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960年甘肃四川两省成都会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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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347
颗粒名称: 六、1960年甘肃四川两省成都会议协议
分类号: D829.13
页数: 7
页码: 1055—1061
摘要: 本文章主要描述了1960年甘肃四川两省成都会议协议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两地协议 甘肃省 四川省

内容

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江县和
  阿坝藏族自治州阿坝、若尔盖两县接壤地区问题的协议
  一、会议情况
  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江县和阿坝藏族自治州阿坝、若尔盖两县接壤地区纠纷和草场界线问题于1960年9月26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商谈。会议由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蒙定军部长和中共四川省委民族工作委员会黄觉庵副书记共同主持。参加会议的甘南方面有中共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书记赵子康同志,洮江县县长彭振江同志;阿坝方面有中共阿坝藏族自治州委员会书记部志远同志、.中共阿坝县委员会书记路林同志,中共若尔盖县委员会书记陈殿卿同志。会议自9月26日至28日共进行了3天。整个会议过程是团结的,融洽的,体现了互相让步,互相支援的精神。
  鉴于两州接壤地区的纠纷问题曾在双方州、县之间先后进行了多次商谈,但因意见分歧而未获得结果。为了把此次会议开好,使问题获得圆满解决,首先经过了会前的充分酝酿双方肯定了解放以来在平叛、改革等各项工作和物资方面,彼此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情况是很好的,干部之间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团结的、融恰的。双方认识到今后必须本着把方便给予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共产主义精神,坚持团结,搞好协作,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对于大半年来接壤地区发生的纠纷问题,双方认为各自所属的一些干部中都存在缺点和错误,而甘南所属的某些干部中缺点、错误则是相当严重的,双方都本着自我批评精神,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査。双方决定:解决接壤地区纠纷问题,应本着下列原则进行:
  1、坚持团结友爱、互相商量、互相让步、互相支援、互相协作以有利于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2、避免纠缠历史,作无休止的争论。根据解放以来双方实际管辖区域的情况和群众放牧的习惯,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就接壤地区的纠纷问题达成了完全一致的协议。
  二、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意见
  (一)齐哈玛问题
  原齐哈玛部落居住在黄河以南,1948年被华尔功臣烈压迫,齐部落的大部分约300余户到了黄河以北,其余约40户左右散居在求吉玛、麦尔玛草场。解放后十余年来齐哈玛部落在黄河北的群众一直属甘南领导,而在黄河以南的齐哈玛草场一直为阿坝方面管辖和使用。1956年原国务院三省边境工作团曾就此问题与甘南和阿坝方面进行商讨,当时只确定齐哈玛部落要搬回黄河以南原草场居住,但搬回后的归属问题并未解决。今年2月甘南洮江县未和阿坝方面商量即把齐哈玛公社搬来黄河以南。
  经此次商谈,双方本着团结互让精神,阿坝方面决定把原齐哈玛草场全部让出来,以很好地安排齐哈玛公社的生产;至于现在原齐哈玛草场放牧的阿坝公私合营牧场,阿坝方面决定搬出另行安排。甘南方面意见:现在原齐哈玛草场放牧的阿坝公私合营牧场可以不搬,仍在该草场放牧。最后由于阿坝方面坚持让出的意见,会议同意了阿坝的意见。齐哈玛公社的归属问题确定仍归洮江县领导,散居在求吉玛、麦尔玛草场的数十户,仍归阿坝县领导。
  关于洮江县齐哈玛公社和阿坝县的具体草场界线,双方议定:西界,以吉柯河、希脑山梁为界,以西属阿坝,以东属洮江。东界:以加曲河为界,河西属洮江,河东属阿坝。东南以夺倾家南山梁为界,西南以吉柯河和邓扎柯之间的山梁为界。在夺倾家南山梁和吉柯河与邓扎柯之间的山梁中间顺着自然山梁划一条线,以北属洮江,以南属阿坝。
  (二)关于若尔盖的幕俄藏地区与洮江的色赤卡洼的草场问题。
  鉴于色赤卡洼有在幕俄藏区放牧的事实,双方确定这个地区的界线是:以夏当沟口的小山包为基点,向北至山梁,向南约六公里处至小河,并沿小河向西直至入黑河口处为界,界西、界北属甘南洮江县,界东、界南属阿坝的若尔盖县。
  界线划定后,甘南方面在若尔盖境内开荒人员,应予撤回。(三)关于黄河、黑河三角地带(甘南称“阿尕马者”、阿坝称“泻底甲拉井”)的问题。
  解放以来,由若尔盖县的嘎基卡部落和洮江县的尼玛部落共同在此放牧。此次会议,双方议定这里两州的界线是:从黑河、黄河汇合处向东约3公里处,在黑河的第一大湾曲部,向正南方向划界至黄河,界西属甘南洮江县,界东属阿坝的若尔盖县。
  (四)关于若尔盖县的甲秀、浪架、达摩沟、温泉沟地区与洮江县的界线问题。
  经会议确定:这个地区的界线以华尔干山分水岭为界,北属洮江县,南属若尔盖县,现在甘南方面在界线以南探矿的人员均予撤回。
  以上四点意见,应由双方共同组成工作组,本着团结互让的精神,到实地察看,划定界线,坚决贯彻执行。
  三、善后工作问题
  鉴于齐哈玛公社搬过黄河南岸以来,发生了一些闹事问题,这些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为了教育干部和群众,挽回党的政治影响,认真地作好善后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双方议定:在双方县委的领导下,并由双方县委同志各一人,共同负责组成工作组,对发生的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査明情况,严肃处理。对于闹事中拿走阿坝牧场的东西应清理退还。为了消除隔阂,增强团结,应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分别召开干部和群众的联欢会、团结会等,广泛深入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团结互让的教育,对发生闹事问题有责任的干部应向群众进行检讨认错。
  今后双方应本着有利团结、有利生产和互让互助的精神,经常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教育,严格遵守此次会议的协议,今后对边界上发生的问题,应本此精神互相商量及时解决。
  蒙定军黄觉庵赵子康郜
  志远彭振江路林陈殿卿
  1960年9月30日附:
  甘肃省委同意在成都就阿坝与甘南 两自治州接壤地区的问题商谈的 协议的意见
  甘南州委、省地质局并四川省委:
  甘肃省委同意四川省委民工委副书记黄觉庵,甘肃省委统战部长蒙定军等 同志,在成都就阿坝与甘南两自治州接壤地区的问题商谈的协议,望甘南州委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花尔干山西端分水岭以南地区已经探明的矿藏有关资料由 省地质局派人协同甘南负责移交阿坝州委,接收后,勘探人员即行撤回,四川 省委对此协议是否还有意见,请告我们。
  1960年10月16日
  附:
  四川省委复函
  阿坝州委并甘肃省委:
  甘肃省委10月16日电阅悉,现转发给你们。省委同意关于解决甘南和阿 坝两自治州接壤地区问题的协议,望照此执行。在具体划分边界和善后工作中, 仍要加强干群教育,坚持互相让步、互相支援、有利团结、有利生产的原则,把 问题解决好。
  1960年11月1日
  洮江县委关于洮江、若尔盖两县 接壤地区草场界线划界情况的报告
  (61) 22 号
  尼玛、尕海公社党委,尕海一、二生产队支部,玛曲人委党组,玛曲渔场 党委,并报州委、省委:根据成都会议精神,洮江、若尔盖两县于本月26日组织工作组具体划界,参加划界的,洮江方面:有洮江县县长彭振江同志,尕海公社党委书记董志英同志,尕海公社副社长杨茂林同志。若尔盖方面有:若尔盖县县委书记陈殿卿同志,郎木区委书记郝清云同志。
  划界自1月27日至2月1日,共进行了6天,双方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互尊互让的原则进行的,因而顺利地完成了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沙、甲秀、浪架、达摩沟、温泉地区的具体界线双方确定:南由查柯河和百龙江汇合处起,沿査柯河向西经扎尕(石山口)向北至加沙山顶、沿査柯河和修加中间的山顶(分水岭)经修加则日(大分水岭)向东经甲秀喀卡(甲秀山梁)沿分水岭经那日玛沿分水岭经花尔干山为界,北属洮江县,南属若尔盖县(即:温泉、达摩沟、甲秀、修加、查项德属若尔盖。浪加査柯沟属洮江)。
  二、幕俄藏地区具体界线双方确定:南从罗起儿,黑河入口处起,向东沿罗起儿至罗尼会合处,北经夏当沟口的小山包(商池)直至若浪各儿尖,东沿郭尔毛梁分水岭经得扣那不菜至修那沟,西北属洮江,东南属若尔盖。
  三、黄河、黑河三角地带双方确定:在黑河第一大湾曲部北以错万么(东沿河坎)南以哈客着日玛(土坎)为界,东属若尔盖,西属洮江县。
  四、东才地区双方确定:仍以历史习惯界线为界,其具体界线是,北以知合毛,西以藏扎合,东以郭卡龙为界。
  五、为了便利生产在新划定界线后双方越界人、畜及在新定界线内所开生、熟荒地,均应于三月中旬前撤出移交完毕。
  六、今后双方应本着有利团结、有利生产和互让互助的精神,经常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教育,并大力向群众宣传新定界线,严格遵守,不得违犯。
  中共若尔盖县委中共洮江县委
  1961年2月1日
  关于阿坝、洮江两县接壤地区草场划界情况的报告
  根据成都会议精神,阿坝、洮江两县于本月24日组织工作组,具体进行划界,参加具体划界者,阿坝县参加的有县委畜牧部部长黄椅华同志。麦尔玛区委书记郭玉田同志,上阿坝区委书记龚安荣同志。洮江县参加的有洮江县县长彭振江同志,齐哈玛公社党委书记景福保同志,洮江县委秘书马进安同志。
  划界工作于5月24日至28日,共进行了5天,双方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互尊互让的精神进行,因而顺利地完成了划界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划定的具体界限
  东以加曲河为界,东属阿坝西属洮江,东南以夺倾甲南山梁为界,自夺倾刮儿龙起,经夺倾甲梯、瓦沟赛日索玛、日雪尔,至拉让尼杂。西南以吉柯河和邓扎柯河之间的山梁为界,自旺东总起,经暗空尼杂,汉江东拉与吉柯河之间的山梁至昂西尼杂。以北属洮江,以南属阿坝。西界以吉柯河、希脑山梁为界自加伟尼可青起,经夺久尼杂、也扎、拉头至拉朗朵尔玛(黄河沿)以西属阿坝,以东属洮江。
  二、善后工作处理情况
  划界结束后,双方同志进行了座谈,本着团结友好的精神互相交换了意见,对于齐哈玛迁过黄河以来所发生的闹事问题在党内基本上统一了认识。
  洮江同志检査了在齐哈玛问题上缺乏对情况的调査研究,偏信了少数群众的反映,看历史情况多,参照现状少。因而看法上有片面性,迎合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错误观点。助长了下边干部的错误行为。对于部分干部和群众的闹事行为,教育制止不力,亦未能严肃处理。加以上级某些指示对于边界问题,未本着同志式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使问题更趋复杂。影响了双方团结和生产,使党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信遭到了不应有的损失。
  阿坝同志检査了虽然坚持了党内问题,应在党内解决,和团结让步的精神。但对下边干部教育不够,少数干部也说了些不利于团结的话,对于所反映的情况难免亦有欠真实的地方。
  为了消除隔阂,增强团结,会议确定:
  1、双方丢失的牲畜责成公社党委和有关区委进行清査主动退还。
  2、对于闹事中阿坝牧场被拿走的桌椅、马草等公用物资,阿坝同志表示可不再赔偿。牧场所开荒地无偿交给公社。
  3、对于这次尚未解决的几个问题和牧场工人干部丢失的东西,责成公社党委和牧场支部认真进行清查,后予退还。
  4、鉴于过去的闹事已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应由公社党委和牧场支部召开几次座谈会、联欢会,以达到进一步团结的目的。
  三、对于今后在边界上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双方均应本着有利团结,有利生产和互让互助的精神,应由双方党委取得密切联系,进行协商处理。同时玛曲县志
  1061
  应加强对于干部和群众的政治教育和团结教育,宣传新定界线,严格遵守,不得违犯。
  以上不妥之处,请两县县委指正。
  彭振江黄椅华
  1961年5月29日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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