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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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29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丧葬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3
页码: 913—915
摘要: 玛曲地区的丧葬形式除天葬,火葬外,与其它地方不同的还有水葬,这是由于靠近黄河的缘故。但仍以天葬为主。火葬在解放前只有活佛、高僧圆寂后才能享用,有时土官头人也用,然必须得到夏河拉卜楞寺院的同意。8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俗的改进,火葬也进入拉卜楞地区,夏河拉卜楞寺院第六世贡唐仓•丹贝旺旭活佛宣布开禁,并在夏河专门设有火化葬人的殡仪馆。
关键词: 民俗方言志 藏族风俗 信仰习俗

内容

玛曲地区的丧葬形式除天葬,火葬外,与其它地方不同的还有水葬,这是由于靠近黄河的缘故。但仍以天葬为主。火葬在解放前只有活佛、高僧圆寂后才能享用,有时土官头人也用,然必须得到夏河拉卜楞寺院的同意。8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俗的改进,火葬也进入拉卜楞地区,夏河拉卜楞寺院第六世贡唐仓•丹贝旺旭活佛宣布开禁,并在夏河专门设有火化葬人的殡仪馆。
  一、天葬
  是玛曲地区最普遍的葬法。人死后,将尸体蜷曲起来,如不成即用绳捆成弯形,用哈达包住口,黄布或红布盖之,请活佛僧人念经(一般3个人以上,均分死者遗物马匹等),放于帐篷或房屋的一角,并用毯子隔起来。停丧时间长短不一,有当天送葬的,也有几天后才送的。决定送葬日期的方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请僧人打卦;第二种是请懂历算的老人看星相,算时间,等死者的星星出现后才能送葬;第三种是择吉日送葬。停丧期间要在尸体前放一碗茶,点几盏酥油灯,昼夜长明。离寺院近或者有条件的人家,还要请僧人念经。有的地方的牧民还要死者背上或头边放一本书。
  送葬,往往是天不亮就出发,一般习惯子孙不送葬。太阳出来前一切工作准备完毕。尸体用马或牦牛驮运,一般是横搭在马或牦牛背上;或绑在一侧,另一侧坠以其它东西使其平衡。一般天葬在“惹甲巴”(藏语天葬者)的主持下, 将尸体运至天葬场的葬台上,然后在附近煨起桑,藏语叫“饲尔”,撒上三荤三素糌粑,浓烟骤起。随行念经的僧人吹起长筒铜号,呜呜的声音,悠扬而远,唤秃鹫来食。秃鹫听到声音,群飞前来,环山如人而立。此时,“惹甲巴”或死者亲属扒光死者衣服,开始切割尸体。一般从背部下刀,先割碎一块一块的肉,并将砸碎的骨头及脑浆、头发等拌上糌粑、酥油,让秃鹫啄食。喂鹫时,先给内脏、其次骨头,最后肌肉。秃鹫食尸时,先待其中之王食其死者眼睛后,群鹫方才食尸。如果死者的整个尸骨被全部食光,就意味着死者生前积善行德,已经“升天”。若是时过数日仍未食尽,家人尚需请僧人念经消孽,再行超度。天葬完毕,送葬之人(多属亲友)回来后先用水洗脸,再用奶水洗手,然后由死者家人以酒、肉款待。天葬时,妇女小孩不能前往。
  送葬以后,一般家庭要请僧人为死者念49天的经加以超度。念经时要在帐篷中的佛像前点上酥油灯,摆上糌粑、茶叶、油条等食物。每天要给酥油灯添油,使其长明不熄,以供俸死者。没有条件的家庭同样要供奉死者49天,只是无力请僧人而已。有个别的人家还专程到夏河拉卜楞寺院为死者点酥油灯,并添油。49天以后,不再祭祀死者,忌讳提起死者名字。
  有的家庭还要出钱或牛羊请人,为死者至少刻一块“嘛呢石”,石头上刻有真言。“嘛呢石”的放置点,一般是死者生前选好的;另一种则是由死者的家人择地放置。一般选在地势好,面对草场的地方,也有选在路旁的。对因非正常死亡而土葬的人,“嘛呢石”往往放在葬地。
  死者的物品财物,部分施舍乞丐、赠送“惹甲巴”和刻“嘛呢石”的人,多数将送给当地寺院,敬茶、施舍饭、撒钱。如果身后无人继承,则全部献给寺院。如有继承人,也一次葬礼下来,除丧葬仪式用费,寺院花销外,留给子女的只有枪和生产工具。
  丧葬期间,一般人去世三、四天内,亲友们前往吊唁,习惯上送一些钱、酒及哈达,也有送酥油、牲畜的。49天之内,每过7天为死者念经行善,希望死者早日转世。此段时间不请客、不歌舞、不结婚、不杀牛宰羊,总之不能做喜庆欢乐之事。49天一过,一切恢复原状。一年之后,则请客招待各位亲友。
  玛曲各部落一般都有自己的天葬场。天葬场地一般选在离居住点较远,视野开阔,环境较好的半山坡或山脚。有的天葬场是一块天然的巨石。有的则是一片草地,由人搬来一块或一堆石头以便垫着砸人骨。此俗受释迦牟尼“舍身喂虎”的精神影响,时至今日,藏区仍以此葬法居多。
  二、火葬
  此俗源于羌。《荀子•大略》称:“羌族之俗,死则焚其尸”:《列子》曰:“秦之西有义渠国,其亲戚死,聚柴而焚之,熏则烟上,谓之登遐”;因之,火葬之法历史久远,但在建政前,火葬是活佛、大喇嘛、达官贵人或声望很高的人死后的葬法。采用此葬法的,一般死者刚气绝时,用布或者腰带将其缚成蹲式,置于棺匣中(有称“轿子”的),然后砌宝瓶或炉子,将松柏木放入其中, 浇上清油或身沾酥油,再将棺匣安放其上,请高僧诵经点火焚烧。焚尸完毕,拣起骨灰,或埋葬,或撒到高山顶上,或抛入江河之中。活佛、大喇嘛的,一般将骨灰装入一个小盒镶于金塔供于经堂,当然以上是根据佛位的大小而定的。
  三、水葬
  在藏区采用此种葬法的不多。一般是靠近河流湖泊较近的牧民为之。玛曲的尼玛、欧拉部落除活佛外,和尚、牧民一律采用此种葬法。人死后其家人将尸体送到水葬场,由喇嘛念经后,投尸于河中,任鱼吃或河水冲走。采用水葬者,一般死后运到固定的投放水域进行。欧拉有四处,一处为卡日牙考(今乡政府溯流2公里处),一处为尕日毛英方(当庆沟口入黄河处左右),另两处为欧强的代宗木和唐哇日;尼玛部落水葬地点为渔场渡口和县城南5公里处渡口。
  此俗还:是源于佛教的有关教义。
  四、土葬
  藏区土葬一般是被凶杀、意外事故致死、产妇难产而死、暴病猝死以及婴儿死亡等夭折非正常死亡葬俗。牧民认为这是一种最不吉利的葬法。凶死的人大多直接埋在死亡之地。婴幼儿则往往埋在路旁,并在地上堆一小堆石头,大路上过往人多,人们看见标记,会产生慈悲怜悯之心,颂念六字真言,为死者祈祷,使其灵魂得到安息。对传染病死者也是挖一个坑,坑底垫上一层牛羊粪,放入尸体后再盖上一层牛羊粪,并垫土埋好。垫盖牛羊粪与土葬的目的是为防止疾病传染。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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