,县内各公社及各社内部生产队之间的经济构成、自然条件、生产水平、干部管理水平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首先在甘加公社卡加大队进行了牧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工作。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和大胆探索,广泛征求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创造了多种形式的农牧副业的生产责任制,并从1981年开始在夏河县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全面推广。牧业包群到户到人,按不同的畜种,定成畜保活率、仔畜保繁殖成活率,乳、绒、毛产量定好指标和定工标准,奖励一般占超产部分的百分之70%,减产罚损失部分的百分之30%。各类牲畜认真清点,扣除当年交售、自食、奖励和需淘汰的瘦弱畜后,作为基数,马、牛、羊搭配,进行划分,一次性承包到户,即“以畜定产、以群定工,责任到人(组),超奖减罚”的两定一奖责任制。实行这种责任制的有13个公社的70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1.8%。
  此外,在县内部分公社还实行了 “分组作业、几定一奖,联产计酬”的责任制。这些公社一般都有农有牧。划分作业组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农牧混合组,组内有耕地也有牲畜,放牧的和务农的相对固定不变,分别定工定产,单独核算。另一种是农牧业之间只起一个互相供应肥料和饲料的作用,农牧业劳力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统一结算奖罚。划组作业的共47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80%。半农半牧区及纯牧区的大部分公社,将集体的菜园、磨房、榨油机、汽车、砖瓦厂、石灰窑等工副业生产实行了专业承包,一般实行定产值产量定工分,费用自理,全奖全赔的大包干形式。
  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后,承包者除了包农业牧业税、征购任务和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收入全归其所有。
  各种责任制的建立,改变了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牧业生产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的大包干责任制后,由于作为牧业生产最基本要素的草原并没有同步固定到户,因而草畜矛盾日益突岀。为此,从1984年开始对草场承包进行了认真调査和试点工作。首先核实面积,然后根据当地的地貌,水源条件、草场类型、产草量、帐圈定居情况,实行“以畜定草”的办法。草场划包以1981年大包干到户的牲畜基数为依据, 明确乡与乡,队与队,村与村之间草山的四至界线,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充分和群众商量,一次划清了草场界线。
  在草场承包的同时,还制定了草场管理、使用和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县、乡、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草管组织。草场承包给承包者发给草场使用证,承包期30年。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草场吃“大锅饭”的弊端,使草畜体制相配套。据统计:到1990年夏河县已承包到户、联产和自然村的冬春草场495万亩,占全县冬春草场总面积的72%;夏秋草场405万亩,占全县夏秋草场总面积的64%。科才乡在草场承包工作中起步早, 措施得力、群众拥护,已将可利用草场面积的71%全部承包下去,其中38%承包到户。群众自建土围墙68处,活动羊圈198套,新建人畜饮水点16处。1989年全乡存栏牲畜113254头(只),总增率22%,出栏率24.4%;商品率19.9%,牧业生产值531.7万元,人均纯收入837元,比1984年增长16%。草场责任制的实施,使草场的用、管、建和牧民的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给了牧民群众以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振兴草原畜牧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大力发展以草原建设为中心的牧业基地建设
  1.草原的利用、保护和建设长期以来,夏河县牧民群众一直沿袭着逐水草而居和靠天养畜、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牧业经营管理方式。1984年在草畜双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草场管理机构和草场管理办法,使草场的利用和保护纳入正常轨道。现在,到位驻牧已成为牧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抢牧、滥牧现象明显减少。很多牧民主动延长夏秋草场的放牧时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草畜不平衡的矛盾。与此同时,大力宣传《草原法》,使夏河县的草场治理工作走上了以法治草、以法兴草的路子。
  2•牧民住房建设从1977-1990年,累计修建436户牧民住房1829间,32922平方米,总计投资493万元,其中牧民自筹资金488万元,占99%, 从而初步改善了部分牧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为牧区逐步向定居轮牧的牧业经营方式过渡奠定了基础。
  3.兴办饲料加工业,建立抗灾保畜基地1985年,夏河县建成了年产1500吨颗粒、配混合饲料加工厂。在8个乡建立了粗饲料加工点。1988年又在此基础上,立足于为畜牧业生产服务,将颗粒饲料厂与牧机站合并,成立了夏河县机械化饲料生产服务站,并连续在王格尔塘、二郎滩兴建了2752亩的抗灾保畜基地,年收获青干草400万公斤左右,年加工混合饲料1500吨。与此同时,利用草料优势开展牛羊猪的育肥,实现了种、养、加、销一条龙,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到1989年,夏河县绝大部分乡都有了粗饲料加工点,饲料加工和抗灾保畜的有机结合,解决了牧区冬春缺草的问题。
  4.因地制宜,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夏河县宜牧不宜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分期分批退农还牧的具体设想。1980年经甘肃省批准,首先将那义乡、扎油、上卡加、美武、麦西5个历史上就以牧为主的乡退农还牧。1985年又经甘肃省批准,将阿木去乎、博拉、下巴沟、加门关、下卡加、唐尕昂、清水、麻当、完尕滩、达麦、九甲11个乡退农还牧。至此,夏河县16个乡、76个村委会、575个自然村、12343户,19.95万亩耕地全部转牧完毕。
  转牧后,牧民口粮按国家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2.5公斤)供应。农业税改征牧业税,并贯彻了甘肃省牧区建设会议制定的“三年调整,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又根据当地的生产条件和资源优势,结合草畜双包责任制,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和畜种结构,推行饲料、粮食、油料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即在海拔较低、土壤较肥沃的川地和丘陵地继续种植粮食和油料作物,以弥补和调剂牧区群众的口粮,增加群众收入,并提供一定数量的补饲精料; 在海拔较高、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大面积种植饲草料,增加饲草产量,提高补饲能力。与此同时,因势利导,改变过去那种“家家马牛羊,户户小而全”的饲养方式,宜牛养牛、宜羊养羊,逐步向专业化商品生产方向转变。到1990年,农转牧乡的粮播面积由原来的19.95万亩,压缩到12.5万亩,饲草料种植面积由原来的2万亩,增加并连续6年稳定在7万亩以上,每年收获燕麦草2450万公斤;牲畜存栏已发展到42.3万头只,增加6.23%;仔畜繁活率由55.72%,提高到62%;总增率由12.5%增长到20.41%,商品率由8.4%,增长到14.44%;鲜奶产量由196.43万公斤增加到716.4万公斤,增长3倍以上;羊毛产量由9.72万公斤增加到11.32万公斤,增长16.5%,皮张由18670张增加到51960张,增长2.8倍;肉类产量由103.37万公斤增加到276.8万公斤,增长2.7倍以上;牧业产值由226.84万元增长到1092万元,净增4.8倍,牧业产值在大农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由29.6%上升到61.2%,大大超过了农业产值增长的幅度,牧业已真正成为主业;农转牧乡村人均纯收入已由原来的102元增加到278元,增长2.7倍,牧民生活水平开始明显改善。
  夏河县16个农转牧乡村经过这几年的调整和发展,生产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为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区域经济优势和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五、建立健全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社会化综合服务,是稳定“草畜双包制”、进一步深化农牧区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夏河县畜牧业经济持续、稳步向前发展的保证。在这方面,夏河县做出了许多努力和探索。
  ①从1977年至1990年间,夏河县逐步建立健全、充实完善了夏河县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形成了以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县畜牧兽医工作站、草原站、机械化饲草料生产服务站、种羊场为主体,以21个乡畜牧兽医工作分站、2个乡草原分站和各乡村防疫员为依托的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全县共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干部96人,乡村防疫员551人。这些专业人员,是夏河县科技兴牧、综合服务的主力军。②畜牧业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1990年与1984年相比,各类牲畜年末存栏由94.71万头只增加到104.43万头只,增长10.3%;各类牲畜总增率由11.5%,提高到24%,增加12.5个百分点;商品率由9.4%提高到18.25%,增加8.85个百分点;出栏率由14%提高到24.66%,增加10.7个百分点;肉产量由282万公斤增加到590.17万公斤,增长2.09倍;鲜奶产量由570.5万公斤增加到1162.88万公斤,增长2.04倍;羊毛产量由40万公斤增加到41.34万公斤,增长3.4%;畜牧业产值由1634万元增加到2282万元,增长39.7%;牧民群众的人均纯收入由158元增加到440元,翻了一番多。
  六、积极扶持,配套服务,建设畜牧业商品生产基础。
  随着草畜双包制的全面推行,夏河县的畜牧业经济,正处在一个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化的变革时期。为了使夏河县的畜牧业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并进一步转化为商品优势,逐步形成区域性经济优势,从198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决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全县范围内建设牛奶生产基地、牛羊肉生产基地、菜牛羊育肥基地和绵羊改良基地。经过几年的持续建设,加之资金上扶持、政策上照顾、科技上配套服务等措施,现已初见成效,商品优势已逐步发挥出来。
  ① 牛奶生产基地该基地主要建立在以合作为中心百公里以内公路沿线,资源丰富、自然条件较好的16个乡。1984年和1985年,连续以签定奶牛饲养合同的方式投资440万元贴息贷款给1243户农牧民,购买奶牛11509头。截止1989年,奶牛存栏量已由1980年的4万头发展到6.1万头,增长53%。目前,基地乡的奶产量已占夏河县总产量的68%以上,五年内向国家交售鲜奶805万公斤。此外,基地乡的牧民还将鲜奶加工成酥油,运往拉萨等地。地处城郊的那吾、九甲等乡的牧民群众将鲜奶加工成酸奶,上市销售。
  ② 牛羊肉基地主要建立在桑科、甘加、科才、牙利吉、阿木去乎、佐盖多玛、佐盖曼玛等主要牧业乡。近年来,通过调整畜种畜群结构,理顺流通渠道,扩大出栏、加快周转和科技服务,基地牛羊饲养量已分别达到夏河县牛羊总数的59%和72%,肉产量占到夏河县的63%以上。与此同时,为了搞好产品加工增值,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已配套建成牛羊就地屠宰、剔骨、冷冻、运输、贮藏和肠衣、羊毛、牛羊皮粗加工设施,及1座清真肉类罐头厂。罐头厂已形成年肉类冷藏、玻璃瓶装500克红烧牛肉罐头、牛杂和牛尾汤罐头、塑料袋装30克五香牛肉干1000吨的生产能力,实现了系列化流水生产。
  ③ 菜牛羊育肥基地甘南州和夏河县政府战略规划将大夏河沿岸转牧的原半农半牧区作为菜牛羊育肥基地,并于1985年投放贷款45万元,从夏河县主要牧业乡购买适宜育肥的架子畜,利用当地的草料资源进行育肥。到1990年,共上槽架子牛2000多头,获利20多万元,从而使基地建设走上了 “牧区繁育、农区育肥、城镇销售”的路子。
  ④绵羊改良基地绵羊改良基地主要建立在大夏河、格河沿岸的九甲、达麦、王格尔塘、麻当、曲奥、唐尕昂等乡,自1983年以来已连续投放种公羊617只。到1990年,这6乡的杂种羊已占绵羊总数的65.4%。
  第四节畜牧业管理机构
  民国23年(1934年)6月,国民政府设西北种畜场于夏河县甘坪寺。民国30年(1941年),西北兽疫防治处在夏河县分设兽医防治站。
  1951年,甘肃省农林厅在夏河县成立兽医防治工作站,1953年底移交夏河县政府,更名为甘南第一畜牧兽医工作站,承担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3县的业务工作。1956年改为夏河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1958年建立夏河县草原站。
  1988年,建立夏河县机饲总站。
  截止1990年,夏河县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单位28个。其中县级5个,乡级23个。形成了县、乡、村配套的畜牧兽医服务体系。1984年成立夏河县畜牧兽医学会,以推动畜牧兽医学术界的横向联系和学术交流。
  一、县畜牧兽医工作站
  兽防站的前身是西北兽医防治处在夏河分设的兽医防治站。1957年根据省畜牧厅通知,成立了夏河县甘加乡畜牧兽医分站。至1962年,夏河县在博拉、科才、阿木去乎等乡成立了8大乡级站。到70年代夏河县21个乡全部成立了乡级畜牧兽医工作站,形成了一个科技服务体系。
  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兽疫防治、畜种改良、动物检疫。该站设办公室、兽医组、畜牧组、检疫组,共有职工71人,科技人员65人,占职工总数的91.55%。
  二、县草原工作站
  1958年建站。设办公室、草原保护组、调查组、牧草栽培组、牧草培育组。职工27人,其中科技人员18人。承担夏河县草原资源调査、草原改良利用、牧草育种栽培、新技术推广应用、草原科技培训等任务。下设桑科、甘加乡两处草原分站。
  1989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草原监理所,与草原站合署办公。
  三、县机械化饲草料生产服务站:
  机饲总站是1988年由夏河县颗粒饲料厂和牧机站等单位合并后成立的。全站现有职工183人,科技人员6人,占3.2%。下设一厂三站(颗粒饲料厂、加尕滩分站、二郎滩分站、甘加分站),是一个实行企业管理的经济实体。
  主要任务是立足于抗灾保畜,每年向夏河县全部牧区提供优质补饲牧草和配混合饲料1500吨。近年来,该站已初步形成了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体系,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县生物制剂厂
  成立于1986年4月。当年6月份引进“牛红细胞超氧化物歧化酶”技术进行试制产品。8月260,在甘肃省经济计划委员会主持下通过了专家技术鉴定,产品达到生物化学试剂标准(3000单位/毫克)。
  1989年9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夏河县生物制品研究所。该所和生物制剂厂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至1990年底,全厂(所)有职工10人,其中中级职称者4人,助理4人, 技术员1人。
  该厂除生产牛红细胞超氧化物歧化酶(简称SOD)外,还生产血清白蛋白、过氧化氢酶、细胞色素C等产品。
  五、桑科种羊场
  为县办种畜场,其主要任务是为夏河县绵羊改良提供种羊。现有职工33人。
  '' 第五节草原建设
  一、修建围栏草场
  夏河县种草历史悠久。1949年夏河县耕地种草300亩;1952年种草447亩;1966年种草16212亩;1976年种草18429亩‘从80年代开始,夏河县16个乡分两批退农还牧,逐年扩大饲草种植面积。
  从60年代开始了草原建设工作,当时主要用土墙、石头墙、草皮墙封育围栏草场,共围建14.1万亩。
  1965年夏河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指示建立了甘加乡牧民定居样板。全乡共建成房屋1073间,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修公路60公里,便桥10座。总投资42.04万元,其中乡政府、医院、学校集资11.7万元,群众集资23.58万元,国家补助6.76万元。全乡38个生产队的464户、1921人全部住上了新房,实现了定居轮牧。同时解决了儿童入学、群众就医、社队办公等用房问题。此后在桑科、甘加、科才、牙利吉、.阿木去乎5个纯牧业乡搭栅围圈共计4360间,配备药淋装置12台,修建青草贮窑64个。
  70年代在甘加公社进行了基本草场建设中间试验,面积1500亩,同时甘肃省将夏河县桑科公社定为草原现代化试点,用水泥柱、角钢、刺铁丝围栏,又逐步用铁丝网围栏。截止1990年,共围栏封育草库伦14.1万亩。据测定,草场围栏后,牧草产量提高7-19.6%,优良牧草增加34%,杂草减少49%, 毒害草减少12%。
  二、建立人工草场
  夏河县高原大陆性气候明显,冷季长,暖季短,春秋相连,无夏季,牧草生长期只有5个月,枯草期长达7个月。为使牲畜安全过冬,渡过春乏关,县草原站于1976年配合甘南州草原队,在甘加公社进行干旱草原改良试验获得成功。试验的成功,为夏河县大面积建立人工草场开创了新局面,也为甘南州种草养畜起了示范作用。1980〜1990年间,全县共建立多年生人工草场25万余亩,主要种植多年生牧草老芒麦、披碱草,亩产鲜草高达1064公斤。阿木去乎乡格个昂村在1982年建立了近2000亩的人工草场,亩产鲜草2000公斤,比同类天然草场的产草量高六倍,亩产平均青草1400公斤。由于牧草丰茂,1982〜1983年冬春近2000头只成仔畜死亡率大大降低,牲畜总增提高19.7%,仅草籽一项收入户均68元。1984年该村又增种了1000亩多年生牧草,按饲草料的最低价计算,总收入为4.91万元,人均收入155.87元。
  为落实胡耀邦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穷治富”的指示,夏河县政府成立了种草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在各乡大面积种草的措施,安排了种草技术指导、草籽的收购调运等工作。1980年至1984年,先后从外地调运和当地收购多年生优良牧草籽种37万多公斤, 除满足夏河县的种草外,还将2.5万多公斤支援了西藏、青海和甘肃省的其他县。
  1987年在二郎滩、加尕滩建成2.2万亩的抗灾保畜基地,形成了草业的种、收、贮、运、加工、销售一系列生产体系。
  县内牧民群众自古以来就有种植燕麦(1年生饲草料)的习惯,每年种植燕麦50000亩,亩产青燕麦草1000公斤左右,年产燕麦草5000多万公斤。同时,还先后进行了燕麦与箭舌豌豆混播试验和多年生牧草与燕麦、箭舌豌豆的混播试验,亩产鲜草分别为1300〜3300公斤、900-1600公斤。此外,在农转牧区还有14.2万亩的饲草料作物的桔杆、籽实,可作为家畜的舍饲和补饲的粗饲料和精饲料。
  从1982年起,每年对牧区冬季草场的临冬贮草量进行测定,预测家畜在冷季牧场的盈缺状况,并提岀合理淘汰的数量,逐步解决了牲畜的过冬与春乏,从而提高了家畜的总增、出栏率和商品率。
  三、草原保护
  夏河县由于部分乡的草场使用权未彻底归户,围栏设施破坏严重,在围栏草场上没有施行区划轮牧,加之草场严重超载,虫、鼠危害严重,引起草场大面积退化,草畜矛盾突出。为了有重点的开展草原保护工作,县草原站于1981年深入到全县草场进行了鼠虫害调査,编写了《夏河县鼠虫害调查报告》。夏河县天然草场上分布面积较大,危害较严重的虫害有蝗虫和草原毛虫,鼠类有高原鼠兔和中华鼢
  鼠。
  1.蝗虫蝗虫主要分布在海拔3000〜3500米的草原草场、草原化草甸草场,易成灾区有甘加乡、桑科乡、科才乡、佐盖曼玛乡、那吾乡,发生面积46.09万亩,占草场可利用总面积的4.5%。在大发生年代可使草场牧草损失三分之一。
  2.草原毛虫草原毛虫主要分布在夏河县亚高山草甸草场和灌丛草甸草场,易成灾的有科才乡、甘加乡,成灾面积可达16.3万亩。在正常年景虫口密度为每平方米3~6头,大发生年代高达86-107头/平方米,造成大量牧草被采食、枯竭、死亡,草场遭受破坏而退化。
  3•高原鼠兔主要分在桑科乡和科才乡山原区的高寒草甸草场上,成灾面积达42.3万亩,占夏河县草场可利用总面积的4.1%,1只高原鼠兔每年啃食牧草14公斤,大发生年景每公顷有鼠洞800-4000个,造成秀斑120〜250平方米,可使牧草损失1750多万公斤。
  4.中华鼢鼠主要分布在海拔3000-3800米土壤潮湿的亚高山草甸草场、灌丛草甸草场、草原化草甸草场上。这些草场大部分是牧草优良、丰盛的冬春放牧场。成灾面积达113.6万亩,占草场可利用面积的11.1%,每公顷有中华鼢鼠11〜48只,对草场的危害,是啃食牧草、抑制牧草的生长发育。据测定,中华鼢鼠的食量平均为70-100克,40只中华鼢鼠1天所采食的牧草,相当于1只绵羊所采食的牧草。夏河县每年由中华鼢鼠采食所损失的牧草达1405〜2007.5万多公斤,可供1.92-2.75万只绵羊放牧1年。不仅如此,中华鼢鼠对草地更为严重的危害是推土造丘,覆压牧草。在危害严重地段,土丘覆盖草场可达25%,牧草产量下降30%左右,抑制了优良牧草的正常生长发育,给了毒害草、不食草、杂类草生长发育的机会。
  从50年代后期,夏河县就开始了草原牧区治虫灭鼠工作。1957年采用飞机、人工在甘加、桑科等乡药物灭蝗221万亩次,灭效96.5%。1964年在桑科、科才乡采用人工投放磷化锌毒饵杀灭高原鼠兔449万亩次。1970年在甘加、科才公社采用手压喷雾器、背负式机动喷雾(粉)器、担架式机动喷雾 (粉)器及人工药物杀灭草原毛虫76300亩,灭效96.3%。1974年在甘加、桑科、牙利吉、美仁、美武等地采用氟乙酰胺杀灭中华鼢鼠35.13万亩次,灭效为85.6%。通过治虫灭鼠,基本上控制了蝗虫、草原毛虫、高原鼠免的危害,促进了牧草植被的恢复。
  1981年,将夏河县的鼠害区,统筹安排、连片治理。同时还将治虫灭鼠与围栏补播结合,逐步向综合治理的方向发展,1988〜1989年又进入生物灭鼠,设置鹰架、采用C型肉毒棱菌素杀灭高原鼠兔。截止1990年底,累计人工捕捉中华鼢鼠159.7万只,灭鼠面积为110.7万亩(次),灭效为92.7%。设置鹰架108个,控制面积为5万亩。C型肉毒棱菌素灭鼠27.2万亩,平均灭效为95.8%。
  通过灭鼠围栏封育草场,有效地控制了鼠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减缓了草场退化。
  第六节畜禽疫病
  —、人畜共患病
  (一)炭疽
  藏语称“刹”,致死率很高。
  1950-1989年,先后在夏河县发生19起,发病107头只匹,死亡102只匹,致死率95.32%。牧民群众中因食炭疽病死牲畜被感染而致命者屡有发生。
  从1951年起,每年用无毒炭疽芽胞苗对各类食草动物进行预防注射,基本控制了该病。近几年个别乡村虽有发生,但呈零星散发。(二)布氏杆菌病
  是人畜共患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在家畜中牛、羊、猪多发,以侵害生殖系统和关节为特征。夏河县各乡均有发生,呈地方性流行。
  布病检疫开始于1958年,血检牛2659头,检出阳性849头,检出率为11.06%。1975年,在美仁公社当江村、多合毛自然村重点血检空怀、不孕母牛154头,检出阳性113头,检出率为74.34%,其危害相当严重。
  '从1976年起,应用布氏五号苗在夏河县范围内进行免疫接种。
  1985年省、州专家对夏河县3乡3个行政村进行考核验收,血检牛634头,检出阳性9头,检出率为1.41%;血检羊3705只,检出阳性25只,检出率为0.67%,达到中央地办室规定的控制标准。1988年甘南州抽检牛276头,检出阳性3头/平均检出率为1.09%,抽检羊12845只,检出阳性208只,平均检出率为1.62%。发病率大幅度下降。
  据资料统计,到1990年止,夏河县共免疫牛羊4557600头(只)次。
  (三)结核病
  1980年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在甘南州动物检疫站的协助下,以结核菌素点眼的方法对清水公社1359头牦牛进行检疫,检出阳性196头,检出率为14.42%;1984年州动物检疫站在合作检疫鸡624只,检验出阳性病鸡36只,阳性率为5.76%;1985年5月检疫鸡145只,检出阳性病鸡4只,检出率为2.76%。
  (四)破伤风
  破伤风又叫强直症,俗称“四六风”,藏语称“赞卡”。1960-1989年,夏河县各类牲畜共计发病49头,致死48头,致死率97.9%。近年来,随着兽医防治工作的落实,破伤风在夏河县基本被控制。
  (五)放线菌病
  是一种牛、马、猪和人共患的一种慢性非接触性传染病,以牛最为常见。其主要特征是组织增生性放线菌肿和慢性化脓。在夏河县呈零星发生。1972年在博拉公社发生牛放线菌病7例,全部治愈。
  (六)坏死杆菌病
  坏死杆菌病在夏河县普遍存在,藏语称“蹄茶”。主要是侵害蹄部而发生腐蹄病,多呈散发性或地方性流行。夏秋两季多发于小灌木草场上放牧的成年绵羊.1976-1980年,在美仁、美武、科才、牙利吉、阿木去乎等公社绵羊发病3781只,死亡121只,致死率为3.2%。(七)狂犬病
  此病在夏河县零星散发,1957年驻合作某部骑兵团1匹军马被疯狗咬伤,继而病马咬伤兽医1人,人也发病。在桑科乡也发生过被疯狗咬伤的人、畜数例。从1966年以来,未见该病发生。
  (八)嗜皮菌病
  1980年调查资料表明,在博拉公社检査犊牛75头,发病率为100%。1985年在桑科乡检査犊牛1469头,发病1087头,发病率为73.99%。
  (九)口蹄疫(代号0005)
  口蹄疫俗称“ 口疮”,藏语称“卡才”。夏河县1981年前是该病的老疫区,流行甚广,危害相当严重。
  从1960年起,对该病的毒型进行了鉴定,在发生的9起疫情中,除1953年和1956年发生的2起未定型外,其余2起为A型,5起为O型,内源性的4起,外源性的5起。
  1977年3月26日该病从四川传入玛曲县,继而迅速蔓延到夏河县14个公社。据不完全统计,夏河县共发病80544(头、只),其中牛发病17942头,死亡1429头,致死率7.96%;羊发病62602只,死亡2889只,致死率4.61%。
  从历史发病的情况来看,此病2〜3年周期性的流行一次,而且都具有 “秋发、冬虚、春缓、夏平休”的常规。1977年发生的这一起则具有特殊性, 夏季暴发,流行期长,流行面积广,危害最大。按不变价算,经济损失达43万余元。
  1981年5月,加门关公社西科合、哈傲、俄合道3村牛发病98头。此后至1990年再未发生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夏河县已达到消灭区标准。
  二、畜禽传染病
  (一)马、驴、骡病
  ①鼻疽夏河23个乡(镇)均有流行,以牧区乡较为严重。
  1956年初检马531匹,检出阳性115匹,其中开放性病马就有30匹,阳性检出率高达2.66%。从此开始逐年普检。据统计1956-1967年夏河县共检疫马属牲畜38204匹,检出阳性2963匹。1970〜1980年,夏河县共检疫马属牲畜129117匹,检出阳性3188匹,检出率2.46%。
  1981年起遵照全国农业会议精神,采取全面普检和捕杀病毒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到1988年夏河县共检疫马属牲畜185707匹,检出阳性病畜304匹,平均检出率为0.16%,比1956年检出率下降21.52%。1989〜1990年连续两年未检岀阳性病畜,达到甘肃省畜牧厅牧医文件规定的县级消灭标准。
  ② 马腺疫据统计1958-1981年,夏河县共发病1532匹,死亡96匹,致死率为6.3%。从1982年开始夏河县再未见此病发生。
  ③ 马流行性感冒1975年夏河县大流行,共发病3570匹,死亡84匹,致死率为2.4%。
  ④ 马巴氏杆菌病1965年甘加乡发病马7匹,死亡3匹。1966年后再从未发生过。
  ⑤ 马传染性胸膜肺炎1953年初见于桑科乡。1976-1980年合作驻军骑兵团马发病96匹,死亡4匹,致死率4.17%。1981年后再未见发生。
  (二)牛羊病
  ① 牛瘟1949年冬到1950年底,牛瘟在麻当、清水、桑科、达麦、甘加等乡发生和流行,死牛423头。
  1951〜1952年在完尕滩、达麦、美武、那义、上卡加乡和桑科军牧场发生和流行,死亡1002头。
  1953-1955年,在加门关、博拉、那义、桑科、下巴沟、麦西等乡发生, 发病1536头,死亡1054头,致死率为68.6%。
  从1952年起,每年进行1次牛瘟免化弱毒疫苗的预防注射。1957年起, 每隔2~3年进行1次牛瘟绵羊免化弱毒的预防注射。自1956年以来,再未发生过此病,但仍坚持定期预防注射,以巩固防疫效果。到1980年已有22年未发病,宣布已消灭了牛瘟。
  ② 牛肺疫1950年首先在美武乡发生,死牛50头。1953〜1958年疫情扩散到美仁、那义、上卡加、下卡加、唐尕昂、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甘加、桑科等11个乡。据1950-1961年不完全统计发病牛9883头,死亡4410头,致死率为44.62%,该病冬春季节发病较高。1958年,甘肃农业大学传染病教研组在夏河县美仁、美武、上卡加乡防治牛肺疫期间,对临床表现、尸体解剖系统观察,对牦牛肺疫自然病例血清蛋白成份电泳分析,进一步证实治疗牛肺疫,用“914”疗效良好,土霉素盐酸效果更好。
  1959年应用甘南州畜牧兽医研究所生产供应的牛肺疫弱毒培养苗,在夏河县范围内预防注射,1960年应用甘南州牧研所和西北牧研所共同研制成功的牛肺疫免化弱毒苗注射,收到显著效果。自1962年以来再未发生该病,1989年宣布消灭牛肺疫。
  ③ 牛出血性败血病夏河县发病比较广泛,多呈地方性流行,死亡率很高。1954〜1990年夏河县共发病9318头,死亡5111头,致死率平均为54.85%,个别地区致死率高达92〜100%。
  1958年起,每年定期预防注射1~2次(含秋季犊牛补针)牛出败氢氧化铝菌苗。现已达到基本控制的标准。
  ④ 牛恶性卡他热60年代初在夏河县曾有过散发。1979年在博拉乡发生病牛1头,1980年以来在那义乡门诊发现13头,各种药物治疗都无明显效果。
  ⑤ 犊牛副伤寒该病1969年在碌曲县发生流行,后蔓延到夏河县美仁、甘加、扎油、麦西、阿木去乎等地。1976-1979年发病牛263头,死亡52头,致死率平均为19.77%。从1975年开始注射甘南州牧研所生产的牛副伤寒氢氧化铝菌苗,使该病得到控制。
  ⑥ 牛羊副结核病1961年从东北引进成年牛33头,先后发病死亡23头,死亡率69.7%。后经加强管理,补铁、补饲料等措施,使病情得到缓解。
  ⑦ 红眼病1978-1980年,桑科、甘加、牙利吉、科才、美武等地发病572头,死亡9头,致死率为1.5%。
  ⑧ 羊梭菌性疾病该病常发生于春末夏初或秋末冬初,呈地方性流行。主要发生在科才、甘加、桑科、美仁、美武、下巴沟、麦西、加门关等乡和桑科种羊场。1974〜1985年,夏河县共计发病3509只,死亡2504只,致死率71%。从1966年起,每年预防注射1次羊厌气菌病联合苗,对控制该病起了很大作用。
  ⑨ 羔羊痢疾该病在夏河县流行已久,损失严重。60年代末,对羔羊用土霉素盐酸盐150-200毫克内服,效果令人满意。
  ⑩ 绵羊巴氏杆菌病1961年在美仁乡发生,发病羊298只,死亡192只,致死率64.43%。治疗早期用链霉素、青霉素、磺胺类药,效果良好。
  ⑪羊痘据不完全统计,甘加、桑科、科才、牙利吉、那义、扎油、上卡加等乡,1954-1982年共发病5起,发病羊16130只,死亡1196只,致死率7.41%。
  从1954年起,每年在重点疫区连续注射氢氧化铝苗和羊痘鸡胚化弱毒苗。1982年后,再未发生。
  ⑫羊链球菌病1963年发生于那义乡。经甘南州牧研所诊断,并由甘农大用血清学方法定为兰斯菲而德氏C族溶血性链球菌。此后1965年、1978年、1980年又发生于美仁、桑科、博拉等乡。先后发生4起,共计发病羊472只,死亡350只,致死率74%。
  从1965年起,在重点疫区每年预防注射1次羊链球菌氢氧化铝菌苗。基本控制了该病。
  ⑬羊传染性口膜炎该病在夏河县呈地方性流行,传播快。1976〜1978年曾在阿木去乎、牙利吉、麻当、美武、甘加、桑科、下巴沟、加门关、下卡加、桑科种羊场发生和流行。共计发病羊4951只,死亡728只,致死率14.7%。
  ⑭山羊衣原体病1979年,麻当乡兽医站通过流行病学调査,经甘肃农大血清学检验,确诊为山羊衣原体病。1989年疫病普査中抽检羊109只,检出阳性1只,阳性率为0.92%。
  (三)猪病
  ①猪瘟在夏河县各乡均有发生,尤以半农半牧区严重。1958〜1984年夏河县共发生6起,死猪4988头,部分地区致死率高达95%以上,危害相当严重。近年来加强防治,除个别村发生外,未造成大面积流行。
  ② 猪巴氏杆菌病1956年和1980年发生两次大流行,夏河县共计发病而死亡猪2477头。
  ③猪喘气病夏河县原本并无此种病,1960年从山东引进的垛山种猪中发现,此后开始蔓延流行到完尕滩、博拉、阿木去乎、美武、麦西、扎油、那义等地,危害严重。仅1979年和1980年就发病4610头,死亡897头,致死率为19.46%。
  ④ 仔猪副伤寒1959-1960年,先后在合作镇、扎油、美武乡呈散发性流行,共发病415头,死亡275头,致死率66.26%。
  目前,仔猪副伤寒在夏河县已属被控制的疫病之一。
  (四)鸡病
  鸡新城疫1965〜1985年的不完全统计,在九甲、那义、麻当、清水、完尕滩、达麦等乡先后发病6起,病鸡1277只,死亡1277只,致死率为100%。1989年经用血凝抑制试验抽检61只,检出阳性2只,阳性率3.3%。
  近年来,将此病列入了危害严重的五病之一,加强Ⅰ、Ⅱ
  系苗的接种和市场检疫,再未见该病发生,基本达到控制标准。
  三、畜禽寄生虫病
  夏河县草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阴湿。在这种特定环境下,畜禽寄生虫病种类繁多,感染普遍,引起各种不同的寄生虫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据调查,夏河县各类畜禽寄生虫共分4门、7纲、16目、86种 (属)。其中:马寄生虫10种(属);牛、羊寄生虫55种(属);猪寄生虫13种(属);犬寄生虫7种(属);鸡寄生虫1种(属)。
  夏河县危害严重的寄生虫病有:绵羊胃肠道线虫病、肝片吸虫病、肺线虫病、绦虫病、羊泰勒氏焦虫病和螨虫病6种。
  (-)绵羊胃肠道线虫
  危害绵羊严重的线虫有:捻转血矛线虫(捻转胃虫)、奥斯特他线虫(综色胃虫)、马歇尔线虫(马氏综色胃虫)、仰口线虫(钩虫)、食道口线虫(结节虫)、夏伯特线虫(阔口线虫)和毛首线虫(鞭虫)等。一般为几种(属)的寄生虫混合感染,在春季形成侵袭高潮,是绵羊春乏、瘦弱、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该病的主要症状为消瘦、贫血、胃肠炎、腹泻、浮肿等。严重侵袭时可造成羊只大批死亡。
  (二)肝片吸虫
  呈地方性流行,是片形科片形属的肝片吸虫。甘加、博拉、牙利吉等乡感染高、强度大,表现为明显的地区性和季节性。牛羊多在7〜9月感染肝片吸虫,11月初开始发病死亡。翌年3~4月形成发病高潮,6月基本停止。
  在1950-1960年防治肝片吸虫病用氯化碳、六氯乙烷、硫双二氯酚。70年代用硝氯酚。80年代用抗虫入敏(丙硫苯咪唑
  )每年春秋两季驱虫,效果较好。
  近年来,定期驱虫收集粪便堆积杀灭虫卵,结合草原建设改造水潭和水草地,消灭中间宿主椎实螺,避开沼泽地放牧和饮水等,肝片吸虫病在一些乡、村呈下降趋势。
  (三)肺线虫病
  大型肺线虫在佐盖多玛、佐盖曼玛、桑科种羊场等11个乡(场)感染率平均为35.74%,最高感染强度达474条。
  主要症状为咳嗽、气管炎、支气管炎或肺炎,在春季引起牛羊发病死亡。1976年10月至1977年1月,在科才公社发病死亡周岁内羔羊631只,死亡率2.6%o
  防治用四咪唑(15毫克/公斤)加敌百虫(80毫克/公斤)临时用时配成10%的合剂,间隔48小时,分两次皮下或气管注射或口服,有92〜100%的驱虫作用。
  (四)草绦虫病夏河县此病分布广,对羔羊和犊牛危害严重。不仅影响幼畜生长发育,严重时常引起死亡。
  据调査莫尼茨绦虫感染率13.31%。感染强度1〜9条;无卵黄腺绦虫感染率18.35〜33.33%,感染强度1〜13条。
  (五)羊泰勒焦虫病
  藏语称“奇豆或扎豆”。1978年经麻当乡畜牧兽医站调查和甘南州牧研所检验确诊,羊泰勒焦虫病具有以下特点:
  ①有一定的地方性。夏河县有10个乡、99个村的羊发病,占夏河县23个乡(镇)的43.47%。其中以清水、麻当、达麦、九甲、完尕滩、唐尔昂、下卡加等乡比较严重。②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春、秋两季发生,3月下旬开始,4〜5月初达到高潮,5月底逐渐停息;8月初又开始,9月初达高潮,9月底逐渐停息。完尕滩乡1976年3〜9月死于该病的羔羊有486只,其中4〜5月死亡325只,占死亡羔羊的66.8%。③绵羊、山羊均可感染此病,但绵羊中3~5月龄的冬羔发病多,春羔、成年羊和山羊发病较少。达麦乡洒索玛村1976年共产冬羔165只,发病142只,发病率为86%;而完尕滩乡格尔仑村产春羔68只,仅发病1只,发病率为1.4%。④从外地引进的羊和纯种羊发病率高。据统计麻当乡引进的东北绒山羊发病率为77.8%,个别群高达100%,而本地山羊发病率为36.3%。⑤此病潜伏期一般8〜12天,高热稽留、贫血、呼吸、心跳频数、体表淋巴结肿大。
  经中国农业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核准,本病的传播媒介为血蜱
  属的青海血蜱。
  70年代末开始用具尼尔(血虫净)肌肉或静脉注射,疗效较好。
  (六)螨病
  广泛流行于夏河县各乡。1961-1962年桑科乡因螨病死亡马1000余匹。1962年夏河县畜牧兽医站科技人员用5-10%敌百虫水溶液加煤油制成混悬剂,治愈率很高。70至80年代后用新药林丹乳油,蝇毒磷等疗效均佳。落实检疫,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防治家畜螨病,能迅速扑灭或控制。
  60年代起在牧区投资修建了药浴池,80年代又引进淋浴机械。并发动牧民利用木桶、大铁锅等进行全药性羊药浴。据统计1959-1989年夏河县共药浴羊842万只次。
  兽医卫生检疫对羊棘球蚴
  感染情况,从1980年起进行了调査,夏河县共调査羊3482只,感染率为21%。(七)蝇蛆病
  羊鼻蝇病在夏河县呈地方性流行。患羊鼻腔、额窦发炎、摇头不安、喷鼻在地上磨擦,流带脓性鼻液,使羊消瘦。据观察7月份雌蝇飞向羊鼻孔产卵,感染率16.84%0感染强度2~34个。12月至翌年发病。近年来应用 “DDV”熏杀,效果较好。
  (八)牛皮蝇
  牛皮蝇蛆寄生牛背皮下,俗称“蹦虫”。该病在夏河县内感染率为85〜100%。牛皮蝇蛆感染可使牛的体重与奶量减少平均10-15%,使皮革价值降低20〜30%。
  近年来应用倍硫磷6~9毫克/公斤肌肉注射牛15万头,疗效63〜98%。
  为查清羊寄生虫种类、分布,更进一步有效的防治寄生虫病提供科学依据,1957〜1980年,先后在夏河县17个乡(点)剖析羊34180只,共检出寄生虫36种(属),其中,吸虫4种(属);绦虫6种(属);线虫17种(属);蜘蛛昆虫8种(属),原虫1种(属)。粪检1558份,检出寄生虫16种 (属)。
  四、畜禽普通病
  (一)内科疫病
  是家禽普通病中发病率最高的一类病。据1985年那义乡门诊病例统计,全年各类疾病病例385例,内科病268例,占总病例的69.61%;其中消化系统疾病189例,占总病例的49%,占内科疾病的70.5%;呼吸系统疾病75例,占总病例19%,占内科疾病的27%;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和神经系统发病率很低。
  (二)外科疾病
  夏河县家禽的外科病,主要发生在役用家畜。据1985年那义乡兽医门诊统计:外科疾病共发生76例,占门诊总病例的19.7%。
  (三)产科疾病
  产科疾病在夏河县发病率很高,主要发生在奶牛和奶羊,较为多见的是胎衣不下,乳房炎及难产等。
  (四)代谢疾病
  夏河地域辽阔,由于土壤、水源等各方面的差异,饲草、饲料中所含营养成份也有所不同。60年代,半农半牧区及桑科种羊场羔羊发生白肌病,已确诊为硒一维生素E缺乏病。发病率达90%以上,死亡率可达100%。近年应用亚硒酸纳预防,收到良好效果。
  (五)中毒性疾病
  夏河县常见的有农药、饲草料、药物、动物性中毒。
  农药中毒:据统计1976-1980年误食666粉、磷化锌、氟已酸胺中毒家禽337例,死亡269头(只),致死率79.8%。
  饲草、饲料中毒:有甜菜、油籽饼中毒,原因是调制方法不当或发霉变质。据1976-1979年不完全统计:甜菜中毒猪19头,死亡19头;油籽饼中毒猪14头,死亡14头,另外霉芜根中毒猪43头,死亡43头,死亡率都是100%o
  药物中毒:主要在预防或治疗时,用药量过大所致。1979年2月,桑科种羊场在给杂种羔羊预防白肌病时,因注射亚硒酸钠过量而引起89只羔羊死亡。同年麻当郭哇塘村也发生同类事故,死亡杂种羔羊32只。
  动物性毒物中毒:1977年夏天,牙利吉公社2匹马,被蜜蜂螫伤,毒素通过血液循环,引起全身中毒而死亡。
  矿物性毒物中毒:1964年那义乡9头犏
  牛,因舐食沥青而发生胃、肠穿孔而死亡。
  五、中曽医、藏兽医相结合
  藏兽医吸取了藏医中医、中兽医及外国医学的一些理药方剂和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兽医学术。解放后,政府对中藏兽医人员采取“团结、教育、使用、提高”的政策,并从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以加强藏区兽医建设。
  1953年,对夏河县藏兽医用“灌花”免疫牛瘟的传统经验进行了调査研究。1959年,进行藏兽医“采风”活动,从藏兽医理论、诊断、藏药及内外科、寄生虫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经验总结。70年代开始,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夏河地区药用动植物资源调查,发现中草药320多种。70年代中期,组建藏兽医研究组和桑科乡藏兽医工作站,利用当地中药资源研制出多种藏成药,在治疗羔羊拉稀、牛胎衣不下等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广大的兽医工作者在防治家畜疾病的过程中,中西兽医、藏兽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继承老经验的基础上,推广针灸、电麻等新技术,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六、动物检疫
  1986年,县畜牧兽医站在拉卜楞镇设检疫组,1987年州动物检疫站将合作镇检疫任务移交夏河县。1989年底,夏河县共设检疫组2个,乡镇检疫站21个,有检疫员23名(乡站检疫员21名),监督员4名。
  (一)运输检疫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实施细则》,从根本上明确了畜牧部门对防疫、检疫工作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夏河县进一步加强了交通检疫,开展验证,补检和消毒工作。1987〜1989年共检各类畜禽7681头 (只),各类皮103487张,毛1683.5吨,肉类632.9吨,酥油20.5吨,内脏4226付。
  (二)市场检疫
  由夏河县政府委任7名专职人员,认真进行市场检疫。1988年,对国营、集体、个体屠宰单位(个人),经严格审查后,发放了兽医卫生合格证。制定了肉品上市必经检疫,重点査验产地检疫证、防疫注射证、宰前检疫证,3证不全一律不予检验。对违犯规定者,采取重则罚款,情节恶劣的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从而杜绝了肉食中毒事件的发生。
  1987〜1989年检疫各类大牲畜5346头,给鸡补针2335只;消毒各种毛类1531吨;消毒各种皮张77615张;各种杂骨150吨。
  第七节牧业机械
  一、牧业机械的引进与推广
  (-)牧业机械的引进
  夏河县畜牧业机械的引进是从50年代开始的。1956年至1959年,从上海引进手摇奶油分离器10台,首次向广大农牧区介绍和推广这种简易、方便、高效的酥油提纯设备。同年又引进手摇喷雾(粉)器300余具,用于草原灭蝗。
  1963年,夏河县畜牧站引进苏式12头电动剪毛机1台,6头电动剪毛机4台,4头机动剪毛机38台,在夏河县大面积推广。
  1968年引进牧草割晒机2台。
  1970年引进上海产手压喷雾器300余具,主要用于全县性的治虫灭鼠。又先后从北京等地引进38台背负式机动喷雾(粉)器,担架式机动喷雾 (粉)器15台,手摇奶油分离器8台。
  1979年,农业部安排夏河县为牧业现代化试点县,以探索牧区向现代化发展的路子。夏河县牧业机械化先进技术的引进也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至1981年,国家投资240万元(其中用于牧业机械购置和牧机站建设资金70万元),选型引进西德SM4型旋转圆盘割草机、RP-180型大圆草捆打捆机;澳大利亚产MC880型割压扁铺条割草机、垛撬机;配套新疆产PGZX—1.74型圆盘割草机和PLZ-4.8型指轮式搂草机。配备包括3台红旗100型、5台铁牛一55型拖拉机在内的机具42台/件,使牧机站初具规模。
  1982年,又引进PKJ-1.4型、徐州拖拉机厂的PKJ—147型小方草捆、拣、拾、压捆机和7KY-4A型大园捆运输车。
  1983年9月,农牧渔业部畜牧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在夏河县召开“全国牧区畜牧业现代化试点牧业机械经营管理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牧业现代化试点县加强机务管理,积极开展综合办站,推广技术联产承包责任制,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加快提高牧业机械化水平。
  1984年5月,国家科委“六•五”期间重点攻关项目“牧草机械研制和中间试验”课题,以机械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为甲方,夏河县牧机站为乙方,甘肃省农机局和国家牧业机械工业公司为丙方,签定了编号为81217403的“牧业机械中间试验协议书”。1984年5月30日经国家科委协调攻关局以〔1984〕国科发攻字23号函批复实施。经3年努力,科研与生产紧密配合,圆满完成了任务。3年累计种草、改良退化天然草地8.9万亩,超过原实施方案两倍,收获牧草3.5万亩、924.5万公斤;收获青贮饲料400亩、80万公斤;收获草籽43.5万公斤,年盈利47万元,机械设备投资回收期1.5年。
  1986年11月初,国家科委委托机械工业部农机局在兰州召开“牧业机械研制和中间试验评审会”,一致认为这项试验对改变畜牧业生产的旧观念、促进科学种草养畜,向商品化生产转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课题的试验,使牧机站新增PGY—3.0割草压扁机、PLG—2.8斜角滚桶搂草机、PTK—1.6园草捆压捆机、PCZ—3牧草拣草拾装载车、PTD—3.6拣拾压垛机、PTK—2.7方草捆拣拾机、TGC-4青饲自卸挂车等18种牧业机械和30台拖拉机,全部设备可承担改良草地3万亩、耕翻种植人工草地1.5万亩、收获青干草1.5万亩、收获青饲料0.15万亩的生产能力。牧草收获机械具备散草、压垛、圆捆、方捆等多种工艺系统,适合不同的生产要求。1987年,该项试验被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86年11月,农牧渔业部畜牧业机械专家调査组一行5人在夏河县甘加、桑科两乡和加尕滩饲料基地,以及天祝、肃北等地考察后,写出了《甘肃省畜牧业机械化调查报告》。该报告所总结出的甘肃省“以机保畜,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四点经验之一就是:夏河县牧机站坚持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方向,走种草养畜、牧业机械集中经营管理、分散服务,以机械为主要生产手段“以草养机,以机促牧”。
  1986年,甘南州牧研所承担的PBC-2.1型牧草耕播地区适应性试验在夏河县甘加乡西科草地和桑科乡政府南围栏草地上进行。
  在甘加乡西科三队草地上试验澳大利亚康纳•谢伊公司生产的悬挂式圆盘收草播种机,受到牧民群众欢迎,完全适应于植被的松土补播。西安农机厂的PMB—7型牧草一谷物播种机,在牙利吉乡二郎滩的熟地作业,又先后对IL-5-35重型牵引五铧
  犁、5-30中型五铧犁及铁牛一55拖拉机配套的 ILX—3—30重型三铧犁、还有IPY—3.4型41轻型园盘耙、PMB—7型牧草播种机等机械进行了生产考核,基本上能满足当地牧艺要求。
  从1981-1988年的8年间,夏河县先后从内蒙引进PSY—H型牲畜药浴机16台,小型药浴机8台,分别推广到夏河县各乡。1989年,夏河县农机厂仿造的小型药浴机又陆续装配到牙利吉等乡。
  40多年来,夏河县在牧业先进机械技术的引进上已形成一套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的完整体系,在牧业建设中正日益显示岀强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截止1982年,夏河县拥有各种牧业用动力机械1307台、1192马力,大中型拖拉机118台、6501马力;手扶拖拉机59台、696马力,共折合287.7标准台。柴油机191台、2470马力;电动机926台、801马力。牧业用汽车13辆、1235马力。机引农机具316台,其中田间作业机械178台,运输机械138台。粮油饲料加工机械237台,场上作业机械646台。畜牧业机械706台。半机械化农机具15060台件。
  1986〜1990年间,在夏河全县推广手摇奶油分离器2000余台。
  (二)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在50年代,夏河县先后从各地引进手摇式、手压式、背负式、担架式等喷雾(粉)器,在夏河县范围内进行大量推广应用,对草原治虫灭鼠发挥了积极作用。
  60年代,通过广泛宣传,推广机械剪毛,对促进夏河县牧业机械的发展步伐奠定了群众基础。
  1979年夏河县牧机站成立,经国家连续3年投资240万元,设备各类牧业机械42台/件,初步形成了以牧机站、草原站、畜牧站、农机厂为中心,各乡村为依托的牧业机械推广和应用体系。
  1985年后,夏河县为农转牧的16个乡分别装配了 PCJ-5.0型粉碎机加工草粉。
  1986年7月,在桑科种羊场组织全甘肃省优秀剪毛员进行现场示范,培训剪毛人员。
  1985〜1986年,夏河县农机厂生产编结网围栏,加上内蒙网围栏公司的产品,促进了夏河县围栏设施的更新换代。
  80年代,夏河县牧机站设有农牧机培训班,培养了1500余名动力机械操作人员,在牧业机械推广和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八节畜牧业主要科技成果
  自1950年后,夏河县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技术单位做了大量科技服务工作。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夏河县畜牧系统协助省、州有关单位共完成试验、推广、调査研究课题近18项,其中11项成果分别获部、省、厅、州级科技成果奖。
  —、畜牧
  1.《夏河县畜牧资源调查与区划报告》
  该《报告》查清了夏河县天然草场资源和畜种资源,清楚准确地反映了畜牧业生产现状;总结了畜牧业生产的经验教训和畜种改良的经验教训;比较准确地分析了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因素。畜牧业分区划片合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符合夏河县的实际,为畜牧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提高中国牦牛生产力研究”(8省区攻关项目)
  1982〜1986年完成。1987年获农牧渔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夏河县参与人李寿定获荣誉证书。
  3•“利用野牦牛冷冻精授配家牦牛提高后代生产力研究”
  1987-1989年完成。获1991年甘肃省畜牧厅科技进步二等奖。
  4•“绵羊超数排卵和受精卵移植研究试验”
  1976-1979年完成。当时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这项科研成果获甘南州科学大会优秀成果奖和甘肃省科技大会奖。
  二、兽医
  1.应用先进科技手段生产的疫(菌)苗,通过长期有计划的免疫。至1990年底,使发生流行于夏河县的家畜主要传染病“牛瘟”、“牛肺疫”、“马鼻疽”、“五号病”达到国家、省厅级消灭标准;布氏杆菌病达到控制区标准。
  2.“绵羊寄生虫的区系和季节动态调查”。
  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完成,为有效地防治寄生虫病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3.“夏河地区羊泰勒焦虫病的调査与防治课题”、“夏河县麻当乡山羊衣原体病的流行学调査与诊断”
  确诊了这两种新传染病。解开了百年大谜。为发展养羊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4.《夏河县家畜家禽疫病志》
  1980-1989年,通过疫病普查和实验诊断掌握第一手资料写成。主要编写人员张瑛、杨科、胡光辉3人被评为甘肃省疫病普查先进个人,并授予荣誉证书。
  5.“绵羊泰勒焦虫病细胞裂殖体培养”
  此项目由宁夏自治区银川农科院、甘南州牧研所,夏河县麻当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共同攻关,于1980年完成。1987荣获甘南州科技进步二等奖。
  6.“夏河县药用动植物调查”
  1975-1980年完成,查清了中藏药的分布和数量,为今后开发利用当地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草原
  1.“甘加干旱草原改良试验”
  1978-1980年完成。该试验为探索草原建设的有效途径,解决牲畜冬春缺草的问题提供了依据。1981年荣获甘肃省科技成果三等奖。
  2•“甘南州天然草场资源调查报告”
  1979年7月〜1984年9月完成。夏河县主要参加人员有王国胜、方有元等。
  通过外业调查和内业资料的整理、分析,对开发天然草场资源,发展畜牧业生产及农牧业区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荣获甘肃省科技成果二等奖、甘南州科技成果二等奖。3.“甘南栽培牧草区划研究”
  1987年完成。通过广泛收集历史资料,全面进行生产现状的大量考察,开展小区试验等工作,为区划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该项目荣获甘南州科技进步三等奖。夏河县主要参加人员颜显明。
  4.“夏河县草原植物汉藏对照名录”
  由夏河县草原站畜牧师旦增编写,1990年由甘南州科委在“甘南科技”专辑刊登。该书对今后草原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5.“夏河县天然草场产草量与气象动态研究”、“控育法减少鼠害的研究”、“甘南州鼠虫害普查”等3个科技项目的完成,对夏河县及甘南州草原建设与保护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四、牧机
  夏河县承担国家科委“六•五”重点攻关项目《牧草机械中间试验》。这项试验,对改变畜牧业生产旧观念,促进科学种草养畜,向商品化生产转化均有重要意义。1987年被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五、生化制剂
  1.“超氧化物歧化酶”
  1986年7月6日,成功地试制出“超氧化物歧化酶”,经中国军事科学院专家和甘肃省内有关专家教授现场检测验收,认定产品符合国际规定标准,达到生物试剂要求,可以批量生产,对外销售。主要研究人员:马江等。
  2.“牛血清白蛋白”
  1987年初引进工艺,4月25日由高秀琴主持,成功试制出首批“牛血清白蛋白”。经甘肃省有关专家检测验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内同类产品水平。夏河县草场类型表夏河县草场类型表
  续表
  夏河县天然草场主要优良牧草成份表
  夏河县天然草场类型面积比例表
  夏河县成年牦牛主要体尺指标
  牦牛不同年龄的体重
  牦牛酥油率统计表
  单位:公斤、%
  牦牛的产乳性能统计表
  单位:公斤、%
  牦牛剪毛量和毛长统计表
  单位:公斤、厘米牦牛挤奶量统计表
  单位:公斤
  夏河县牦牛屠宰测定
  单位:公斤•%牦牛群结构统计表
  地址:佐盖多玛乡
  牛群结构统计表
  犏牛挤奶量统计表
  单位:公斤
  犏牛体尺统计表
  单位:厘米
  夏河县黄牛分布情况统计表(1982年)
  夏河县黄牛毛色统计表夏河县不同年龄黄牛体尺、体重测定统计表
  单位:厘米、公斤
  夏河县不同年龄黄牛体尺、体重测定统计表(续)
  夏河县藏羊的体尺统计表
  藏羊不同年龄的体:
  单位:公斤
  藏羊羔生长速度统计表
  单位:公斤夏河县藏羊生长发育表
  单位:公斤
  夏河县藏羊剪毛量、羊毛(度统计表
  单位:公斤、厘米夏河县藏羊羊毛纤维类型重量比例
  单位:%
  夏河县成年藏羊羊毛品质鉴定表
  单位:%
  夏河县羊毛含脂率、净毛率
  单位:%各种组合杂交羊体重测定统计表
  单位:公斤
  夏河县杂种羊、藏羊屠宰试验测定表
  单位:公斤、%
  夏河县杂种羊、藏羊剪毛量统计表
  单位:公斤夏河县甘加羊的体尺统计表
  单位:厘米
  夏河县甘加羊不同发育阶段的体尺统计表
  单位:公斤1949〜1990年夏河县畜牧业生产情况
  单位:万头、匹(只)%
  1949-1990年夏河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头、匹(只)%第二章农业
  第一节机构
  夏河县农林局
  1956年6月,夏河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农业采购局。1959年1月,德乌鲁市成立,设农业部,同年9月24日撤销,成立农林水利科。1962年2月,县农林水利科与农垦科并为农牧科。1968年9月1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农牧组,1974年改为农牧局。1979年12月析置县农林局。1990年县农林局设办公室、林业公安股。有正副局长4人,行政人员7人,技术人员4人,工人2人。
  夏河县农林工作站
  1956年12月13日,建立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局属单位)。1968年8月改为县农林工作站。1976年又建立县农科所和县农林站,一套人马。1981年农科所撤销。1990年为止,夏河县农林工作站承担的业务范围是:农技推广、植保植检、土肥、林技推广等。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技术干部11人,行政2人,工人5人。
  夏河县种子公司
  1985年成立夏河县种子公司。1990年有技术干部6人,工人1人。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农业
  夏河县的种植业始于何时现无证可考,根据有关资料,在清代县境内便有较大面积的种植业,主要分布于海拔2200〜2900米之间的大夏河及洮河流域的河谷台地上。民国年间,种植业面积进一步扩大。1936年出版的《拉卜楞专号》载:东至土门关,南至陌务,西至拉卜楞,已有450家农户居住,占夏河县总户的5%,耕地14900余亩,占夏河县总面积的2%。又据记载,陌务、卡加、大煤滩、清水、土门关及县城十三庄已有500以上农户,耕地达17725亩,占夏河县总面积的2%左右。所有农户均耕种寺院土地,每年按期纳租,并无土地所有权。
  当时大夏河、洮河沿岸居住的人口较多,草山面积小,只能租种土地为生,生活艰苦,劳动条件简陋,收获微薄,于是只能加强劳动强度来提高生产效益。耕作方法以二牛抬扛和木犁为主,播种时朝天一把籽,然后耕翻,造成深浅不一,岀苗不齐,也不进行田间管理,不倒茬,仅施用少量的农家肥,草粮混杂。防虫防雹则以迷信活动为主,再加海拔高、天寒、遂广种薄收,靠天吃饭,恢复地力靠轮歇来解决。
  每年种植面积为10957亩,总产为398720.49斤,主要作物有小麦、青稞、燕麦、蚕豆、芸台、(油籽)及马铃薯(洋芋)等数种,而以稞麦、豆类栽培最广。藏族的主食以肉类为主,.但青稞炒面为不可少之食品,参三、四成豆类为最佳。夏河县全部产粮可供半年之食,其余供给靠临夏〔(占七成)、临潭(占三成)〕2县。
  夏河县农民耕种租地有3种形式,即自耕农、半自耕农和租田耕农。租田耕农共471户,占总耕农的94.2%,这些耕农如能按期纳租为永佃制,农户租田多寡都无一定,2~3斗(12〜18)亩地者有之,1亩地亦有之,普遍为5~6斗(30〜36)亩。每年租1斗地交1斗粮食。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
  一、农业体制
  在历史上,夏河县便以畜牧业生产为主,只有部分地区经营农业。解放前,县内的耕地多归寺院所有,其余则分属各部落。因此,当时县内的农户90%以上为寺院佃户,仅有少量农户为自耕农。这些佃户和自耕农,均以个体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1949年9月夏河县和平解放。1956年12月,创办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一个民族联社——麻当初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9月,实现了 “政社合一”公社化o1959年人民公社建立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1981年,夏河县逐步实行了包产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
  二、土地所有制的改变
  1956年起,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其影响逐步扩大到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夏河县洮河、大夏河、格河沿岸的农牧民,也纷纷要求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走社会主义道路。由于这两类地区还没有经过民主改革。党和人民政府便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一面支持农牧民的正当要求,一面同当地民族宗教界的中上层人士充分协商。在取得一致赞同的基础上,对牧区开展互助合作的时间、步骤、具体办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部署。为了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县上抽调干部,长期驻社,以帮助社队干部组织集体生产,搞好经营管理。
  (一)农业合作化
  农业互助组1956年,为适应广大群众的要求,中共夏河县工委遵循中央在民族地区应要贯彻“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在农牧区开展互助合作化运动。1956年12月成立麻当农业合作社,当年互助组发展到189个,加入农户2539户,临时性互助组439个,加入农户3635户。
  初、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夏河县委遵循“依靠劳动农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按照“稳、宽、长”(即政策要稳、办法要宽、允许较长时期完成)的要求,积极探索农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通过典型示范和深入开展农牧区社会主义教育。1957年12月至1958年2月,夏河县掀起了农牧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共建初级农业社152个,农牧结合社23个,高级农业社25个,总计加入农牧社的农户占夏河县农牧户的74.68%。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的农牧经济,一跃而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牧业经济。
  (二)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县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建立了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后调整为7个)。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其收益分配根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采取“按劳分配”的政策。
  1962年中央工作会议后,在农村、牧区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甘南州委和州人民政府,根据甘南实际,对牧区公社的体制、规模、管理形式,都进行了调整。按照《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公社的规模宜小不宜大,所有制形式宜低不宜高,管理制度宜简不宜繁的精神。夏河县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公社,都实行政社分开管理,在原来公社的基础上成立了乡政府,专门管理行政工作;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公社, 专门管理生产,实行以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队两级集体所有制。公社体制划小后,象过去农业社那样,给社员重新划出了自留地、自留畜,农牧业生产形势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1963年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人民公社体制又升为乡级,实行政社合一。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里,农村、牧区原来行之有效的制度横遭践踏,平均主义盛行,并不顾本地的自然条件,生搬硬套外地的经验,在农业生产中搞瞎指挥,“一刀切”;在分配上吃“大锅饭”,不按劳计酬;在计划上搞高指标、高征购,使农业生产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工作方面,对农村牧区的经济体制进行了大力的调整和改革,从1979年起,甘肃省免除了夏河县粮食征购任务,并列为不发达地区,每年供应粮食2128.94万斤。
  1981年以来,夏河县广大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好坏、远近、川水地和山旱地适当搭配后,按年终户口在册人口或人劳比例,划分到户,工副业实行单项承包,实行以人定地的办法,全部承包到户,承包期15年以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改变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实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村经济繁荣。1980年与1978年相比夏河县农业产值增长14.4%。粮食总产增长6.3%;油料总产增长81%。
  三、农田基本建设
  夏河县境内,河流纵横,水量充沛。但在解放前的千百年中,这一优势未能开发利用。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各族劳动人民,年复一年地耕耘着一些 “挂坡田”。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各族人民掏泉打井,修渠筑坝,改土造田。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终于在大夏河、格河、洮河流域等地,修造了一层层梯田,建成了大量水渠。
  70年代以来,夏河县在水利建设中贯彻“以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坚持专业队常年施工和群众季节性施工相结合的原则,在大夏河、格河沿岸办起一批为农业服务的小型水电站,加快了农业生产面貌的改变。由于水浇地面积的扩大,加之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粮食多年获得了丰收。同时,夏河县把农田基本建设转入以改土为中心。各乡群众因地制宜平整土地,修造梯田,改造低产田,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统计,夏河县历年来共修水平梯田3万多亩,其中:
  1970年修13061.9亩。
  1971年修10040.6亩。
  1972年修6919亩。
  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1967年州农机局在美武乡扎代村试点推广农牧业机械,乡村才算有了第1台轮式拖拉机。当时在全国农业机械化的影响和试点工作的指导下,农业机械的推广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到1972年主要推广了少量的拖拉机、脱粒机、磨面、榨油等机械。当时的大部分机械。是国家无偿投资的。
  1973年至1979年,夏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年均增加1950马力,其中拖拉机28混合台,粮油饲料加工机械15〜30台,脱粒机每个半农半牧自然村都有1台,少数村还有2台。同时机械作业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979年拖拉机总作业量已达到71.37万标准亩,其中田间作业量07万标准亩 (机耕面积7.6万自然亩),脱粒、打碾、粮油饲料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资金来源主要是集体积累、银行贷款和国家补贴。
  1979-1987年夏河县农牧业机械发生了大幅度下降,同期机械作业量下降比例大于机械下降比例。如拖拉机下降22.4%(手扶拖拉机下降45.4%), 拖拉机总作业量下降56.2%。这一段农牧业机械的经营体制、资金来源发生了新的变化,集体经营的大幅度下降,个体经营的增长迅速。到1982年底,个体经营的大、中型拖拉机占全县总数的13.6%,手扶拖拉机占59.3%,粮油饲料加工机械占6&7%。农民个体集资8.67万元,占当年农业机械投资的34.4%。
  据1988年统计资料,夏河县农业机械总动力15747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98台/3659千瓦;小型拖拉机390台/3867千瓦;大中型拖拉机引农具64部;小型拖拉机引农具118部。联合收割机7台3420千瓦,机引脱粒机307台。机动喷雾(粉)机40台。农用汽车42辆,胶轮手推车7179辆。
  五、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及效益
  新中国成立后,县农业科技人员结合农作物生产实践,根据农作物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总结群众经验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教育群众进行耕作制度的改革,增施农家肥,合理施用化肥,推广培育良种,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开展科学种田,使夏河县种植业落后面貌有较大的改变,生产水平逐年提高。1982年,甘南州农机推广站在夏河县农林站的配合下,组成课题组,在完尕滩下滩村开展了为期3年的《春小麦丰产栽培》试验课题,计划在3年内完成千斤尖子田5亩;425公斤的高产田20亩;350公斤以上的丰产田75亩。课题组根据该村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抓了增施肥料、培肥地力、轮作倒茬、及时翻耕、选用优良品种、合理密植、加强田间管理等措施。1982年试验中产田3.23亩,高产田338亩,平均亩产592.6公斤。其中1农户的1亩,亩产达到614.7公斤,创造了甘南州高产纪录。1984年联产承包的100.71亩丰产田,平均亩产达到403.3公斤,其中尖子田9.36亩,平均亩产521.9公斤;24.35亩高产田平均亩产449.9公斤。
  1984年,尖、高、丰产田每亩纯收入分别为172元、158.6元和129.48元。比1970〜1980年平均每亩纯收入90.48元高81.52元、68.12元和39.00元,每百斤粮的成本(除农家肥外,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机械)分别为4.18元、2.83元和2.87元,比历年平均成本3.34元还低0.47〜0.51元。产投比分别为3.984、5.012和4.899。该成果于1985年获甘肃省农业厅农业科技进步三等奖。
  大夏河沿岸农村,历来就有蚕豆套种大黄芥的习惯。但由于病虫草鼠害以及灾害性天气的侵袭,1984年以前平均亩产仅在71〜91公斤之间。为了探索低产向高产过渡的途径,总结群众套种经验,县农林站于1985年组成课题组,在麻当乡扎扎滩村进行了为期3年的《蚕豆套种大黄芥丰产栽培试验》课题研究。计划在实验期间完成亩产300公斤尖子田5亩,275公斤高产田15亩,250公斤丰产田80亩。3年中与126户农民签定技术承包合同,展开了试验研究。试验中采取了调整豆芥套种比例、宽窄行种植、蚕豆摘顶技术、精选良种、增施肥料、加强田间管理等技术措施,共完成尖子田57.5亩平均亩产达到318.8公斤;高产田61.3亩,平均亩产达到281.9公斤;丰产田210.4亩,平均亩产达到247.3公斤。三种指标田分别比历年蚕豆套种大黄芥最高亩产 (191公斤)增产66.91%,47.6%和29.48%。试验结果在人工和秸草都不计入成本的情况下,尖子田亩产投入42.98元,高产田投入38.73元,丰产田投入33.77元。3种指标田纯收入分别达到175.95元、148.99元和136.11元。投入与产出比平均尖子田为1:5.10,高产田为1:4.86,丰产田为1:5.02。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该课题于1988年荣获甘南州科技进步二等奖。六、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面积产量
  新中国成立以前,夏河县农作物品种单一,粮食作物主要以青稞和豌豆为主,只在沿河两岸的河谷台地上种植少量小麦和蚕豆,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不大。粮食作物单产只有20-30公斤,油料单产20多公斤,生产水平低,农业技术装备十分落后。
  1949年至1952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占总播面积的90%,油料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9%。其他作物(主要是饲料作物,下同)的播种面积不到1%。
  1953年至195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上升到94%,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下降到5%,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占1%。
  1956年至1958年,由于畜牧业的发展,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过去的94%下降到86%,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过去的5%下降到4%,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为10%以上。
  1959年至1961年,各类作物的种植比例变化较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959年为75.1%,1960年为63.7%,1961年为82.7%。油料作物1959年为14.9%,1960年为33.3%,1961年为13.3%,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1959年为10%,1960年为3%,1961年为4%。
  1962年至1964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82.7%上升到91%,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13.3%下降到5%,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稳定在4%。
  1965年至1974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91%下降到87%,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为6%,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又回升到7%。
  1975年至1979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87%下降到81%,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6%上升到11%,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10%。
  1980年至1982年,为了适应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对各类作物的播种面积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80%下降到47%,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9%上升为14%,其他作物的播种面积由10%猛增到40%。
  1983年至1989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73%降为52.6%。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15%增加为20.4%。
  1990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历年平均的80.66%降为52.6%,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由历年平均的8.5%增加为20.6%,其他作物播种面积由历年平均数10.9%增为26.6%。粮食比由历年平均数11.3:1降为26:1„ (见附表)
  以上播种结构较能发挥夏河县的自然资源优势。1990年,粮食平均单产由1979年的95.5公斤,提高到112公斤。由于饲草料和经济作物面积的增加,各种牲畜的成畜保活和仔畜繁殖成活都相应提高,人民生活都有较明显的改善,人均收入由1982年的119元增加为468元,净增349元,年递增43.6元,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节农业资源普查和综合规划
  夏河县的土壤普查,于1986年5月开始至1987年5月结束。完成了夏河县23个乡镇的土壤普查外业及内业工作。
  通过普査,全县土壤共有7个土类,12个亚类和18个土属。土类是: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原土、黑钙土、草甸土(暗色草甸土)、沼泽土、灰褐土。亚类是: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亚高山灌丛草甸土、亚高山草原草甸土、亚高山草甸草原土、黑钙土、石灰性黑钙土、石灰性草甸土、沼泽土、淋溶灰褐土、灰褐土、石灰性灰褐土。土层是: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亚高山灌丛草甸土、亚高山草原草甸土、耕种亚高山草原草甸土、黑钙土、耕种黑钙土、石灰性黑钙土、耕种石灰性黑钙土、石灰性草甸土、耕种石灰性草甸土、沼泽土、淋溶灰褐土、灰褐土、石灰性灰褐土、耕种石灰性灰褐土。
  —、土壤分布
  (一)水平分布
  土壤水平分布,大体可划分为4个区域。
  ①北部半干旱区主要指大夏河以北的曲奥、麻当、王格尔塘、达麦、九甲、桑科乡的北半部和甘加乡的大部分地区。此区内的甘加乡政府所在地,年降雨量为340.9毫米,全区海拔2200-3600米。植被为半干旱草原,次生阔叶林和灌木林。除西部山区分布少量亚高山草甸土外,其余均为亚高山草甸草土和灰褐土、石灰性灰褐土。
  ②中部半湿润区主要指大夏河以南,及支流上游、小河、白木沟、亚首沟、崖玉沟、格河、麻隆沟、当浪沟、哲强沟、唐乃河沟、沃立霍隆瓦以及槐树关河上游、响水河、海眼、希季阔楞、大峡河、大小牛圈沟等河流分布地区,包括曲奥、麻当、王格尔塘、达麦和九甲乡南部、桑科乡东部、唐尕昂、卡加曼、卡加道、扎油乡全部,佐盖曼玛乡北部地区。此区山岳纵横, 河流交错,山高岭峻,河谷狭窄,植株以森林、灌木林、灌丛为主,间有草甸、草原(阳坡)。年平均气温0.5〜4.8'C,年降水量400-520毫米。土壤主要为淋溶灰褐土、石灰性灰褐土、亚高山灌丛草甸土及少量亚高山草甸草原土。在大夏河及格河沿岸分布有石灰性草甸土。
  ③南部湿润区包括佐盖曼玛乡(除北部)、佐盖多玛、那吾、博拉、加茂贡、勒秀、吉仓、阿木去乎、牙利吉、科才乡等地区。此区草原广阔,山势一般比较平缓,海拔2760-3700米,在加茂贡和勒秀乡的洮河以南,及勒秀、吉仓、博拉乡、博拉河两侧分布有森林、灌木林,其余各地均为草原草甸、灌丛草甸。年降水量550-660毫米。主要分布淋溶灰褐土、灰褐土、亚高山草甸土、亚高山灌丛草甸土、亚高山草原草甸土、黑钙土,在佐盖多玛乡还分布有沼泽土,那吾乡合作河两岸分布有石灰性草甸土。
  ④高山地区此区包括达里加、南龙沟脑、扎油梁,加威也喀,阿米公洪、完青卡、腊利大山、卡瓦山、威当山等髙山地区,还包括桑科乡的萨玛尔永、伊隆塘、达久塘和佐盖多玛乡的萨杰塘、纳果尔摩、克季擦尕等高山山原地。海拔3600米以上,最高达4636米。年平均气温一0.93.6°C (达里加山4100处),年降水量340-580毫米之间,达久塘正负温交替日占全年72%,达里加山4100米处,正负温交替日占全年88%O植被为高山矮草甸。土壤全部为高山草甸土。
  (二)土壤垂直分布
  垂直分布有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原黑钙土和灰褐土。现以扎油梁向北至大夏河、向南至博拉河为例:
  扎油梁北坡大夏河沿岸海拔2600〜2650米,为耕种石灰性草甸土,2650〜3000米为灰褐土,3000-3200米,为淋溶灰褐土,3200-3600米,为亚高山草甸土,3600米至扎油梁主峰姜格拉4082米为高山草甸土。
  扎油梁南坡博拉海拔2960米〜3240米,为黑钙土,3600米亚高山草甸土,3600米以上为高山草甸土。
  二、土地资源及其评价
  (一)土地利用现状概述
  夏河县以畜牧为主,草场面积居牧、林、农3业用地之首,林地次之,耕地较少。草场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有甘加、桑科、科才3乡,80万亩以上的有牙利吉、佐盖多玛两乡,卡加曼和曲奥两乡最小,但也在4万亩以上,森林主要分布在大夏河南岸和洮河,博拉河两岸,耕地分布在沟谷阶地和浅山地带。经量算,夏河县总面积为8687.73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551990.27亩。占总面积的4.3%。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① 土壤类型多样,土地肥沃,营养元素含量较为丰富,酸碱度适中,有利于多种植物生长和农林牧综合发展,特别是利用率高的亚高山草甸土草场和垦植的草甸土更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② 土地面积大,地形多样,草场资源丰富,有许多成片的大滩、平川、谷地,是建立改良草场和栽培饲草基地的良好草场。
  ③ 森林面积小,但宜林面积大,因此发展牧林业的前景可观。
  ④ 由于海拔高,气候寒冷,加之灾害频繁,产量低而不稳。
  ⑤ 开垦面积大,种植率低。
  三、农作物优良品种
  夏河县地处高寒山区,有效积温不足,1年只能1熟,所以农作物品种单一,且属春性。据过去和现在所种作物品种,依用途可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3大类。
  (―)粮食作物
  ① 小麦共30个品种,有尕红麦,甘肃96号,尕兰麦,玉皮麦,浙农4号, 阿勃麦,和尚头,临农14号,民春,渭春1号,晋2148,甘麦8号,12号,11号,蜀万8号,永麦10268、71—I ,原农74号,高原586、高原338、78锐,144,白麦子,71—Ⅱ
   ,临麦7号,青春3号、拜尼莫、单120、高原602、广临135等品种。
  ② 青稞共8个品种:长芒青稞、麻青稞、白青棵、牡丹青稞、六棱青稞, 红青稞、紫青稞、矬
  青稞。
  ③ 蚕豆7个品种:白大豆、红大豆、挂角大豆、小小大豆、拉萨红大豆、大白蚕、临蚕2号。
  ④ 豌豆6个品种:尕麻豆、查黑査、多拉夫、红花白豆、尕白豆、香豆。
  ⑤ 洋芋5个品种:一窝猪、深眼窝、临薯1号、7号、小白花。
  (二)经济作物
  油料作物 ①油菜11个品种:大黄芥、牛尾梢、尕红芥、尕黑芥、奥罗、门油4号、清油4号、鹿角叉、门油24-1.WW1256。②胡麻。
  蔬菜作物:大白菜、小白菜、白萝卜、水萝卜、葱、韭菜、大蒜、芹菜、绣球甘兰、菜花、苴莲、芜根、萬笋、百合等。饲料作物:燕麦、芜根、豌豆。
  四、农作物品种的演变过程
  (一)小麦品种的演变
  ① 新中国成立前,以农家品种尕红麦为主,它生长期短、抗病、早熟,但产量低,亩产只有50公斤左右。
  ②1958年,主要品种有尕红麦、玉皮麦、甘肃96号等品种,由于玉皮麦和甘肃96号小麦丰产性好,很快在河谷川区大面积推广,成为小麦主栽品种,其播种面积占川区小麦播种面积的40%左右,其次以尕兰麦面积较大。在海拔较低的山区及洮河沿岸,仍以尕红麦为主,其面积占山区小麦播种面积的70%以上。
  ③1959〜1966年,主要种植尕红麦、尕兰麦、玉皮麦、甘肃96号、浙农四号、蜀万8号等品种。60年代以来,玉皮麦和甘肃96号小麦逐渐被抗锈病高产的浙农4号和蜀万8号所取代,尕兰麦也被淘汰,蜀万8号和浙农4号的播种面积占河谷川区小麦播种面积的80%以上,尤以蜀万8号品种的面积最大,成为当时的小麦主栽品种。山地则以尕红麦为主,蜀万8号也有零星种植。
  ④1967-1972年,浙农4号和蜀万8号的抗锈性逐渐丧失,在河谷川区被阿勃麦和和尚头所代替。阿勃麦播种面积最大,和尚头次之,占小麦播种面积的90%。山地则以尕红麦为主,蜀万8号次之。
  ⑤1973-1980年,阿勃麦抗锈性逐渐降低,又引进了甘麦系品种,以甘麦8号播种面积最大,甘麦11号次之。其他品种有临农14号,青春3号,拜尼莫,临麦7号等。
  ⑥1981〜1990年,在河谷川区由于甘麦系小麦抗锈性丧失,80年代初引进晋2148、渭春1号、高原506、高原338、原农74号、陇春1号等良种。当时播种面积晋2148较大,其次是高原506和渭春1号、临农14号等。80年代后期,又引进单120、高原602、广临135,但高原384、高原338、临农系还有种植。
  (二)青稞品种的演变
  夏河县青稞品种比较单一,解放前至1960年无论川水区和山地,都以种植长芝青稞为主,兼种少量麻青稞。长芝青稞的播种面积占青稞播种面积的80%以上。1959年,部分群众开始从临潭、卓尼等县引进矬
  青稞在川水区种植,获得了高产,但由于矬
  青稞要求水肥条件高,产草少,没有在夏河县推广开,当时仍以长芝青稞为主。1966年后,大夏河沿岸各乡先后从临夏、青海等地引进牡丹青稞、六棱青稞、紫青稞等品种。由于牡丹青稞丰产性好,很快在灌区推开。并将矬
  青稞在阿木去乎、博拉等乡的川台区推开。1970年后,由于夏河县狠抓了良种推广工作,强制性压缩了长芝青稞和其他品种的播种面积,使矬
  青稞很快在夏河县推开。但截止1990年,县内山地仍以长芝青稞为主。
  (三)蚕豆品种的演变
  蚕豆在夏河县虽栽培时间较长,但大面积种植是在50年代后期,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格河及洮河沿岸的河谷地区。主要品种有白大豆、红大豆两种,但白大豆种植在海拔2500米以下地区作为主导品种,红大豆种植在2500〜2900米的河谷川地。1970年后,清水、麻当等乡从临夏引进挂角大豆,但因生长期长没有推开。1980年初先后引进了小白大豆和拉萨红大豆等品种,近年又引进了大白蚕,临蚕2号等品种。
  (四)豌豆品种的演变 、
  尕麻豆是古老的地方品种,也是夏河县小豆的当家品种,其播种面积占夏河县小豆种植面积70%以上。70年代初,先后引进了査黑查、多拉夫等良种在大夏河沿岸各乡试种,但由于生产期长抗病虫能力差,3年后即被淘汰。1974年又引进红花白豆在夏河县推广种植,成为夏河县的主栽品种。近几年, 尕麻豆在博拉河和洮河沿岸及北部山区恢复种植,面积逐年扩大,其余地区, 则仍以红花白豆为主。
  (五)洋芋品种的演变
  50年代中期在大夏河沿岸部分地区作为蔬菜小面积栽培,主要品种有三层楼,一窝猪,深眼窝等。1974年后从临夏等地先后引进临薯7号和小白花等品种,逐渐代替了临薯7号,深眼窝成了唯一的洋芋栽培品种。
  (六)油料品种的演变
  油料作物以芥菜型为主,除科才外其余各乡都有种植。在大夏河,格河沿岸的河谷地区,以大黄芥为主,种植方式一般采用和蚕豆混套或间隔套种。在海拔2700〜2900米的地区,多以高产、耐瘠、较抗旱的牛尾梢油菜为主。在南片海拔29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以早熟、抗寒、耐瘠的尕红芥为主,东黑芥次之。部分干旱山区也种少量胡麻。近年又先后从青海、四川等引进奥罗、WW1256门油24—1等品种。第五节病虫害
  —、病害及防治
  夏河县农作物病害种类很多,已发现的主要有小麦腥黑穗病、散黑穗病、杆黑粉病、白粉病、赤霉病、小麦条锈病、杆锈病、叶锈病、大麦条纹病、坚黑穗病、散黑穗病、蚕豆赤斑病、褐斑病、枯萎病、洋芋晚疫病、环腐病、黑胫病、油菜花叶病、霜霉病、白菜软腐病、菠菜霜霉病等,其中因危害严重而引起人们重视并予以防治的有:
  (1)小麦锈病有条锈、叶锈、杆锈3种。条锈发病早危害大,杆锈发病迟,个别年度危害严重。1972年、1973年、1974年、1979年都是锈病的大流行年,重病区的小麦整个植株全被锈病抱子所覆盖,受害面积几乎百分之百,小麦全部青秕
  。虽曾用草木灰、石灰粉、尿水防治,但防病效果不佳。近年用粉锈宁防治,效果甚好。
  (2)大麦黑穗病,是由真菌门、担子菌细、黑粉菌目的菌类引起的,农民称火穗和灰穗,一般年份危害率都在10%以上,在县内海拔3000米以下的农业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主要危害青稞、小麦。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于推广药剂拌种和抗病良种,黑穗病基本得到控制。近几年,由于部分群众不搞药剂拌种,致使该病回升蔓延,受灾面积逐年扩大。
  (3)大麦条纹病,属半知菌类,喜阴凉,在大夏河沿岸海拔2900米以下的地区每年都有发生,川台地和川水地青稞受害较多。该病菌各抱子能就地越冬或随种子入土,从而造成感染。防治方法,主要是药剂拌种和土壤消毒。
  (4)蚕豆赤斑病。流行于夏河县曲奥、麻当、王格尔塘等乡蚕豆种植区, 尤以曲奥乡最为严重。此病系由半知菌类,从梗饱目,淡色饱科菌类引起,它喜温干燥,主要危害蚕豆叶片,严重时遍及全株直至枯死。防止方法:药剂拌种、土壤消毒、合理倒茬实行麦豆轮作。
  (5)洋芋环腐病,是由病毒微生物引起的,主要通过种薯传播。流行于县内海拔2900米以下地区。发病率一般在2-7%,常造成死苗影响产量或在窖藏过程中腐烂。防治办法:不用带病种薯下种,种薯切好后用草木灰拌种消毒。
  二、虫害及防治
  县境内危害农作物的害虫,目前已知的有:麦穗夜蛾、麦杆蝇、麦鞘毛眼水蝇、麦蚜、粘虫、蚕豆蓟蚂、黄曲跳䖬
  、豌豆潜叶蝇、菜粉蝶、小菜蛾、蝗虫、白粉蝶、蝼蛄、蛴螬
  、金针虫、地老虎、根蛆等,鼠类有鼷
  鼠、仓鼠、鸣声鼠等。其中危害较严重的有:
  (1)麦鞘毛眼水蝇。1982年、1983年受灾面积每年5万亩,占青稞面积的80%以上。防治方法:在产卵期喷乐果、敌敌畏混合液甚好。1982年、1983年。县农林站集中人力、物力连片防治,效果达85%以上,基本得到控制。
  (2)麦穗夜蛾。是蟒翅目夜蛾科的一种钻蛀性害虫,喜高温潮湿,庄稼上场以后危害成熟的小麦籽粒,是夏河县农田主要害虫之一。1987年在麻当乡团结村、扎扎滩村村民小组的麦场上,过路行人可以听到麦穗夜蛾蛀食小麦的“沙沙”声,咬啐
  的麦粒遍地皆是,损失小麦20%以上。防治方法:① 用黑光灯诱杀成虫;②人工灭虫卵及捕杀幼虫;③铲除田间杂草,清除中间寄生,减少虫源;④喷洒80%敌敌畏乳油,1;1500倍液。
  (3)蚕豆蓟蚂。是缨翅目纹蓟蚂科害虫,主要危害蚕豆,多寄生于蚕豆的叶片嫩芽和花中,受害叶片向背面卷曲、干枯,受害的花因不能坐夹而脱落。纹蓟蚂喜干旱、不耐高温,降雨可降低其虫口密度,这种害虫在大夏河沿岸都有发生。防治方法:用敌敌畏乳油1:1500倍喷雾,效果甚好。
  (4)黄曲跳䖬(俗名土跳蚤)。属鞘翅目叶䖬
  科,主要危害十字花科植物,专食叶片叶肉,油菜幼苗受害最为严重。黄曲跳䖬喜干旱、高温,降雨可减轻危害。近几年夏河县大面积发生,发生面积几乎是油菜播种面积的90%以上,如果不及时防治,幼苗将被吃光。防治方法:喷洒50%敌敌畏100-1500倍液。近几年用5%甲拌磷每亩1斤拌种或苗期撒施,效果甚好。
  (5)金针虫。群众称“软虫”,是鞘翅目叩头虫科的幼虫,喜高温干燥,是杂食性地下害虫,主要钻蛀小麦、青稞等禾本科植物根茎,造成大面积死苗。金针虫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洮河、格河沿岸的川台区。麻当乡的水川地、平均每个样方有虫体63个,最高达200个以上,青稞、小麦受害率43%。随着海拔的升高,虫体数量逐渐减少。防治方法:①秋翻时用强力杀虫剂进行土壤消毒,②用辛硫磷或甲基已柳磷拌种。③灌水可减轻危害。
  三、农田杂草
  县内危害农作物的杂草很多,其中恶性杂草有野燕麦、毒麦、兔丝子等。
  (1)野燕麦。是禾本科黑麦草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广泛分布于县内各地, 尤以南部更甚。它是农田主要杂草之一,与农作物争地、争光、争水、争肥, 造成大面积减产。据调查,草荒严重地块,野燕麦占60%以上。防治方法:①人工拔除。②轮歇拔草。③化学药剂灭草等。
  (2)毒麦。是一种检疫对象,由引种传入,属禾本科黑麦草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毒麦外形和小麦相似,穗狭长,波浪形弯曲,其籽粒含有毒麦碱,人畜吃了可致中毒。毒麦在曲奥、麻当、王格尔塘、达麦、唐尕昂等乡均有分布。据1983年在麻当乡调査,不少地块平均每平方米有2株左右,占麦田小麦株数的0.4%。防治方法:人工拔除,引种时加强植物检疫。
  四、害虫天敌
  据初步调查,夏河县共有各种作物害虫天敌36种。其中:鸟类4种;两栖类2种;昆虫类30种。分4个纲,9个目,15个科。(见附表)
  第六节种植业区划
  夏河县种植业划分为3个区2个亚区,即:
  (一)大夏河流域粮油、果、菜区,包括两个亚区。
  1.曲奥、麻当、王格尔塘河谷粮、果、蔬菜亚区。
  2.九甲、达麦、下卡加、唐尕昂、麻当、王格尔塘山地粮油亚区。
  (二)中部高丘粮、油、饲草区。
  (三)洮河、博拉河流域粮油饲料区。
  一、大夏河流域粮油果菜区
  该区位于夏河县东北部,地跨县境内大夏河和格河的中下游,包括曲奥、麻当、王格尔塘、达麦、九甲、唐尕昂、卡加曼和拉卜楞镇7乡1镇。该区共有耕地67005亩,其中川地20105亩,浅山地23971亩,脑山地22929亩; 人均占有耕地2.93亩。
  该区草山不足,林间草场可供利用,畜牧业的发展,受到草场面积的制约,沿川河地区,人口密集,耕地大部分集中在这里,几乎没有天然草场可供放牧,只能以经营种植业为主。
  耕作区在海拔2200-3000米之间,分布于大夏河、格河两岸的缓坡谷地, 气候温暖,灌溉便利,是夏河县的主要农业区,年平均气温在2.6〜4.8°C之间,最高曲奥乡4.8℃,最低九甲乡2.6°C,无霜期56-200天。极端最高气温28.9℃ ,极端最低气温24.6°C ,农作物生育期213〜226天,全年日照2296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2%。年降雨量400-510毫米。土壤以黑土类为主,其次是青土,白土和红土。有机质含量2.48%,速效氮13.408毫克/100克,速效磷2.070毫克/1000克,速效钾30.632毫克 /100克,PH 值17.5。
  该区土地平整,灌溉便利,耕作较精细,科学种田易推广。农作物单产高,1990年粮食作物平均单产284.8公斤;油料作物平均单产125.5公斤,并有种植蔬菜和果树的经验,既是夏河县粮食作物高产区,也是蔬菜、经济林木区。
  (-)曲奧、麻当、王格尔塘河谷粮果蔬菜亚区。
  垦种时间长,土地肥,水资源丰富,劳力充裕,交通便利,是夏河县小麦和蚕豆的主要产区,也是有条件发展蔬菜生产和经济林木的唯一地区。
  种植业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农业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优势,在保证粮食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和花椒、杏、梨、苹果、玫瑰等经济林木,增加群众收入。逐步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例,使粮经比由原来的30:1达到10:1.7,做到因地制宜。
  在作物布局上,粮食作物应以高产的春小麦和经济价值较高的蚕豆为主,适当压缩青稞的播种面积,增加蚕豆的种植面积。应逐步调整粮食作物的内部结构,各种作物的种值比例应该是:
  1.川台区及浅山区现有小麦播种面积应控制在30%以内,蚕豆播种面积应提高到35%,青稞播种面积应压到17%,洋芋播种面积不超过3%,油料播种面积应增加到10%,蔬菜播种面积应提高到5%。
  2.山区小麦播种面积宜压到20%,青稞播种面积应控制在35%,豌豆播种面积应增加到25%,洋芋和饲料播种面积各不超过5%,油料播种面积应提高到10%以上。这样的布局,比较能发挥该区的自然优势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优势,从而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保证在粮食单产不断增加的同时, 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
  该区是夏河县种植业最发达的地区,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关键,是逐步调整农作物内部结构,精耕细作,推广抗病高产良种,增加肥料,扩大灌溉面积,防治病虫害,促使粮油作物稳步增长。蔬菜生产要推广应用地膜覆盖、塑料大棚和育苗移栽等技术,充分利用热量,延长生育期,提高土地利用率。
  远景展望:本世纪末,粮经比达到10:2,水浇地平均亩产达400公斤粮、175公斤油料、2500公斤菜,山地亩产达200公斤粮、75公斤油料,人均收入现金500元,人均口粮300公斤。利用河滩荒坡,广种玫瑰、杏、梨等经济林木,为农林牧副综合发展创造条件。
  (二)九甲、达麦、下卡加、唐尕昂、麻当、王格尔塘山地粮油亚区。
  该区有耕地54388亩,其中山地11651.3亩,浅山地30726.7亩,脑山地12010亩。这些耕地分布在大夏河、格河两岸的川台区及其山坡上,海拔2500〜3000米之间,平均气温2.6〜4.0°C之间,无霜期55〜145天,作物生育期210〜224天,光能充足,年降雨410〜469毫米。
  该亚区海拔较高,气温差异较大,农作物垂直分布较为明显,土地多为黑白土和黑毛土,有机质含量丰富,微酸性,速效氮及磷较缺,土地坡度较大,灌溉条件差,耕作较为粗放。有较好的天然草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发展农林牧业有一定的潜力。该区是夏河县青稞和小豆的主要产区,也是矬
  青稞的繁育基地,根据土地气候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种植业应以发展青稞、小豆为主,主攻单产,在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保证粮食总产不断增长的前题下,扩大油料和饲料的种植面积。九甲乡的马莲滩和拉卜楞两个村民委员会地处夏河县城郊,肥源广,灌溉条件好,劳力充足,交通便利,部分群众有种菜的经验,产品易于销售,可适当扩大蔬菜的种植面积,扶持种菜专业户的发展。这样,一可满足城镇居民的蔬菜供应,减少调运损失,二可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应逐步调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例,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使作物比例由原来的16:1逐步调整为5:1。
  在农作物布局上,应以高产、稳产的青稞为主,适当压缩小麦播种面积,增加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各类作物播种面积是小麦25%,青稞40%、蚕豆20%以内,油料15%。在耕地中,青稞播种面积应占30%,豌豆播种面积增加到25%,油料播种面积扩大到20%,小麦播种面积宜压到10%,饲草料播种面积应增加到15%。
  、该区农作物产量低,增产潜力大,应抓好增产的关键措施,增施肥料,搞好矬
  青稞的提纯复壮,加强病虫草害的防治,精耕细作,推广早熟、高产、抗病品种,主攻单产,保证粮食作物稳步增长。蔬菜栽培要推广地膜覆盖和塑料大棚等新技术,延长生长期,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末,粮经比达到5:1,水浇地亩产300公斤粮,100公斤油料;山地亩产175公斤粮,60公斤油料。逐步建立起一批饲料基地,人均收入现金300元,口粮250公斤以上。
  二、中部亚粮油饲草区
  该区位于夏河县中部高原丘陵地区,包括佐盖曼玛、那吾、合作、扎油、卡加道、阿木去乎、牙利吉6乡1镇,有耕地151061亩,其中川地44389亩;浅山地106672亩。
  耕作区分布在海拔2850米〜3200米之间的河谷和山谷的缓坡上。该区寒冷湿润,年平均气温0.4°C,无霜期30〜58天,农作物生育期177-198天,年降水量500-562毫米,自然降水量完全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发育的需要。
  土壤以黑土类为主,其次是红土和白土。土壤有机制含量2.3854%,速效氮12.4547毫克/1000克,速效磷1.8653毫克/1000克,PH值&0。总的特点是,有机质丰富,但分解氧化慢,氮磷尚不能满足农作物生长发育的需要。
  该区特点是土地肥沃,平缓大而联片耕地多,肥源广,单产低,增产潜力大,是夏河县发展油料和饲草料生产的主要基地。
  种植业发展方向:根据该区的自然特点,逐步调整农作物内部结构,把以生产粮食为主的经营方针,转移到以生产油料和饲草料为主的方针上来,把该区建设成为夏河县油料和饲料的集中产区,为畜牧业生产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饲料。
  在作物布局上,川地应以青稞、油料等作物为主。各种作物的种植比例是:青稞播种面积占40%,小麦蚕豆等作物占5%,油料作物面积占35%,饲草面积占20%。山区作物应以青稞和饲草为主,这样的结构,能较好的发挥该区的自然优势,在保证饲草料和油料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远景展望:本世纪末,粮经比逐步达到3:2,川地青稞亩产200公斤,小麦亩产100公斤,蚕豆亩产150公斤,油料亩产120公斤,饲草亩产青干草1500公斤。山地青稞亩产130公斤,豌豆亩产100公斤,油料亩产80公斤, 饲草料亩产青干草750公斤,人均农业收入现金180元,人平均口粮200公斤。
  三、洮河、博拉河流域粮油草料区
  该区位于夏河县南部,地跨洮河两岸和博拉河中下游,包括吉仓、博拉、勒秀、加茂贡4乡,有耕地117540亩,占夏河县耕地面积的34.13%,其中川地17450亩,浅山地86967.1亩;脑山地13122.9亩。
  耕作区海拔2700〜3000米,耕地多分布在谷川台区和山地缓坡两侧。高寒湿润,年平均气温1-9~2.T℃之间,无霜期30-118天,农作物生育期192〜196天,年降水量595〜660毫米。该区土壤以黑土类为主,有机制含量2.339%,速效氮12.537毫克/100克,速效磷1.633毫克/100克,钾32.632毫克/100克,PH值7.0。钾可满足,氮磷尚缺。
  地势平缓,耕地面积大,土层深厚,宜机耕面积多,肥源广,雨量充沛,但土壤有机质分解慢,气候寒冷,无霜期短,霜冻、冰雹灾害多。耕作粗放, 广种薄收,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由于单产低,土层厚,.又有机耕的条件,因此增产的潜力大。
  种植业发展的方向:根据该区的自然优势,应在保证粮食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油菜和饲草料的生产,做到粮油草并重,以农养牧,农林牧副全面发展。近期内应在不断提高单产的同时,逐步扩大油菜和饲草料的种植面积,把粮油草的种植比例调整为4:3:3。
  在作物布局上,适当压缩粮播种面积,扩大油料和饲草料的种植面积。在粮食作物的布局上,应以稳产的青稞和小豆为主,小麦只能在川区阳坡少量种植。川台区各类作物种植比例是:青稞占粮播面积的35%,小麦占4%、小豆占15%、油料占25%、饲草料占21%。山区各类作物的种植比例是:青稞占30%、小麦占10%、油料占30%、饲草料占30%。
  该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关键,是合理倒茬,实行间歇轮量消灭草荒,引进和推广早熟抗寒品种,适合早播,充分利用有限的热量资源,提早成熟,防止冻害,增施肥料,精耕细作,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保证总产稳步增长。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末,粮油草的比例达到1:1:1。川台区粮食单产达到220公斤;油料单产达到80公斤;山地粮食单产达到50公斤,人均收入300元,人均口粮200公斤。1949-1990年粮食、经济作物面积产量表
  单位:亩、公斤、(总产)、万斤
  1949〜1990年粮食、经济作物面积产量表
  单位:万亩、公斤、(总产)、万斤
  1949-1990年粮食、经济作物面积产量表
  农作物结构演变调查表
  农田害虫天敌资源调查表农田害虫天敌资源调查表
  续表第三章林业
  第一节机构
  夏河县森林资源丰富。主要依靠天然生长繁育。解放后,加强了对森林的管护和营造。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林业得到新的发展,是夏河县的第二大资源。
  1955年前夏河县未设立专门林业管理机构,有关业务由县经委(科)办理。1956年设林业科。1959年改为农林水利科。1962年将农林水利科调整改设为农牧科,主管全县农林牧工作。1964年农牧科复改为农林水利科。:1966年,县生产指挥部设立农牧科。1980年正式设农林局。
  1982年成立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林局。
  1956年成立县护林防火办公室。至1990年在县农林局下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自1956年起,陆续在县境内建立森林经营所、国营林场、省属洮河林业局下巴沟林场,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等林业机构。
  至1990年全县共有省、县属林业机构13个,其中省属科级单位森工林场(洮河林业局下巴沟林场)1个;省属科级事业单位(大夏河林区联合护林防火工作站)1个,县属科级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曲奥、隆瓦、合作林场,农林工作站)4个。有县农林局合署的1个(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公安股1个,林业公安派岀所3个,局属乡林业工作站1个,省政府批准的木材检査站1个。
  第二节森林概况
  历史上,夏河县境内森林草木很茂密,除草地外,凡山岭溪谷,皆系苍茫林海。沿洮河、大夏河等地,曾有“十八大森林区”之称。据《夏河县志》记载:“本县森林大半在大夏河南岸,沿河之阴面山坡,绵延甚广,西起拉卜楞,东抵土门关,约一百五十华里;又沿其支流噶河(隆瓦沟)自沙沟寺南至卡加约六十里,森林面积约一百五十里”。
  随着人口繁衍和战乱的影响,使森林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特别是民国时期,由于社会动乱,人民纷纷逃难,迁居县境内定居,毁林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于是“烈山择而毁之”。又随着省内各地对木材需要量的急剧增加,木材商乘机而入,兜揽购伐。沿大夏河运到临夏的木材每年约万余株,开始了有史以来的大规模伐木,致使森林日趋衰退,使昔日浓荫密布的大夏河两岸山丘,竟成童秃。
  解放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森林资源,分别由县属国营林场及乡村集体经营管理。国营林场占主导地位。1956年在下巴沟乡林区、隆瓦林区分别成立森林经营所,开始了护林、抚育采伐、统一运输、造林、育苗、封山育林等。1958年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届一次会议宣布森林资源一律收为国有,实行了 “统一管理、统一采伐、统一运输、统一调拨供应”的四统一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结合林业“三定”工作,划给集体和社员荒山、草坡以及一定数量的林木,自栽自有,长期使用。1986年对国营林场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大夏河林业总场撤销,将隆瓦、曲奥、合作林场划归县管理。
  全县森林覆盖率为12.7%,其中有林地覆盖率为5.5%;灌木林覆盖率为7.2%。
  组成森林的主要树种有云杉、冷杉、桦、杨、油松、华山松、柏、辽东栎
  、华北落叶松,以云杉、冷杉占优势。林区的高等植物共610种,分属85科274属。
  第三节林业资源
  一、面积、蓄积量
  据1986年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査资料统计数字,夏河县林业用地面积为88353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37102亩;疏林地面积237654亩;灌木林地面积304275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456亩;苗圃地面积577.5亩,无林地面积100465.5亩(宜林荒山荒地97971亩,采伐迹地2457亩,火烧迹地37-5亩)。森林覆盖率为12.7%。
  夏河县林分面积237102亩(国有220713亩,集体16389亩),蓄积1005949立方米(国有894205立方米,集体111744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28368亩(国有26044.5亩,集体2323.5亩),蓄积69040立方米(国有63484立方米,集体5556立方米);中龄林面积186487.5亩(国有174372亩,集体12115.5亩)蓄积797418立方米(国有703560立方米,集体93858立方米);近熟林面积16006.5亩(国有14236.5亩,集体1770亩),蓄积107871立方米(国有96501立方米,集体11370立方米);成熟林面积5700亩(国有5520亩,集体180亩),蓄积30540立方米(国有29580立方米、集体960立方米);过熟林面积540亩(国有),蓄积1080立方米。疏林地面积237654亩(国有226560亩、集体11094亩)。蓄积438668立方米(国有409605立方米、集体29063立方米),散生木蓄积5702立方米(国有5634立方米,集体68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1450319立方米(国有1309444立方米、集体140875立方米)。枯立木蓄积116立方米(国有95立方米、集体21立方米)。倒木蓄积232立方米(国有190立方米,集体42立方米)。
  省属洮河林业局施业区中划给夏河县经营的集体林分面积8070亩,蓄积72171立方米。其中幼龄林面积450亩,蓄积120立方米;中龄林面积6045亩,蓄积61971立方米;近熟林面积1395亩,蓄积9120立方米;成熟林面积180亩,蓄积960立方米。疏林地面积2820亩,蓄积11700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83871立方米。
  全县林分每亩平均蓄积量0.24立方米,疏林地每亩平均蓄积量为0.54立方米。
  二、森林结构
  用材林面积为201076.5亩,占全州用材林面积的5.35%,用材林蓄积为831409立方米,占全州用材林的1.56%;防护林面积35613亩,占全州防护林面积的1.17%,防护林蓄积172126立方米,占全州防护林蓄积量的0.54%;特种用途林面积为412.5亩,占全州特种用途林面积的0.74%;特种用途林蓄积2414立方米,占全州特种用途林蓄积的0.68%。
  三、森林分布
  森林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沿岸的山谷地带及大夏河支流的格河流域、洮河支流的博拉河流域。林区山峰耸立,森林植物随海拔高度而呈明显的垂直分布。海拔在2100〜2400米为针阔叶混交林带,主要针叶树种有华山松、油松、云杉等,主要阔叶树种有栎
  、桦、杨等。海拔在2500-3600米为暗针叶林带,树种以云杉、冷杉为主。在暗针叶林带的同海拔的阳坡上,有块状或散生分布的柏树。
  海拔在3600-3800米为高山针叶疏林,主要树种有冷杉,柏树,由于气候恶劣,林木生长不良,风倒、病害严重,多呈稀疏矮林。
  海拔在3800-4000米为高山灌丛和草甸地带,主要是常绿灌丛的青海杜鹃、花头杜鹃等,落叶灌丛的高山柳、绣线菊、鲜卑花等。由于地形从西北向东南倾斜,使森林植被带的分布逐渐降低,形成阴山森林、阳山草原的自然景象。
  四、林木生长量、枯损量和净生长量
  全县年平均活立木生长量20159立方米,年平均林分生长量13983立方米,生长率为1-39%;年平均活立木枯损量2175立方米,年平均林分枯损量1509立方米,枯损率仅有0.15%;年平均活立木净生长量17984立方米,年平均林分净生长量12474立方米,净生长率为1.24%。
  五、林分主要树种组成
  组成夏河县森林的主要树种有:粗枝云杉、紫果云杉、巴山冷杉和少量的秦岭冷杉及岷江冷杉、白桦、红桦、糙皮桦、油松、华山松、大果圆柏、杨、辽东栋、华北落叶松(引进树种)。以云杉占绝对优势。
  第四节采种育苗
  —、采种
  县内的采种始于1953年,至1965年共采集各类种子1.02吨。70年代采用群众采集,林业部门收购的方法,采集的树种主要有云杉和少量的紫果云杉、大果圆柏等。所采集的种子自足。80年代后,随着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种子采集量增大,质量有所提高。1984年,大夏河林业总场在隆瓦林场的隆瓦沟建立紫果云杉母树林17.23公顷,太白冷杉母树林15公顷,使林木种子生产逐步走向基地化,质量标准化。
  二、育苗
  民国31年(1942),县政府设置县苗圃,提倡农林垦殖。至民国38年 (1949)苗圃奉省令结束,保留名义,业务归县政府建设科办理。该苗圃共有5亩多地,多系砂石,所育树苗仅成活365株。
  解放后以国营林场育苗为主,及少量的集体和个人杨树育苗(主要在清水、麻当、完尕滩和唐尕昂乡等地)。1953年夏河县设立县苗圃,是年春季进行杨树插枝育苗试验,插枝杨树25000多株,成活率为80%,生长状况良好。但同年8月由于山洪暴发,苗圃全部被淹埋,沙土层厚达一尺五左右。1953年至1965年夏河县累计育苗62.4亩。自1964年至1990年县境内累计育苗1840.81公顷次,其中州属大夏河林业总场累计育苗15.06公顷次,省属洮河林业局下巴沟林场累计育苗1760公顷次,夏河县县属国营林场累计育苗65.75公顷次。
  合作实验苗圃
  始建于60年代。总土地面积11.13公顷,可育苗面积10公顷。育苗树种以云杉为主,及少量的华北落叶松、沙棘等。所育苗木,除满足合作地区绿化外,远销陕西、青海等地。
  大夏河林业总场育苗
  自1964年大夏河业总场成立至1986年林业体制改革时,总场所管辖的隆瓦、合作、清水林场和碌曲县双岔林场,累计完成育苗15.06公顷次。主要树种针叶苗以云杉为主,占育苗面积的95%以上,落叶松苗占4%,油松、樟子松不足0.5%,阔叶苗以杨树为主,及少量的山楂、花椒苗。总场的4场8个苗圃可供育苗的面积为46.67公顷,其余苗圃地作为农副生产用地。1973年以前有3场4个苗圃地,所育树种全部为云杉,以后逐步发展为4场8个苗圃,所育树种由单一的云杉发展到针、阔各半。
  省属洮河林业局下巴沟林场育苗
  省属洮河林业局下巴沟林场在夏河县下巴沟乡境内有苗圃1处,建于1969年。从1969年至1990年累计育苗1760公倾次,出圃苗累计11841万株。
  县属国营林场育苗
  1986年大夏河林业总场撤销,曲奥、隆瓦、合作三林场交夏河县管理。至1990年曲奥林场有小关苗圃一处,总面积1.97公顷。可育苗面积1.76公顷, 历年累计育苗8.8公顷次,培育各种苗木200万株,苗木主要为云杉,其次是落叶松、小叶杨等。
  隆瓦林场有隆瓦沟、麻隆、王格尔塘三处苗圃,总面积14.96公顷,可育苗面积4.37公顷;其中隆瓦沟总面积1.83公顷,可育苗面积1.54公顷; 麻隆总面积3.53公顷,可育苗面积2.83公顷,王格塘面积9.6公顷。历年累计育苗17.2公顷次,培育各种苗木2646万株,育苗以云杉为主,以及落叶松、油松和小叶杨等。
  合作林场有尕加苗圃一处,以培育云杉大苗为主。
  第五节植树造林
  夏河县的植树造林始于第一世嘉木样大师。第一世嘉木样建寺后,给寺院300多名僧人,以年龄大小,每人分配栽植三至五株云杉树的任务,并亲自带头植下第一棵树。此后定为制度,每年在拉卜楞寺对面山上植树。历世嘉木样继承第一世嘉木样的造林宏愿,在每年清明节前后,亲率大小僧官和全体僧人,上山植树,并亲自检查。经过200多年的栽种,成林面积达800余亩,郁郁苍苍。当地群众称之为“大林棵”。
  拉卜楞寺僧人在营造“大林棵”的基础上,于1940年又营造了 “小林棵”。第五世嘉木样大师命全体僧人在王府桥山上,每人植50株云杉,沿用历代僧人同样的植树方法,历时7年,栽植了400亩云杉树。
  民国34年(1945)根据省政府“夏河县近年对森林保护欠周,砍伐太甚”,责成“无论僧俗,每年每人最少植树10株”的训令,县政府命各乡在春季植树。
  夏河县保安司令部除训练外,还从事垦殖,每年植树甚多。至1947年底,夏河县历任县长领导各方面人士在公共泉、河滩、卫生院前、公路两旁、镇 (拉卜楞镇)中山街西口以北空地,以及督导各地、各学校共植树318360株,营造公共林242株;中山林568株;示范林235株;公路林265株;寺院林 (小林棵)152370株;保安林453株;学校林55800株;乡镇林76120株;保甲林32307株。
  解放后,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1953年进行杨树插杆植树,至1956年共植树104499株。60年代、70年代发展针叶、阔叶树植树造林,树种以云杉、小叶杨等,但“年年造林不见林”。进入80年代后,吸取了以往的教训,1986年实行“工程造林”,使造林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科学化道路。
  1982年随着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植树造林一年比一年扎实。至1990年,全县共义务植树122.14万株。1987年县团委组织青年团员在县殡仪馆旁边营造“青年林”,是年植杨树2000株。1988年实施夏河县城南山工程造林义务植树活动,是年完成植树600亩。至1990年底,全县共造林16793.55亩。
  1953年至1975年全县“四旁”植树存活366010株,占全州的28.7%,1975年以后,“四旁”植树发展较快并成为全县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1980年至1990年全县“四旁”植树达132.84万株,平均每年植树12.08万株。“四旁”植树最多的是1988年,达22.16万株。(见表)
  封山育林是一种群众性的恢复森林,加快绿化进度,提高林分质量的重要措施。境内封山育林工作开展较早,1957年202341亩。1983年至1990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136090.95亩。其中1987年、1988年、1989年封山育林面积较大。合作镇早仁道村,从1958年,采取封山育林的办法,经过20多年的封育保护,至1979年已有3处1000亩封育区郁闭成林,林木生长旺盛, 林相整齐,封育效果显著。九甲乡境内的南山成林面积800亩的大小林棵,在拉卜楞寺院、九甲乡、夏河县委、县政府、县农林局、农林工作站的封育管护下,森林恢复较快。1980年5月,大小林棵重新划归拉卜楞寺院作为风景林管护,寺院派专人看守,制作护林牌,严禁在林内搭帐篷,严禁“浪山”, 砍树枝、挖草皮,林缘小松树密密层层,长势良好。另外那吾乡、达麦乡达麦沟村等地方的封山林育林区都已初见成效。
  第六节采伐抚育
  县境内活立木蓄积145万立方米,自1956年建立森林经营所至1990年,共生产木材82.6万立方米,原大夏河林业局总场生产木材43.5万立方米,大夏河林业总场撤销三场交县上管理以来生产木材1.1万立方米,省属洮河林业局下巴沟林场在夏河县境内生产木材38万立方米。采伐树种有云杉、冷杉、桦木、杨等。生产木材大多调拨省内外作建筑、工业用材。
  在采伐利用森林的同时,大力进行更新造林,因林制宜地开展次生林抚育改造作业,培育后备资源。县境内的森林抚育活动50年代初期是以成林抚育为主,取材为目的。所属各森林经营所、林场,普遍存在着采好不采次,采大不采小,采近不采远,采下坡不采上坡的现象。同时采伐强度一般偏大。从1959年开始在县境内的各国营林场均采用先号斧打印,而后进行抚育间伐的办法,抚育间伐后郁闭度一般保持在0.5-0.6之间。1978年原农林部颁发了 《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此后,森林抚育工作也相应地转移到以培育森林,促进森林生长,提高森林质量为主要目的,森林抚育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幼林抚育
  自1986年至1990年底幼林抚育实际面积为9891亩,其中1986年完成4621.95亩,1987年完成900亩,1988年完成2019亩,1989年完成1000.05亩,1990年完成1350亩。
  成林抚育
  1957年成林抚育面积1770亩。1986年大夏河林业总场撤销至1990年底,共完成成林抚育6374.55亩。
  低产林改造
  县境内的次生林区是以次生林为主夹杂少量原始森林分布的。1981年甘南州政府在全州林业工作会议中提出:国营林场对天然次生林改造资金列入林业生产和林业基建投资计划。次生林在抚育期间的收入不上交,用于次生林改造。自1987年至1990年底共完成低产林改造3842.1亩,其中1987年完成892.05亩,1988年完成750亩,1989年完成1000.05亩,1990年完成1200亩。
  第七节森林管护
  夏河县境内的大夏河流域森林资源开发较早,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乱砍滥伐及森林火灾,使森林面积锐减。
  解放后,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采取一系列保护管理森林的政策及措施。采取封山育林,采育结合、植树造林等方法以保护森林资源。1953年建立起8个护林委员会,110个护林小组,并订立护林公约。但由于几经“左”倾错误的干扰,导致了对林木不同程度的破坏。所建立的森林管护机构陷入瘫痪,护林公约被废除。1978年大夏河林区大检査表明,县境内的森林破坏程度严重, 森林总面积中被破坏的71531亩,其中乱砍滥伐67136亩,毁林开荒370亩, 林火烧毁4025亩。毁林严重的有清水、达麦、扎油一带林区,以及麻当、完尕滩、唐尕昂、下卡加、博拉等地。
  林木葱郁的曲奥林区,经过20多年的反复破坏,拥有针叶林、阔叶林和杨、桦灌木林,已沦为杂灌或草坡。蓄积量损失16万立方米,林线后移20公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县护林机构得到恢复和健立健全。1980年设立夏河县公安局清水林业派出所。1989年设立夏河县公安局唐尕昂林业派出所和合作林业派出所。这些单位的建成有效地遏制了大夏河林区的毁林歪风。截至1990年底,共有林业公安股1个,公安林业派出所3个,公安干警16名。县国营林场自1986年充实加强了护林队伍,至1990年,共有护林防火站 (关)9个,专业护林员54人。
  普査森林病虫害。1981年至1983年,大夏河林业总场对森林病虫害进行普查,普查面积43万亩,调査点141个,标准地60块,采集病、虫、天敌标本404号次。1989年甘南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对“一江两河”森林昆虫调查,着重对森林昆虫进行了采集鉴定。
  大夏河林区主要树种病虫害有18种,其中:
  云杉的害虫有:云杉球果小卷蛾、云杉树皮蟓
  、3号虫、绿球蚜、黑大妍、云杉大树蜂、云杉大小虹、落叶松八齿小蠹。
  冷杉害虫:冷杉蚜小卷蛾、冷杉小蠹。
  杨树害虫:柳蛎蚧
  或牡蛎蚧、杨绵蚜、白杨叶甲或白杨金花虫、杨瘿
  绵蚜、柳毒蛾、杨白潜叶蛾、杨卷叶象甲、树粉蝶。
  林木病害有10种,其中:
  云杉病害有:云杉散班病或云杉落叶病、云杉锈病、油杉寄生、松白病、松苗立枯病、云杉球果锈病。
  杨树:杨叶锈病、杨树腐烂病、杨树灰斑病。
  冷杉:松白腐。
  第八节森林破坏与灾害
  为了保护夏河县境内的森林资源,遏制毁林歪风,历届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林场管护机构及林区护林群众以各种形式同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长期不懈地斗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毁林歪风久禁不止,护林人员却不断受到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伤害。
  截止1990年底不完全统计,县境内的各林业部门汇报、处理、通报的重点毁林案件和毁林事件达20余起,其中1978年底以前发生的有10余起。
  县境内的曲奥林区毁林犯罪活动尤其严重,森林破坏程度最为惊人,致使森林演替沿着有林地——疏林地——灌丛地——草坡发展,林地面积急剧减少,林分质量不断下降。1961年至1963年的三年中,据省林业局工作组甘南组协同隆瓦林场进行的重点调查,清水、达麦、完尕滩、唐尕昂四个地区被砍伐的面积3万亩,将稠密的森林砍伐成疏林地的有10余万亩,木材调运混乱,仅1963年私人运出土门关的木材7000立方米。
  1967年上半年,清水林区森林破坏更为严重。据大夏河林业总场的调查,自3月至5月底被砍掉的白杨、松椽,10万根,合2000立方米,相当于总场1967年抚育岀材任务的两倍,毁林面积达1000亩。
  进入80年代后,清水林区毁林愈演愈烈,并迅速发展到麻当、完尕滩一带,使大夏河林区森林资源遭到很大损失。
  1979年冬到1980年春,仅清水关门检査站挡获抓住偷运木材的汽车40辆,拖拉机11台。1981年3月18日,清水小关强行拉运出关的木材138辆人力车,86匹牲畜,300余人。
  1981年4月至5月,每天进入林区的毁林者多达几百人到上千人之多,由人背驴驮发展到拖拉机、汽车抢运,大夏河南北两岸有林的10多个沟岔不分松、桦、杨一齐砍。
  森林火灾:据不完全统计,至1990年,县境内各林区共发生森林火灾45起,其中重大森林火灾4起,一般森林火灾41起,共烧毁森林15000亩,烧毁林木71万余株。这些森林火灾中损失最大的是1957年第三区森林火灾,第二区达麦乡当浪沟森林草山火灾,1973年下巴沟林区森林火灾。
  第九节果园
  县境内由于受地形、气候、海拔等自然条件的限制,果园建设仅限于曲奥、麻当和王格尔塘乡。果树树种只有苹果、梨和杏子,其品种除当地历年栽培的外,其余基本是从临夏引种。果园面积1985年仅91亩,1990年达101亩。发展较快的主要是梨园,1985年只有73亩,其中清水乡70亩,麻当乡3亩;1990年梨园面积83.5亩,曲奥乡80亩,麻当乡3.5亩。
  三乡零星栽植的果树呈上升趋势,1985年完尕滩乡实有零星苹果树514株;麻当乡实有零星苹果树175株,零星梨树225株;清水乡实有零星梨树828株。1990年,王格尔塘乡实有零星栽植的苹果树481株;麻当乡实有零星苹果树700株,实有零星梨树4930株;曲奥乡实有零星梨树3910株。
  1990年三乡水果产量为49.3吨,其中王格尔塘乡生产2吨,麻当乡生产21.3吨,曲奥乡生产26吨。
  果园建设、零星果树栽植、水果产量虽然呈上升发展趋势,但由于技术力量缺乏,经营管理粗放,加之品种单调、老化,经营效益不甚显著。三乡果园建设虽经历了几年的辛勤培育,但没有形成集约化的经营规模。
  林产品生产亦然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林产品品种单调,现只有花椒可在曲奥、麻当、王格尔塘乡部分村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栽植。1984年至1990年底,全县三乡共生产花椒2362公斤,其中曲奥乡生产1196公斤,麻当乡生产552公斤,王格尔塘乡生产614公斤。花椒生产其规模小,没有形成大范围内的推广栽植。
  (夏河县果园及水果生产情况表)
  第十节国营林场
  1956年在县境内设立下巴沟林区、隆瓦林区森林经营所。1958年夏河县建立隆瓦林场、合作林场。1965年两个林场移交成立于1964年州属的大夏河林场总场管理。1966年成立清水林场,隶属大夏河林业总场。1986年大夏河林业总场撤销,将隆瓦、合作、曲奥林场移交夏河县管理。1990年县属国营林场3个,另有省属洮河林业局下巴沟林场1个。
  一、隆瓦林场
  1956年夏河县设立隆瓦林区森林经营所,编制6人。1960年隆瓦林区森林经营所更名为德乌鲁市隆瓦林场,1962年撤销德乌鲁市,恢复夏河县后,改为夏河县隆瓦林场。1986年归县管理至今。
  隆瓦林场范围面积1807861亩,管护王格尔塘、唐尕昂、卡加曼和达麦乡境内森林。林业用地面积444069.4亩。有林地面积147139亩,其中用材林145878亩;防护林1261亩。未成林造林地3177亩,灌木林地120252亩,疏林地102662亩,苗圃地224.4亩,无林地70615亩,其中宜林地70615亩。活立木总蓄积987928立方米。建场以来累计造林面积22116亩,现有人工林保存面积13200亩。营林生产中,1990年造林面积732亩,育苗面积247.5亩,成林抚育面积1158亩,拥有林道21.3公里。
  二、合作林场
  1958年建立合作林场,1961年合作、扎油、博拉三场合并为合作林场。1964年1月将合作林场更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林场。1965年隶属大夏河林业总场。1986年归属县管理。
  合作林场经营管理面积1408887亩,管护扎油、那吾、博拉、吉仓乡境内的森林。林业用地面积161806亩。有林地29267亩,其中用材林25672亩;防护林3595亩。未成林造林地244亩,灌木林地90323亩,疏林地26428亩,苗圃地300亩,无林地15244亩,宜林地15244亩。活立木总蓄积174858立方米。建场以来累计造林面积3643亩,现有人工林保存面积1820亩。1990年营林生产中,造林面积412亩,育苗面积30亩,低产林改造面积280亩。
  三、曲奥林场
  1966年成立清水林场,隶属大夏河林业总场。1986年归属夏河县管理。
  曲奥林场经营管理面积972005亩,管护曲奥、麻当乡境内的森林。林业用地面积24901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4307亩,用材林37026亩;防护林7281亩。未成林造林地35亩,灌木林地93601亩,疏林地97470亩,苗圃地30亩,无林地13571亩,宜林地13571亩。活立木蓄积146658立方米。建场以来累计造林面积2396亩。现有人工林保存面积1210亩。1990年营林生产中,造林面积256亩,育苗面积22.2亩,幼林抚育面积1350亩,低产林改造220亩。1980年〜1990年四旁植树情况表
  部分年度封山育林情况表
  部分年度造林情况统计表
  部分年度国营造林情况统计表夏河县果园及水果生产情况表
  单位:吨、亩、株第四章工业
  1949年前,夏河的工业尚未从农牧业生产中分离出来。除了制造一些简单的农牧业生产工具和少数民族生活用品的小手工业外,无现代工业。人民生产、生活用品多处在自给自足的状况之中。
  民国28年(1939),拉卜楞民生工厂开办,隶属拉卜楞保安司令部,有主任1人,职员2人。该厂分染色、织呢、栽绒、制毡4部,以生产栽绒毯、毛毯、毛毡、宽面毛褐子、毛线为主,产品不多,大部分销于当地。该厂生存了约10年。手工业,主要有金、银、铜、铁、皮鞋匠及织毯、褐、毛衣;制毡;编织帐篷、酿酒等业。金属工匠,主要为寺院服务,制造佛像及佛教用品,少数工匠制造生产生活用品及装饰品。纺织业以畜牧资源中牛毛、羊毛为主。把牛、羊毛纺成中粗线,用来织毛口袋、褐子、帐篷等,1945年,约纺毛线2500公斤,织大件毛衣(褐衣)约1200件,制毡者,每年约制1500具。酿酒者,每年大约酿酒(青稞低度酒)10000公斤。从事上述手工业者,不仅为外地来的汉、回族,也有当地的藏族。
  拉卜楞著名的手工业,是制造藏香和纺织氆氇。
  1949年以后,夏河县工业曲折中不断发展,1980年后得到全面较快的发展。至1990年底,全县已建立起一个拥有食品加工、纺织、皮革制品、印刷、木材采伐、木材加工、电力、建筑材料制造、机械、医药、饲料、化学、有色金属采选、畜、副产品加工、缝纫、洗净毛等20余个行业的民族工业体系。全县工业企业45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4个,集体所有制企业29个, 其它工业2个。全县工业总产值3437.00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职工总人数1590人。夏河县历年工业总产值表
  单位:万元续表单位:万元
  第一节机械工业
  60年代,为加快农牧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通过各级部门的支持,夏河县首先在那吾(原那义乡)、合作、王格尔塘(原完尕滩乡)等乡镇办起了一批农机修造厂。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生产发展较缓慢。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很多农机修造厂改行搞其它工商业,农机修配出现了空白点。至1990年,只剩1家全民所有制的农业机械厂和几家个体的农机车辆作修部。
  夏河县农业机械厂
  夏河县农业机械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建于1967年4月,名为“夏河县农具厂”,有工人15名。主要机械设备18型车床1台,小型钻床1台。厂址设在反封建斗争中拆毁的拉卜楞寺院僧舍的废墟上。主要生产镢
  头、斧头、镰刀、火炉、烟筒等民用产品。产值7万元。1980年前后,更名为夏河县农业机械厂。从1975年开始,引进国内外技术资料,试制、改制、加工适合本地区的小麦收割机、脱谷机、制香机、藏药振动筛等农用机械。1977年,批量生产民用烤箱;1984年生产搂草机;1988年生产羊只药淋机。1990年产值37万元,拥有流动资金41.7万元,固定资产55.5万元,其中,主要生产设备车床3台,钻床2台,铳、刨床、机床、冲床各1台,锻锤1台,东风牌载重车1辆,客货两用车1辆,工厂占地13000平方米,职工47人,技术工人1人。
  第二节建材工业
  解放前夏河没有烧制砖、瓦、石灰的历史。由于交通不便和贫穷,除佛教寺院的部分建筑及清真寺的经堂使用了少量的小板瓦外,农牧民群众的居所没有使用砖、瓦。寺院所用砖、瓦均运自临夏。解放后,在县城创办了砖瓦厂。从70年代起,又有2家砖瓦厂成立。
  石灰生产、河砂、砾石的开采,多由个体经营。
  水泥生产始于1972年县水泥厂建成之后。
  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主要由乡镇企业经营。
  夏河县水泥厂
  夏河县水泥厂初建于1972年8月,由城关公社主持、以集体企业形式创建,名为“夏河县长石头水泥厂"。建厂初期,仅有1.2X4.5筒体球磨机2台、15X1.2米锥型旧球磨机1台,20X30腭式破碎机1台,各种型号的电机4台,大小变压器2台。固定资产10万元,流动资金6.6万元。1973年9月,试车试产。1974年,仅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400号普通硅酸盐水泥107吨。以后年产量逐渐上升。1975年,经省建材局批准,转为县办国营企业。是年,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3.5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有:锥型球磨机、筒型球磨机、破碎机、粉碎机、变压器、电动机、补偿器、电焊机、抗拉器、减速机等27台;立窑、烘干塔各1座;28型拖拉机和解放牌载重车各一辆。工厂占地19.8亩,职工84人。1976年,建成年产7000吨的工艺流程线。从1985年5月起,在麻当乡附近兴建新的水泥厂。1986年8月,经州政府批准,将长石头水泥厂与麻当水泥厂进行合并,名为夏河县麻当水泥厂。1987年6月,麻当水泥厂竣工,8月投入生产。新厂房建筑面积11437平方米,计有破碎车间、烘干车间、烧成车间、原料库、生料库、水泥库、成品库、材料库、生产磨房、水泥磨房、圆库、包装楼、锅炉房、机修车间等主要生产用房。年生产能力2.2万吨,水泥储藏量为2951吨。1990年生产量达12050吨,主要生产500号水泥,工业总产值174.7万元,年创利税40.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33.1万元,流动资金202.4万元。
  夏河县民族建材厂
  民族建材厂前身为个体砖瓦厂,初建于1953年。1958年大办工业时由县上接管,为国营砖瓦厂,生产手工制作的青条砖和小板瓦。1962年停办。1964年重新投产,厂名为“城关镇砖瓦厂”,固定职工8人。1973年,更名为“夏河县手工业联社砖瓦厂”,生产青条砖29.94万块,小板瓦4.4万块,石灰286.2吨,青机瓦3.25万块。自1982年,手工制砖改为机器制砖;老式闭子窑改造成地面轮窑;生产红机瓦、涂料、胶水、水泥花砖、水泥空心砖、菱美土地砖、马路地砖。1985年,改厂名为“夏河县民族建材厂\1990年,固定资产58.59万元,拥有350型制砖机1台、水泥花砖机1台,空心砖机一台,石料破碎机2台,抽风机3台,22门轮窑1座,以及车、钻、刨、焊机各1台,大货车2辆,55型拖拉机2台,小四轮拖拉机5辆,客货两用车1辆。职工119人,工业总产值70.5万元。是年,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甘肃省轻纺工业厅联合授予“1990年度甘肃省民族用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
  那吾砖瓦厂
  那吾砖瓦厂为乡镇企业,初建于1975年5月,名为“合作镇砖瓦厂”。1976年建成投产,生产机砖,机瓦和土坯。年产值4万元,产机砖300万块。建有26门轮窑1座。以后机械设备逐年发展。厂名曾几度更改,后改名为那吾乡砖瓦厂。从1980年起,产品的各种技术数据均达到国家标准。1990年,生产机砖364万块,产品合格率达到95%;完成产值42.15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7.06万元,流动资金42万元;工厂占地70亩;职工91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9人。是年,该厂达到省乡镇企业B级标准。
  合作镇水泥预制构件厂
  合作镇水泥预制构件厂,是在合作大队农联工程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乡村办工业企业,正式投产于1986年7月。主要生产预应力楼板、过梁、花栏、水泥砌块(空心砖)等产品,生产各种水泥预制构件1072平方米。1990年,生产量为975立方米,产值30.96万元。是年,固定资产原值21.42万元,流动资金27.28万元,职工43人。该厂的产品获得过省上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三节化学工业
  夏河县的化学工业,起步于70年代初期,当时只有1家国营骨肥厂,以当地丰富的畜牧资源为依托,先是生产骨胶、骨油、肥皂等生产生活用品,后来逐渐发展到生产出口商品蹄角粒、蒸骨粒、肉骨粉等。另外,1986年时,还办有王格尔塘香粉厂,合作香粉厂两个乡办厂。
  夏河县日用化工厂
  夏河县日用化工厂,原名夏河县骨肥厂,筹建于1971年,正式投产于1973年4月,主要产品有骨胶、骨油、脱胶骨粉、肥皂等。厂址设在麻莲滩原夏河中学校址上,占地31.8亩。1981年4月,改名为日用化工厂。1982年,骨胶在国内滞销,因而停产。1983年转产以杂骨为原料的肉骨粉,蹄角粒 (粉),蒸骨粒(粉)等。1988年,试制成功用牛羊肝汁浓缩加工的药用产品 “肝浸膏”,是年固定资产原值达46.5万元。
  第四节饲料工业
  夏河县的饲料工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当时有一个县颗粒饲料厂,生产规模不大。1988年,颗粒饲料厂与县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合并。合并后,连续几年各类颗粒饲料的生产与销售有了长足的发展。
  夏河县机械化饲草料生产服务站
  1980年,县内设立牧业机械库,之后正式改名为“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建站后,建设人工草场为工作重点。同时为了适应牧业生产的需要,大力推广牧业机械技术。1984年初,撤销县农机局,将人员合并到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1985年,农机局恢复编制,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恢复原名。1986年,牧业机械中间试验在夏河县获得成功。受到机械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的嘉奖。1988年3月,县颗粒饲料厂(成立于1986年)与县牧机站合并,成立“夏河县机械化饲草料生产服务站”。同年6月,在进行第一轮承包的过程中,兼并了县农机公司。是年生产各种饲料1500吨。并分别在“加尕滩”和“二郎滩”建立了饲草料抗灾保畜基地。1990年3月,在甘加又建立了一座面积为5700亩的抗灾保畜基地。是年2月,受到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奖励,5月,又被省畜牧厅授予“1989年度饲料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是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00.6万元,流动资金14.75万元。拥有各种收获机械35台(件),各种种植机械29台(件),各种作修机械15台(件),各种用具(油罐、柴、汽油发动机、电源车等)12台(件),各种粉碎机械15台,大型轮式拖拉机16辆,红旗100链轨拖拉机1辆,载重、客货两用、小客车、北京吉普车各1辆。同年,生产各类饲料1500吨。
  第五节皮革工业
  县境内的皮革工业有较长的历史。解放前,拉卜楞有鞣
  制牛皮、羊皮的小手工业和手工制鞋(靴)业,但生产数量不多,所鞣制的皮革和生产的鞋 (靴)仅供当地牧民穿用,无远销外地之货。解放后,建立了国营皮革制品厂。在改革开放的年代里,集体和个体制鞋(靴)业应运而生。1990年时,全县皮革工业总产值达到287万元。
  夏河县皮革制品厂
  皮革制品厂是甘南州唯一生产牛皮制品系列产品的国营企业,也是甘肃省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建立于1966年3月,原名“夏河县毛革厂”,手工生产少数民族生活用品。“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使用“夏河县红旗毛革厂”厂名。1979年,将制裘车间扩散给甘南州民族毛革厂后,专做革产品,以牦牛皮为主要原料,生产民族用品的皮革、皮件、马靴、藏靴和皮鞋。厂名改为“夏河县皮革制品厂”。1980年,生产各类鞋靴24237双, 工业产值为57.83万元。在改革开放的年代里,根据调查研究,先后设计出了三个系列的马靴十几种,产品销售由甘、青、川藏区扩展到内地和东北。1985年10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用品会上,“安多牌”马靴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用品优质产品,获得轻工业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1986年,引进意大利先进的SP-2400型高精度皮机。1988年8月,被轻工业部、国家民委评为:“全国少数民族用品先进企业"。1990年,拥有流动资金40.5万元,各类机械设备100多台,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下设民族皮件、制鞋、劳保靴、制革等4个车间,全厂职工291人,工业总产值152万元,生产各类鞋(靴)5.2万双,民族皮件0.14万件,熟制牛皮1.16万标准张,实现利润29万元。
  夏河县青年靴厂
  青年靴厂的前身是县皮革制品厂的一个童鞋车间。1984年筹建青年靴厂,为城市集体企业,主要生产胶粘牛皮童靴、各式男女马靴和皮鞋,其中少数民族用品鞋靴产量及产值均占全厂产量产值的67.8%以上。1986年9月,生产的全牛半筒女式马靴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首次民族靴质量鉴定评比中取得胶粘工艺第一名°经省计量局验收,定为三级新型企业。1990年,拥有固定资产9.3万元,流动资金7万元,年生产各类鞋靴1.69万双,全厂职工由建厂初期的10余人发展到86人。
  第六节医药工业
  县内的医药工业主要分生物制剂和藏医药制剂两类。
  生物制剂是一个新的项目,投产于80年代中期。主要产品有“牛红细胞超氧化物歧化酶”、“牛血清白蛋白”等,生产厂为“夏河县生物制剂厂”。
  夏河县生物制剂厂
  县生物制剂厂于1986年4月成立,职工6人,其中兽医师1人,助理兽医师以下4人。是年6月份,引进“牛红细胞超氧化物岐化酶”产品技术进行试制。同年8月,在甘肃省经济计划委员会的主持下,有关专家对上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产品达到生物化学试剂标准一3000单位/毫克。1987年4月,又从兰州大学引进了 “牛血清白蛋白”的生产技术,并成功地试制出首批“牛血清白蛋白”,经测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牛红细胞超氧化物歧化酶(简称SOD)”和“牛血清白蛋白”两种产品现已投入批量生产,远销18个省市的84家医药、化妆品生产厂家。1990年,夏河县生物制剂厂有职工10人,其中中级职称的4人,初级职称6人。拥有固定资产28.27万元,其中主要设备有:高速冷冻离心机3台、低速大容量离心机5台、冰冻干燥机3台,柱层分析仪1台、分析监测设备10台,其它设备8台。
  藏医药制剂
  藏医藏药在两千年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诊断、治疗、制药、用药等方面具有显明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夏河的藏药制药机构,有县藏医院制剂室和拉卜楞寺制药厂两家。
  夏河县藏医院制剂室
  制剂室是夏河县藏医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初建于1979年,制药工人均系藏医院医务人员,加工生产的药品自用或外销。生产加工的药品有汤剂、散剂、丸剂、药酒、补药、膏剂、灰剂等7大类共280余种。其中,汤剂有四味藏木香汤,三味诃子汤、二味黄柏汤等43种;散剂有三十五味沉香散、二十五味石灰华散、五味石榴籽散、六味光明盐散、八味沉香散、九味石灰华散、六味寒水石散等180余种;膏剂有五灵脂膏、黄柏膏、苦胆膏等7种,丸剂有洁白丸等38种;灰剂有寒水石灰剂等6种。另外,还有羊骨等药酒和眼药,止鼻血药等药物多种。1990年时,年生产额超过10万元。生产的“八味沉香散”、“九味石灰华散”、“洁白丸”等三味药品进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另有18付藏成药列入西北五省所编的《藏药标准》。
  拉卜楞寺院藏药制药厂
  拉卜楞寺院藏药制药厂隶属拉卜楞寺医药学院。制药人员为医药学院的僧人。藏医对采药十分重视,每年按季节采集药物。每年7月下旬,全学院僧人都开始制药。炮制方法与中药大同小异,为水制法、火制法和水火制法三种。炮制用的辅料,具有民族特点,多用牛奶、酸奶汁、酥油、青稞酒等。藏药制作历来均由手工制作。近年来,拉卜楞寺藏药制药逐渐转向机械制药。
  第七节缝纫工业
  县境内没有国营的缝纫工业厂家,只有一家县办的集体缝纫厂,一家寺院办的缝纫厂和两家乡镇针织厂及个体缝纫店,以及乡村的帐篷专业户。
  夏河县民族被服厂
  民族被服厂前身为私营被服店,初建于1953年。1956年公私合营,成立被服生产合作社,后发展成为集体性质的被服厂。当时,仅有几架缝纫机和入股的1000多元流动资金,生产方式为单一的来料加工。1974年,学习成都制伞厂转让的制作马伞技术,并于当年投入生产。80年代初,在自产自销各种成衣、藏靴、民族雨伞、弹花、制絮的基础上,开始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帐篷。1987年,在轻纺工业部的支持下,对民族服装进行技术改造,所制作的传统夹藏衣,畅销于甘、青、川各地。同年8月,生产的克利缎夹藏衣被国家轻工业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评为“全国轻工业少数民族用品优质产品”。1988年7月,甘肃省轻工业厅、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全省少数民族用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1990年11月,又被国家轻工业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授予“全国民族用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是年,全厂有职工62名,固定资产28.3万元,拥有服装、马伞、藏靴、旅游纪念品等4个生产车间。年生产量:藏靴528双;帐篷720顶;马伞3348把;夹藏衣495件;民族服装1162件。
  拉卜楞寺缝纫厂
  拉卜楞寺缝纫厂,缝纫、裁剪均为寺院僧人。全寺僧人的衫裙、背心、披篷等,都是喇嘛缝纫工做的,该寺部分经幢、经幡、经签、围帐等出于他们之手。制做的服装做工精细,帐篷图案古朴,做工考究,价格合理,很受僧众青睐。
  第八节食品加工业
  食品加工业,起步于1950年,但发展较缓慢。1990年,只有1家清真食品加工厂,1家清真肉类罐头厂和1家粮油加工厂。1986年,县内还有2家乡镇厂:完尕滩副食厂和阿木去乎食品加工厂。是年,上述两厂工业产值分别为1.70万元和0.51万元。
  夏河县清真食品加工厂
  夏河县清真食品加工厂,建立于1956年7月,系商办工业企业。70、80年代曾数次与县食品公司、糖烟酒公司进行合并和分家。目前主要进行各类糕点及肠衣的加工,酿造黄酒、味醋等,以及冷饮料。1990年,产值15.6万元,固定资产18.3万元,工人17名。属全民所有制企业。
  夏河县粮油加工厂
  县粮油加工厂,是县粮食局下属的集体企业,经济上独立核算。建于1970年,仅进行菜籽油加工,职工11人。1984年,增加了粮食加工项目。1988年4月,该厂1987年加工生产的菜籽油被评为全省粮食系统“信得过”产品。1990年,产值47.30万元,固定资产14.5万元,职工14人。夏河县清真肉类罐头厂
  清真肉类罐头厂,于1986建立,以夏河县丰富的畜产品资源为依托,引进外地技术,生产牛羊肉罐头。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该厂没有发挥出作用,生产、销售连续几年未从低谷中走出来,因而在1989年与县食品公司合并,转生产小包装牛羊肉。该厂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88年,产值130万元;生产各类罐头260吨。
  第九节木材加工业
  县内木材加工业以修理,制做木制家具及板材为主。县城有一家集体与全民联营的木器厂及5家个体加工业。地处林区的勒秀、唐尕昂等乡,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集体或个体加工点。
  夏河县民族木器厂
  民族木器厂系集体与全民联营企业,主要从事木制家具,木器制品的生产、加工和维修。民族木器厂建于1981年,是从县联合建筑公司中划分出来的。当时,有职工20人,固定资产2.9万元;机械设备有:小日野载重车一辆、压力刨床、圆盘电锯、潜水泵、细木工带锯、蛙式打夯机各1台,电动机2台。1990年,产值10.7万元;固定资产14万元;木制家具产量1100件; 职工21人。
  第十节印刷业
  印刷业方面,县城有2个印刷厂,一是县人民武装部所辖的退伍军人印刷厂,一是拉卜楞寺院印刷厂。
  夏河县退伍军人印刷厂
  退伍军人印刷厂,建于1987年3月,由县人民武装部主办,县民政局投资,甘南报社提供机器设备,于1988年4月正式投产,主要安置退伍军人和军烈属就业,面向社会,重点为教育服务。固定资产8万余元;机器设备有: 四开机、圆盘机、切纸机、装钉机等;工厂占地612平方米,厂房7间。承印文件、办公用品、各种表格、各类票证、以及学生各种作业本。年平均产值4.5万元;职工7人。
  拉卜楞寺院印刷厂拉卜楞寺自建寺时就盛行木刻印刷。木刻印刷至今仍是保留的传统工艺项目。由于手工印刷效率低,供不应求,现已开始机械印刷。拉卜楞寺院印刷厂拥有数台机械,每台以每小时千张的速度印制着30多个规格的佛像、佛经。所印刷的印刷品,除供寺内用外,大部分被当地和外地藏族僧众买走。印刷厂有自己的铸字工和排字工。工人每天劳动6小时,每月和其他做工的喇嘛一样,领45元的生活费,其余时间念经学习。
  第十一节畜产品加工业
  乡镇企业畜产品加工业的代表厂子为兰夏绒毛厂。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乡办的干酪素加工厂,但规模不大。
  夏河县兰夏绒毛厂
  兰夏绒毛厂,是充分利用甘南畜牧资源,联合兰州第四毛纺厂等国营企业,夏河县在“七五”时期新办的乡镇集体企业。1986年6月建成投产。1988年7月,建成第二条洗毛生产线。1989年,兰夏绒毛厂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为“甘肃省双文明建设模范单位”。1990年8月,建成一条年产300吨梳纺纯毛地毯纱生产线。据本厂年报,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400万元;累计固定资产达606万元;累计加工国产洗净毛和毛纱5000余吨。
  第十二节其它行业
  民族特需品工艺厂
  成立于1989年12月,集体所有制企业。1990年,有从业人员15人,年产值15万元。经济上独立核算,隶属于县劳动服务公司。
  民族生活制品厂
  成立于1990年8月,专项生产活动羊圈,与县民族建材厂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集体所有制企业。
  民族五金用品厂
  前身系公私合营后成立的铁器生产合作社,初建于1956年,1958年并入机械厂。1960年机构精减中职工被下放。1964年重建了2个铁器合作组。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分职工被解散。1971年职工4人。是年铁器合作组与被服厂合作成立领导小组。1973年扩大生产规模,改名为手联社铁器厂。1975年,该厂固定资产6.3万元,主要生产藏式火炉、烟简等民用产品,职工20人。1984年,手工业联社铁器厂更名为“夏河县民族五金用品厂”。1989年,五金用品厂进行了新厂房的建修和搬迁。1990年,民族五金用品厂实现产值15.95万元,生产取暖用品7.65吨,镇铁制品4.3吨,各类民用品5000件。民族五金用品厂隶属县集体联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节采掘业
  夏河县幅员辽阔,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全县已査明的矿点共有46处,分布在县境内的23个乡镇。其中具有开采价值的金属矿种有金、银、铜、铁、锑、铅、锌、钻、钨、锡、铋等,非金属矿种有硫、砷、矾、石灰石、冰洲石等。
  为了把县境内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80年代各乡镇从外地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大力兴办各种形式的联营矿产企业。至1990年,农牧民已在20个以上的矿点上进行着金、铜、锑等金属矿种的开采工作。其中有:卡加道乡录豆金矿和吉利金矿;达麦乡阿姨山铜矿、卡加曼乡岗依铜矿、卡加道南畔铜矿;那吾乡早仁道锑矿、博拉乡达尔哇、玉华锑矿等。1989年, 乡镇企业开采黄金7公斤,博拉乡锑
  矿每年开采矿石1000〜5000吨不等。
  第五章交通
  第一节机构
  解放前夏河县无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解放初期,交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1956年7月成立交通科。1959年撤销夏河县成立德乌鲁市,并设立工业交通部,主管交通、运输等工作隶属于德乌鲁市人委,同年9月24日,将工业交通部划归德乌鲁市市委。1960年12月增设德吾鲁市交通管理局。1962年1月,撤消德乌鲁市恢复夏河县,并对部分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工业交通科并入县人委经济计划委员会。
  1968年6月10日,夏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三部一室”交通运输工作由生产指挥部管理。1976年1月撤销生产指挥部,同年1月25日,成立夏河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局。1978年4月,成立夏河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局办公室。:1978年12月,县委与革命委员会分设办公室,1981年3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夏河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工交局改名为夏河县人民政府工业交通局。1987年4月,撤销夏河县工业交通局,设立夏河县交通地方道路局,职工17人,1990年职工增加到2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二节古道及分布
  夏河县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其古道与内地有所区别。在拉卜楞地区的两大河系大夏河与洮河两沿岸的部分地段因山高峻险,由前人所行足迹可寻外,在草原牧区牧道、驮道主要线路也仍可辨,次要线路无从考证。但从史料中可窥一斑。夏河拉卜楞地区的古道主要有:
  甘、青古道
  京师——西宁道:自长安沿渭河而上至巩昌、漳县、洮州铁城、洮州 (新城)、洮堡(旧城)穿干布塔暗门、完科洛越丹巴岭山口过日多玛到美武、下卡加或经多合尔、黑错到下卡加,再沿格河到王格尔塘,顺大夏河而下出土门关到河州,出积石关到循化,即“关内河州,关外循化”,再渡黄河经巴燕戎噶到西宁。此道须经夏河县美武乡、下卡加乡、那义乡、唐尕昂乡、完尕滩乡、麻当乡、清水乡等。此道既有牧道、驮道、又有间道、栈道,既在山间河谷间穿行,又在草原林区穿越,是甘南地区通往内地的主要交通要道。夏河境内的其余与甘青古道相关的古道都是此道的分支。具体又可分为:
  完科洛——河州道:自卓尼完科洛越旦巴岭到美武新寺(今佐盖曼玛乡),经岗察出土房入槐树关到河州,此道大部分路段属驮道、间道,只靠驮载运输,不走车辆。
  麻当——循化道:自麻当沿观音沟而上,穿越崇山峻岭、山谷、森林地带而入捏贡川(甘加草地)或沿且隆沟而上至捏贡川,此道部分路段山高峻险,部分路段沿山腰而行,地形险要,行走困难,途中森林密布,河流纵横, 个别地段因经过峻岭,修有栈道,其实用圆木围垒而成,主要防止塌方等道路灾害而建,入甘加草地后越达里加山到循化,或沿麻当拉乃合沟而上,穿越大里加东部到循化,这条古道中甘加至麻当段地形险要,道路难行,只靠牦牛,骡马驮载运输,不通车辆。甘加至循化段因翻越大里加山,不能通行车辆,运输仍寄于“高原之舟”牦牛。
  甘加——河州道:此道从甘加滩经萨金唐东山出白石崖峡(今白石崖寺西侧)登大里加山,入老鸦关到河州,此道因在草地,山间、高原地段行走,不通车辆,运输主要靠马、牛,是甘加牧区通往临夏,循化等地的必经要道之一,同时循化等地的粮食也由此道运往甘加、拉卜楞等地。
  甘加——同仁道:此道经甘加哇塔入青海双朋西、甲吾、隆务到同仁,大部路段地处草原地带,运输主要靠牦牛驮运完成,入青海界,地形变化较大,有草原地带,又有森林,山谷、平地等,部分路段可通车辆。拉卜楞寺兴建后,青海同仁等地前来朝拜拉卡楞寺者都经此道或其它道路。
  拉卜楞——同仁道:逾甘加梁经甘坪寺、仁爱、年末日卡和青海铁吾、甲吾到同仁。此道主要是驮道,部分地段经草原沼泽地,十分难行,自古不通车辆。运输主要靠牦牛来完成。此道不经甘加同仁道的部分路段。拉卜楞去同仁路程近于甘加至同仁道,故往来人员主要行此道,后因历史变迁,夏同公路修通,车辆改行甘加同仁道,甘加仁爱、年末日卡地段废弃。
  拉卜楞——河南蒙旗道:由拉卜楞出发,沿大夏河(桑曲)西上到达桑科,入多哇沟,溯大纳河而上通青海多哇乡、泽库县,再南行达河南蒙古族自治旗。此道途经草原、河谷、山缘地带,部分地段属灌木林带。沿途河道较多,地形变化较大,牧道、驮道为主,行进困难。除外还有一条由桑科西南行,经达久滩,越完青布浪卡山口,过浩斗曲到达河南蒙古族自治旗。此道属草原牧区地段,沿途人员稀少,地形地貌平缓,部分地段处于沼泽地带,夏季阴湿,翻浆严重,可通车辆。
  合作——洮州旧城镇:此道也是古时夏河地区通往其它地方的主要道路,可分为南、北、中三路。
  中路由合作(今甘南州首府)经多合尔、根知地、那扎、麦日代、贡岔、冬主那、干布塔、古占川到旧城,此道夏河境内主要属草原山谷地带,路道平缓,路面干燥,入卓尼、临潭境内因地形复杂,沟谷纵横,山岭重迭,道路崎岖,平川地带较少。
  北路由合作出发东行到美武(今佐盖曼玛)日多玛、完科洛、斜藏沟、官洛、板藏、阿子滩到旧城。或由合作到化甲滩、扎德、美仁、萨苏玛、日多玛、大扎、九要、俄化、木耳当、卓洛到旧城。南路又有两道可走:一条自合作到沙昌沟、沙昌大庄、沙昌多、松巴、巴勺塔、地里多、白地、绿日岔、玉古、牙当、盘园、术布唐尕经古占到旧城,此道又称“河阳道”。另一条由合作到多合尔、西林道、麻木索那、安国昂、加门关、参木道、赛吾关、塔乍、扎古录、麻路、牙关、鹿儿台子、仓科、木化唐卡、普藏什、古占到旧城。此道又称“河阴道”。以上几道地形地貌大同小异,各有特点。
  合作——麻当道:自合作经下卡加、香拉、唐尕昂、完尕滩(今王格尔塘)、红墙到麻当,此道为“漓水河谷道” 一段。
  拉卜楞——合作道:由拉卜楞岀发沿大夏河而下经达麦,靠南山林带地段行走至浦黄附近入沟到隆瓦,岀隆瓦沟到唐尕昂、过香拉、越依冒梁到合作,此道部分路段属森林地带,山间小路地形险要,后废弃。
  甘、川、藏古道
  拉卜楞地方因拉卜楞寺院的兴旺,交通、道路得以不同程度发展,但由于历史局限,主要以牧道,驮道为主。所谓古道仅此而已。在拉卜楞地方除以上甘青古道分支外,仍有川藏古道遗迹可寻。其中部分路段要与甘青古道线所重复,但仍是境内古道的组成部分。据《甘南史料丛编(拉卜楞)部分》记载:川藏古道有几条分支:
  拉卜楞——松潘道:自拉卜楞出发,沿“桑曲”而上,经桑科入具乎沟至阿木去乎,到碌曲县郎木寺,再过辖麦,唐昆,翻越大雪山进入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首府马尔康。松潘是阿坝州一县,“松潘茶”闻名于安多藏区。故因“茶”而商贸繁多,是拉卜楞地区与川西北地区经贸往来的主要交通要道。拉卜楞寺院鼎盛时期,寺院“苏户杂”(商队)、洮州西道堂商队都曾商运往返于此道。据史料记载:“这条道路也全是草地,道路没有正式开辟,仅有马走成的一条小道,过往行人更是稀少,从拉卜楞出发到松潘其约一千多华里,须走11天,住的是自带的帐篷”。拉卜楞松潘道还有一条线路,此道由合作出发,经麦西沟岀兰甸沟,过洮河,经拉仁关牧区,则岔、降扎、南到四川松潘。
  拉卜楞——拉萨道:此道又有两条,一是拉卜楞经桑科,入科才沟、达参、麦朵合塘(玛曲境内)渡玛曲黄河,至欧拉秀玛(西科河一带)再入青海省境经果洛、玉树,出青海入西藏境,经那曲到拉萨。另一条由合作至麦西入兰甸沟,沿阿米克赫西南行,过晒银滩、达蒙旗(河南蒙古族自治旗)、赛尔龙,南越郭莽滩,尕海、西倾山、经尼玛过黄河,过欧拉入青海果洛与唐蕃古道相接,到达拉萨。此两道沿途人烟稀少,地形较高,路途遥远,其行十分艰辛,据《甘南史料丛编拉卜楞部分》记载:“从拉卜楞到拉萨共约3000华里,走的快需要三个月,走得慢需要半年,去拉萨的一般是朝拜的群众或留学的僧人,还有做生意的贩子。在这条路上带帐篷外,还要带足三个月的口粮,特别到了青海果洛等地有大片沼泽,随时都有死亡的可能”。虽然此道行走十分艰辛,但拉卜楞地区的藏族群众为了去西藏朝拜宗教圣地拉萨各大寺院,不畏艰辛。徒步去西藏,同时一些骡马商队往返于此道进行商旅活动。
  第三节公路
  解放前,夏河县交通运输业十分落后,国民党政府曾几度计划修建大西北地区的主要干线公路,试图开发大西北,甘肃省政府也为开发甘南,力图改善夏河地区自古以来不通舟车的历史,改变“羊肠险路”的局面,修建过县内部分干线公路,因当时多种历史原因,未曾完成。
  解放后,经过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奋斗,先后修通了兰郎公路、完夏公路、岷合公路等主要通往内地的干线公路,打通了青、藏、川的交通通道。
  岷合公路:
  岷合公路(岷夏公路)。民国33年,国民党从南疆公路拨出1000万元, 修建岷夏公路。岷夏公路83公里处为卓尼支线起点到夏河县计长116.73公里,岷夏公路178.95公里处为黑错支线起点,直达合作4公里。全线中经过草地路线计长160余公里。1944年春,动工修建,参加修建人数3万余人。1945年11月基本完工,共计完成路基土石方为1849656立方米,修建桥梁7座,完成岷县至临潭间涵管74道,路面工程因工款不足,未能铺筑。岷夏公路的修建中,夏河县共计使用民工180482个工日,这条公路修成后,由拉卜楞寺第五世嘉木样活佛从兰州购买小汽车1辆,在此道上先行试车。
  岷夏公路虽然修成,但缺乏养护,夏河至加尕滩因地处草原地带,地广人稀,无人管养,晴通雨阻,影响了全线的通车。解放时,交通运输仍然不便。1954年11月30日,将岷夏公路夏河至加尕滩41.5公里由夏河县负责整修,夏河县共投资7500元,经过整修改造,路面、路况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可通车辆。
  1956年6月,甘南州首府由夏河县迁往合作镇,兰郎公路部分路段亦已修通,故原岷夏公路夏河经加尕滩至合作段废出,部分路段由现夏阿公路(夏河至阿木去乎)代替。岷夏公路起至点由岷县至合作所代替,此道亦改名为岷合公路。岷合公路经过十余年的改造与养护,截止1985年各项技术指标有所提高,岷合公路自合作至关上(甘南州内长度)共长144公里,其中有三级公路22.5公里,四级公路75公里,等外公路46.5公里,次高级路面20.5公里,中级路面123.5公里,共有永久式桥梁13座。207.42米,永久式涵洞184道,1485.9米,半永久式涵洞13道68.9米,临时式涵洞2道13米。岷合公路合作至麻木索那25公里。现属省道由甘南州管理,甘南州公路总段养护。
  完夏公路(夏临公路)
  完夏公路(夏临公路)o1943年12月,国民党政府为了政治、军事的需要曾令修建夏临公路,但由于这条线路部分路段工程巨大,地势险要,经费不足,被迫停修。
  民国35年(1946年),县政府以省府拨发的赈济上年旱灾贫民款招集贫民,兴修夏河至临夏公路,7月初觅雇石匠20人,开工凿炸悬岸峭壁,11月中旬,凿炸工程完成了十分之五。1947年5月,将夏河公路列为公路整修改造段,临夏至土门关因地势平坦,,路基工程改造基本完成,而夏河境内工程艰巨,加至全线改造经费已全部用完,再次停止修建。故直到解放时,这条线路仍未打通。1951年4月,由省交通厅拨款,夏河县征集民工整修。10月1日,完成沿线达麦、山塘、安隆、达藏、洒索玛、格河、桥沟、老洞、尖道河、清水河、清水加道等11座木桥的补修。11月,夏河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和动员沿途群众,克服各种困难,完成沿线狭窄路段和石崖地段的补修任务,共计动员民工839个工日,用去大小圆木1737根,木方480块,此次整修后,人畜可以安全行走。1952年8月18日,夏临公路抢修工程全线开工。从兰州、临夏、夏河招募开山、开石工490人,其中临夏负责临夏至桥沟段工程。余由夏河县承建。1952年11月15日,夏临公路开通试车,夏临公路成为甘南地区的主要干线公路,由此道可到青、藏等地。
  1956年甘南首府迁至合作镇后,兰郎公路改经完尕滩、唐尕昂至合作,夏临公路也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临夏至完尕滩国道兰郎公路内,临夏至土门关35公里,由临夏州公路段养护。土门关至完尕滩属夏河县境内,计长35公里, 由甘南州公路段养护。
  完尕滩经萨索玛至夏河公路改称完夏公里,完夏公路经过二十余年的建设,现已变为“黑色路面”,据1985年统计,全线计长35公里,其中有3级路面35公里,次高级路面35公里,有永久式桥梁4座(长118.4米),永久式涵洞90道688.4米,现属省道由甘肃省甘南州管理,甘南州交通局公路段养护。习惯上把完夏公路、完临公路合并称为夏临公路。
  夏临公路抢修概算表
  夏河至王格尔塘公路里程表
  国道兰郎公路
  兰郎公路。兰州经广河、和政、临夏、夏河、碌曲郎木寺的这条干线公路称为兰郎公路。兰郎公路的修建始于解放前,解放初期基本修通。1952年1月15日通车,同是,国家也重视兰郎公路全线的修建工作。1952年7月中央军委电示有关方面建修夏河至郎木寺的道路,同年9月,省军区独立团派出一个营的部队,驻扎在加尕滩,开始修建夏河拉卜楞经加尕滩、阿木去乎到碌曲郎木寺的道路,当年修成夏河县全境,并逐步延伸到碌曲西仓,但因技术标准低,大多桥梁、涵洞未修,不能正常通车。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资130万元,按五等线技术标准进行重点改善,由于多种原因,进展不快。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又追加投资50万元,同年10月8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建任务,工程历时两年,共完成路基土方46.36万立方米,石方8.99万立方米,建成中型桥梁4座,长188.11米,小型桥梁2座,长31.68米,涵洞34道,防护工程1336.27立方米。这时期由于.对兰郎公路重点修建,各项技术标准都有明显提高。
  1955年9月,重点修建完尕滩到合作再到扎刹段公路。1956年4月15日,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原有驮道上,修建扎刹经博拉至阿木去乎简易公路。从7月26日动工,8月18日竣工,共用投资2.21万元,投入劳力1.02万个工日,修建木便桥3座,涵洞11道,完成路基土石方2.38万立方米。博拉至阿木去乎段计长15公里,由夏河县动员各族民工2400人,由县交通科具体负责施工,1956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共投资3.33万元,投入劳动力1.31万个工日,修建木便桥2座,完成路基工程量土石方2.07万立方米,至此,兰郎公路由完尕滩进入新线,合作、博拉、阿木去乎,汇入原线路直达郎木寺。
  截止1963年至1965年,修建和整修了兰郎公路夏河县境内的驳岸7处,计长796米,由于对各处路段的不断改善,到1966年底,兰郎公路全线已达6甲级技术标准,全线行车时速达到25.5公里。1966年又对夏河县黑力宁巴和吉地滩附近的10多公里路基进行了改造。
  1971年在兰郎公路清水至完尕滩、黑力宁巴等处整修改善路基22公里, 完成土石方220000立方米,修建浆砌片石驳岸3处700米。
  1976年以后,国家重点投资兰郎公路的黑色路面的铺筑工作。从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利用近10年时间完成全线“黑色路面”化工作。提高了运输业的发展。
  据1985年统计,兰郎公路自土门关至碌曲郎木寺甘南境内计长237.5公里,其中有三级公路172.28公里,四级公路65.22公里,次高级路面209.28公里,中级路面28公里,有永久式桥梁20座,长525.6米,半永久式桥梁1座,长15.10米,永久式涵洞547道,长5019米,半永久式涵洞2道21米, 其中夏河县境内自土门关至吉地滩计长135公里。此道现属国道,由甘肃省交通厅管理,甘南州夏河合作公路段养护,简称C213线。兰郎公路幅射里程表
  夏河县七条乡级公路主要经过点
  第四节桥梁
  夏河县境内山峦重叠,河流纵横,大夏河及其支流流经北部、中部十六个乡镇,洮河及其支流流经南部七个乡镇。条条河流自古以来成为各条道路的天然障碍,交通、道路十分落后,桥梁更是缺少,仅大夏河流域沿途道路崎岖,由临夏至拉卜楞需几天跋山涉水方可到达。为了经济等方面的往来,缓解两岸群众的各方交往,修建了一座座不同类型的桥梁。夏河地区的桥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伸臂木梁桥,又称“握桥”,因其建造方法为木梁从河两岸同时向河心延伸,恰似两伸臂握手而得名。今拉卜楞寺西南王府村贡唐桥,还有夏河拉卜楞寺南“龙娃桥”于60年代木栏自毁。土门关附近曾有一座有顶盖“握桥”,于1958年,被洪水冲毁。另一种是木架桥,两边用石做桥墩,用大圆木层层叠压向河心延伸,至中合笼而成,或利用河中心礁石作桥墩,两岸同时用圆木相搭而成,变为双孔桥,这类桥梁在大夏河、洮河流域的小村庄较多。再一种是现代桥,现代桥又有几种类型,夏河县内主要是永久式钢混结构较多,在大夏河沿岸又有几座钢索桥。
  解放前,仅土门关与夏河之间的河流上建有11座桥梁,因这些桥梁大部分是木架桥,桥墩较低,不稳,一遇洪水,就被冲毁,直至解放时,沿岸群众和往返僧俗商旅的“过河难”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解放后,在党和国家的支援下,夏河地区的公路交通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在大力修建干线公路的同时,对干线公路的重点桥梁及时进行改建或扩建,使县内所经国道、省道的重要桥梁有了空前的发展,从而彻底解决了两岸群众“过河难”的问题,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截止1990年兰郎公路、王夏公路、岷合公路三条国家级、省级干线公路在夏河县境内的路段中共有重点桥梁二十余座,著名的有平娃桥、洒索玛桥、格河桥、博拉桥、扎刹桥,这些桥梁成为干线公路上的明珠,由此四通八达。
  平娃桥(原名头道河桥)
  平娃桥:位于国道兰郎公路214公里加400米处,原桥是1954年6月由兰郎公路临西(临夏至西仓)工程处修建的1孔净跨19米,全长44.5米的石台木面混合式八字撑梁式桥,并由甘南公路段工人王平娃(甘肃省临夏新集乡水磨村人)负责守护这座桥梁,后该桥梁遭纵火烧毁,1958年王平娃为保护桥梁而光荣牺牲。1958年甘南州工交局工程队,将烧毁的桥改造后,经甘省交通厅批准命名为“平娃桥”以示纪念。
  1970年,甘南公路总段投资16.1万元,由夏河公路段施工,将平娃桥又一次改建成一孔净跨30米,全长46.4米的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新桥载重负荷汽一13吨,拖一60吨,片石混凝土板基础深1米,浆砌片石“U”型桥台,桥高7.26米,桥面净宽7米,是甘南公路总段首次采用无支架整体吊装先进工艺施工修建的桥梁。平娃桥为夏河通往临夏等地提供了优越条件,是夏河境内的重点桥梁,该桥梁由甘南公路总段合作段养护。
  洒索玛桥(和平桥)
  洒索玛桥:位于完尕滩乡洒索玛附近,在兰郎公路229公里加700米处的洒索玛桥,原为1952年抢修兰郎公路夏临段时架设的临时木笼便桥。
  洒索玛桥型结构为:一孔净跨16米,桥面净宽7.2米,人行道净宽0.8米,高7.8米,全长44.5米,属石台木面混合式八字撑梁结构。这座桥梁修建于1953年4月,1958年4月28日该桥被烧毁。1959年由甘南公路总段工程队重新修建了1座载重17吨、桥面净宽7米,一孔净跨20米,全长34米的空腹式料石镶面拱桥,并改名为和平桥。和平桥现由甘南公路总段合作段养护。
  博拉桥
  博拉桥:位于博碌公路1公里175.40米为桩号处,在黄河水系洮河支流博拉河上,原在博拉乡文布滩村前有1座二孔4米的石台木面便桥,因洪水冲毁,无法过河。:1978年州交通局将修建该桥列入计划,并派地方道路队勘测设计,将路线与桥位迁博拉河南现址处。1979年4月开始动工,由夏河县工交局承建,总投资工程款7.9万元,博拉桥护坡构造为锥形浆砌片石,浆砌片石驳岸,河床地质为河卵石,坡度为1-7%,桥梁上部结构为1孔,净跨20米,石拱桥长29.50米,桥高4.96米,桥面标高2925.46,桥面净宽7米, 桥面由天然砂砾石铺装而成,载重负荷汽一13吨,拖一60吨,该桥周围路基稳定,不受河流冲刷危害,桥下排水畅通,桥主体无变形。现由县交通局地方道路队管养。夏河县吊桥情况简表
  兰郎公路夏河段主要桥梁情况表
  第五节运输工具
  解放前夏河县全凭人背畜驮,运输十分落后,商业贸易的发展寄托于运输工具,夏河地区因山高路险,货物运输有其特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牦牛运输:大夏河河谷两岸为古“漓水河谷道”或“拉卜楞河州道”之地段,这里名为古道,实为商贩所行之间道。运输工具以牦牛、骡马为主。牦牛为青藏高原主要牲畜,身高力大,持久力强,宜于驮运货物和长途跋涉,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中生存,堪称“高原之舟”。牦牛运输成为这一地区货物运输的主要工具之一。
  解放初期,夏河拉卜楞地区共有驮牛队15个,驮牛510头,为夏河地区商品运输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五十年代后期,随着干线公路的发展,马拉车、机动车辆的出现,牦牛运输已退限于牧区。
  骡马运输:夏河地区牧道较多,岷夏古道部分路段山高险峻,路基坚硬,宜于骡马行走,夏河古道成为骡马行走的主要线路,骡马是解放前由汉、回商贩“脚户”使用的主要运输工具,它耐劳、抗病力、适应性强,挽力大而能持久,成为夏河至临夏、夏河至洮岷地区的主要运输工具,1936年至1938年三年中,驮运羊毛达439万斤,1939年驮运面粉、茯茶15000斤,松潘茶1100包,丝绸6250匹,布5000余匹,食糖9500余斤,纸24000令,其中骡马驮运占有较大比重。藏马也成为夏河地区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它因“体驱高大,性格雄健,适于乘骑,尤宜军用”,而且在山岭重叠,崎岖的道路上履险如夷,所以俗称“夏马闻天下”,它是解放前后夏河地区牧民群众、部分商贩乘骑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解放后,骡马运输只适用于部分偏僻山乡和草原牧区。
  驾窝运输:是夏河至兰州的长途运输工具,据《夏河县志略》记载:“驾窝又名扇子”,形式如江浙之窝轿,以大筐加木杠,前后用骡马负载,人可坐窝其中,凡大车不能行经之小径,驾窝均能畅行无阻。驾窝运费较高,故由商贾巨富乘座。
  筏子运输:在大夏河中下游沿岸南山阴坡上,随处生长着茂密的森林,人们将其编成筏子,装载畜产品,沿河而下,至达临夏。筏子运输仅限于大夏河水流湍急的地段,主要是木材运输。
  木轮车与木轮包胶车:它是夏河地区的主要交通工具。1959年全县共有木轮车210辆,木轮包胶车916辆,木轮车又称“杠梢车”。
  人背:解放前夏河地区,部分货物的短途运输寄托于人背,人背现象以前十分普遍,后随着道路与运输工具的发展,较少使用。
  内蒙古驮队运输:居住于今内、外蒙古地区的部分信教群众,不远万里。来到拉卜楞寺院朝拜,他们的主要运输工具是骆驼,每支驼队多达上百峰,它们主要运输绸缎,食糖等生活用品,还驮运拉卜楞寺从外地定做的各种大中型铜质佛像等。
  夏河搬运组:是县第一支民间运输组织。六十年代初期,由县政府批准,购买驴7头,改人力车为畜力车,从而提高了运输效率。七十年代夏河县修建工程逐年增多,县城运输工具较少,各修建单位建筑材料土石部分由搬运组拉运完成。七十年代后期,经县政府同意撤销搬运组。
  解放初期,夏河养路段有3辆载重3.5吨的小道货运汽车,用来修补公路。夏河县政府有3辆汽车,1辆为苏制“吉尔”卡车,1辆为中吉普,再1辆为小吉普,都是省上所给。
  1964年省上又给夏河县3辆汽车,都是苏制“吉尔”卡车,其中政府1辆,供销社2辆。文化大革命初期省上给夏河县委“鲁维”牌小汽车一辆。1974年为了支援农牧区生产建设,省上给夏河五辆解放牌货车。1976年夏河县汽车队成立,共有汽车5辆,其中货车4辆,客车1辆。1978年以后,交通运输事业有了发展,个体运输户逐年增多,单位购车较多,到1985年全县共有各类汽车219辆。载止1990年统计,全县共有各类汽车265辆。
  随着公路交通的发展,夏河县民间交通运输工具增多,各类拖拉机667台,其中大中型方向盘式155台,链轨式15台,小型拖拉机537台,人背畜驮量日趋减少。
  第六节.运输
  1953年在夏河拉卜楞设立汽车运输站,开展客货运输业务,车站地点在县城东部,占地3138米,其中站房面积126平方米,候车室63平方米。停车场1180平方米,其它63平方米,以货运汽车代替客运,开辟了由兰州至夏河的客运班车。每星期一由兰州开往夏河,星期三自夏河回兰州,规定行程一天,当年完成货运量1767.6吨,客运量6401人。1954年,夏河汽车运输站又开通了临夏至夏河的客运车辆,每星期二、四、六由临夏开往夏河,星期三、五回临夏。1955年开辟了夏河经加尕滩至玛曲线路。1956年开辟了夏河至岷县的线路。同时又开放了夏河至完尕滩、博拉、阿木去乎等处的不定期班车。货运量增长为1767.6吨,客运量增加为11056人。同年6月甘南州首府迁往合作。1957年设立了合作运输站,部分业务由其办理。1958年10月1日开始在兰州至夏河、夏河至岷县两条线路上营运,仅夏河运输站当年完成货运量2789.53吨,客运量14943人。
  1961年3月15日成立了完尕滩汽车代办站,同年10月16日以甘南汽车队为基础,成立了甘南汽车运输公司,夏河县汽车运输站隶属于甘肃省汽车运输部门直辖。1963年改夏河汽车运输站为夏河汽车站,划归甘南州汽车运输公司。1964年1月,临夏运输公司同甘南运输公司合并,又增加客车5辆,并建立了夏河阿木去乎代办站,隶属于合作汽车站。“文革”开始后,夏河汽车站仍开放兰州、临夏、合作等班车,车辆调度等具体工作由州运输公司负责。
  1976年,经夏河县革委会批准,成立夏河县汽车队,隶属于县工交局。夏河县汽车队成立时共有汽车5辆,其中货车4辆,客车1辆,当年完成运输量1276.2吨,货物周转量213838吨、公里。1978年完成货运3000吨,货物周转量743000吨、公里。1979年的三年中,汽车增加到9辆,因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在三年中共亏损达63658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拉卜楞寺院的对外开放,合作、夏河两地成为两大交通运输网点。据记载,1984年2月16日(正月十五)由合作一地发往夏河拉卜楞的客运班车达28辆,客运量达1300余人。
  1984年夏河县汽车队已发展到汽车11辆,有固定资产约28万余元,流动资金5000余元,年收入15万元。车队住址在拉卜楞寺院内,随着党的各项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为此,车队属搬迁单位,同时车队没有完整的独立核算能力,各项收支由县工交部门包干。以后又搞自负盈亏,一时难以适应,加之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维持现状,故1984年经县上研究,撤销县汽车队。
  1988年至1990年全县各类客货运输车辆发展更快,据1990年统计,仅拉卜楞客运站,合作客运站营运的线路共有17条,日发班次38个,年客运量40余万人次。货运量13万吨。
  1990年,夏河汽车站又增发了夏河至青海同仁班车。第七节交通运输管理
  1962年成立了夏河县完尕滩交通管理站,这是夏河地区第一个交通管理部门,直属于州交通管理部门。“文革”期间,交通管理部门曾一度划为交通邮电派岀机构。
  1971年5月1日,成立合作汽车管理站,隶属于甘南州汽车监理所,合作汽车管理站为夏河地区办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业务。
  1984年2月24日,经甘肃省交通厅批准,建立夏河县交通监理站,负责承办兰郎公路甘南境内段完夏公路、夏河、桑科、牙利吉、阿木去乎等辖区的交通监理业务,隶属于甘南州交通监理所。1987年7月1日,经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将交通监理机构人员全部划归地方公安部门领导,成立夏河县交警队,交通监理部门只征养路费,后成立养路费征稽站,交通监理部门由交警队和征稽站代替。据统计夏河养路费征稽站1987年至1990年共征收养路费165.1万元。1987年4月撤销夏河县工业交通局,设立夏河县交通局。
  据1990年一年统计,县交警队登记发证车辆800余辆,检査各种车辆7750辆(台),纠正各种违章732起,设置交通标志130面,审验机动车辆216辆(台),审验驾驶员290人。
  第八节交通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工作始于六十年代。从八十年代开始,随着公路运输业的发展, 机动车辆的增加,交通安全工作更为重要,县交通管理部门时常进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教育,认真检査各种不安全因素,消除各种隐患,堵塞各种漏洞,边査边改,保证安全。从而使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据统计,1990年与1989年相比,夏河县交通事故起数下降36.4%。但是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人口的增加,交通事故的隐患时常存在着,需要全社会共同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夏河县重大交通事故,1990年6月20日下午,一辆由甘南运司四队东风大货车从县城出发行至王夏公路8公里加557米弯道处,同对面驶来的一辆靠右行驶的夏河县委“巡洋舰”小客车相撞,将“巡洋舰”小车撞出左路面,呈180度仰翻于路基边坡下,四轮朝天,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小车报废,大货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6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是县内发生的最大事故。
  第六章邮电
  第一节邮电
  拉卜楞地区地方政权频繁更迭,历史上曾在现麻当观音沟口、土门关、桥沟、清水、甘加八角城等地设有古烽燧讯台。
  明朝在清水塘一带设有六番站,每站配有兵2名、马2匹,有1名民族官员管理。应付往来公使、传递文报。是夏河县境内最早有文字记载的邮政设置。
  民国4年(1915年)设拉卜楞邮政代办所。民国12年(1923年)初改设为3等甲级邮局,8月拉卜楞电报局成立,与原设3等邮局合设一处。民国18年(1929年)在黑错和甘坪寺设邮政代办所,在桥沟和美武设置信柜。后均改为邮政代办所。民国29年(1940年)设清水邮政代办所。民国38年 (1949年)设完尕滩邮电所、上卡加邮政代办所、阿木去乎邮政代办所和洒索玛邮政代办所。1966年设下巴沟邮政代办所。
  1952年夏河县邮政电报局改为夏河县邮电局。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在夏河成立,于1954年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中心邮电局。次年撤销中心局,复为甘南州邮电局。1956年因州府迁址合作,州、县局分设,改为夏河县邮电局。
  1952年夏河县局辖黑错、美武、完尕滩、下卡加、清水、洒索玛、桥沟、共和、阿木去乎9个邮政代办所。1952年10月设合作邮政营业处。1953年设桑科邮政营业处。10月完尕滩邮政代办所改为邮政营业处。
  1954年夏河县邮电局的分支机构有合作支局、完尕滩、阿木去乎、博拉、清水乡邮电所。
  1958年设科才邮电所,阿木去乎邮电所升为邮电支局,同时撤销清水邮电所。随阿姨山铜矿的开发,增设阿姨山邮电所。1967年撤销科才邮电所。1979年,阿姨山铜矿下马,随之撤销阿姨山邮电所。1980年完尕滩邮电所改升为邮电支局,阿木去乎邮电支局复降为邮电所。
  至1990年夏河县邮电局辖合作、王格尔塘两个邮电支局,阿木去乎、博拉、勒秀、佐盖曼玛乡4个邮电所。
  1966年后成立了邮电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分设夏河县交通邮政局,夏河县电信局。1973年合并,复为夏河县邮电局。执行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以地方政府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至1990年底全局有干部职工69人。
  第二节邮政
  一、邮路与投递
  1940年开辟了夏河县——一条山逐日畜力班邮路。夏河县一一临夏步班
  邮路。另外,夏河县——旧临洮州有邮路一条系4日1班。于民国18年(1929年)改为间日班,距离137公里。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将夏河——临夏逐日慢班步班邮路改升为逐日昼夜兼程步班快班邮路,1953年初改升为昼夜兼程马班邮路。7月又改为间日班汽车带运委办邮路。1953年2月开辟夏河县——青海省河南蒙旗120公里畜力邮路,双人双马12日1班。夏河县——玛曲县267公里畜力邮路,双人双马半月班。夏河完尕滩一一临潭旧城107公里邮路,为逐日步班。:1954年开辟夏河县——青海省同仁县畜力79公里邮路,为401次马班。1955年开辟夏河县一一碌曲县100公里委办汽车邮路1条,为7日3班。
  1953年4月开辟夏河县——桑科乡13公里畜力邮路,逐日马班。1961年开辟德乌鲁市——完尕滩乡自办汽车邮路34公里。至1962年底夏河县境内有自办邮路4条,共计119公里。1971年增加合作一下巴沟一条45公里县内摩托车班邮路。
  1961年甘肃省邮政运输总站下设平凉、甘南、敦煌3个分站。统一运输甘肃省各地邮件。在这期间德乌鲁市所设的跨省邮路逐渐取消。1963年开辟了甘南州——夏河县委办汽车邮路2日班68公里。后改为逐日班。这条邮路成为夏河县邮件出口经合作转往寄达各地的主要途径,至此,夏河县至甘南州内其它县、地的自办邮路全部取消。
  1956年,夏河县有农村投递路线182公里,1965年增至344公里,1983年为939公里。到1990年底,夏河县共有14条农村投递路线,单程347公里。遍及夏河县各乡镇。(见表)农村投递路线
  二、邮政业务
  新中国成立前,夏河县邮政只为办理岀售邮票、收寄平信、挂号信函、小件商包、汇兑、储金汇(类似现在的邮政储蓄)等业务和进口邮件的投递、存局候领。
  从1950年开始,各类邮政业务功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夏河县局相继办理出售邮票、收寄国内平信、挂号信、特挂;国际信函航空函件、普通包裹、快递小包、印刷品、盲人读物、明信片、机要通信、报刊发行、普通汇款、电报汇款等业务。1980年后增办集邮、报刊零售、邮政储蓄业务,办理一切进局邮件的投递业务。从1965年起部分邮电所也相继开展特挂、保价信函、国际信函、兑取电汇业务,业务功能日臻完善。第三节电话
  -、农村电话
  新中国成立前,夏河县电信事业相当落后,仅有无线电话设备,功率小,性能差。且大多专供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和国民党夏河县政府使用。1956年10月架通夏河县——马莲滩、完尕滩——清水乡的线路。夏河县内电话杆路共计74.2公里。线路共计142.28公里,电话机11部。
  1958年,邮电局配合夏河县政建设。新建电路夏河县——达麦乡13.3杆公里;夏河县——甘加乡25.3杆公里;完尕滩区至牙首乡一观音乡5.2杆公里;完尕滩区一龙哇乡10.4杆公里;合作——扎油乡15.3杆公里;合作 ——上卡加乡26杆公里;合作——下卡加乡13.4杆公里;合作——美仁乡17.1杆公里;合作——美武乡27.6杆公里;合作——多合乡8.5杆公里;合作——牙利吉乡22杆公里;合作——博拉区18杆公里;博拉区——下巴沟乡21杆公里;博拉区——加门关乡29杆公里;合作一阿木去乎区20杆公里;阿木去乎区一一麦西乡25杆公里;阿木去乎区——牙利吉乡15杆公里等。电话通达当时建置的7个区,33个乡镇。是年9月撤销区分建置,县内电话线路随之做了适当调整。:1965年,夏河县内电话通达17个乡和洒以昂、牙首、崖玉3个村。共计杆路296杆公里,明线线条422对公里。继而于1965年架设合作一下巴沟乡41.1公里;下巴沟乡一加门关乡12.6公里。1968年架设美仁乡——美武乡13.52公里;合作一扎油乡23.43公里;博拉乡一麦西乡24.4公里农话线路。至此,夏河县境内实现了乡乡通电话。农话线路通过支局、邮电所总机、汇接到夏河县总局并入全国电信网络,电报电话通达全国各地。
  1961年,德乌鲁市农村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210门,交换机实占容量58门。杆路总长度353.5公里,明线线条总长度278.5对公里。1970年,农话交换机总容量为190H,交换机实占容量66门。杆路总长度375.5公里,明线线条总长度616.04对公里。1980年,农话交换机总容量达340门,交换机实占容量137门。杆路总长度880.8公里,其中水泥杆路108公里,明线线条总长度645对公里。1990年,农村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340门,已装交换机总容量340门,实占交换机容量148门。载波电话终端机12部,杆路总长度373公里,其中中继杆路157公里,水泥杆路195公里。明线线条总长度692对公里,其中中继线条长度294对公里,电缆长度1.2皮长公里。电话机总数140部,用户交换机总容量40门。形成了遍及夏河县各乡镇,汇接到全国长话网的夏河县农村电话通讯网络。
  二、夏河县内电话
  夏河县内电话起步较晩,1956年,市话交换机总容量为50门,接入邮电局交换机的话机为43部。市话明线线条4.01对公里,市话电缆长度8.01皮长公里。到1980年,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200门,接入邮电局交换机的话机数为142部。市话明线线条14.2对公里,电缆长度达2.07皮长公里。电缆蕊线长度达92.24对公里。市话通讯网初步形成。遍及夏河县城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家庭住宅。
  1986年,市话设备由原来的200门磁石交换机更新成250门共电制交换总机。1987年,市话总机增70门,达到320门。杆路增加2.8公里;电缆增加1.3皮长公里,实占交换机总容量达到224门,用户中断线达400对,电话话机总数达到210部。电缆长度达4.3皮长公里。1990年10月,市话交换机总容量新增220门,共电制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540门,,实占总容量达到349门。用户线对数达到450对,其中专线占5对,电话机总数达到319部, 市话杆路长度8公里,电缆长度达4.67皮长公里,长市中继线达40对。至此,基本上满足了夏河县市话通讯需求。
  三、长途电话
  1952年12月架通的夏河县——临夏县单铁线长话线路,是夏河县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条有线长途电话线路。有无线电台1部。1954年9月架通夏河县——临潭县旧城166.74杆公里铁线电路,另架维护线1条,可与阿木去乎乡及博拉乡通话。1955年初夏河县总局有无线电台4部、手摇发电机2部、30门长途交换机1部、10门长途交换机1部。可与兰州、临夏州、临潭县通话。随后架通夏河县——合作有线电路,长途电话电路有了长足发展。1962年,“甘肃省邮电管理局长途电信线各总站”改立,负责甘肃省一、二级长途电话线的维护和管理,夏河县长途有线电路并入全省长线网,具体由甘南州长途线条站维护和管理。
  1964年,夏河县只有合作——夏河县62.35对公里4.0铁线一对,长途电话经此路转往各地。1972年开通合作——夏河县单路载波电路一条。夏河县至合作的长途电话达到3条,其中有线载波1路,实线2路。1980年增加合作——夏河县有线载波电话1条。夏河县至合作长话线路达到4路。:1983年新增夏河县一一临夏州1路明线载波长话电路。1986年10月开通12路载波话端机,设备总容量达17路,其中现用15路,实占容量8路,夏河县——合作4路、夏河县——临夏州1路、夏河县——兰州1路、夏河县——合作公安局(出租)1路、夏河县——合作联络线1路。长途电话电路达8路,(未用9路)总计17路。
  1988年8月开通夏河县——合作长途半自动直拨长话电路1条。1990年,夏河县长途电话线路达到13路,全部为有线载波电路,其中半自动电路2路。载话端机总容量达到27路。夏河县——兰州3路,其中1路用于自动转报。夏河县一一临夏州1路,夏河县——合作8路,合作一夏河县1路。现用容量达15路,实占容量13路。
  1974年夏河县局增长话单路载波终端机1部。长途交换机容量100门 (磁石式)。1979年,又增1部单路载波终端机。1981年新增1部3路载话终端机1986年,增1部12路载波电话终端机。长途电话交换机容量30路 (JT286型)。1987年增10门长市中继线,磁石长途交换机容量达到40门。到1990年底,磁石制长途交换机容量达到50门。载话端机设备3部,其中:3路载波端机1部;12路载波端机1部;高12路载话端机1部;载波引入试验架1台;载波高频分线合1部。
  1986年7月,购建载波配套发电设备固定柴油发电机组2台、交流配电屏1面、油机转换交流配电屏1面、直流配电屏1面。蓄电池设备有:可控硅整流器4组、固定式防爆隔酸蓄电池2组、交直流电源架1台、交流变压器1台。进线设备总配线架2台。
  第四节电报
  民国12年8月(1923年)拉卜楞设立电报局。配备有无线电台1部,报务员4名。办理商电及公众电报业务。
  民国23年(1934年)5月,南京当局军政部派定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军用无线电台1部。可直接与南京、兰州等地通报,报务员2名。后来,司令部又购买了15瓦、10瓦两台发报机,专司军事通讯之责。是年,当时的全国经济委员会派定西北畜牧改良场(场址在夏河县甘加乡甘坪寺)无线电台1部, 专供该场与外界联系之用。
  1943年,增设黑错电报局,有无线电台设备1套。夏河县中心邮局在碌曲、郎木寺、玛曲邮政营业处设小型无线电台各1套。夏河县局有4部无线电台、手摇发电机收报机各2部。可与兰州、临夏县、临潭县通报。
  1959年当时属洮州邮电局的科才邮电所有无线电收发报机1部。1960年,为支援加尕滩开荒点,在加尕滩设邮电所1处,增无线电台1部。1962年,在阿木去乎邮电所设无线电台1部。随着农村有线电话线路开通,科才、阿木去乎、加尕滩无线电台相应撤销。到1975年,电报电路达到2路,1路无线,1路有线。无线短波发信机3部。1986年11月,开通1路夏河县——合作电传电报电路,新设电传打字机2部(收发报用)。1990年8月,夏河县电报并入全国自动转报网。到1990年底,电报电路达到3路,自动转报电路1路(夏河县——兰州),电传电路1部(夏河县——合作),无线电路1路 (夏河县——合作)。电报电传打字机4部,光电程控发报机2部,插报机1部, 三类真迹传真机2部,无线电台2部,不停电电源装置1台。并开通真迹电报(传真)。
  至此,夏河县邮电电报设备及功能进一步完善,发报时限更加缩短,如:发往西藏拉萨的电报几分钟就能转收,并发回收报信号。
  止1990年底,夏河县共设有信箱、信筒35个。其中:城市6个、农村29个。夏河县局设报刊零售亭1处。集邮点1处。设在农村的信报站4处、邮政储蓄点1处。
  第五节拉卜楞寺院、部落间的信息传递
  (一)寺院、部落之间的通信系统
  拉卜楞寺由于属寺繁多,所属部落区域广博,相距甚远,要保持联系,就要有一定的通讯组织和通信手段。故建寺后,即建立了从事文书传递的机构 ——议仓。
  议仓实际上是嘉木样大师的办公厅,是统辖全寺及属寺、部落的最高权力机构,统揽一切政治、军事大权。具体负责通信的是古觉堪布,犹如寺主嘉木样的机要秘书,负责掌管印信、拟定公文和私人信件,并负责寺院到属寺、部落和外界信件通讯的具体落实。
  拉卜楞寺对所属部落大都派有“郭哇”(头人)或“更擦布”(半农半牧区头人)。代表嘉木样和拉卜楞寺,统领该部落的一切政治、军事、司法和文化大权。所有重要事项均由郭哇依照执行拉卜楞寺的指示和规定,显然,郭哇是部落的通信指挥者。
  部落、村庄的具体通信事项,由“格尔岗吾”(帐篷领导)负责,人员不等,根据部落大小决定,这些人由郭哇和更擦布在该部落中选头面人物担任。格尔岗吾下设传令员1名(即送信人)。
  各属寺的通信一般都由属寺寺主掌管。
  通过嘉木样——议仓——郭哇、更擦布——格尔岗吾——狄德合(传令送信人)、属寺寺主。以保证政教命令、制度、规定及上层人士私人信件、各属寺、部落消息的上通下达,一个严密的组织,一套完整的通信指挥系统相为一体。
  (二)通信方式和道路
  寺院的通信一般为专人送信传令。公文及大小活佛信件,一般有寺院印制的专用信纸、信封。遇有重要信函,还要用火漆封口,并加盖印章,有的信封上还盖有海螺印(寺院的专用标记)。
  拉卜楞寺的信函,由议仓堪布厅委派专人送至指定部落、属寺。也有指派寺院附近十三庄牧民投送的。寺院内活佛的私人信件,多由十三庄牧民轮流投送。信函投至属寺、部落后,由格尔岗吾下设的传令员送至具体收件人。属寺、部落的信函也由专人投送,尤其是送往拉卜楞寺的,更多选择可靠之人专门送至,并讨回收件印信。
  拉卜楞寺遇有重大活动时,除传令员专门送消息外,也有捎口信的,由近及远,挨庄部落依次传递,尤如接力赛。拉卜楞寺同中央政府和外界的往来,由议仓堪布厅委派使者往来。
  投送信函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马匹,也有牦牛。都有委交任务者自备。靠人步行投送的往往是近距离间投送'
  通信的道路,多选用便道。以下是拉卜楞寺所辖部分属寺和部落的间距:
  夏河县——四川省松番:牛12站、马18站。
  夏河县——青海省循化县:牛2站、马2站。
  夏河县——青海省同仁:牛2站、马2站。
  夏河县——临夏县:牛3站、马3站。
  夏河县一一临潭县:牛4站、马4站。
  以上牛、马站距,大多是牛、马脚力一程能跑的路程,从30公里到50〜60公里不等。这是藏族计程的一种方法。
  (三)安多藏区最早的藏语编码夏河县部分年度邮政业务出口一览表
  夏河县部分年度电信业务量一览表
  敏感好学的五世嘉木样大师,经常到拉卜楞保安司令部练习收发电报,并自己编写了一本藏文电报数码。使用起来非常方便,他在西藏学习期间,就利用驻拉萨的蒙藏委员会办事处的电台,使用自己编写的藏文电报数码,经常和拉卜楞保安司令部联系。五世嘉木样大师自编的这套别致的藏文电报编码,是安多藏区最早的藏文电报编码。
  第七章水电
  第一节机构
  解放初期,夏河县水利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1956年7月,县政府成立水利科。1958年11月,水利科和林业科合并为农林部。1959年2月,农林部改为农业部。1959年9月,农业部改为农林水利科。
  1962年6月,农林水利科与畜牧科、农垦科合并为农牧科。1966年,农牧科分为畜牧科和农林水利科,同年,农林水利科设立了农林水利工作站,1966年6月畜牧科和农林水利科又合并为农牧科。1968年6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组建了生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机电组,机电组又改水电组,由水电组领导农林水利工作站,从事全县水电建设工作。1974年5月,成立了县水利电力工作队(股级建制)。1976年1月,县政府成立了县水利电力局 (科级建制),同时撤销了生产指挥部。此后,全县水利电力建设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管理。至1990年,水利电力局设正局长1名,副局长2名。职工119人。
  夏河县水力发电厂始建于1957年,1959年洒哈尔电站正式投产。桑科电站始建于1976年9月,1979年9月试机发电,1983年4月正式投产。1984年4月,桑科电站并入夏河县水力发电厂。1982年12月成立了县供电所。1984年4月成立了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水利发电厂、供电所和水保站均为股级建制,由县水电局管理。1988年4月,县供电所和水力发电厂实行了承包经营。第二节水资源
  —、地表水
  夏河县地表水属黄河流域的大夏河和洮河两大水系。大夏河水系主要支流有多哇河、格河、且隆河;流经县境内东南部的团体河,其在县境内的主要支流有科才河、博拉河。境内两大水系水网密集,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给夏河县工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利用条件。全县主要河流境内流程560多公里。多年平均径流深:大夏河流域中上游150-300毫米;洮河流域中上游200〜500毫米;县内大部分地区150-200毫米。自产水资源16.3亿立米,人均占水量11673立米,为全省丰水地区。
  大夏河多年平均岀境径流量7.83亿立米;洮河多年平均出境径流量22.2亿立米,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1.03亿立米,其中入境水(客水)14.73亿立米。地表水大部分为淡水。
  二、地下水
  夏河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属西秦岭的中高山区。区域构造线及山脉总体走向为北西向。境内的大夏河和洮河均为黄河上游甘肃段的主要支流。区内降水量较大,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山区,年降水量可达600〜700毫米。
  地下水主要类型有基岩裂隙水,碳酸盐岩溶裂隙水和松散岩孔隙水。水资源量为6.82亿立米。其中大夏河区(甘南州流域水系水资源分区)评价面积4675.4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水量462毫米,自产水资源量7.30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20亿立方米,地下水补给模数6.82万立米/年•平方公里;洮t河河源至阿拉区,夏河县评价面积1485.73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1.37亿立方米,地下水补给模数9.23万立方米/年•平方公里;洮河阿拉至柳林村区,夏河县评价面积2526.5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655毫米,地下水资源量2.25亿立方米,地下水补给模数9.57万立方米/年•平方公里。
  第三节水利
  —、水磨
  解放以前,夏河县农牧民群众就利用水力资源建造水磨,同时,水磨亦是解放前夏河县的主要水利设施。县内水磨建造始于何时无考。据统计,全县各地水力资源丰富的河流与沟溪共建水磨114座(解放前69座;解放后截止1984年造了45座)。其中大夏河沿岸的清水乡、麻当两乡和洮河流域的下巴沟、博拉、加门关三乡分布较多。随着物质文化的发展,自七十年代以来,磨粉机逐步取代了水磨。1990年,全县尚存水磨99座。其中平轮水磨60座;立轮水磨39座。平轮水磨引水流量在0.15-0.5立米/秒,日磨面250〜400公斤;立轮水磨引水流量在0.1-0.2立米/秒,日磨面150-250公斤。长期以来,夏河县水磨的建造,为当地农牧民群众的粮食加工起了重要作用。现存的99座水磨,1990年,磨面粉155万公斤。
  二、治河与防洪工程
  夏河县治河与防洪工程建设起步较晚,历史上境内大夏河、洮河干流及格河、博拉河河段,拉卜楞城区的尕寺沟至门乃合四条洪沟洪水频繁,只因过去农耕与牧业活动范围较小,人口居住分散而洪灾损失较小。
  县城防河堤的建设从1969年开始的,1969年、1970年、1979年三年,先后浆砌河堤1687米(南岸620米,北岸1067米)o1975年至1976年,在博拉河、格河、大夏河干流,三条河流上分别建成了博拉河拉尔代河堤;格河及其支流上的香拉、拉寨、当高滩、措杂、高吉拉尕河堤;大夏河干流门乃合、洒乙昂、尕磨湾、尤江塘、黄茨滩、吉塘、山塘、青泥滩、上糟口、汪塘、下滩、黄年、桥沟、上泉河堤;共修筑干砌石河堤10181米,土堤3200米,浆砌石河堤3402米;争地1351亩,护地4625亩,疏浚河道960米,河流改道3746米。
  1980年到1981年,对县城尕寺沟、颜克尔沟、曼克尔沟三条洪沟分别从入大夏河末端向上游进行了870米、470米、570米的浆砌石衬砌。1983年, 在皮革厂对面(河流北岸)浆砌270米,河南村浆砌120米,1985年,在水文站门前险段修筑浆砌石堤120米。:1987年,对县城门乃合洪沟从入河末端向上游进行了256米的浆砌石衬砌。1980年至1990年县城四条洪沟的治理, 水利部门共投资58.8万元。
  1985年至1990年,夏河县水电局又对水毁较为严重的博拉乡博拉河堤, 勒秀乡(原下巴沟乡)勒秀河堤、吉仓乡(原麦西乡)吉仓河堤、唐尕昂乡唐尕昂河堤、王格尔塘乡(原完尕滩乡)旦岗河堤、洒索麻桥护堤、崖玉沟防洪堤、九甲乡洒合尔沟防洪堤进行了治理。共修筑浆砌石堤1853.8米。国家投资22.82万元。三、农田灌溉引水渠道
  夏河县农田灌溉引水渠道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沿岸的九甲、达麦、王格尔塘、麻当、曲奥乡(原清水乡)灌区和格河沿岸的卡加曼(原下卡加)、唐尕昂乡灌区。渠道引水方式均为河流无坝引水。引水源以大夏河和格河干流水源为主,尚有部分自然村灌区用所在沟溪水源。渠道引水,流量较小,0.1立方米/秒左右。
  解放前有引水灌溉渠道77条,长160.86公里(干渠62条,长122.46公里;支渠15条,长38.4公里),有效灌溉面积8774亩。解放后,新建引水灌溉渠道79条,长132.21公里(干渠66条,长103.11公里,支渠13条,长29.1公里),发展有效灌溉面积8825亩。
  1981年后,对控制面积较大的九甲乡麻莲滩渠道、下塔哇寺院边渠道、尤江塘渠道、来周渠道、唐乃合渠道、达麦乡山塘渠道、黄茨滩渠道、王格尔塘乡洒索玛渠道、下滩渠道、麻当乡上下麻力巴渠道、曲奥乡友谊渠道、唐尕昂乡青果咱渠道,1983-1990年,先后进行了浆砌石衬砌,共维修与衬砌渠道12条,总长度13.34公里,改善灌溉面积5690亩。
  截止1990年,全县共有农田灌溉渠道156条,长293.07公里(干渠128条,长225.57公里;支渠28条,长67.5公里),有效灌溉面积17599亩。
  四、蓄水工程
  (—)塘坝
  1965年至1972年,先后在麻当乡果宁措喀村修建蓄水1000立方米的塘坝一座,计划灌溉农田25亩;唐尕昂乡磨隆村修建蓄水2000立方米的塘坝一座,计划灌溉面积25亩;加茂贡乡加门村修建500立方米的塘坝一座,计划灌溉面积25亩。牙利吉乡牙利吉村修建蓄水500立方米的塘坝一座,计划灌溉面积25亩,四座塘坝在修建时,均未进行勘查设计,后因漏水、洪淤等原因而报废。
  (二)水库
  为了解决拉卜楞镇及九甲、桑科、甘加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的供求,1976年,由甘南州、夏河县两家水电部门,对桑科水电站进行了勘测设计。1976年11月,在桑科水电站整个土建工程破土动工的同时,电站渠首枢纽工程——拦河坝亦开始修建了。1977年建成了一座设计库容为50万立方米的供发电并兼少量灌溉的日调节水库,水库拦河坝为均质土坝,坝长246.9米,底宽46米、上宽3米。枢纽工程设有电站引水渠进水闸、60立方米/秒的冲沙闸和26.6米长的溢流坝。由于拦河坝址在县城上游9公里处,汛期,水库的蓄水量与溢洪方面存在着洪灾隐患。为了确保夏河县城区及大夏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汛期安全,1983年,省、州、县水利和防汛业务部门决定,将长为26.6米的溢流坝向右延长16.4米,并将溢流坝高程降低0.73米,改造成长为43米的设置溢流坝顶蓄水钢闸门13扇,启吊闸门钢架(长46米,高6米)和附设木板工作桥的溢流坝。1983年9月至1984年11月,完成了溢流坝改造工程。1984年11月以来,拦河坝枢纽工程在蓄水发电与汛期泄洪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拦河坝枢纽工程总投资99.71万元。
  (三)机电提灌
  夏河县机电提灌站大多建于七十年代,1968年至1980年,在桑科、九甲、达麦、王格塘、麻当、清水、唐尕昂、下卡加、那义、扎油、牙利吉十一个乡共建机灌站14处,电灌站34处,共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260亩。机电提灌站建成初期,为农田灌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灌区实行了分户及联户承包形式,由于农牧民耕作差异造成的灌水矛盾,造成了机电提灌设施失修、闲置、人为破坏、水毁等现象。1986年48处机电提灌站全部报废,损失55.5万元。
  1966年至1972年,国家投资14万元,夏河县共修建水轮泵站12处,装机14台。分布在达麦、麻当、清水、唐尕昂、上卡加、阿木去乎、麦西、下巴沟8个乡的12个村。各站建成初期,依所附设机具而异,一般除灌溉外, 尚有发电、磨面、榨油、饲料加工之效益。1983年,12处装机14台水轮泵,由于失修、水毁等原因而报废7处8台,损失7万元。至1990年,保留的5处6台水轮泵站仍发挥着效益。
  五、甘加仁青水渠、草原喷灌试点工程、牧草灌溉试验
  夏河县甘加仁青水渠和草原喷灌试点工程经甘肃省水利厅1981年批准后,由甘南州水电局、夏河县人民政府与甘加乡组成的领导小组共同组织施工。工程于1981年6月开工,1983年竣工。完成了由拦水坝前500米的草皮衬砌引水渠道;渠首为高1米,长15米的浆砌块石块溢流坝和红土心墙草皮护坡长100米的付土坝及进水闸、冲砂闸的渠首枢纽工程;全长2.9公里 (其中浆砌块石铨
  盖板矩形渠道950米,直径为1米的予应力管1950米)并设有水渠泄水槽一处,检查与取水口八处及两处公路桥涵的供水渠道;在渠道2860米处设喷灌供水钢管道600米,并每隔80米装有供水栓一个;垂直引水干渠的自流灌溉支渠二条(衬砌一条,土渠一条);干渠末端水头为23米,装机2X55千瓦的小水电站及退水建筑物;配备佩罗玛特110/300型行走卷管式喷灌机组的综合性工程。共完成国家投资116.5万元,其中甘加乡自筹5万兀°
  工程建成以后,省水利厅农水处牧区水利工作队于1984年提出了在夏河县甘加亚高山半干旱草原草场上开展牧草灌溉试验的课题,给夏河县水电局部署了试验任务。1985年,县水电局遵照牧区水利工作队的指示,培训了牧草灌溉试验技术人员;购置并安装了试验设备;布置了试验地和试验观测场地。是年,部分试验观测项目也开始进行。1986年,牧草灌溉试验工作已全面展开,经过试验工作人员的努力,于1989年底阶段试验工作结束,共取得各观测数据6.8万个。
  第四节人畜饮水截引工程
  夏河县河流、泉水较多。七十年代以前,全县农村人畜及城镇大多数居民赖以当地天然水源饮水,在冬春及干旱季节,大多数河水与泉水因封冻或干旱断流,给人畜饮水造成了困难,加之,由于遍及水网放牧造成的牲畜粪便,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和工矿企业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乱置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人畜共饮和部分人群随地便溺的现象等造成的环境性的饮水水源污染,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的正常发展。为了解决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改善饮水条件,1973年至1990年,在全县农村人畜饮水比较困难的乡村,兴建了一大批人畜饮水机电井和截引泉水管道供水工程。
  1973年至1976年,共打人畜饮水机电井30眼,但是,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5眼机井、20眼电井因闲置、坍塌等问题而造成报废,经济损失20万元。
  1977年至1990年,又打电井54眼,加上原保留的5眼电井,共有58眼电井发挥着效益,解决了涉及12个乡2镇的共57个自然村11325人、26279头(匹、只)牲蓄的饮水困难问题。
  1980年始建人畜饮水截引管道供水工程。至1990年,共建成人畜饮水截引(包括病区改水工程)工程38处,其中截引管道36条;截引池2座。埋设管道长76.32公里,设置供水点61个。解决了涉及16个乡共55个自然村8267人、78824头(匹、只)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第五节水土保持
  地处高寒山区的夏河县区域草原,地形高亢复杂,地貌多样,山大沟深。长期以来,区内由于草原植被超载过牧,政策性的毁草开荒、森林的乱砍滥伐、砂石的采掘及暴雨的频繁,使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据统计,1990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202平方公里。
  1964年,甘南州水电局在县境内麻当乡古堆寺设水保点一处,治理小区面积50亩。截止1973年,共植苹果树60株,杏树50株,白杨树500株。1974年,州水电局将麻当乡古堆寺水保点移交给夏河县水电局管理。1984年4月100,成立了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为股级建制,隶属县水电同所管,编制3人。1990年,水保站工作人员增加到了6人。
  1986年,县水电局又将麻当乡古堆寺水保点报请夏河县人民政府批准而撤销了,原治理小区移交给麻当乡政府管理。与此同时,设立了曼克尔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水保点一处。1986年至1990年,共投资8.8万元,县水保站在曼克尔沟内种草85亩,修筑谷坊两道,护地埂一条,建立拦砂坎2座,由于对小流域治理的投入较少,而治理工作未能正常进行,治理效果较差。
  全县区域内从七十年代以来,县上畜牧和农林部门共修造梯田4.69万亩;人工营造林0.86万亩;荒坡种草6.91亩;封山育草1.93万亩;封坡育草9.56万亩;累计治理面积23.95万亩。为夏河县部分地区遏制水土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六节电力
  —、水力资源
  夏河县地表水属黄河水系水源,境内的大夏河、洮河过境段以及境内二者的主要支流大部地段坡降陡,落差大,对建造水电站,开发利用水力资源, 形成了良好的自然条件。
  全县水力资源比较丰富,水能蕴藏量34.23万千瓦,可开发量11.66万千瓦。北部地区的大夏河水能蕴藏量为22.21万千瓦,占全县水能蕴藏量的64.88%;可开发6.91万千瓦,占全县可开发量的59.26%。五十年代以来, 全县小水电站均以引流发电的形式开发利用水力资源,受河流径流的变化,流量无调节,枯水季节机组出力低。
  二、小水电站建设
  夏河县小水电站建设始于五十年代。1956年,全县第一座小水电站——扎油电站建成,装机1X120千瓦。解决了合作地区大部分机关单位的照明用电问题。1959年,建成了夏河九甲乡洒合尔电站,装机1X124千瓦。1974年,扩建了2号机组,增加容量250千瓦。该电站的建造与扩建,解决了拉卜楞城镇和九甲、甘加乡及桑科乡大部分的照明用电问题。1966年至1968年,由甘南州革命委员会和省建设指挥部组织施工,在大夏河干流白土坡建成了装机容量为1X1560千瓦的白土坡电站,1972年5月,扩建了2号机组,装机为1000千瓦。该电站建成后解决了达麦、完尕滩、唐茶昂三乡大部分村群众生活、生产用电和阿姨山铜矿的矿山采掘用电问题。同时,在洒合尔电站停机时,尚给洒哈尔电站所属供电系统供电。该电站是甘南州最早兴建的骨干电站,自1968年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至1990年,两台机组累计发电1亿6000多万千瓦时。1985年,白土坡电站并入西北大电网,联网运行后,电站每年仍向合作、拉卜楞及附近乡村提供着三分之二的用电量。
  1972年至1978年,全县农村小水电站有了长足发展,此期间共建成小水电站10座,总装机容量1048千瓦。在修建小水电的过程中,美仁乡日多玛装机75千瓦的电站因设计不当而报废;上卡加乡装机24千瓦的土房电站和麻当乡装机12.5千瓦的加卜加电站因管理不善而报废。这三座电站损失资金22万元。
  1982年至1983年,相继建成了麻当乡麻当电站、拉乃合电站、甘加电站和夏河县桑科电站,总装机容量1337千瓦。桑科电站是1976年11月1日破土动工,1977年10月完成了动力渠道、前池、压力管道、厂房等单项工程的基础开挖,渠道枢纽工程于同年竣工。1978年10月土建工程基本完工。1979年4月机电设备开始安装,9月将两台HL123-WJ-71型水轮机配630千瓦机型机组改装为甘肃省水工机械厂制造的二台HL260-WJ-50型双转轮发电机组。当月,甘南州水电安装队将二台机组安装完毕后进行了调试,其结果两台机组均不能正常运行发电。1979年10月至1980年4月多次检修,仍未能正常运行。1981年12月,修复后的1号机组从兰水厂运回电站进行了安装与调试。
  电站从1983年4月竣工投产,同年9月至1984年11月对桑科电站渠首枢纽进行了加固与改造。桑科电站工程总投资334.3万元,其中省上投资318万元,另外,州、县自筹16.3万元。桑科电站的建成,进一步缓解了县城及附近四乡工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需要,截止1983年,全县共建成小水电站15座。其中国营3座,乡办10座,村办2座。
  三、浦黄电站
  为满足夏河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小经济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 《夏河县农村初级电气化规划》,全县1989年电量亏缺6327万千瓦时,需依靠大电网补充。因此,新建电源将是夏河县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关键项目。鉴于大夏河沿岸是全县北部工业区,电力严重不足,达标年新增负荷分布更广,密度更大,就近于大夏河流域优选地址,新建电源最为理想。为此,县委、县政府依据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甘肃省大夏河流域规划报告》和《甘肃省夏河县浦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新建浦黄电站,作为夏河县初级电气化建设的骨干电源工程。
  浦黄电站位于夏河县城以东23公里U型高山峡谷区大夏河干流河床石岸,地处王格尔塘乡浦黄村。属低坝引水径流式电站,引水流量10.48/秒立米,可利用水头43米,全封闭式水渠。设计总装机容量3700千瓦(2X1850千瓦),水轮机采用HLD74—LJ—84型,配备SF1850—10/2150型发电机,设计年发电量2178万千瓦时。该工程在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的直接参与下,于1989年开始现场勘测和可行性论证。与此同时,中共夏河县委、夏河县人民政府、政协夏河县委员会、夏河县人大四大班子领导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州政府汇报浦黄电站筹备情况,争取列项和协调资金。
  四、农电线路建设
  随着夏河县农村小水电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电力用户用电的需要,夏河县的电网建设亦发展较快,1956年架通了扎油电站至合作镇的输电线路。1959年在洒哈尔电站1号机组发电时,架设了拉卜楞镇、九甲乡大部分村的低压线路。1971年至1972年,架设了桑科乡大部分村和甘加全乡村的低压线路。为了解决洒哈尔电站供电区域内的用电需求,1974年,扩建了洒哈尔电站2号机组。1968年,州属白土坡电站建成的同时,架通了白土坡至完尕滩至合作35千伏高压线路,随后,架设了达麦、完尕滩、唐东昂三乡大部分乡村的输电线路。1971年,从完尕滩接“白土坡电站”电源架设了完尕滩至麻当输电线路。1982年至1983年,在桑科电站即将建成之际,对洒哈尔电站供电区域内原建的木杆线路大部分更换为水泥杆线路,同时进行了区域供电系统的技术改造,桑科乡因原建的木杆线路由于倒杆、断线等问题而造成了一部分乡村的断电。1983年9月,临合线路建成之后,那义、合作镇、上卡加、美武、美仁、加门关六乡(镇)的大多乡村逐步架通了高、低压配电线路,解决了用电问题。截止1990年,夏河县南部的下巴沟、牙利吉、科才、阿木去乎、博拉及中部的下卡加乡仍由原季节性小水电站建设时期架设的电站所在地乡村及附近乡村线路供电,未进行联网及扩大供电范围。清水乡乡村农电线路的建设,是1968年清水一座12.5千瓦水轮泵站建设的同时开始的,1974年,石拐电站建成后,全乡架通了配电线路。
  1990年,全县(包括州属线路)共建成高低压输电线路1075.1公里,其中110千伏线路85公里(临合线路);35千伏线路88公里;6-10千伏线路669.1公里;0.4千伏线路233公里。变电所3座,总容量10300千伏安,其中合作110千伏变电所1座,容量6300千伏安;完东滩35千伏变电所1座,容量2X1000千伏安;麻连滩35千伏变电所1座,设计容量2X1000千伏安; 全县有6—10千伏配电变压器394台,总容量23705千伏安。装机容量2560千瓦的白土坡水电站并入了大电网。桑科电站和洒哈尔电站以6.3千伏电压并网运行。全县23个乡(镇)已全部通电,占乡(镇)总数的100%;105个行政村中已通电的7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6.7%,31400户中已通电的有22293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1%0夏河县小水电站基本情况
  表1
  全县用电结构情况(1989年)
  表2
  县电站暨乡、村电站(14座)发电量
  表3单位:万度不同水资源类型供水情况和各类水利工程现状供水情况见下表。
  不同水资源类型现状供水量表
  表1
  各类水利工程现状供水量表
  表2
  二、现状用水量
  1.农田、草原、林地灌溉现状用水量表
  2.工业现状用水量3.城镇生活现状用水量
  4.农村人畜现状用水量
  三、现状水资源利用程度
  四、甘南州白土坡水电站历年发电量第八章旅游、外事
  第一节旅游事业
  夏河县旅游业自开展以来,每年夏季来拉卜楞地区观光旅游的国内外客人络绎不绝,据统计,旺季的客流量每天达二百余人,1985年以来的近七年中全县累计接待游客18万人次.,其中内宾15.6万人次,外宾2.4万人次,总营业额达623.4万元,利润192.9万元。共计创汇68.2万元。
  拉卜楞宾馆
  拉卜楞宾馆始建于1984年,1985年投入使用,位于夏河县九甲乡来周村。原址为嘉木样活佛的别墅,在此基础上修建的一座具有浓郁的藏式建筑风格的旅游涉外宾馆,共有职工68人,管理人员2人,翻译导游6人(国语2人、法语1人、英语3人),一级厨师1人,三级厨师3人,服务人员51人,在职人员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3人,中专文化程度的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8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6人,初中以下8人,由经理、书记、副经理5人负责。
  宾馆内设有:旅行社、餐饮部、客房部、酒巴、舞厅、商品部、草原旅游点、县城接待站。固定资产值216.9万元,流动资金6万元,专项基金42.7万元。客房64间,床位150张,据统计1985年以来的近七年累计营业收入526.4万元,创汇57.2万元,盈利139.2万元,接待游客100574人次,其中内宾78414人,外宾22160人。
  大夏宾馆
  大夏宾馆。建于1989年,1990年投入使用,位于县城中心,内部设有客房部、餐饮部、商品部、停车场、桑科旅游点等,管理人员7名,职工32人, 固定资产值150万元,拥有床位172张,客房出租率在旺季时80%,是县内接待内宾和国外散客能力最强的涉外宾馆之一。
  1990年度接待游客35000人次,其中内宾31200人次,外宾380人次,营业收入60万元,利润25万元,创汇4.5万美元。旅游纪念品
  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吸引了众多来拉卜楞观光的国内外游客,特别是国际友人,他们对产品的造型、工艺赞不绝口,爱不释手,其中 “藏式微型帐篷”具有体积小、能折叠、携带方便等特点,还有室内立体装饰品如“藏羊犄角头骨、牦牛角头骨”等。.
  饮食方面
  据统计,全县目前饮食业从业人数150人,大小餐馆共33个,清真餐厅17个,大众餐厅16个。拉卜楞宾馆餐厅、大夏宾馆大众餐厅、巴山酒家、民族饭店、夏粮饭店及拉卜楞酒家等为大型饮食服务场所,其余的餐馆主要经营各种面食、普通菜肴和地方小吃。小吃品种有牛肉面、麻辣烫、酿皮子、甜麦子、杂割、烤鸭、烧鸡等,游客可根据自己的口味选择。
  娱乐场所
  全县目前有舞厅五家,扎西游乐园洒索玛旅游点、格桑花旅游点、大夏旅游点、种羊场旅游点及拉卜楞宾馆旅游点也是游客夏季游玩的好去处,旅游点可举办篝火晚会、骑马、骑牛、卡拉OK演唱等活动。
  △夏河县旅游示意图夏河县旅游景点示意图第二节旅游资源
  夏河县的旅游资源丰富,得天独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人文资源有拉卜楞寺、甘加八角城、甘加佐海寺、白石崖寺、拉卜楞寺西侧的红教寺和尼姑寺、桑科及麻当古城堡遗址。自然资源有桑科草原、甘加草原、甘加白石崖溶洞、达里加翠湖、达藏湖和曲奥森林峡谷等景观。
  拉卜楞寺
  拉卜楞寺位于县城西隅一公里处,创建于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第一世嘉木样大师应青海和硕特前首期河南蒙古贝勒察汗丹津之请,返故里建寺弘法。寺内有大量的古迹文物和佛教艺术珍品以及数万卷佛教经典,囊括佛学、历史、因明学、藏医医典等方面的内容。
  1982年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拉卜楞寺对外开放。寺内有六大学院,即闻思学院、下续部学院、上续部学院、喜金刚学院、时轮学院和医药学院。
  拉卜楞寺每年有七次规模较大的法会,其中以正月毛兰姆法会和七月柔扎法会的规模最大,最为隆重。
  毛兰姆法会(又译作祈愿法会)
  渊源于宗喀巴大师1409年在拉萨举办的祈愿法会。拉卜楞寺开始于第二世嘉木样大师久美昂吾时期。法会自正月初三下午开始,到正月十七日结束,历时十五天。在法会期间,拉卜楞寺的全体僧人,每天要在大经堂诵经六次。毛兰姆也叫传召节,寺院诵经,祝愿年内牲畜平安,五谷丰登。寺院在此期间对外开放,男女老幼均可入寺,瞻仰膜拜。并有正月初八的“放生节”、正月十三的“晒佛节”、正月十四的恰木钦(意为法舞或大跳)、正月十五晚间的“酥油花供灯会”穿插其中,整个法会期间人山人海,热闹异常。
  二月法会
  二月法会,藏语叫“尼贝措却”,是聚供养的意思。法会从二月四日至八日,历时五天,由拉卜楞寺各学院联合举办,其主要活动有:二月初五,又称“良辰会”,以纪念拉卜楞寺创始人第一世嘉木样大师圆寂之日。除各学院选派高僧到大经堂诵经外,各经堂、佛殿、囊欠和僧舍的屋顶上都点燃酥油灯,以示纪念。二月初八“亮宝”,藏语叫“色日昌”,意为黄教僧徒列队如数珠。在此期间,各学院要将其最为珍贵的宝物“亮岀”绕寺一周,任人观赏。
  时轮金刚法会
  定在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以纪念佛祖释迦牟尼成佛后讲授时轮金刚本源之日,由时轮学院主办。从三月初六日开始着手作彩土供坛,即时轮金刚曼荼罗(梵语。汉义为时轮金刚宝城)。到规定时间,选派学院高僧十余人,身着法衣,手执法铃,冠以五莲帽,舞蹈诵经,以示纪念。
  娘乃节
  娘乃节也叫“四月会”,在农历四月十四日、十五日,为期两天,是为纪念释迦牟尼的诞辰和涅槃的日子。在此期间,信教群众禁食、禁语,僧俗皆有,男女不限,表示致哀。此时期群众多着新装前往寺院顶礼膜拜,转经轮、念六字真言、做佛事。
  七月法会
  七月法会也称作七月“说法会”,藏语称“柔扎”。它始于第二世嘉木样大师时期,后由第三世贡唐•贡去乎丹贝卓美倡行至今。是为纪念护法神和法王。会期自农历六月二十九日至七月十五日止,共十七天。法会的正式日期在七月初八。该会仅次于正月的毛兰姆大法会,所以每日也集会七次。法会的主要内容有:佛教经典教义辩论,时间在六月二十七日和二十八日两天, 由寺院大法台和各学院法台(每年只有一个学院的法台参加)之间进行辩论; 七月初八的“米拉劝法会”在大经堂广场举行。此期间各族群众身着新装,前来观会、朝拜、看藏戏,人山人海热闹非凡。
  甘加八角城古城遗迹
  甘加八角城位于甘加乡境内,距县城30公里,系西汉时期建筑,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城墙全长2193.4米。该城突破一般正方、长方、三角形图形,有36个墙面、8个城墩组成,城池建筑奇特,在我国现有的古城中是独一无二的,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甘加佐海寺
  甘加佐海寺,俗称“黑教寺”,信奉笨教,位于甘加乡境内,距县城29公里,建于1692年,是县内唯一的藏族原始宗教寺。探讨藏族宗教及其发展演变史,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对国内外藏学研究者有吸引力。
  白石崖寺
  白石崖寺,藏语称(撷直噶尔寺),座落在夏河县甘加乡达里加山脚下, 始建于康熙41年(1697年),后改显宗为密宗学院。全县唯一的女活佛光日仓的囊欠也在此地。
  红教寺
  红教寺位于县城西端一公里处,系藏传佛教宁玛派寺庙,俗称“红教寺”。该寺创建于藏历第十五绕迥火猪(丁亥)年四月,由贡塔仁波且进行宗教仪式,并聚集当地红教徒而创建的扎仓(学院)。入寺教徒可娶妻室,僧侣们除在特定的宗教活动时间内集体活动外,其余时间在各自家庭操作家务。
  尼姑寺
  尼姑寺(觉姆寺),位于县城西端1公里处,该寺教徒均系藏族女性,亦称尼姑寺。创建于1920年,信奉黄教(即格鲁派)。
  桑科古城堡遗址
  位于桑科乡东北山顶,距县城7公里,城墙长为2220米,依山筑城,气势险峻,据考证是南北朝的列浑城。
  麻当古城遗址
  位于县内麻当乡政府所在地西北岭台地上,距县城47公里,城墙长约1000米,据考证该城始建于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有汉朝前白石县县城遗址之说。
  甘加、桑科草原
  甘加、桑科草原位于县城西、北两侧,距县城约10多公里,每年六、七、八、九月份碧绿如毯的草原上各色花卉争奇斗艳,绚丽多彩令人陶醉,白色的帐篷遍及草原,是草原野游和体验藏族牧民生活的最好去处。
  甘加白石崖溶洞
  位于甘加白石崖山上,达里加山峡口处,此处有自然形成的九个石灰溶洞,其中五号溶洞(即白石崖溶洞),洞中钟乳造型奇特,传说有“十万佛堆”和自然度母像,有打坐修行的石台,洞下有洞、洞洞相连,洞身深遂崎岖、曲径幽深、暗河流水叮咚,洞外白石崖山高入云霄,草地连绵,河水激荡、自然景观奇秀,白石崖溶洞以“安多拉康嘎梅”(意即安多地区无柱佛殿)之名,誉满整个雪域,即是附近群众的朝圣之地,又是供游览的极佳景点。
  达里加翠湖
  位于甘加乡境内,距县城34公里,达里加翠湖面积约数10亩,呈圆形, 湖水碧绿,深不可测。达里加翠湖是县境内海拔最高最著名的湖,其它四湖分布在该湖西侧,藏语分别是“措岗措、措姜、措乃合、措褡
  裢等。
  达藏湖位于王格尔塘(原完尕滩乡)乡境内,距县城17公里,藏语俗称“达藏措”,藏文史书《安多政教史》中称“碧玉曼遮湖”。高山形成的坂塞湖泊,周围山林茂密,湖水清澈,湖边建有旅游点,迎接着世界各地的朋友。
  曲奥森林峡谷
  位于县曲奥乡(原清水乡)境内,距县城60公里,该处峡谷幽深,群山叠嶂,树木翠绿,溪流清澈,鸟语花香,每年来此处辟暑野游的人群络绎不绝。
  第三节夕卜事
  一、夏河县外事工作概况
  (-)解放前的拉卜楞外事情况
  十八世纪末,拉卜楞寺寺主第二世嘉木样活佛遵照第六世班禅华丹益西大师的法旨依照后藏地区江仁饮宗的弥勒佛款式,在拉卜楞寺大经堂西北隅50米处,修建了一座弥勒佛殿,俗称大金瓦寺。聘请了以“姿那•米扎”为首的3名手工艺高超的尼泊尔金匠,来主持修建了弥勒佛殿,并铸造了高达8米的铜塑鎏金弥勒佛像。它开辟了拉卜楞藏区有史以来外事的新纪元。带有浓郁的泥泊尔建筑风格的大金瓦寺建立迄今两个多世纪以来,它象征了中尼人民的友谊。人们也许忘记了这些尼泊尔工匠,而宏伟壮观,雕梁画栋的大金瓦寺和内供的造型端庄、气度娴雅的弥勒佛像却依然矗立在拉卜楞寺禅林之中,闪烁生辉、气度非凡。至今享受着人间的香火供奉。这就是在文献史料中外事历史的最早记述。
  当这3位尼泊尔工匠完成修建弥勒佛殿的圣神大业后,他们并没有回到自己的祖国,而是落户到拉卜楞寺东约8公里处的乎尔卡加村(今夏河县达麦乡所属)现已发展繁衍的子孙后代有13户分属9个家族,总人口72人,当地人称“瓦吾仓”(即尼泊尔人家),他们的衣食住行、风俗习惯均与当地藏族相同,说藏语。
  1898年(光绪24年)1月29日,美国“传教士”索得生一行3人,在循化厅知府派7名士兵护送下,由现青海同仁县所属的保安堡,来甘南拉卜楞和洮州(临潭)等地,进行传教考察。继而在1899年(光绪25年)3月4日,美籍传教士党省吾、席汝珍等一行3人,仍由循化抚番府派士兵的保护下,从青海保安堡来到拉卜楞。自此,外国传教士逐步在拉卜楞立足,得到官方的允许,设立“教会”,建立“教堂”。在该地建立了 “神召会”、“宣道会”两个教会组织,两会均属夏河县神召会管辖。
  1921年(民国10年),由李新华(藏名叫希日仁青)和夏维新(今临潭人)两牧师,向拉卜楞寺嘉木样佛宫申请在河南村选址(今夏河县九甲乡址),次年在施主云丹(当地藏族)的资助下,先建围墙,1923年(民国12年)正式成立了 “神召会”。同年夏季,在岷县神召总会大力资助的基础上,夏牧师自捐800两白银,聘请了洮州冯牧师为首的10余个工匠,经半年时间的修建,教堂于秋季竣工。该会自创立之日起,由外籍牧师李新华主持。李牧师于民国20年(1931)外出,途经兰州时,被土匪致死。会员们捐款铸一铁牌,就地掩埋。同年由美籍魏亚哥牧师(藏名希日多杰)主持该会,直至解放后的1952年将魏牧师驱逐出境,经香港回国。
  1921年,由外籍(美籍德国人)传教士季维善牧师(藏名叫希日丹彭)等人,向拉卜楞寺嘉木样佛宫申请,在河南村选址(今夏河县卫生防疫站址),当即破土动工,于年底基本建成。并宣告成立宣道会。该会自创立之日起,由季牧师主持。除在夏河本地发展会员外,在临潭、卓尼一带也有会员。临潭录坝寺、旧城等地的宣道会会员也聚集于拉卜楞,该会声望较大,经费开支由国外有关基督教基金会拨发,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修习规则,主持该会的牧师定期3年回国向有关教会汇报工作情况。自神宣两会组织在拉卜楞地区创立后,大力发展会员。相继在合作、阿木去乎、郎木寺、卓尼、、临潭等地建立了一系列教会组织和教堂,会员达近千人。国外传教士们除了在这些地区精心布道传教外,还以教会为据点勤学汉藏文,频繁往来于广大的藏区,深入民间,进行勘查、拍照等研究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5年根据党中央指示,撤销了拉卜楞神、宣两会。教徒集中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学习班,学习完毕,全体人员解散。自此,拉卜楞地区颇有影响的外国“洋教”便销声匿迹了。
  与此同时,较有影响的布里亚特藏学家巴拉狄因于1906年至1907年受俄国科学院派遣来拉卜楞寺。他从该寺携走了近200卷藏文要籍(多系该寺藏版)大大丰富了亚州博物馆(东方研究所列宁格勒分所之前身)的藏书,而且成为日后苏联藏学界必不可少的研究资料。他撰写的《拉卜楞之游》于1924年刊于《俄国皇家地理学会会报》,详细记载了在拉卜楞的见闻,他还译注了一部有关拉卜楞寺的藏文典籍《拉卜楞金殿的弥勒佛像》,译本在前言、绪论及注释中对拉卜楞寺的历史作了有价值的探讨。从而使一部著名的藏文典籍得以在国外藏学界广为流传,成为研究拉卜楞寺及其它寺院的重要参考书。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外事情况
  1950年11月12日,经甘肃省政府推荐、国务院正式批准,夏河县籍人士黄祥参加了在华沙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岀国前,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等亲自接见。
  此后西北妇联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委员、甘南藏族自治州妇联主任策仁娜姆到奥地利的维也纳参加国际妇女青联会,并出席了匈牙利国际和平会议,参观访问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丹麦、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等国家。他们带着千千万万藏族同胞爱好和平的美好愿望出席了国际性的重大会议。标志着拉卜楞地区新时代外事工作的新纪元。
  二、归国藏胞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迎接国外的藏族同胞回归故里,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接待办公室,主要负责归国藏胞的接待安置工作。夏河县宗教局也专设接待科。
  (一)藏胞的安置
  夏河县自1984年开展对国外藏胞接待安置工作以来,首先搞好生活安置。藏胞回国定居后,急需解决的是住房问题。对原无住房但有亲属的,尽量先安置在其亲属家中,并给予生活补助;对原有旧房的,积极帮助维修,自身尚有能力建房的,政府划拨地皮,建材木料在国家计划指标内拨给,并以最低价售给。给无住房的6户藏胞划分宅基地3亩,解决木料87立方米。对个别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实行免费医疗,妥善的解决了归国藏胞的生活。如1985年7月1日夏河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针对归胞住房难的问题,经讨论决定又给印度归国藏胞昂考、罗藏久美等4户划给基建地皮4亩用于修建住宅兼商店等。此外从民族事业费中以“有偿无息"方式贷给藏胞昂考5万元,扶持其修建营业楼,该工程于1990年竣工使用,年利润达13万元。
  另外还给生活困难的归胞发放生活补助费1000元,丧事补助费350元, 住院医疗费500元,建房补助1000元,对牧民户口的归国藏胞发放自留畜补助费2800元。除此还给每一位归国藏胞平均发放安置费1921元。总计发放各种补助和安置费117068元。使归国藏胞基本上各得其所,安居乐业。
  (二)发挥专业特长,安排就业出路
  夏河县对归国藏胞中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专业特长的,分别聘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对有工艺技术特长的,国家给予贷款扶持,支持他们办企业;对原来在国外以僧侣为生的,仍安置在寺院;对有经商能力的,政府贷款帮助他们开店做生意;家在农牧区的,乡政府帮他们购置牲畜,划拨土地,让他们专心从事农牧业生产;对一些在民族宗教界有一定影响的人则安排为县政协委员。如于1982年归国的藏胞夏格仓活佛,鉴于其特殊的身份,被当选为甘肃省、夏河县政协委员。其子索南当知保送到甘南州民族学校读书,毕业后,为发挥其掌握英语、藏语两种语言文字之特长,分配到拉卜楞宾馆搞旅游接待工作。再如1984年归国的藏胞昂考(系夏河县政协委员)之女才让卓玛,因擅长英语、藏语,被拉卜楞宾馆聘用为国家干部。从事翻译与导游工作。
  (三)落实政策、清退房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藏胞回国后,提岀清退原有房产的要求。夏河县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反复核实,退还3家房产20余间,对有些已不复存在的折价赔偿了现金。妥善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组织参观内地、目睹祖国变化
  对回国探亲、访友的团体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乡情报告会,事实求是地介绍祖国40多年来的巨大变化。1986年和1989年经甘肃省民委组织归国藏胞参观团,赴西南沿海等13个省市、自治区参观农村、工厂、学校、寺庙等让他们亲眼目睹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同时通过参观革命圣地、历史名城,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五)藏胞的人口结构
  夏河县从1981年开始到1990年先后接待归国藏胞195人次,安置定居的有36户,共58人,其中1户来自台湾,1人。1户来自美国,1人。其余34户56人均从印度归来。
  从民族成份看均为藏族,男39人,女19人。
  三、外援
  1989年,世界银行在夏河县医疗卫生事业中总投资3026800元。基建投资1403000元。实际基本建设完成15746078元。人员培训计划投资286000元。实际完成351600元。培训总人数:(在职人员)331人,其中高级职称35人,中级职称113人,初级职称183人。(非在职人员)乡村医生304人。设备方面计划投资995800元,实际完成1089000元。技术人员招聘费:计划92000元,实际完成22900元。技术援助计划投资61000元,实际完成61516元。投资贷款单位是夏河县人民医院、夏河县卫生防疫站、夏河县妇幼保健站、夏河县卫生学校以及20个乡级卫生院。其中基建投资是国内配套,并非世界银行贷款,各项超额资金自筹。
  第九章乡镇企业
  第一节机构
  1976年,夏河县始设社队企业管理局。1981年将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夏河县农村集体企业管理局。1984年6月2日又改农村集体企业管理局为乡镇企业管理站,同年11月31日成立夏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至1990年,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干部7人。
  第二节企业发展
  夏河县的乡镇工业,是在农村手工业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50年代初期,全县个体手工业者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参加了农业合作社, 并以这些人员为骨干,办起了一些手工业作坊和工厂。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将农业合作社办的工业“升级”为公社工业的同时,采取平调的办法,把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公社工业。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公社和大队一般不办企业”的精神,将原有的公社企业有的拆散还债,有的转为手工业社,有的停办,使刚刚兴起的社队工业中途夭折。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停产和闹革命,大部分工厂停产,造成市场商品紧缺的局面。于是,农牧民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依靠“精兵简政”回乡技术骨干,办起了一些社队工厂,生产加工出一批批农牧业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缓解了供需矛盾。
  70年代,为加快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步伐,那义、合作、完尕滩等公社办起了一批社办农机(具)修造厂,但生产发展比较缓慢。1976年,夏河县企业总数58个,从业人员497人,完成产值100万元。到1984年底,全县乡镇企业总数达71个,从业人员785人,当年完成产值389.93万元。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而且使部分农牧民群众从单一的农牧业生产中脱离岀来,跨进了商品经济的门槛。
  1985年至1990年,是夏河县乡镇企业巩固发展阶段,其中198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758.71万元,首次超过了全县农业产值。1986年总产值突破1000万大关。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已成为县内农村经济结构的“半壁河山”。已逐步形成了以乡办、村办、联户、个体“四轮驱动”,农业产品加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种植、养植、商业饮食、服务、采矿十业并举的产业结构。至1990年全县已有大小企业1620个,从业人员3768人,完成总产值3052万元,总收入2668.3万元。
  第三节经营管理
  1976年以前,夏河县企业经营管理混乱,造成一些企业亏损。1976年以后,立足当地资源,发挥当地优势,采取乡办、村办、联户、个体“四个轮子” 一起转的方法,大办各种企业。
  在经营管理方面,依靠经济效益,重视科学管理,改革了混乱的管理制度,废除了 “大锅饭”,“铁饭碗”和企业干部“终身制”,大部分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干部委派制度为聘用制,改固定工为合同工,工资制度实行浮动制,较大规模的企业由集体负责,厂长、经理分别实行委派和承包制。在产销的关系处理上,自产自销,产销直接结合,依靠市场调节,随行就市。
  第四节五大行业发展概况
  乡镇农业
  乡镇农业企业主要以养殖、种植为主。截止1990底,全县共有乡办牧场4个,牲畜存栏数已达700头,尽管乡镇农业企业在五大行业中所占比重最小,但仍然为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社会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农牧产品。
  乡镇农业企业个数由1984年1个增加到1990年的4个;从业人员1984年14人,1990年增加到20人,总产值16.40万元是1984年0.95万元的17.26倍。
  乡镇工业
  乡镇工业是乡镇企业的主体,“七•五”期间,夏河县乡镇工业产值由1984年67.81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1601.9万元。企业个数由1984年的14个增到1990年的291个。
  乡镇工业从业人数,1984年为119人,到1990年增长为870人,其中乡办工业从业人员由107人增加到529人;联户工业从业人员由1986年的25人增加到1990年的54人;个体从业人员由1986年的472人,锐减到1990年的287人。
  乡镇工业产值,1984年到1990年期间,乡办工业产值由65.16万元增加到1294.3万元;村办工业由2.56万元增加到31万元;联户工业由1985年的11.32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52.2万元;个体工业由35-26万元增加到224.4万元。.
  乡镇建筑企业
  乡镇建筑业自1984年以后发展很快,除了向国营施工企业提供劳务外, 组建了一批工程建筑队,承担着县内的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形成了乡、村、联户和个体四个经营层次。到1986年,县境内乡镇建筑企业已发展到54个,从业人员957人,完成产值430万元,房屋竣工面积25491平方米。
  随后几年因国家实施银根紧缩政策以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不断压缩, 县内乡镇建筑业连年递减。1990年建筑企业个数减少到17个,从业人员249人,完成产值175.4万元,房屋竣工面积8770平方米。自1986年以后,乡镇建筑企业四个层次发展逐年下降,1990年与1986年相比乡村两级企业数下降44.44%,从业人数下降72.27%,产值下降52.97%;联户企业由1986年的2个,从业人员46个,产值85.83万元,到1990年已无乡镇联户建筑企业,个体建筑企业个数下降72.09%,从业人数下降73.51%,产值下降27.75%。
  乡镇交通运输业
  乡镇交通运输业是农村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之间经济联系的重要动脉。
  1990年已有乡镇交通运输业396个,从业人员623人,实现产值438.3万元,其中个体运输业就占388个,产值占55.17%。乡镇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乡镇运输业四个层次中,个体运输业发展很快。由1986年的186个企业,发展到1990年的389个,从业人员和产值逐年增长,分别由1986年的231人,产值58.11万元,增长到1990年的460人,产值241.8万元。联户企业产值由1986年的40.4万元增长到1990年的190.2万元。县内乡镇运输业主要以个体运输业为主,以联户和乡办运输为辅。
  乡镇商业饮食服务业
  解放初期,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在县城和交通要道,只有为数不多的客店、理发馆,其他商业饮食业都处于空白状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活跃起来的乡镇商业饮食服务业,已遍及城乡集镇。
  1984年以后,县内乡镇商业饮食业有了发展,截止1990年底,全县已有商业饮食服务企业906个,从业人员1918人,完成产值820万元。
  在商业饮食业四个层次中,个体企业遍及全县各乡镇和一些交通要道。1990年底,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已达到891个,从业人员1847人,产值730.7万兀。
  第十章城乡建设
  第一节机构
  1988年前,夏河县无城建常设机构,城市建设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办理城建业务。:1988年9月2日夏河县城建局成立,全称为“夏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设正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8名。县环保队成立于1984年2月,现隶属城建局。
  第二节城廓变化
  夏河县城区位于东经102。31',北纬35°12′,海拔2931米,大夏河自西南向东北贯通全城。南北两山对峙,整个城区被河流、山地及7大冲沟(洒哈尔、乃江昂、尕寺、颜克尔、曼可尔、门乃合、洒易囊等沟)自然分割成几块地段。
  清朝初年,夏河县城区是青海和硕特蒙古前旗黄河南亲王博硕克图济农所辖的牧地。1709年,博硕克图济农之三子察汗丹津遣使至拉萨,迎请嘉木样一世来大夏河之滨的“扎西旗”地方建寺弘法。自建寺起,有少部分藏族牧民定居在颜克尔沟西侧上、下塔哇一带,为寺院应役支差。随着寺院规模的扩大,至二十世纪初,寺院周围形成了藏族游牧民定居的“十三庄”。至民国23年(1934年),县城为两部分。一为市场(今上塔哇、下塔哇),一为寺院。各有2600人,共5200人,占全县人口的15%,市民中,藏族170户,回汉族200余户,回、汉族均系商民,商店百余家,规模仅及一普通市镇。
  1949年夏河解放,1952年夏河一临夏公路拓宽通车后,内地各民族工作人员及商人逐年来夏河县城区定居。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政府设在王府褒禄堂内,1956年州政府迁至合作镇。之后,完夏公路一度衰败,以及居民下放,“文化大革命”运动,严重地影响了城区各项建设和发展。
  自1979年以来,县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据1983年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时实际测定或统计为:建成区现状总用地面积为149.35公顷,城区面积3.5平方公里,范围:西至县电厂;东至洒易囊桥;南、北至山根。城区人均占地为147.6平方米,扣除寺院占地27.84公顷,人均占地120平方米。(1983年县城现状用地统计表)
  至1990年,新辟建设用地(农田、荒地)42.77公顷,其中下塔哇大地13.5公顷;河南西村1.5公顷;河南东村1.88公顷;曼可尔大地8.93公顷; 门乃合人民街沿河东村9.07公顷;洒易囊新居民区3.2公顷;皮革厂东南侧三角地2.19公顷;自来水厂及周围2.5公顷。
  新辟建设用地是在县城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开辟的,工业用地占新辟用地的17.3%;机关单位用地占新辟用地的7%;公共建设用地占新辟用地的15%;居住用地占新辟用地的50%;其它用地占新辟用地的10.7%。
  建成区用地规模192:12公顷,城区人均占38.85平方米。
  (1990年夏河城区桥涵现况表)1983年县城现状用地统计表1990年夏河城区桥涵现况表
  第三节县城街道
  夏河城区为一带状城镇,建成区东西近3公里,南北平均宽500米,最窄处不足300米。由于地形所限,城区交通主要以东西为主,南北向属街坊小道。
  城区共2条街道,总长9350米。人民街为城区东西向主要道路,贯穿县城,直通拉卜楞寺院,东起洒易囊,西至迎宾桥,全长3850米,宽21.5米 (其中水泥砖铺面人行道2.5米X2,绿化带宽2米X2),均系柏油路。干道两旁的云杉白杨成荫,党政机关、商店、金融机构、邮局、学校、影剧院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新建的结构新颖、色彩明快的新式高层建筑沿街矗立。南山根公路,系河南村路,东起洒易囊桥,西至迎宾桥,全长5500米,王府桥以上为7米宽柏油路,其余路段为土路,无多少行道树。人民街公路与南山根路由夏河桥和迎宾桥沟通。至1990年,城区主要道路面积3.85公顷,人均占有道路面积是3.77平方米。
  1960年人民街开始使用路灯,有33盏,为一般白炽灯和汞灯。至1990年,人民街从洒易囊大桥至拉卜楞寺“贡唐仓”囊欠门口,使用路灯,共45盏,灯的种类为汞灯和钠灯。
  第四节县城建筑
  夏河县城区由于地形所限街巷呈不规则分布,河南村一带至山根,略成扇面;河北沿街矗立起20余座结构新颖,色彩明快的新式楼房,与拉卜楞寺院古老建筑交相辉映,相互媲美,体现古老艺术与现代文明的结合。
  城市建筑以其结构大致可分为五级:
  1.寺院佛殿、学院、活佛之囊欠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2.砖混结构建筑,此类数量较少,最高四层,一般均为二、三层,是东城区最坚固的建筑,其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及服务性公共建筑。
  3.砖柱土坯建筑,此类建筑数量较多,多为一层建筑,除一部分为机关单位占用外,大部分为城镇居民、家属住宅。
  4-土木结构建筑,这类建筑数量最多,均为民居。
  5-木结构建筑,此类数量较少,多为藏族民居,在建筑上亦有鲜明的特拉卜楞寺自1709年(清康熙四十八年)建寺至解放前夕,270余年间,先后建有经堂6座,大小佛殿48座。其中7层楼1座(因楼之高可达9层,所以通称9层楼),6层楼1座,4层楼4座,3层楼8座,2层楼9座,鎏金铜瓦顶4座,绿色琉璃瓦顶2座。嘉木样大师及各大囊欠的藏式楼房31座,各囊欠活佛住舍30院,吉哇院6所,大厨房6所,印经院1所,讲经院2处,嘉木样大师别墅2处,经轮房500余间,普通僧舍500多院,各种塔若干座以及牌坊等各种建筑,共占地面积达1000余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这些建筑,依其用途分为:经堂、佛殿、囊欠、僧舍和其它五类;依其建筑结构分为:石木和土木两类,外石内木,有“外不见木,内不见石"之谚。依其形式分为:藏式、汉式(宫殿式)和藏汉混合式。整个建筑庄严巍峨,宏伟壮观,雕梁画栋,金碧辉煌,具有鲜明的藏族风格和特点。在整体设计、建筑工艺、艺术风格方面都表现了极高的工艺水平。这些建筑物由于吸收藏汉民族之优秀特点,显得格外庄重富丽。
  拉卜楞寺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大革命”中,该寺很多殿堂及僧房遭到破坏,并在寺内相继修建了27个工厂、机关单位,寺院“古拉”边居住着108户居民。为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文物保护政策,县上遵照省、州关于“现驻拉卜楞寺机关单位及居民必须一律搬迁”的指示,决定先易后难,分期搬迁。于1988年开始搬迁。27个单位共需征地284.84亩,各类建筑面积60723平方米,总需投资2100.5万元。居民的搬迁,1988年已搬迁38户,1989年省财政拨款25万元,搬迁56户,宅基地按排在九甲乡洒乙囊沟口内的居民区内。
  第五节党政机关建设
  1949年9月23日中共夏河县工委成立,地址在安多大旅社西楼(即供销社地址),办公用房面积260平方米。1951年迁至河南村福音堂(即县卫生防疫站地址),房屋面积88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亩。1961年,中共夏河县委又迁至今夏河中学院内,房屋面积900平方米,占地面积近30亩。1976年县委迁至现地址。至1990年底,县委占地面积为785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999.8平方米,其中:土木结构瓦房设计1255.1平方米;砖柱土木结构瓦房297.2平方米;砖木结构瓦房1447.5平方米。空地分摊面积4854.6平方米,院内设有花园,盛夏时,花香飘溢,环境优雅。中共夏河县委分设16个下属部门,目前正筹建统办大楼,改善部门工作环境。
  夏河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9月22日成立,地址在民国县政府(即县文化馆地址),房屋面积960平方米。1952年县政府迁至民国夏河县参议会址 (即今县政府地址),占地面积2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954年,在院中修建一座“俄罗斯”式风格的大会堂,系砖木、土木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108平方米,于1987年拆除。1983年新建政府办公楼,为三层戴帽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697平方米,办公楼沿主街道而设,呈“一”字形,楼梯首层正中有门厅,中间为四层,两边各三层,对称布设。门厅两则各设一片花园,内种花草树木。政府所属15个单位皆在此楼办公。1988年建成了一座624.6平方米的会议厅,可容纳600人开会之用。会议厅分门厅、正厅和两耳厅,门厅用铝合金茶色玻璃封闭,正厅内设有舞台。县上中小型会议均在此召开。至1990年底,县政府使用土地面积为12791.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687.8平方米;空地分摊面积9103.6平方米。
  夏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委会于1949年12月产生,会址在县政府院内,办公室有2间。1955年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办公室停止办公。1981年2月25日又成立夏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地点从原税务局楼(今农行地址),迁至县招待所(今人大、政协地址)。至1990年,夏河县人大常委员会占地面积204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69平方米,建筑面积1252.4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988.2平方米,砖柱土木结构瓦房171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93.2平方米。
  政协夏河县委员会于1955年1月成立,办公地址在县委院内。“文革”中政协机构瘫痪。1979年5月6日恢复了该机构,办公地址在河南村,现民族歌舞团院内。后迁至县招待所(今人大、政协地址)。至1990年,政协夏河县委员会占地面积204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13.98平方米,建筑面积1386.2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988.2平方米,砖柱土木结构瓦房304.8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93.2平方米。
  第六节供水排水
  1987年以前,夏河县城居民生活饮水及工厂生产用水,主要靠二百余口土井和三股泉水为水源,少数人饮用未经处理的大夏河水。1986年6月,夏河县自来水工程破土动工,广大居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劳动,义务劳动16330个工日,开挖主支管道8300米,援助工程捐资1.2万元,1987年9月投产供水,工程总投资额293万元,日供水能力2000吨。自来水厂在城区设20个供水点,供水主管道长6.4公里,支管道长5.76公里。至1990年底,实际供水29.3万吨,收回水费量12万吨,接通自来水的单位有48个,个人280户,使用自来水人数3600人,占城区总人口的27.3%。使用井水和泉水的人数还占绝大部分,但饮用大夏河水的人已基本不存在。
  城区排水,在人民街两侧设2条总长为5000米排水渠,排水采用自流排放,分别排入五条沟内,有时一遇暴雨污泥便溢出暗沟。
  由于城区位于大夏河上游河谷地带。在城区西北、东南两山尕寺沟、颜克尔沟、曼可尔沟、门乃合沟和洒哈尔沟,雨季时将洪水和泥砂排入大夏河。县上对一河五沟进行治理,先后投资200万元,建成大夏河河堤5562.5米,其中河南1737.5米,河北3825米。尕寺沟防洪渠长650米,行洪最大能力 Q行=29.13m3/s;颜克尔沟防洪渠长540米,行洪最大能力Q行=39.3m3/s;曼可尔防洪渠长660米,行洪最大能力Q存=39.3n?/s;门乃合沟防洪渠长280米,行洪最大能力Q行=25m3/s;洒哈尔沟尚未实施工程治理措施。1980年至1990年,县城四条洪沟的治理,共投资58.8万元。1987年至1990年县城城防河堤工程投资133.1万元。
  第七节绿化
  夏河城区气候湿润,南北夹山,南山郁郁葱葱,大夏河由西向东从城区蜿蜒流过,绿水青山,自然环境优美。1985年以前,城区内的绿化现状较差, 主干道的行道树稀疏不成荫,院落内种树少。自1986年以来,为使城区处于大范围的天然公园之中,加强了城区绿化工作。在人民街两侧(尕寺沟至门乃合沟之间)设有围栏绿化带,围栏长短不等,宽均为2米,内植两行云杉, 高1.5米左右,共4024株。南山绿化区种植云杉600亩,各机关单位院落内种植松柏及季节性花草,家庭院落有条件的都栽种花草树木。城区人均绿化带占有面积0.88平方米。
  第八节环境保护
  夏河县城区自然环境优美,随着工业企业和宾馆旅店的发展,排污单位日益增多,大夏河及周围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990年,夏河县境内有14个主要污染源,其中合作镇有9个(由甘南州环保部门管理),其余5个是夏河县水泥厂、夏河兰夏绒毛厂、夏河县日化厂、夏河县民族建材厂和夏河皮革制品厂;县城内有清真罐头厂、畜产品综合加工厂、大夏宾馆、拉卜楞宾馆及14个单位的锅炉。14个乡42个黄莲素加工点,6个采矿点等。由于防污排污能力差,污染比较严重,大夏河段主要受皮革、洗毛、食品废水的污染。大气主要是煤烟型污染,污染源于工业及民用煤的燃烧,以及恶臭和粉尘污染。污染源年排放废水20万吨,废气5000万标立方米,废渣5000吨,粉尘890吨。近年来,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对工业“三废”进行全面调査,并逐步采取环境治理措施。
  第九节集镇建设
  夏河县21个乡政府所在地是各乡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生活服务中心,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福利、商业服务设施和乡镇工业。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交通因素影响,各乡镇建设发展速度和规模有一定差别。全县21个乡中,地处大夏河沿岸的各乡集镇发展较快;纯牧区乡镇地广人稀,居住分散,集镇建设发展迟缓;九甲、那吾二乡政府所在地,分别处在县城和合作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基本等同。除九甲、那吾二乡外,其余19个乡镇总面积700公顷,集镇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为17.8万平方米,建筑房屋多为土木结构平房, 其次是砖木结构瓦房,各类楼房较少,高为二层。至1990年,全县农牧业人口89084人,15694户,房屋94328间,152万平方米。
  1985年,夏河县计委对全县21个乡的19个集镇和5个村庄进行总体建设规划。由于各种因素,编制的规划除麻当乡集镇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外,其余规划均未实施。
  第十节村庄建设
  夏河县21个乡所辖105个村委会,大小750个村庄。农区村庄,多为藏族、汉族、回族杂居,建设规模大,标准高,房屋建筑多为土木结构平房、瓦房以及少量的砖木结构瓦房,房舍畜圈布局合理。此类村庄有380个,居户7300户,人口3.7万人。半农半牧区村庄多为昔日游牧民定居点,由于自然因素,大部分村庄座落在较为平坦的沟坡和山腰,用石物建筑,在坡地多为楼居,形成外为实土墙,内为密梁木楼层楼房,一般为二层,底层是牧畜圈及贮草料房;二层为居住房,大间用作起居、卧室厨房,小间用作储藏,有经堂、晒廊。住宅布局大同小异,但外形变化多端,不雷同。这类村庄多为藏族,有290个,居民6000户,3.7万人。
  纯牧区村庄地广人稀,因游牧生产的特点,大部分村庄只是用于冬季放牧临时居住,建有简陋的土木结构平顶房屋,室内划分和帐篷相似,中设炉灶,灶周住人,侧面放置物品,后部是供佛念经处。时值夏季便离开房舍,携帐篷等生活用具,逐水草扎帐、迁移,过着游牧生活。近年来,牧民群众开始对自己的旧有民居进行改建,甘加乡仁爱行政村百分之六十的牧民新修了砖木结构瓦房。纯牧区村庄纯属藏族,有80个,居户2300户,1.3万人。
  第十一节县城规划
  为使县城建设有计划地协调发展,1983年夏河县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经过近一年的地形测绘,搜集基础资料等准备工作,于1983年9月完成夏河县城区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经县级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后,申报省、州批准。
  规划区域:东至洒易囊大桥;西至县电厂;南至山根,北至山根。
  规划期限:近期1983年至1990年;远期1991年至2000年。
  城镇发展人口规模:1982年城区总人口为9178人,近期1990年末13000人;远期2000年末15000人。
  用地规模:城区用地规模由1982年的149.35公顷达到185-16公顷;人均占地由1982年的147.6平方米减少到130.86平方米,扣除寺院用地33.7公顷外,人均占地99.55平方米。
  工业规划:皮革厂以西新辟一工业备用地,规划远期或远景发展的皮革厂、五金厂、罐头厂、食品公司等均在此。尕寺沟一带逐步形成手工业作坊区,使之形成藏族贸易的中心,体现城区民族风格及地方特色。
  城区道路:改造拓宽人民街(皮革厂一一王府),红线宽度为25米,车行道为10.5米,绿化带宽2米,人行道宽5.25米。拓宽、延伸河南村路,改造南山公路形成东西向第二条交通要道,红线宽度15米。规划后干道网密度为2.7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占有交通道路面积8平方米。
  公共建筑:夏河县藏族中学,在校院内新建一栋教学楼。下塔哇大地内修建拉卜楞小学。在远期,影剧院以西建展览馆、科技馆,扩建文化馆。在城区主干道人民街两侧,新建较大的综合性商店及专用商店。在洒易囊新辟一居住区,解决缺房户的困难,及旧城区住宅改造的搬迁。
  第十二节房产管理
  1949年以前,拉卜楞地区的房地产权归拉卜楞寺院所有,农民均向寺院租房、租地,维持生计;部分机关、商店也是租用寺院房产。大部分个人房产仅属各大小活佛和一般僧人所有。
  1949年9月,夏河县和平解放,人民政府依法接受了国民党政府各个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房屋。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按政策规定对出租房屋所有制进行了变革,人民群众有了自己的房屋。
  目前,县内城镇房屋所有权分四大类:即全民所有制房屋所有权;集体所有制房屋所有权;私人房屋所有权;宗教团体房屋所有权。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房屋为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私有房屋属公民个人所有,宗教团体房屋有其特殊用途,但仍属社会主义公有财产。
  据1985年城镇房屋普査资料统计,县城房屋总面积为259197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产权8785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产权91255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权1959平方米;私有产权131301平方米;宗教团体产权25897平方米。
  夏河县房管所成立于1976年,隶属县财政局,主要对县财政投资修建的家属住房和没收私人房屋进行管理,定期收取房产租费等。县房管所直管公房7439,1平方米(县城区18处6991.3平方米,合作镇1处447.8平方米),每间(15〜24平方米)收房产租金0.5-0.75元/年•每平方米。临街铺面房产岀租费较高,每间(15〜25平方米)年租金80〜150元。
  为加强城镇房产管理,确认房屋产权,及时掌握房产的异动变化,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隶属县城建局)于1989年9月对县城和合作两地的房产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县人民政府发给房屋所有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夏河县城镇房屋产权(县城、合作)汇总表第十三节建筑业
  县内的建筑业,最早是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副业队”,为城乡机关单位维修房屋和承包小型基本建设。规模不大,数量较少。据1968年统计,全县建筑业总产值1-05万元,正式建筑单位只有一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牧村建筑队逐年增多。1986年,乡镇办建筑业总产值430万元;1990年,县民族联合建筑工程公司产值75万元,建筑施工面积5385平方米。
  1966年8月,夏河县牧区建设队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职工25人,无大中型建筑设备器械,固定资产只有几辆人力车。1984年,牧区建设队扩大成为“民族联合建筑工程公司”,业务上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1990年, 公司产值达75万元,建筑施工面积5385平方米,固定资产26.7万元。主要建筑器械有:压力刨床1台、自动平口锯1台、沙浆搅拌机1台、沙灰搅拌机2台、钢筋切断机1台、潜水泵6台、蛙式打夯机2台、振动器(棒)8个、卷扬机1台、水磨石机2台、龙门吊车2套、变压器1台、钢管脚手架15吨、钢筋张拉机1台、木工多用机1台、细木工带锯1台、金兰牌客货两用汽车1辆、铁牛55型拖拉机1辆、丰收牌小四轮拖拉机4辆。职工36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4人。
  第十一章粮食
  第一节机构
  民国7年(1918年),拉卜楞首建商会,负责协商管理拉卜楞市场的民间贸易事务。粮食交易成为夏河县的大宗货物,也是商会的业务之一。
  民国10年(1921年),宁海军控制着寺院,干涉寺院事务,勒令寺院停止收取官房税(寺院供养费),另行设立茶粮局。.
  民国17年(1928年)4月,夏河县地方设置了特种消费税局,以官方的形式征收民间市场交易粮茶税费。
  1953年,夏河备行政管理部门陆续设置建立,7月初,夏河粮食管理机构筹备完毕正式成立粮食料。1954年博拉乡设立了一处粮食购销点。
  1956年,县粮食科发展成为粮食局。1959年夏河县撤县设立德吾鲁市,县粮食局改为德吾鲁市粮食局。为方便德吾鲁市以南牧民购粮,委托德吾鲁市商店在阿木去乎乡、加茂贡乡贸易代购销粮食。1月10日甘南州粮食供应站移交给德吾鲁市市区粮食购销站,后逐渐在甘加乡、佐盖曼玛乡(原美武乡)、加茂贡乡(原加门关乡)、勒秀乡(原下巴沟乡)建起了粮食购销点,在阿姨山、牙利吉乡、科才乡也设过粮食销售点,共有7个粮食购销点。
  1962年1月,恢复夏河县建制。
  1980年6月开始筹建桑科乡粮食购销站,当年正式投入运行。
  1980年2月24日夏河县粮食局在原基础上增设了议购议销股。至1990年县粮食局下设6个股:业务股、会统股、工业股、储运股、议购议销股和人秘股,职工12人;粮油供应门市部2个,职工13人;议销门市部1个,职工3人;各乡镇粮油购销点12个,职工80人;粮油加工厂1个,职工14人; 牧民粮食供应点5个,职工31人。全县粮食系统企业有9个,正局长1名,副局长1名,职工117人。
  第二节历代官方征粮情况
  清朝年间,拉卜楞划归于循化厅管理,此时拉卜楞地区属南番,区域基本划定,粮食生产也具相当规模,农户以部落为居,按户交纳官府征粮。“雍正四年始定额赋每年青稞一斗,亦有八升五升者,则以地极寒苦哀求轻减,也其不种之番亦按户纳粮”。
  南番二十一寨为夏河区域,从事农业的有四千二百一十四户,耕种的农田有水旱地九千三百九十段,需给官府纳粮数额四百二十一石四斗,二十一寨设立一总管,各寨纳粮分配如下:
  甘加寨有四百九十三户,耕种旱地三十四段,需纳粮数额四十九石三斗。
  火力藏寨有三百七十七户,耕种旱地为七百四十六段,需纳粮额三十七石七斗。
  上南喇寨有二百六十五户,耕种水旱地为四百七十二段,需纳粮数额二十六石五斗。
  黑错寨有六百九十一户,耕种旱地二千四百一十七段,需纳粮数额六十九石一斗。下哈家寨有四百零八户,耕水旱地为一千一百六十七段,需纳粮数额四十石八斗。
  下则盖寨有三百九十户;耕种土地为四百九十四段,需纳粮数额三十九石。
  咱又寨有二百五十四户,耕种土地为七百一十四段,需纳粮数额二十五石四斗。
  多儿替寨有二十九户,耕种旱地九十三段,需纳粮数额二石九斗。常岗寨有八十五户,耕种旱地二百四十七段,需纳粮数额八石九斗。木垛寨有四十七户,耕种旱地一百四十九段,需纳粮数额四石七斗。其暗寨有二十三户,耕种旱地六十五段,需纳粮数二石三斗。希力宁巴寨有三十一户,耕种旱地七十段,需纳粮数三石一斗。那力工寨有二十八户,耕种旱地七十段,需纳粮数额二石八斗。思记寨有三十二户,耕种旱地一百七段,需纳粮数额三石二斗。灾户洞寨有七户,耕种旱地二十六段,需纳粮数额七斗。
  章哇寨有十一户人,耕种旱地三十八段,需纳粮数额一石一斗。
  波合拭寨有一百三十九户,耕种旱地五百八十八亩,需纳粮数额十三石九斗。
  果莽寨有五十一户,耕种旱地一百二十二段,需纳粮数额五石一斗。波拉寨有二百五十一户,耕种旱地七百八十段,需纳粮数额二十五石一斗。
  哈恰、郡陀课、高达寨有三百九十一户,耕种旱地九百八十三段,需纳粮数额三十九石一斗。
  上哈家寨有二百一十一户,无耕地,需纳粮数额二十一石一斗(《循化志》)。
  尽管规定如此,实际执行上“亦有例外者,如卓尼名属洮州,而免纳粮赋,拉卜楞名属循化,而几同化外”。其主要原因在于拉卜楞寺在安多地区的影响不仅仅是宗教方面,在政治、经济上它也拥有着很大的权力,除了朝廷外,地方官府无法插手任何事宜,纳粮更不例外。
  第三节寺院屯粮
  粮食生产方面,寺院将土地出租给农户,秋收完毕,收粮入库。拉卜楞地区的土地归寺院拥有,内又分寺院、各囊欠及活佛三部分,各有各的土地。收缴的租粮均归土地所有者。
  —、寺院屯粮
  拉卜楞寺的粮食由总吉哇管理,农户租的地,按份数交粮,每份下籽87.5公斤,收租87.5公斤。农户租地多少不限,寺院每年收租粮(主要是青稞)约35000公斤;寺院还有水磨出租,每座水磨年收炒面1500公斤,加上库存粮食,年拥有粮食49500公斤。每年举办各种佛事活动需要140500公斤。共计需储存粮食190000公斤。
  各主要扎仓屯粮
  闻思学院按土地收粮6250公斤,与上年库存加起来计13750公斤。
  续部上院按土地收粮250公斤;
  时轮院收粮甚少;
  喜金刚院按土地收粮1650公斤;
  医药学院按土地年收粮4000公斤;
  印经院虽然无土地,每年需购进粮最少(按全院四十人的口粮)4500公斤;
  各扎仓合有粮食16650公斤。将库存部分加上,共计拥有粮食24150公斤。
  二、活佛屯粮
  拉卜楞寺各重要活佛屯粮多的有79000公斤,少的也有2500公斤,共计拥有粮食约130000公斤。
  寺院各扎仓和活佛总计拥有粮食231000公斤。
  第四节粮食征购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拉卜楞划归循化厅管理,并设置南番二十一寨,区域包括夏河县大部分,农户以部落为居,按户交纳官府征粮。
  由于夏河地区气候高寒,人民多以畜牧业为主,当地所产粮食远不能满足口粮的需要,每年从别处征购大量粮食。民国时期的田赋征收,长期以折征代金的方式进行。抗战前几年至民国30年,夏河县粮食输入情况如下:单位:公斤
  从民国28年以后,粮食的输入量一跃居于整个输入货物的榜首,其比例变化如下:
  单位:公斤、万元
  1953年,夏河县粮食收购工作刚刚起步,当时县内粮食交易市场只有两处:一处在夏河县的铁匠昂,此处是经常性的粮食交易市场,以自由形式交易。粮食收购部门按户管单位实行自由收购,由于工作人员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加上没有专业经营经验,使国营收粮工作手续繁杂、效率甚低,影响了群众交售粮食的积极性,粮食收购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大。
  一处在合作镇,其交易的时间为五日一集市,平均每个集日上市的粮食有5000公斤,国家收购到的有1500公斤,其余大部分均被私人粮商收走。通过配合粮食收购部门说服教育私人粮商,促进广大群众对收粮重要性的认识, 激发了给国家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很快扭转被动局面,每个集日收粮数量迅速上升,将上市的粮食全部收进国家粮仓。为增加粮食收购数量,方便广大群众交粮,分别在博拉乡、王格尔塘乡(原完尕滩乡)增设了粮食收购点,委托夏河县各商店及乡镇贸易组负责阿木去乎、加茂贡(原加门关乡)等乡粮食收购工作。
  1953年,粮食部门顺利完成了115000公斤粮食征购任务。翌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完成收粮任务1050000公斤。
  1956年,全县的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征粮数量逐渐上升。1959年征收粮食达7700000公斤。
  粮食播种面积大量增加,削弱了畜牧业发展,草原面积不断缩减,影响了牲畜数量递增,也加大了粮食的需求量。1960年,征收粮食数量为4815000公斤,而全县粮食供应销售猛增到11000000公斤。
  1963年,农牧业生产结构进行了调整,粮食的收购工作执行“只征不收”的方针,但当年因遭受雹、霜、洪水的灾害,全年完成征购任务780000公斤,占总需求量的44%,农户缺粮额达925000公斤,粮食供应部门积极开展粮食议购销工作,从临夏等地购进粮食解决了广大群众的困难,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活跃了粮食市场,开通了粮食销售渠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牧业生产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粮食的产量减收,粮食的征购任务不断增加,由1965年的680000公斤增加到1966年的1000000公斤,1970年达到2035000公斤。群众留的少,上交的多,交完公粮又要买粮,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每年春季又大量的向农村回销粮食,不仅造成国家不必要的浪费,而且使广大农民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1976年以后,农牧业生产慢慢恢复,也减少粮油的征购任务,1979年征粮任务10000公斤,完成后,夏河县粮食收购单位又超购了5000公斤。后取消了征购任务。
  1983年,全县农牧区向牧业转变,全县议购议销工作不断拓宽,参与市场调节。
  (历年粮油征收情况表)
  第五节粮食供应
  一、统购统销
  夏河县的群众食用粮食自古以来70%以上需依赖外地。解放初,拉卜楞寺周边地区及与临夏产粮区接壤地区,一般都是边买边用,牧区的群众按远近不同,有一季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购粮。时间多在秋收后春耕前,带上自己的畜产品、土特产品,向各习惯购粮点(比较固定的粮食交易市场)交换粮食。由于运输困难,粮食价格不稳,粮食市场常有脱销。
  1953年,春荒时期,夏河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力,从临夏和外地调进大批粮食供应灾民。1955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夏河县对粮食实行了统一收购,统一储存,统一调运,统一销售。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对私营粮商的存粮按国家牌价全部进行了收购。
  二、定量供应
  为了确保全县居民、农牧民的粮食供应,1954年夏河县政府和粮食部门认真贯彻省委关于粮食充分供应的政策,并对粮食供应对象作了定量标准,城镇居民、农牧民和寺院和尚,凭证明购粮。1954年后,粮食部门为了掌握粮食供应户,完善粮食供应制度,对市区及第三区的群众发了购粮证,另外县直属的三个乡和四、五、六区凭介绍购粮。
  1961年以后,城镇居民的口粮与牧民口粮分开供应,并在供应数量上拉开距离,牧民按照年龄分为三个档次,即9.5公斤、10公斤、10.5公斤,平均每人每月10公斤。粮食供应进行了分类:食品工业用粮、事业用粮、饲料、种籽、奖售粮等。是年,各乡镇共建起440个人民公社食堂,实行集体食堂制。
  三年困难时期,粮食部门开展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活动,每个职工每月供面7.5公斤,这期间按“关于新设高中班学生口粮供应问题的批复”,开始对农村上高中的学生一律按城市高中生的口粮标准享受国家供应粮。
  文化大革命中,粮食价格工作处于停止状况,维持以前的价格规定。
  牧民的口粮供应标准从1980年开始规定为每月11公斤原粮,之后又作了调整,每月供应标准提高到12.5公斤,并供应成品粮。1984年后,牧民的12.5公斤口粮中,除每人每月供应5公斤标准粮外,其余部分折供原粮82.5公斤,粮食折差为10%。
  从1983年起对粮食户将返销、供销、议销三条供应渠道改为返销。
  第六节食油购销
  解放初,夏河县的食油购销由市场承担。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以后,食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并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营。夏河县的食油种类主要有:菜籽油、胡麻油。品种虽少,产量多,油料收购逐年增加。全县干部、农牧民的食用油,多靠夏河县自种的食油,也靠外地调入。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食油供应由单一的国家补贴,进入议购议销的双轨道阶段,由县级粮食部门自行随行就市。
  1984年城镇和牧区群众凭粮油供应证不限量供应半议价食油。1985年,国家指定了《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对城镇人口按经营销价 (评价)定量供应粮油外,对农村的食油供应,按销售价格调整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经营费用由国家财政拨发。
  第七节储运
  —、仓储
  解放前,粮食的储存借用寺院的粮仓,粮食存放地点不集中,管理人员少,有些寺院昂欠工作人员不能进住,库中的粮食因霉变等造成损失。
  1951年,阿木去乎粮站租用寺院的房屋储藏粮食25处,有少量放于露天和房檐下,粮食受潮等损失(主要有青稞)981.5公斤。博拉乡粮站损失粮食3952公斤。
  1954年,县城内建起10000公斤的粮仓一座。翌年又建起1500000公斤的粮仓一座。合作镇建起一座,以及租用各寺院的粮仓。
  1964年,全县拥有粮仓容量为7500000多公斤,其中粮站简易粮仓容量为700公斤,其余都是用寺院房子储粮,当年受潮而变质损失的粮食数为69996公斤。
  1970年,全县粮仓有十座,储量提高到5110000公斤,试建“土圆仓”四座,容量为225000公斤,其中150000公斤的二座,1000、15000公斤各一座。
  1976年,建起粮仓200间、容量4650000公斤,铺沥青地平21平方米, 粮食晒场25个。
  二、粮食调动
  解放前,粮食运输十分困难,当时没有开通公路,从临夏至夏河的路程需三天时间,如碰阴霾、下雪及刮风等恶劣天气时,运输中断,粮价不稳定, 有时甚至无粮可售。
  夏河县所产粮食有限,每年要从外地运进大部分粮食,最初主要从临夏、临潭等地运粮,后来又扩大到岷县、循化、保安等地,全部由私商驮运经营。到民国30年,全县面粉输入量达到3500000公斤,青稞、大米、挂面及加工的熟食品,粮食的总输入量超达1300公斤。
  解放后,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彻底解决了粮食运输困难,粮食的来源较多,粮食的种类丰富多样,价格日趋稳定。
  1985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推动下,调运工作越来越完善,调动的渠道更多,粮食种类更加丰富,青棵、面粉、大米、粳米、粙
  米、高粱、养面、玉米面、小米等,面粉有兰州粉、张掖优粉、武威优粉、临夏优粉等。
  食用油由单一的菜籽油发展到胡麻油、芝麻油、花生油等。
  第八节管理体制的变革
  1952年,夏河县内粮食实行市场交易,以自由形式交易。为顺应当时群众习惯,1954年,执行国家规定供应价,稳定了粮食市场,并对粮食供应者干部职工、农牧民、城镇居民作了定量供应。
  1955年,按《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全县的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增加,粮食产量逐年上升。
  1963年,农牧业生产结构做了调整,粮食的收购工作执行“只征不收”的方针,粮食供应部门按有关精神开始议购议销工作,从临夏等地购进许多粮食,解决了农牧民的困难,活跃了粮食市场,开通了粮食销售渠道。
  1967年后,粮食供应数额随之减少,销售供应量下降,回销量上升。
  自1976以后,粮食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取消了征购任务。
  1980年至1985年,执行议购议销的政策,摆脱了粮食管理的束缚,粮食的经销工作更加灵活多样,为粮食机构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解放前,食油购销是靠粮食交易市场,相互顺应。1954年后,对农牧民、干部、城镇居民在食用油方面执行计划供应。1980年至1985年执行《食油议购议销试行办法》后,打破了食油供应单一的局面,开辟了供应和议购议销双向发展方向,将缺粮户返销食油发展成为反销、供销、议销。
  第九节粮油加工
  解放前,夏河县当地的粮食产粮少,品种少,粮油加工业发展缓慢,加工手段主要靠水磨和榨油房为主。其中榨油房的数量是微乎其微,水磨的建造遍及全县农区,牧区乡村较少。
  1959年,全县的粮食系统尚未建起粮油加工系统,从外地购进大部分成品粮。少部分群众自己到磨房加工,加工最普通,数额最大的是炒面。
  1970年,大搞农业机械化,磨面机、粉碎机、榨油机的数量一跃而上,据统计磨面机有26盘,粉碎机31台,榨油机27台,县粮食局也筹建了粮油加工厂。
  1982年以后,陆续在各乡镇安装磨面机、粉碎机、榨油机,还配有加工炒面的炒锅,部分利用水磨加工。
  夏河粮食产量少,县粮油加工厂以加工食油为主,生产的食油保证全县城镇居民干部供应的同时,还调往甘南州及兰州等地,食油的质量经甘肃省油品鉴定部门鉴定达到国家级食油标准。
  历年粮油征收情况
  单位:万公斤续表历年城镇居民、牧民口粮供应及各种专用粮食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续表1
  历年城镇及各业用食油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续表21976〜1980年粮油供应标准变化情况
  单位:公斤
  国家粮仓建筑容量情况历年粮油加工情况
  单位:万元续表
  城镇居民粮食定量分等分级供应标准
  单位:公斤续表
  县以下
  的牧业县以下的牧业干部由原来每月供应标准15斤提高到15.5斤
  干部
  第十二章商业
  第一节机构
  1950年,西北贸易公司临夏分公司,设立夏河贸易支公司。是年,夏河县贸易支公司,改组为畜产专业公司。1951年5月,临夏贸易公司在夏河设立了国营贸易站门市部,有职工7人。1952年5月,恢复成立夏河县贸易支公司,同时设立固定购销组1个。10月该公司下辖4个门市部、2个流动组、2个购销组。1953年,成立了花纱布公司、专卖推销组。1954年1月西北贸易公司临夏分公司夏河支公司,扩编为西北贸易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区贸易分公司。原夏河贸易支公司设立的门市部、购销组均归甘南分公司领导。4月,甘南贸易分公司在夏河县设立了贸易商店和第一、第二两个门市部。分公司将其直接领导的批零生产部、合作门市部、阿木去乎贸易组、完尕滩购销组划归夏河县贸易商店领导。到1954年底,全县共有国营商业机构7个,即甘南贸易批发门市部、花纱布公司、畜产品公司、食品公司、夏河民族贸易商店、烟酒专卖推销组、盐务推销处。后又在桑科、甘加、清水等乡,设立了流动贸易组。在下巴沟乡设立贸易购销组1956年7月,在夏河县贸易商店的基础上,成立了夏河县贸易公司、夏河县百货公司、专卖公司,10月成立了夏河县商业局。11月专卖公司并入蔬菜杂货公司。1957年7月,百货公司并入贸易公司。1958年,商业系统进行机构合并和精减,撤销手工业联社,人员并入商业局,业务也交商业局办理。8月,服务公司、贸易公司、食品公司、药材公司、盐务推销处等机构全部并入商业局系统。同时实行了如下改革:① 将供销系统在区、乡村的基础社、店均改为县商业局领导下的独立核算综合性商店(购销兼营)。②改变基层社、店名称。③对各分销店进行了统一安排,将王府分销店划归夏河县工业品商店领导;将达麦乡分销店和桑科乡流动组划归夏河县杂货商店领导。撤销扎油乡分销店和下巴沟乡分销店。上卡加乡分销店迁至德吾鲁矿区,并在美武乡增设流动购销组1个。甘加乡供销社改组为夏河农牧商店领导下的一个购销组。④改组后的各商店(购销组),一律维持原来的经营方式,即“实物负责、记数划码”的方法。另外,夏河县陆续成立了食品杂货、工业品、农牧副土产品等专卖商店。1961年11月,将原工业品商店改组成立贸易公司;食品杂货商店改组成立食品杂货公司;农副产品采购站改组成立畜产品公司。1973年4月,建立了麻当、科才、下巴沟乡3个基层商店。1974年2月成立农副产品公司。4月,将所有基层商店及所属购销店,双代店划归夏河县农副产品公司领导。1975年,夏河县农副产品公司直辖达麦、甘加、桑科、博拉、科才、麻当、美武、完尕滩、阿木去乎、下巴沟、合作等乡镇的8个基层商店、12个分销店、86个双代店。:1976年6月,成立夏河县燃料公司,暂与饮食服务公司合署办公,两个单位,一套办事机构,业务工作和经济核算分开进行。1977年1月夏河县农副公司划归供销社领导。1978年5月,夏河县燃料公司和饮食服务公司分家。1979年11月,农副公司与供销社分开设署。1980年6月夏河县药材公司脱离商业局另设。1984年6月,石油公司、煤炭公司分设,撤销燃料公司。:1986年9月,成立了糖烟酒公司和食品加工厂。均属商业局领导。
  第二节商业概况
  拉卜楞藏区(即今夏河县,玛曲县全部,碌曲县之一部分),商业发端久远。周、秦时期生活在大夏河、洮河和黄河流域的诸多羌族之间,有着物物交换,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汉、唐时期,随着丝绸之路的延伸,拉卜楞藏区曾一度成为汉藏经济交流的通道。因藏族人民嗜好饮茶,而中原地区需要马匹。唐高宗时,陇右唐蕃边境便出现了汉藏民族贸易的雏形一茶马互市。拉卜楞藏区游牧民族用马、羊、皮革、牦牛尾等畜产品向汉族交换茶叶、丝织品等。宋时,商业贸易机构——茶马司正式建立后,藏族人民将马匹赶往熙州(今临洮)和河州(今临夏)交易川茶。后来有不少河州管辖的吐蕃人 (包括今夏河地区的藏族部落)到唃
  厮罗的首府青唐城(今西宁市),进行商业活动。元、明时期,由于进一步健全了茶马贸易的机构和制度,茶马互市更加繁荣。顺治初年,清政府沿袭明代茶马之制。雍正三年至十三年,土门关曾被辟为汉、藏茶马互市的场所。当时,贸易的商品除了马匹与茶叶外,还有牧区产的牛皮、羊皮、羊毛、酥油等畜产品,鹿茸、麝香等各种药材。
  从康熙年间起,河州等地的商人陆续进入拉卜楞地区,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外国商业资本大量侵入中国,在各地开办“洋行”,以掠夺大宗畜产品中的皮张、羊毛为首,其次是猪鬃、肠衣、药材。清光绪年间,英商在河州开设新泰兴洋行。之后又陆续开设高林、聚利、仁记、天长仁、瑞记、平和、普伦等洋行。德商也设世昌洋行,收购拉卜楞、循化等地的羊毛。最初,他们收购的羊毛,皮张是通过在藏区商业往来关系的商号 (行庄和庄客)进行的。后来,洋行在拉卜楞设分店(如普伦洋行)直接收购羊毛。先在夏河县甘加、麦西、桑科、黑错、欧拉等乡集中,然后统一拉到拉卜楞交洋行过秤,再雇用骡马沿大夏河谷送到永靖的张家咀,再用牛皮筏子水运到兰州、包头、天津。清末至民国初期,洋行在拉卜楞地区每年收购的羊毛数量60万公斤。其中英商新泰兴资本最雄厚,每次收购约占总量的50%。民国9年(1920年)由于甘肃军阀混战,为避免损失,各洋行相继撤回天津。羊毛收购贩运业务旋即由河州商人所代替。羊毛商号也纷纷成立。这些商号采用洋行的办法,派人到拉卜楞设店,一方面收购当地现有羊毛,另一方面,与熟悉藏语的本地商人定立合同,预付现金,让其去边远牧区收购羊毛后,作价相交。这些商号经营羊毛的业务,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天津等港口被日军侵占后,才趋于停止。除此之外,在拉卜楞地区,尚有平、津、沪、汉的“行商”及当地的小商贩进行居家经营活动。行商来时从四川购川线、丝绒、川缎、粮食、松州大茶、民族用品;从江西购进瓷器; 由上海购进苏杭绸缎、百货;从北平购进民族特需品,珊瑚、琥珀、翡翠、药品等。运到拉卜楞销售。主要是以货换货。这些行商每年除集中收购羊毛外, 也留驻采购人员,进行零星羊毛交易。拉卜楞的回、藏商人一般经营皮张、毛货和民族特需品;汉族商人则主要经营粮食、百货、瓷器等。临解放时,拉卜楞有羊毛、杂货、面粉、布匹、瓷器、屠宰、旅店、饮食、制靴、理发、铁器等20多个行业。在民国初至民国28年这段时间里,拉卜楞的私营商业最为繁荣。商户主要分布在新、旧街道、铁匠昂、大院子、九层楼、三花门和王爷府等处。号称“八百家买卖人”。
  在旧中国,甘南藏区的民族贸易场所之所以设在拉卜楞,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地理交通上的原因:该地东通内地、西连青海、北接河州、南达四川。系军事政教之要地。二是价格因素:同样数量的商品由河州运到拉卜楞,就可以获得200%以上的利润。三是宗教上的原因:甘、青、川及拉卜楞方圆数百里的牧民,趁1年1度或数度朝寺拜佛之机会,将携带的畜产品及名贵土特产品在拉卜楞出售或交换生活日用品。因之,拉卜楞贸易市场实际上隶附于寺院而繁荣、发达。
  1949年至1957年。夏河县的民族贸易发展较快。1959年中央视察团在视察甘南州的同时,派出贸易、卫生小组,深入夏河县牧区部落帐圈,开展商业购销活动。
  从1956年3月份起,夏河县贸易公司开展民族特需品的经销工作。当时经营的民族品种类只有170种。年底时已达334种。各种公私合营商店从6月起陆续开业。这些商店直接从归口的国营批发机构进货。各类商品的批零差率均参照执行甘肃省贸易公司的有关规定。1957年,夏河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1293.91万元。
  1958年上半年时,夏河县经营的民族特需品种类达1344种。据统计,夏河县这一时期的年收购总值37万元。支援外贸出口和调往全国各地的役畜、种畜、肉畜3.5万头只,皮张20.1万张,各种绒毛1.4万公斤。
  1963年7月,将贸易公司、食杂公司、供销社3个机构合并,成立了民族贸易专营机构一民族贸易公司。同时充实、调整了边远山、牧区的基层商业机构。在民族特需品商品的生产和供应上,采取了定品种、定产地、定数量、定时间、定合同的办法,组织销区和产区固定协作关系,定量定点供应。
  1972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商业部《关于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和供应情况报告》。同年11月,商业部召开了有15个省、自治区参加的民族贸易座谈会,对民族商品的经营范围作了六条原则性的划分。1973年4月,国家财政部、商业部发出了对边远山区、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民族贸易的各项照顾政策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1975年,夏河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350.43万元,比1971年增长2倍。
  1985年7月,国务院转发了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若干问题的报告》,规定了对“三项照顾”县的商业(供销)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免税政策;对少数主要工业产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对自有资金不足的尽可能给予照顾;低息贷款;扩大网点建设;职工培训。大力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发展生产等积极措施。其次实行“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流通体制。1990年,各种经济类型的服务网点达到1972个,是1965年的21.9倍。其中,国营(包括供销社)有142个,是1957年的6.17倍;集体4个,个体1826个。服务人员,1990年达到3768人,其中,国营(包括供销社)663人,集体12人,个体3093人。社会商品零售额,1990年达到6383万元。较1979年增长223.7%,平均每年递增23.5%。
  第三节集贸市场一一拉卜楞“丛拉”专述
  十八世纪后半叶,随着藏传佛教在拉卜楞地区的迅速发展,依附于寺院的塔哇(差役)住户日渐增多,在其附近形成村落,同时出现了作为商品交易市场的“丛拉”(意为集市贸易),从此,万民趋向,商贾辐辏
  ,成为安多藏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物资交流集散之地。
  据口碑,清道光28年(1848年),第三世嘉木样罗桑图丹久美坚措为了汉藏贸易方便起见,派人从河州请来了8家商人,回汉各4家一让其在拉卜楞丛拉上居住经商,并为其中的一些人解决了经商资金。自此,回、汉商人的生意开始受到寺院的保护。
  拉卜楞寺院前的丛拉上,每天都进行贸易活动。如遇宗教法会,更是香客云集。由于内地商品到此地能获厚利,所以在旧中国,商业一直比较发达。民国时期,夏河县城据说有800商户。资本在10万元以上占40%,多为青海、临夏之官绅经营;资本在10万元之下者甚多,约有130余户;藏商极少,约占2.9%。上述商人经营有粮食、茶叶、瓷器、杂货等20余个行业。资本最大的是皮毛商,其次是杂货商。藏族商人多经营佛教用品和妇女装饰品。拉卜楞丛拉上的商业经营品种单调而集中。1939年商品购进总值每年为84万元,调出商品为160.7万元。拉卜楞市场从外地购进的商品如大米、面粉、小米等占总购进的47.6%;茶、烟、酒等占32%;布匹、绸锻占11.5%;纸张、玩具、药品、果类及日用杂品占8.7%。由于拉卜楞是甘、青、川边界羊毛收购的主要市场。所以羊毛输出量较大,1936年输出量为60万公斤,战后略有减少,到1939年为输岀量最盛时期,多达100万公斤。长时间内,羊毛占拉卜楞市场输出总额的第一位,皮张占输出总额的第二位,副产品占第三位。
  拉卜楞在旧中国也是藏区最大的牲畜市场,牲畜市场原在临潭旧城,自夏河县设治之后,大部分牲畜便转到拉卜楞。马牛市场设在丛拉上,羊市场设在离寺院约3华里的唐乃合村。拉卜楞牲畜市场货源较广,除附近的部落外,还有甘、青、川边境的牧民利用宗教活动的会期来寺院朝佛和转古拉时, 常带着牲畜来此参加交易。1941年,甘南州牲畜成交量为7.2万头只,而拉卜楞市场占了95.4%。其中,牛销售量为4700头;羊销售量为6.4万只,拉卜楞市场销售量分别占74.46%和93.75%。
  随着时局的稳定和当地政府的鼓励和扶持,除旧商户纷纷开业外,逐渐增加了一些新商户。1954年时,拉卜楞市场上已有私营商业户391户,拥有经商资金50.8万元。到1955年底时,丛拉上的私营工商户已发展到817户,从业人数1209人,资金总额151.2万元。这些工商户主要分布在当时的人民街、解放街、铁匠昂、大院子、九层楼、三花门、王府等处,小部分摊贩都在寺院边上摆摊子,日升而至,日落而归。另外,在拉卜楞也有一些暗地经商者,其数目不详。拉卜楞丛拉上经营的商品主要为面、布匹、绸缎、茶叶、熟食品、宗教用品、妇女装饰品,及一些生产生活用品,种类多在数百种至上千种。拉卜楞丛拉上商业的繁荣景象,被1956年的公私合营商业和1958年的归口国营商业所代替。“丛拉”这个名称也被取消长达23年之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底,拉卜楞“丛拉”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有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1979年底时拉卜楞市区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仅有51户。1990年发展到1826多户,上市商品多达1500余种,其中800余种为民族特需商品,主要有绸缎(50余个品种)、畜牧业生产工具、车马挽具、家庭用品、装饰品、宗教用品、各类皮货等等。宗教用品中,各类铜、铝制品种类繁多,不胜统计;装饰品中,有金、银、铜、蜡珀、珊瑚、琥珀等制品外,尚有虎、豹、水獭、猞猁、狐狸等各类皮张。另外,文物和古董一类的小商品在拉卜楞丛拉上比比皆是,成为中外游客争相购买的热门货。丛拉上名目繁多的商品和优质的个体服务手段,既弥补了国营商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也有力的促进了拉卜楞商业的日益繁荣。第四节拉卜楞寺院的商业贸易
  拉卜楞建寺后,随着寺院的兴起和宗教影响的扩大,青海、西康(现四阿坝等地)及甘南广大牧民群众来拉卜楞寺朝拜者日渐增多,群众随朝拜之便,也带来农畜产品在拉卜楞进行贸易交换。另一方面拉卜楞寺院为扩大影响,也投资商业,或广罗商人到拉卜楞地区经商,并给他们以三分月利提供贷款。因而大大加速了拉卜楞地区商业经济的发展。成为甘南地区工业产品和农副畜产品的最大集散地。当然这与拉卜楞寺院的经商活动不无关系,寺院的商业参与,对拉卜楞地区商业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形成商业依附于宗教活动而繁荣,宗教力量促进商业发展的独特的经济风貌。
  寺院为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稳定经济基础,因此在商业活动方面投放大量资金,从此宗教信仰与商业经济在实践中形成矛盾的统一和协调。
  有鉴于此,寺院的活佛和宗教上层人士大都从事了商业活动,许多一般喇嘛也随之卷入,至解放前夕,寺院经商阵容扩及上自18昂欠,各扎仓吉哇,下至一般僧众。
  据50年代甘肃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査组甘南分组的调查,私人拥有的流动资金约在100万元以上。其中“措钦吉哇”(全寺财务官)资金约在500万元左右;喇嘛个人拥有50万元以上者占全寺喇嘛人数的10%,1000元以上者约占全寺人数的30〜40%,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数约占全寺成年喇嘛人数的20〜25%,活佛和喇嘛个人还积有大量的银锭、黄金、布匹、绸缎、呢绒、皮张等物品。
  拉卜楞寺拥有属寺百余座,各属寺大多有放债基金,而且资本雄厚,建国前,仅返运一项,拉卜楞寺喇嘛就有五、六百户,其资金最高者20万银元, 最少亦有500-600银元。当时拉卜楞寺的商业活动是:1.由北京运来礼帽、各种佛教用具、布匹、瓷器、广东丝绸、金纸、铜鎏金佛、珊瑚、腊珀、铜制茶壶、经堂金顶、汉口的水獭皮、四川豹皮、哈达等。2.从拉卜楞运往西藏的物品有:枪支、弹药、大烟、走马、扫帚、红枣、甘草等。3.从西藏运回:毛哗叽、帜锦缎、印度礼帽、红花等药品、藏式花帽、氆氇腊珀等装饰品。
  资金主要还是投放到牧区的畜产品、土特产品上,寺院几乎垄断了整个畜产品、土特产品市场,收购皮毛、牲畜等,品种多达20多种,收购的物品销往外地。
  外销的土特产品及各种皮毛运往天津、兰州等地。
  经商方式都是流动性质,一般资金的喇嘛都将资金集中在一起,交由几个能够信任的负责贸易,有的由昂欠出资本,派人去做。资金雄厚的活佛有自己的武装商队,拉卜楞寺就有3个强大的商队,往来于西藏及其他藏区之间。
  新中国成立后,去西藏经商的占寺院商业活动的主要部分,从1953年起,寺院主要商业转向西藏和印度,1954年前往西藏经商的昂欠有霍尔藏仓、念智合仓、索智合仓、措钦吉哇,另外还有各扎仓吉哇,一般僧侣;1955年前往西藏经商的除上述外,还有贡唐仓、荣增仓;商品主要有各色哗叽、呢绒、美制金笔、手表。各种装饰品、瓷器等,如贡唐仓有3个商队。资金达7万银元,从江西景德镇定做大量瓷器,销往西藏。
  其余零星贸易,经商范围涉及兰州、四川、汉口、天津等。据夏河县1954年统计,寺院从西藏运来货物、纳过税的总值达125275元。
  由于拉卜楞寺院这样一个庞大的宗教团体加入到商业贸易的网络中,无疑给夏河县商业的繁荣注入了发展的活力,值得提及的是拉卜楞寺院每年有6个定期的公开法会,这是宗教集会但因人数多,藏族群众常带牲畜,来此交易,渐渐地就有商业集会的性质。综观上述,可以看出拉卜楞是由于宗教的力量,带来了商业的兴盛繁荣,反过来商业经济又给拉卜楞寺院宗教带来极大的威望,牢牢地巩固了社会地位,相辅相成,寺院的商业活动也就成了拉卜楞商业经济的一个有力支柱,组成与其他地方不同的、独具特色的商业贸易结构。夏河县民国时期羊毛输出统计表
  民国时期畜产品、农付产品输出表续表民国时期粮食输入一览表
  民国时期茶叶输入一览表
  1940年前贸易额对照表夏河县新中国成立以来主要商品零售量夏河县新中国成立以
  续表来主要商品零售量全民所有制商品流转总值
  单位:万元第十三章工商行政
  第一节机构
  夏河县历史悠久,由于唐蕃交好,夏河地区也就成了汉藏经济交流的通道;因藏族人民嗜好饮茶,而中原需要马匹,故在唐高宗时便出现了汉、藏贸易市场一一“茶马互市”。到北宋时,正式建立市场管理机构——“茶马司”,1077年又置“群牧行司”。形成了以马匹赶往熙州(今临洮)与河州 (今临夏)交易川茶之热潮,当时,夏河地区的土门关和博拉为“茶马互市” 交易中心,每年易茶在二万驮以上,据明食货志载:“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尚膳太监而聂至河州,召必里卫诸族以敕谕之,诸族皆感恩意,争出马献,于是得马340匹余,以茶30万斤给之……”,并定茶易马例:上等马每匹120斤;中等马每匹70斤;下等马每匹50斤。清雍正二年(1724年)清王朝废止了 “茶马互市”制度。而设“官歇家”(官方设置之交易机构,类似店铺、商行),交易范围扩大到粮食、烟、酒、布帛、皮毛、鹿茸、麝香等,由于该机构制定了许多章程,限制极严,故成为汉、藏贸易之障碍。
  1709年青海河南蒙旗亲王察汗丹津推崇佛法,迎请嘉木样协巴回原籍,在夏河县创建拉卜楞寺后,随着寺院经济的发展,在寺附近形成了依附于它的“塔哇”村落,由于住户不断增多,便岀现了作为交易市场的“丛拉”(集市),因“丛拉”位于河南亲王辖区,故亲王规定:“丛拉”座商和客店,每年得给大僧官纳钱25串,外来行商需给王妃纳脂粉钱,每头骡子交铜线20文,每头毛驴交纳铜钱10文,出售烟酒者加一倍。此项脂粉钱由王妃献给寺院作为喇嘛僧众的“茶费”;另外,拉卜楞寺在“塔哇”设立“臬仓”专门负责“丛拉”的税收管理及民事。
  民国6年(1917年)在夏河县成立了 “拉卜楞行会”,民国7年(1918年)又成立了 “拉卜楞商务会”。1928年夏河县金融、贸易、税收、市场管理等逐渐趋于正规渠道;1937年,夏河县政府始设:夏河县商会、夏河县各业工人联合会、夏河县特种消费税务局、夏河县牲畜屠宰税局、夏河县秤放办事处(盐务局)、西北羊毛改进夏河推广站及拉卜楞民生工厂(染色、绒线呢、栽绒毯)等金融、商贸机构。据1937年统计资料,拉卜楞有大小商贾180余家。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拉卜楞“丛拉”,上有皮毛、杂货、面粉、布匹、瓷器等20多个行业。商户已达738户,80%在拉卜楞寺周围和新旧街道、铁匠昂、大院子、九层楼。除货物交易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牲畜交易,牛马与羊分开交易,牛马市场在拉寺河边上,羊市场在寺院西北3华里的唐乃合村。这些市场天天都有交易,但数量不多,主要交易时间是在拉卜楞寺定期法会期间,牲畜的交易由“昂欠”(活佛府邸)在“瓦日瓦”(经纪人类似交易员)介绍市场价和行情,周旋于买、卖双方,促进交易成功,从中抽取一定数额的拥金,当时,不论牲畜大小,一个牲畜抽取1元拥金,羊皮1张1角,牛皮1张2角。有时成交大批卖买时,一个“瓦日瓦”所获200-300银元。
  1950年5月25日成立夏河县工商科。:1951年7月成立工商联,并召开首届工商联合代表大会。
  1956年10月夏河县商业局成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交由商业局管理。同年12月又建立工商科,与商业局分开办公。1962年5月,工商管理工作亦由商业局接管。1964年8月25日恢复夏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文革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由商业局代管。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夏河县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79年5月正式成立夏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合作工商所。1983年设立合作工商分局。
  第二节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为繁荣民族地区经济,在大力发展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民族贸易的同时,对私营工商户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扶持政策,从而,使夏河县的私营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夏河县市场比较混乱,投机性较大,建国初,夏河县工委和政府为加强对私商的教育和市场管理。在工商科和工商联的耐心教育下, 大多数商人能遵纪守法,服从国营经济领导,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合法生意, 但仍有少数不法商户,进行于投机倒把、短斤缺两、掺杂混假,哄骗群众;还有些商户唯利是图,甚至偷贩大烟、银元和枪支弹药等。这些商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秩序。1952年在夏河县工委领导下,夏河工商界开展了 “五反”运动,通过学习,全体工商业者自动坦白和相互检举,揭露大小问题458件,之后,夏河县工商户实行统一货票,并与国营商店统一批零售价。基本上禁绝了违法生意。经营活动逐步上了正规和健康的道路,为私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4年,夏河县政府组成普检办公室,分别对手工业和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普查。基本上核清了夏河县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行业分布现状及工商业者的思想动态。
  在夏河县工委和夏河县人委的统一领导下,夏河地区的私改工作于1956年1月24日全面开始,夏河县人委成立了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并从各机关部门抽调了80余名干部,组成私改工作组,分头进行工作。
  1956年5月18日,夏河县工委作出了 “夏河县市场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规划”,明确宣布“今年私改范围原则上只限于工商业较集中的县 (市)区的回、汉族工商户。藏族流动小商贩资金很小,暂不登记,也不改造, 仍让他们自由经营。对于寺院商业不要干涉,给予讲清政策,消除顾虑,为了照顾他们今后经营中的困难,他们如愿意投资手工业或其他公益事业或公私合营,我们要尽力帮助,利润可比资本家得到更多的照顾”。
  夏河县私营工商业者通过公私合营后,直接过渡到国营的有:国营药材公司门市部3户;国营蔬菜食品杂货公司7户,二者共有从业人员17人。又对常住夏河的“黑户”经商者补发了营业证,并将其中生活比较困难的15户安排到绸布、百货、民特3个公私合营商店中工作。'.
  1956年10月1日由夏河县工商联出面将全体工商业者按文化程度编为中、初级和文化班3大组,开始正规化的政治、理论、文化学习。11月1日成立了夏河县工商界学习委员会,12月底,夏河县工商户共有981户,从业人员1262人,资金总额711588.59元。其中参加合营、合作、经销、代销及直接过渡到国营等各种形式改造的585户,占总数的59.6%,从业人员797人。占总人数的63%,资金498617元,占总金额的70.1%,至此,夏河县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第三节个体商业
  民国时期的个体贸易是洋人贸易,土司、头人、寺院贸易和零星的私营贸易。民国元年(1912年),拉卜楞市场上成立了 “行会”。民国7年(1918年),又成立了 “拉卜楞商务会此外,再无民办的私营商业管理机构。
  1951年7月,夏河县废除了拉卜楞商务会,成立了工商联合会。之后将所有工商户划为13个行业,82个小组。在夏河县政府工商科和工商联合会的领导下进行商业经营活动。1953年底时夏河县的工商户由解放初的198户,发展到391户,拥有资金总额55.9万元。
  1955年时,有城镇批发商9户,11人,资金55.87万元;城乡零售商509户,714人,资金67.9万元;城乡饮食业商128户,从业人员159人,资金13.95万元;市区手工业176户,325人,资金13.48万元。共11个类型,17个自然行业。工商户数、从业人员、拥有资金额分别达到817户、1209人、151.2万元。
  1956年时,夏河县各行各业的个体商业户大部分参加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集体商业。“文革”中,夏河县的城乡个体商业更是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执行“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鼓励群众治富;金融单位以专项资金低息和无息贷款,扶持农牧民进行各种类型的工商业活动。1990年,夏河县个体商户发展到1826户。个体饮食业和服务业分别达到272户和250户,注册资金达314.5万元,年营业额828.2万元,集体成交额超过600万元。
  第四节工商企业登记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调整、发展,夏河县的工商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向前发展,在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根据省经委等转发国家经委,农委、工商总局〈关于工商企业普査登记的通知〉,于1980年4〜7月,夏河县专门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对此项工作予以实施。
  2.1981年2月接甘肃省建委等有关单位通知,对夏河县各施工单位进行登记发照。夏河县发照企业9户,分支机构5个,从业人员1234人,注册资金294万元,其中:全民1户,从业440人,注册资158万元。集体8户,从业人员794人,注册资金136万元。
  3.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和集体的商业要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的规定,夏河县政府于1981年3月12日”发岀了 “关于开展商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要求夏河县所有国营和集体的商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颁布营业执照,夏河县专门成立了 “商业企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工商局。办公室下设4个普査登记小组:第一组:商业组,从商业系统抽调人员负责商业普査工作。第二组:供销组,从供销社系统抽调人员进行供销社和基层分销店的普查工作。第三组:粮食组;由粮食系统内抽调人员负责县粮站和基层粮站的普查工作。第四组:物资、医药、新华书店、电影院、农机部门组,人员由上述各单位各抽调1人,并负责上述单位的普査工作。
  经过4个月的普査登记,逐步摸清了商业企业的家底,从登记结果来看,夏河县有商业企业98户,经营单位(包括双代店)共有280个(包括州级企业),从业人员1888人,全部注册资金4436万元,年营业额6665-5万元。夏河县盈利企业66户,盈利金额253.89万元。亏损企业12户,亏损金额为70.2万元。从普查的各种经济比重来看,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无论从户数、资金、人员、营业额等方面,都占主导地位。
  1982年对夏河县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了普査登记,经过登记,运输业共12户,分支机构6个,从业人员1692人,注册资金1094万元,初步查清97个单位(包括州级)拥有货车216辆,客车17辆已领证。营业的车辆13家。其它均为机关车辆。
  4.为了对夏河县国营、集体、企业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工商局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全面进行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4年进行全面换执照的工商企业共计276户,分支机构244个,从业人员8812人,注册资金9313.25万元。这次全面换照后,对未按工商局通知要求办理换照手续的夏河县合作镇文明旅社等7户企业分别给予罚款处罚。
  5.1985年夏河县开展了清理整顿“公司”、“中心”的工作。通过自査摸底,夏河县有公司、中心51家,其中合作地区37家,夏河地区14家。这次清理整顿公司、中心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公司、中心基本条件的审查;②注重对注册资金的核实;③落实企业名称与管理制度;④明确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
  夏河地区14家公司,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件”要求,经夏河县政府批准成立的10家;经夏河县商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和计划委批准的4家。经过查实,各公司基本具备应有的条件,14家公司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13家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和自由流动资金,其中,自有流动资金16〜20万元的有供销、食品、建司、服务、民贸、农工商联合公司等6户,10-15万元的有医药和大夏公司2户,5~9万元的有物资、农牧机、石油、电影院4户,5万元以下有的煤碳公司1户,没有自有流动资金的1户。固定从业人员553人。11家公司制定了基本完善的公司管理章程或制度,民贸、煤碳两公司里有商业财务管理制度,但缺乏明确的企业管理章程。以上13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资金、设备条件、技术力量、经营场地。符合规定要求。只有甲方民族建筑公司除有14亩场地外,无自有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仅6000元,而且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也无规章管理制度。
  6.根据省工商局、省人行“60”号文件精神,对各专业银行设在夏河县境内的中心支行、县支行、办事处、分理处、营业部、营业所、储蓄所和保险企业、以及其它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分别进行了注册登记、核发了营业执照。
  第五节市场及个体经济管理
  1950年夏河县工商科、工商联所辖个体工商户198户。到1953年发展到391户,其中:拉卜楞镇182户,合作镇117户,完尕滩乡92户;共拥有资金总额55.9万余元。1955年拉卜楞私营工商户817户,从业人员1209人,资金总额151.2万元,此外,各乡镇有小商户约500户,暗地经商“黑户”200余户。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因受“左”的影响,个体工商业发展受到限制,“文革”期间,工商联合会停止活动,工商管理机构亦被撤销或合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十年,对个体经济采取了鼓励和发展的方针,至1979年个体工商户逐步发展到51户(登记造册数),拉卜楞23户,合作28户°1981年7月,夏河县进行商业企业普查登记时,夏河县个体工商户发营业执照户207户,从业人员421人,资金272.46万元,日营业金额4.645万元,其中:商业户127户,占总数的61.4%,饮食业18户,占总数的8.7%,服务业28户,占总数的13.5%,手工业31户,占总户数的14.9%,修理业3户,占总户数的1.4%。
  夏河县工商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合作、拉卜楞市场采取因地制宜,认真落实的办法,积极发挥“引导、管理、服务”的作用,使夏河县县乡岀现了:“两多两好、一低一少”即上市场的花色品种多、商品数量多;商品质量好,经营作风好;价格低、伪劣次品少。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1982年仅合作镇、拉卜楞两大市场,个体工商户已增加到514户,从业人员802人,资金由4.98万元,增加到14.1万元,年营业额由7.92万元增加到65万元。个体户中,城镇为465户,占总户数的90%,农村户49户,占总户数的10%。
  为了活跃经济,管理好市场,1981年7月夏河县政府决定在工商局增设 “市场管理股”、“合同商标管理股”、“人秘财务股”,1983年成立了夏河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4年经夏河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完尕滩工商所、阿木去乎工商所、拉卜楞工商所。
  1982年10月分别成立了 “夏河县合作镇个体工商户联合管理委员会”和 “夏河县拉卜楞镇个体工商户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夏河县决定成立“夏河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该协会是挂靠在夏河县工商局工作的群众组织。”1989年8月23日,夏河县个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7人,其中个体工商户代表31人。同时聘夏河县工商局局长为个协第三届理事会顾问。
  为了全面开展对商品和服务工作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89年9月组建“夏河县消费者协会筹务小组”,同年11月正式成立了夏河县消费者协会。
  1989年甘南州政府决定将夏河县合作工商分局划归州工商局领导,一切人员、财务。业务全部移交。
  为适应集市贸易日益扩大的需求,1983年由夏河县财政拨款10000元, 甘肃省工商局拨给管理费10000元,夏河县工商局动用管理费8000元。合计2.8万元,在拉卜楞划拨地皮1000平方米,建造室内货棚41间;财政部拨款3万元,在合作地区修建室内棚50间。
  1985年投资2.4万元,在夏河县河南村桥头修建营货棚19间,营业面积176.5平方米。在合作镇西二路建成1处蔬菜瓜果市场,钢架棚顶式货棚20间,营业面积320平方米。目前夏河县共有各种形式的售货棚亭229间,营业面积2873平方米,投资总额19.2万元。
  按照城市规划和统一部署,1987年,夏河县中学、藏族中学、夏河县党校等6个单位。拆除临街围墙,集资修建铺面176间,建筑面积2472平方米,投资53.67万元。与此同时,夏河县工商局从市管费中开支1.8万元,修建了棚顶式蔬菜市场21间,面积252平方米。1987年夏河县集贸市场共修砖木结构营业室215间,3014平方米,售货台40个,总投资达38.41万元(包括合作市场)。其中工商部门从市场管理费中投资4.5万元。
  夏河县的个体商户,主要经营糖业、烟酒、日用百货,布匹绸绘、民族特需品。经营民特产品的有356户,注册资金895万元,其中拉卜楞市场上就有120多户,占全部商业户的50.68%。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搞活经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国营企业,改善经营作风起着积极作用。
  夏河县集贸市场主要集中在拉卜楞和合作两处(王格尔塘和阿木去乎是今后十年规化发展区)。目前,这两个市场的交易活动,已从过去的以畜副产品为主转向既有畜副产品,又有工业、手工业品交易的综合市场,其中拉卜楞市场的集贸活动已趋于规范化,1984年,拉卜楞市场有个体商户404户,从业人员975人,营业额150.2万元。到1986年发展到779户,1134人,500.1万元。成为夏河县达标骨干市场,1984-1988年连续五年被评为“甘肃省文明集贸市场”。
  第六节合同和商标广告管理
  1978年,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知〉中,对合同管理有以下任务:管理全民、集体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调解仲裁纠纷。管理外地采购、推销人员。
  随着生产流通,消费等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状况下,要保证计划经济的顺利进行,除必要的行政措施外,大量的要靠推行经济合同制来进行。1985年3月,夏河县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对全县各单位建筑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等签定的经济合同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签证。对双方签约的合同先进行审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予纠正"尽量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力争把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其次是把好“审査签证”关,严格坚持先审査后盖章的原则,依法审查签约资格,能力、权利、义务、责任、手续、文字表达等事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双方进行回访检查,监督,引导合同当事人按合同履行。按照“重合同,守信用”六条标准衡量。经夏河县工商局考核推荐,1989年度“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有:夏河县民族建材厂、民族皮革制品工业公司、民族贸易公司。
  1990年被夏河县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是:夏河县民族建材厂、民族被服厂、民族贸易公司、皮革制品公司等。
  商标、广告管理
  随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许多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日益重视,要求给予法律保护。
  夏河地区(包括州级)的工业产品少,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夏河县工商局成立以来,还没有设“商标、广告”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业务均由企业管理股代管。
  夏河县皮革制品公司生产的“安多牌”男女式棉鞋、单鞋、长筒靴。及夏河县清真罐头厂生产的“金瓦寺”牦牛肉罐头。作为夏河县工业产品,分别于1986年,1987年进入了全国商标注册的行列。
  到目前为止,广告管理工作未曾开展。
  第七节取缔违法经营
  为了保护正当经营,取缔违法活动,有效地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生产,活跃市场,稳定物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投机倒把行政暂行处罚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度的规定》,国家工商局、农林部《关于集体林区木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查处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要求办案人员认真负责,做到立案、调查取证、调査记录、调查证明材料、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等文书资料齐全。使案件“实事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
  十年来,夏河县工商局査获和处理了部分案件,打击了一批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漏税人员嚣张气焰,为国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1.1981年6月,合作工商所查获非法贩卖的木材600根,予以罚款300元。7月查获倒卖银元120块,全部予以没收。8月份査获贩卖玉米4570.5公斤,全部予以平价收购并罚款50元。
  9月份夏河县白土坡电站和临夏工程队,双方不经主管部门登记,随意施工修盖房舍,对白土坡电站罚款200元,临夏工程队罚款100元。
  10月份抓获贩卖山羊皮25张,给予罚款50元。贩卖玉米778斤,全部予以平价收购并罚款186.50元。
  2-夏河县服务公司清真代销店高价岀售香烟380条,获得非法利润175元,全部没收,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一个体商店高价购进各种香烟160条,又加价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润95元,全部收没。
  3.1981年7月,一个体户长途贩运肉牛173头,马23匹,被合作工商所査获,予以罚款3016.00元。
  4.1982年3月,甘南州服务公司合作蔬菜门市部违法国家物价政策,搞高价,扰乱市场,没收该门市部所得非法利润444.56元,并予以360元的罚款。
  5.甘南州民族贸易公司被服厂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服从市场管理,予以罚款50元。
  6.1985年7月,查获在市场上倒卖银元、珍珠等物,予以没收银元184块,珍珠3.9斤,现金234元。
  7.1984年6月査获贩卖进口走私手表44块,予以全部没收,免于罚款。
  8.甘南运输公司自1981年来,违反国家价格政策,从四川购进木材5618.9858立方米,然后以每立方米自行加价47.08元,转手倒卖从中获利26456327元。决定没收非法收入40%,罚款105814.50元。
  9.1985年12月,对夏河县1镇5乡(拉卜楞镇、完尕滩、麻当、清水、博拉、阿木去乎等乡)的市场进行了整顿。主要以清査假次劣品,查处擅自提高商品价格,短斤少两,坑害群众利益为重点。经过对48个经营单位,摊点重点检査,查获假“敦煌大曲”468瓶,桂花糖罐头205瓶,鲜贝罐头65瓶,菠萝汁151瓶。没收包装上只标有“中国江苏”字样的各种珍珠霜及伪冒上海附属日用化工厂“面友”润肤膏2516袋。同时还査获变质腐烂的各种饼干117盒,汽水60瓶,芝麻糖16包,香烟76盒,糕点24盒,豆瓣酱18盒等食用商品。没收假冒塑料电子手表28只。进口旧衣服19件。上述物品通过防疫等部门抽检,确定均属于销毁之物,予以销毁。
  10.1986年查获并没收销毁糖水苹果罐头41瓶,什锦饼干40包,糖水桔子罐头10瓶,三刀密糕点20包,汽水14瓶,糖水鲜桃罐头5瓶。
  11-1986年在合作市场査获倒卖银元410块,全部予以没收。12.合作粮油加工厂从1986年1〜1987年6月,加工油籽221310.50公斤。该厂采取平收议销手段,用每公斤0.112元预收加工费的油渣,以每公斤0.28元的议价又销售岀去,从中获利6157.71元。合作粮油公司下属企业 “合美商店”未经工商部门核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加价出售菜油,非法获利739.50元,根据有关规定,对合作粮油厂非法所得1847.31元。予以没收,给合美商店罚款300元。
  13.甘南州木材公司于1985年至1987年购销被人盗伐的松木、条木、橡木822.56立方米,从中获得43187.95元。决定没收1985年非法所得13923.10元,1986年至1987年非法所得29264.85元从轻罚款1000元。
  甘南州工商字029号对此案的批复,没收该公司1985年的非法所得,同意没收1986年至1987年的非法所得28107.31元,同意一次性罚款1000元。
  14.甘南州物资公司锅炉安装工程队于1987年收购黑市木材32.615立方米,全部予以没收。
  15.甘州物资交易中心于1986年至1987年非法购销私人无销售证明的黑市木材538.2037立方米,从中牟取利润32439.95元全部予以没收。
  16.甘南州物资公司汽车队非法购销木材326.633立方米,从中牟取利4231.54元,予以罚款6685-01元。
  17.牧民造道等人于1988年底,1989年初从食品公司倒卖肉票11282斤,从中获利818.20元,全部予以没收。
  1&夏河县建筑联盒公司收购黑市木材7.422立方米,决定全部没收,免予罚款。
  19.夏河县麻当乡供销社提高煤油价格1000公斤,获取非法所得505.46元,全部予以没收。
  20.1990年在拉卜楞市场査获以假充真的假水晶眼镜205付,全部予以没收。
  21.1990年12月,夏河县供销社贸易公司商场大夏宾馆分别出售假“红梅”香烟162盒,100盒,全部予以没收。
  第八节物资交流大会
  新中国成立前,夏河县主要利用拉卜楞寺法会,进行畜副产品物资交流。
  新中国成立后,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分别于1979年、1980年,1987年在拉卜楞和王格尔塘乡市场有组织地举办了3次规模很大的物资交流会, 会期5~7天,10〜15天,夏河县各工商业,物资、工业等部门组织工业品展销,开展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和销售,邀请州内、外客商前来参与交易,请州内外文艺团体前来助兴。夏河县部分年度城乡个体工商户情况表夏河县部分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夏河县部分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第十四章药材
  第一节机构
  夏河县中药材资源丰富,产区遍及各乡,品种达上百种,大宗出产的药材有:贝母、虫草、党参、羌活、大黄、红黄芪
  、甘松、秦艽
  、柴胡、赤芍等。优质名牌产品主要是:麝香、虫草、豹骨、大黄、丹参、赤芍、秦艽、猪苓、红芪等。优越的自然环境,使之成为闻名全国的中药材产地。
  解放前,全县人民治病服药主要依靠藏医,以及私人开设的中药店 (堂)和诊疗所。药源主要凭医生采集,加工炮制后销售,部分从临夏等地购进。民国29年,张有智在拉卜楞开设了天育堂,诊病售药(于1956年参加公私合营)。全县无医药管理机构。
  1955年,马英吾开设的永康药店,主要经营西药。由于西药流入夏河县时间较晩,群众习惯使用中药,对西药缺乏认识,购买者为数不多。1956年初,夏河县私营医药行业进行了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6月成立县药材公司,开展中药材批发、零售业务,兼营新药(西药)批零业务。私营人员全部移交药材公司。1981年医药公司由县商业局划归经济计划委员会。1982年1月,州、县医药机构人员归省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同年4月夏河县医药管理局成立。1984年,医药管理局撤销。
  1985年4月,根据“省医药总公司关于下放市、县医药公司的具体安排”,夏河县医药公司由州医药公司移交夏河县政府管理,归县经计委。甘南州医药公司继续抓行业管理。
  第二节地产中药材
  夏河县野生药材种类较多,1984年组织专人对分布在全县各乡的野生药材进行了全面普查,全县共有动植物药材120种。
  解放前,所采集的药材有限,只有藏医在每年不同季节,重点在5、6、9、10月4个月中采集,以及少数药店采集收购,其余中草药因无人采集而朽于山林之中。1956年药材公司成立后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地道药材,野生药材的收购品种和数量持续上升。1976年,药材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区,积极有步骤地将野生药材变家种,引进名贵药材,配合供销社调进当归苗2万株,党参苗1-5万株,大黄籽50公斤。抽调2名职工几次深入到生产队,指导药材生产,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种,试种成功了当归、党参、大黄等几个品种,落实药材种植面积100亩。1984年经过药源普査发现并收购了鬼臼、沙棘、祖师麻、独一味、雪莲,填补了供应不足的空白。
  县境内所产中药材按其药用部分可分为:
  根茎类:党参、丹参、黄芪、大黄、赤芍、柴胡、羌活、防风、升麻、秦艽、甘松等。
  籽仁果实类:五味子、牛籽、苍耳籽、杏仁、李仁、车前籽。
  全草类:细辛、麻黄草、苗陈、益母草、鹿含草、车前草、淫羊霍等。
  花叶类:冬花、艾叶、草红花、盘叶忍、金银花等。
  菌藻类:猪苓、冬虫夏草、马勃等。
  树皮类:丹皮、地骨皮、黄柏、白鲜皮。
  动物类:麝香、鹿茸、牛黄、紫河车、鸡内金、牛羊胆汁、鹿筋、驴皮等。
  矿产类:龙牙、龙骨、石膏、寒水石等。
  主要商品药材有:
  羌活:蚕羌全县均有分布,主要生长在海拔2500米至3500米之间,高山小灌林、黑土、阴湿、草丛中,耐寒。面积2500亩,年储量(干货)10万公斤,年收购量4000公斤。
  条羌:主要分布在海拔2200至3000米之间,小杂木林,半阴坡地,全县均有分布,面积3000亩,年储量(干货)15万公斤,年收购6000公斤。
  秦艽:萝卜艽(也称独根艽)主要分布在科才、阿木去乎、桑科乡等地,其它乡也有少量分布,生长在海拔2900米至3500米之间,潮湿、向阳、草原、草场中,面积3000亩,年储量35万公斤,年收购量5万公斤。
  大黄:县内的野生大黄主要是唐古特大黄。分布在科才、桑科等乡,生长在海拔3000米至3700米之间,于松树林、阴湿、腐质黑土、草丛中。多年来只是采挖,没有保护措施,大部分地区采挖绝迹,只有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中生长,面积800亩,年收购量只有6000公斤。赤芍:分布于大夏河沿岸,扎油、勒秀等乡。主要在海拔2100米至3500米之间,阳坡及二阴山坡、林边、灌木丛中。面积4000亩,年收购量5万公斤。
  红芪:主要分布在曲奥、麻当、勒秀等乡,生长在海拔2000米至2700米之间,阳坡山地的小灌木,草丛中,面积2000亩,年收购量3000公斤。
  贝母:主要分布科才、卡加道、桑科等乡,其它乡也有少量分布,生长在海拔2900米至3500米之间的二阴地,草丛中。面积2000亩,年收购量100公斤。
  党参:野生党参,主要分布于曲奥、麻当、勒秀等乡,生长在海拔2500米至3000米之间,黑土、阴湿地、小灌林、杂草丛中。面积约3000亩,年收购量8000公斤。
  麝香:是香獐子(雄麝)的肚脐和生殖器之间的腺囊分泌物,干燥后呈颗粒状或块状。主要产于科才、扎油等乡,獐子生活在密林山峰中,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多年来,由于没有得力的保护措施,乱捕乱猎严重的破坏了资源,濒临绝迹。
  丹参:主要分布于大夏河沿岸,勒秀等乡,生长在海拔3500米以下的草滩,路旁或阴山坡地,以及草丛中。面积4000亩,年收购量2万公斤。
  甘松:主要在科才、牙利吉等乡,分布在3600米以下的草原中,面积2000亩,年收购量2000公斤。(1975〜1990年度夏河地产药材收购统计表)
  第三节药材经营
  县内的药材经营起源于解放前私人药房和诊疗所。私人药店(堂)将部分地产药材进行采集和收购,并经过加工炮制后销售,自销剩余部分运往外地销售或兑换其它药材。
  1956年药材专营机构夏河县药材公司成立,担负起全县药材的收购,调运任务。1963年甘肃省供销社,卫生厅联合通知对中央统一规定派购的药材, 供销社上交医药公司,供销社按收购代购,对野生党参、大黄、黄芪、蚕羌等药材进行派购,是年药材收购86084公斤。(1975-1990年度夏河地产药材外调统计表)第四节中西药品购销
  药材公司成立后,从兰州等医药公司购进部分中成药,种类有105种;西药品157种;医疗器诫50种;粉流109种;中草药460种。至1990年各种药品:中成药105种;西药品160种;各种型号的医疗器诫56种;粉流115种;中草药480种。
  1975-1990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1975-1990年度地产药材收购统计表
  单位:公斤1975〜1990年度地产药材外调统计表
  单位:公斤1975-1990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十五章供销
  第一节机构
  1951年9月,全县第一次合作社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夏河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成立。
  1954年,全县共有合作社机构4个:夏河县供销社,拉卜楞供销社,博拉供应合作社,合作供应合作社。是年第三季度,在桑科乡设立了贸易流动组,第四季度,在下巴沟和清水两地设立了贸易流动组。上述4个机构共有干部34人。1955年3月,夏河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改名为夏河县供销合作社。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吸收了一批私改人员进社工作, 共有人员220人。1958年8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供销系统在区、乡农牧村的基层社、店均改为县商业局领导下的独立核算综合性商店。1962年1月,恢复夏河县供销合作联社建制。1963年7月,供销合作联社与国营商业机构合并,成立民族贸易公司。1974年4月,成立了县农副产品公司,实行独立核算。1977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农副产品公司及各乡商业机构, 均属于供销社领导,基层商店也改名为供销社或购销店。1979年11月,县供销社与农副公司分开设立。供销社人员为行政编制。:1983年11月机构调整时,供销合作社改名供销合作联社,不再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84年,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供销合作联社的体制以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1987年5月,成立“夏河县供销联社大夏河贸易公司”,隶属县供销社。1988年至1989年的“留店并社”过程中,将合作供销社和合作联营购销批发部合为一体,成立“合作中心供销社”,撤销麻当供销社归王格尔塘供销社所管,撤销科才供销社归阿木去乎供销社管理。至1990年,全县有商业供销企业9家, 职工640人;供销系统共有10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3个公司、7个基层供销社;分销店14个,双代店49个。职工人数291人,其中干部12人。第二节管理
  供销合作社,是农牧民群众为了维护和谋求自己的利益,按照合作的原则,集资入股,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经过近4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夏河县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成为农牧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县供销合作社是基层社的经济实体,由农牧民群众选举,代表社员利益的群众组织。社员代表大会推选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担负执行、监察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级社指示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签订对外合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等。监事会还单独行使监察本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违法行为。
  基层供销社是农牧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商业。1954年,4个供销社共发展入股社员1595人,股金1.17万元。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合作商业性质的改变,社员入股中断。1983年实行商业体制改革,恢复了供销合作商业性质。1982年县供销社在全县范围内对农牧民在1956年、1958年、1963年等时期社员入股的股金,逐户清理核实,兑现分红,并发展新社员,吸收新股金。是年,供销社社员入股红利7489.56元。1983年,新扩股6068股,入股股金18174元。共计新老股16352股,股金47076元。因“保息分红”的政策,调动了社员入股的积极性,社员入股逐年增加。然而,因经济效益的原因,1989年以后,社员入股改为“只保息不分红”,从而挫伤了农牧民入股的积极性。至1990年入股股金总计为56.7万元。
  第三节销售
  供销系统的商品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多采取计划供应的形式。其业务主要是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
  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主要为化肥、农药、中小农具三部分。1955年,供应的生产资料只有37种,1956年,发展到137种。1958年,生产资料销售额只有9.02万元,1960年,供应总值达89.8万元。60年代后,生产资料中均加了畜牧业用品和化肥、农药等。其中化肥供应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无人使用到供不应求的过程。1976年,供销系统供应化肥1592吨,供应农药24.9吨。1990年,生产资料类的销售额已达33.84万元,销售化肥391吨,销售中小农具3549件。
  生活资料
  生活资料的供应占供销比重的80%。50年代初,商品优先定量供应入股社员,后改为自由选购。缝纫机、自行车等紧俏商品实行计划分配。1957年以后,曾一度岀现煤油、食糖、碱面、火柴等商品的紧缺,采取给农牧民及机关工作人员发购货证购买的办法限量供应,棉布棉花等实行凭票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采取了这一办法。1979年以后,随着农牧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农牧民群众购买能力的不断提高,逐渐废除了票、证,生活用品改为议价供应和价格放开供应。1986年,供销系统商品纯销售额达到802.23万元,其中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金额为747.2万元,供应出口商品55.03万元。(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商品纯销售表2)
  第四节收购
  农畜土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等的收购,历来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任务。自1951年起至1990年中,收购上曾先后采用过派购、议购、发放预购定金, 签定产销合同和适当奖励等办法。
  供销系统在当地收购的商品有:畜产品类,主要为皮、毛、肠衣以及酥油、干酪素等;土产品,有各种中药材、蕨麻、蕨菜等;肉食禽蛋类,主要为菜牛、羊。
  供销联社领导下的农副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都在自己在范围内设有收购门市部或代购代销店,专门负责上述商品的收购。
  1954年,供销系统的收购额只有41.91万元。1988年时,纯购额达到420万元,为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后,收购额日趋减少。(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商品收购统计表3)
  第五节经营
  建社初期,在经营中,得到了国营商业、银行、税务、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减征20%;贷款利息低于国营企业10%;铁路运输低一等收费;对部分商品如煤油、煤碳、棉布、食盐按当地批发价分别实行2%至6%的折扣优惠。对社员实行定量廉价配售。
  自1952年至1958年间,夏河县供销事业经历了创建、发展等阶段,经营各项环节比较薄弱,经济效益较低。
  1963年至1977年间与商业局合并,保留基层社,独立核算,独家经营,年终总汇。1977年商品销售额达909.7万元,实现利润20.6万元,流动收购9.94万元,流动供应生产资料3769件。
  1985年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实现利润33.4万元,实际经营成果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1990年进一步完善各种经营责任制,商品纯购进完成241.37万元,商品纯销售完成1072万元,费用率为16.7%,利润亏损69.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103万元,固定资产443.7万元。(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1—3)供销系统部分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表1单位:万元供销系统部分年度
  表2主要商品纯销售表供销系统部分年度
  续表主要商品纯销售表供销系统部分年度
  表3商品收购统计表第十六章统计
  第一节机构
  1954年5月,夏河县政府成立了统计科,配备正副科长各1名,干事3人。1956年4月,将统计科改称计划统计科。主要负责夏河县人口状况、劳动力、民族结构及夏河县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1959年2月2日,计划统计科合并到中共夏河县委统计室。1962年12月成立了夏河县统计局,有正副局长各1名,干事5人。1969年4月,夏河县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下设生产指挥部,部内设有综合组,专门进行计划统计工作至1976年。
  1977年生产指挥部的综合组撤销。成立了夏河县计划委员会。统计业务工作由计委兼任。此时只有1名统计干事。1980年6月,统计从计委分开恢复成立了夏河县统计局至今。有正副局长各1名,干事8人。夏河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业务由县统计局领导,统计局负责督促其按时上报劳动工资及有关报表。
  到1990年,夏河县23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了乡(镇)统计站,站长由主管统计的乡长兼任。副站长由统计员担任,其成员主要由会计或文书及乡企干事担任。并配制了统计站公章、牌子。目前,由夏河县劳动人事局正式任命县直各部门兼职统计员124名。村委会105人。已形成了乡乡有统计站,村村有统计人员的统计网络。并建立健全了乡(镇)统计岗位责任制。
  1985年成立了夏河县抽样调查队,是隶属统计局的事业单位,和统计局合署办公,编制3人。
  第二节统计工作
  自夏河县成立统计科以来,统计机构或设立或撤销或隶属其它部门。但统计业务工作从没间断,一直担负着对夏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搜集、整理、调查、统计分析。为制定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社会事业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政策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多年来统计工作给各级党政领导和决策部门起着耳目和参谋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乡镇企业相继涌现,商业兴旺活跃,服务、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在农牧区实行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旧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体系暂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统计事业也和其它行业一样,进行了统计改革。对统计范围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调整,在农村率先推行了“农村经济一套表”其目的就是要摸清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政府制定农村政策服务,适应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宏观控制市场和微观指导生产、综合分析和评价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需要,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战略研究及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为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减轻基层负担,消灭数出多门,消除报表多乱,把农业统计转变为商品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统计指标体系也日趋完善。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夏河县经济建设,充分利用统计部门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综合优势,为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统计资料,着重加强了 “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大功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乡镇统计站的职能是,负责完成国家、地方统计调査任务。从而有力制约了滥发乱报报表。使夏河县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农牧区统计调查任务有了可靠的保证。
  夏河县多年来统计工作主要是农牧业、工业、商业、基层建设、物资能源、劳动工资6个大专业。改革前,在农牧业的统计指标是1767个。工业的统计指标为138个,商业统计指标89个。基本建设统计指标59个。物资能源统计指标57个,劳动工资统计指标121个。
  自1954年统计科成立以来,就统计工作方面召开过多次会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以及统计工作本身对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因而每年都有统计年报会、专项调査培训会、统计业务培训会议召开。
  夏河县是甘肃省抽中3个牧业调查县之一,因而在1985年成立抽样调査队的同时,对抽中的分布在夏河县6个乡、12个调查点的60户农牧调查户,聘请了9名辅助调查员。对农牧户的家庭收入、支出、消费、积累及种、养殖业等一、二、三产业的生产、投入进行调查。对农牧户所拥有的生产和非生产固定资产、家庭成员年龄结构、劳动力资源及文化结构、儿童入学率指标等进行详细调查。从而推算夏河全县上述调查数据及夏河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第三节统计工作的成果
  1964年,以夏河统计局为主,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査。1966年整理编印了《夏河县1949-1966年国民经济主要统计资料》1986年整理了少数民族地区1949-1985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7年进行了全国残疾人调查和全国第二期生育力调查,并被评为甘肃省成绩优秀单位。1988年进行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査。1989年进行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査和农付产品收购价格调查。1990年以统计局为主,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甘肃省农付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及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从1971年开始,每年都编印《夏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并打印成册, 截止1990年共编印920册。
  第十七章物价
  第一节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夏河县没有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各类商品也无统一的价格,随行就市,自由交易。1950年12月14日设立了夏河县物价评资委员会,配备主任1名,委员6名。1958年2月12日成立物价委员会,有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7名,并从商业局与供销社两部门各调1名物价员,配备为夏河县物价委专职干事,与计划委合署办公。
  1966年10月,物价委员会撤销,物价管理工作交计划委负责。1981年恢复物价委,仍与计划委合署办公。
  1984年11月30日单设夏河县物价委员会。同时成立物价检查所。为进一步管理好物价工作,稳定市场,1990年8月在王格尔塘、阿木去乎、合作两乡一镇设立了物价检査所。1990年,夏河县物价委员会5人,物价检査所9人。
  第二节物价工作
  夏河县地处高寒山区,公路交通极为不便,经济处于自然形态,使农牧畜产品和工业品的比价极为不合理,不等价交换的状况随处可见。据拉卜楞商业资料记载:1张羊皮仅换1盒香烟,1张牛皮只换3.3米白布。1947—1949年部分畜产品和生活用品市场零售:
  1950年后,党的政府采取了 “控制货币投放,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大量回笼货币”的措施,使物价逐渐下降和稳定。“一 •五” 期间价格基本未动,只调整了个别商品价格。1961年在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8类商品价格的情况下,适当扩大了议价范围并对自行车、手表、高级糕点等18类商品实行高价供应。1965年高价基本撤除。1966至1976年价格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1950年至1976年这段时期,夏河县委和县政府在物价管理上认真执行党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分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及“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对一二类商 (产)品和三类小商品的大部分实行计划管理,极少部分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夏河县政府组织审定和检査了各类商品价格。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物价政策是:照顾少数民族的特殊困难,按照严肃对待,适当照顾的原则,对边远少数牧区县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其补贴品种是食盐、火柴、煤油、丝绸、茶叶、食糖、棉花、棉布、棉毯、胶鞋、铝锅,及其它民族用品等,还特别对少数民族地区造成的农畜产品与工业消费品交换不合理的情况做了长期的努力,对羊毛、牛羊皮、畜产品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使其工农产品剪刀差,1978年比1950年缩小47%。
  为平抑市场,1950年12月,夏河县政府组织成立了畜产品交易所。
  1954年国营商业供销社积极组织货源,增设零售批发网点,合理掌握地区差价,在公私兼顾的原则下,加强对私营商业的领导,从而使整个市场物价得到了稳定。
  1955年对全县市场物价秩序进行了整顿检查,国合商业供应商品1160多种,基本上保证了市场需求。对各种商品和药品价格及饮食服务业收费进行了整顿,实行了级准价及明码标价。
  1958年商(产)品进销差率为:畜产品11〜11.3%,药材22〜46%;食品13.6%;羊肉14.7%。牛肉14.2%。
  1963年8月份起降低了自行车,手表,烟酒销售价格。并将夏河县城乡差价6片差价区合并为城镇农村两个工业品供应差价片区。
  1965年1月15日起对煤油,食盐实行最高限价,食盐零售价0.20元/斤,煤油0.50元/斤,城乡差价每斤保留0.01元,规定饮食业利率为25%〜30%,蔬菜批发零售差率为20%〜25%。白砂糖零售价为0.97元/斤,赤砂糖零售价为0.73元/斤,食醋0.16元/斤,酱油0.20元/斤,豆腐0.18元/斤。
  同年8月降低汽车运价和改革计费办法:
  1.货物运价,不分货物等价,不分长短途,每吨公里降为2角,每吨次基价收1元。农村实行优待,每吨0.18元/公里收取。
  2.客运运价:由每人公里0.027元降为0.024元。
  3.取消零担加价等12种费用。
  1965年物委、计委规定了夏河县内,地方建材价格及收费标准。青砖75元/千块;板砖65元/千块;石灰75元/吨;块石3.20元/立方米;洗沙4元/立方米;水捞沙1.20元/立方米;毛沙1.80元/立方米;土坯6元/千块。运费:块石立方米1.40元/公里,砂石立方米1.40元/公里,砂子立方米1.20元/公里,黄土立方米1.10元/公里,畜力、人力车运费0.95元/公里,装卸费1.15元/吨。同年规定棉纺织品地区差价和差率为:地区差价绒衣裤类2%,其它2.5%;批零差价:绒衣裤,汗衫背心,床单4类为14%;线袜类15%;棉沙团16%;共110个棉纺织品的零售价格也做了调整。
  1965年试行全国统一价格的8种医药品种,并降低了26种下乡西成药品和与此有关的药品价格。国家对少数民族生活用品从供应和价格上给予特殊照顾外,还逐步提高了畜产品收购价格,继续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从1961年起对夏河县的民族贸易零售商业照顾自有资金,按流动资金的80%拨给。对批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按流动资金的50%拨给,规定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为15%。
  1966年规定食盐最高限价0.17元/斤,火柴0.20元/包。并对火柴、煤油、食盐、茯茶实行城乡差价补贴,以上4个品种夏河县共补贴11854.42元。取消学生必需的文化用品城乡差价。调整中药材销售价格,对西药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商业部管理的西药价格扩大为275种,797个规格规定批零差率为15%。夏河县物委文卫科规定了农村医疗收费标准,共规定了66种收费标准。
  .检查县医院、乡卫生院等中西药价格。同年调整电价:照明用电由0.35元/度降为0.32元/度。动力电由0.20元/度降为0.15元/度。同时调整煤炭零售价为131.32元/吨;0号柴油由591元/吨调整为515元/吨;调整了自行车,收音机价格及地区差价。批零差率为:自行车及零件14%,自行车内外胎12%,电子管和半导体收音机及零件12%。
  1973年规定不准上市的农副畜产品(含羊牛畜产品6种),在完成交售计划的前提下可向市场交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实行,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978年物价检査整顿领导小组对工业消费品价格和农资、粮食、医药价格及度量衡器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价格462个,对错价行为进行了纠正。
  1979年根据有关规定,调整了猪肉等八类副食品收购和销售价格,并给职工适当的副食品补贴。同年共检查商品价格2800种,其中销高价215种,错价率7.68%,共检查度量衡器32台件,主要违价行为是菜牛羊收购压级压价。
  1981年6月对部分三类日用工业品试行工商协定价,其品种范围是:1-糖烟酒类44个品种。2.针棉织品类44个品种。3.日用百货类49个品种。4.各种工艺品类。5.文化用品22个品种。6.五金交电类25个品种。7.日用杂品类19个品种。11月调整了烟酒价格,批零差率:甲乙丙级烟、白酒、啤酒为10%,散白酒12%,散啤酒厂零差率20%。烟和酒类提价后,现有商业部门的补贴一律取消;提高了本种棉羊皮,山羊皮收购价格;调整了市内电话月租费。同年共检査汇理各种商品价格,收费标准2452种,汇理了737个品种的差率。认真贯彻了涤棉布,中长纤维织品,烟酒价格调整,提高或降低的共1044个品种。县政府组织进行了物价检查,共检査33个单位,其中商业16个,供销6个;共检查商品价格1878种,错高价189种,错价10.1%。
  1982年:国产纯涤纶织物降低价格;降幅10〜15%。对三类工业小商品160个品种实行市场调节;降低了国产手表16个标准品价格,同时也降低了半导体收音机价格和国产黑白电视机价格。同年10月印发国务院发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九
  1983年调整针织品价格,规定批零差棉纱团由15%调整为20%;9月放开小商品价格350种,实行市场调节。降低棉织品和化工织品、低棉精纺、毛、化纤产品价格,其中棉布提价122个品种,降低化纤布、袜、解放鞋等80个品种。降低56种国产手表和闹钟零售价;降低了175个品种的甲乙级卷烟销售价格;规定边销茶销售价格。规定二三级费用率14%,批零差15%。降低了彩色电视机价格。对纯棉和涤纶花布、色织布销售实行浮动价。县物委制定了《理发、烫头收费标准》共32个标准价。县物委、卫生局印发了《甘南州医疗收费标准》。
  1984年认真开展了物价检查和日常检査,分两个工作组。共检查商品价格645种,其中错高价107种,错价率16.59%,检査杆台秤61台件,没收一件。对县煤炭公司出售煤时以次充好,短斤少量,食品公司错高价销售批发烟酒,构成价格违法案件和行为进行了查处,全年没收价格违价非法收入3956.32元,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同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放开了生猪和鲜活副食品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提高了20.4%。
  1982-1986年,先后放开了1615种三类小商品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
  1986年9月,又放开了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音机、中长纤维,80支以上的纯棉纱及其纺织品等7种商品价格,提高了木材出厂供应价格。
  1985年起对菜牛、菜羊及主要畜产品和牛奶实行指导价格。
  1989年调整了部分粮食油料油品收购价格,提高了食糖、火柴、棉絮、黄金价格和客运货物运价,放开了13种名烟、名酒价格。
  从1985年起给城镇居民和干部职工发放了肉价补贴,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每月每人6元;城镇居民4元;1988年起给干部职工和优抚对象发放了4种副食品价格补贴。价格的调整与改革,继续保障和改善了人民生活,给城乡人民较大的实惠,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开始对市场物价进行经常检查和重点检査相结合,主要抓重点市场和关系人民生活密切的粮油、牛羊肉盐、碱、洗衣粉,食糖等的价格检査和计量衡器检查。参加人员9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92户,其中査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32户,占已査面的34.8%0国营企事业单位42户,检査个体户50户,有一般违法价格行为的11户,占已査面积的22%。1986年共检查商品价格8116种(其中非商品收费1186种),错价257种,错价率3.2%,价格违法非法收入2359.27元,执行罚款1595元。合计罚没款3954.27元,检查度量衡器187台件。
  1987年1月夏河县物委发出了《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11月实行全县物价控制部门负责制和提价预先审报制度。规定已放开商品实行提价预先审报制的重要商品是:①议价粮油、副食品类。②重要的工业消费品共22个品种。同年在作好物价管理工作的同时,针对人民生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和紧俏品,粮油及牛羊肉价格,共检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192户,其中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一起,一般价格违法行为72起,占已查面的38%。共检查商品价格4137种,错高价285种,错价率6.89%,没收非法收入5436.09元,退还用户2214.4元,执行罚款3188.38元,合计经济制裁30768.47元。检查度量衡器214台件,其中没收报废22台件,修复使用24台件。发放明码标价签3万多张。3色明码标价使用率国营集体企业100%, 个体户80%以上。
  1988年印发了国务院颁发的〈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优抚对象发放:菜、肉、鲜蛋和白糖四种副食品补贴,干部职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优抚对象每人每月5.5元。同年进行了物价大检査,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163户,査处一般价格违法案4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19件。共检查商品价格6474种 (非商品收费716种),错商价425种,错价率为6.56%,没收非法收入13960.02元,执行罚款1115元,合计罚款15075.72元,发放3色明码标价签25300张。检査度量衡器134台件,失准失灵没收15台。
  1989年制定了物价管理及控制措施,认真落实物价控制目标,走以放、调、管、降相结合的道路,确保19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使物价上涨势头有所遏止。组织检查国营集体企事单位和个体户113户,占应查面的58.6%,共检查商品价格2404种,其中错商价264种,错价率10.9%,检查度量衡器213台件,没收5台件,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1件,一般价格违法案件2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17件,执行罚没款35300.13元。并开展了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90年贯彻“治理调整,深化改革”方针,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物价,强化物价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了甘肃省定的21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不涨价,对120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实行了差率控制,对放开的44种主要工业消费品规定上浮幅度和作价办法,抓好城镇居民牛羊肉供应和价格监督,加强了农业生产资料及专营商品的价格管理,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整顿、检查,使市场零售物价基本稳定。发放3色明码标价签25000张。一年来共查国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171户,已査110户,占应查面的64%,检查商品价格3284种(非商品收费545种),错高价248种,错价率7.55%;检査度量衡器198台件,失准失灵没收6台件,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1件,一般违法案件4件(群众举报2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7件,共计非法收入42708.77元。1990年上缴非法收入6212.75元,执行罚款1430元,共计罚没款7642.75元。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产品价格变化
  1.1974年——1952年
  主要工业消费品价格降低15.67%;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38.8%;主要农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77.74%。通过价格调査,各类商品的购销价格进一步趋于合理,工农畜产品的剪刀差逐步缩小。以拉卜楞市场为例:
  1952年每百斤羊毛换白布74.6米。1974年是163.9米;1952年每百斤羊毛换标准粉(小麦面粉)280.5公斤;1974年可换380公斤;1952年换火柴246.6包;1974年换750包,1952年每百斤羊毛换食盐49.6公斤,1974年可换食盐208.45公斤。
  2.1950年——1987年
  主要畜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生活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看,畜产品收购、零售价格都有大幅度提高。例如:
  每只菜羊(带骨肉重20公斤),1950年收购价格为4.80元;1960年12.20元;1970年18元;1980年27.60元;1985年36元;1990年46元。1990年每只菜羊的收购价格比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85年分别提高858%、277%、156%、67%、28%。
  每只菜牛(剔骨肉,重75公斤)收购价格:1950年18.75元;1960年51元;1970年60元;1980年129元;1985年150元;1990年187.50元。
  1990年每只菜牛的收购价比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85年分别提高:900%、268%;213%;45%;25%。在菜牛羊收购中牛羊皮不计在内,只计肉斤。
  每公斤土种棉羊毛收购价格:1950年1.34元;1960年2.24元;1970年2.4元;1980年3元;1985年4.5元;1987年5.2元。1987年羊毛每市斤价格比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85年分别提高288%、132%、117%、73%、16%。而同期人民生活必需消费品小麦(标准粉)的销售价格上升幅度不大。1987年比1950年上升79%,比1960年降低11.12%,与1970年,1980年,1985年持平。
  再从交换比例来看:每只菜羊换面粉1950年21.45公斤;1969年29.55公斤;1970年42公斤;1980年105公斤;1985年90公斤;1990年93.95公斤。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大,牧民群众用同样的畜产品换得生活消费品越来越多。商品率1985年菜牛为8.48%,菜羊为16.19%,1986年菜牛提高10.71%;菜羊提高18.81%。菜牛菜羊商品率1986年比1985年分别提高22.2%和26.2%。
  1986年每只菜牛减税收益达到106.95元,每只菜羊减税纯收益达35.12元。菜牛每公斤实际收购价2.5元,高于成本1.08元/公斤的131.5%,菜羊每公斤实际收购价2.3元,高于生产成本0.80元/公斤的188%。
  3.1956年——1990年
  夏河县市场关系人民生活密切的面粉、盐、茯茶、白糖、白布、煤油、火柴等7种主要必需消费品销售价格和主要畜产品的工农畜产品单项交换比价为:
  1只羊1950年换面粉(标准粉)21.45公斤,1980年换105公斤;1950年换食盐8.8公斤,1990年换110.5公斤;1950年换茯茶1.8公斤,1990年换24.4公斤;1950年换白布5.53米,1990年换34.7米;1950年换煤油3.85公斤,1990年换58公斤;1950年换火柴14.5包,1990年换210包。再如羊毛每公斤1950年换面粉3公斤,1990年换6.5公斤;1950年换食盐2.5公斤,1990年换13.7公斤;1950年换茯茶0.5斤,1990年换2.8公斤;1950年换白糖0.3公斤,1990年换3公斤;1950年换白布1.6米,1990年换1米;1950年换煤油17.4公斤,1990年换7.2公斤;1950年换火柴8.7包,1990年换26包。1988年调整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表
  元/50公斤
  1989年调整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表
  元/50公斤1981年夏河县地产中药材收购调拨价格
  单位:元
  1986年粮油统购统销比例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续表
  羊毛及羊皮收购价调整表
  1985年菜牛、菜羊、牛羊皮、羊皮、羊毛收购销售价表1959年粮油购销价格统一调整表
  1960年夏河县城主要生活用品价格夏河县部分年度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表
  备注:零售物价指数:以上年或上一个基期牌价指数为10测算,以国家规定测算办法计算。
  第十八章财政
  第一节机构
  民国17年“夏河设治局”改为县政府时,于县府设财政科。由于负责收入机关均隶属省府,财政支出也均由省府直接拨付,财政科从设立到民国30年,基本未开展工作。
  1953年9月,夏河县人民政府设置财政科,为县政府第二科。1955年7月,财政科改称夏河县人民委员会财政科。1960年11月,财政科与粮食科合并为财粮科。1961年6月,财粮科分设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66年6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称夏河县人民政府财税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成立夏河县革命委员会,由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负责财税工作。1976年1月,撤销生产指挥部,成立夏河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下设城关、合作、完尕滩、美武、博拉、阿木去乎等6个税务所。
  1980年3月,财税局分设为夏河县财政局和夏河县税务局,税务局仍下设6个税务所,财政局设预算、农财、企财3个股。后于1987年设预算外资金管理股(1988年更名为综合计划股),同年,预算股分设为预算股和行财股。1989年增设农税股和监察股。至1990年12月,财政局下设预算、行财、农财、企财、综合、监察、农税7个股。
  1988年以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上级的部署,在一些较发达的乡(镇)设立了乡(镇)财政所,至1990年底全县共设乡(镇)财政所14个。
  第二节财政概况
  夏河县的财政工作是在极其贫困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3年开始搞决算,当年的财政收入仅为21.3万元,财政支出为74万元。为了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支持生产发展,党和人民政府以民族团结、发展生产为中心,广开财源,增加收入,节约支出,使全县的财政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经济情况有了大的好转,财政工作逐步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同时,按照党中央经济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从1980年到1990年,财政预算管理打破了统收统支 “吃大锅饭”的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以及发展到“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这种体制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权、利关系,为促进县内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七五”期间以来,由于县、乡各级党政都十分重视畜牧业和乡镇企业的建设,使乡镇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以及州政府驻地在夏河县境内和著名的藏传佛教圣地拉卜楞寺对外开放,使商业和旅游业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支规模也不断扩大。从1986年到1990年,县级财政收入分别为449.8万元;626万元;660.7万元;862.3万元;898-7万元,共计收入3497.5万元,平均每年收入699.5万元。1986年到1990年财政支出分别是1854.5万元;2035万元;1944.8万元;1914.3万元;1981.7万元,共计支出9730.3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946.06万元。
  由于长期受历史、文化、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全县整体经济基础一直比较薄弱,财源不广,缺乏支柱财源,因此从1953年以来,全县财政始终靠国家补贴来维持平衡,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补助款。从1953年至1990年,上级财政拨补夏河县补助款13955.3万元,为全县38年累计财政收入9936万元的1.4倍,本级收入加上级补助,全县38年的总财力为23891.3万元,自给率仅为41.59%。即使在县级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14.85%的“七五”期间,上级补助夏河县6495万元(含定额补助1638万元,专项补助4357.8万元,其他补助499.2万元),“七五”期间财政收入自给率为35.09%。
  第三节历年预、决算
  民国30年以前,无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亦无财政收支决算。民国31年财政改制,开征地方6种自治税捐,即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房捐、公荒牧租。税捐收入由地方财政用于安排自治支出,实行地方自治财政体制,在中央和省补助下,达到财政收支平衡。
  (夏河县民国32年至35年自治税捐征收表;夏河县民国31年至35年财政收支预决算表)
  夏河县民国32年至民国35年自治税捐征收表
  单位:元夏河县民国31年至民国35年财政收支预决算表
  单位:元
  夏河县于1953年9月设立财政机构和总预算会计单位后,于当年开始财政预算、决算工作。历年预算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预算管理职权和收支范围的规定,参考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在每一预算年度之前编制预算草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开始执行。在预算年度终了后,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编制决算草案。
  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工作陷于瘫痪,资料管理混乱,使夏河县10多年的财政预、决算资料丢失。但从现存的1953年至1990年的资料来看, 除“大跃进”浮夸风影响造成个别年度决算失实外,其他年度的预算都是实事求是地把收入打足,即积极可靠,不搞没有计算根据的虚假收入,又在安排支出上坚持了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留支岀“缺口"的原则。
  1953年至1990年部分年度财政收入分类预决算数统计表
  1953年至1990年部分年度财政支出分类预决算数统计表第四节地方财政收支
  一、历年财政收入
  夏河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工商各税、农牧业税、企业收入和其它收入。
  工商税收。工商税是夏河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建县第一年财政收入是21.3万元,其中工商税是19万元,占89.2%J“二五”期间,全党全民大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扩大销售收购,1959年工商税上升到113万元,在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三年调整时期之后,由于消除了浮夸虚假现象,至1965年工商税收又下降到48万元。“三五”期间,工商税收比较稳定。“四五”期间,贯彻党中央“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县内生产流通基本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工商税收也稳步增长,1975年增加到159.6万元。“五五”期间,夏河县的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工业生产开始起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产业结构,关停并转了一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工商税也急剧上升,由1975年的159.6万元,上升到1980年的211.5万元,增长32.52%。“六五”期间,工商税有了长足的增长,1983年推行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后,至1985年工商税加上国营企业所得税达386万元,比1980年增长82.5%。“七五”期间,由于利改税后利润上缴形式逐步转化为税收形式,工商税逐渐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占很大比重,1990年工商税收入达1004.2万元,为当年财政收入的109.4%(此比率系与财政收入扣减企业亏损补贴后的净收入数比较),成为财政收入的支柱。
  为改变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促进经济的振兴,在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中,省政府按照税收减免权限规定,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在税收政策上给了夏河县一定的优惠和照顾。主要有:一是根据1984年省委、省政府民族经济开发会议若干政策规定,从1985年起,6年内免征乡镇企业税收。对从事开发性生产的专业户,自受益之年起,10年内免交集体提留和国家税收。二是对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定期定额减免房产税;对企业在大修理期间和停产撤销后房产闲置不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对减免集体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对社会福利单位使用的房产和工商部门管辖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
  企业收入。企业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夏河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海拔高而气候寒冷,又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落后,工业生产是在一片空白的基础上起步的。尽管党和政府给民族地区许多优惠政策,在资金和技术力量上给予了很大的扶持,但因先天不足,发展缓慢。“一五”时期虽然重视了经济的发展,开始创建工业企业,由于商业、交通、供销财务均隶属省管理,“一五”时期县内企业收入为空白。“二五”时期,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一五”时期筹建的企业投产,并创建了一批小型企业,1958年交通、商业企业财务下划,使企业收入到1959年上升到181.8万元。这是高指标浮夸风的后果,上交财政的利润数量是不实的。在三年调整时期处理遗留问题,清理有问题资金,加之1962年交通、邮电、商业企业财务上划,至1963年企业收入又成为空白,1965年才开始扭转亏损,上交财政1.5万元。“三五”时期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生产受到严重冲击,生产停滞不前,1970年交通企业财务下放,企业收入稍有回升。“四五”时期,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971年商业企业财务又下划,在这5年中交通、商业企业稳步增长。而工业企业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亏损较多,因此1975年全县企业收入也只达到了37.2万元。“五五”期间,1977年供销企业下划,1978年工业、交通等企业折旧基金上交财政50%,其余纳入预算外管理,用于解决企业的更新改造项目。此后,至第一步“利改税”前,企业收入年平均在10万元左右。实行两步“利改税”后,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1987年4月甘肃省制定了《承包条例》后,夏河县从1988年开始推行承包,使企业更加明确了经营责任,扩大了企业运用财力的权力,使责、权、利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有效的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至1990年县内企业收入上升到42.5万元。
  “六五”至“七五”期间,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对企业进行优惠照顾,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和上缴利税的增加。第一、改革国营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上缴办法,1986年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财权,使企业有一定量的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决定将企业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全部留给企业。第二、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在企业推行,使企业提高了折旧速度, 增添了发展后劲。第三、给商业企业扩大了编制企业经营计划,制定各项指标和措施,选择经营方式和服务项目,选择多渠道采购商品,按进价加合理费用顺加作价,按照规定使用流动资金和处置固定资产,以及使用留利资金,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有权按规定开支商品流通费用和对残损变质、质次价高、冷背呆滞商品削价处理,有权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工,对职工进行奖惩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商品流通的扩大和发展。第四、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在资金、利润、价格方面给予三项照顾,从1980年起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从20%提高到50%,这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商业及工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牧业税收入。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纳入夏河县预算管理是从1954年开始的,因为征收数额小,又由于按照当时的预算管理体制,1955年前的农业税20%上缴中央,80%留地方, 从1956年开始50%上缴中央和省,50%留地方。至1958年,农业税全部纳入地方预算,1958年农业税收入4.98万元。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负税一直是轻税政策,根据历年农业税决算统计,农业税的实际负担仅占常年产量的3—4%,低于全省平均13.5%的水平。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后,省政府为了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给广大农民以休养生息,对夏河县从1980年起,免征农业税。截止1980年全县征收农业税总额不超过百万元。
  牧业税是按照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8月关于西北区各省牧业征收的决定征收的。采取比例税制,税率定为3%。起征点为:马、牛、骡、驴由3匹(头)起征,羊由20只起征。大小畜应分别计算起征,但各种大畜均可折算为绵羊计征。免征范围是专为改良之种畜;当年幼畜;农民饲养之耕畜;军政机关使用之牲畜;专为运输使用之牲畜。征收标准以存量征收为原则。夏河县从1954年开始征收牧业税,当年征收4.0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以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轻税政策,使夏河县的牧业税基数较低。以后随着牧业生产的发展,牧业税也逐年增长,到1989年,达到30.7万元。1990年,省政府根据牧区群众实行牧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以及畜产品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颁布了新的牧业税实施规定,对企业和集体仍按牧业总收入的3%征收,对牧民群众实行每个羊单位0.50-1.00元的定额税率征收,其实税率仍未超过3%。1990年下达给夏河县牧业税任务52.1万元,实际完成38.4万元,占任务的73.7%。
  耕地占用税及农林特产税。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 支援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效办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4月起实施以来,县内共征收耕地占用税6.7万元,占任务数6.1万元的109.8%。农林特产税是省政府决定从1989年1月起对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以及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因县境内无税源,征收数一直是空白。
  征收粮食补贴基金和粮食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为了缓解财政困难,减轻财政负担,省政府于1989年发布《甘肃省粮食补贴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1989年1月起,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按照吃国家供应平价粮的企业职工和个体户从业人员上年年末人数,每人每年征收50元粮食补贴基金,企业交纳的粮食补贴基金,可在营业外列支。夏河县1989年和1990年分别征收10.4万元和11.4万元。
  1988年省政府决定粮食企业财务体制下划地县管理。由于粮食企业属刚性亏损企业,包干后,内部调拨价调高以及调拨费费用的猛增,致使超包干亏损越来越大,从1988年至1990年三年,县财政对粮食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分别为119.3万元,158万元,192.1万元,三年合计弥补亏损469.4万元。粮食企业下划对边远偏僻,需要大量调进粮食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加重了财政负担,企业超包干亏损成为县财政的隐性赤字。
  专款收入。专款收入只是排污费和教育费附加的收入,县内1990年收入11.2万元(全部为教育费附加收入),以前年度为空白。
  其它收入。其它收入包括以前年度支出收回、规费及罚没收入等。以前年度支出收回,是指财政部门每年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在年终决算时, 统按单位从银行支取数作决算上报,次年结算后的剩余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的,称以前年度支出收回。随着财政体制的变迁,这部分资金逐年减少,实行财务包干后,再无此项支出收回。公检法、工商、物价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加强,使罚没收入上升为其它收入的主要来源。1953年全县其它收入是2.3万元,1990年达到33.3万元。
  二、历年财政支出
  夏河县的财政支出,于1953年开始,主要包括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等四大类。1953年至1990年累计支岀22773.2万元,年平均支出599.29万元。
  经济建设支出。经济建设支岀,是国家财政对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扩大生产能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事业性投资。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极为重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促进民族地区繁荣昌盛。县内的经济建设支岀,主要由基本建设支出,县办“五小”企业补助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定额流动资金支出、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支出以及农林水气等事业费支出等。
  基本建设投资:县内的基本建设投资于1956年开始并纳入预算的。1958年,在“大跃进”中,县内的基本建设投资猛增为84.97万元,占同年财政支出的33.24%,占经济建设支出的78.53%,主要用于地方工业、农垦、水利、交通等方面。由于1958年至1960年三年基本建设投资过大,远远超过了地方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以及三年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产量锐减,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城乡人民生活困难,在上级部署下,缩短基本建设,压缩财政支出,1962年至1963年县内没有安排基本建设支出。从三年经济调整时期直至1975年的10多年间,基本建设支出每年在20至50万元之间,主要用于小水电水利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及地方道路。从1976年开始,基建投资规模逐渐扩大,1976年当年为53.2万元,1980年达到133.7万元,1985年和1990年,分别下降为85.8万元和54.6万元。
  县办“五小”企业补助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971年,国家始设“五小”企业补助,扶持为农业服务的县办小化肥、小农机、小水泥、小煤窑、小水电等行业的扫尾、扩建、零星土建和设备购置等项目的补助。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978年始设,资金主要是扶持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路子,把立足点放在现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新产品、新品种、充分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达到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1978年至1980年共投资这两项资金84.3万元。自1980年实行财政体制包干后, “五小”补助和企业挖潜改造由省专项下达。1981年至1990年,省分配县内 “五小”补助65.6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413.5万元(其中有:麻当水泥厂、饲料厂、罐头厂、宾馆、木器厂)。
  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的一部分是保证企业再生产所必需的最低需要, 另一部分是因季节性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临时性需要。对企业流动资金的这两个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不同的供应方式和管理办法。前者实行定额管理,即由财政核定和直接拨款给企业,后者即超定额的流动资金需要,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管理方式,称“两口供应,分别管理”,1959年至1961年上半年,实行全部流动资金由银行供应的办法,即“全额信贷”办法,1961年下半年起,恢复“两口供应,分别管理”的办法。从1983年7月起,实行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的办法,国拨资金部分仍留给企业周转使用。
  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夏河县自1959年起始有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这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社为农业服务的社办企业设备购置、农机购置和发展多种经营,以及牲畜、耕畜购置、农牧业的良种推广、草原围栏、灭鼠等。1981年至1990年,县内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合计903.7万元,年均支出90.37万元,这10年的投资,继续坚持改变农牧业生产条件和病虫害防治等,同时,在防洪、水土保持、社队造林、农机站等也给予兼顾。
  农林水气等事业费:包括农口所有事业单位的人员机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夏河县从1954年始列这项经费,当年只有林业部门支出0.06万元。1957年增列农垦、牧场、气象、林业事业费。此后支出数有所增加,仍主要用于人员机构经费。1981年上升到53.8万元,1990年达到112.4万元,1981年至1990年10年间共支出906.4万元,年均90.64万元。“六五”期间,对有经常性收入的单位,减少了财政供给后,农林水气等事业费有所下降。
  社会教育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县内的文化教育事业是在极其落后的基础上开始起步的。经过30多年曲折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30多年来,学校、医院、艺术团体、电视地面接收站和插转台相继建立,机构、从业人员也大幅度增加。教育事业费由1954年的5.45万元,增长到1990年的338.5万元,增长62.1倍;卫生事业费支出由1954年的5.35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104.8万,增长19.59倍。文化事业费从无到有,1981至1990年共支出147.5万元。此外,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事业也都有了长足发展,这几项及其它文教事业费支出一直占社会文教费的6-8%。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包括抚恤费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费和其它民政事业费,这项经费主要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1990年支岀48.5万元,是1953年13.7万元的3.54倍,增长254%。
  行政管理费。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公安安全、司法检察和群众团体及企业主管部门的支出。此项支岀占财政支出的25%左右。1990年行政管理费支出为616.3万元,为1954年54.8万元的11.2倍。行政管理费包括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个人经费:包括工资、补贴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行政单位增人和提高职工的工资待遇,使个人经费上涨幅度较大。1990年行政管理费支出616.3万元,其中个人经费就占428.6万元,为行政管理费的69.54%。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它费用等。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的前进,逐步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办公用具设施和机关规模,工作职能和财务管理以及办公现代化的发展,开支的标准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行政公用经费不断上升。1980年行政公用经费支岀为60.6万元,1990年上升到187.7万元,比1980年增长209.7%。
  其它支出。财政支出无统归类的支出项目均列入其它支岀。其中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人防、兵役、支前、价格补贴、监所修缮、犯人给养、落实政策,以及工商、税务、乡财政和统计、审计等部门事业费。约占财政总支岀的10%。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956年起,省财政开始给夏河县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此项资金是照顾少数民族特点,解决少数民族特需,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主要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从1980年起,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随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下放到州财政管理,列入出包干基数。一年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此项经费又收回省上统一管理,同时在安排使用时,除了按规定用于文教、卫生等事业的投资作无偿补助外,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项目,采取了有偿扶持办法,建立周转金,定期收回。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从1980年开始,国家预算增设“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专款。用于革命老根据地、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基础差的地区加快发展生产。至1990年,共下拨发展资金1149.7万元,年均104.52万元。资金使用项目主要是:沟坝地小流域治理、田间渠系配套、人畜饮水、病区改水、社队造林、购买耕畜、种畜、养羊、种草、围栏、农村水电站建设、设备购置、农电线路、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农用吊桥投资等。安排在文教卫生方面的有农村中小学危房维修、购置课桌凳、地方病防治和乡镇医院医疗器械的添置等。安排在其它方面的有县办工业和手工业的填空补齐、扩大供应煤补贴、扶持社办企业等。发展资金的投入,对改变夏河县农牧业经济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生产条件,都起到积极作用。资金使用效益如下:用于农业757万元,完成农田基本建设13项,人畜饮水工程38处;用于交通建设86.7万元,完成农村公路257公里,桥梁38座;用于农村电力建设91.2万元,完成小水电站10座,农电线路39公里; 用于文教卫生事业96.2万元;用于乡镇企业5万元,完成技改项目一项;用于其他113.6万元。
  其它:“其它支岀”款下“其它”项内经常列支的项目主要有:兵役征集、人防、民兵、支前、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站、农业税征收等项经费。此外基层工商、税务、统计、财政、审计、乡财干等项事业费也曾列入其它项内。还有新增开支和在预算科目未有明确规定而列入其它项内的,如乡镇建设规划、国土整治、落实政策、人口普査、居民身份证等经费,这些事业费时断时续。夏河县从1955年决算时开始列支其它支岀,当年为3.9万元, 至1990年,达380.3万元,占同年财政支岀的19.2%。
  (1953年至1990年度财政收支统计表)
  (1953年至1990年度省补助收入统计表)
  第五节综合平衡
  综合平衡是指财政收支平衡。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是财政工作的方针。
  任何时候都存在着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地调节两者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少花钱多办事,把事情办好。在1986至1990年五年间支出硬缺口猛增的情况下,夏河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始终如一地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了全县财政收支的平衡。在“七五”时期,国家对职工工资的调整各种补贴的增加,许多增支优惠政策的出台,其资金绝大多数由地方财政负担,增加了刚性增支硬缺口,尤其是在地方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压缩各方面的支岀,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较好地满足了各项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1953-1990年部分年度财政收入分类预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续表1953-1990年部分年度财政支出分类预、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1953-1990年度财政收支统计表
  单位:万元1953~1990年度省补助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十九章税务
  第一节机构
  清代以前,夏河地区长期属于边陲地带,因此各朝代未能在这里设置专管税收的机构。迫于鞭长莫及,历代统治者普遍沿袭“贡献制”的特殊方式,即以当地各游牧民族进贡的土特产品如马匹、茜草之类代替税收。这种贡献,既有当地各部族的自愿朝贡,也有朝廷规定了贡品及其数额的。1
  入清之后,贡、赋并行。雍正四年(1762年),始定西宁、河、洮等地番族粮赋。雍正十年(1732年),开始对甘青一带牧区普遍征集贡赋,每户每年征收贡马折银8分,每年派专人深入牧区征集。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起, 今夏河地区的“番族粮赋”由循化厅和洮州厅征管。
  民国15年8月,花定盐务收税局(驻兰州)在拉卜楞设置了专门征收盐税的“拉卜楞盐务收税分局”,为县境内最早的官方税收支机构。民国16年4月,拉卜楞税局成立,隶属省财政厅,后又分设牲畜屠宰税局。民国17年, 拉卜楞盐务分局改为夏河榷运分局,并设立了专门缉查私盐的缉私巡队。民国22年,拉卜楞税局裁撤。民国23年11月,夏河榷运分局下属的缉私巡队被裁革。翌年,又撤销了夏河榷运分局。民国24年,增设夏河特种消费税局,隶属省财政厅,征收20类特种物品的产销税。民国25年,设西北盐务管理局夏河秤放处,征收食盐各税。民国29年,设甘宁青直接税局夏河查征所。至民国30年时,夏河特种消费税局共有职员14人,夏河牲畜屠宰税局共有10人。民国31年1月,裁夏河特种消费税局,又设甘宁青新区税务管理局夏河办事处,征收货物统税。是年7月1日,夏河盐务秤放处改为西北盐务分局夏河分局,旋又改为支局,划归临潭分局管理。9月,夏河牲畜屠宰税局撤销。同年,县政府田赋管理处成立,专司田赋军粮征收事务。民国32年1月,设夏河盐务支局黑错分驻所。同年5月,夏河盐务支局改为临夏分局节制。7月,县政府田赋管理处改组为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4年5月1日,专司地方收入的县政府税捐稽征处成立。县长兼任处长,下设业务主任,税务主任,共有事务员、稽征员12人,负责征集地方各税捐。是年7月160,直接税夏河査征所改组,隶属临夏分局。10月1日,夏河盐务支局裁撤,其事务移归临夏分局办理。民国35年11月,直接税夏河査征所裁撤。民国37年8月16日,夏河国税稽征所成立,隶属甘宁青新区国税管理局临洮稽征局。至民国38年1月,夏河国税稽征所共有主任等职员3人。
  1949年9月夏河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管了夏河国税稽征所夏河县税捐稽征处。11月,县税务局成立。1958年11月,县税务局撤销,税收事务归财政局兼办。1962年8月,复设县税务局,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6月,县财政局与县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1968年6月16日,县财税局撤销,业务由夏河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办理。1976年1月250,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成立,1980年3月1日,县财税局分设县财政局和县税务局。1983年12月28日设合作税务分局。1986年1月,县税务局由州税务局垂直领导。至1990年底,全局共有职工88人,设人教股、税征股、征管股、计划会计股、监察股及办公室、税检室和稽査队。
  1950年至1990年底,全县先后建立了1个基层税务分局,5个基层税务所,即:合作税务分局,由合作税务所改设,系全州唯一的税务分局,现有职工15人。拉卜楞税务所,现有职工14人。王格尔塘税务所,现有职工7人。佐盖曼玛税务所,现有职工3人。博拉税务所,现有职工4人。阿木去乎税务所,现有职工4人。
  第二节农业税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三月,设置循化厅,厅辖的“南番二十一寨”范围,包括今夏河县大部。据《循化志》所载,当时的南番二十一寨共有4214户,种水旱地9390段,纳粮421石4斗。赋额以每户1斗计,由循化厅征收。
  民国时期,清代的地丁钱粮改称田赋。从民国17年县政府成立时起,全县田赋均以部落为单位计征,即是纯游牧的甘加等部落也要按期纳粮缴款,牧区群众称之为“草头税”或“烟洞粮”。民国30年县政府奉令清丈地亩,整理田赋。民国31年,将全县田赋按部落大小重新进行了摊派。
  夏河地区气候高寒,人民多以畜牧为业,当地所产粮食远远不能满足口粮需要,每年从临夏、临潭等地购入大量的粮食。因此,县政府长期以折征代金的方式征收田赋。
  民国30年,全县田赋共折征法币21933.7元,军粮折征额134595元,田赋实际征获8850.36元。
  民国31年田赋军粮折征总额317501.32元,征解田赋代金53235.65元,军粮折征额36396.88元。
  民国32年,按每石300元折价,共计折合田军公粮代金为841893.5元,实际征获316389.28元。
  民国33年,按每石600元折价,共计折征田军公粮代金1680924元,共征获841104元。
  民国34年,按每石3000元折价,共计折征代金9891450元,因灾核减2291298元,尚应征解7600152元,征获总额为6631200元。
  民国35年田赋减半征收,军粮依照田赋缴纳,三成公粮仍然附加,共计应征田军公粮1404.32石,按每石1.6万元折价,折征代金总额为22468976元
  民国36年,田赋折征法币49166400元,年底实征2000余万元。
  民国37年全额开征田军公粮,并按原额底粮实施“征一借一并随赋额代征省县公粮三成”的办法,规定每石以金元券60元的价格折征。
  民国38年,夏河县应征田军公粮2808石6斗2升2合。省政府命夏河县政府以每石银币4.5元折征。县政府共征得银币12639.28元。
  1950年10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甘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民国时的田赋改为农业税(公粮),并明确规定农业税的征收以户为单位,在査田定产后按常年产量依率计征。
  从1954年开始,全县农业税征收任务定为细粮(小麦)15万公斤,并随额征收4%的县地方自筹粮。1955年,又增征4%的省附加。
  1958年2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平均税率规定,甘肃农业税平均税率为13.5%。根据这年的普查,县内6个公社,2个农场共有农业人口50388人,计税土地161578亩。普查之后,常年产量定为72.5公斤,平均税率为12%。1959年,平均税率调整为9.12%。1962年,平均税率再次调整为6.1%。1958年至1962年期间几个年度农业税征收情况见表。1958-1962年部分年度农业税征收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亩、公斤、元
  198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起征点的补充规定》,决定对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农业税从1980年起全部免征。
  解放初期,夏河县农业税的征收是以实物为主,并折征部分代金。实物包括本地所产的小麦和青稞、豌豆等杂粮,其中以杂粮居多,所征的杂粮,均按当地小麦与杂粮的比值折合小麦计算。
  从1954年起,全县农业税任务定为小麦15万公斤,并规定折征10%的代金。代金以每公斤小麦0.3元计算,共计4500元。1958年农业税共征得原粮1206728.5公斤,折金额合计225213.95元。1959年德乌鲁市农业税任务为153000元。折合小麦数765000公斤。1961年规定一律征收实物。1962年, 共征收小麦341218公斤,杂粮273477.5公斤,折合小麦218782公斤。共计折合主粮56万公斤。
  农业税的减免,按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实施。1957年,甘肃省财政厅颁发了《关于1957年农牧业税收工作若干规定》,其中将夏河等县的农牧税的社会减免额定为全县计征税额的1%〜6%。1958年全县共减免公粮2578.5公斤。1962年,共减免公粮15万公斤。1975年,减免受灾社队农业税指标2.5万公斤,预算收入6.6万元。1976年,对全县51个农转牧生产队免征公粮86307.5公斤,折农业税2330元。1977年,全县12个公社、36个大队、225个生产队、5322户、26586人受灾。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农业税灾情减免规定的通知,共计减免粮食192799.5公斤,代金52200.87元。从1980年起,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起征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全县农业税一概免征。
  牧业税
  1954年,开始在县内征收牧业税,当时采取计证方法,是分等计征。牧业税的税额,因牲畜的确切数目未能查清,每年由上级分配任务,后由县财政部门作岀预算,再下达于各区、乡分别执行,并随额征收4%的地方附加。1955年,全县牧业税预算数为45000元,执行数34966元,县分成20%。
  1958年合作化后,对全县牲畜按种类进行了普査,但当年仍以分配任务的方式征收牧业税,全县共征获牧业税351460元,牧业税附加52719元。
  1959年,开始采取将所有应征牲畜(不包括耕畜、幼畜和自留畜)折合成白绵羊,按每只白绵羊单位征收税金的计征方法。当年核定税额178896元, 入库178896元。
  1962年,牧业税的计征方法改为按牧业全年收入的3%计征,一律不征附加。全县牧业税计税总值为1200000元,依率计征36000元,应征36000元,实征8580元。
  198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夏河县被列为牧业县。牧业税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一定3年不变。全县完成牧业税15.5万元。
  1985年,牧业税额调整为26.9万元,当年完成21.1万元。此后逐年上升,1990年税收额38.4万元。
  第三节工商税
  民国10年,宁海军在拉卜楞设立茶粮局,专门征收粮茶税、担头税、草头税,其中粮茶税每驮粮食收银4钱,一包松潘茶收银一两至3两,茯茶每包收银5钱;担头税收银无定,由征收人员任意索要;草头税每户年交银3两至5两。以上各项,均以皮毛折价浮收。
  民国15年8月,拉卜楞盐务分局成立后,对由青海驮运到拉卜楞的食盐每驮取税1元,年比较共收银币2000余元。
  民国16年,拉卜楞税局开始征收粮茶出山药材皮毛百货邮包等税。其中, 屠宰税每年约收银币2000元,牙税每年共收48元,草头税因辖界未定,暂未开办。印花税每年约销500元至600元。
  民国29年,县政府征收的各项税捐计有皮毛4项牙佣、畜税行佣、架腿捐、店捐及磨税附加,预算年收数额为法币15392元。
  民国31年,县政府开征6种自治税捐,即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房捐、公荒牧租,另外还征收“行为取缔税”及各项杂捐。全年课税收入预算总额为27850元,其中包括中央划拨的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分成数额。
  民国35年,县政府奉令对人民婚丧年节自用宰杀的牲畜照章征收屠宰税。
  民国38年,县政府税捐科目主要有土地税、契税、遗产税、普通营业税、牲畜营业税、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带征公粮、特产税等,全年课税收入预算总额为金元券138693.41元。国税科目主要有盐税、货物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1949年11月夏河县税务局成立初期,县内仍沿用旧税法征收各税。
  1950年1月300,政务院公布了《工商税暂行条例》,随即又颁布了 《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明确统一了税收政策。通过建立新税制及其不断调整,到1952年12月时,在县内开征的主要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契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棉花、药材、牲畜交易税。其中,屠宰税按宰后实际重量计征,税率为肉价的10%。夏河地区的屠宰税按猪35.5公斤、牛90公斤、绵羊14公斤、山羊9公斤价的分区标准重量计征。
  1952年12月31日,国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税制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改。从1953年1月1日起,工商税制的修正开始在县内贯彻执行。税制修正后,开征的工商各税计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各税为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7年7月,公私合营商店,比照供销合作社统一税率3%交纳营业税。同年10月,对利润大的个体户征收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夏河县内的合作小组成员户、个体小商贩及手工业者,每月所得额在40元以上者,均须交纳所得税。(1955年至1956年夏河县工商税收统计表)
  1955〜1956年夏河县工商税收统计表
  单位:元
  1958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税条例(草案)》,对工商税收制度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税制改革后,在夏河县开征的只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年,原在县内征收的契税停征。
  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同年,全县工商税收完成额共1445054元。占全年任务的118.54%。从1964年1月起,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兼办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业和副业,不征所得税。1966年1月,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为向财政上缴利润,不再征收所得税。对农村社队企业征收的工商所得税,改按20%的比例税利率征收。全年所得额不足600元和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社队企业免征。1970年1月起,县(市)以下基层供销社改为上缴利润,不再征收所得税。
  1973年1月,甘肃省开始试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在省内全面实行工商税。这次改革的宗旨,是在基本上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简化税制。工商税全面实行后,在夏河县开征的仅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及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集市交易税。
  1978年2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从是年起停征集市交易税,保留税种。这年,工商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全年所得额600元提高为3000元。
  1983年,全县共收工商各税244.65万元(含地方附加和市场分成退库数),其中工商税实收232.14万元,其他工商税实收1.49万元,增值税实收1.84万元,申报登记应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82户,实际征收112户,征集入库资金342458元,实行利改税工业企业12户,其中包括8户州属工业企业。
  从1985年1月1日起,甘肃按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税率征收所得税。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甘肃省城市维护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凡在甘肃境内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7年1月1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2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是年,对农村信用社恢复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恢复征收营业税。1988年3月10日,增设“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
  1989年1月1日,县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开始代征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粮食补贴基金”。是年,全县工商税收入927.1万元,包括中央级收入9.3万元,省级收入1.7万元,县级收入896.6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269.3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69.3万元,代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2.3万元,粮食补贴基金37.7万元,教育费附加工7.5万元。工商税收入中,个人收入调节税为4.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5万元。
  1990年,全县工商税完成1004.2万元,其中产品税70.2万元,增值税230.7万元,营业税523.2万元,其他地方各税180.1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179.8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得50.28万元,代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35.89万元,粮食补贴基金35.3万元,教育费附加11.2万元。工商各税的征收管理,一直归税务机关主办。
  从50年代起,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民族地区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55年12月,省财政厅规定,对夏河等少数民族地区暂不开征文化娱乐税。1962年10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集市交易税试行办法》,决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夏河等9县暂不开征集市交易税。1963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夏河等9个少数民族地区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组)、交通运输合作社(组)免税1年。1983年6月,省财政厅决定对甘南、临夏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三项照顾”即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的民贸企业,在原税率基础上减征5%。从1985年起,对享受“三项照顾”的企业暂免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6年度,县税务机关共为1户国营企业、7户集体企业、2户乡镇企业减免了工商各税194184.89元,其中营业税114281.43元,集体企业所得税78050.3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10.92元,教育费附加142.18元。这年7月试车投产的兰夏绒毛厂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产,州县税务局为了扶持新办乡镇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了免征营业税1年、所得税3年的照顾。1987年8月7日,县税务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县迎春旅社给予了免征营业税、工商所得税2年的照顾,给予县供销联社清真饭馆免征营业税、工商所得税2年的照顾。10月260,又对拉卜楞镇青年招待所给予了免征营业税2年的照顾。第四节反偷税漏税
  1952年,夏河工商界发展“五反”运动。经过学习、教育,工商业者自动坦白和相互检举了偷税漏税等大小问题458件。1954年11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召集第一区私营工商业者,举行反偷税漏税大会,惩处了一批不法私商。1983年8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税利大检查共查出有偷税漏税的39户,査补税款共41987元。.1986年10月开始的税收大检査中,全县共自査1473户,重点检查505户。自査查出有偷税漏税的5户,偷漏税额898.62元重点检査查出有偷税漏税的233户,偷漏税额53611.93元,年底已入库42899.01元。1989年,县内90户国营企业、147户集体企业、13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共查出有问题的37户,漏缴税款8113.56元,年底已全部入库。对94户企事业单位的重点检査,共査出有问题的88户,偷漏各项税收和基金630307元。年底已入库524301元。是年,县局组建了税务检察室,以防止暴力抗税和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室自成立后,已査出抗税案一起,个体户殴打税干案三起,依法逮捕判刑一人,行政拘留一人,挽回国家税款和经济损失15627.33元。1990年开展的发票专项检査、税收票证检査、税收大检査、国营企业所得税执行检査,共査出偷漏税350187元,罚款17552。
  第五节拉卜楞寺的税捐征收
  解放前,拉卜楞寺向各族人民征收的税捐主要有:
  一、土地租粮拉卜楞寺附近十三庄,甘加八角城等地的农田,其所有权多归拉卜楞寺,只准当地群众租种,不能买卖转让。农民租种寺院的土地后,每年都需按期纳租,俗称“塘卡”。地租额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旱地每下籽1斗收租1斗,水地每下籽1斗收租2斗,垦荒地每斗地纳租5升,轮歇地则年收一半地租或二年给租一次。地租粮多用实物缴纳,以青稞为主。交租的时间,一般是在收获以后,届时不问丰歉,由租地者亲赴寺院交纳,一次完清。租地者不论是藏族或汉、回族,只要能按期纳租,便可永久种植。土地租粮是拉卜楞寺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每年可收青稞数万斤。
  二、官房税拉卜楞寺在上下塔哇等处拥有大量的房产,凡租住寺院房产者,每年都要按期向寺院完纳租金,俗称:“官房税”。官房税的税额,视所租房屋间数而定。官房税收入系寺院供养费,每年可收数千块银元。
  三、地皮费十三庄一带的土地所有权,90%以上归拉卜楞寺所有,因此在十三庄地方建房者,一般要向寺院租地,寺院征收一定数额的地皮费。建筑时,每间房屋(以4根柱子为1间)出5元银币的租金。建成后,每年每间出铜元25枚。据有关文献记载,依照惯例,拉卜楞的各族商人及各机关所在地,每年都要按期向寺院纳税,或青稞或银币不等。
  四、“茶费” 拉卜楞寺建立后,依附于寺院的“塔哇”住户增多,并岀现了作为交易市场的“从拉(集市)",由于“从拉”在河南亲王管辖区域内,因此亲王规定:从拉的坐商和客店,每年给大僧官纳钱25串;外来行商,需给王妃纳脂粉钱,每头骡子交纳铜钱20文,每头毛驴交纳铜钱10文,出售烟酒者加倍,此项脂粉钱由王妃献给寺院,作为喇嘛僧众的“茶费”。从拉的税收、管理等项事务,归由拉卜楞寺设在塔哇的"臬仓“办理。民国17年6月18日,拉卜楞寺与塔哇的回、汉行商订立合同,将各商应送给寺院的肉、茶、钱及义务工役等折合成钱5000串,按每年两次交收。
  五、牲畜交易费拉卜楞地方的牲畜交易,按牲畜种类在不同地点分别进行,牛马市场设在寺院边的河滩上,羊市场在唐勒合村。牲畜交易时间,一般由“囊欠”派岀的“瓦日瓦”(经纪人)先行介绍市价和行情,周旋于买卖双方,促进交易成功,然后从中抽取一定数额的佣金。佣金不论牲畜种类大小,每头(匹、只)牲畜抽取1元。此外,皮毛的交易也要抽取佣金,羊皮每张1角,牛皮每张2角,羊毛每驮2元。
  第二十章审计
  第一节机构
  1983年10月夏河县审计局成立,设局长1名,配备干事1名。翌年增加人员2名,开展正常的审计业务。至1990年,随着审计任务的逐年增加,人员随之增加,设正副局长各1名,办事员6名。第二节审计
  1984年5月190,根据甘肃省审计局和商业厅联合发岀《关于食品行业进行试审的通知》,夏河县首先对县食品加工厂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查出效益问题金额5000元(损失浪费)o1984年6月依照县长办公会议要求对糖烟酒公司库存结构情况进行了盘查,商品积压较为严重。1984年11月8日至1985年1月310,在甘南州审计局的协助下,组成8人审计小组对食品公司的财务收支,牛羊收购及销售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查出有问题违纪金额43.32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19.25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1.28万元,偷税漏税0.04万元,还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3.49万元,审计总金额157.06万元。
  1985年,因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不服,县政府和县委组织工作组对1984年食品公司审计的结果进行复査,经査证据确凿县政府对有关当事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力,任务及职责,从而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986年3月14日中央审计署第61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进行物资行业的审计,为此在5月18日对县物资局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总金额92.95万元。査出应上交财政金额1.33万元。于当年6月28日结束了对物资行业的审计。自筹基建审计单位3个,审计总金额126.1万元。审计后压缩建筑面积322平方米,压缩基建项目两个,投资66.1万元。
  1987年,围绕增收节支,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和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年计划审计单位29个(项目),实际审计单位47个,其中:商业企业1个;工业企业2个;行政事业定期审计单位15个;专项资金审计单位6个;基本建设单位13个;世界银行农村卫生贷款单位1个;其它项目单位9个。审计总金额5617.27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99万元。其中:罐头厂不合理开支0.16万元,民政事业费不合理占用1.81万元(包括乡),行政事业定期审计违控等违纪金额0.016万元。
  1988年,随着审计任务的增加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对工商企业的审计转变为经常性审计项目,使承包企业中的违纪问题能得到及时纠正。计划审计单位20个(项目),实际审计单位32个,审计总金额1690.5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1.75万元,其中水电支农资金以拨代支16.25万元,木器厂挪用专项资金5.5万元。
  1989年,计划审计单位34个(项目),实际审计单位59个,其中:工业企业1个;商粮企业15个;扶贫与民政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单位8个;行政事业定期审计单位24个;金融机构1个;世界银行农村卫生贷款审计单位1个;基本建设项目单位6个;城市公用单位1个;服务业1个;其它单位1个。审计总金额9978.2万元。查岀违纪金额11.64万元。其中:在对粮食系统的审计中査出平价粮多摊费用1.28万元;其它违纪0.62万元;吉仓乡1987年农贷资金有6户未经乡政府同意,由乡信用社投放农贷资金1.6万元;县人行乱挤乱摊费用7.32万元;行政事业定期审计违控金额0.76万元;世界银行农村卫生贷款查出不合理报销0.06万元。
  1990年计划审计单位39个(项目),实际审计单位53个,审计总金额9493.9万元。査出违纪金额7.66万元。
  当年度全县有16家企业单位第一轮承包期满,县政府组织了以审计为主的工商企业审计工作组。为使对第一轮承包有个全面正确的评价,并使第二轮承包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善,各项经济指标更趋合理。两个组分别对16家国营企业单位的帐务处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成本费用,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这16家企业是水泥厂、皮革制品厂、粮油加工厂、饲料厂、食品公司、拉卜楞宾馆、食品加工厂、煤炭公司、物资局、日化厂、农机厂、糖烟酒公司,农机公司、药材公司、服务公司、种羊场。并对县民贸公司进行了经营承包中期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28个;世界银行农村卫生贷款审计单位1个;自筹基建单位4个;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审计单位1个。
  査出食品公司乱摊成本违纪资金1.75万元,违控等违纪金额4.91万元, 粮油加工厂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入金额1万元。第二十一章金融
  第一节机构
  民国27年(1938年)秋,甘肃省平市官钱局在夏河设立办事处,受省平市官钱局岷县管辖局管辖,经办存、放、汇款并代理地方金库。民国28年10月(1939年),甘肃省平市官钱局改组成立甘肃省银行后,原夏河办事处改为甘肃省银行汇兑所,归甘肃省银行临夏分行管辖。民国30年12月(1941年),夏河汇兑所正式改设为办事处。民国35年2月(1946年),夏河县银行筹备委员会成立,推定委员21人,黄正清为主任委员,李永瑞为副主任委员,后因政局不稳,货币贬值等多种原因,夏河县银行终未能按计划正式成立。1949年9月夏河和平解放,甘肃省银行设立的办事处,向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了移交。1950年4月1日,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正式成立,为省辖行。是年5月,改由人民银行临夏办事处领导,并开办各种金融业务。1952年5月11日夏河银元交易所合并到夏河县支行,改名为兑换所。是年6月21日夏河县支行在四区黑错设立营业所,并办理四、五、六区农金业务。同年11月16日夏河县支行王格尔塘(原完尕滩乡)营业所成立。1953年3月夏河县支行成立随军服务组,先是随部队进驻阿木去乎,后又随部队进驻甘、川交界的郎木寺,随军银行通过银元供应,保证了剿匪部队的供给,活跃了藏区贸易。是年10月阿木去乎营业所建立。同年10月,甘南中心支行成立,夏河支行撤销,其业务由甘南中心支行兼办。1954年1月1日夏河县支行正式恢复,原甘南中心支行经办的各项业务,移交该行办理。是年11月博拉营业所建立。1959年,夏河县支行改名为德吾鲁市支行。1962年恢复原建制、行名。至1990年人民银行夏河支行人员19人,设正副行长各1人,下设会计股、人秘股、业务股、保卫股。
  民国30年(1941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夏河设立农贷通讯处,负责农贷放款等事宜。1956年5月夏河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原人民银行经办的农业贷款、信用合作、农村储蓄等业务划农行接办。农行下设:秘书股、畜牧股、信用合作股。设正副行长各1人,畜牧股7人,信用合作股5人。1957年5月农业银行撤销。1963年12月25日恢复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支行下设:人秘股、基建事业拨款股、农贷信用股、会计股。支行16人,营业所26人。原人行所属王格尔塘、合作、佐盖曼玛、博拉、阿木去乎5个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管辖。1965年12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合并。1979年9月1日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正式恢复,与人民银行分署办公°1990年,县支行68人,其中营业所50人,下设人秘股、企业信贷股、农业信贷股、信用合作股、会计股及王格尔塘、合作、博拉、佐盖曼玛、阿木去乎、勒秀、城关7个营业所。
  1985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夏河县支行正式成立,全行职工有32人,设正副行长各1人,支行下设会计出纳股、储蓄股、计划信贷股、人秘股。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家金融政策和信贷计划管理下的专业银行。业务范围:统一管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吸收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存款及发行金融债券,代理人民银行的有关业务。服务主要对象是国营、工业、商业、服务业和个体手工业。至1990年支行职工38人,在人民街117号占地3.1亩,拥有办公楼、营业室、职工宿舍、运钞车等,固定资产68万元。
  第二节货币
  夏河地区的商品交换经历了长期的物质交换后,才发展到通过货币媒介。铜元。俗称“铜板”,与铜钱不同,主要是中间无方孔。夏河地区流通的铜元,以“光绪元宝”、“开国纪念币”为最多。据民国23年(1934年)省财政厅朱镜宙调查,当时夏河县通用当10、当20的铜元,流通量为6000串 (每串1000文),银元与铜元的比价是:1元可换5串另500文,铜元主要来自临夏。1952年夏河县人民政府先后布告禁止拉卜楞市场和黑错地区铜元流通。
  银元。民国初年通过商业贸易流入夏河,成为主要流通货币。在牧区通用的主要是袁世凯头像货币,大清银币或孙中山开国纪念币往往拒绝接受。民国30年(1941年)银元在拉卜楞的比价是:1银元兑换法币6元半至8元。银元的涨落,大部分介于回汉商人之手中,何时来了一批客商须换大批银元购办藏族人的货物,银元即上涨,换银元者少时其价值遂跌。市面物价均照银元计算。1950年12月16日夏河银元交易所成立,属群众性的独立组织。1952年撤销银元交易所,银元兑换列为人民银行的正常业务。
  纸币(法币)。解放前只有在商号和各机关之间流通。各机关所拨经费,均为法币,支出须用白银。牧区法币根本不能流通。法币在牧区不能流行的原因是:牧民亦不识法币,需请人辨识,使用不方便;汉回族商人有时以冥票欺骗,或以1元钞票为5元10元用,使牧民失去对法币之信用。甘肃省银行夏河办事处称:藏民习俗行使硬币,货币不能一致,颇为本行业务之障碍。
  解放初期,在已建立政权的牧区,通过发放贷款,收购畜产品,部队驻防等发行了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初步树立起人民币的威望。但是,由于牧区的政权建立较晩,牧民对人民政权还缺乏全面了解,加之过去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严重贬值,不法商人用冥钱欺骗牧民以及牧区经济生活上的自给性。因此,中央决定把银元作为甘南牧区的一种货币,承认其合法流通;在夏河等接近内地市场,则作为混合流通区,人民币与银元均可使用。:1955年3月1日起,全国发行新版人民币。新发行的人民币面额,主币分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为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每种券别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以旧版人民币1万元兑换新版人民币1元。为做好新币发行和旧币收兑工作,夏河支行除在城镇设立专柜、组织流动兑换小组外,还委托贸易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办理兑换。为了维护边远地区群众和少数民族的利益,旧币收兑工作,实际延长了数年之久。1958年2月,甘南州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禁止银元在甘南部分地区流通的命令,结束了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的局面,实现了货币制度的真正统一。
  第三节寺院金融
  拉卜楞寺院,解放前是甘、青、川边境的藏传佛教中心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资金力量雄厚。全寺共有的财产,除森林、土地、房屋、水磨外,有流动基金(包括银元、银元宝和酥油、松茶等实物)约27000余元,由总吉哇(财务长)两人分别管理,并负责解决全寺每年的开支3万多元。总吉哇除通过地租、房屋、水磨等收入约18000余元外,全靠用流动基金经商、放债来增加收入,以保证各项开支。
  六大扎仓和印经院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除森林、土地等外,共有流动基金折合银元约9万,银元宝63个,经营管理与全寺共有财产基本相同。嘉木样佛宫,除拥有庞大的财产外,流动基金有银砖100多块(每块重150余两),银元宝300个(每个重50两),银元30万元,现钞25万元。贡唐仓活佛有经商放债的流动基金银元100多万元,霍尔藏仓、萨木察仓、阿莽仓等活佛都分别有流动基金10多万银元。.寺院僧侣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布施,有的还依靠家庭接济或师傅遗产,由于来源不同、,所以贫富悬殊。
  由于寺院、活佛、富僧拥有大量的资金,经常向牧民、教民放高利贷或出租房屋、或投资经营商品。拉卜楞大小商户几乎没一家不向寺院囊欠“吉哇"借贷的,大户只是季节性周转借贷,而小户则是完全依靠性借贷。
  第四节信贷
  解放前夏河县除省银行汇兑所与中国银行农贷通讯处之外,没有钱庄和典当铺。拉卜楞寺院及属寺有一定的流动基金,寺院的借贷活动是相当普遍和数额庞大的。
  一、农牧业贷款
  民国30年(1941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夏河县成立了农贷通讯处。贷款办法是先由县合作委员会在农村组织“信用合作社”由信用社向合作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再向指定银行正式贷款。货款额为430300元(法币)。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夏河支行成立,对原甘肃省银行所设办事处的财产及债权债务作了接受和清理。接收贷款1665.50元(银元),经过清理收回277.25元,其余1388.25元,因借款人去向不明或法院判决已破产,未能收回。解放初期,由于藏族群众习惯使用银元,对人民币认识不够,加之坏人的造谣破坏, 农牧业贷款一度不易发放。1950年4月和5月,省人民银行两次拨给夏河县农贷专款小米19350斤,折合人民币2709万元,夏河支行曾两次请示县政府组织发放。6月7日,夏河县政府复函为:“所拨农贷款项,经本府通知各区乡并多方宣传,迄今无一人借领,似此情况,不易贷出,希将全部款项退回甘肃分行”。1952年,随着牧区、半农半牧区的各项工作逐步深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举办多种农牧业贷款,并以贷款利率上给予照顾,临夏中心支行规定农牧业贷款利率夏河为1分6厘,贷款3.5亿元。1953年至1958年夏河县支行共发放农牧业贷款707776万元,其中牧业330353万元,农业377423万元。1963年12月25日,自农行恢复后,农业信贷资金的使用重点放在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农牧业生产上。:1980年至1986年共发放农牧业贷款2189万元,其中用于牧业生产方面的1410万元。及时发放,积极收回、加速资金周转,1980年至1986年共收回到期贷款1596万元,占发放数的72.9%。农牧业贷款增长2.82倍。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集体农牧贷款从1981年开始大幅度下降,农牧民个人贷款急剧上升。1980年至1986年共发放农户个人贷款1050万元,其中养殖业贷款发放756万元,帮助购买母畜牛19578头,羊21356只,购买役畜569头 (匹);发放农牧业机械贷款71万元,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及手扶拖拉机122台,各种农机具106件;发放生活贷款75万元,购买口粮536吨,建新房2108间。农户个人贷款中重点支持各类专业户(包括联营户)1199户,发放贷款468万元。发放扶贫专项贷款12万元,帮助75户贫困户发展了生产,改善了生活。为了使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农行把大力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980年至1986年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发放乡镇企业贷款373万元。扶持65个企业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商业、服务业、建材及建筑业。至1990年发放农户个人贷款603万元,乡镇企业贷款721万元。
  二、商业贷款
  解放前,夏河拉卜楞贸易额较大,甘肃省银行夏河办事处共发放商业贷款1665.50元(银元)01952年,人民银行夏河支行发放商业贷款158475万元,其中地方贸易事业款20000万元;消费合作事业款16000万元;私营贸易事业款118005万元;私营手工业款2230万元;私营其它事业款2240万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贷款总额不断增加,工商银行夏河县支行自1985年至1990年累计发放商业贷款3807.3万元。农业银行夏河支行1986年底发放商业贷款989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贷款268万元。1986年底集体、个体商业贷款194万元。至1990年集体商业贷款71万元,个体商业贷款49万元。
  第五节储蓄
  解放后,人民银行夏河县支行接受夏河办事处原有存款1771.08元(银元),经清理后支付276.25元,其余1494.83元,因贷款未能收回,故未支付。夏河支行的存款业务,基本上是通过现金管理,从开办对公存款开始的。1950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以后,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团体、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上都在人民银行开立了存款帐户。通过加强现金管理,打开了存款业务的局面。对私存款是通过存款、放款、汇款等业务联系,从私营工商业开展起来的,但在初期,由于政权建立不久,私商对人民银行还缺乏全面了解,加之市场上是人民币与银元混合流通,人民币的威望还未确立起来,所以,1950年底,私营工商业存款户为数不多。以后人民银行提出了广泛开展私人业务的方针,私营工商业的存款有了较大的增长。
  从开办折实储蓄开始,逐步发展人民储蓄事业。但由于解放初期,夏河地区职工、教师不多,而且多为供给制,所以效果不显著。此后,随着物价稳定,人民币信誉提高,职工人数增加,工资改革等因素,折实储蓄也改为用人民币直接存取,储蓄存款迅速增长。1958年开展“大跃进”,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 口号的影响下,银行也不甘落后,提出了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和翻番计划,使储蓄一度成倍增长。1961年和1962年,城乡储蓄存款连续下降。1963年市场物价趋于稳定,社会经济逐年恢复正常,储蓄存款开始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一度把储蓄存款利息视为“剥削”而冻结了一部分人的储蓄存款,使储蓄存款连年下降。1979年以来,全面纠正十年动乱中一些“左”的错误做法。落实了鼓励和保护储蓄的政策。1981年,除保留原有储蓄种类外,先后分别增加积零成整、定活两便、定期和有奖有息等储蓄种类。1985年城镇储蓄存款额516万元。1988年9月,开始举办保值储蓄,使城乡储蓄得以逐年增长。至1990年,全县城镇储蓄总额2103万元。
  历年储蓄利率变化频繁,1979年以来,先后对储蓄存款利率进行了9次调整,增设了利率档次,存期越长利率越高,使不少储户把多年保存在家里的大量现款送存银行。
  第六节信用合作社
  民国28年3月(1939年),夏河“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初为1社,年贷款24000元。民国30年(1941年)扩增为24社,其中牧区12社,年贷款增至430300元(法币),贷款利息9厘,限期3年。起初以现款归还,后改为亦可用粮食和牛羊牲畜顶替。
  解放后夏河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业合作社时期开始建立。信用合作社在建立与发展过程中,随着行政体制变更,由小到大,有分有合,曾几度变更,几度发展,几度受挫。1952年4月,九甲乡黄茨滩村第一个成立了信用合作小组,1956年改为信用合作社。至1965年全县各乡信用社陆续建立。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同国民经济其它事业一样,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民主管理削弱,业务发展受挫折。从1983年开始到1985年全县21个信用社全部恢复“三性” (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5年10月召开全县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于10月26日正式成立夏河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86年信用社职工达到54名,各项存款余额567万元,其中农村储蓄余额289万元;社员股金余额7万元;公积金余额67万元;固定资产20万元。1980年至1986年共发放农贷1162万元,收回农贷1024万元。1986年全县信用社全部盈余达10万元,社会效益和信用社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至1990年各项贷款累放455万元,各项贷款累收385.1万元。全县信用社盈利7.2万元。(夏河县全县信用社历年存贷款统计表)。
  夏河县全县信用社历年存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续表第七节建设银行
  1976年10月,成立建设银行夏河办事处,设在县财政局内,实属财政局一个股(拨款股),办事员2人,并经办建行业务。1977年10月改称建设银行夏河县支行,仍和财政合署办公,但业务上已独立核算,对外挂建设银行夏河县支行牌子。1984年4月正式划归建设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领导,行政管理仍属县财政局。1987年建设银行在县人民西街建成面积为566平方米的建行营业楼,内设:会计股、营业室、业务室,外设一个储蓄所,职工人数增至16人。
  夏河建设银行自成立之日起,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对施工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对每项工程从计划、设计、施工、劳动、物资和投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了投资效益,达到了投资目的。1977年至1990年,共管理经办地县级预算拨款539.7万元,省级下划机动财力拨款192.3万元,中央级预算拨款9万元,地县级挖潜改造拨款501.8万元,地县机动财力拨款453.7万元,其它资金拨款47.3万元。14年累计各类拨款共1743.8万元。(历年拨款金额见表1)。
  建设银行是具有财政、银行双重职能的国家专业银行,除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外,还管理和经办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建设银行开办6种形式的贷款。夏河县建行自1981年至1990年,共向54个企业单位发放各类贷款898.2万元。
  建设银行还对所有施工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每项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查。对基本建设过程进行决策、规划、组织与指挥,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对施工企业的预决算进行全面审核o (1983-1990年度审查工程预决算增减金额表2)。
  建设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对基建施工企业的资金统一管理。所有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和基建有关的其它资金必须全部专户存入建设银行,由建行统一管理。(历年基建资金存款表3,历年基建项目汇总表4)。
  夏河建设银行从1988年开始办理“定期”、“活期”、“零存整取”、“定额有奖储蓄”、“华侨储蓄”、“外汇储蓄”、“保值储蓄”7种。至1990年底,个人存款累计达105.5万元。
  夏河建设银行从1988年开始,经办了由国务院指定财政部,财政部委托建设银行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债券共20万元。即银光公司的银光债券2万元;国家基本建设债券2万元;国家投资债券5万元;国家重点企业债券11万元。都是分期三年偿还。
  历年拨款金额表
  表1单位:万元1983-1990年度审查工程预决算增减金额表
  表2单位:万元
  历年基建资金存款表
  表3单位:元续表
  历年基建项目汇总表
  表4续表
  第八节保险
  保险,作为国民经济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再生产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在防灾补损、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集聚国家建设资金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早在50年代初,临夏州保险公司于1951年4月,在夏河成立了保险公司特约代理处。自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 保险机构、人员、业务相继移交。1958年末撤销停办。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务院决定,甘南州保险机构于1984年再度恢复。同时,在夏河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夏河县代办处,职工1人。1988年6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夏河县支公司,职工3人。至1990年底,职工3人,设经理1人。
  自1951年成立保险公司代理处时,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的全部财产、物资实行强制保险;在县城和部分农村开办了运输保险(水运、陆运)。火灾保险、简易火灾保险、牲畜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等业务。据有关资料记载,夏河县代理处1953年保险费收入15.1万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夏河县支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由少到多,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国内业务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20个保险种,同时代办国外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1985年至1990年,累计保险业务收入82.23万元,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支付赔款累计32.19万元,使受灾单位及时恢复了生产,稳定了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夏河县支公司历年经营情况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夏河县支公司历年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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