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口
第一节人口源流
远在周秦时,夏河地区居住着人数众多的西羌各族。汉时置白石县治,并实行“屯田戍边”政策,曾在大夏河两岸的甘加桑科等地屯田垦荒。唐时吐蕃王朝兴起,统一青藏高原后,实行“离散诸部,分土定居”的政策,从西到东,迁移其部,镇守各地。甘加卡加六部为吐蕃军队将领玉擦的后裔。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拉卜楞寺建立,随着寺院宗教势力的发展,甘青各地一些藏族部落和众多的信教群众纷纷投奔拉卜楞寺。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设置南番二十一寨,区域包括今夏河县大部,共4214户,为夏河县户籍记载之始。至道光三年(1823年)增至为8549户。民国时期,由于军阀残酷掠夺与血腥屠杀,以及草山纠纷等,使人口锐减。加之交通不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长时间处于缺医少药的状况,人口是高出生伴以高死亡,低增长。民国20年(1931年)4130户,34265人。民国28年(1939年)共47316人(其中喇嘛7640人)。民国30年(1941年)14213户,56788人。民国37年(1948年)14215户,56729人,民国38年(1949年)14215户,56730人。
民国30年度(1941年)现住人□的宗教状况民国30年(1941年)婚姻状况
民国30年(1941年)现住人口职业统计表
民国30年(1941年)全县人口教育程度统计表
民国30年(1941年)全县人口籍别民国30年(1941年)全县人口性别
1949年9月夏河县解放后,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医疗卫生条件被改善,全县人口呈曲线上升。至1990年人口达到28885户,137548人,比1949年增加80818人,增长1.7倍。
第二节人口构成
人口构成包括年龄,性别,地域分布,民族,文化教育,职业等方面。民国时期,夏河县的人口年龄是成年型。男女比例失调,男少女多。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人。教育事业落后,文盲率达98.20%。解放后,人口年龄构成发生变化,人口年龄呈现年轻型。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明显增多。职业结构也发生变化,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事业等人口比重增加。
1949〜1990年夏河县部分年度人口统计表1.年龄夏河县历史上以游牧为主,后无资料。仅民国30年(1941年)保甲户口统计,人口年龄由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呈成年型。
1941年人口年龄统计表
1964年人口年龄统计表1982年人口年龄统计表
1990年人口年龄统计表解放后,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人口年龄发生了很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20岁以下人数所占比例上升到41.23%,高龄者逐渐增多,70岁以上的有2251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20岁以下人口所占比重大。人口年龄构成为青年型。
至1990年人口普查时,由于正确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婴儿及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人口年龄类型已开始由青年型向成年型转变。
2.性别解放前由于军阀烧杀抢掠,杀害了不少人,其中主要是男性。正常情况下,男性死亡人口比女性高。据民国20年(1931年)人口统计,全县总人口34265人,男13706人,女20559人,性别比例(以女性人口为100时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下同)为66.67,男少女多,男女比例失调。民国29年(1940年)全县总人口35995人,其中男16052人,女为19943人,性别比例为80.49。民国30年(1941年)全县总人口56788人,男28384人,女28404人,性别比例为99.82。民国38年(1949年)男282.70人,女28460人,性别比例98.29。
1949年后。据1953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68135人,男34177人,占总人口的50.16%,女33958人,占总人口的49.84%。据1964年人口普査,全县总人口数为78719人,男36968人,占总人口的46.96%,女41751人,占总人口的53.04%。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中男60787人,占总人口50%,女60797人,占总人口的50%,性别比例为99.98人。男性发展占总人口的比例增长3.04%,女性发展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3.04%。
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中,男70538人,占总人口的50.52%, 女69099人,占总人口的49.48%,性别比例为102.08人,男性人口比例上升,男女性别比例正常。
3.地域分布全县总面积为8687.73平方公里,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大部分为牧区和半牧区。据旧县志记载:每平方公里7人左右。1964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上升为10.6人。1982年14.00人。1990年16.10人。
夏河县辖两个镇,21个乡,长期以来高寒牧区人口密度小,城镇人口密度大。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139637人口分布的平均密度分别是:拉卜楞镇3429.71人,合作镇5857人,那吾乡143.89人,扎油乡9.18人,佐盖曼玛乡17.96人,甘加乡7.30人,桑科乡3.75人,九甲乡95.35人,达麦乡18.29人,曲奥乡10.04人,麻当乡14.76人,科才乡2.89人,王格尔塘乡17.26人,牙利吉乡7.75人,唐尕昂乡14.30人,卡加曼乡31.08人,佐盖多玛乡4.72人,加茂贡乡21.16人,吉仓乡12.90人,博拉乡17.42人,勒秀乡19.27人,阿木去乎乡16.25人,卡加道乡5.01人。
4.民族构成夏河县是以藏族为主体,多民族群众聚居的高寒地区。历史上我国有几个民族曾在此活动,据旧县志记载:全县有藏族、蒙古族、汉族、回族、土族等,其中藏族51402人,占总人口的90.6%;蒙古族423人,占总人口的0.7%;回族2450人,占总人口的4.3%;汉族2349人,占总人口的4.1%;土族109人,占总人口的0.1%。 解放后,由于工作和婚嫁等原因,另有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满族、朝鲜族、侗族、白族、哈萨克族等陆续迁入。长期以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兴旺发达。1964年人口普査统计:全县总人口中藏族51396人,汉族18802人,回族7895人,撒拉族474人,蒙古族47人,东乡族36人,保安族35人,满族18人,土族12人,侗族2人,朝鲜族1人,白族1人。
随着夏河县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人口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藏族人口74512人,占总人口的61.28%,平均年增长2-50%;汉族33250人,占总人口的27.35%,平均年增长4.27%;回族13197人,占总人口的10.85%,平均年增长3.73%;其它12种少数民族合计人口为625人,占总人口的0.51%。
1990年人口普査统计:全县藏族人口86559人,占总人口的61.99%;汉族37070人,占总人口的26.55%;回族15115人,占总人口的10.82%;撒拉族334人,满族158人,东乡族106人,土族85人,蒙古族83人,保安族79人,裕固族14人,壮族11人,朝鲜族10人,土家族4人,苗族3人,白族3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彝族各1人,占总人口的0.64%。
5.社会构成①文化:解放前教育事业落后,人民很少有受教育的机会。民国30年保甲户口统计,全县56788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53人,受过中等教育的78人,初等教育的891人,文盲达98.20%。文盲中绝大多数为女性,女性中没有人受过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受初等教育的只有46人。
解放后,经大力发展学校教育和业余扫盲,使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明显增多,到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大学文化程度的860人,占总人口的0.71%,比1964年增长1.72倍;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8189人,占总人口的6.74%,比1964年人口普查时增长8.62倍;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0215人,占总人口8.4%,比1964年增长3.17倍;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9366人,占总人口的15.93%,比1964年增长1.12倍。12周岁以上文盲人数51696人,占总人口的42.52%。
由于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增高,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明显降低,至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中有大学本科生635人;大学专科1786人;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4688人;高中文化程度7253人;初中文化程度14219人;小学文化程度22322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71971人。
②职业:据民国30年人口统计报告表所载:夏河县56788人中从事农牧业的47581人,占总人口的83.7%;工业285人,占总人口的0.5%;商业2975人,占总人口的5.2%;公务487人,占总人口的0.8%;自由职业264人,占总入口的0.4%;其他职业4682人,占总人口的8.2%;无业人员514人,占总人口的0.9%。
解放后,随着夏河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职业结构有较大的变化,在职工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人口比重上升。1982年人口普査统计,全县在业人口为58186人。其中农、林、牧渔业40113人,占在业人口的68.9%;矿业及木材采运业141人,占在业人口的0.2%;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26人,占在业人口的0.5%;制造业3185人,占在业人口的5.4%;地质勘探和普査业817人,占在业人口的1-4%;建筑业1392人,占在业人口的2.3%;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2322人,占在业人口的3.9%;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及仓储业2471人, 占4.2%;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292人,占在业人口的0.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584人,占在业人口的1%;教育、文化艺术事业3701人,占在业人口的6.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245人,占在业人口的0.4%;金融、保险业280人,占在业人口的0.4%;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2280人,占在业人口的3.9%;其他行业37人,占在业人口的0.06%;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301人,占在业人口的2.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634人,占在业人口的2.8%。
至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在业人口总计71264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47003人,占总人口的33.6%;工业4746人,占总人口的3.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651人,占总人口的0.4%;建筑业1316人,占总人口的0.9%;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2331人,占总人口的1.6%;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3559人,占总人口的2.5%;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772人,占0.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737人,占总人口的0.5%;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5820人,占总人口的4.1%;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333人,占总人口0.2%;金融、保险业575人,占总人口的0.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3408人,占2.4%;其他行业13人。
第三节人口变动
人口变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生和死亡引起的自然增减,二是迁入、迁出的机械变动。夏河县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江浙一带个体服务业人员及工匠,其次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每年数以万计的海内外游人来此观光旅游。
1.出生、死亡解放前,夏河县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没有准确的数据资料。由于医疗卫生条件差,长时间内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增长率。1949年以后,人口出生率有增无减,至1979年全县人口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从1980年起,在农牧区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人口自然增长得到控制,1990年的出生率为18.11%。,死亡率5.5%。,自然增长率12.61‰。
2.迁入、迁出夏河县的人口迁移,解放以前,因逃荒避兵以及经商等原因,陆续迁入夏河县的人很多。民国17年前后,由于“河州事变”,使从临夏,临潭、旧城等地的部分群众迁入县内,分别居住在县内的黑错、卡加、陌务、隆瓦、清水、桥沟、红墙、洒索马、青岗滩、晒经滩、拉卜楞等处,租借荒地,开垦种田。
50年代曾有16300名河南籍青年在夏河县的甘加、桑科、美武等地支边垦荒,除少数人定居外,大部分于60年代初,陆续迁回原籍。平常因工作调动,征兵婚嫁,就业安置等迁入迁出,使人口流动幅度较大。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迁入871人,迁出922人。1980年迁入6196人,迁出6936人。1985年迁入3350人,迁出2879人。1990年迁入3610人,迁岀2045人,迁入率2.66%,迁出率1.48%。夏河县部分年度人□出生、死亡率表第四节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査清我国国情、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应准确地掌握全县人口情况。
1949年解放后,共开展了四次人口普查工作。1953年7月1日零时第一次人口普査时,夏河县总户数为13585户,总人口为68135人,其中男为34177人,女33958人,在总人口中男为50.16%,女为49.84%,藏族为55824人,汉族为7326人,回族4536人,蒙古族186人,撒拉族172人,保安族91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根据夏河县的具体条件和民族特点及省上决定一并上报中央同意,将夏河县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提前到6月15日24时。县上于4月下旬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和县级机关也相继成立了普查办公室。抽调脱产干部及雇用人员共639人,于6月15日前深入到24个乡镇,开展宣传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从6月15日起,对定居在境内居民的人口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人口变动等方面作了普査登记。8月手工汇总结果:全县总户数为18447户,总人口78719人,男36968人,女41751人。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9302人,占总人口的24.52%。藏族51396人,占总人口的65.29%。其他民族27323人,占总人口的34.71%。
1982年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从7月1日起,按19个调查项目,对23个乡镇进行普查登记。全县总户数为23127户,总人口121584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4680户,42865人,总人口增长率为55.45%,平均每年递增3.03%。两个镇人口为36560人,占总人口的30.07%,各乡人口为85024人,占总人口的69.93%,城乡人口比例为1:2.33。夏河县系少数民族地区,自然增长率较高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从外省、外县调入夏河县的人数较多。
1990年7月1日,按照国务院和省人口普査领导小组部署,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县上抽调工作人员县级17人,乡级357人,村级237人,以及州级300多人,共900多人经过严格培训,于6月下旬分赴各乡或居委会进行普查登记工作,于8月手工汇总。全县总户数27436户,其中家庭户27072户比1982年的22818户增加4254户,增长18.65%,年增长2.16%;集体户363户,比1982年305户增加58户,增长18.63%,年增长2.16%;总人口139637人,比1982年人口普査121584人,增加18053人,增长14.85%,八年间平均增加2257人,年平均递增1.75%。城市人口45838人,占总人口的32.8%,乡村人口93799人,占67.2%。
第五节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在夏河地区普遍实行早婚,买卖婚姻时有发生,中上层家庭中盛行门当户对。解放后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结婚年龄普遍推迟。家庭规模缩小,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减少,由夫妻及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不断扩大。
1.婚姻当地的婚姻基本形式一夫一妻,女子出嫁或男子入赘皆视为正常,赘婿不受人歧视,男女青年的婚恋家长很少阻拦,婚姻一般较为自由。解放前,早婚现象较为普遍,买卖婚姻在少数地区也有发生,中上层家庭中讲究门当户对。据民国30年人口婚姻状况调查统计:全县总人口56788人,未婚25218人,(其中男为12579人,女为12639人),占总人口的44.4%;有配偶的31118人,(男为15598人,女为15520人),占总人口的54.8%;丧偶的337人(男为151人,女为186人),占总人口的0.6%;离婚的115人 (男为56人,女为59人),占总人口的0.2%。
解放后,自50年代和60年代初,在农牧区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龄普遍推迟。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为76228人,未婚为18986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24.9%;有配偶48242人,占63.2%;丧偶7021人,占9.2%;离婚1979人,占2.5%。从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中,离婚人口数较低,占15岁以上人口的2.5%,婚姻家庭是稳定的。
2.家庭在夏河县的纯牧区,因游牧生活流动性大,时时迁居,大家庭不如小家庭更适应环境,故普遍实行小家庭制。多子女的家庭,除留一、二男子外,女子出嫁,其余儿子出家为僧或入赘到别人家。儿女婚嫁后,一般另居,独立生活。半农半牧区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随处可见,随着生活的改善,人口的增加以及提倡计划生育,使几代同居的家庭逐渐解体,以夫妻及其子女为核心小家庭所代替。
1949年至1982年家庭平均人口呈上升趋势。1949年以前每户平均人数为3.9人,1964年人口普查时每户平均人数为4.2人,1982年人口普查时每户为5.2人,1990年人口普查为5.08人。
1990年全县的家庭户数为27072户,家庭户中,三人户、四人户及五人户所占比重大,其中三人户占家庭户数的15.64%,四人户数占17.60%,五人户数占15.68%。
1990年人口普查家庭规模统计
家庭户类别统计
第六节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74年以前,夏河县的人口处于自然繁衍状态,由于人口高速增长,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人均占有牲畜和耕地数量逐年下降,1959年人均耕地3.86亩,到1990年人均占有土地2.27亩。在牧业上,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对畜产品需要量不断加大,草畜矛盾愈加突出。人口制约着经济的发展。1976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1980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夏河县全面展开。1980年甘南州人大常委会083号文件规定一、二、三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交通不便,劳动力不足的半农半牧区的藏族群众,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多3个,个别地广人稀,劳力不足,人口下降的藏族村,不规定生育指标。汉族按省上统一规定执行。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使人口自然增长由1975年的15.49%。,下降到1985年的7.88%°。
1980~1990年计划生育统计表
二、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是节制人口增长的措施之一。夏河县于70年代初开始提倡晚婚、晚育。规定晚婚年龄男为25岁、女为23岁,学生、学徒工、未转正职工一律不办结婚登记。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部分青年男女自觉推迟了婚期。1980年全县的晚婚人数452,晚婚率为68.58%,其中城镇的晚婚率为100.00%。1985年晚婚人数375人,晚婚率51.33%。宣传晚婚的同时对已婚青年进行晚育教育,落实晩育措施。1980年晚育率为68.58%,1990年晚育率39.57%。1980-1990年节育手术情况统计表
三、节育、绝育
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提倡避孕节育为主,控制生育。因人而异,综合节育,采取放环、服药,使用避孕用具等。同时免费提供各种节育技术。对计划外怀孕的采取人流和引产补救。1980年全县人流571例,引产89例,使多胎率有所下降。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为21452人,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6992人,避孕率32.59%。
绝育是最可靠的一项节育措施,夏河县于1980年施行绝育手术,1982年全县组织手术队,深入农牧区施行绝育手术,并结合治疗妇女病。通过节育、绝育措施,使部分地区基本控制了多胎率,人口岀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下降。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为21452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16121人,节育率75.15%。
四、教育、奖惩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以宣传教育为主,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授妇幼卫生知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等。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许多育龄妇女主动到医疗卫生单位领取避孕药品及上环等,采取各种节育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已在夏河县顺利展开,城镇中不少藏族青年结婚后就自愿要求只生一个孩子,虽然政策允许他们生两个孩子,但主动领取独生子女证。至1990年全县已领独生子女证的有2779人。
自制定计划生育指标后,育龄妇女按政策办理准生证。并采取了行政、立法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奖惩兑现。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五、机构
1973年2月,成立夏河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不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文卫科合署办公室。
1976年1月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机构由临时变为常设,受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
1979年3月夏河县委调整和充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增为11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79年11月招收了7名计划生育专干,经州上培训分别分配到清水、麻当、达麦、唐尕昂、完尕滩、下卡加、那义7公社工作。
1980年各公社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3年11月,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系事业单位,隶属县计生委领导。
1990年10月经州、县批准立项,修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1990年12月成立夏河计划生育协会,并召开了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章民族
夏河县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全县有18种民族成份,有藏族、汉族、蒙古族、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朝鲜族、满族、土族等,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虽然各民族的源流不尽相同,其形成或早或晚,但在这土地上,他们共同创造了夏河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第一节各民族源流
藏族
夏河县,旧称拉卜楞地区,昔属青海循化厅所辖,青海藏族之祖,即昔日之戎羌,按禹贡九州图,青海本属雍州外之西戎,殷周二代为羌人所居,西周末年、羌人侵入中原,覆灭皇室,一部分散居甘肃大夏河一带,秦汉魏时, 有西羌,烧当羌,榆谷羌之称。
唐初,吐蕃强盛,《后汉书•西羌传》中称为发(读博)羌。六世纪,山南雅隆部落首领成为当地诸部的领袖,号称“赞普”建立了称为“博”的奴隶制王朝。七世纪初,赞普松赞干布统一诸部,定都逻些(今拉萨),汉文史藉称为“吐蕃”。
据史载:当时异民族之尚唐公主,已成一种风气,吐蕃既日趋强盛,也对唐室提出此项要求,唐帝不许,吐番以为吐谷浑从中作梗,乃发兵进攻吐谷浑,吐谷浑不能敌,遁青海之北,民畜多为吐番所掠,吐蕃攻破党项诸羌,率二千余众,屯松州(松潘)西境,遣使贡金帛,前来迎公主……唐始许之。
自此,吐蕃日强,甘、青、康、藏及云南、陕西、四川之一部均入吐蕃掌握,成了东方的一个大国,中国西部各民族均在吐番统治之下。羌人形成了以吐蕃文化为中心的共同心理状态。在拉卜楞及“安多”藏区,很长时期还保留了许多具有古代卫藏的如“委”,“娘”,“琼布”一类部落名称。公元846年,吐蕃国内形势变化,郎达玛赞普被杀,吐蕃国土分裂,东进吐蕃退至洮岷迭河湟一带,诸部自为酋帅,不相统属。据“安多政教史”载:唐代吐番与突厥接界,吐蕃与汉地接界,吐蕃在此地部署了许多军伍,被称做“噶玛洛”(意为没有赞普圣令不得返回的人),所以青、甘一带藏族中有些是吐蕃于开元十五年(727年)攻打甘州后留下的“九勇士”之后裔。夏河地区的藏族来源,据传说为藏族原始四大氏族中“东”氏之部落,其始祖“玉擦”实为吐蕃将领,从青海岗岔一带率兵征战到尖扎,后定居在夏河桑科一带,其妻生了三个儿子,长子叫“帕乃”,次子叫“朝嘉”,三子叫“南木拉”;帕乃居住在今卡加一带,朝嘉居住在今甘加一带,南木拉居住在今达麦、王格尔塘一带,后来帕乃与南木拉两部落联合,组成了“卡加措周”“(意为卡加六族,即今之卡加、甘加、合作、扎油、达麦和青海循化的岗擦),“南木拉”后来分成了三个小部落,即上、中、下南木拉,上南木拉即今达麦乡,中、下南木拉即今王格塘乡。
吐蕃衰败后,至北宋前期,原吐蕃赞普后裔唃厮啰部落逐渐转盛,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唃厮啰在青唐(今青海西宁)建立了以吐蕃为主体的唃厮啰地方政权,他统辖范围:以河湟为中心及洮河,大夏河流域广大地区。其境内居民有吐蕃人、吐谷浑人、回鹘(纥)人、党项人、汉人以及侨居于此的西域各国商人。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宋将王厚收复湟、鄯(西宁),唃厮啰政权遂亡。木征,陇拶等归降后不久,北宋政权被北方金人所攻灭,宋王朝退守江南。其后,南宋和金人政权都未能对这里的吐蕃族人实行有效的管辖。吐蕃部众虽然不相统属,但在中原战乱,无暇西顾的情况下,其社会经济获得了稳定和发展。
元朝对吐蕃地区实行安抚政策,除设安宣慰使外,又赏功授地,设置土司,明代继续采用这一制度。清代实行改土归流,但拉卜楞地区实际没有实行,从而使这里的社会保持了较为长久的稳定。
建国前藏族人口51402人,占总人口的90.6%。1990年人普查蒙古族统计:全县藏族人口86559人,占总人口的61.99%。
蒙古族
蒙古族迁入拉卜楞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
大约在万历十七年(1550年),火落赤始进捏工川(即今青海同仁县与甘肃夏河甘加滩一带)之后,其实力不断向东南藏区延伸。他们先占同仁,又征服了阿木去乎,以后其势力逐渐延伸到作格草原,火落赤部当时遍及黄河南,达四川松潘广大河曲之地及青海湖一带,同当地藏族民众杂居相处,并且同阻挡其“犯内"而进讨的明朝边军进行着不断斗争,他们时而退居,时而远徒,时而内袭,始终以流动游牧的方式活动并占据着这些地方。
固始汗统治青藏高原后,命长子统辖西藏,在青海则分其部众为左右两翼,由其十子分领。
和硕特前首旗原定牧地东至拉卜楞一带,后驻牧今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旗长俗称河南亲王,为固始汗第五子伊勒都齐之裔;伊勒都齐成为和硕特前首旗首领后,率其长子罕都率军进兵玛尔康,重新统辖了固始汗征服的多康六岗的广大地区。后来,罕都因受康区宁玛派的影响并改信其教,被青海蒙古台吉讨杀之,继之,该辖地由其弟达尔杰、博硕克图所统领。当时他接替的辖地包括:整个康区、松潘、上下热贡、果洛以东、霍尔仓(今夏河曲奥、麻当乡一带),阿木去乎、迭部、卓尼等地区。
17世纪中叶,西藏发生战争,达尔、博硕克图因西藏政府的请求,调征康地蒙藏军队援藏,结果因辖地过大,有些地区的动乱没有及时安定,并且各地信奉教派不同,加之战争负担加重,以及战后战利品分配不均等原因,引起部众不服,失去民心。于是许多地区部众乘机纷纷判离而去,有些逃入藏中,有些各自为阵,从此,康区、松潘。果洛等地陆续分离出去,1698年,达尔杰、博硕克图病故,其子察罕丹津袭位时,他的领地只剩包括拉卜楞和青海黄南等小块地区。于1701年赴京入觐,清帝仅赐以“多罗贝勒”的封号,虽然如此,但仍无法改变危难的窘境;为能弥补先人在政治上的失利,他积极向朝廷靠拢,同时竭力争得格鲁派宗教势力的支持,想方设法在藏族群众中扩大自己的影响,当时,大夏河流域的居民以藏族为主,于是1703年他赴拉萨,拜谒原藉拉卜楞甘加部落的高僧嘉木样协巴,请他回拉卜楞建寺弘法,并订下了供施建寺之同盟,嘉木样应允。1708年12月复遗扎萨克吉桑进藏迎请,嘉木样遂于康熙48年(1709年)元月由拉萨起程东返,察罕丹津遂将拉卜楞之地献于嘉木样,将其旗地的所有施舍给嘉木样以为供养。从此受到诸蒙古势力、西藏宗教集团、清朝政府以及广大藏族群众的支持,发展极为迅速。1718年察罕丹津晋封多罗郡王,1723年他以西藏军功晋封和硕亲王。其后袭封者为旺舒克(1735年)、旺丹多尔济帕拉木(1749年)、纳罕多尔济(1771年承袭多罗郡王)、达什忠鼎(1808年)、达锡旺札勒(1887年)、更噶环木却王(1913年晋封和硕亲王)。更噶环却王卒后无子,由其女扎喜才让承袭,女婿系贡宝郎吉(五世嘉木样长兄黄正清之子汉名黄文源),于1941年受封青海蒙古和硕特前旗护理扎萨克河南亲王。作为拉卜楞施主的河南亲王为首的蒙古族,他们与拉卜楞寺历辈嘉木样活佛共结供施同盟,并在民族大汇聚中,融合和改变着。
建国前蒙族人口423人,占总人口的0.7%。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蒙族83人。
汉族
汉族在夏河县境内活动应始于西汉赵充国屯田垦荒,设置白石县。筑麻当、八角、桑科等城,当时以军屯为主,从甘加桑科留存的梯田遗迹可见汉人昔日曾在草地上从事垦殖,但后来或因藏人占据,或因气候过冷耕种失败而放弃。 明洪武年间,汉人势力已达拉卜楞以西,洪武二年(1369年),大将军徐达西征吐蕃,于是冯胜克临洮,邓愈克河州,沐英克洮州,李景隆克岷州,可见当时明代开拓边疆亦有可观,然其势力尚未达拉卜楞以西,至洪武十年(1377年),大明势力已达昆仑一带(此处昆仑山即指大积石山)。由此可知,汉、宋、明各朝,汉人曾在拉卜楞一带活动。
民国以来,汉人之留居拉卜楞者,多为各机关公务人员及少许之商人而已,其留居地方,亦仅限于夏河县拉卜楞镇及合作博拉,人数约为1000人。
建国前汉族人口为2349人,占总人口的0.1%,1982年为33870人,占总人口的27.39%,1990年人口普査统计:汉族37070人,占总人口的26.55%。
回族
夏河地区的回族来源有如下几种:
(1)以传教、经商而留居;
(2)因屯田垦戍而入居;
(3)因移民实边而移居;
(4)因避难逃荒而徙居。
在上述四种形式中要以(1)、(4)两种形式为主体;夏河地区回族大部分来自河州(临夏),小部分来自陕西、宁夏和青海。他们进入拉卜楞地区的年代,可追溯到明代“茶马互市”为他们提供了进入藏区的便利条件。而回族大规模进入拉卜楞地区在大约在嘉庆年间和清代后期,河湟一带的回族因战争迫使或不能承受清政府苛捐杂税,便陆续进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商业、农业和手工业以谋生计。
最初,进入拉卜楞做生意的回民是不允许携带家眷的,这些人,或父子,或兄弟,抛下家中的父母、妻儿,单身到拉卜楞谋生。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马仲英(俗称尕司令)率部队从洮州进入拉卜楞藏区,与拉卜楞寺院发生冲突,马仲英部烧毁了宗喀巴佛殿,又欲烧毁整个寺院。这时,在拉卜楞的回族士绅商民联合向马仲英叩头求情:“回、藏不能结仇,如果你们把寺院烧了,今后夏河的回、藏人民就没有和平安定的日子”。马仲英看在河州回族同胞的份上,答应了要求。事后,为感谢此情,拉卜楞寺上层人士黄正清等人,才破格允许在拉卜楞经商的回人和因动乱而逃入的难民可以携带家眷,长期居住此地,并同意扩建拉卜楞清真寺。自此,拉卜楞回族人口日渐增多。据资料记载,光绪十七年(1891年)有回族60户,民国初为200来户,约1000余人。
建国前回族人口为2450人,占总人口的4.3%,1982年为13370人,占总人口的10.8%。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回族15115人,占总人口的10.82%。撒拉族
撒拉族原名撒拉尔,亦称撒鲁尔,乃乌古斯部的一支,是唐时中国境内西突厥的后裔,其祖先尕勒莽元时从中亚撒马尔罕一带东迁,到循化定居,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从周围回、藏、汉等民族中不断吸收新鲜血液扩大自己民族。
中华民国期间,撒拉族为了抗丁,一少部分人先后到夏河,居住在拉卜楞镇,这就是今夏河撒拉族的源流。据统计1921年前后,拉卜楞有撒拉族40余户200余人。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撒拉族334人。
第二节主要部落
据藏文史料记载:夏河县境内的藏族发展与部落形成,可追溯到唐初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期。在这之前,藏族先民西戎羌之群体部族牧游在这一带。后来吐蕃王朝派兵东进,征服了盘踞在这一带多年的吐谷浑部,使吐谷浑部成为吐蕃王朝的臣民。部分驻防于这一地区的官兵,逐渐和土著民族融合在一起,渐次定居在此。博拉、俄合、扎油等先民部落形成于这一时期前后。据《安多政教史》载:约在公元八世纪初,吐蕃赞普赤热巴巾,为了巩固唐蕃边界,派遣了许多官兵到边防驻守。其中被委任为将领的“义察”军官,是藏族古代姓氏“噶”、“东”、“智”中的“东”之后裔。后来“东氏”后裔中的一部分繁衍为义察、德合察、茂察、郭察、西合察、朝察、热卜察、木察、岗察、散木察、参木察、若合察、河尔察、朵察、斯察、吾察、目合察、次察等十八大“察”系,他是其中的“义察氏”之先祖,他的后裔繁衍在黄河中上游南北各地。其中有兄弟三人游居在桑曲河(大夏河)流域,老大叫帕乃,老二叫朝嘉,老三叫南木拉。帕乃的后裔繁衍成卡加部落,建寨在卡加“刚交哈尔”地方定居,曾被元明两朝授封为卡加百户,现已破落。朝嘉的后裔繁衍为甘加部落,元、明两朝授封为甘加百户的高乃者家族便是他的后裔。南木拉的后裔繁衍为南拉部落,他曾居住的霍尔卡加村落,其辖地在今王格塘以上达麦以下,后又分为上中下“南木拉”。佐盖岗察,达乃岗察(为十八大“察”支系的岗察系)等从前是甘加百户的部落,与卡加、甘加、黑错、扎油。南木拉合称为卡加六大部落,也有将岗察不计在内,而把甘加分为上下两部合称六部者。黑错先祖勒加贤和扎油先祖勒杰合二人是同胞兄弟,为玉察官的后裔。勒加贤来到今那吾乡维曼地方建寨定居,逐发展成黑错部落。勒杰合居住今扎油加格滩地方,发展为扎油部落。根据以上情况,卡加六部的形成约在南北两宋时期。这一时期前后还形成了霍尔藏等部落。到清同治年间,夏河、玛曲等地的诸多部落已形成两大部分的联盟系统,是以拉卜楞寺为中心的部落大联盟和以德尔隆寺为中心的部落联盟。
1.以拉卜楞寺为中心的部落联盟之雏形于清乾隆年间,即第二世嘉木样主持拉寺之后。他为巩固和发展拉卜楞寺,继承一世的事业,终生奔走跋涉,宏扬佛法,统一管理。由于嘉木样大师的崇高威望,各地佛教徒呈献寺院和部落属民。遂以拉卜楞寺为母寺的下属各子寺的部落,随其寺成了拉卜楞的“拉德”或“穆德”,由拉卜楞寺派执事僧官和委派头人管理。自此,拉卜楞寺为中心的部落联盟从拉卜楞地区逐渐扩展到甘、青、川交界处的大部分藏区。随着拉卜楞寺政教势力的进一步发展,各囊钦活佛也大都拥有自己的属寺和属民,这些囊钦所辖的僧俗理所当然的也是拉卜楞寺的势力范围。据拉卜楞议仓(嘉木样办公厅)在民国年间统计,有以下“拉德”(神民)、“穆德”(政民)、“曲德”(教民)等部落;上阿坝六部落,在拉卜楞代表辖有700户,25位小头人。麦果尔农牧两区共辖有200余户,土官高斗、齐喀仓、阿秀齐喀玛部落的主要头人阿荣、闹尔江等辖有700多户。阿万仓头人阿旺辖有450余户。采尔玛僧官才桑和纳尔玛肖嘎,阿久两头人共辖有150多户。木拉辖有70余户。西祥洪布贡波辖有60余户。曼尔玛头人阿盖辖有500多户。欧拉部落头人与“格尔岗吾”(政权机构)辖有700多牧户。尼玛部落头人与 “格尔岗吾”辖有300多户。佐盖浪哇头人香江辖的哇尔尖木、尕麻、吉热上中下三部共辖有300余户。仙麦头人阿久辖有600余户。热何东巴部落头人阿丹辖有300多户。桃尔果头人辖有200多户。亲王代表投巴勒合齐辖有300多户。桑科头人和七族世袭头目辖有300多户。科才头人与“格尔岗吾”辖有300多户。驻阿木去乎总代表和“三木喜”(智事老人)80名人共辖有700多户。驻多嘎尔代表与“三木喜”辖有140多户。博拉总代表与40名“三木喜"辖有400多户。吉仓两位头人与主见老人辖有130多户。麦西部落辖有120多户,“三木喜”若干人。勒秀八措哇的总代表和50名“三木喜”辖有500余户。俄合吾部翼的“三木喜”辖有500余户。佐盖五部总土官与、日多玛头人、周盖头人、囊哇头人以及“三木喜”所辖的农牧区共有800余户。岗察辖有120多户。上南木拉辖有100多户。甘加头人钦瑞、老龙秀德合辖的四族、斯柔、仁尖、作海、拉纳合、相卜、江哈尔等七帐辖有400余户。哇德辖有40余户。青海尕让头人辖有500余户。另外,其宗教势力还延伸到果洛地区,在康干,康赛尔建有属寺,使中果洛各部落也成为拉卜楞寺的“穆德”。其次在宗教上没有任何关系,而在政务上有往来关系,被拉卜楞寺予以支持和保护的一些联盟地区。如循化境内撒拉族的颗哇乃磨辖的200余户,喇嘛吾吉辖的60余户,江嘎的100余户等村落。他们同其它村落或者地方发生冲突时,拉卜楞寺出面调解或保护。以上庞大的部落联盟中,直属拉卜楞寺的“拉德”据说有八个,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八大部落。
1.甘加六措哇为一部的甘加部落。
2.桑科七措哇为一部的桑科部落。
3.科才三措哇为一部的科才部落。
4.多嘎尔阴阳两处为一部的多嘎尔部落。
5.欧拉三措哇为一部的欧拉部落。
6.尼玛六措哇为一部的尼玛部落。
7.阿绒六措哇为一部的阿绒部落(阿坝州境内)。
8.拉德四部翼为一部的拉德部落。
实际上远远不止以上八个部落,还有阿木去乎八措哇部落,勒秀八措哇部落,博拉四措哇部落,扎油部落,俄合五部落,青海的相贡哇尔部落等相当一部分近似直属的部落。拉卜楞寺对“拉德”和“穆德”部落都派有头人或“更擦布”(代表),代表嘉木样和拉卜楞寺统领本部落的一切政教事务与军事事务。他们的选任均在嘉木样的八十名“夏卜西”(侍从)中产生,一般挑选精明干练的人担任。虽说“更擦布”和头人相似,但头人只管政务,而“更擦布”统管政教一切事务。其任期均为3年。其次都是原有的世袭头人。头人下设“格尔岗吾”(帐篷领导组织),人员根据部落大小而定,下设传令一员,部落有事,头人即派传令召集“格尔岗吾”成员商议。在农区称这种组织为"娘德合"(领导组成人员)是有影响和见地的老人组成,其性质和 “格尔岗吾”组织一样。2.以德隆寺赛仓活佛为总管的部落联盟。这部分部落中,据说在青海黄南一带有少部分部落,而其大部分部落分布在夏河东南部一带。这部分联盟部落世俗称为“洒日噶尔据”(即十处部落寺院)。这十处部落寺院为。
1.南木拉三部与在该地所分布的寺院。
2.霍尔藏四部翼与在该地所分布的寺院。
3.卡加四部翼与在该地所分布的寺院。
4.黑错四部翼与在该地所分布的寺院。
5.让艾尔三措哇与分布在该地的寺院。
以上五大部落所辖内的寺院总称为“洒日噶据”。他们之间既有统一性,又有独立性。统一性即清廷授予赛仓活佛统领这些地区的合法地位,有权过问其政教等各方面的一切事务,组织召集僧俗联席会议,分配皇粮数额,调解和解决重大纠纷案件等。加之自身在广大佛教徒心目中的威望,使这一地区的僧俗自觉地服从于他,从而进一步确立了赛仓活佛在“洒日噶据”中的最高领导地位,由此,形成了这一地区的统一性。独立性即各部落间没有依附关系,在宗教、政务、差税等事项的管理方面均有独立性。
一、拉德四部翼
拉德四部(也称周边十三庄)分布在今九甲乡境内。相传,拉德四部之地在未建拉卜楞寺以前,只有洒依囊,来周(原为河南蒙古族亲王所辖的六户牧帐),夫地和桑科的擦尔察等部落生息这里。其它村落是在拉卜楞寺建成后逐渐形成的。
1.拉行贡玛部翼,又称唐纳合部翼,由上下唐纳合、昂去乎、来周、洒依、兰木谢等几个村落组成。
2.洒哈尔部翼由洒哈尔、加吾日、夫地三村落组成。
3.塔哇部翼由上下塔哇、曼克尔、洒索玛四村落组成。
4.拉德秀玛部翼由嘎尔德、油江唐、勒吉合、浪格尔唐、门乃合、柔扎六村落组成。
二、南木拉部落
该部位于县城东北部,分布在今达麦乡和王格塘乡一带。南木拉,即本部落先祖之名。南木拉部落早年为卡加六部之一,系义擦军官的后裔。他初到这里不久,便在今霍尔卡加村建寨定居,逐繁衍成一个以他名字命名的南木拉部落。统治了方园几十里的地方。从而,南木拉即成为部落名称,又衍变为地名。到明末清初时,虽然将这个地区称作南木拉,但其部落已分解为是上中下三个部分,他们之间已没有过去那种高度统一的概念。
1.上南木拉部该部地处今达乡麦乡境内,由哲钦、哲强、霍尔卡加、确隆多、车子合、多浪唐、道浪沟、白土坡、江麻沟、吉塘、当卫多、善塘、达麦沟等村落组成。
2.中南木拉部该部所辖分布在今王格塘乡境内。由波吾塘、俄子、拉浪、达藏、热高、洒索玛、交果尔、佐甫、拉康敖、旺塘等村落组成。
3.下南木拉部由王格塘、闹秀、纳海尔、外茂、热杂、齐尼浪、崖玉、噶尔塔、拉岗、格尔仓等村落组成。
三、霍尔藏四部
霍尔藏四部翼位于县城东北部,分布在今麻当乡,曲奥两乡境内。“霍尔藏”这一地名的由来据云:约在公元十二世纪初,今霍尔藏的先祖从隆务“霍尔纳合上部”(今青海黄南一带)地方率领一部分牧户迁徙到这一带牧游,后定居在此。后来八思巴从后藏派遣了一位叫拉•杰哲合那哇的密宗行者到此地弘扬佛法。深得信徒们的尊崇,并与当地霍尔纳合部众产生了供施关系,所以取了霍尔纳合的“霍尔”和来自后藏的“藏”字称名为“霍尔藏”部落,后成地名。
该部先祖头人初到此时,在一处叫作高杰塘的地方扎了帐篷居住,后将四个儿子分别居住在四处,嗣后逐渐繁衍成四个部落。这四位头人的官邸为曲奥官邸、旺依合官邸、牙塘官邸、郭尼官邸。
霍尔藏四个部翼为:
1.郭尼部翼该部由洪果尔(拉卜楞寺四大赛赤之一霍尔藏一世诞生于此庄)、加吉、德尔当、夏格尔、存紫、岗仓、万格尔、盘浪纳瑞、肖吾噶丹拉嘎、肖吾楷哇仓等十一村落组成。以上均分布在麻当乡境内。
2.珠斋部翼该部又称牙塘部翼,由上牙秀、群齐合、周酿、塘格日、玛依勒、麻塘、牙塘洪仓、霍尔勒等八个村落组成。均分布在麻当乡境内。
3.贡去乎嘉秀部翼该部又称哦赛部翼。由察盖德合让、察多、慈隆、麻日、桑浪、香钦囊、哦赛、贡去乎嘉秀等八个村落组成,均分布在麻当乡境内。
4.嘛呢部翼该部又称曲奥部翼,由大小草滩、曲奥洪仓、依格塘、洪耶仓三庄、日岗玛三庄、日干玛、桑格塘等十二村落组成。以上四部中自清治年间后增加了一些新的村落,不计在内。其统一首领随着四部各自势力、财力情况的变化,哪部的人财兴旺,就那一部承担统一总首领。在隶属关系上,既是赛仓活佛的管辖,又和霍尔藏仓活佛建有供施关系,一个是行政统治者,一个是宗教护持者,对两者均有支差役和供施的义务。
四、唐格尔部落 该部位于县城东部,地处今唐格昂乡境内。据说其先祖约在康熙年间以后,从不同的地方陆续来到这里建寨定居的,后繁衍成上下两个措哇。上措哇辖区很早以前属卡加部落的领地,因其头人加高伤害了人命而迁居香格甫地方,不久,他家周围迁来些住户,遂他成为新形成的措哇头人。下措哇先民据说是从让艾尔部落中分离后迁至此处落户的,因让艾尔土官的后裔在内部冲突中伤害了人命,按该部的习惯法将凶手捆邦示众,而后头插乌羽毛逐除部落。但由于凶手系土官后裔,为了和一般百姓有所区别,故头上插了根白雕羽毛除境。他带着跟随的部众沿云曲河来到这一带定居建寨,遂形成了一个措哇,他便成为头人。从此将这条沟称作唐格昂(藏意为白雕沟)。
上措哇,由飞郎多两村、香格甫、干唐拉组成。
下措哇,由吉仓拉嘎、唐格拉尕、郭吉拉尕、唐格杂、措杂组成。
五、曼隆部落
曼隆部落位于夏河县东部,地处今唐格囊乡境内。曼隆这一地名据传,早年这条谷内时常出现怪事,弄得人们无法安居,所以叫“斗隆”(藏语为毒谷)。后来莲花生的化身到此地,用神力驱除了伤害百姓的妖魔,从而改名为 “曼隆”(藏语为药谷)。另有一说,此谷里的水能治病,故称曼隆。
该部先祖早年从果洛、佐盖等地迁来落户的。历史上卡加百户,让艾尔土官都想吞并为属辖,曾用武力威胁,他们虽人少,但从未屈服于任何一部, 一直是个独立的部落。所辖村落有:塘达、才格合、哲玛尔、肖藏囊等。
六、让艾尔部落
该部位于夏河县东部,地处唐格囊乡境内。据传,该部先祖万玛切拍弟兄三人,约在明朝末年,从声称果洛十八宗之一的德茂宗中领几户有手艺的亲属迁徙到这一带。因他们制造弓箭、马鞍等器物,需要很多优质木材作源料,当他们到此看见满山茂密的森林时,就决定在此处落户,后又分为三处定居,逐步形成了“嘛呢奥合康周”(藏语意为嘛呢下的六族)的让艾尔部落。历史上曾多次与其它部落发生过冲突,但始终是个不屈的独立部落。所辖村落有:奔强、东果尔、吉合湖、洪果尔、隆云、达兰木、德香等。
七、科才三部翼
科才位于夏河县西南部,今为科才乡。所辖三个部翼。1.科才部翼跟随第一世贡康仓•更登彭措,从玛曲泽核迁到河南蒙旗,又到今科才地方落户的移民,为了向当地土神祈祷保佑,便在阿尼科才(山神名)山上举行了祭祀一插箭仪式,从而将科才二字演变为地名和部落名,这个部族后容纳了来自青海泽库、玛曲欧拉等地的牧户。遂发展成为十二个帐圈的科才部翼,它们是:赞格帐圈、噶尔果帐圈、夏止虚帐圈、夏卜徐甫帐圈、宗哇帐圈、玛依木帐圈、高桃帐圈、吾格帐圈、加木多帐圈、热卜老帐圈、佐亥帐圈、日赛尔帐圈。
2.科才甘加部翼约在清康熙末年,河南蒙古族亲王师拉喀仓活佛,迎往河南蒙旗时,他家乡甘加的部分家族随从前往,后来这位王师活佛临终之时,将随他迁来的全部牧户奉献给第二世嘉样大师,大师又把他们安排到科才地方住牧。后来又从青海等地迁来的牧户容为一体,发展成为五个帐圈的科才甘加部翼。
它们是:日莽帐圈、香拉帐圈、阿莽帐圈、格珠帐圈、昂尼帐圈。
3.科才堪布部翼曾任第三世嘉木样大师之经师相佐堪布仓活佛,在他任相佐(总官)期间,将其家族和属民十户迁移到科才地方住牧,逐形成为三个帐圈的科才堪布部翼。它们是:道布丹帐圈、贡巴帐圈、散培帐圈。
八、俄合五部
俄合五部位于夏河县东南部,地处今加茂贡乡和勒秀乡境内。
据有关史料和民间传说:祖师至尊玛尔巴大译师足下的四大弟子之一俄合•曲格多吉(1036-1102年),从西藏带领部分俄合氏族的属民来到这里建寨定居,故逐渐将氏族姓氏成为部落名称和地名。来这里的俄合氏族的主要一家中生有二子,一个叫郭察,一个叫哈察,后来郭察生了二子,分家后逐繁衍成两个措哇,哈察生了三子,繁衍成三个措哇,这就是俄合•五部初步形成。
它们是:
1.热卜杂部翼由麻茂索那、噶尔日宁、噶尔日什、阿贡昂、察道、达日囊、德卡囊七个村落组成。
2.香热察多部翼由察多库、察道多、香热库、香热多四个村落组成。
3.尕西部翼由加茂、更日特、扎会、俄合普四个村落组成。
4.俄合多哇部翼由俄合西库、俄合普傲、俄日囊、哇吉、赛傲多、赛傲岗六个村落组成。
5.劳哇部翼由劳哇才、乃坚囊、日尕、盖加、高达、浪纳合、帕交七个村落组成。该部翼分布在今勒秀乡境内。
九、多嘎尔部落
该部落位于夏河县东南部,地处今那吾乡境内。多嘎尔藏意为“白岩”。在该部落辖地一处有座白如羊毛堆似的岩石,当地称其为“白毛岩石”,后简称为多嘎尔,相沿成习,演变为地名和部落名称。多嘎尔部落的先民据说是分两批迁至此地定居,一部分俄合部察和哈察兄弟分家时期迁来的,另一部分是从勒秀措哇的乔万德秀氏族中迁来的。以上徙牧到多嘎尔的这两部分牧户就是统治这一地区的最早的氏族。后繁衍成俄合措哇和乔万德秀措哇,又发展成为十四个村落,分为阴阳两部。
阴面为:吉绕、热杂多、格日当、多嘎尔日强、囊杂、麦代赛波日强七个村落。
阳面为:郭莽、洒赛尔、阿代、哲合桃浪、俄合代、傲尚、赛保七个村落。
十、簇四部翼
该部地处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合作镇和那吾乡境内。据《安多政教史》和有关藏文史料记载:簇部的先祖勒加贤与扎油部落的先祖勒杰合二人系同胞兄弟,属玉察军官的后裔,自头人勒加贤来此建寨,簇地不仅首次有了统治者,而且簇部也始于此时,逐步繁衍成六个措哇,即“早期六措哇”。以后来自西藏的拉本,来自上蒙区(青海蒙区)的丹增头人,来自下蒙区(内、外蒙区)的郭藏百户等各据一方,又发展成为新十四措哇,后又繁衍成当今的二十一个措哇。簇四部翼:旺智玛、那吾、日尔娘、佐子四部。
智合麻部落下编四个百户。那吾部落下编四个百户,日娘部落下编四个百户,佐子部落下编二个百户。每个百户设僧俗两个头目。以上四部落中又繁衍岀每个酋长家族及迁徙而来的分支二十一个措哇:洪果尔、德合拉、贡保、仁钦、仁钦加措、阿拉瓦、阿拉卡加、博、木纳合克、西热、嘎老日布、艾那斯、知化、齐克合、东木热、恰热岗、曲吾尔、嘉、哇等二十一个措哇。据说,多嘎尔阴阳两部中一部早年为郭藏百户所辖,时为二十一措哇之一。
十一、佐盖五部 佐盖五部位于夏河县东南部。据《贡唐丹贝仲美传记》和有关史料载:法王赤松德赞时期,在藏区收赋税并开拓了广大地域,赤松德赞派遣总管噶•依希达吉为首领到今四川阿坝州一带,因身着比丘(藏语盖朗)之装束,人们便称他为“相佐盖郎”。后将这一地区的部落名称,取“相佐”的“佐”和“盖郎”的'盖”而称为“佐盖”。后又演变为地名。
大约在公元七世纪末,佐盖先祖在一处叫“郎格多”的地方定居建政。过了几代后,叫罗哲桑的头人和有些部落间发主争辩,进而引起内讧。不久其后裔率部离开家乡到别处定居,此处今称“佐盖热合东巴”,“热合东巴”藏意为“外来流浪者”。
另一部分随水草来到现今佐盖道和佐盖曼两乡境内落脚定居,并形成部落,叫作“佐盖美武”部落,“美武”藏意为“杀人者",因内部残杀而岀走,故称之为“美武”。又过了几代之后,有松塔尔本者生了五子。由这五子接承了土官阿克根达尔管辖的五措哇,遂形成了佐盖五部翼和八措哇。五部翼:美武部翼、日多玛部翼、那道部翼、洲格部翼、囊哇部翼。
八措哇又分美武六措哇和岗察二措哇,统称为作措哇。美武六措哇:阿木去乎措哇、麻卡措哇、阿云道玛措哇、阿云曼玛措哇、扎德措哇、嘎劳哇尔措哇。
岗察者因氏族内部发生冲突,分为帕乃纳高措哇和韦香措哇两部分。
十二、桑科七部 桑科拉于县城西部,今本县桑科乡境内。“桑科”藏意为“焚香祭祀之谷”。据传说:很早以前,格萨尔大王曾在此燔柴供施,焚香祭祀,故得其名。相传,游牧在桑科地区最早的部族是藏族四大姓氏中的“东氏”十八“察”之玉察氏后裔。后来,木尼合(西夏)部占据,建城郭。约在十五世纪,有称“擦尔察”氏的牧人在盖格塘(今本县九甲乡境内)一带放牧。十六世纪中叶他们搬到桑科察高(今电站水库)一带,同一时期,有位叫华秀•哈吾那儿的首领率百户牧帐迁徙至此居牧。
拉卜楞寺建成后,桑科地区得到较大的发展,逐渐扩展牧场桑科阴面五部和阳面香火两部也逐趋形成。举行了强再、当洪、特巴尔三座神祗的插箭供奉仪式。二世嘉木样首建达久塘赛马大会的习俗。遂桑科地区成为拉卜楞寺各大囊钦的牧场,桑科部落成为拉卜楞直属“神民”八大部落之一。
桑科七部由阴面五部和阳面两部组成。阴面五部为:噶尔果、多玛、岗察擦尔察、日芒。阳面两部为:德哇、赛赤两香火。另外,两香火部中有一个称华瑞哇的部落。亦称“阳面香火三部”。
十三、甘加六措哇 该部位于夏河县北部。在历史上是个军事战略要地,近年来,八角城附近地方发现许多文物,有新石期时代的陶片等自汉至清代以来的条砖、方砖、柱础、铜牦牛及汉钞王莽刀币等,充分说明早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活动的迹象和悠久的历史。据《安多政教史》等有关史料载:甘加部落是卡加措周的一部。约在公元841年左右,驻守唐蕃边界的玉察将军之后裔中,有个叫朝嘉者巡回在大夏河流域,后逐徙牧在甘加而且繁衍甘加部落。
据《安多政教史》载:“早年有段时间里,哇秀部落分为三支,其中称为格班的一支,繁衍在黄河上游的玛多地区。其中有称为哇秀•万宏者和阿柔•万德联姻。当举行庆贺宴会的那一天,哇秀,万宏按照乡俗陈列了许多盔甲、武器和弓箭。阿柔•万德误认为这是在炫耀武力,他很气愤地对哇秀•万宏夸口说道:“我不把你驱逐到汉驴嘶叫的地方,誓不罢休!”于是,摆开战场进行战斗。阿柔•万德的儿子被杀死,因而哇秀、万宏被驱逐岀境,阿柔部发兵一万,跟踪追击。哇秀的这位先祖拔弓搭箭射穿了路旁的许多石头土块,显示武艺非凡,追兵不敢接近,结果,追到了坦波山垭豁时,恰好传来一头驴子嘶叫声,阿柔•万德认为已证实了原先的誓言,于是就此罢休,撤回追兵。而哇秀•万宏部就在甘加川住牧,其后裔中的哇秀•华本嘉就是第一世嘉木样大师的父亲。后来,一世嘉木样大师从西藏返回安多时,许多牧户随从来到甘加落户,由此,出现了新旧哇秀之说。
甘加部落属卡加六族之一。甘加部落下辖有作海、哇德、八角城、仁艾、甘加五个小部落。
1.甘加部落,辖甘加、贡玛、西果尔、瓦尔塔、卡加四个小部落。
2.作海一个部落。
3.哇德一个部落。
4.八角城辖拉乃亥、代合让、卡尔囊(八角城)三个小部落。
5.仁艾一个小部落。
十四、卡加四部翼
该部位于夏河县东南部。早年属卡加六大措哇之一。约在唐末宋初玉察军官的后裔帕乃者曾在今大夏河流域居住,后来帕乃的后裔在卡加岗交夏尔的地方建寨定居,逐繁衍成卡加措哇。过了若干代后,从佐盖、岗察、俄合、勒秀、博拉、戎吾等地的部分牧户也先后迁到这里落户。卡加措哇不仅成为这一带的统治者,而且逐渐繁衍成六个措哇(卡加本部内的),四个部翼,每一个措哇有一位头人管理。不仅如此,每个村落中也均出现了一个小头人。所以卡加地区(官邸)多的原因也在此。
在元朝始祖忽必烈时期,蒙古族统治了整个藏区,朝廷授封于萨迦世祖八思巴为国师,管理三大藏区。对藏区以部翼组成的民兵组织的首领均封为万户、千户、百户和“艾江台去”(蒙语)等名号。这一时期被授封者颇多, 称为卡加百户者也始封于此时。
卡加四部翼为:卡斯合部翼、则库部翼、克慈杰部翼、克朴杰部翼。
六措哇为:阿云措哇、帕乃措哇、阿甲外香措哇、卜纳卡腾措哇、博拉措哇、扎吉措哇。
十五、扎油部落
该部位于县城南部。据传,很早以前,从西藏“扎日”地方的一部分牧民迁徙至今扎油地方住牧。由于来自于“扎日油”(“油”藏意为地方),后简化成“扎油”。他们是这一地区较早的一部分。过了几代人后,藏区三大姓氏中的乐氏支系玉察军官之后裔,勒杰合者率领部分属下来到今扎油地区定居建寨,逐成了统治了这一地区的头人,他居住过的村落被后人称作,洪果尔'(官邸村)。那时,扎油部落为卡加六部之一,即卡加扎油措哇。约在元末明初,这户官宦之家被朝廷授于百户之职。
后先祖勒杰合的长子华秀杰生有六个儿子,分别让他们居住在上扎油和下扎油,不久繁衍成六个措哇,兄弟六人委任为六措哇的头人,后来兄弟之间产生激烈的矛盾,其父华秀杰一气之下,废除他们的官职,将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把六个措哇合并成一个措哇,使这个措哇逐渐发展为二十九个村落。后人为了纪念他,将他尊奉为保护神,举行了祭祀插箭仪式,并传为贯例。现今扎油部落全体部民集中时,尚遗留着由百户宦家首先祭祀煨桑,掌旗之习惯。
十六、博拉四部
博拉四部位于夏河县南部。全称为“博改帐圈”,藏意:“博改”者为人名,“拉”者为帐圈。据交尔董大译师所著的《勒西嘎尔康》一书载;早在吐藩赞普尺热巴巾时期(公元815-841年),吐蕃王朝派出许多军队到唐蕃边界驻守。其中一位军官率领部分部下来到今博拉地方暂且留居,后因未能返回故里而定居此地,逐渐形成一个措哇。人们尊称他为“博改”。他们的原籍在西藏布尔吾地方,由此,当时称他们为布尔吾部落。后因方言的差异,逐转音为“博拉”,相沿成习,变为地名。逐与当地土著民族溶合在一起,发展成一些新的部落。后有三个部族也先后徙至此处定居,每一个部族均有一位头人执政,他们相互信赖,和睦相处。约在清康熙年间,四位头人到喇嘛丹•额尔德尼堪布(当地颇有名望活佛)座前结为兄弟,从而后人称他们为“世尊四子”。他们是崇木托、革加古达、布合察、博拉四部头人。
博拉四部所辖村寨分别于下:
1.崇木托部落辖乔木盖、傲波塘、让吾库、察艾塘、尕吉杂松、拉本塘、日尕玛、日哇尔玛智德、日贡玛拉德、智格浪、叶合贝当嘎尔浪、漏吉合、来波宁牙尔尕、牙尔乃、卓岗玛、卓甘玛、阿拉等十八个村寨。
2.革加与古达为一个部落。
3.布合察部落辖:布合察多、加热、达得、德哇切吾、吉兰木、太吾等六村寨。
4.博拉部落,亦称措格部落,下辖:博拉多、高吾囊、保浪、紫浪、上下浪杰合、达尔哇、杂洒、达尔多、上下闹尔浪、结松木、老吾塘、卡尔纳等十四个村寨。
十七、阿木去乎八部落
该部位于县城南部。阿木去乎藏意为“耳朵”。因该部先民初到今勒秀乡境内一处形似耳郭的小山丘旁暂居,故以地形得名。据说该地为勒秀之夏季牧场,也有说勒秀为农区,阿木去乎为牧区。史称阿木去乎为上八部落,勒秀为下八部落。 阿木去乎上下两部均系同一先祖。很早以前,他们从四川阿坝“阿郭”地方迁徙至今勒秀地区定居,后其后裔中的同胞兄弟阿郭秀和盖班嘉二人成为部落头人,二人各自生有四子,让他们分别居住在八个地方,逐形成上下四个措哇,俗称为上四“秀”,下四“嘉”。
上四秀措哇为:
阿郭勒本秀、乔仓万德秀、仁钦温秀、盖排秀。
下四嘉措哇为: 喀郭嘉、木道傲波嘉、木纳合嘉、勒巴嘉。八大部落统一兵马分组情况为:万德秀与木纳合嘉两部为一组,木道与勒巴嘉两部为一组,阿郭与乔仓两部为一组,吉利为一组,总称八大部落兵马四部。八大部落所辖村寨为:
1.万德秀辖有吉、盖、吉勒、杰松、章哇、堪木依。
2.木纳合嘉辖有尼玛龙、秀浪宁。
3.木道辖有上下木道、阿那扎待、木道强周、克麻尔、浪来、卓多、塔囊。
4.勒巴嘉辖有万更、强日塘、日杂多、上下南班。
5.阿郭、乔仓共辖有乔仓、牙日吉、格杂、上下热哈、阿木去乎、阿热道浪、玛盖加茂、曲安。
6.阿郭宁巴辖有艾尔高、克随。
7.阿郭什巴辖有加登、邦囊、开当。
8.吉利本为一个独立部落,后不知何故成为阿木去乎的一部。
十八、勒秀八部
该部位于夏河县东南部。与阿木去乎八部原为同族,历史上曾号称阿木去乎上下八部中的下八部落。相传阿木去乎先祖初居在这里,逐渐繁衍成八个部落,后来从这八个部落中分离出部分属民迁至今阿木去乎、牙利吉、博拉一带,形成上八个部落。他们的祖先最早从西藏迁徙至今四川阿坝的热多地方建寨定居,后其中一部分迁至今勒秀的形似耳部的小山丘处落脚。故将部落取名为“阿木去乎措哇”,阿木去乎系西藏方言,耳朵之意。
勒秀部落:
1.南畔部落:辖交一合、卡麦秀、南畔多,少的四个村寨。
2.安果部落:辖安果、知巴、阿木去乎、唐格尔、木道囊五村寨。
3.加拉部落:辖加拉、扎扎、邦五、苏合达、来多。勿村六个村寨。
4.吉杂部落:辖天木多、无昂等村寨。
5.黑力宁部落:辖黑力宁巴、木道、豆逆告、尕南畔、仁治刀五个村寨。
6.建国前,阿木去乎上八部落中包括吉仓措哇,下八部落中包括吉浪措哇。
十九、吉仓两部
该部位于县城南部,地处今吉仓乡境内。据传:该地一处有个热水池,池的上部是森林,由此,称该处为“藏兹”(池林之意)。当初来池畔落户的人家,被称之为“藏仓”,后因方言之差异转变为“吉仓”。 吉仓两部为:仁钦措哇和温秀措哇。两措哇所辖:楼文道、拉马楼、希前昂、格四木、干麻、上格四木、德合楼道、德合楼合哇、麻合楼、阿也日、胡昂、查其拉、胡培十三个村寨。
二十、买加部落 买加部落地处今吉仓乡境内。该部落原先是个独立部落。据传其属民很早以前先后从四面八方来此处定居的。最先定居的有从阿木去乎来的勒高才者之家,从迭部迁来的阿乃仓一家,从扎油迁来加代仓一家,还有一部分是从勒秀等地方迁来定居的。
从上所述,买加部落本非一部族或者一骨系组成,而是不同的祖籍在这一地方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组成部落、共同繁衍生息。
二十一、麦秀四部
该部位于夏河县东南部。相传美武部落当初迁徙时,曾留居此地,故得其名。亦说是“穆香”之转音,因他们为古藏族“穆氏”之后裔。居牧在这峡谷之中(香为凹之意)。
麦西四部为:旺巴力措哇、洪果措哇、热地措哇、阿拉措哇四部。下辖有交杂、洛周、尕儿宁、土肖、哈娄察、麦杂、斗俄尔、哇隆、高久多、高久曼、木道、吉柔、哇谢道、尕扣、麻日十五村寨。
第三章宗教
夏河县有佛教(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五种宗教。苯教、道教发端于国内,其它几种宗教都是由国外传入的。苯教、道教已有1700年的历史,伊斯兰教有1300多年的历史,藏传佛教有1200年左右的历史,基督教主要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大量传入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夏河县是多民族的县,信教人口众多,藏传佛教在藏、土、裕固等少数民族中几乎为全民所信仰,伊斯兰教在回、保安、撒拉等少数民族中也几乎为全民所信仰,道教和基督教信仰者主要是汉族。
夏河县在全国著名的藏传佛教六大寺院之一的拉卜楞寺院,过去曾长期为“安多”藏区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的首府,在“安多”藏区以至藏、蒙地区有很大的影响。
历史上,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夏河县的宗教被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逐步形成了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
建国后,经过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1957年以后“左”的错误开始出现,1958年在反封建斗争中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中,曾出现了扩大化的错误;十年“文革”中,在宗教问题上企图用行政手段和暴力干预来消灭宗教,严重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给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造成了严重损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开放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建立宗教爱国组织,妥善安排宗教界人士,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时期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的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团结和依靠宗教上层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开展宗教界的国际友好活动,使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了新的发展,在维护全县的安定团结,促进夏河县政治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节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也称藏语系佛教,它是佛教意识形态和藏族历史文化长期融合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文化意识形态。藏传佛教既有佛教的共性也有藏传佛教特有的个性。
一、夏河佛教源流及宗派
1.格鲁派(黄教)该派因其依据葛当派教义为“甘丹必鲁”,简称格鲁,“格鲁”,意为“善律”,故称善律派。又因该派僧人所着袈裟和僧帽均为黄色,俗称黄帽派,或黄教。也有称它为甘丹寺派,格鲁派是十五世纪后期经过宗喀巴(1357〜1419年)宗教改革后而兴盛起来的教派。创始人宗喀巴,原为噶当派僧人,公元1373年到卫藏学经,先后跟从萨加,噶举、夏鲁等派僧人学习,自十四世纪90年代初学习各派显,密经论,至80年代末,遍学藏传佛教各派教法,他吸收了葛当派的戒、定、慧学修并重的方法;吸收了萨加派研究佛经学问的严谨;主张显宗、密宗并重,在密宗教义修炼方面将佛教所有教派的精华均吸收过来。他著书说,授徒传教,独树一派,在卫藏地区树立了很高的威望。
1409年,宗喀巴首创拉萨祈原法会(俗称“传大昭”);同年,他倡建的甘丹寺建成开光,不久其弟子绛央曲杰和强钦曲杰又先后建立哲蚌寺(1416年)和色拉寺(1418年)。宗喀巴圆寂后,该派势力逐渐扩大,在藏地三区先后建立了扎什伦布寺、塔尔寺、拉卜楞寺等许多寺院。各寺院建筑宏伟,僧人众多,塑像精美,有一套学经修习制度,成为在藏族僧众中有广泛影响的教派。达赖,班禅是该派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在明、清两朝的册封扶持下,格鲁派成为藏区执掌政权的教派。佛教教义经宗喀巴改革后的解释,深化,更加贴近“人间”,贴近现实,成为一种弥漫于人生各个角落的文化氛围,渗入信教民众的苦乐观、宇宙观,审美观,生活观,伦理观……之中。夏河县格鲁派的传播和发展,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据史料记载,明万历年之前,庄浪(今永登)、西宁、河州、(临夏),拉卜楞一带,是元裔蒙古土默特部和吐蕃族牧地,蒙古部落势力尤盛,当时虽然在西藏地区已由黄教占居统治地位,但在甘青这一带,仍主要信奉红教。万历六年(1578)蒙古土默特部俺塔汗尊奉黄教首领索南嘉措(1543-1588年)“为圣识一切互齐尔达赖喇嘛”(即三世达赖),迎请达赖喇嘛到青海,俺塔汗在青海共和县建立黄教寺院,由此黄教在甘、青一带蒙古诸部落中取代了红教的地位,开始普遍流行。
黄教最早传入甘南和拉卜楞地区,是在明天顺年间(1457〜1464),当时,卓尼禅定寺堪布仁钦龙布(第三代卓尼土司扎西的四弟)赴拉萨从师学法,通过了宗喀巴的显密两教精义,返里后改革花教。弘传格鲁派教,并将该寺改宗黄教。至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一世嘉木样应青海河南蒙旗亲王邀请来拉卜楞建寺弘法后,甘南黄教中心由卓尼禅定寺转到拉卜楞寺,此后,黄教一直在夏河地区占统治地位,其他各派渐渐衰败,到解放初,夏河县的藏传佛教地区,90%以上的信徒都信奉格鲁派。
2.宁玛派(红教)宁玛派是藏传佛教各派中历史最久远的一个教派,它有两个意思,一是古,二是旧,所谓古,是说这个教派认为他们的一套教法,是从公元八世纪时候由莲花生传下来的,而藏传佛教其他教派是在十一世纪中叶以后新创立的,所以宁玛派的历史渊源要比其他教派早三百年。所谓旧,在显宗方面不分新旧,只是在密宗方面,一般都以仁钦桑布为界,在他之前翻译过来的密宗经典算是旧派,他以后的算是新派。又因该派僧人着红色袈裟,戴红色僧帽,故俗称“红教”。
宁玛派在教义上,将佛法分为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事(瑜伽)乘,方便(瑜伽)乘,瑜伽乘,大瑜伽乘,随瑜伽乘,无上瑜伽乘等九乘,前三乘合名波罗密多乘,即显宗,为化身释加牟尼所说。后六乘合名真言乘或金刚乘,即密宗。
宁玛派以分散发展为主,教徒一般是在家僧人,安家立业,娶妻生子。红教僧人大盘发,身佩手镯,戒指,耳环,牛角之类,出外时手执锡杖。
在明万历年之前,宁玛派已在甘南藏区广为传播,河州、卓尼等地都有许多红教寺。位于麻当的古堆红教寺,始建于1819年。
3.萨迦派(花教)萨迦,藏语意为“灰白色”建筑在那片灰白色土地上的寺也就被称为萨迦寺。因为寺院围墙涂有象征文殊,观音和金刚手的红,白,黑三色花纹,所以萨迦派又俗称为“花教”。
该教派的教主由衮却杰波家族世代相传,有血统,法绕两支传承。主要扬道果传授等显密教法,不禁娶妻,唯规定生子后不再接近异性。
萨迦派虽在夏河地区流传过,但至今未保留下寺院。
二、拉卜楞寺
拉卜楞寺是我国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座落在夏河县城的西端。寺院占地1000多亩,于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由第一世嘉木样俄项宗哲创建,全名为“尕旦夏知布达尔吉扎西伊苏旗委琅”,简称“拉章扎西旗”,康藏地区又称“安多扎西郭莽”。
1709年第一世嘉木样大师应青海和硕特前首旗河南蒙古贝勒察汗丹津之请,返里建寺弘法。翌年,闻思学院的大经堂竣工以后,当地蒙藏信徒出于对大师遵崇,便在扎西旗前面冠以“拉章”(拉章意为佛宫)就成了“拉章扎西旗”,久而久之,“拉章”一词转音成今日的“拉卜楞”,遂成为寺名、地名。1716年建立续部下学院。到了第二世嘉木样时,建立了时轮学院;医学院经堂,虽已起始,然教徒不多,但寺外扩充十分迅速,显密两教,包括各种经堂的“一百零八寺”,已经形成。等三世嘉木样完成了医学院的建筑。第五世嘉木样建立喜金刚学院和续部上学院,并扩建各种佛殿。这样,历经二百七十余年的兴建,翻修,扩建,研究显密教义学院均已次第完成,重要的佛殿也先后建成,成为一个具有六大学院,通称四大赛赤,八大堪布,十八囊欠(实际不止此数)和号称3600个僧众,寺108个寺属(不止此数)的大寺院。
拉卜楞寺的政教合一组织 '
拉卜楞寺建立以后,随着教区的扩大,辖寺的不断增加,其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和完善起来。
公元1701年,游牧于甘、青、川边界的和硕特蒙古贝勒察罕丹津,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于1709年先后两次遣使赴藏,敦请甘加籍的哲蚌寺郭莽堪布华秀•俄项宗哲(一世嘉木样)回籍建寺。建成后,献300名青少年为僧,献属民500户,做为寺院的香火户。
公元1772年,青海发生了罗卜藏丹津判乱事件,清廷派兵平息,事后拟定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事》、这给青海格鲁派寺院以极大的约束,但这对拉卜楞寺的扩大发展给了好机遇。因察罕丹津未参与判乱,拉卜楞寺遂得以保护,成为各地僧侣的避难之处。该寺也因之扩大了影响,宗教地位随之提高。在甘、青两地新建,扩建40余座属寺,这些寺院的属民大都成了拉卜楞的神民和政民。
拉卜楞寺通过众多属寺,由控制宗教权而控制了政权。与此同时,着重管理宗教事务的统治机构已显得不相适应,于是成立“僧俗会议”,这就是拉卜楞寺早期的政教合一组织。后又“僧俗会议”之下设立“臭仓”,直接管理教区的政教纠纷及民事刑事案件,藏传佛教于此直接涉及教区的政治活动。到清乾隆末年,四世嘉木样又对体制进行整顿、废除僧俗会议制,成立了仲贾磋多(嘉木样座前会议),设置了“遐西”(侍卫)组织,遐西当差数年后,便可派往所属部落任头人或派任代表。这样有利于集中政教大权。五世嘉木样建立了“议仓”制度,配备了专职僧官。使其政教组织日趋严密,权力高度集中。
到1949年前后,拉卜楞寺遍布甘、青、川及新疆、内外蒙古等地。据1957年统计,拉卜楞寺实辖178座寺(包括本寺),僧侣多达3700人。
拉卜楞寺的活佛
拉卜楞寺的活佛,除寺主嘉木样外,号称四大赛赤,八大堪布,十八囊欠(实际不止此数)等大小活佛100多人。
赛赤佛位有:
贡唐仓、霍尔藏仓、萨木察仓、德哇仓,喇嘛尕若仓、阿莽仓(前四位为在拉卜楞寺有正式佛位,后二位在本寺按赛赤对待)。
堪布佛位的有:
郭莽仓、嘉仓、德唐仓、堪布•诺门罕、堪布•俄旺格勒仓(以上五位曾任过拉萨哲蚌寺郭莽堪布)德龙巴达仓、江尔仓、襄佐堪布仓、囊藏仓、华热哇仓、加那化仓、阿莽强哇仓、诺日仓、琅仓、努古仓、贡却桑盖仓。
相当于堪布佛位的有:
雍增仓、江昔仓、惹仓、然旦加措仓、霍尔仓、哲贡巴仓、高大仓、洛藏金巴仓、俄旺扎西仓、色拉仓、觉拉仓、拉然巴仓、居尔洪仓、达隆切仓、托古仓、措德仓、德海仓、更登达吉仓、多华尔参巴仓、达让仓、拉考仓、夏秀仓、却藏仓、措卡哇仓、阿木去乎木道仓、麦西木道仓、达尔干堪布仓、年妥焦巴仓、贡哇仓、华热赛尼仓、喇嘛彭措仓、甲卜尔仓、贡秀仓、久格仓、索智仓、念智仓、嘉夏戎仓、强木格仓、作格多丹仓、甘珠尔哇仓、姜夏尔嘉木样拉章组织表磋钦措兑(教务会议)组织表仲贾措兑(嘉木样座前会议)组织表
议仓(嘉木样办公厅)组织表仓、察科仓。
侧席地位的活佛有:
赛来仓、特尔玛仓、萨察丁克尔仓、丹仓、韩仓、岗卡仓、柔扎仓、恰盖仓、耶尔哇仓、加夏让强哇仓、郭察仓、尤甲仓、华然达隆仓、郭烈仓、西苍夏茸仓、亦通仓。
另有堪布以下,侧席以上的女活佛光日仓在拉卜楞寺亦有囊欠。
拉卜楞寺的法会与纪念日
1.毛兰姆(祈愿)大法会,是从正月初三晚起,到十七日止。法会期间,除了各种诵经会,祈祷会和进行“然江巴”,“多仁巴”学位考试外,还举行八日放生,十三日展佛,十四日法舞,十五日晚间酥油花供灯,十六日香巴佛转寺等活动。
2.二月供法会,会期为初四到初八,初八有会供仪仗,俗称“供室会”。
3.四月娘乃,于十五日举行,这天是释迦牟尼佛圣诞和涅槃的纪念日,教徒断绝饮食,不说话,守饥行,着盛装,绕寺转经轮,念嘛呢为主要内容。
4.七月柔扎法会,也称“说法会”,自六月二十九日至七月十五日止,这个会仅次于正月大法会,每天各种诵经会以外,还有举行辨经会。七月初八是“米拉劝法会”以剧的形式演出。
5.九月禳灾法舞,于二十九日在嘉木样大囊,由喜金刚学院举办。
6.十月燃灯,二十五为宗喀巴圆寂纪念日,各经堂,佛殿都开放,供僧俗群众供灯朝拜,晚间全寺建筑屋顶燃灯供佛。
7.历世嘉木样圆纪念寂日;二月五日为一世圆寂纪念日,十月二十七日为二世圆寂纪念日,九月六日为三世圆寂纪念日,二月二十二日为四世圆寂纪念日,二月二十三日为五世圆寂纪念日,在这些日子,全寺各学院,佛殿都要举行纪念活动。
三、其他主要寺院
1.德尔隆寺也称沙沟寺,全称为“德尔隆益嘎曲僧林”,位于今夏河县王格塘乡之西南方五公里处,该寺因所在的山谷名称而得名,意为“宝藏谷”,这里是藏族历史上著名的女密宗师、藏传佛教能断派创始人玛玖拉仲埋 “伏藏”之处。
相传,在藏历第三绕迥木龙年(1184年南宋淳熙十一年,甲辰)前后,玛玖拉仲师徒活动于今夏河县一带地区,在大夏河旁的山谷中修行、传法,大约在木龙年年初,玛玖拉仲和她的诸位弟子产生了在未来的时机弘扬圣教大宝和饶益众生的清净的愿,于是积蓄了许多经籍,法器等“伏藏”,玛玖拉仲的大弟子陀音多杰桑格制作了“伏藏”的宝瓶,小弟子陀音桑周以套子封裹好宝瓶,顿德俄格旺秀书写了“伏藏”经文,最后由玛玖拉仲亲自加封。在这一年的阴历三月十日,玛玖拉仲带领她的弟子及侍从携带许多经籍法器等"伏藏”,抵达雅尔莫合隆山沟(即今之德尔隆山沟内)在一座貌似布禄金刚腹部的岩沼内埋下了“伏藏”然后,他们师徒面朝法王和四面护法,显示种种神通作法,并对伏藏日后的发掘作了预言之后离开此地。
过了一个时期,又有止贡噶举派的僧人来此地修行,在这些止贡噶举派的瑜伽学者师徒驻锡于此地期间,当地西果尔村的密乘瑜伽师年波拉杰做了止贡•仁谦桑保的弟子。后来他按照教师的吩咐,于公元1222年,在止贡噶举的僧人们修持的故址,建造了一座小寺院,称“德尔隆寺”。
1558年年波•释迦嘉木参住锡德尔隆寺,将帕旺静修院和达宗静修院归并于德尔隆寺,并改宗为格鲁派寺院,建造容纳500人的大经堂。1718年正月一世嘉木样驾临德尔隆山谷,并在此掘岀伏藏,命其亲传弟子赛仓•俄旺扎西主持这座寺院,从此,德尔隆寺由历世赛仓活佛护持。
1760年第二世赛仓•俄旺嘉样扎西辞去拉卜楞寺法台职务,由11个寺院和部落的群众接往德尔隆寺居住,并修建囊欠,扩建寺院,讲经收徒,广弘佛法。
1851年第三世赛仓•洛桑扎西饶杰迁徙新寺址,建造了大经堂,释迦牟尼佛殿,吉祥天女护法殿,护法殿,寝宫,大小容宫,管家府邸,舍哇府邸等相继完工。
1919年马麒派宁海军大举进攻拉卜楞寺。马部进抵土门关之后,德尔隆寺襄佐贡洛格浪和管家嘉木措二人率所辖部落的藏兵进行了顽强持久的反击,终因寡不敌众,马部放火烧毁了霍尔藏及南木拉两个地区的许多村寨,抢劫财物,杀害乡民。当时宁海军的指挥部驻扎在德尔隆寺,寺内佛殿,经堂被付之一炬,佛像,佛塔及其它公私财物被劫掠一空,经卷和其他珍贵资料全被焚毁,40余名僧人被杀害,300多名护寺的群众遇难。当时五世赛仓活佛驻锡于隆务寺,幸免于难。劫难过后,为了修复寺院,他发愿到各地传教说法,以及募化财产。相继重修了大经堂,佛殿,佛宫等。新塑了弥勒佛等许多佛像,购置了卓尼版《甘珠尔》、《丹珠尔》大藏等几千函经卷。
解放初期僧众达60多人。该寺在文革中被拆除,1981年修复了大经堂,现有僧众33人。
德尔隆寺规模虽小,但因历世赛仓活佛经学造诣高深而该寺受到推崇。
2.合作寺也称“合作•噶丹曲林”,创建于1619年,该寺由大学者贝•希绕却丹兴建,他生于甘加察卡,是圣•嘎丹嘉措的亲教弟子,曾求学于西藏,学识渊博,1678年将静修院扩建,广招僧侣。
1710年,敦请第一世嘉木样活佛驾临合作寺。在教授经法时,一些经卷被风卷去,其中《般若经注释》和《四部经典全解》两部经卷被风卷去各一页,后按嘉佛谕示在一页经文觅获之地修建合作寺讲经院。另一页经觅获之处建造禅修室。
1749年邀请第一世嘉木样活佛的四大弟子之一的赛赤•坚赞桑盖活佛(曾任噶丹寺等五十三任法台)到合作寺,原寺主格勒嘉措和则妥活佛将合作寺及所属四部落全部转献给坚赞桑盖,坚赞桑盖顺其愿望于当月在合作寺建立五部大论的讲闻辩论制,任命畏日•图道嘉措为法台,制订、完善了寺院法规。从此,赛赤活佛长期护持这座寺院,成为该寺寺主。
1846年清军攻打合作,烧毁寺院,共33处,僧院400百余所,具成灰烬。
“文革”中合作寺院全被拆除,1981年合作寺得到了恢复,修建了大经堂,寺内僧人有87人。
3.捏贡直噶尔寺亦称(白石崖寺),座落在夏河县甘加乡达里加山脚下。
该寺始建年代较早,但无可靠的资料。据传,藏历第十一胜生木鸡年(公元1644年)甘加班智达创建了这座寺院,建起无柱拉佛殿。他与友嘉然坚巴,建立参尼扎仓(显宗教义)。彼时,寺僧有700百多人。今寺内虽不见班智达的画像、灵塔,但其寝宫遗迹尚存。
另有一说;寺内存有藏•班智达和友嘉的灵塔。这座寺院由友嘉和达合让赤干、嘉秀等人护持。一个时期,康木•喇卡珠谦,法号年智嘉措为该寺寺主。他为寺院迎请金汁书写的《甘珠尔》大藏经,广积功德。这位尊者与甘加诸位耆老于土猴年(1788年)请来俄旺丹贝嘉参法台,因法相经院衰落改为密经院。他任寺院法台、主持经论讲辩。后归拉卜楞属寺。法台由拉卜楞寺院派遣。该寺主持为光日仓活佛。
1958年光日仓还俗参加工作,翌年在西北民族学院学习。现任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甘肃省佛教协会理事,甘南州政协常委,甘南州妇联委员,夏河县政协常委等职务。4.阿木去乎寺藏语称“噶丹曲科尔林”,位于夏河县西南105公里处,阿木去乎乡境内。该寺初建于1760年,是由第二世嘉木样观察了地形,举行吉祥长净,并进行相地和划线奠基等仪式,将几个小寺合并为一寺,集聚僧侣600余人,对经堂和僧舍等予以规划,并订立简略的寺规。共建三个学院,即:闻思学院,续部学院,时轮学院。另建有印经院。 阿木去寺院建立后,纳入拉寺管辖之内,并列为其所属108寺之首,这样阿木去乎八部落也就成为拉卜楞寺院的“拉德”(神民),由拉寺派遣吉哇(财务长)1名,法台三名,副法台1名,曾由色拉•罗桑尼玛,绛央索南嘉措,贡索南齐秋•阿旺雅培,阿坝•洛桑绛央,索南扎巴,阿莽班智达等依次任法台;寺主色拉仓已传承至第四世。
5.拉卜楞红教寺位于九甲乡王府村旁边。红教属藏传佛教之中“宁玛派”,信奉莲花生大师,僧人穿有红边的白袈裟,头上盘着辫子,他们安家立业,娶妻生子。1880年6月第四世嘉木样尕藏图丹旺秀在勒地擦高地方香浪期间,有一夜梦中征兆与莲花生大师预言相吻合,觉得创建红教寺的时机已到。故于1887年4月间进行修建佛事活动,召集散居在各村庄的僧侣。制定寺规,指派管理人员。并发给管理人员每人一件白色袈裟,其他僧侣每人50块铜钱。赠给寺院莲花生大师佛像及法器等物。
1890年规定每年古历2月23日至29日为念经修法宗教活动日,同时明确了其施主及所提供的供物等事宜。当时红教寺虽进行宗教活动,但由于无经堂使用,好多年在王府牙蒙昂作为该寺的经堂使用,寺僧均住在各自的家中。
1906年5月又闹增普章(嘉木样夏宫)作为该寺大经堂,根据多智青寺的轨范仪则规定了夏秋冬三季定期法会。夏季诵瓜加玛经,秋季诵普尔瓦经,冬季诵桑当经等。
依嘉木样旨意,该寺对拉卜楞寺以及拉卜楞寺的神民、属民之祈福禳灾等宗教活动尽职尽责外,无需承担任何公地方税以及服兵役等义务。
1946年第五世嘉木样•丹贝坚参修建了经堂和部分僧舍,委派格德仓活佛为该寺法台。是年古历10月嘉木样大师亲临庆祝仪式,诵经祈愿,经堂起名为桑钦蒙吉郎,惠赐寺僧着新袈裟(现在装束)等寺规。
该寺设三个学级,初级班以学习常诵的大小经文等为主,其次学习正草书法,诵经语调,音韵以及塑造朵马等技艺。
中级班学习语法、文法、诗学、医药学等学科。高级班修习《普贤上师言教》等密乘。
该寺僧官由拉卜楞寺委派,僧侣来源从四部翼中招收。
该寺除了正常宗教活动以外,演岀藏戏也是一个主要活动。每年正月法会等重大节庆期间演出藏戏。该寺演出队创建于1955年,演出的第一部剧是 《智美更登》,是年赴兰州参加西北五省民间文艺会演,并荣获一面锦旗。
他们演出的剧目有《阿达拉茂》,《赤德赞》,《卓瓦桑姆》等。
6.拉卜楞觉姆寺(尼姑寺)位于夏河县城西王府村,座落在山腰,与拉卜楞寺隔山相依,尼姑寺至今已有110余年历史,传说,四世嘉木样尕藏图旦旺秀时期,在九甲乡的兰木西尔村已经建立过尼姑寺。后来从理塘(四川省)来了一个叫“祁中华赤”的僧人,在拉卜楞上塔哇建起又一个尼姑寺,当时尼姑人数很少,到第五世嘉木样丹贝坚赞时期,由青海来了一个叫贡曲卓玛的蒙古族尼姑,她经拉卜楞寺高僧拉考仓活佛同意,在山腰扎下帐房,定居修行。后来,在由大施主河南亲王贡噶环觉舍地皮和资财,并请拉卜楞寺格西•拉木慈成相地,在山腰辟地建起了尼姑寺经堂和部分尼姑僧舍,从此尼僧人数猛增上百个。由于1958年反封建斗争扩大化和十年文革,使该寺成为一片断壁残垣,尼僧们被遣散回乡劳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宗教政策,在八十年代初,尼姑寺又恢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
尼姑寺佛事活动;清早五时起床习经,每月初一、初八、十五中午念经,初十集中念经,一月内集中念诵“嘛尼经”,四月初一至十六日集中念经和“守娘乃”(斋戒),是尼姑特有的修行形式,斋戒每月数次,每次第一天吃过午餐就便禁食,第二天为守日,正日不食不语,第三天早晨开斋。坐禅闭观的斋戒是尼姑们个人修行的重要内容。坐禅闭观多于冬季在自己的住房内进行。坐禅时,独自端坐在室内避光处,不出门,不说话,不会客(门上有标记),数月到数年不等。在一片沉寂中静悟。此外尼姑们到野外泉边念经修炼,每位信奉者必须至少坐够108个泉,才算功德圆满。
作海苯教寺
甘加则秀苯教寺,通称作海寺,位于甘加乡境内,是毗邻区苯教信徒供养的规模最大的寺院。
作海寺是苯教奠基的350寺院之一,相传其寺创建于藏历第一胜生之前的水虎年,即公元1002年,已历时近九百年。该寺创建者为则秀上师珠旺顿尼夏普尔,尊称大禅师雍仲嘉参,他的上师是徐杰赛庆堡的弟子徐高木楚秀欠保。此后,约五百余年未见文字记戴。直至藏历第一胜生五百年之后,诞生了嘎尔卫上师。雍仲嘉参•则秀活佛希绕。前者是寺院创建者的转世化身,后者是则秀仲热巴之叔。两位活佛在世时,形成了上下两个昂欠(佛邸)。后又当地诞生了曲杰嘉哇慈智木活佛,逐建第三个囊。该寺在1958年前有大经堂一座,佛宫三座,大佛塔一座,僧舍40多院,寺僧50余名。历遭“大跃进”,“文革”劫难毁损,1981年重新修复开放。现重建大经堂一座,佛塔一座,僧舍30余院。该寺拥有当地信徒千人及为数不少的外地信徒。
寺内执事者格改、温则、吉聂尔等。
主要宗教活动
1.春季,正月十五举行祈愿法会,供佛法会。
2.夏季,举行“嘉哇嘉措”、“都智苏”修持法会,进行坐夏。
3.冬季,举行消灾回避法事,跳法舞。
另外,寺内经常举行普明、普空、药师、时轮等法会以及四大会供。每月初八、十、十五日举行抛食驱魔送祟法事。每月上旬、下旬举行长善净恶仪轨等修供法事。
第二节伊斯兰教
一、伊斯兰教的传入
夏河县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他们大部分来自河州(临夏),少部分来自青海、宁夏和陕西等地。他们进入夏河地区的时间可追溯到明代的“茶马互市”,而大规模伊斯兰教民进入夏河地区是在清乾隆以后。在解放前夕,夏河县有回族730户3858人,撒拉族40户147人;1964年回族人口已增为7895人,撒拉族474人,东乡族36人,保安族35人。
随着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各民族人口日渐增多,夏河县各地纷纷建起了清真寺,1949年时,夏河县境内有拉卜楞、黑错、洒索麻、阿木去乎、清水、美武、博拉、木柱沟、达麦店、完尕滩等11座清真寺。
二、重点清真寺简介
拉卜楞清真寺:1884年(清咸丰四年),由回商达吾海买等人请求在上塔修建清真寺,为了穆斯林教民的宗教活动,拉卜楞寺同意在上塔哇修建。最初建起时是一座能容纳十余人的临时礼拜堂,由于教民人数逐年增加,1898年在回商马九等人的主持下,对清真寺进行了扩建,改临时礼拜堂为三间土坪房,并聘请河州多支坝张阿訇
来此担任教长。
1914年,回商马如蛟等人将三间土平房按礼拜殿的形式,扩建为五间,并修建了阿訇、满拉宿舍三间。
1936年由于马仲英事件影响,河州大批难民涌入夏河地区,当时回族户数已超过300户,清真寺学董马乐天等人经黄正清同意,新建689平方米的清真寺,寺内有砖木结构主殿5间,辅殿3间,阁楼亭顶式的三层宣礼楼一座,东南北厢房24间,灶房、淋浴房、厕所等共12间。整座建筑造型古老雄伟,飞檐四翘,角亭对立,大殿内外及宣礼楼雕梁画柱,砖雕木刻,细腻精巧,古朴典雅,寺内悬挂有国民党甘肃省政府主席谷正伦、拉卜楞寺五世嘉木样丹贝坚参、青海和硕特前首旗亲王贡噶环觉尔,拉卜楞保安司令黄正清、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委员、临夏市回族名绅喇世俊等人送的贺匾。文革中清真寺被毁。1981年,由孔庆禄教长倡导重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殿宇式礼拜大殿一座,其面积511平方米,能容纳近800人,高25.2米的五层宣礼楼, 阿訇、满拉住宿楼10间,共205平方米。
教派门宦
夏河县穆斯林教徒有2786人,其中老教2516人,新教250人,三台教20人。
三、教派门宦
1.门宦类别
老教教民主要属胡非耶的花寺门宦、毕家场门宦、疯门(灵明堂)门宦和嘎的林耶的大拱北门宦。
2.门宦特点
老教门宦:吃了念,念了吃。
新教门宦:吃了不念,念了不吃。
三台教门宦:磕头(礼拜)时举双手从头到胸换三下(为三节之意)。
3.穆斯林主要节日
(1)大尔德节(大年)一次,无论大、小都要闭斋一月。
(2)小尔德节(小年)一次,老年人均要闭斋一月,青年人自愿。
(3)古尔邦节(纪念亡人)一次,给亡人献羊。
(4)四个拱北给清真寺各供经一次,表示纪念圣人。第三节基督教
一、基督教在夏河地区的传教活动
基督最早传入拉卜楞地区的时间是在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据史料记载:光绪17年(1891年)美国传教士索得生一行男女3人,在循化厅知府派7名士兵护送下,由青海同仁所属的保安堡来拉卜楞进行传教考察;英国传教士克省悟、席汝珍、德文华、吕成章;美传教士孙守成等于1898年3月4日先后到临潭和拉卜楞等地传教。他们遭到当地僧俗民众的强烈反对,在当地官府的调纠保护下,风波方得以平息。从而,外国传教士便逐步在拉卜楞立足,得到当地官方的允许,设立“教会”,建立教堂,在夏河先后建立了“神召会”,“宣道会”两个教会组织,两会均属岷县神召会管辖,这两个教会都被西方基督教会和他们的“差会”所控制,接受他们的津贴。
二、各教会简介
1.宣道会1922年(民国11年),由外籍传士季维善(美籍德国人)等人,向拉卜楞寺嘉木样佛宫申请,又在河南林划了块地皮(今夏河县卫生防疫站址),当即破土动工,于年底基本建成,并宣告成立宣道会,开始传教。后继由英国海牧师传教,1936年由美国季维善主持,季牧师是入了美国籍的德国人,在拉卜楞传教近18年,精通藏语,能深入牧区,他与藏族交往甚多,情谊亦厚,在传道以处,兼施送医药,在他的教会院里,划出一部分作为牧民来拉卜楞招待所,备有草料,深得藏民欢心与信任。他还搞了一个藏族文化图书室,展出藏民生活照和景物照片。在季牧师的努力下,该会员由最初几十人,发展到三、四百人,除本地区发展以外,在临潭、卓尼也有会员,经费开支全部由国外有关基督教基金会拨发。该会的牧师定期三年归国,向有关教会汇报工作情况,该会创建后,积极传播教义,大力发展会员,相继在合作、阿木去乎、郎木寺、电尕寺、洛大、卓尼、临潭等地建了一系列教会组织和教堂,会员近千人。
2.神召会1921年由李新华(藏名希日仁青)和夏维新(临潭人)两牧师向拉卜楞寺申请,在河南村要了块地皮,1924年正式成立“神召会”。同年,在岷县神召会大力资助的基础上,夏牧师自捐八百两白银,于秋末彻底竣工,建筑由三院组成,房屋约百余间,主体建筑为教堂,高两层,均系汉式结构, 最初会员十余人,后期发展到数百人,1924年上海基督教工会邵牧师(美籍人)来夏河后,开始主持神召会。于1931年回美途中被匪致死。会员捐款铸一铁牌,就地掩埋,继由张佰英、杜克成、宁希荣三人负责教会事务共八年;1936年由美国牧师魏雅哥(藏名希日多杰)主持教务。1952年魏牧师被驱逐出国境,经香港回国。
三、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对夏河的侵略活动
外国传教士在夏河地区活动,不仅仅只是为了传播信仰,而且还包藏着特殊的政治目的。他们首先与寺院上层取得联系,在寺院上层的支持下,以每年向拉寺交房租510串铜钱的条件,由拉寺提供木料、劳力。在拉卜楞修建了两座基督教堂;他们又以“免费医疗”和低息借贷手段,拉拢群众,收买人心,并翻印散发藏文传单,宣传该教,发展教徒,与此同时,以“传教士"的身份和“传教自由”的特权,在教堂设置电台,在甘南各地进行拍摄、测绘、探矿等种种非宗教活动。美国传教士的活动,遭到了甘南地区和夏河县藏族人民的抵制。他们购买美武铜矿,被当地藏民严词拒绝。
1955年根据党中央指示,撤消了拉卜楞的神、宣两会,教徒集中传训受法,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学习班,然后解散。
第四节解放后夏河县的宗教
建国以来夏河县的宗教工作基本上执行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这一政策虽然在1958年后,不断受到“左”的思想干扰、破坏,但总的看,建国初期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宗教政策,使夏河地区的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建国初期夏河县的宗教工作
1953年甘南州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在全州推行了民族自治地方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使各少数民族充分体现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得到广泛使用,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在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这就为夏河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全国城乡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建设时期,夏河地区也进行民主改革,特别是宗教制度中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不但与整个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而且成为封建残余反动势力用来对抗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夏河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改革的工具,加上美蒋派遣的特务马良股匪与极少数反动分子相勾结,利用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于1958年3月起了武装叛乱。
1958年6月下旬,甘肃省委,甘南州委组织工作团分别进入拉卜楞寺,合作寺,阿木去乎寺,发动宗教上层爱国人士和广大僧众开展诉苦斗争,检举揭发,自此反封建斗争的民主改革在全县开展,到年底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全面完成,并宣布废除寺院一切宗教特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使政教合一制度趋于解体,寺院实行了民主管理,摧毁了落后的生产关系,从而促进了夏河经济的发展。 在这场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了“左”的扩大化错误。由于一没有划清宗教封建特权,剥削压迫制度同正当的宗教仪规,保护个人宗教信仰自由,尊重风俗习惯的界限。二没有划清将宗教掩护下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同正当的宗教活动界限,未能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斗,错捕了不少人,错误没收了不少财产,全县除拉卜楞寺,博拉寺留守很少和尚外,其余全部关闭,伤害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感情。
1960年12月中央西北局兰州会议和1961年7月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州、县党委对1958年宗教制度和民主改革中发生的“左”的扩大化问题作了纠正,复查和纠正了错误处理的一部分宗教界人士的问题,根据“通盘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和“有帮助无妨碍”的精神,于1963年对宗教界人士重新安排调整,对一些生活上有困难和体弱多病的中、上层人士,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定期和不定期的补发工资。
1966年开始的为期十年的“文化大革”,否定一切,打倒一切,民族宗教事业也和其它各项事业一样被全盘否定,采取暴力手段,横扫宗教。全县除保留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单位)部分经堂,佛殿和科才寺被国家机关占用而幸存外,其余教产被查抄一空。寺院悉被拆毁,僧众全部驱散还俗,并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亦被撤销,民族宗教工作者受到批判斗争。宗教界上层人士被视为“牛鬼蛇神”,专政对象,根本取消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严重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感情,破坏了党与信教群众的关系,破坏了民族团结,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使宗教事业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夏河县民族宗教工作万马齐喑的局面随之打开,根据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指示精神,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再教育,纠正了表现在民族宗教工作上的“左”的思想,恢复了民族宗教事务,平反落实了民族宗教人士的冤假错案,夏河县为民族宗教界落实政策485人,补发工资,生活费,埋葬费,抚恤金,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757575-11元(其中包括清退嘉木样活佛银行存款231795元),恢复城镇粮户关系40户,122人。同时,复查落实了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扩大化的遗留问题,对错处理和错没收的902名活佛僧侣的冤假错案在政治上进行平反,经济上给予补助,共发补助费11.4万元。
除恢复过去有职务人士的职务,还根据工作需要新安排了政协委员,并发了生活费。
截止1990年底在国家、省、州、县政协以上有关部门共安排37名。
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全县1990年底已开放藏传佛教及苯教寺院32所,清真寺11所,道教庙1所,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信教要求。
1981年相继成立了夏河县佛教协会和夏河县伊斯兰教协会。
在宗教政策全面落实的同时,党和政府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便尽快修复寺院,及早开展活动。1986年的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从省政府拨给甘南州维修经费258万元中给夏河县分配83万元。州上直接给“文革”中被拆除的拉卜楞寺贡唐仓囊欠补拨4万元,落实拉卜楞寺主嘉木样大师的九甲别墅补偿费2万元。
1985年4月7日,拉卜楞寺大经堂因失火,被烧毁。火灾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甘南州各级党政领导十分关切,抢救清理文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做出了重新修建大经堂的决定,先后由国家拨专款1200万元。经过5年的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大经堂的重建工程于1990年5月胜利完工并交付使用;在大经堂重建过程中,还收到了青海、四川、甘肃、北京、内蒙古等信教群众的捐献和来自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信教爱国侨民的捐助。
三、建国以来宗教机构沿革
1949年9月20日夏河县宣告和平解放,22、23日先后成立县政府和县工委,当时虽未成立专门的民族宗教事务机构,但民族宗教工作由县工委书记和县长亲自过问,其具体事务则由县政府秘书室负责处理。
1959年1月,夏河县改为德乌鲁市,此间民族、宗教工作由市委秘书室办理。1963年3月根据省、州指示,县人民政府始设宗教事务科。
1966年5月,夏河县文化大革命开始,9月29日造反派夺了县委和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致使县级各部门陷于瘫痪、停顿的混乱之中。
1968年6月10日夏河县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革委会下设“三部一室”的办事机构,部、室下设20多个工作小组,代替了县委和人委下属的部、科、室、局的职能,包揽党、政、统、群各项工作。
民族宗教界人士任校长、名誉校长职务统计表现有活佛登记表续表续表1990年底实有藏传佛教寺院统计表(一)1990年底实有藏传佛教寺院统计表(二)
1990年底实有伊斯兰教清真寺统计表第四章民俗
第一节婚丧嫁娶
一、婚嫁
1.藏族婚俗
婚姻方式县境内的藏族群众有嫁女和招婿两种婚姻方式。在此着重介绍女嫁,因为这种方式毕竟占婚姻的绝大多数。迎娶说媒也有两种形式,即先提亲后迎娶,或先偷娶再说媒。前者是在男女双方自愿,而且家长有意的情况下进行。后者则是自愿而得不到自主时,先秘密约定,然后趁夜深人静, 将女子偷偷接进男方家里,一直住到女方家长允亲为止。
提亲说媒不论那种婚姻方式,均由迎娶一方委派一至二名能说会道或有名望的男长者为媒,到对方家中提亲。提亲时媒人需带烙饼加“仓拉”,即羊股部带有尾巴的肉片,一瓶酒和一条哈达等物。提亲过程中,媒人与对方家长反复交谈后,若对方家长打开提亲酒或收下其他物品,则表示允亲,但一次说成者甚少。
占卜问卦藏族婚姻有事先占卜问卦的习俗。迎娶一方拿男女双方的属相生辰去向活佛高僧问卦,倘占吉卜,自然无事,若现凶卦,则少不了按算卦者授意,积极念经行善,以争取化凶为吉。 彩礼嫁妆对方家长允亲后,就与媒人商定彩礼。在这当中,对方家长尽可能提出高额彩礼或要求男方预做贵重的服装首饰,这得媒人磨一番口舌,力争降低彩礼额或服饰价值。嫁妆,由女方按所收彩礼的多少以及自家的经济条件来准备。一般为女子做几套服装,而且每套应是上至帽,下至靴一整套。不管家境怎样贫寒,也得做一整套陪送。嫁妆的陪赠物有几驮粮食、一驮馍、一腔羊肉等,在牧区还有给嫁岀女子陪赠奶牛,给招出男子陪赠马匹的。这样嫁出一方所陪嫁妆的价值一般都超过迎娶一方所纳的彩礼。
迎亲婚礼这是婚姻必不可少的仪式,当然选在黄道吉日举行。按藏族习惯,农历正月初三、初五、二月十一,十月十七日都共认为嫁娶吉日。因春节期间所备饮食充足,举行婚宴方便,一般于正月初三或初五者甚多。迎亲者由新郎、媒人以及新郎之兄弟等三至五人组成,提前一天到女家,亲家双方都在同一个村子或邻村者当天往返。送亲者由新娘的舅、叔和兄弟组成,人数一般都在两人以上。迎娶时,男方要带一整套服饰让新娘穿戴,从头到脚须换上婆家的衣饰。待新娘装点完毕则开始出闺,先跟随一本家族女长者,绕自家房屋的中柱转三圈,寓意对娘家的留恋,再回过头来向父母叩头,以谢养育之恩。这时母亲亲手将一条锦质哈达系于女儿衣领上,以表慈母的祝愿。然后,身着盛装的新娘在自己的婶嫂姐妹和村里姑娘、妇女们的挽扶簇拥下缓缓出门,徒步行至村外,开始登鞍上马,娘家妇女们仍紧送不舍,这得男方出钱谢送。由于藏族群众视白色为吉祥象征,新娘的座骑也必须是匹白马。上马后由娘舅或兄长牵着缰绳上路,迎送亲双方的人员也都同时上马,赶着陪嫁驮子的牲口出发。
临近男方村子的路上设有迎亲酒,藏族称之为“兰木强”。敬酒者先以恭敬的口吻和吉祥的言语向送亲者问侯,然后用双手将缠着哈达或羊毛的酒瓶敬给送亲人里的年长者,而接酒者用右手无名指向天空弹祭三次后饮一口,再传与其他人,即使不饮酒的人也得将所敬之酒接过来,向天弹祭后退之。至男方家门口,还有一道敬酒关,藏语称之为“果强”,敬酒方式与前相同,但所敬之酒不是瓶装,而是盛在八宝碗内,碗口边缠有羊毛。所设敬酒越多越显得隆重和对送亲者的尊敬。新娘应在村口下马,这时有几位男方家族中已婚并上有公婆及丈夫,下有子女的妇女前去迎接新娘。她们将新娘扶下马来左右挽扶,让新娘低头缓行。至门前向前叩三头,以示对婆家的尊敬。这时送亲的娘舅或兄长伸手将新娘的帽沿往后轻拉一下,以示别忘身后的娘家。大门内侧有一长辈男子,手持一卷经书,朝刚踏进门坎的新娘头顶轻点一下,以示驱逐邪气。新娘进屋先得坐锅灶前铺的白毡上,以表结识新的灶神。稍坐片刻后便退入偏房,也就是洞房,由妯娌、小姑等亲近人陪伴,外人一概避而不见。新娘退入洞房后,宴席随即开始。婚宴的席位排列也有讲究,坐席首的有几位长者,称之为压炕者,他们稳坐不动,也不必为送亲的“阿襄”们让位。“阿襄”,藏语即娘舅、妻舅的称谓,也是对送亲者的专称。随“阿襄"们之后便是按年龄大小排列就坐其他客人。参加婚宴的客人也并非同时到齐,如有后到者年龄大于先坐者,先坐者即起身让位,无论任何场合都是如此,这也是藏族群众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婚宴的菜肴纯属藏餐,有蕨麻米饭、手抓肉、藏包、烩粉条以及花卷馍、油炸馍等,还有糖果点心、香烟瓜籽等摆设。先让客人饱餐,然后开始斟酒。除个别农区一般用自制青稞酒外,其他地方多用购于市场的白酒。酒斟在众多小形八宝、龙碗内,让客人轮回传饮。酒至半酣,便在客人席上出现此起彼伏的歌声,至此婚宴进入高潮。送亲的娘家人在酒曲里唱出要爱抚新娘的嘱托词,婆家人唱出善待新娘的保证词,其他客人则唱吉祥如意、婚姻美满、早生贵子等祝福词。送亲的娘舅为新郎系腰带,边系边致系带祝词。媒人当着迎、送亲双方及宾客、众人之面,一一清点新娘的嫁妆及陪赠物,并转告女方家长对婆家的重托。接着几位年青的村里妇女合唱泼水歌,她们边唱边向媒人和“阿襄”们泼水,以索取“曲达尔”(藏语;意即水费),索取之钱用作日后妇女们聚会玩耍的费用。这些寓意深刻而情形活跃的仪式结束后,送亲的“阿襄”们准备启程返回,男方须挽留,但除返程较远者外,一般不肯留宿。送走“阿襄”之后,其他客人依然饮酒唱曲,玩至深夜。至此,一场婚礼圆满结束。 在藏区有招婿入赘的习俗,选择这种婚姻方式者,大多数为无男儿或女长子幼的人家。进门的女婿也不受社会及家族的歧视,待生儿育女后也同样成为一家之主。故本地藏族群众重男轻女的思想亦相应淡薄。
婚姻改革,随着国家婚姻法的深入人心,藏区婚姻中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父母包办,童养媳(与内地不同,双方都系童男童女)、干涉鳏寡再婚、婆媳相互虐待、奴役妻子等非法行为和陋习被解除或减少。收彩礼也顾及迎娶一方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任意索要。
2.汉族婚俗
居住农村的汉族,多从临夏迁来,其婚姻习俗亦和临夏汉族基本相同。婚姻以女嫁为多,招婿甚少。在此分相亲、说媒、订亲、送礼、迎娶等方面作以简介:
相亲当男方物色到一女子时,找机会由家人或亲戚带待婚男子前去相亲。若两家是世交或双方都有结亲之意,就直接去女方家中,否则投在女方村里的亲戚或熟人家,然后寻机会秘密苦窥探,尽量避免对方发觉相亲本意。待窥探到姑娘容貌举止后,即返回。
提亲相亲后,若中意即便托媒人提亲。汉族媒人可以由妇女充当。在提亲过程中,媒人以男方的立场磨烂口舌,争取对方同意。当女方家长允亲, 就与媒人商定订亲日期及彩礼。
订亲临近订亲(即订婚)日期,男方准备订茶、订亲信物(即手镯、戒指、手表之类)及一应礼品,再由媒人领待婚男子,准时到女方家中订亲。就在这时,男女双方得以相见。
送礼送完订亲诸礼之后,始送彩礼。彩礼除现金、衣物首饰等之外,还须送完整的猪肉或羊肉等物。所有彩礼必须在迎娶前送齐,否则不予确定婚期。有的亲家以女子年幼或未送齐彩礼为借口拖延婚期,迟迟不嫁,这使男方每年都得送一定礼物。
迎娶确定婚期之后,待嫁女子一般不再参与重体力劳动,在家静养或做针线活,准备嫁妆。临婚期,媒人、新郎等男方迎亲者带礼物(其中需带羊左夹子一块,这是吸收了藏族习俗),到女方家中,以礼迎亲,但遭受亲家的一番“冷遇”。亲家将迎亲的人拒之门外,这须掏礼钱从门缝递入并赢得女家满意后,才得以进门。鉴于女方送亲的人(以新娘之母为主,其父一般不去送亲)多,要雇用车辆,往返车费全由男方支出。新娘迎至男方村里,当天不进婆家的门,须在男方预定好的亲朋或邻居家里住一宿,第二天鸡叫头遍时接到婆家拜堂成亲。当参加婚宴的宾客到齐后,出展嫁妆,但女方迟迟不给嫁妆箱的钥匙,待送礼钱后,才由新娘之弟拿钥匙开箱。嫁妆一一展出,并由新娘的姑(姨)妈和媒人清点,再给男方家庭成员每人送一双鞋。嫁妆出展、清点、交送完毕后即开始婚宴。婚宴桌有七、八道菜肴,也少不了烟酒糖茶。新郎新娘向筵席上的宾客一一敬酒。敬酒杯是用红线连结的双杯,象征着白头偕老,永不分离。到了晚上,村里的年轻人都来闹洞房。用线吊上水果或糖块,要新郎新娘一齐用嘴吃,不许用手抓,其目地是让新婚夫妇接吻,若新娘拒绝,闹洞房的人便拧掐新娘,迫其顺从。在这当中,唯有伴娘极力保护,但还是免不了受点皮肉之苦。闹房的人还以同样的手段迫使新娘给他们一一点烟,稍不满意将火一口气吹灭,然后让她再点,如此折腾,闹至深夜。婚礼结束之后,第二天,娘家人即返回。新娘三天回门,住对月。在农村,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新媳妇大部分时间住在娘家。
在当今社会里,因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法,汉族婚俗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封建陋习多被解除,也有很多新的文明风尚在建立。但婚姻问题上还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封建残余,在农村,婚姻几乎还是由父母包办,即使城镇干部职工的婚姻,虽自由恋爱,但也不可违父母之命。
3.回族婚俗
回族青年男女结婚,一般都要由阿訇主持证婚,并举行庄重的仪式。传统的婚礼上,新娘穿着结婚礼服,头上蒙着红头巾由迎亲的人们接到男方家,一走进婆家门,新郎之母要向新娘头上撒一把红枣。一是图吉利,二是盼望媳妇早生育。
紧接着举行婚礼,这时在场的都是男人,除新郎外,还有新娘的代表(大多由新娘之舅或叔伯充当)。阿訇先问新娘代表,新娘是否愿意嫁给新郎,新娘代表回答“愿意”后,再问新郎是否愿意娶新娘做妻子,新郎回答“愿意”后,阿訇写婚书,然后念“尼卡”。阿訇念经的同时,把红枣撒向新郎头上,以示祝愿。最后由阿匍向众人宣读婚书,婚礼即告结束。众人开始参加婚宴,回族婚宴一般不设酒、烟。
现在按国家婚姻法,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仍须听从父母之命,遵守伊斯兰教规。
二、丧葬
1.藏族葬俗
筹办丧事办丧事的第一步,该是派人前去向当地有名望的活佛问卦。问卦内容包括出殡日期、死者来生能否投生于人类以及还有什么余灾等等。若算岀潜在余祸,应在出殡送葬前搞消灾灭祸的法事。第二步,则委托亲友筹集一应物资,并让他们全权办丧事,自家人在停灵期间不参与杂事,一般都在念嘛呢守灵。
念经超度自死者闭眼至出殡之前,须请寺僧前来念经超度。点酥油灯,煨“饲尔”。“饲尔”形似煨桑,但不用柏香,在庭院当中搭一临时“饲尔”台,堆上烧红而无烟的火子,然后煨炒面和死者生前嗜好的食物。这两项一直坚持到七七期满,不能间断。这些都表示对死者亡灵的慰藉,并寄托生者的哀思。 灵堂摆设当死者停止呼吸之后,即将遗体抬至低温而不至杂人出入的房间,安放在毡铺上,用长袍从头到脚盖掩。将一卷《菩提道次第广论》经典当中翻开,置于枕前,再点上一盏佛灯。随时添油,直到出殡不能熄灭。老人及妇女们在院里为死者口颂嘛呢,手转经筒。
服孝示哀服孝者在七七期内不梳头,不理发,不刮脸。须穿破旧衣裳,平时腰带两端打结于身后的反过来吊在身前。牧区妇女用旧布掩去皮袄边的彩布装饰。服孝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不穿色泽鲜艳的新衣,不戴金银首饰;忌杀生害命;不参与歌舞娱乐及赛马鸣炮等活动;不过新年、香浪等大小节日;不操办婚礼等欢宴。
岀殡送葬藏区殡葬方式众多,诸如塔葬、火葬、天葬(亦称风葬)、水葬、土葬等,皆因地因人而异。当地藏族习惯于前三种方式,而塔葬、火葬只限于活佛高僧。本志则介绍天葬一俗,因为绝大多数人送于天葬。
出殡前几小时内,由几位死者亲友将安放的遗体脱去内衣,把尸体卷缩成“S”状,用绳子从颈项至膝弯缚住,再用单薄的长袍裹住。然后等待黎明时岀殡。出殡时派人先到天葬场煨“饲尔”,这既是祭奠亡灵,又是招来秃鹫。即到出殡时刻,由一死者子孙或近亲男子将尸体抱着岀门,至大门外,安放在提前扎好并由几位壮汉平抬着的担架上,用绳子绑好后覆盖一件氇氆或质地好的袍子,再搭上一条腰带,而后出发。此刻,女眷们嚎啕大哭,妇女们高声唱诵嘛呢为死者送行,小辈们朝被抬去的遗体纷纷叩头。送葬的人全是成年男子,忌妇女儿童参与。一路上人们争先抢抬,死者子孙等亲友更是不肯撒手。在牧区或远离天葬场的农村将遗体驮上牲口去送葬天葬场离寺院稍近者,提前邀请寺僧到场附近或路边为死者念诵五部祈祷经。到了天葬场,仍由抬上担架或牲口背的人再将遗体卸下来,安放在场中央。然后子孙近亲等后退稍远处向遗体叩头,大多数送葬的人也在离场较远处围火堆烤火取暖,不再接近遗体,全凭送葬人群里老练者处理。先脱去外裹衣物,再用刀割断缚尸绳子,对尸体进行解剖分割,而后让秃鹫吃。待鸟儿渐渐后退时,去处理吃完嫩肉及内脏后所剩皮筋,将皮筋割碎,再让鸟儿围拢啄食。再待会只剩下骨架,将骨架解肢捣碎,也喂给鸟儿。最后将头颅敲开,让鸟儿抢吃脑浆再把取下一块顶盖骨后所剩头骨捣啐喂鸟。这样一具完整的尸体倾刻间化为乌有。处理尸首的人们将那块唯一剩下的脑盖骨放在火堆上烧焦,然后交给死者遗属。等丧事办完后将这块焦骨碾碎,和在红土泥浆里制作佛像,以资为死者积阴德。待尸首处理完毕之后,送葬的人们唱诵着嘛呢返回。在死者家门外,点有火堆,火堆旁置有两桶清、白各异的水,以供送葬归来的人们洗礼。有两位年长者各持一水勺,为送葬的人们浇水洗手。先用清水洗净,用白水(掺有牛奶)来冲,再用柏枝擦手,而后跳过火堆,以此祛褪邪气,也算是消毒除污。 供经供饭岀殡送葬的当天,须为全村人供饭。食物有油馍、酥油糌耙,还有大米和酥油、肉、糖或葡萄等搅拌而成的米饭等。另施每人几块油馍或锅盔,一小块酥油。在七七以内为寺僧供饭。先与寺方商定日期,再把一应物品送到寺院,按寺规供饭。与前不同的则是按人均给僧侣另施现金,数额不限,依施主家庭经济状况决定。供经这天寺僧依施主本意为其诵经,以超度亡灵。若是家境贫寒而向寺院供不起饭者,则选择抓“娘乃”(详见娘乃节专述)。作为子女近亲,在服孝期内每逢初八、十五、三十等日期抓娘乃,以后逢父母亡日亦复如是。藏族群众视父母亡日与小辈生日一样重要,有句谚语足以证明这一点,即“逆子女不记父母亡日,愚父母忘却子女生辰”。
死者去世一周年之际再度给全村供饭一顿。在七七之内,还得给超度活佛奉送一整套衣物和锅、碗、勺等一应炊具。家境宽裕者还加送马、鞍、钗等座骑,以寄托亡灵在阴间地府不至于受冻、挨饿、劳累。
现在居住城镇的藏族干部职工和一些居民采用到殡仪馆实行火葬,然后将骨灰以传统习俗撒在天葬场,这可以说是葬俗改革的肇始。
2.汉族葬俗
居住在农区的汉族,实行土葬。人们以早备棺材为荣。家有老人,则及早赶做寿棺,长辈引以欣慰,晚辈自当尽孝。
人死后需设置灵堂、牌位,烧纸哀悼。向所有亲友报丧。请阴阳先生以选墓地,择殡期。停尸期间,请僧侣、道士或阴阳念经超度或奏乐招魂。子女及直系亲属日夜守卫在灵堂,直至岀殡不可离开。墓坑须在报丧后第二天挖好。“入殓”应在出殡前举行。一般在家停尸三至五日。起殡时,阴阳先生用刀背打碎放在灵柩上的碗(须是死者生前用过的),道声“抬”!后即抬起灵柩开始出殡。据说打碗是让亡灵知道他已经不在人世。此刻,女眷们嚎啕大哭。送丧时孝子持引魂幡在前引路,灵柩居中,送丧人群随后,步伐要求轻快。到墓地下葬时,先对好灵柩方位,孝子先填三铳土,然后大家动手。填满墓坑,其上堆一土丘,正前方置一块石枕,用来日后放祭物。有的还立一块墓碑,上刻死者姓氏、生辰及立碑日期等文。每逢清明等节日到墓上填新土或烧纸祭奠。
居住在城镇的干部职工,多行火化。将骨灰安葬在革命公墓或带回老家。汉族从前服孝期为三年,而今从简,服孝标志也变为臂戴黑纱。
在夏河地区没有汉族寺院,故所请僧侣是藏族寺僧,即“阿克”,所念之经也自然是藏文经典。
3.回族葬俗
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如回、撒拉、东乡等民族均实行土葬。一般是晨亡晚葬,晚亡晨葬。尸体称之为:“埋体”,要求尽快安葬,一般只停放一天,最多不超过三天。亡人葬前必须沐浴,谓“抓水”,待尸体晾干后,用三丈六尺白布,谓“卡帆”包裹,然后放入公用的抬尸匣——“塔布”。在清真寺举行葬仪,站“正那则”(即宗教祈祷)。殡礼结束后,抬至墓地,诵经、散“海底牙”,就是给送葬诵经的阿訇及群众舍散几角至一元钱。墓深约七、八尺,长六尺许,宽三尺左右,再从坑底向西掏一个“偏堂”,是放遗体用的。安葬时,遗体头北脚南,面向西方麦加圣地,然后用土坯将“偏堂”堵严,再用挖出的土填满直坑,上面堆成丘形,立一块石板或木板作标记。
第二节衣食住行
一、民族服饰
1.藏族服饰 服装一整套藏族服装由帽、衬衫、袍、裤、靴、腰带等组成。除腰带之外,均分冬装、夏装、春秋装三类。春秋装用料为氆氇或毛毯挂面等。夏装多用锦缎绸布,冬装则是皮毛。 每一类服装又分平时着装和节日盛装。其款式多样,贵贱各异。在此择几样作以简介:所谓平时着装,自然是价值低廉而方便实用的服装。如棉布、纤维、人造毛革、棉毯,还有自制毛毡等材料缝制的服装靴帽。所谓节日盛装,则是用料昂贵,作工精细的服装。如狐皮袍、鹿皮袍、羔皮(黑色尤贵)袍、羊皮袍、氆氇袍、高档毛料袍等,其中狐皮袍、羔皮袍挂面子,毛料袍挂里子;鹿皮袍、羊皮袍边沿贴五寸至一尺宽的绒布条,男式的领子外镶金钱豹皮。羔皮袍、毛料袍边镶水獭皮。这些袍子的价值都在近千元或万元以上。穿上去美观大方,富丽华贵。藏族群众在春夏季喜欢戴礼帽、秋冬季喜欢戴狐皮帽,老年人则喜欢戴自制毡帽和羔皮帽。中青年一代喜欢穿现代皮鞋、马靴,而老年人喜欢藏靴。随着时代的发展,藏族群众也不分男女均穿裤子,而且也和汉族一样,夏穿单,冬着棉。青年男女还将短裤、内裤、毛裤、罩裤套着穿。改变了过去“男女率无裤”的落后面貌。除个别地区的极少数老年人之外,都爱穿背心、衬衫。 藏族服装,不论哪一类,都有男式女式之分,男式宽袍长袖,女式相应地袍窄袖短。穿着时袍子下沿男子不下膝盖,女子平脚跟而齐。服饰最华贵的要数拉卜楞地区“吾吉合”(藏语,意即枪手,在一年一度的正月祈祷法会上可见)的服饰,其用料尤为昂贵,做工格外细腻,堪称服饰之冠。精选的黑羔皮袍子,挂高档毛料面子,外罩锦缎料缝制而成的单袍,边沿均镶尺来宽的水獭皮,穿着时呈双层形。金丝缎的衬衣,五彩缤纷的藏式龙头靴子,光是这种靴子一双就值六、七百元。还佩带珊瑚项链和象牙念珠串,甚至还有纯金制作的“嘎吾”(小佛龛)。这样一套服饰要值上万或几万元。不过这贵重的服饰在一年里只有穿一次的机会,所以,一旦做齐,便是几代人的传用品。
装饰藏族群众喜欢佩带的装饰物,有发饰、项链、耳坠、嘎吾、手镯、戒指、奶钩、劳果、藏刀以及手表等,其中妇女佩戴的发饰分三种,即甘加等牧区的叫作“珠乎夹”(意即牧区发饰),麻当等农区叫作“荣夹”(意即农式发饰),拉卜楞地区叫作“里塘夹”(意思是康区里塘地方的发饰)。这三种发饰形状各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披佩于妇女分梳许多碎辫的统一发式上。常见的都是以银圆、银灯(扣碗状、顶嵌珊瑚)、白螺、珊瑚、玛瑙、腊白、蚌壳等物连缀而成。现代年青人视之为累赘,除举行女子上头仪式外,平时概不披佩。耳坠一般都是黄金或白银制作,也有个别铜质的。其形状似金钩吊灯笼。项链是用珊瑚、翡翠、松耳石等贯串而成。嘎吾,一般都是银质的,其形状有圆有方,里面装有佛像、护身符等物,实则小巧玲珑的小佛龛,起护身、装饰两种作用。手镯多为象牙或银质。戒指有金、银、铜质的。妇女腰间佩带的奶勾、劳果多为白银制作。 铺盖除个别牧区和边远山区之外,藏族群众普遍有铺褥盖被的生活习俗。当然,铺盖质地的好坏,取决于家庭的贫富,即有地毯锦缎,也有白毡棉被。但每家每户都有整洁的铺盖,这说明正在改进着用皮裘“夜以为被”的生活方式。
2.回族服饰
回族服装,主要特点在于头饰。男性一般戴白色或黑色、棕色无沿帽,称号帽;女性戴丝绸等细料制成的盖头,少女、新婚妇女戴绿色的,中年妇女戴青色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现今城市妇女职工,已改为白色或桃红色“仿护士帽”,额前留有“刘海”。老人及宗教职业者喜穿直领、对襟大衣,称 “准拜”。
二、饮食
1.藏族饮食
藏族食品和饮料花样众多而制做简便;味美可口而营养充裕。食用方便而经济实惠等特点,在此列举以下几样,以作简介。
(1)食品
蕨麻米饭作料有大米、蕨麻、白糖、酥油。制作方法:先将大米、蕨麻另行煮熟,一样一半盛在碗内,再撒上白糖,浇上酥油汁。食用时用调羹边搅边吃。具有甜而不涩,油而不腻的特点。藏族群众视之为团圆和睦的象征性食品,设宴待客时首先上桌。
手抓肉藏族宰牲不用刀杀,而是用细绳将牲口勒闭而死,然后在胸部划一小口,将手伸进去割断血管,让血液暂积于胸腔,这样一则不使血液外流,二则可保持血质。
藏族食肉不兴烹炒,而是连肉带骨解肢后以清水煮之,调料也只是食盐和花椒。煮至半熟捞而食之。
灌肠有肉肠和血肠两种。肉肠是用绞碎的肺、心、肾等内脏加切碎的蒜苗和食盐灌入大肠;血肠是用绞碎的肉放在血液中,加上食盐、花椒粉搅匀而灌入细肠内,均以清水煮熟食用。其味道鲜美,营养丰富。
藏包将牛羊肉绞碎后加食盐、花椒粉或葱,再加少量水份搅匀成馅子,用不发酵的死面包好蒸熟。其形似宝瓶,皮薄多汁,色味俱佳,被誉为“水晶包子”。
“辛”,将蕨麻、曲拉磨碎后放在融化的酥油内,加上食糖搅匀,倒入盆或碗内,再浮上几颗红枣,置于凉处,凝固后扣盆(碗)取出,用刀削吃,甜美可口。在牧区作馈赠亲友的礼品。
糌粑先将碗内放一块酥油,然后倒茶水,再放糌粑(熟青稞粉)、加曲拉(乳渣)、白糖,用手搅拌,边搅边吃。因食用方便实惠,历来是藏族人民喜爱的主食。
“哈居”(亦称辣子尕勺),先将羊肉剁碎,下在凉水里边煮边搅,开锅后加盐,调料及葱花,盛在碗里再调油辣子,然后拌好糌粑用拇、食、中三指将拌好的糌粑一小块捏成勺形,再用小勺连肉带汤舀入糌粑捏的勺里食之,不但别有风味、而且增热抗寒,是藏区冬季早晨的佳餐。
“多食合”意即“石浇”,一种牧区独有的野外食肉方法。牧人们先将羊肉与骨头分解,再将肉割成小块,堆在一起。加上食盐、花椒粉等调料拌匀,然后撑开事先洗好的羊肚,塞一把肉,装一块烧红的青石头蛋,直至肉和石块装完后,用绳子把肚口扎牢,不让里面的热气遗漏。这时,羊肚里嘭嘭鼓涌,似欲崩破,再轻轻翻滚,待热气降温,停止崩跳时,用刀子划开一点口子,取岀积在里面的肉汁,然后将肚皮整个划开,吃一块肉,喝一口汤,其滋味别具一格,任凭炒吃烤吃,任凭加什么调料,都无法与之相比,真是妙不可言。据说“多食合”使用过的青石头蛋趁热垫在脚下,还能治腰肾及风湿性疾病呢。 (2)饮料
酸奶,俗称“窝奶”,藏语称“霄”。将牛奶煮沸后倒入木桶或瓷缸内,待温而不烫时放一点旧酸奶,然后盖掩置于保温处发酵,过半天或一夜后取出。食用时盛在碗里加点食糖,既酸甜可口,又解渴开胃,既可顶食品,又可当饮料。也常是待宾客之佳肴。
青棵酒先将青稞洗净,用清水煮熟,再滗去水份,待降温后撒上酒曲,装入口袋,置于热炕以促发酵。过两三日发酵后转而倒入缸内,再加些酒曲,把缸口捂实,以免漏气。如此放置一段时间,至少也得半月。蒸馏时,将发酵的青稞倒入稍大的铁锅内,加点清水,用木质锅盖盖严,锅盖中心部位凿一小口,与馏酒缸外层上端的窟窿用管子连结,使锅内的蒸气通入馏酒缸的间隙,馏酒缸内添置凉水或冰块,使其保持低温。锅底下点火(不宜过猛),至锅开沸,蒸气通过馏缸化作酒液,从馏缸外层下端的小孔中流出。这就是青棵酒的全部酿造过程。此酒具有低度、醇香的特点。还有治病滋补的功能。藏族群众,尤其是农区,逢年过节都要酿造。醇香的青稞酒与洁白的哈达一样,象征着藏族人民的热情友善。若到过辽阔的藏区,不喝一碗青稞美酒是件憾事。
奶茶先将凉水倒入壶内,加一把大茶烧开,待大茶滚出茶色,再加伏茶、鲜奶,煮沸即喝之。有些地方还有以食盐、姜片、核桃仁调味的。其特点清香可口,美味无穷。早上喝几碗奶茶,一上午不觉饥渴。
2.回族饮食
清真饮食种类繁多,在此列举一二,以作简介:
(1)面食
手拉大卤面宽者如指,薄而透明,调以油炸豆腐及牛肉片烩成的卤汁,外加少量青菜、蒜苗丝之类,浓淡适宜,味醇可口。
炒肉面手揪面片,似拇指甲大小,薄厚均匀。用牛、羊肉块、粉条、青辣子炒烩而成。一窝丝,是手拉面的一种,而面条细如丝。或拌凉面,或调以碎肉及豆腐泡制的汁、汤或卤汁,随到随吃,很方便。
糖包生羊油切碎,加白糖或红糖作馅,捏成三角形,蒸熟后食用。
菜包秋冬多以黄萝卜与肉加葱作馅,春夏以韭菜或韭苔加肉作馅,蒸熟或烤熟。食用时调以醋、酱、辣子。
酿皮子用温水调优等粉揉成面团,卧半小时后,用十五比一的冷水搓洗。俟面水澄清后,除去清水,所余似糊状,稍加碱水,舀在罗锅中蒸之,边舀边熟边取。然后切成条,和以面筋,调以醋、盐、油辣子、蒜泥、芥末等味,清凉爽口。
凉粉将粉面用开水散成糊状,冷却后,佐以调料食之。
甜麦子用青稞、小麦加甜酒曲发酵酿制,加以食糖水份食之。
(2)菜肴
发菜先除去发菜杂物,洗净晾干,取鸡蛋适量,蛋白、蛋黄分别盛入碗内,用筷子迅速搅拌成糊状,蛋黄与发菜拌匀,置入盆底,覆以蛋白蒸熟,吃时,与清汤炮制,加木耳、香菜等即成。
烩三鲜鱿鱼、海参、白木耳做原料,黑白相加,海味浓郁。
烩蹄筋牛羊蹄筋,含有丰富营养,先将牛羊筋蹄发酥。或牛羊蹄筋单独清汤烩成,味淡不腻。
杂割以洗净的牛内脏、头、蹄等煮烂熟透,然后零割装碗盛汤食之。
(3)饮料
五香茶三泡台碗子内放上等青茶、冰糖、桂圆、杏肉干、红枣,用随开随倒的开水,称之为“牡丹花”泡喝,清香可口,帮助消化,解除疲劳。
三、住行
1.藏族民居
房屋县境内的藏族民居,一般都是土木结构的藏式平顶房。分大厅(间带锅灶、热炕)、耳房、佛龛间、储物间等,解放前只有农区及城镇居民住之。而现在各牧区,除个别地方仍住蒙古包或牛毛帐篷外,设在冬窝子的居民点都有房屋。并且不断改善着住房条件,有的牧区居民点,还将原先的土房改建成新式瓦房或小楼房。
帐篷帐篷种类较多,主要的有黑牛毛帐篷,是用牧民自织的牛毛粗布缝成,其特点是宽阔而暖和,适应牧区寒冷的秋冬气候。用“状如覆斗”来比喻牛毛帐的形状恰如其份。内有两柱一梁,外边四方有拉绳及撑杆,下边沿有数十根角子,把帐篷四周紧紧地拴在地面。帐内靠后整齐地垒着衣物箱和粮食袋,中间设有佛龛。正中搭有三角形的土灶,帐内大部分面积被土灶分成左右,牧民通常以男左女右居之。黑肚帐,其前后两端是白棉布,中间是自织牛毛粗布,形状有圆有方,还有船形的,其特点是明亮而不漏雨,轻装方便,常在春夏季游牧时住之。以上两种帐篷的顶部均留有出烟窗口,昼开夜合。白帐,纯属白布缝制,在牧区用于搬迁帐圈的路途。花帐,是在白帐上用青、蓝布剪制的各种图案。用于“香浪”等夏季节日,有颇高的欣赏价值。蒙古包,也有称之为白帐者。形似麦垛,用白帆布作面子,羊毛毡作里子合缝而成,有多根编排而成的柳条支撑,有门窗,顶部有圆形烟窗。县境内唯科才乡能见到蒙古包,这里的人们可能是受黄河南蒙古族的影响而住蒙古包。
2.藏区运行
自古以来,马和驮牛是藏区主要的运行工具。用牛驮运物资,以马骑行,是游牧生活的主要特点,然而交通发达的今天,除城镇或公路沿线的农区外,骑马牛驮依然是主要的运行方式。现代牧区,虽也有自行车、摩托、汽车、拖拉机等先进的交通工具,但仍然不能完全取而代之。在夏日的牧区,骑马旅行,乃是独具情趣的享受。
第三节传统节庆
一、藏族节日
1.洛萨尔临近洛萨尔(意即新年,与农历春节相符),人们便忙于购年货、办年事。腊月二十至三十间,打扫房屋,除净一年来积于房梁、椽上的尘土及四处的垃圾。泥刷院墙、桑台、灶台等。炸作足一月食用的油馍。糊窗纸,贴五色彩纸或各种图案的窗纸。二十九日抖衣,将要在新年期间穿着的衣物搭在晒衣绳上,用柳条敲击抖去积尘。晩饭吃“咯头”,意即“九宝饭”,需源、佐料够九样。三十日在佛龛前设“乔巴”、即供养品,提前捏好初一早餐的水晶包子。 新年初一,凌晨一时许起床。洗漱后,男的在佛龛前供净水、点佛灯,在院内或房顶煨桑,鸣鞭炮,吹螺号,以求神护佑,在新的一年里将人寿年丰,万事如意。妇女们则忙于做早餐。一切就绪,全家人坐在炕上吃团圆饭。饭毕,便开始拜年活动。拜年要以辈份或年龄大小依次拜之,对长辈还要行叩头礼。若村里有戴孝人家,全村各户都得去彼处看望,以表安慰。至黎明时分,全村男子都到嘛呢房煨桑。初三日早晨祭山神煨桑,在拉卜楞地区,到嘛呢房插称作“央达”的小箭。在初三日或初五日多有举办婚礼者。初九至十五期间庆贺新年的公众活动,全村人不分男女老少聚于公房,集体起灶聚餐,饮酒娱乐,唱歌跳舞,热闹非凡。
2.娘乃节“娘乃”。为守饥行,禁食斋,是一种以禁食苦行的斋戒仪规,是佛教徒学佛祖在世时每日只进午斋的德行。另一层含意是堵截三恶趣(地狱、饿鬼、畜牲)受生之门,以致持斋戒者不再受生于三恶趣。
藏历每年的萨嘎达哇十五日(即农历四月十五日),乃是集佛祖释迦牟尼投胎、成佛、涅槃三大宏化为一的纪念日,这天念一遍六字真言,抵平日念三亿遍,行善积德也是如此。鉴此,佛教徒将这一天定为娘乃节,以斋戒(不吃不喝,不言不语,不戏娱,只是念佛颂经)的形式纪念佛祖,广积善源。
抓娘乃的程序是:离娘乃时间还有七天时起就忌吃蒜、韭菜、萝卜等气味浓烈的食物。斋戒前一天不吃早饭,待中午以素食饱餐一顿,晚上只饮茶而进食。至当夜一觉醒来时起就不说话、不进饮食。直到第三天,也就是十六日,早晨喝“脱尔头”,意即“早斋”,掺牛奶的面糊,而后清水净口,这时才开口说话,也可进其他食物。至此一场娘乃结束。
抓娘乃并非只限于娘乃节,随时都可以抓之。虔诚的佛教徒每逢初一、初八、十五、三十日都抓之。孝顺的子女每逢父母亡期抓之,办丧事人家,在亡人的七七期内连续抓之。
拉卜楞地区一年中有两次娘乃节,即农历四月十五和九月二十二日(另一吉日)。
综上述,娘乃起初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佛事活动。而现在演变为一种带宗教色彩的民族节日。抓娘乃的青少年妇女,趁此机会穿红戴绿,打扮一番。不抓娘乃的青年男子和儿童们则趁机吃喝玩耍一番。总之,此时一村人欢聚一堂,也很热闹。娘乃节的素食有馒头、酥油糌粑、蕨麻米饭、奶茶、酸奶等。
3.香浪节香浪(意即采薪)本是在砍柴采薪时,在野外打茶聚餐。随着岁月的流逝,演变成为人们喜爱的传统节日。农历六月间,当高原上鲜花盛开。遍地似锦的时候,居住在城镇、农村的藏族群众纷纷到各自村庄附近的山头或草坪上扎帐篷,打灶野炊,欢度数日。为之预备的食物及一应必需品亦和春节一样,少不了杀牛宰羊,酿酒炸馍,购买瓜果。
香浪节时间并无统一规定,短则一周,长达月余,皆因地因时因人而异。节日期间,人们身着夏日盛装,饮酒娱乐。还有以村为单位欢歌曼舞,举行赛马、赛跑、摔跤、拔河、对弈、打牌等小型文体活动。夜晚,还有青年男女悄悄地聚在离帐圈稍远的草滩上对唱“拉伊"即情歌,这是他(她)们在交流感情,寻觅知音。
总之,香浪节以其草盛花艳,且丰收在望的时机,琳琅满目的饮食,丰富多彩的活动。受到当地各族人民的喜爱。近几年来,到野外过香浪的不仅是藏族干群,还有在当地工作的其他民族干部职工,也都纷纷参加这一有趣的浪山活动。为此,县政府决定给每个职工放三天浪山假。
牧区藏胞由于常年住帐篷,故不再专门过香浪节,而城市、农村的藏胞喜欢过香浪节,它的另一层意义,即是在眷恋过去住帐篷的游牧生活。
4.端阳节农历五月初五日,过端阳节,藏语称之为“雅同”,其形式近似汉族的端午节,但各有不同的含意。藏族认为:药师佛在这天凌晨撒甘露于人间,所有的河水都成为药水。因此人们尽早起床,汲取一桶水,供家人洗漱、饮用。摘几朵麻莲花或杨柳枝插在门前。拔几根麻莲叶子绕头缠足,据说这样做能祛病防疫。这天吃韭菜包子、凉粉等食物。过端午的习俗只在城镇农村盛行,纯牧区没有这种习俗。
二、穆斯林的传统节日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节日,主要有开斋节和古尔邦节。
1.开斋节或称前尔德节,是穆斯林每年回历九月斋戒期满开斋后的三天,斋月一般以见新月开始和下月再见新月为止。在这个月内,凡男12岁,女9岁以上者,从拂晓到日落前不得进食,故称闭斋。但老人、卧床不起的病人、孕妇及旅中人等,可以例外。节日欢庆三天,亲友往来拜年。
2.古尔邦节,亦称“忠孝节”或“古尔巴尼”节,意思为宰牲。这个节日在开斋后第70天,即回历十二月十日举行,是穆斯林去麦加朝觐的最后一天。所以它既是民族节日,又是宗教节日。
第四节传统习俗
一、藏族传统的插箭
插箭是一项祭神活动,依其所祭之神类的不同,所称名讳也不同。如祭护法神的叫做“拉托”,祭战神的叫做“化卡尔”,祭山神的叫做“拉卜则”。插“拉托”的是寺僧的活动。插“化卡尔”是部落联合的大型活动。插“拉卜则”是各个村落单独的活动,惟这种活动较普遍,故在此着重介绍这一类插箭活动。在分述其活动项目之前,对山神作一简介。
万物有灵的观点认为:山水大地乃至宇宙空间,大凡都有神灵存在。而这众多的神灵都具有超自然的法术和力量。与诸神比较而言,山神是一种极其渺小的神灵,只不过是一种一群魑魅但它们也和其他恶神一样,依仗其超自然之力,也能兴风作浪,劈雷降雹,掠夺人间丰收之果。在莲花生祖师(公元八世纪乌丈那人,今阿富汗)进藏之前,它们也和穷凶极恶的妖魔鬼怪一起,降灾祸于藏区。由于佛教的宗旨是劝善,而它们则嫉“善”如仇,极力阻扰佛教的传入和发展。鉴此,蕃王赤松德赞派人迎请莲花生祖师,求其降伏邪恶势力,宏扬佛教。祖师以其威德无比的法力,征服了整个雪域的凶神恶煞,迫其弃恶从善,改邪归正,并按其神力大小分别封为“却君”(护法)、“松玛”(护国)、“郁拉”(护地方)、“西卜德合”(护宅基,即山神)等职衔。从那以后,山神便成为护正教驱邪恶,扶信徒的行善势力,也自然成为人们崇拜与供养的对象。藏区几乎每个村落都有自己的护村山神,也都有相应的迎神词,藏语称之为“桑议”。迎神词内容各异,但其开头都必有颂扬莲花生大师之功德内容,其次都有描绘各自山神的形象,结尾都是祈求山神除灾灭祸、人畜平安之类的词。各村的山神中有土生土长的本地神,也有迎请而至的“外来户”。这迎请山神、撰写“桑议”的应该是当地名望尊高,学识渊博的活佛,非凡人所为。
插箭的程序有备物、煨桑、插箭、插旗、扬“隆达”、赛马等项,按程序分述如下:
备物临近插箭活动日,人们则积极准备为之所需诸物,如买箭杆,印经旗,藏语谓之“坚参泽茂”,意即“胜幢顶”。做箭羽。拌桑子,即煨桑物,是用炒熟的青稞蛋、糌粑、酥油、糖果、酒、鲜奶、窝奶等食物以及“桑周”等,合拌而成。摘柏枝、印“隆达”。插箭前一天将箭做好,箭杆的根部削成箭头状,顶部绑柏枝,柏枝下面扎有三棱式彩色木板质箭羽,下面再缠哈达或彩布条,羊毛之类。其形状似箭又像杼子,箭羽上还绘有宝珠、白螺、吉祥轮等图案,很好看。
煨桑当参加插箭的人们到齐后,便开始煨桑,也就是整个插箭活动的开始。先将牛粪或柴禾堆在煨桑台(每个插箭地点都设有泥石垒成的煨桑台),把火点着,再加柏枝,放桑子,撒净水或酒。随即念“桑义”,同声高乎“拉加罗",意即“天神战胜了"。据说33天之主帝释的部下天神和非天主金曜的部下为争夺如意树上的果实而连年征战,若非天得逞,将有毁灭世界乃至宇宙的危险,牧人们高呼此口号以声援天神。在一片响彻云霄的欢呼、鸣炮、螺号声中,各举各的箭,绕煨桑台转三圈,待两支最长的公用箭(一支属大活佛、一支属村庄)插完后,再蜂拥而上,插个人的箭。箭都插齐,再用细长的羊毛线,藏语称之不“木特合”,将箭堆缠牢。至此插箭告一段落。 插旗插箭就绪,便开始到离插箭处较远的插旗地点,插法与前相同,先煨桑,再插旗,然后扬“隆达”。隆达意即风马,是在四方形的小块纸片上印有背负宝珠,奔驰如飞的骏马,四个角子印有虎、狮、鹏、龙四物。其含意是:好运像腾空而驰的骏马,威震山河的猛虎,咆哮如雷的雪山狮,展翅千里的大鹏,独霸长空的玉龙一样亨通。一时间,乘风而飑的隆达像雪花般飞满天空,飘满山岗。
随着插箭活动进入尾声,象征性的群体赛马便开始,但这并不是在争先夺奖,所有参加插箭的骑手都得参加跑马的行列。想象这是在受山神的检阅。随之插箭活动全部结束。
二、藏族传统的祭湖求雨
夏河县境内的达尔加雍措、达藏措等天然湖泊,被当地群众视为神湖。每年农历六月间,几乎天天都有前来祭湖的人群。他们各自带着伏藏袋及煨桑用品,从四面八方云集湖边。伏藏袋,藏语称“代尔口”,里面装着粮食、香料等物。小的只有几两重,大的重几十斤,乃至上百斤,伏藏袋应严保素净,切不可触及荤腥物。人们先在湖边煨桑,再在由先辈活佛指定的方位将伏藏袋投入湖内。然后退至离湖稍远的草滩上野炊聚餐。还有男女对唱山歌取乐者。这祭湖的目的在于求风调雨顺,人畜兴旺。
求雨常见农区人为之。若乡里遇久旱,人们赶到湖边,先举行如前所述的祭湖活动,再将一宝瓶盖严口子,用五色彩线拴牢投入湖中,过一段时间捞上来,用手摇动,听里面有无声响,据说若求得雨时,瓶内有奇妙的响声。待瓶内有响声即带至久旱之处。若无响声则反复沉捞,直至有声响为止。宝瓶所到之处下了充足的雨水后,再将宝瓶送至湖边,投入湖内,又捞而听之,直至瓶内无声响,算是将所求之雨归还原主,并煨桑致谢。据说这种祭湖求雨的方法很灵验。
祭湖求雨虽带着一层浓厚的宗教色彩,但也有一定的民间娱乐成份,所以当地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男女非常喜欢参与此项活动。
三、藏族传统的女子梳头
做头,又称上头,按藏语意译,应称之为“伏发”,是女子进入成年的礼仪。藏族有句谚语曰;“男上十五,计不问父。女上十五,食不乞母”。无论男女,二十五岁就得参加成年人的劳动及社交活动,不再以儿童对待,但做了头的少女,依然在父母严格管束下起居,直至出嫁为止。
做头作为女子一生必行的礼仪,很受本地藏族群众的重视。作为父母则更积极地为之准备一应服饰及筵庆之物。在家庭条件尚可的情况下,尽量办得体面些。做头仪式多在农历正月初三或初五日举行。举行仪式之前,有两三个老练的妇女为做头女子梳理,将头发梳成很多细辫,披佩发饰(详见藏族服饰一节)。举行仪式那天,做头女子身着盛装,佩戴华饰,艳若天仙下凡。当天还要举办丰盛的酒宴,以款待前来贺喜的亲朋好友和村里人。
第五节重大禁忌
一、藏族禁忌
1.言语方面
忌向活佛、高僧直呼其名
忌对僧尼说风情话
忌躺着诵经念佛
忌妄言赌咒
忌不煨桑时随便念“桑仪”(祭神词)
忌向守孝人家道贺喜之词
忌当面提及对方已故父母及亲人的姓名
忌父女、母子、兄妹一起时谈及色情
忌在酒宴等聚众场合唱情歌(拉伊)
平时忌用不吉利之词
忌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有句俗话“坏话当面讲,污秽用水冲”。
忌当众自吹(俗话说:“恶人夸己,乌鸦吹羽”)。
2.行为方面
忌打骂父母、长辈、丈夫
忌跳越或践踏佛像经典以及一切宗教用品(包括佛僧衣帽、写有文字的纸张等)
忌妇女跳越男子服饰(包括母亲跳越成年儿子的服饰)
忌妇女参与插箭煨桑等男子公共活动
忌妇女舞刀弄枪
忌妇女宰杀牲畜
忌妇女留宿于寺院
忌妇女进入护法殿
忌妇女参与葬礼男子忌用妇女使用过的木梳等物
男子一般不从事背水、挤奶、做饭等家务劳动
忌在重大宗教活动期或初八、十五、三十日杀生害命
忌从地铺(如毡裤等)或裤袜等下身衣装下钻行
忌在锅灶旁晾晒鞋垫袜物或洗头洗脚忌背朝佛龛、锅灶、众人而坐
忌在殿堂内、佛龛前及人群当中放屁
忌在家里吹笛、吹口哨
忌往流淌的河水中撒尿、吐痰、扔鼻涕
忌血污倒入泉水溪流之中 .
忌在公认的神山圣湖狩猎、打鱼
忌乱挖泉水或投脏物于泉中
忌拿勺子反手倒茶或盛饭
忌往盘中放碗
忌用筷敲碗
忌用食指指人
忌男子随意蓄发(服孝者除外)
忌妇女随意剪发
忌近亲通婚
忌男子跪膝而坐
忌用一只手向别人端茶饭
忌妇女盘腿而坐
忌穿鞋或靴子上炕
忌将血和奶子合在一起
3.饮食方面
忌吃奇蹄类动物、飞禽、水产物等肉食
孕妇、产妇及重病、忌吃外人送的食物
久病者忌吃山羊肉
妇女忌饮酒、吸烟
忌往寺庙进香朝佛时吃蒜、饮酒
新产食物、饮料不在供佛前先尝
忌在屋内烤吃肉食忌在佛龛前饮酒抽烟
忌用吃剩的食物或喝剩的饮料供佛
禁种植、贩卖、吸食鸦片
4.穿戴方面
忌穿黄色衣物(活佛僧侣除外)
忌戴别人使用过的旧帽
男子忌穿妇女穿过的衣帽
忌反戴帽子、翻穿衣服
除服孝者之外忌腰带两端打结于身前
丈夫健在的妇女忌随意摘下耳坠(环)
寡妇不佩戴发饰上端的三环、中间的海螺,不戴镶松耳石、珊瑚的金银耳坠(已改嫁者除外)
忌用麻绳、毛绳当作腰带系身
忌妇女佩带刀剑
忌睡觉时戴帽
忌叠戴两顶以上帽子
忌披麻袋之类
忌在朝佛叩头时戴帽
5.起居方面
忌逢初七(尤其是正月初七,藏语称“尼乃合”,即黑日)出远门
忌九人搭伙出行
忌两组送亲队迎面相遇
忌送葬队伍穿行寺院或已播种的农田
忌在外死亡者的尸体接回村庄
忌往僧侣修行处、产妇坐月及重病人家(一般在大门外插有柏枝标号)随便串门
非送葬人伙不能围观正在行葬的天葬场,更不允许抢景拍照(若激怒遗属,后果不堪设想)。
忌送葬途中停放尸体
忌在寺院内、“经轮”边骑马行走
忌在抓娘乃时骑牲口
忌僧侣骑自行车、摩托车等轮子车忌僧侣和妇女杂居于一室不接待夜间投宿的远方客人
二、汉族禁忌
忌在家中或长辈前唱花儿
忌在一家人当中说风骚话
忌长辈跟前直呼其名
忌入坐月妇女的卧室
忌随便抚摸男子头颅
忌随便将手搭在男子肩上
忌反手倒茶水
忌用一只手向长辈端茶饭
忌往食物上插筷
三、穆斯林民族重大禁忌
忌吃大肉和自然死亡或非穆斯林人宰杀的肉类禁贩毒、吸毒
禁赌博、喝酒、抽烟
忌在异教徒家中吃、喝
禁不洗手抓拿食物、用左手添菜、端饭禁站立或朝西方大、小便
禁妇女任何部位的肉体露在太阳底下
禁买卖短斤少两
禁经营异教徒宗教用品谋生活
禁说谎言取得别人信任
禁在穆斯林任何节日中和异教徒互赠礼品
禁无故杀生动物及以屠宰为生禁观秧歌,戏剧及本身当演员第五章方言
夏河县,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县份,全县百分之六十以上人口运用藏语,近百分之四十的汉、回及其他民族用汉语。鉴此,重点叙述藏语方言,兼而简介汉语方言。
夏河藏语(常以拉卜楞话为代表,下同)属于安多方言中的半农半牧区话。其主要特点是:发音准确,与书面文字的拼读法基本相符;语法明确,与藏文文法的规律相近;词汇丰富,且与正字法基本相同;普遍运用谚语,尤其是民间中老年人的发言或交谈,始终用生动的谚语贯通,而且用得巧妙、恰当;词汇中仍保留着文字厘订前的古藏语;县内各地(大至可分南北两片方言区),除在语音、语调等方面略有不同外,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因而交谈起来不受任何区域障碍。所有这些跟其他地区的藏语方言相比较,夏河话具有自身的优点。
居住在县境内的汉、回族,大多数是从临夏迁入,纯操临夏口音,一部分是从内地到此工作者及其后代,也受临夏方言的影响,逐渐变乡音为临夏口音。临夏方言的地方特点很多,但限于篇幅,这里只将地方语音、语汇两方面作一简介。
第一节藏语方言
下面以拉卜楞话为代表,介绍夏河藏语的音系、词汇和语法的基本面貌(用国际音标标音,下同)。
一、语音
1.声母系统
三十八个辅音单辅音声母有二十八个,举例如下:复辅音声母有二十八个,举例如下:
浊音b、d、g、dz、dz、z、z、不能单独做第一音节的声母,只与前置辅音n或h-起构成复音声母。从语音的历史演变看,古藏语有极为丰富的复辅音,现已有很大简化。前置鼻音n来自与古浊基本辅音结合的前置字〓
〓前置鼻音与基本辅音结合时,其实际读音与基本辅音的发音部位相同。前置音h读音轻微,它与浊的基本辅音组合时,实际读音接近〓这两个前置音与基本辅音结合得很紧。复辅音hw和kw(后者只出现在第二音节)里的w仅起圆唇作用,实际为u。〓只出现在第二音节,来自〓和〓,现作为B的变体。例如:〓 (白杨),〓(羊羔)。x¹¹出现在第二音节中变读为〓。如:〓 (信封)
2.韵母系统单元音韵母有六个:i、e、a、〓、o、u。举例如下:
带辅音韵尾的韵母有二十五个,列表如下:
分别举例如下: [op]Lop〓 (学会)[ot]jot(有)
[ok]tok〓(窄)[om]tom〓 (熊,债)
[og]〓(少)[wo]〓(丢失)
元音不分长短,没有复元音。有七个单辅音可以作韵尾,即P、t、k、m、n、9、z。a在韵尾作p、t、n、k、z之前实际读〓;a在韵尾、k、〓之前实际读作e,〓在韵尾k之前实际读〓。各塞音韵尾都没有除阻。k韵尾元音〓之后实际读作同部位的清擦音x;在元音a、o之后实际读作小舌清擦音x。古辅音韵尾原有九个,出于语音的历史演变,如今已减少成七个。
3.音节结构
这是指辅音、元音的结合形式。夏河话可出现六种音节结构形式,最少由一个音素组成,最多由四个音素组成。见下表:
二、词汇
藏语的词汇由三方面组成:第一是藏语的固有词,包括基本词汇的核心和大量基本词汇。这一部分大多数是单音词以及词根加构词后缀构成的词,也包括由两个词根构成的复合词。第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产生的新词,包括解放后产生的大量现代新词语,其中有些还进入了基本词汇。近数十年来产生的新词语,其使用的范围和频率常因使用者文化知识水平的高低而不同。第三是外来词。既有历史上的外来词,也有新的外来词。下面以不同的角度分别介绍如下:1.根据音节的多少,可分单音节词和多音节词。
单音节词:〓(眼睛)〓(山)〓(水)〓(走)
多音节词:〓(夏季)
hka—Lak〓(四肢)
〓—ma—〓(魔术师)
〓—〓—〓—〓(弯弯曲曲)
2.按词的不同结构形式,可分单纯词和合成词两类:
(1)单纯词一一属于这一类的词多数是单音词和双音词,三个音节以上的词较少。
如:〓 (牙齿)hta〓(马)
kha—ta〓 (乌鸦)〓—〓(藏红花)
〓a—ma—jon〓(非天神)Da—La〓(惊叹词)
(2)合成词——又可分两类:一类是由词根加前缀或后缀构成,另一类由两个词根复合而成的。
第一类合成词中,可以作为构词前缀的只有a〓主要构成一些表示亲属称谓的词。
如:a—ma〓(母亲)a—〓(父亲)
a〓 (舅父)a—hga〓 (哥哥)
可以作构词后缀的比较多,如药〓等外,其余显然是受词根韵尾的同化从〓演变而来的。带这些后缀的大多数是名词和形容词。如:
[ma]tsi—ma〓(抄本)
[mo]〓—mo〓(图画)
[ka]〓—ka〓(春天)
[tcha]Lak—tcha〓 (工具)
[wa]tgat—〓(铃子) [tcan]jon—tan—gan〓 (有知识的)
[pa]kot—pa〓(办法)
[wa]tga—wa〓 (船手)
[wo]hwa—wo〓(英雄)[ywa]khok—wa〓(腹腔)
[po]thet—po〓 (破烂)
[za]nga—za〓 (铁匠)
[zo]she—zo〓(黄色)
后缀〓和〓在一部分指人或其他动物的名词中有表示自然性别的词汇意
义。如:
ma na—ma〓(媳妇)
hak (母猪)
mo ndzok—〓(牧女)hdzo—mo〓(犏雌牛)
在藏文里表示“小”义的〓和〓,在口语中有语音变化。如:
〓—〓 (羊羔)〓 (细桶子)
〓hti (马驹)〓si (小桶子)
第二类合成词,两个词根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以下几种:联合关系:〓 (家庭)〓(大小)
偏正关系:wa—hka〓 (羊毛线)hd〓一nak〓(小肠)主谓关系:〓(羞耻)
sha —ngu〓 (地震)支配关系:〓 (熟人)
hgo一〓 (门卫) 另有一些是通过支配关系构成的动词。如:〓等在书面文中都是多义动词,而口语中已消失了其实际词义,常常只作构成动词的附加成份。如:
〓(帮助)〓(教育)。
3.敬语词——部分名词、动词和人称代词里有敬语和非敬语的区别。这是藏语词汇的一个特点。在夏河话里现今使用得并不普遍,但对自己所敬重的人和社会地位较高者,或比较特殊的场合以及书面语中为了表示尊敬和礼貌,仍然使用一些习惯用的敬语词。如:
三、语法
藏语主要以虚词和词序表达句子成分的各种关系,当加了虚词后,词序也比较灵活。动词有时、态和式的语法范畴,以屈折变化和虚词表示。
1.词类——根据藏语词的形态句法功能和意义,可以分名词、代词、形容词、数量词、动词、副词、助词、连词和叹词九类。现将主要的几类简述如下:
(1)名词
在指人或其他动物的名词后可以加〓 (实为〓—〓之缩读),或hzo〓表示多数。如:hge—hgan—tcho〓(老师们),zo—dak——〓(那些动物)。
如果名词后面带有数词或表数量的形容词时不再加〓或〓。
名词在句子中的功能,可直接作主语和涉事宾语,若与有关的各种结构助词配合可作施事主语、受事宾语、定语和状语。
(2)代词
1)人称代词一一有单数和复述的区别。第一人称复数可分包括式和排他式。第二、第三人称可分敬语和非敬语。第三人称单数自然性别上也不同。列表如下:
2)疑问代词——常用的有〓(为什么)〓(多少;怎样)。〓什么)、〓(怎么)〓 (谁)、〓(哪)、〓(何时)、〓 (多少?)等。其中指人的〓和指事物、地点的〓可以重叠,表示数量增多或范围扩大。如:〓〓(哪些人)、〓 (哪些)。
(3)形容词
1)从词的结构上看,除常见的复合形容词外,还有如下几种:
带单——后缀的:
〓(漂亮)
〓(黑色)〓(湿的)
〓 (主要的)〓(细的)
〓(红色)〓(缓缓)
〓 〓(凉的)
词根重叠的形容词:
〓—(少的)
〓(短短)〓(花花)
〓—(凸凸)
带叠音后缀的形容词:
〓(黑洞洞)〓(红彤彤)〓(亮闪闪)四字格联绵形容词:
〓(破破烂烂)〓(花花绿绿)
2)形容词可以重叠,以增强词义,表示事物的性质程度加强加深。如:
〓(很红很红)〓(很高很高)〓(四四方方)(4)数量词
1)数词——藏语数词是十进位的。十一至十九之间的数目是十位数直接同个位数连用,成相加的关系。例如:(十九)。其中十位数的韵母发生音变的有〓 (十五)、〓(十八),其余的十位数都读成(十)。
三十至九十的整数是个位数放在十位数的前面,成相乘的关系。例如:〓(三十)〓(四十)……〓(九十)。这些十的倍数后面常和〓(整)连用。
从二十一到二十九,三十一至三十九,……九十一到九十九等字,在十位数和个位数之间要加一个连接成分。从二十一至二十九之间用〓,三十一到三十九之间用〓,以后依次是〓。表日期时,不加此类连接成分。如:〓(二十四日)或简称〓(廿四)。
表示二百以上的百位数是相乘的关系,个位数在前,百位数在后。例如:〓(二百)、〓(三百)……。百位数后面如有尾数或当中有空位,在百位数的后面需要加一个连词(和)。例如:
〓(一百四十二),〓(二百零五)。
序数第二开始是在基数的后面加〓。例如:〓(第二)、〓(第三)……。只有“第一”说成〓——〓。
表示倍数的词是〓,加在数词的后面,如:〓(两倍)、〓(三倍)。
关于分数的表示法,是分母在前,分子在后,在分母和分子之间加〓例如:“四分之一”说成〓,“五分之二”说成h〓。
如果分数前有整数时,在整数后要加〓(和)然后再说分数。
概数是把邻近的两个数词连在一起。例如:(五六个),或者在数词后加〓(左右)〓(余)。如:〓(二十左右),〓(三十余)。
2)量词——用得比较普遍的有表示度量衡单位的量词。例如:
(度)、〓(拃)、(指)、〓(里)、(一马跑程)、〓(一箭射程);〓(合十升)、〓(升)、〓(斗)、〓(斤)、〓(两)、〓(钱)、〓(分),还有借用量词,如:〓(尺)、〓(寸)等。动量词常用的有〓和〓都是表示“.次”、“趟”、“遍”、“回”的意思。
(5)动词
历史上藏语动词有比较丰富的内部屈折变化。在现代藏语里,内部屈折已有不同程度的简化。作为一种语法表达方式往往不能单独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需要同添加附加成分和意义比较虚化的动词并存并用。
1)判断动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其否定形式是〓,多用于第一人称,含有确定语气。另一种是〓,其否定形式是〓,多用于第二、三人称,表示一般语气。
2)存在动词只有一种形式,即〓,表示存在和领有的意义,其否定形式是〓,多用于第一人称。在第二、三人称是〓和〓。
3)有自主动词和不自主动词的区别,如:
自主动词不自主动词
〓(看)〓(看见)
〓(听)〓(找见)
〓 (找)〓(听见)〓(想)〓(想起)
自主动词有命令式,不自主动词没有。不自主动词在数量上要比自主动词少。
4)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前者作谓语时带受事宾语,后者作谓语时不带受事宾语。及物动词如:〓(看)、〓(吃)、〓(唸)、〓(知)等。不及物动词如:〓(去)、〓(来)、〓(逃跑)、〓(死亡)等。由及物动词作谓语的句子,主语要加表示施动的结构助语。不及物动词作谓语的句子,主语不加该类助词。
5)使动态动词与自动态动词:前者所表示出来的动作。通常可以使其宾语产生一相应的动作或变化。后者是表示主语自身的动作或变化。使动动词和自动动词在文字或现代语音上往往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通过内部屈折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例如:
使动态动词
〓 (煮、熬)
〓 (转)
自动态动词 〓(熟、沸)〓(转)
〓 (扶起)
〓(起立)
〓(改)〓 (办)
〓(变)
〓(成功)
所有的使动词都是自主动词和及物动词。在自动动词中既有自主的,也有不自主的;既有及物的也有不及物的。
6)动词词根的“时” “式”变化:“时”是指以动词的屈折变化表示动作的完成和未完成的意义。传统的语法书上把这种屈折变化称为“三时” 〓的变化。藏文中动词的这种屈折变化最多有现在时、未来时和过去时三种形式。在现今口语里,这种屈折变化已有简化,至多只有两种形式。藏文中的未来时和现在时在口语里已合并为一种形式。它们只是有别于过去时。
“式”是指以动词的屈折变化表示陈述式和命令式的意义。在藏文中 “三时”再加上“式”最多的有四种形式,然而在现今口语里至多有三种。现分别举例如下: 三种形式
一种形式的,如:〓(等候),〓(煮熬)等。这些动词词根在语法形式上已经看不出“时”“式”的区别了。动词在句子中表示陈述语气时,还必须添加语气助词。
7)助动词——加在主要动词之后,补充说明动作的能愿趋向、状态、时间等意义。表能愿的助动词有〓 (会)、〓(能)、〓 (能)、〓 (要)、〓(可以)等。表趋向、状态、时间等的助词有〓(趋于)、〓 (完)、〓(呆着)、〓。〓(曾经)、〓(该)等。
(6)助词
1)结构助词——加在词或词组的后面,表示词与词或句子成份之间的各种结构关系的一种虚词。相当于传统藏文文法所说的口转声〓。夏河话里一部分结构助词的形式,是按需要添加助词的词或词组的末尾音节不同的韵尾通过内部屈折变化来表示的。如果是辅音收尾就使用独立音节的结构助词。在时结构助词的内部屈折在使用的条件上并不十分严格,该用内部屈折的也常常可以使用结构助语。根据语法功能的不同,将结构助词分述于下:
甲、表领属关系的助词(藏文上为〓)一一词的形式按名词性定语末尾音节的韵尾分别使用交替变化或独立音节。这类助词还可表示限制的关系。
凡韵母是元音a、e、e、o就用交替变化a—i、e—i、ei—、o—u。例如:
a—dzi一ca—〓(父亲的帽子)
ndi—na〓(这个的名称)
shok—ku—Lak—(蒙族习俗)
a—tgei—ham〓(姐姐的靴子)
凡韵母是元音u、i和带辅音韵尾的均加独立音节〓 (另有变音〓)例如:
〓(蛇的皮)
〓(布的衬衣)
〓(虎的斑纹)
〓(老师的书)
乙、表示及物动词谓语句的主语(藏文上为〓)一使用形式与表领属关系的助词相同。这类助词还能表示动作的方式,所用的工具及原因,也可表示事物的比较。例如:
〓(我拾到了一支钢笔)
〓(我不能用手抓)〓(今天比昨天冷)等。
丙、表示行为对象、动作进行的趋向、发生的地点和时间、事物的领有的助词(藏文上为〓或〓)——词的形式随前一音节的元音和辅音韵尾不同而变化。凡是元音收尾要表示上述这些意义,有的元音保持原形,有的通过内部屈折来表示。凡是以不同的辅音作韵尾的,分别用独立音节。列表如下:丁、表示事物依存处所的助词(藏文上为〓)——它只有一个形式,不论前面音节的韵尾如何,一律加〓,如:〓 —〓—〓(教室里有很多学生)
〓(当时他在桑科)。
戊、表示从由的助词(藏文上为〓——使用形式与表领属关系的助词相同。如:〓(你从哪里来?)〓(我从西宁来的)。
2)语气助词
甲)疑问语气助词——常见的是〓,附于句子的末尾语调上扬。如:
〓(信写完了吗?)〓(下午你要去吗?)
乙)命令语气助词——常用的是〓,附于命令式动词之后。如:
〓(来!)2.句子的基本结构
(1)主要句子成分的次序
1)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如果有宾语,由宾语在主语后,谓语前。通常的语序是:主语——宾语——谓语。假如有两个宾语,简接宾语在前,直接宾语在后。
2)修饰语和被修饰语的次序有两种情况:
如形容词、数量词、指示代词作修饰语时,直接加在被修饰语之后;如名词或人称代词作修饰语时,加在被修饰语之前,常用表领属关系的助词连接。
(2)并列复句和主从复句
1)并列复句
表示连贯关系——分句之间的连词常随前面动词(过去时)的韵尾而相应地变化。列表如下:
表示选择关系一使用的连词是〓(或者)或〓(要不、不然)。常在各分句的 前面各用一个,有时只在后一分句之首单用。如:
〓 (要不你去,要不我走)
选择关系的复句也有不用连词而用疑问语气表示的。前一分句的语调由低到高,后一分句由高到低。
表示进展关系——常用的连词是〓(不止……而且……), 置于前一分句的末尾,后一分句中常用(也)或ta〓)前后呼应。如:(他不但会
藏文,而且还会汉文)。
2)主从复句
表示转折关系——常用的连词是〓或〓)(虽然……但是……),置于前一分句的末尾。如 (他有学问,但不骄傲)。表示假设关系一常用的连词是(你若不去,我也不去)。 表示因果关系一常用的连词是〓表“因为……所以……”“因此”“因而”等义。这类连词既可用在前一分句的末尾,也可用在后一分句之首。用在后一分句时,在连词前需要〓。如:〓 (因为他是牧民,所以懂得牧业情况)。
四、县境内部藏话上的差异 县内的藏话相互都能通话,只有较小的差异。词汇方面,牧区(科才、甘加、桑科)畜牧业的词语较丰富;农区(或林区)农业生产方面的词语较繁多。城镇、交通干线附近及大夏河沿岸汉语借词较多。语法方面,只有少量的关联词语略有不同,现将语音方面的一些特点简述如下:
城关的藏话里没有韵母〓即〓,在口语中都变成〓和〓。如:
〓(来!)〓(可以)〓(喝)〓(来)合作、那吾附近的藏话里没有舌面鼻音n藏文上的”〓等在口语中都变成na〓。如:〓(鱼肉)〓(竹子) 阿木去乎、牙利吉附近的藏话里没有舌根鼻韵尾〓,藏文上的后加字。〓一般脱落,有的元音也起了相应的变化。如:
(自己)(长)〓 (少) 〓 (上面)。
五、夏河语与西藏语的差异
夏河语和西藏语都是从古藏语一脉相传下来的,它们的共同点是主要的,差别明显地表现在语音上。现将拉卜楞话和拉萨话在语音、词汇和语法上的主要特点分述如下;
(一)语音方面
1.夏河话有较多的复辅音声母,有两个前置辅者:n、h。拉萨话声系统较单纯,没有复辅音声母。列表如下:
2.夏河话里的声调没有区别词义的作用,主要通过复辅音、清浊音和辅音韵尾区别词义。拉萨话有声调通过语音的高低,升降曲折区别词义、并且还能表达不同的语法意义。例如:
3.夏河话里塞音、塞擦音和部分擦音都是清浊对立,拉萨话里没有这些浊音声母。例如:4.夏河话里送气清擦音〓和〓在拉萨话里分别读成sa和〓。例如:
5.拉萨话里有舌面中塞音GGh,夏河话里没有。例如:
6.拉萨话里有复元音iu,au夏河话里没有复元音。如:
7.拉萨话里有鼻化元音,夏河话里没有。例如:(二)词汇方面
历史上来源相同的词占大多数,在构词方法上也基本一致。虽然在语音上有较大差异,但大部分有对应规律。两地词汇上的不同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
1.分别用不同的词表达相同的事物或概念。例如:
2.词形来源相同、但表达的意思又不同或不完全相同。例如:
3.由于使用借词和固有词的差别造成的方言词。如:(三)语法方面
两地在语法上差异不大。一般是同一语法范畴,都使用相同的语法式表达。只是所用的语法成份略有不同。有些语法表达方式在两地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夏河话里的动词保留较多的屈折变化形式。在拉萨话里一部分自动动词和使动动词是用不同的声调来表示。例如:
夏河话里,形容词表示“级”的差别都用副词。拉萨话是在形容词词根加不同的附加成份表示普通、较高和最高三个级别。
例如:
夏河话里表示疑问的句子,既可以用疑问语气助词附在句子末尾又可以在谓语中心词之前用疑问副词e〓(书面语为〓)。拉萨话里只用一种加在动词后的疑问语气助词〓 (吗?),根据它前面音节韵尾的不同,另有〓两个变体。如:拉萨话〓 (你是老师吗?)夏河话即〓。
六、夏河话与安多其他地区藏话的差异
(一)语音方面
1・整个安多方言复辅音声母都较多,但分布不平衡。夏河话里的复辅音比牧区话要少,只有二十九个。玛曲、泽库等牧区话都在六、七十以上,最多的如道孚、祁连阿力克等地达百余个。复辅音中能作前置辅音的,夏河话里只有n、h两个,在牧区话里一般有八九个,即p、m、n、〓、w、s、z、h、y复辅音的结合形式,在夏河话里只有二合的,牧区话里还有少量三合复辅音。如:
2.夏河话里鼻辅音清浊不对立,但有些地区鼻辅音能单独作声母,有的还能带前置辅音。
例如:
3.夏河话里只有一套舌面塞擦音,但在同仁、泽库、刚察等地区的藏话里舌面塞擦音分前、中两套。例如:4.夏河话里有六个单元音:i、e、a、e、o、u。但青海东部农区藏话,如化隆、乐都等地有〓。从藏文上看,相互都有对应规律。
5.夏河话里有七个辅音韵尾:p、t、k、m、n〓、z,略少于牧区话而多于农区话。牧区话如祁连阿力克等地多一个L。农区话如乐都、化隆、循化、尖扎等地只有k、1、n、〓、z等三至五个辅音韵尾。
(二)词汇方面
安多方言内部各地区在词汇系统上共性是主要的,但各土语之间也还有若干差别。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形同音不同,尽管语音对应规律很明显。例如夏河话将〓(毛)、(换)分别说成〓泽库则说成〓和〓。有的是同音不同义。例如:〓,在夏河义为父亲,在青海部分地区是“哥哥”义。有的纯属独特的方言词。如:
另有一部分是各地借词和固有词使用的不同造成词上的差异。如夏河将“蘑菇"、“抽屉”、“信封”分别说成〓、〓,乐都话说成、〓,后者全为借汉语词。
(三)语法方面
语法范畴及其结构类型基本相同,只是在一些语法形式和使用范围上略有差异。
1.代词的复数形式不尽相同。如:2.安多方言里,动词“时” “式”的形态变化较其他方言为丰富,然而比起藏文已有不少简化。牧区话里部分动词有三种形式,在夏河话里只有两种。如:
牧区话里部分动词有两种形式,在夏河话里只有一种。如:
3.表示从由的结构助词,夏河话里常用〓(变音为〓、〓),青海不少地区说成ni或〓。
4.表示“和”、“与”义的连词,夏河话里常用同其他地区有所不同。例如:
七、保留使用的古藏语
夏河话里的古藏语词随处可见,语音形式还大体保留着古藏语的面貌。如现代书面语里写作〓(人)、(名)、〓(火)、〓(眼睛)、〓,(咽)等这些字仍然带有九世纪“文字厘订”以前具有下加字〓的语音成分。从八、九世纪的碑文及敦煌千佛洞的古藏文手卷中也是有据可查,当时的书写形式都带下加字〓。还有〓(发)〓(肿)、〓(怕);〓 (鹰)、〓 (生铁),〓(血);〓(小麦)、〓(走),〓(敌)等词的书面形式都是下加字〓而口语中发下加字〓的音。
另外,如〓说成Lap—后一音节基字〓及下加字〓分别是两个音素,保留着古藏语语音的痕迹。又如:〓说成hop—〓。
有些古藏语词在别的方言里已不再使用,在夏河话里还继续用的,如 〓 (凶手、肮脏)。
八、新词的增加
词汇是语言中最活跃的部分。由于社会的不断前进,工农业、科学、文化的发展,新词得到迅速增加,语言的词汇愈加丰富。特别是近十年来产生的现代词,其中一部分已为广大群众所常用。这类词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固有词。就整体而言,它们已成为藏语词汇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新词大多是从书面语进入口语的,因此使用的范围和频率同使用者的文化知识水平有密切关系。有些新词只在有文化的人中间使用,新词的出现一般有两个来源。
运用藏语中原有的材科和构词规则造新词,最常见的构词法有两种:
1.派生法——加后缀〓等。如:〓(模范)〓(资本家);〓(司机)、〓(战士)、〓(劳动者)〓(干部)、〓(指挥员)、〓(科学家)。
2.复合法——词根加词根通过一定的关系构成新词。如;〓(阶级)、〓(培养)、〓(教育)、〓(铁路)、〓(革命)
(二)借词——从别的民族语言里借词,也是增加新词,丰富本民族语言词汇的一种办法。新借词几乎全部来自汉语,其中绝大多数属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方面的术语。借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全借——将原词的语音和词义一起借用,即音译。如:〓(主席)、〓(书记)、〓(中央)、〓(委员)、等等。
2.半借——半音译半意译,如:〓(马列主义)、〓(委员会)、〓(亚洲)、〓(公里)等等。
部分新词存在着两种形式,即并存并用的现象,群众口语里常使用汉语借词,而书面语上用意译词。例如:
九、融汇的外来词
由于各民族历史上长期地互相接触联系,在社会生活及宗教文化等方面频繁的交往,自古以来各个语言里都有不少外来词。夏河话里早期的外来词来源是多方面的。如:
来自梵语的〓(珍珠)、〓(莲花)、〓(藏红花)、〓(樟脑)、〓(经卷)、〓(狮子)、〓(檀香)等等。
来自回鹘语的如:〓(火印)、〓(丝)等。
来自阿拉伯语的如:〓(白酒)等。
来自蒙古语的如:〓 (蒙古包的圆顶天窗)、〓(剪刀)、〓 (裕裢 )等。
来自汉语的如:〓(钟)、〓(铜钱)、〓(毛笔)、〓 (桌子)、〓 (链枷)、〓(芥籽)等。
十、谚语 藏语里有极其丰富的谚语,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口语性强,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内容上一般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都是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谛。谚语形式上差不多都是两个短句。谚语是语言词汇整体的一部分,在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可以增加语言持鲜明性和生动性。文学语言中常用它们来增强语言的艺术感染力。藏族谚语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有关于农牧业生产的,有内涵富有哲理教育人的;有属于生活方面的知识。总之,很多很多,但限于篇幅,在此只例举一二:第二节藏文
藏文是藏语的书面形式。据史书记载,藏文是公元七世纪中叶,蕃王松赞岗布(〓)的文臣童米桑布扎(〓)根据吐蕃语言的特点,参照梵文的“兰札”、“乌尔都”(〓)字体创制的。
藏文是以三十个字母(〓)和四个元音符号(〓)组成的拼音文字。藏文有单独一个字母能表意思的词,如:〓(意为“口”)、〓(意为“双”)、〓(意为“茶”)、〓(意为“鱼”)等;也有两个或几个字母重叠组成的词,如:〓(名词,意为“酒”)、(形容词、意为“白”)、〓(动词,意为“编排”,完成式),其文字结构分别称“基字”(〓)、“前置字”(〓)、“头置字”(〓)、“系足字”(〓)、“元音”(〓)、“后置字”(〓)、“又后置字”(〓)。
藏文自左至右横行书写,词以音节为单位,不能分写,音节之间用分字点“•”(〓)隔开,作为分音节的符号。文章之首用“云头符”(〓),楷书用〓,行书用(〓)起头。短语和句子结尾用一条垂直线(〓)表示;章节段落结尾和诗律句尾用双垂直线“II”(〓)表示;全文结束用四条垂直线表示。“〓”(〓藏文书写形式有“有头字”(〓)和“无头字”(〓)两种,有头字相当于正楷,也就是印刷体,从木板印刷到铅字排印都是这种字体;无头字内分多种字体,包罗行、草和艺术等字体,使用于纪录、缮抄、匾牌、书信等方面,也有一些手抄本书籍是用这种字体书写的。
藏文自创制以来,曾经有过几次厘订,就是把文字与口语差距较大而写读不便的进行改订规范。其中影响较大的便是公元九世纪,在当政者的支持下,由噶、焦、祥(〓)三大译师主持厘订。经过厘订后的藏文,严格按正字法和语法写读,使其更趋于规范化。历史上藏文曾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医药、历史、文学、天文、历算、工艺等领域,它创造了无比丰富的典籍宝库,对于藏族文明史乃至世界文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节汉、回族方言居住在县境内的汉、回族,大多数是从临夏迁入,纯操临夏口音。一部分是从内地到这里工作者及其后代,也受临夏方言的影响,逐渐变乡音为临夏口音。临夏方言的地方特点很多,在此只以地方语音、地方语汇两方面简要介绍如下:
一、地方语音
书(shu)读作fu水(shui)读作fery
拴(shuan)读fan说(shuo)读作fo
我(w6)读作e脚(jiao)读作(jue)
他(ta)读作(jie)女(nu)读作mi
儿(erer)读作ei回族读作eou
下、吓(xia)读作ha瞎(xia)读作ha
咸(xian)读作han鞋(xie)读作hai
苍(xiang)读作hang安鞍(an)读作nan
眼(yan)读作nian脸(lian)读作nian
回族通常把(di)音读作ji音(ti音发作q音
如:地(di)读作ji电(dian)读作jian
跌(die)读作钉(ding)读作jing
梯(ti)读作qi,天(tian)读作qian亭(ting)读作qing
贴(tie)读作qie
钱(qian)汉族读作qie回族读作qia。
二、地方语汇
1.称谓方言
祖父称阿你爷,祖母称阿奶。外祖父称外(wei)爷,外祖母称外(w ei)奶,父亲称阿大,母亲称阿娘或阿妈,回族称阿纳(nd)伯父称大大
(也是父辈年长者的通称),叔叔称爸爸,婶婶称尕娘。舅舅称阿舅,舅妈称舅母,回族称妗(jin)子。姑妈称娘娘,姨妈称姨娘。回族称大姨为阿姨纳(na),称小姨为阿姨格(ge)。兄长称阿哥,回族称嫂子新姐。姐姐称阿姐,妹妹称一尕妹。男子孩称尕娃,女孩称丫头、尕姑娘,回族称尕妮哈 (ganiha)。婴儿称尕月娃。僧侣称阿克(借用藏语)。
2.衣食住行方言
A、衣物名称方言
棉衣曰主腰,回族曰裹腿
皮裘曰皮袄(na0),腰带曰系(卩腰。
围巾曰围脖,衬衣曰汗袷 (ta)
背心曰汗衫,裤衩曰衬裤
有裆裤曰档档裤,无裆裤曰衩衩裤。
雨鞋曰泥鞋,拖鞋曰撒鞋 (sahai)
自制靴子曰罗提。
B、食物名称方言:
青稞曰青稞(kuo),小麦曰麦子
玉米曰包谷,油籽曰芥(gai)子
粗粮曰杂粮,细粮(小麦粉)曰白面
炒面(炒青稞粉)曰糌粑(借用藏语)
干酪素曰曲拉(借用藏语)
提取酥油后奶水曰达拉(借用藏语)
酸乳曰窝奶,烙饼曰锅盔
杏子曰黑,土豆曰洋芋。
C、住房名称方言
角(ge)楼一一庭院侧面的小楼房
毡房——牧民居住的帐篷
卧篷——在牧场或田间地头临时搭起的草篷
煨炕——用树叶杂草或兽粪熏热的土炕
厨房曰灶伙,锅台曰锅头。
3.人体部位名称的方言
头颅曰多罗(duoluo)
颈项曰板颈(banjin)
胸脯曰康子(kangzi)
乳房曰奶头(natou)肾脏曰腰子(yaozi)
腋下曰各肘洼(gezhouwa)
膝盖曰叩膝盖(kexigai)
脸曰念劳(nianlao)
眼睛曰念睛(manjing)
下颌曰下巴(haba)
肋骨曰肋巴(lei ba)。
4.动物名称方言
牲畜曰头够(tougou)
驴曰尕驴(gala)
母驴曰草驴(caolu)
公驴曰交驴(jiaolu)
母马曰骒马(kuoma)
公马曰〓马(shanma)
种公马曰二马(eima)
山羊曰古鹿(guiu)
中华盼鼠曰瞎老 (halao)
旱獭曰獭拉 (tala)
狐狸曰野狐(yiehu)
麝曰香子(xiangzi)
雌麝曰牙香(caoxiang)
雄麝曰牙香 (yia xta ng)
老鼠曰老出(laoxhu)
猫曰猫娃(maowa)
秃鹫曰古叉(gucha)
喜鹊曰野乔(yicqiao)
麻雀曰麻乔 (maqiao)
鸽子曰脖鸽(buoge)
鹌鹑曰嘎拉鸡(galaji)
乌鸦曰老洼(laowa)
猫头鹰曰夜猫子(jiemaozi)
雉鸡曰野鸡(yieji)布谷鸟曰八谷吹(baguchui)
鹦鹉曰鹦哥(yin)或八哥(bage)
青蛙曰赖肚蛙(laiduwa)
蛤蟆曰赖蛤蟆 (laihama)
蝌蝌曰蛤蟆咕嘟(homogudu)
大鲵曰娃娃鱼 (wawayu)
蜥蜴曰蛇变牛 (she bion niu)
蜘蛛曰肘肘(zhouzhou)
蚯蚓曰曲膳(qushan)。
5.植物名称方言
芨芨草曰西西草 (xixicao)
黄柽柳曰捎(bianmashao,麻为藏语)
苏录(藏语,属蔷薇科,生长在高寒阴湿地带,夏天开紫色小花。在牧区常用于引火)
人参果曰蕨麻(借用藏语)。
6.褒贬词方言
A、褒意:赞劲(zanjing)形容能干
干散(gansan)表示很好,也谓呱呱叫(guaguajiao)
麻利——形容利索
B、贬意:干旦(gandan)表示无能
麻达(mada)——表示不好办.
恰皮(qiapi)一指吝啬之人
半脸(nian)汉——形容痴呆、愚蠢。
7.农用工具名称方言
犁杆曰杠子(gangzi)
锄头曰镢头(jue tou)
臃布(yongdu)骡马架车时套在胫项的衬填物
夹板(jiaban)架车用具
鞦板(qiuban)架车用具。
8.家具名称方言
铜、铝锅曰罗锅(luog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