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周秦时,夏河地区居住着人数众多的西羌各族。汉时置白石县治,并实行“屯田戍边”政策,曾在大夏河两岸的甘加桑科等地屯田垦荒。唐时吐蕃王朝兴起,统一青藏高原后,实行“离散诸部,分土定居”的政策,从西到东,迁移其部,镇守各地。甘加卡加六部为吐蕃军队将领玉擦的后裔。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拉卜楞寺建立,随着寺院宗教势力的发展,甘青各地一些藏族部落和众多的信教群众纷纷投奔拉卜楞寺。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设置南番二十一寨,区域包括今夏河县大部,共4214户,为夏河县户籍记载之始。至道光三年(1823年)增至为8549户。民国时期,由于军阀残酷掠夺与血腥屠杀,以及草山纠纷等,使人口锐减。加之交通不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长时间处于缺医少药的状况,人口是高出生伴以高死亡,低增长。民国20年(1931年)4130户,34265人。民国28年(1939年)共47316人(其中喇嘛7640人)。民国30年(1941年)14213户,56788人。民国37年(1948年)14215户,56729人,民国38年(1949年)14215户,56730人。
民国30年度(1941年)现住人□的宗教状况民国30年(1941年)婚姻状况
民国30年(1941年)现住人口职业统计表
民国30年(1941年)全县人口教育程度统计表
民国30年(1941年)全县人口籍别民国30年(1941年)全县人口性别
1949年9月夏河县解放后,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医疗卫生条件被改善,全县人口呈曲线上升。至1990年人口达到28885户,137548人,比1949年增加80818人,增长1.7倍。
第二节人口构成
人口构成包括年龄,性别,地域分布,民族,文化教育,职业等方面。民国时期,夏河县的人口年龄是成年型。男女比例失调,男少女多。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人。教育事业落后,文盲率达98.20%。解放后,人口年龄构成发生变化,人口年龄呈现年轻型。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明显增多。职业结构也发生变化,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事业等人口比重增加。
1949〜1990年夏河县部分年度人口统计表1.年龄夏河县历史上以游牧为主,后无资料。仅民国30年(1941年)保甲户口统计,人口年龄由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呈成年型。
1941年人口年龄统计表
1964年人口年龄统计表1982年人口年龄统计表
1990年人口年龄统计表解放后,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人口年龄发生了很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20岁以下人数所占比例上升到41.23%,高龄者逐渐增多,70岁以上的有2251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20岁以下人口所占比重大。人口年龄构成为青年型。
至1990年人口普查时,由于正确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婴儿及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人口年龄类型已开始由青年型向成年型转变。
2.性别解放前由于军阀烧杀抢掠,杀害了不少人,其中主要是男性。正常情况下,男性死亡人口比女性高。据民国20年(1931年)人口统计,全县总人口34265人,男13706人,女20559人,性别比例(以女性人口为100时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下同)为66.67,男少女多,男女比例失调。民国29年(1940年)全县总人口35995人,其中男16052人,女为19943人,性别比例为80.49。民国30年(1941年)全县总人口56788人,男28384人,女28404人,性别比例为99.82。民国38年(1949年)男282.70人,女28460人,性别比例98.29。
1949年后。据1953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68135人,男34177人,占总人口的50.16%,女33958人,占总人口的49.84%。据1964年人口普査,全县总人口数为78719人,男36968人,占总人口的46.96%,女41751人,占总人口的53.04%。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中男60787人,占总人口50%,女60797人,占总人口的50%,性别比例为99.98人。男性发展占总人口的比例增长3.04%,女性发展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3.04%。
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中,男70538人,占总人口的50.52%, 女69099人,占总人口的49.48%,性别比例为102.08人,男性人口比例上升,男女性别比例正常。
3.地域分布全县总面积为8687.73平方公里,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大部分为牧区和半牧区。据旧县志记载:每平方公里7人左右。1964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上升为10.6人。1982年14.00人。1990年16.10人。
夏河县辖两个镇,21个乡,长期以来高寒牧区人口密度小,城镇人口密度大。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139637人口分布的平均密度分别是:拉卜楞镇3429.71人,合作镇5857人,那吾乡143.89人,扎油乡9.18人,佐盖曼玛乡17.96人,甘加乡7.30人,桑科乡3.75人,九甲乡95.35人,达麦乡18.29人,曲奥乡10.04人,麻当乡14.76人,科才乡2.89人,王格尔塘乡17.26人,牙利吉乡7.75人,唐尕昂乡14.30人,卡加曼乡31.08人,佐盖多玛乡4.72人,加茂贡乡21.16人,吉仓乡12.90人,博拉乡17.42人,勒秀乡19.27人,阿木去乎乡16.25人,卡加道乡5.01人。
4.民族构成夏河县是以藏族为主体,多民族群众聚居的高寒地区。历史上我国有几个民族曾在此活动,据旧县志记载:全县有藏族、蒙古族、汉族、回族、土族等,其中藏族51402人,占总人口的90.6%;蒙古族423人,占总人口的0.7%;回族2450人,占总人口的4.3%;汉族2349人,占总人口的4.1%;土族109人,占总人口的0.1%。 解放后,由于工作和婚嫁等原因,另有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满族、朝鲜族、侗族、白族、哈萨克族等陆续迁入。长期以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兴旺发达。1964年人口普査统计:全县总人口中藏族51396人,汉族18802人,回族7895人,撒拉族474人,蒙古族47人,东乡族36人,保安族35人,满族18人,土族12人,侗族2人,朝鲜族1人,白族1人。
随着夏河县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人口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藏族人口74512人,占总人口的61.28%,平均年增长2-50%;汉族33250人,占总人口的27.35%,平均年增长4.27%;回族13197人,占总人口的10.85%,平均年增长3.73%;其它12种少数民族合计人口为625人,占总人口的0.51%。
1990年人口普査统计:全县藏族人口86559人,占总人口的61.99%;汉族37070人,占总人口的26.55%;回族15115人,占总人口的10.82%;撒拉族334人,满族158人,东乡族106人,土族85人,蒙古族83人,保安族79人,裕固族14人,壮族11人,朝鲜族10人,土家族4人,苗族3人,白族3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彝族各1人,占总人口的0.64%。
5.社会构成①文化:解放前教育事业落后,人民很少有受教育的机会。民国30年保甲户口统计,全县56788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53人,受过中等教育的78人,初等教育的891人,文盲达98.20%。文盲中绝大多数为女性,女性中没有人受过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受初等教育的只有46人。
解放后,经大力发展学校教育和业余扫盲,使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明显增多,到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大学文化程度的860人,占总人口的0.71%,比1964年增长1.72倍;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8189人,占总人口的6.74%,比1964年人口普查时增长8.62倍;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0215人,占总人口8.4%,比1964年增长3.17倍;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9366人,占总人口的15.93%,比1964年增长1.12倍。12周岁以上文盲人数51696人,占总人口的42.52%。
由于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增高,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明显降低,至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中有大学本科生635人;大学专科1786人;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4688人;高中文化程度7253人;初中文化程度14219人;小学文化程度22322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71971人。
②职业:据民国30年人口统计报告表所载:夏河县56788人中从事农牧业的47581人,占总人口的83.7%;工业285人,占总人口的0.5%;商业2975人,占总人口的5.2%;公务487人,占总人口的0.8%;自由职业264人,占总入口的0.4%;其他职业4682人,占总人口的8.2%;无业人员514人,占总人口的0.9%。
解放后,随着夏河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职业结构有较大的变化,在职工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人口比重上升。1982年人口普査统计,全县在业人口为58186人。其中农、林、牧渔业40113人,占在业人口的68.9%;矿业及木材采运业141人,占在业人口的0.2%;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26人,占在业人口的0.5%;制造业3185人,占在业人口的5.4%;地质勘探和普査业817人,占在业人口的1-4%;建筑业1392人,占在业人口的2.3%;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2322人,占在业人口的3.9%;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及仓储业2471人, 占4.2%;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292人,占在业人口的0.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584人,占在业人口的1%;教育、文化艺术事业3701人,占在业人口的6.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245人,占在业人口的0.4%;金融、保险业280人,占在业人口的0.4%;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2280人,占在业人口的3.9%;其他行业37人,占在业人口的0.06%;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01人,占在业人口的2.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634人,占在业人口的2.8%。
至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口总计71264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47003人,占总人口的33.6%;工业4746人,占总人口的3.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651人,占总人口的0.4%;建筑业1316人,占总人口的0.9%;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2331人,占总人口的1.6%;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3559人,占总人口的2.5%;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772人,占0.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737人,占总人口的0.5%;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5820人,占总人口的4.1%;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333人,占总人口0.2%;金融、保险业575人,占总人口的0.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3408人,占2.4%;其他行业13人。
第三节人口变动
人口变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生和死亡引起的自然增减,二是迁入、迁出的机械变动。夏河县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江浙一带个体服务业人员及工匠,其次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每年数以万计的海内外游人来此观光旅游。
1.出生、死亡解放前,夏河县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没有准确的数据资料。由于医疗卫生条件差,长时间内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增长率。1949年以后,人口出生率有增无减,至1979年全县人口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从1980年起,在农牧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人口自然增长得到控制,1990年的出生率为18.11%。,死亡率5.5%。,自然增长率12.61‰。
2.迁入、迁出夏河县的人口迁移,解放以前,因逃荒避兵以及经商等原因,陆续迁入夏河县的人很多。民国17年前后,由于“河州事变”,使从临夏,临潭、旧城等地的部分群众迁入县内,分别居住在县内的黑错、卡加、陌务、隆瓦、清水、桥沟、红墙、洒索马、青岗滩、晒经滩、拉卜楞等处,租借荒地,开垦种田。
50年代曾有16300名河南籍青年在夏河县的甘加、桑科、美武等地支边垦荒,除少数人定居外,大部分于60年代初,陆续迁回原籍。平常因工作调动,征兵婚嫁,就业安置等迁入迁出,使人口流动幅度较大。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迁入871人,迁出922人。1980年迁入6196人,迁出6936人。1985年迁入3350人,迁出2879人。1990年迁入3610人,迁岀2045人,迁入率2.66%,迁出率1.48%。夏河县部分年度人□出生、死亡率表第四节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査清我国国情、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应准确地掌握全县人口情况。
1949年解放后,共开展了四次人口普查工作。1953年7月1日零时第一次人口普査时,夏河县总户数为13585户,总人口为68135人,其中男为34177人,女33958人,在总人口中男为50.16%,女为49.84%,藏族为55824人,汉族为7326人,回族4536人,蒙古族186人,撒拉族172人,保安族91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根据夏河县的具体条件和民族特点及省上决定一并上报中央同意,将夏河县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提前到6月15日24时。县上于4月下旬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和县级机关也相继成立了普查办公室。抽调脱产干部及雇用人员共639人,于6月15日前深入到24个乡镇,开展宣传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从6月15日起,对定居在境内居民的人口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人口变动等方面作了普査登记。8月手工汇总结果:全县总户数为18447户,总人口78719人,男36968人,女41751人。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9302人,占总人口的24.52%。藏族51396人,占总人口的65.29%。其他民族27323人,占总人口的34.71%。
1982年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从7月1日起,按19个调查项目,对23个乡镇进行普查登记。全县总户数为23127户,总人口121584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4680户,42865人,总人口增长率为55.45%,平均每年递增3.03%。两个镇人口为36560人,占总人口的30.07%,各乡人口为85024人,占总人口的69.93%,城乡人口比例为1:2.33。夏河县系少数民族地区,自然增长率较高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从外省、外县调入夏河县的人数较多。
1990年7月1日,按照国务院和省人口普査领导小组部署,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县上抽调工作人员县级17人,乡级357人,村级237人,以及州级300多人,共900多人经过严格培训,于6月下旬分赴各乡或居委会进行普查登记工作,于8月手工汇总。全县总户数27436户,其中家庭户27072户比1982年的22818户增加4254户,增长18.65%,年增长2.16%;集体户363户,比1982年305户增加58户,增长18.63%,年增长2.16%;总人口139637人,比1982年人口普査121584人,增加18053人,增长14.85%,八年间平均增加2257人,年平均递增1.75%。城市人口45838人,占总人口的32.8%,乡村人口93799人,占67.2%。
第五节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夏河地区普遍实行早婚,买卖婚姻时有发生,中上层家庭中盛行门当户对。解放后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结婚年龄普遍推迟。家庭规模缩小,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减少,由夫妻及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不断扩大。
1.婚姻当地的婚姻基本形式一夫一妻,女子出嫁或男子入赘皆视为正常,赘婿不受人歧视,男女青年的婚恋家长很少阻拦,婚姻一般较为自由。解放前,早婚现象较为普遍,买卖婚姻在少数地区也有发生,中上层家庭中讲究门当户对。据民国30年人口婚姻状况调查统计:全县总人口56788人,未婚25218人,(其中男为12579人,女为12639人),占总人口的44.4%;有配偶的31118人,(男为15598人,女为15520人),占总人口的54.8%;丧偶的337人(男为151人,女为186人),占总人口的0.6%;离婚的115人 (男为56人,女为59人),占总人口的0.2%。
解放后,自50年代和60年代初,在农牧区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龄普遍推迟。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为76228人,未婚为18986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24.9%;有配偶48242人,占63.2%;丧偶7021人,占9.2%;离婚1979人,占2.5%。从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中,离婚人口数较低,占15岁以上人口的2.5%,婚姻家庭是稳定的。
2.家庭在夏河县的纯牧区,因游牧生活流动性大,时时迁居,大家庭不如小家庭更适应环境,故普遍实行小家庭制。多子女的家庭,除留一、二男子外,女子出嫁,其余儿子出家为僧或入赘到别人家。儿女婚嫁后,一般另居,独立生活。半农半牧区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随处可见,随着生活的改善,人口的增加以及提倡计划生育,使几代同居的家庭逐渐解体,以夫妻及其子女为核心小家庭所代替。
1949年至1982年家庭平均人口呈上升趋势。1949年以前每户平均人数为3.9人,1964年人口普查时每户平均人数为4.2人,1982年人口普查时每户为5.2人,1990年人口普查为5.08人。
1990年全县的家庭户数为27072户,家庭户中,三人户、四人户及五人户所占比重大,其中三人户占家庭户数的15.64%,四人户数占17.60%,五人户数占15.68%。
1990年人口普查家庭规模统计
家庭户类别统计
第六节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74年以前,夏河县的人口处于自然繁衍状态,由于人口高速增长,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人均占有牲畜和耕地数量逐年下降,1959年人均耕地3.86亩,到1990年人均占有土地2.27亩。在牧业上,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对畜产品需要量不断加大,草畜矛盾愈加突出。人口制约着经济的发展。1976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1980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夏河县全面展开。1980年甘南州人大常委会083号文件规定一、二、三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交通不便,劳动力不足的半农半牧区的藏族群众,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多3个,个别地广人稀,劳力不足,人口下降的藏族村,不规定生育指标。汉族按省上统一规定执行。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使人口自然增长由1975年的15.49%。,下降到1985年的7.88%°。
1980~1990年计划生育统计表
二、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是节制人口增长的措施之一。夏河县于70年代初开始提倡晚婚、晚育。规定晚婚年龄男为25岁、女为23岁,学生、学徒工、未转正职工一律不办结婚登记。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部分青年男女自觉推迟了婚期。1980年全县的晚婚人数452,晚婚率为68.58%,其中城镇的晚婚率为100.00%。1985年晚婚人数375人,晚婚率51.33%。宣传晚婚的同时对已婚青年进行晚育教育,落实晩育措施。1980年晚育率为68.58%,1990年晚育率39.57%。1980-1990年节育手术情况统计表
三、节育、绝育
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提倡避孕节育为主,控制生育。因人而异,综合节育,采取放环、服药,使用避孕用具等。同时免费提供各种节育技术。对计划外怀孕的采取人流和引产补救。1980年全县人流571例,引产89例,使多胎率有所下降。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为21452人,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6992人,避孕率32.59%。
绝育是最可靠的一项节育措施,夏河县于1980年施行绝育手术,1982年全县组织手术队,深入农牧区施行绝育手术,并结合治疗妇女病。通过节育、绝育措施,使部分地区基本控制了多胎率,人口岀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下降。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为21452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16121人,节育率75.15%。
四、教育、奖惩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授妇幼卫生知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等。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许多育龄妇女主动到医疗卫生单位领取避孕药品及上环等,采取各种节育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已在夏河县顺利展开,城镇中不少藏族青年结婚后就自愿要求只生一个孩子,虽然政策允许他们生两个孩子,但主动领取独生子女证。至1990年全县已领独生子女证的有2779人。
自制定计划生育指标后,育龄妇女按政策办理准生证。并采取了行政、立法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奖惩兑现。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五、机构
1973年2月,成立夏河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不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文卫科合署办公室。
1976年1月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机构由临时变为常设,受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
1979年3月夏河县委调整和充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增为11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79年11月招收了7名计划生育专干,经州上培训分别分配到清水、麻当、达麦、唐尕昂、完尕滩、下卡加、那义7公社工作。
1980年各公社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3年11月,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系事业单位,隶属县计生委领导。
1990年10月经州、县批准立项,修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1990年12月成立夏河计划生育协会,并召开了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