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解放后夏河县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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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夏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42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解放后夏河县的宗教
分类号: D635
页数: 9
页码: 262—270
摘要: 建国以来夏河县的宗教工作基本上执行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这一政策虽然在1958年后,不断受到“左”的思想干扰、破坏,但总的看,建国初期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宗教政策,使夏河地区的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
关键词: 夏河县 宗教

内容

建国以来夏河县的宗教工作基本上执行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这一政策虽然在1958年后,不断受到“左”的思想干扰、破坏,但总的看,建国初期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宗教政策,使夏河地区的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建国初期夏河县的宗教工作
  1953年甘南州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在全州推行了民族自治地方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使各少数民族充分体现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得到广泛使用,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在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这就为夏河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全国城乡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建设时期,夏河地区也进行民主改革,特别是宗教制度中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不但与整个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而且成为封建残余反动势力用来对抗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夏河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改革的工具,加上美蒋派遣的特务马良股匪与极少数反动分子相勾结,利用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于1958年3月起了武装叛乱。
  1958年6月下旬,甘肃省委,甘南州委组织工作团分别进入拉卜楞寺,合作寺,阿木去乎寺,发动宗教上层爱国人士和广大僧众开展诉苦斗争,检举揭发,自此反封建斗争的民主改革在全县开展,到年底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全面完成,并宣布废除寺院一切宗教特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使政教合一制度趋于解体,寺院实行了民主管理,摧毁了落后的生产关系,从而促进了夏河经济的发展。 在这场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了“左”的扩大化错误。由于一没有划清宗教封建特权,剥削压迫制度同正当的宗教仪规,保护个人宗教信仰自由,尊重风俗习惯的界限。二没有划清将宗教掩护下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同正当的宗教活动界限,未能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斗,错捕了不少人,错误没收了不少财产,全县除拉卜楞寺,博拉寺留守很少和尚外,其余全部关闭,伤害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感情。
  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州、县党委对1958年宗教制度和民主改革中发生的“左”的扩大化问题作了纠正,复查和纠正了错误处理的一部分宗教界人士的问题,根据“通盘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和“有帮助无妨碍”的精神,于1963年对宗教界人士重新安排调整,对一些生活上有困难和体弱多病的中、上层人士,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定期和不定期的补发工资。
  1966年开始的为期十年的“文化大革”,否定一切,打倒一切,民族宗教事业也和其它各项事业一样被全盘否定,采取暴力手段,横扫宗教。全县除保留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单位)部分经堂,佛殿和科才寺被国家机关占用而幸存外,其余教产被查抄一空。寺院悉被拆毁,僧众全部驱散还俗,并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亦被撤销,民族宗教工作者受到批判斗争。宗教界上层人士被视为“牛鬼蛇神”,专政对象,根本取消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严重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感情,破坏了党与信教群众的关系,破坏了民族团结,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使宗教事业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夏河县民族宗教工作万马齐喑的局面随之打开,根据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指示精神,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再教育,纠正了表现在民族宗教工作上的“左”的思想,恢复了民族宗教事务,平反落实了民族宗教人士的冤假错案,夏河县为民族宗教界落实政策485人,补发工资,生活费,埋葬费,抚恤金,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757575-11元(其中包括清退嘉木样活佛银行存款231795元),恢复城镇粮户关系40户,122人。同时,复查落实了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扩大化的遗留问题,对错处理和错没收的902名活佛僧侣的冤假错案在政治上进行平反,经济上给予补助,共发补助费11.4万元。
   除恢复过去有职务人士的职务,还根据工作需要新安排了政协委员,并发了生活费。
   截止1990年底在国家、省、州、县政协以上有关部门共安排37名。
   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全县1990年底已开放藏传佛教及苯教寺院32所,清真寺11所,道教庙1所,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信教要求。
  1981年相继成立了夏河县佛教协会和夏河县伊斯兰教协会。
  在宗教政策全面落实的同时,党和政府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便尽快修复寺院,及早开展活动。1986年的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从省政府拨给甘南州维修经费258万元中给夏河县分配83万元。州上直接给“文革”中被拆除的拉卜楞寺贡唐仓囊欠补拨4万元,落实拉卜楞寺主嘉木样大师的九甲别墅补偿费2万元。
  1985年4月7日,拉卜楞寺大经堂因失火,被烧毁。火灾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甘南州各级党政领导十分关切,抢救清理文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做出了重新修建大经堂的决定,先后由国家拨专款1200万元。经过5年的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大经堂的重建工程于1990年5月胜利完工并交付使用;在大经堂重建过程中,还收到了青海、四川、甘肃、北京、内蒙古等信教群众的捐献和来自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信教爱国侨民的捐助。
   三、建国以来宗教机构沿革
  1949年9月20日夏河县宣告和平解放,22、23日先后成立县政府和县工委,当时虽未成立专门的民族宗教事务机构,但民族宗教工作由县工委书记和县长亲自过问,其具体事务则由县政府秘书室负责处理。
  1959年1月,夏河县改为德乌鲁市,此间民族、宗教工作由市委秘书室办理。1963年3月根据省、州指示,县人民政府始设宗教事务科。
  1966年5月,夏河县文化大革命开始,9月29日造反派夺了县委和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致使县级各部门陷于瘫痪、停顿的混乱之中。
  1968年6月10日夏河县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革委会下设“三部一室”的办事机构,部、室下设20多个工作小组,代替了县委和人委下属的部、科、室、局的职能,包揽党、政、统、群各项工作。
  民族宗教界人士任校长、名誉校长职务统计表
  现有活佛登记表
  续表
  续表
  1990年底实有藏传佛教寺院统计表(一)
  1990年底实有藏传佛教寺院统计表(二)
  1990年底实有伊斯兰教清真寺统计表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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