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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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28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嫁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5
页码: 897—901
摘要: 玛曲牧区的藏族的婚嫁,随着1955年的建政、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颂布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开放,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成的“等级内婚”(指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是不能通婚的)被打破,而传统的具有科学性的“血缘外婚”(指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之间严禁恋爱婚配,违背者,要受到舆论的严厉谴责,甚至受到惩罚)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持,历史上那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陋习,逐渐被新一代藏族青年所遗弃。玛曲牧区现行的婚姻,是以《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为主,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封建婚姻残余,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大量工作和一定的时间来加以改造,使藏族人民真正享受自由婚姻的幸福。
关键词: 民俗方言志 藏族风俗 婚嫁

内容

玛曲牧区的藏族的婚嫁,随着1955年的建政、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颂布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开放,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成的“等级内婚”(指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是不能通婚的)被打破,而传统的具有科学性的“血缘外婚”(指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之间严禁恋爱婚配,违背者,要受到舆论的严厉谴责,甚至受到惩罚)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持,历史上那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陋习,逐渐被新一代藏族青年所遗弃。玛曲牧区现行的婚姻,是以《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为主,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封建婚姻残余,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大量工作和一定的时间来加以改造,使藏族人民真正享受自由婚姻的幸福。
  —、婚姻形式
  (一)“一夫一妻制”是婚姻的主要形式,一般家庭中多是长子娶妻或幼女入赘,有的家庭则给最小的儿子娶妻或给长女入赘,他们是家庭的直接继承人。其它子女或娶亲、或出嫁、或入赘,必须另外组成单独的家庭;多数由于崇尚佛教的原因,家中只留一子娶妻生子,其余均出家为僧尼。
  (二)“一妻多夫制”玛曲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着“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形式,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因素;也有少数兄弟、朋友感情深厚,不忍分散,而出现兄弟共妻,朋友共妻的现象。在“一妻多夫制”的家庭中,妻子所处的地位一般较高,能受到全家人的尊敬。在兄弟共妻的家庭中,多数则是同胞兄弟共妻。一般是长兄先结婚,诸弟成年后与兄共妻。共妻家庭以长兄为主,所生子女以长兄为父,认父之弟为叔;朋友共妻的婚姻形式,一般是该家主人已婚,自己与朋友的关系非常密切,便成为一家,形成共妻关系,但仍以主人为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以父的朋友为叔,但所生子女的地位和财产继承权都很平等。“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形式在玛曲牧区比较普遍。以上家庭,多以女性为中心。主妇占一间帐房,各夫轮流与她同居,习惯次序为先长后幼。何人与主妇同居,即将自己的鞋子、鞋带或者马鞭置挂于屋外,以为信号,另夫自行退避,很少为此而发生不和。
  玛曲历史上还有甥女姨母共夫,叔侄共妻,甥舅共妻的现象。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齐哈玛乡还有一例叔侄共妻现象,其余已绝迹。
  (三)“一夫多妻制” 这种形式,一般流行在上等阶层和富有家庭,普通家庭不多见,即便有也只是少量不严格的事实婚姻。一般大都是姐妹共夫的形式岀现,或是姐姐入赘,后来丈夫与妻妹发生关系;或是先娶妹妹,后来又与妻姐发生关系,最后形成事实上的姐妹共夫家庭。当然与部落头人、土官、富商等上层社会的“一夫多妻制”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主要出于政治与缺少劳力,抑或是前一两个妻子不生男孩或不育的原因,以及为了地位及财产的继承, 也有娶三四个妻子的。出于政治的原因,主要是各部落头人土官为了达到扩大影响与地盘的目的,与附近部落头人土官联姻,例如原阿万仓部落头人昂加与果洛土官康赛尔联姻,将康万庆之妹聘为子媳,后来儿子去逝,收为己有。以上“一夫多妻制"均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是不分妻妾,每个妻子的地位完全平等。
  (四)事实婚姻玛曲地区还长期存在着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即男女不举行结婚仪式,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或者女方没有出嫁举行结婚仪式,便与男方发生两性关系,继在娘家生儿育女,所生儿女在娘家和社会上不受歧视,可在娘家抚养,亦可婚后带到婆家,地位和财产继承权与家中兄弟所生子女同等。在藏区一般婚姻,如女方真不愿意,可以回到娘家,也不受社会歧视,男方托人叫一两次不回,一般既不再追究。藏族成年女性在历史上,性与婚姻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姑娘一般在十五、六岁便举行“戴天头”仪式,此为青年女性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的身份,之后由姑娘自己选择情人,生儿育女亦被视为正常行为。这种事实婚姻关系一般随意性较大。同时,玛曲牧区还存在着一种兄死弟继或弟死兄继的特殊事实婚姻形式。在牧区习惯上多数家庭只留一个男丁在家娶妻生子,以继家业,其余均外出为僧;兄死弟继或弟死兄继的现象,一般是在家的兄或弟死后,为僧的弟或兄便还俗回家与之同居。
  二、婚嫁
  玛曲牧区藏族青年的婚嫁,决定权一般操在父母、算命喇嘛手中。虽然牧区未婚男女的恋爱比较自由,一到成年就可进行恋爱,多在牧场、节日、庙会等集会找对象,但男女双方有时自由结识,甚至已发生性关系,也不一定成为夫妻。恋爱期间男女到对方家中劳动或住宿,不受父母歧视和拒绝。结婚前男方请人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家长答应后,即选择吉日结婚,并送聘礼。如家长不同意,男女双方坚决嫁娶,可请社会上有地位的人主持结婚,也可以女方跟随男方私奔,待成事实婚姻得到父母认可,再行婚礼。以上婚姻家庭,婚后受男子的管束,女子在政治经济方面低于男子。
  (一)结婚玛曲牧区的婚配程序虽然各方有所小异,但一般情况是:第一步合婚。是指男女通过介绍或自由恋爱而要结婚时,先要请僧人(喇嘛)算命,看其婚姻是否吉祥。如卜算结果满意,就进行第二步:求婚。一般由男方或女方请亲友或媒人带一条哈达和一瓶酒(或数瓶)到对方家正式提出,若对方父母同意,即将礼物留下,回敬一条哈达交给来人。然后,约一个吉祥之日举行订婚典礼,藏语称为“隆西仓”意为订婚之酒。继尔,男方向女方赠送礼品和一笔财礼,藏语称此笔钱为“窝红”,意为奶钱。之后制定婚约,大摆酒宴庆贺。最后便选择吉祥日子迎娶。
  (二)婚礼在精心选定的结婚日子,新郎与亲友们带着哈达和礼物等去新娘家迎娶,时间多为天亮前。新郎、伴郎、伴娘到女方家,女家招待茶点之后,新郎临行前便向女方父母说:“领走的是人,留下的是哈达”。女方父母给新郎转送一瓶酒,一条哈达后迎亲与送亲的马队同时起程,女方母亲便将准备好的洁白牛奶,一勺一勺的舀起向着女儿与送亲队伍远去的背影撒去,以示祝福。新娘到婆家后,撒糌粑表示喜庆吉祥与祭祀鬼神。同时,请喇嘛念太平经(吉祥颂)和“煨桑”,并围着桑转三圈后,举行开灶礼。由一名妇女领着新娘在灶中生火,锅里盛满牛奶并放上红枣和茶,奶沸后新娘用锅勺舀起淅沥一点在火焰上,表示新娘开始了新的生活。新郎盛满一碗(一对新碗)牛奶敬家人,客人以次轮尝一口,新郎新娘也喝一点。开灶仪式后欢宴贺客,先敬茶点,新郎向贺客敬酒,客人们唱起祝福的歌曲,此后端上手抓羊肉(主食)、包子、蕨麻米饭等。宴席毕年青男女开始歌舞,直到深夜才尽欢而散,也有闹新房的习惯。结婚三天,新郎新娘上门拜亲认友,互送哈达,几天后女家便迎女归宁。
  婚后,新郎新娘即可住进男女家长婚前各准备一半缝制的新帐篷里,并分给他们一部分牲畜,成立新的家庭,不再和父母同居,但也有不分居的,一般为小儿子,赡养父母,继承家产。
  (三)生育玛曲牧区群众的生育,历史上一般在河边或牛棚,脐带用刀子或薄石片割断。七天后给小孩洗澡,浴后全身涂酥油,然后在太阳下曝晒,使婴儿健康。男生三日,女生二日亲友都来贺喜,哈达缠在婴儿身上,并送酒和茶。1955年玛曲建政前,由于医疗卫生事业低下落后,婴儿的成活率很低,在群众中流传着一首“只见娘怀胎,不见儿走路”的民谣,就是最好的见证。玛曲建政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婴儿的死亡率大大减少。同时, 随着现代文明的逐渐熏陶,玛曲牧区的生育观念在逐步改变,日前妇女生产时,有条件的家庭另搭一顶帐篷生产,也有送县、乡人民医院进行生产的。
  (四)离婚在玛曲牧区因感情不合,或因对方有病,或因女方缺乏持家能力,或因入赘男方有新欢或无能,得不到女方的尊重等等,便出现离婚。离婚手续因结婚前一般不履行法律手续,离起来也十分简单,若女方主动提出时,男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女方可以将其陪嫁的财产带走。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除了女方的全部嫁妆退还外,还得给以相当的补偿。所生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也有男孩归父,女孩归母的现象。之后,双方均可另找对象。但在牧区,男方离婚后容易再娶,而女方多不愿意再嫁或难以再嫁,结果造成女性独身人口高于男性。
  (五)抢婚玛曲牧区的婚姻,一般来说较为自由,但男女双方恋爱,也有父母不同意的。于是,男方便约好几个伙伴,夜间在女方家门口挂上一条哈达,背着女方父母把姑娘领走,第二天托媒人到女方家求婚,直到女方父母应允后,再举行婚礼。也有再三求婚不准,男女便举行婚礼造成事实婚姻的。还有一种抢婚形式,就是把丧偶或年龄偏大者,视为被抢对象。一般抢婚,主要是以上女方同时被两家男子看中,其父母选配一家,而另一家一般打听好此女结婚的具体时间,约其部落里亲朋好友,半路抢婚。目前,此种抢婚形式已不多见。
  (六)取名玛曲牧区的藏族姓氏,据《安多政教史》记载,属党项,即董氏十八姓阿秀,但自佛教兴起后,牧区称谓一般皆不注重姓氏,取名时兴请活佛或高僧给婴儿取一个宗教上吉祥的名称作名字。因此,藏族人的名字很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随着佛教的不断发展和取名规律化的形成,牧区在平常的称呼中不讲姓氏。就是部落头人或贵族也只是在一般重要的文书上俱名或鉴字时,才写姓氏。在牧区随着姓氏的省略与名字的宗教化,宗族组织因之相对自然地减弱,所以每个小小的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在玛曲由于经济的原因,平均每个家庭人口数只有4〜5口,很少有几辈同堂的现象。
  (七)称谓在玛曲牧区,一般家庭在传统习惯上均以妇女为主,妇女即操持家务,掌管经济,同时又是家庭的主要劳动者。特别在“一妻多夫”的家庭里,妇女的地位更高,一般子女都听命于母亲。因此,对亲属的称呼就比较简单。祖父外祖父,均称阿宁或班日盖,祖母外祖母称阿奶或阿姨、曼日盖;姨辈也如上称,有叫阿奶、阿姨,也有称曼日盖的。父亲和岳父都叫“阿怕”,母亲叫阿妈,哥哥叫阿吾,弟弟叫乃吾、宏牙,姐姐叫阿切,妹妹叫绍毛或宏牙玛;其它凡属于父亲的男性亲属统称为“阿克(叔叔)",女性叫“阿尼(姑姑)”;对母亲的男性亲属通通称为“阿乡(舅舅)”等。在玛曲,除对长辈或尊敬的客人和有名望的人用敬语称呼之外,长辈对晚辈或同辈之间,一般都直呼其名。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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