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藏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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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28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藏族风俗
分类号: K892.2
页数: 22
页码: 897—918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玛曲县志》中玛曲县境内藏族的民族风俗,包括婚嫁、性格与服饰、饮食住行、社交礼节、信仰习俗、丧葬和禁忌等民族风俗。
关键词: 玛曲县志 民俗方言志 藏族风俗

内容

第一节婚嫁
  玛曲牧区的藏族的婚嫁,随着1955年的建政、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颂布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开放,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成的“等级内婚”(指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是不能通婚的)被打破,而传统的具有科学性的“血缘外婚”(指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之间严禁恋爱婚配,违背者,要受到舆论的严厉谴责,甚至受到惩罚)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持,历史上那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陋习,逐渐被新一代藏族青年所遗弃。玛曲牧区现行的婚姻,是以《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为主,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封建婚姻残余,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大量工作和一定的时间来加以改造,使藏族人民真正享受自由婚姻的幸福。
  —、婚姻形式
  (一)“一夫一妻制”是婚姻的主要形式,一般家庭中多是长子娶妻或幼女入赘,有的家庭则给最小的儿子娶妻或给长女入赘,他们是家庭的直接继承人。其它子女或娶亲、或出嫁、或入赘,必须另外组成单独的家庭;多数由于崇尚佛教的原因,家中只留一子娶妻生子,其余均出家为僧尼。
  (二)“一妻多夫制”玛曲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着“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形式,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因素;也有少数兄弟、朋友感情深厚,不忍分散,而出现兄弟共妻,朋友共妻的现象。在“一妻多夫制”的家庭中,妻子所处的地位一般较高,能受到全家人的尊敬。在兄弟共妻的家庭中,多数则是同胞兄弟共妻。一般是长兄先结婚,诸弟成年后与兄共妻。共妻家庭以长兄为主,所生子女以长兄为父,认父之弟为叔;朋友共妻的婚姻形式,一般是该家主人已婚,自己与朋友的关系非常密切,便成为一家,形成共妻关系,但仍以主人为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以父的朋友为叔,但所生子女的地位和财产继承权都很平等。“一妻多夫制”的婚姻形式在玛曲牧区比较普遍。以上家庭,多以女性为中心。主妇占一间帐房,各夫轮流与她同居,习惯次序为先长后幼。何人与主妇同居,即将自己的鞋子、鞋带或者马鞭置挂于屋外,以为信号,另夫自行退避,很少为此而发生不和。
  玛曲历史上还有甥女姨母共夫,叔侄共妻,甥舅共妻的现象。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齐哈玛乡还有一例叔侄共妻现象,其余已绝迹。
  (三)“一夫多妻制” 这种形式,一般流行在上等阶层和富有家庭,普通家庭不多见,即便有也只是少量不严格的事实婚姻。一般大都是姐妹共夫的形式岀现,或是姐姐入赘,后来丈夫与妻妹发生关系;或是先娶妹妹,后来又与妻姐发生关系,最后形成事实上的姐妹共夫家庭。当然与部落头人、土官、富商等上层社会的“一夫多妻制”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主要出于政治与缺少劳力,抑或是前一两个妻子不生男孩或不育的原因,以及为了地位及财产的继承, 也有娶三四个妻子的。出于政治的原因,主要是各部落头人土官为了达到扩大影响与地盘的目的,与附近部落头人土官联姻,例如原阿万仓部落头人昂加与果洛土官康赛尔联姻,将康万庆之妹聘为子媳,后来儿子去逝,收为己有。以上“一夫多妻制"均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是不分妻妾,每个妻子的地位完全平等。
  (四)事实婚姻玛曲地区还长期存在着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即男女不举行结婚仪式,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或者女方没有出嫁举行结婚仪式,便与男方发生两性关系,继在娘家生儿育女,所生儿女在娘家和社会上不受歧视,可在娘家抚养,亦可婚后带到婆家,地位和财产继承权与家中兄弟所生子女同等。在藏区一般婚姻,如女方真不愿意,可以回到娘家,也不受社会歧视,男方托人叫一两次不回,一般既不再追究。藏族成年女性在历史上,性与婚姻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姑娘一般在十五、六岁便举行“戴天头”仪式,此为青年女性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的身份,之后由姑娘自己选择情人,生儿育女亦被视为正常行为。这种事实婚姻关系一般随意性较大。同时,玛曲牧区还存在着一种兄死弟继或弟死兄继的特殊事实婚姻形式。在牧区习惯上多数家庭只留一个男丁在家娶妻生子,以继家业,其余均外出为僧;兄死弟继或弟死兄继的现象,一般是在家的兄或弟死后,为僧的弟或兄便还俗回家与之同居。
  二、婚嫁
  玛曲牧区藏族青年的婚嫁,决定权一般操在父母、算命喇嘛手中。虽然牧区未婚男女的恋爱比较自由,一到成年就可进行恋爱,多在牧场、节日、庙会等集会找对象,但男女双方有时自由结识,甚至已发生性关系,也不一定成为夫妻。恋爱期间男女到对方家中劳动或住宿,不受父母歧视和拒绝。结婚前男方请人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家长答应后,即选择吉日结婚,并送聘礼。如家长不同意,男女双方坚决嫁娶,可请社会上有地位的人主持结婚,也可以女方跟随男方私奔,待成事实婚姻得到父母认可,再行婚礼。以上婚姻家庭,婚后受男子的管束,女子在政治经济方面低于男子。
  (一)结婚玛曲牧区的婚配程序虽然各方有所小异,但一般情况是:第一步合婚。是指男女通过介绍或自由恋爱而要结婚时,先要请僧人(喇嘛)算命,看其婚姻是否吉祥。如卜算结果满意,就进行第二步:求婚。一般由男方或女方请亲友或媒人带一条哈达和一瓶酒(或数瓶)到对方家正式提出,若对方父母同意,即将礼物留下,回敬一条哈达交给来人。然后,约一个吉祥之日举行订婚典礼,藏语称为“隆西仓”意为订婚之酒。继尔,男方向女方赠送礼品和一笔财礼,藏语称此笔钱为“窝红”,意为奶钱。之后制定婚约,大摆酒宴庆贺。最后便选择吉祥日子迎娶。
  (二)婚礼在精心选定的结婚日子,新郎与亲友们带着哈达和礼物等去新娘家迎娶,时间多为天亮前。新郎、伴郎、伴娘到女方家,女家招待茶点之后,新郎临行前便向女方父母说:“领走的是人,留下的是哈达”。女方父母给新郎转送一瓶酒,一条哈达后迎亲与送亲的马队同时起程,女方母亲便将准备好的洁白牛奶,一勺一勺的舀起向着女儿与送亲队伍远去的背影撒去,以示祝福。新娘到婆家后,撒糌粑表示喜庆吉祥与祭祀鬼神。同时,请喇嘛念太平经(吉祥颂)和“煨桑”,并围着桑转三圈后,举行开灶礼。由一名妇女领着新娘在灶中生火,锅里盛满牛奶并放上红枣和茶,奶沸后新娘用锅勺舀起淅沥一点在火焰上,表示新娘开始了新的生活。新郎盛满一碗(一对新碗)牛奶敬家人,客人以次轮尝一口,新郎新娘也喝一点。开灶仪式后欢宴贺客,先敬茶点,新郎向贺客敬酒,客人们唱起祝福的歌曲,此后端上手抓羊肉(主食)、包子、蕨麻米饭等。宴席毕年青男女开始歌舞,直到深夜才尽欢而散,也有闹新房的习惯。结婚三天,新郎新娘上门拜亲认友,互送哈达,几天后女家便迎女归宁。
  婚后,新郎新娘即可住进男女家长婚前各准备一半缝制的新帐篷里,并分给他们一部分牲畜,成立新的家庭,不再和父母同居,但也有不分居的,一般为小儿子,赡养父母,继承家产。
  (三)生育玛曲牧区群众的生育,历史上一般在河边或牛棚,脐带用刀子或薄石片割断。七天后给小孩洗澡,浴后全身涂酥油,然后在太阳下曝晒,使婴儿健康。男生三日,女生二日亲友都来贺喜,哈达缠在婴儿身上,并送酒和茶。1955年玛曲建政前,由于医疗卫生事业低下落后,婴儿的成活率很低,在群众中流传着一首“只见娘怀胎,不见儿走路”的民谣,就是最好的见证。玛曲建政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婴儿的死亡率大大减少。同时, 随着现代文明的逐渐熏陶,玛曲牧区的生育观念在逐步改变,日前妇女生产时, 有条件的家庭另搭一顶帐篷生产,也有送县、乡人民医院进行生产的。
  (四)离婚在玛曲牧区因感情不合,或因对方有病,或因女方缺乏持家能力,或因入赘男方有新欢或无能,得不到女方的尊重等等,便出现离婚。离婚手续因结婚前一般不履行法律手续,离起来也十分简单,若女方主动提出时,男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女方可以将其陪嫁的财产带走。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除了女方的全部嫁妆退还外,还得给以相当的补偿。所生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也有男孩归父,女孩归母的现象。之后,双方均可另找对象。但在牧区,男方离婚后容易再娶,而女方多不愿意再嫁或难以再嫁,结果造成女性独身人口高于男性。
  (五)抢婚玛曲牧区的婚姻,一般来说较为自由,但男女双方恋爱,也有父母不同意的。于是,男方便约好几个伙伴,夜间在女方家门口挂上一条哈达,背着女方父母把姑娘领走,第二天托媒人到女方家求婚,直到女方父母应允后,再举行婚礼。也有再三求婚不准,男女便举行婚礼造成事实婚姻的。还有一种抢婚形式,就是把丧偶或年龄偏大者,视为被抢对象。一般抢婚,主要是以上女方同时被两家男子看中,其父母选配一家,而另一家一般打听好此女结婚的具体时间,约其部落里亲朋好友,半路抢婚。目前,此种抢婚形式已不多见。
  (六)取名玛曲牧区的藏族姓氏,据《安多政教史》记载,属党项,即董氏十八姓阿秀,但自佛教兴起后,牧区称谓一般皆不注重姓氏,取名时兴请活佛或高僧给婴儿取一个宗教上吉祥的名称作名字。因此,藏族人的名字很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随着佛教的不断发展和取名规律化的形成,牧区在平常的称呼中不讲姓氏。就是部落头人或贵族也只是在一般重要的文书上俱名或鉴字时,才写姓氏。在牧区随着姓氏的省略与名字的宗教化,宗族组织因之相对自然地减弱,所以每个小小的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在玛曲由于经济的原因,平均每个家庭人口数只有4〜5口,很少有几辈同堂的现象。
  (七)称谓在玛曲牧区,一般家庭在传统习惯上均以妇女为主,妇女即操持家务,掌管经济,同时又是家庭的主要劳动者。特别在“一妻多夫”的家庭里,妇女的地位更高,一般子女都听命于母亲。因此,对亲属的称呼就比较简单。祖父外祖父,均称阿宁或班日盖,祖母外祖母称阿奶或阿姨、曼日盖;姨辈也如上称,有叫阿奶、阿姨,也有称曼日盖的。父亲和岳父都叫“阿怕”,母亲叫阿妈,哥哥叫阿吾,弟弟叫乃吾、宏牙,姐姐叫阿切,妹妹叫绍毛或宏牙玛;其它凡属于父亲的男性亲属统称为“阿克(叔叔)",女性叫“阿尼(姑姑)”;对母亲的男性亲属通通称为“阿乡(舅舅)”等。在玛曲,除对长辈或尊敬的客人和有名望的人用敬语称呼之外,长辈对晚辈或同辈之间,一般都直呼其名。
  第二节性格与服饰
  一、性格
  藏族勤劳朴实,性格强悍勇敢,善于骑射。由于封建统治形成藏族多以部落为主的狭隘观念,互相仇杀事件很多,部落内部往往一人闯祸全部落同当。男、女、老、幼均爱歌舞,表现乐观,对人诚挚热情,爱客好友,与人喝血酒或认了主人,住在该部落,各事都能求得帮助,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生命保护其安全。
  二、服饰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气候寒冷,群众多以皮类为衣。一般群众常年着一件羊皮袄,穿盖两用,皮衣宽大,两袖很长,无钮扣,用红布或丝绸(也有其它颜色的)做带,穿时两襟相叠,将带系在腰间,便能起到钮扣的作用。男女所穿皮袄款式基本相同,只是女人穿着时下摆与脚踝相齐,男人则将衣襟下摆提高到膝部。男服以无面的羊皮袄居多,领口多以豹皮作饰,贴身单衣多用氆氇作边饰;妇女的皮衣则喜用红、蓝色布沿边。少数富有者还用黑色、绛紫色、白色氆氇做成外袍和内衫;女式外袍除用氆氇外,尚用毛呢、绸缎等料制成,并在沿边加水獭皮为饰。
  在玛曲牧区,男子一般腰间挂食刀,女挂红丝布袋或阿周(银辫套)、腰藏(挤牛奶用的)。胸襟内可装零用东西,妇女常常将婴儿放在里面。平昔赤右臂以便劳动。藏族群众一般喜欢穿长靴或“松巴鞋”。长靴有皮布质两种。一般群众不穿袜子,赤脚的也不少。以前男女皆不穿裤子(目前已不习此俗,也有个别的仍不穿裤子)。一般夏季男女多不戴帽子,若戴时多喜欢戴礼帽。在冬季都戴皮帽或布帽、毡帽。皮帽多为狐皮制成,形装上尖下圆如喇叭。还有一种是直筒帽,高一尺,多为布及毡制成,据《安多政教史》记载:“三大山峰归董氏,董氏乃戴高筒帽”,由此可见此俗为羌俗。男的头顶留小辫(为长命髮),左耳戴镶环。女的头上辫有许多小辫,称“嚷哇”,然后再结成一个或两个大辫,并用红布做成辫套,上面佩带各种饰物,如银元、蚌壳、银盾、珊瑚、琥珀等等,从背部垂于臀部,很长时间梳洗一次。但少女一般梳三根辫子,成年后,与头顶发辫合在一起。同时,藏族妇女还喜欢珊瑚、项链、玛瑙、金耳环、金戒指等。男人也有戴耳环的,藏语叫“纳龙”,一般穿两耳,左耳戴一个大耳环,也时行戴金戒指,以大者为荣。
  僧人一律穿紫红色裙子,长齐脚面;上身穿一件背心,外披一张有身长两倍半的紫红色“袈裟”;脚穿特制的僧靴,原前普通僧人打赤脚的也不少。随着牧区人民生活的改变,僧人的生活也大有改观,身着多为上等布料;僧人一般戴鸡冠帽,格鲁派为黄色,宁玛派为红色。按规定,僧人戴帽多半在经堂念经时,平时出寺庙一般不戴僧帽;野外有重大佛事活动例外。不过僧官和活佛有规定的帽子,出门则必须戴上。僧人与尼姑的服装有等级界线,无论样式,颜色或质量,均要根据地位来定。地位较高的,他们的坎肩上镶有缎锦,长裙和袈裟则为毛料,鞋上也镶有一块缎子表示其地位。
  第三节饮食住行
  一、饮食
  (一)食品
  在玛曲牧区,奶类、肉类和糌粑构成了牧民的三大主要食品,并以此三类食物单独加工或混合加工,做成各种各样的食品。八十年代初,白面、大米、水果、蔬菜逐渐进入牧民家庭,但边远的乡村仍以以上三类食品为主。日常生活,逢年过节,婚嫁喜宴,接待贵客都离不开它,并且藏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岀诸多别具特色的吃法,如糌粑、包子、手抓羊肉、灌肠、大烩菜、“多食合”(意石烧)等,同时配以蕨麻米饭、“辛"(一种牧民自制的点心)、窝奶(酸奶)等,形成了一整套待客的具有民族特点的食品。
  1、糌粑:是藏族高度适用游牧生活而特有的主食,它一般为青稞炒熟之后,磨成的面粉。在玛曲牧区糌粑一般分为三种,一种名“乃糌”,用青稞原料所做;一种名为“散细”,去皮豌豆炒熟后磨成的糌粑;一种名叫“散玛”,用豌豆做的糌粑,还有一种名“毕散”,用青稞和豌豆混合磨成的糌粑。目前,玛曲牧区主要食用青稞做的糌粑。为了保持清新的香味,一般牧民们只磨几天吃的糌粑,吃完再炒再磨。在过去牧民每家基本上有一个手推小石磨,非常方便。八十年代以来,县城、尼玛与各乡政府所在地附近的牧民,多用电动粉碎机磨糌粑。糌粑耙一般有三种吃法。最常用的一种是在热茶中加一小块酥油(溶化),辅加少量的奶渣,藏语名叫“曲拉”,然后再加糌粑,用手调拌均匀后抓捏而食。方法是左手托住碗底,右手食指和中指将浮在酥油茶面上的糌粑压入茶中,然后手掌抓住碗边拌边捏,将糌粑与茶水拌匀抓捏成团,然后在刚拌出的碗中倒上奶茶,既可边喝边食用。第二种吃法是在酥油茶中加入糌粑,搅拌成稀糊食用。这两种吃法加入“曲拉”味道更佳。第三种吃法则是在碗中一边放糌粑,一边倒酥油茶,同时用舌添食糌粑,并不断添酥油茶,直到吃饱喝足为止。由于玛曲县不产粮食,牧民对糌粑、珍惜。建政前,主要生产生活用品大多数控制在部落土官头人手中,一般群众只有少量牛羊,甚至七八口人,只有一头奶牛的人家,因此,平常生活多以“曲拉”、酸奶水维持生活,有时则狩取猎物充饥。
  2、藏包:是牧区的一绝。一般将牛羊肉剁碎后加食盐、花椒粉、葱片,再加少量水份、清油搅匀成馅,用不发酵的死面包好蒸熟。以皮薄馅大,汤满油多,美味可口,被誉为灌汤包子或水晶包子。
  3、手抓肉:藏族食肉不兴熟炒,而是连肉带骨肢解后以清水煮之,放以食盐和花椒,待煮之开锅即捞而食之,此就是手抓羊肉。藏区宰牲不用刀杀,而是将牲畜用细绳勒闭而死,然后在胸部划一小口,将手伸进去割断血管,让血液暂积于胸腔,这样一则不使血液外流浪费,二则可保持肉的血蛋白,使肉质鲜嫩爽口;用没有污染的玛曲草原上生产的欧拉羊、乔科羊做的手抓,更是肉鲜味美,倾到了不少客人。
  4、灌肠:有肉肠和血肠两种。肉肠是用剁碎的心、肺、肾、肝等内脏加切碎的蒜苗和食盐、花椒粉灌入洗干净的大肠;血肠是用剁碎的肉放在血液中,加上食盐、花椒粉搅匀而灌入细肠内,均以清水煮熟食用。味道鲜美,营养丰富。
  5、大烩菜:是用新鲜牛羊肉、粉条、萝卜、辣椒等蔬菜,加调料做成,是藏餐中一道不可或缺的菜肴。
  6、“多食合":藏语“石烧”之意,是一种牧区独有的野外食肉方法。在野外牧人们将羊宰杀后,先将羊肉与骨头分解,再将肉割成小块,堆在一起。加上食盐、花椒粉等调料拌匀,然后撑开事先洗好的羊肚,塞一把肉装一块烧红的鹅卵石,直至肉和石头装完后,用细绳把肚口扎牢,不让里面的热气遗漏。此时,羊肚里嘭嘭澎涌,似欲崩裂,再轻轻翻滚,待羊肚降温,停止蹦跳时,用刀子划开一点口子,倒出积在里面的肉汁,然后将羊肚整个划开,吃一块肉,喝一口汤,其滋味别样,任凭炒吃烤吃和加什么调料,都无法与之比拟,真是妙不可言。
  7、蕨麻米饭:做法颇有讲究。一般将大米煮七、八成熟,捞出后用冷水冲去面汁,拌上酥油少许,再放入笼内蒸熟;另外将蕨麻煮熟。食时,如系高贵客人,则在一个盘内各盛一半,或一样一盘,加上白糖,甚至葡萄干,浇上溶化了的酥油而食。
  8、“辛”是一种藏区点心,是将蕨麻、曲拉磨碎后放在融化的酥油内,加上面粉、白糖掺和之后做成块状。食时用刀削着吃或在碗内放上一块,然后用热茶化开加糌粑拌和着吃。“辛”既是招待贵客的佳肴,也是馈赠亲友的礼品。
  9、“窝奶”,也叫酸奶,藏语称为“肖”。是将鲜牛奶煮沸后倒入木桶或盆内,待温而不烫时放一点旧酸奶作为引子,然后掩盖置于保温处发酵,过半天或一夜后取出。食时盛在碗里,加上白糖,酸甜适度,清凉可口。窝奶既是牧民家庭的日常食品,也是待客的佳肴,还可当饮料使用。
  玛曲牧区牧民进餐没有严格的时间和顿数,也不一定全家人在一起同时吃饭。一般来说,全家人吃早餐晚餐时间比较集中,有时大家也在一起。至于白天中午,则是谁饿谁先吃,没有严格的时间。但整个白天,人们往往要吃一两顿才能到晚上。但牧区牧民群众饮食很有特点,首先食用的奶类、肉类、糌粑和茶叶等都是营养价值较高的;其次是烹调方法简单,佐料仅用单一的盐;第三是食物食用方便,酥油茶、奶茶温在火炉上可随时喝;手抓肉、风干肉均是一次做的很多,可吃好多天,并且随取随吃,十分方便。牧区群众还喜食大葱大蒜及生肉。一般宰牛羊时,边剥皮边吃生肉。建政36年来渐改此习,但仍有不少年轻人喜食生肉。
  (二)饮料玛曲牧区的主要饮料为奶茶,窝奶,偶尔也喝酥油茶。
  牧民习茶,一般以茯茶(也称砖茶)、松藩茶为主。松藩茶味香,茯茶色浓,两茶同煎,色味俱佳,再加以鲜奶,便是牧区盛行的奶茶。近年来随着牧区的改革开放和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牧区有外出工作之家,也逐渐开喝细茶之俗。牧民逛县城,多有喝细茶(碗子)者。究其原因,多以食肉有关。历史上藏族为了茶俗,多有被朝庭、商贾苛捐暴剥,一匹上等好马,有时只得十数斤者。
  牧民好饮酒,以青稞酒为主。八十年代以来多喝瓶装酒。但喝酒不论优劣。有时出门接亲、送亲或走长途,常在马背上喝酒,若三五人同行,互相传递酒瓶而饮,豪放之性尽现。
  (三)餐具
  草原上牧民一般不用筷子,随着社会的发展,渐开此习。一般牧民家庭都有食刀数把,以备食肉用;米饭从前用手抓着吃,现在多用小勺子。历史上,玛曲地区由于地处偏远,交通落后,生活用品十分匮乏,碗具尤其缺少。一般牧民家庭人手一碗(多为木碗),因此,禁忌较多,不能乱用,只有夫妻才能共用一个。岀门作客往往自带。六十年代后由于牧区的经济发展迅速,此俗也在改变。碗有木质、铜质、磁质等,出远门装于碗套内,同时携带“塘古”(一种小口袋),用以装糌粑、酥油,以备旅途食用。
  玛曲牧区历史上使用的炊具主要是铜锅、铜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逐渐使用大小不同的铁锅、平底锅、钢筋锅、铝勺和铁壶、铝壶。一般牧民家庭均有这种锅数口,舀搅奶子的大勺,平时用的小勺子二、三个。切肉时,牧民铺着皮子切,或者置于锅盖切,一般没有专门的案板。
  (四)灶具
  牧区燃料,均为牛粪,而灶一般为三种。一种称为“加吉”,是一种三只脚的铁架,三根直竖的铁条,下端稍向外散,以便支撑,腰上用三道铁条焊接固定。这种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用得较多,目前很少有人使用。它的特点是轻巧,易于携带,但烧火不方便。用这种铁三角架烧火,牛粪须架空,有时还要用“库木”(鼓风的皮口袋)吹火。“库木”前端安一铁管,可伸入火内,后端是敞口,鼓风时右手抓住敞口的上端,左手抓住下端,使口袋张口装满空气,然后双手迅速一抖,绷紧袋口,同时右臂平稳加压,使袋中装满的空气通过铁管吹入火中。这种鼓风袋,以山羊皮制作的最佳,轻便实用,鼓风效果很好,携带也很方便。第二种灶为铁皮炉,是县手工业联社制造的,有圆、方等形,带烟囱。当前牧民群众多用这种火炉,烧火容易,只须加进牛粪,就能熊熊燃烧,烟囱可直通土房房顶,即能烧火,又能取暖,比较适用牧区特点。第三种为土灶,一般定居的家庭,或在夏窝子和没炉的冬窝子均砌有这种土灶。土灶为前低后高的长方形土台。其前部为土膛,是一长圆形上大下小的深坑,灶膛中部有两个小土墩,它与灶膛口后部的边缘形成三个点,用以煮东西时支撑锅壶。小土墩前方的灶膛口是添牛粪的进口,灶膛没有炉条,下部左右两侧各有一个小洞,用以掏出灰烬。灶膛后部有一个小洞,起烟囱的作用。此只是简单的小土灶,有的土灶更大,更复杂,有的有两个灶膛,但是却有共同的特点。牛粪易燃,故这种土灶均不用炉条,但牛粪灰多,打灶时出灰口犹为重要。
  从前,牧区多以石镰打火的方法取火。火镰打火需要火石,火绒。火石是一种白色的石头,又叫马牙石;火绒是将“扎”草晒干弄碎成绒后拌上火药做成,个别人则是将草纸弄成绒,拌上火药代替火绒。打火时,在火石上垫上一小撮火绒,用左手捏住,右手持火镰迅速摩擦火石,使其迸发的火星引燃火绒, 轻吹几下便会引燃明火,再将火绒放在干牛粪上,任其慢慢引燃牛粪。玛曲建政后,牧民们很少用火镰打火,一般用火柴,打火机引燃,火镰已变成一种纪念品和装饰品。
  (五)其它习惯
  男人喜吸烟,一般为鼻烟、旱烟。青年一代,也多有吸纸烟者。鼻烟多以尼泊尔进口的为贵。一般吸鼻烟者多以精巧的鼻烟壶装,随身携带。鼻烟壶质料有木、铁、磁、玻璃、牛角等。除牛角鼻烟壶外,其余多从外地进口。牧民一般喜用牛角鼻烟壶,其制作方法是截取牛角尖部一小段,中间挖空(或原来就是空的),角的大头为壶底,用木块塞穿,只是需要补装烟沫时才打开。角的尖头为壶嘴,塞是活动的,可随时打开抖岀鼻烟。牛角壶用来装鼻烟烟味淳正, 很受牧民喜爱。
  二、住宿
  (一)牧民住宿
  根据生活季节的不同一般住帐篷、土房(房屋),但仍以住帐篷为主,究其原因与游牧生活有关。在长距离,大范围游牧的地方,人们多住帐篷,如在夏窝子等;而在定居的地方,比如冬窝子(冬天放牧的地方)则以土房为主。建政前,玛曲各部落除寺院外没有一间土房,均住帐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随着草场的承包,县城附近的尼玛乡,交通比较发达的欧拉、欧拉秀玛、阿万仓、曼日玛等乡和河曲马场的牧民,多有盖土房定居的,其中一部分曾得到县人民政府的帮助。当然千百年来牧民始终无法丢弃帐篷的原因,是土房在逐水草而居的自然畜牧业中,是无法代替帐篷易折易迁的优点的。在玛曲县牧区,帐篷主要为牛毛帐篷和白布帐篷两种,其形状均为不规则的长方形或正方形。牛毛帐篷是牦牛毛纺成线、织成宽约30厘米长1〜2米的一片一片的粗氆氇,这种氆氇牧民称为“日雅”,然后将一片一片的“日雅”拼缝起来,遂为帐篷。一顶帐篷需二三十片、四五十片不等,特大的帐篷则需更多。牛毛帐篷均为黑色。有些牧民为了帐篷的美观,或者牛毛少,羊毛多时,也有用羊毛做“日雅”四壁的,而用牛毛“日雅”做顶部,看上去黑顶白壁,美观漂亮。有的则用羊毛“日雅”从帐篷门到篷顶,直延伸到后壁,形成一条白色的宽带。一般帐篷由篷顶、四壁、横梁、撑杆、篷绳、木橛等组成。在帐篷顶部正中有一条长约1.5米,宽约50厘米的天窗。天窗能通风、能采光。天窗上有一块盖布,白天打开,夜晚盖上,即可防雨雪,又可防风寒。篷顶与四壁交接处的四角和四边的中部,各缝有1根长绳,一共8根(也有多此数者),称为“江塔”绳,绳往往长七、八米,有的长十几米,一般是结实的牛毛绳。帐篷四壁的底部缝隙角部,还缝有若干钉木橛的绳扣,其距离多为30〜40厘米。帐篷的门,大多是左右帐壁合拢充当。其中一面晚上用橛子固定,白天可撩起;另一端则始终固定;有时门是一道可掀开的帘子,平时合上,进出掀开。
  帐篷结构简单,拆迁十分方便。搭帐篷时只需用两根木杆竖在地面,上面架一根木杆作横梁顶住篷顶,即可将帐篷撑起。再将“江塔”绳扯紧,用木橛或铁桩将帐篷固定。一般为了将帐篷完全挣开挣展,还要在“江塔”绳靠近帐篷的部位用一根木杆撑起来,起到将帐篷四壁提高的作用。最后,用木橛钉住帐篷四壁底部的小绳扣,这样,短短的几十分钟,快的十多分种,就可在草原上支起一顶帐篷。
  一般帐篷内的使用面积为20〜30平方米,小的则只有十几平方米。门开在背风的方向,多数向南。有时一个部落为了看住自己的牛羊不被偷盗,也有将帐篷搭成圆形而门朝其它方向的。帐篷正中为灶,左为上首男住处,并招待客人,多铺有牛、羊皮;右为下首女住处,一般席地而坐,晚上在铺就的牛羊皮上和皮袄而卧。帐篷上首设有佛台,供有佛像(雕像、画像或活佛的照片)、敬神的酥油灯、净水碗等供具。四周边角多放粮食、毛皮、衣物等杂物,即可充分利用空间,也可阻挡寒风侵入。也有人家专门在帐篷四周用草皮砌成高约1米的挡风墙,或者用牛粪围一圈1米多高的矮墙,借以阻挡冬季寒冷。锅碗瓢盆等炊具放在帐篷入口的左边,有的人家便于夏季燃火堆放一点干牛粪。牧民的冬季帐篷,一般选择向阳避风处,夏季多选择山坡高处住扎。
  牧区的牛毛帐篷,除以上优点外,还有经济实用、方便、经久耐用、防雨防雪的功用。一般结婚时制作的一顶帐篷要用一辈子;如有损坏的地方则用新织的“日雅”换上,抑或补上。如果人口增多,嫌帐篷小了,可将“江塔”绳下移,再将帐篷底边接上一截,帐篷就可变大。反之,将“江塔”绳往上移,帐篷又可变小。
  牧民家庭除牛毛帐篷外,往往还有一两顶白布帐篷。白布帐篷的结构与牛毛帐篷相同,只是较小,轻便。该种帐篷很漂亮,一般是牧民家庭来尊贵的客人,或者请僧人念经,或者夏季亲朋一起过节,参加赛马会,岀门旅行临时使用。
  牧民过去的土房,一般结构很简单,先用土打起墙或草皮(铲成30一40厘米,厚度10厘米左右的长方形方块)砌起,出门留窗户,而窗户开得很小,多数安有玻璃(比如尼玛乡萨合村原住点),房内用若干木柱支撑。房顶也很有特色,在柱梁上铺上一层柴草,然后用稀泥抹平。此种房顶不怕风吹,房内也暖和,但须三年或二年补上一次泥土,以防漏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各乡牧民建的新房,多用砖木(有的用空心砖)结构;有的当地干部职工多建造太阳能采暖房。
  一般有土房的牧民,都有一定的家具,较帐篷内为多,有藏式饭桌、藏式木柜等。房内筑有坑或支设床,不再睡地上。牧民的牛羊一般在土房旁边用牛粪或草皮砌一圈1米多高的牛羊圈,居住帐篷的牧民则是在帐篷旁钉上若干个木桩,木桩上拴着拴牛的牛毛绳,牛毛绳上每隔10厘米有一根长一、二尺带绳环的短牛毛绳分出。晚上牦牛回圈时,或者中午奶牛挤奶时,以牛毛绳为中线,左右两边牛头相对相错地将牛栓住,牛便不会走散。
  (二)僧人住宿
  僧人住房,一般屋内四壁大都用木板装饰,贫苦僧人则是装饰半壁。墙上均装有佛龛和碗架,活佛和高僧还装有壁橱。佛龛内供有佛像和经卷,还供有铜质或银质酥油灯和净水碗1至3付(每付7个)。酥油灯每天点1至2次,净水碗内盛干净水,每天早晨献上,下午汇集泼到墙上。藏族群众使用碗很讲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用碗,互不乱用。炕为连锅炕,中间用拉帘隔开。炕中央置长条炕桌一张,终年不移动。炕桌两侧为坐、睡之处。一般僧人炕上铺一条藏毡,上铺一张羊皮。过去晚上睡觉,身盖满腰和披篷,头枕衫裙、背心和袈裟,但随着改革开放后牧区人民生活的改善,僧人多有床铺被褥者。有些活佛或富僧,备有羊皮褥或绸缎料铺盖。炕桌头置炒面匣和三角鼎形铜保温火炉一个,火炉四周铸有各种图案。炉内燃木炭或牛粪,炉上搭铜壶。盖以小棉罩保温。炕头为锅台,有锅两口,一口熬茶,一口做饭。熬茶用铜锅,做饭用铁锅,互不混用。室内无桌凳,有的在墙根制一长条角柜,下放木炭,上放桌凳。僧人住房,多是自己修建。有经济困难无能力修者,一般借住或与人搭住, 直到自己有房为止。僧人住房,一般多为独院平房;后院为高台阁楼,画梁雕栋,富丽堂皇,各自有别。房内陈设华丽,地上铺栽毛地毯,炕上铺栽毛毯子, 还有高级织锦缎的坐垫等。另外,设有佛殿、客房、灶房、仓库、客房以及管家和仆人的住房、马厩等。
  僧人各季取暖,都用长方形铁皮火炉,燃料多用干牛粪,个别开始用煤炭做燃料。
  三、行旅
  在地广人稀、草原辽阔的玛曲牧区,牧民自古出门旅行,探亲访友,甚至外出放牧都离不开马和牦牛代步。玛曲建政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牧民时尚摩托车,县城和各乡镇附近,公路沿线的牧民基本上每个家庭都购有摩托车,它们有时放牧也骑着摩托。但一般外岀旅行,牧民都乘坐汽车。但在偏远的牧区或游牧生活中,马、牛仍是主要交通工具。
  第四节社交礼节
  一、礼节
  玛曲建政前,基本上处于半封建半奴隶的统治之下,再加藏族是一个全民崇尚佛教的民族,在本来森严的等级上又增加了新的内容。一般见土官、头人、活佛都要跪拜叩头。求见时他们说一句,则求见人应一声“啦索”,有时再吐一次舌头,表示知错。离开时,要退至门口才能转身出来。如果偶尔过路时碰见他们,都得回避,倘若回避不及,则要退往路边,脱帽弯腰,低头吐舌,恭恭敬敬地待走过后才能行路。在集会典礼中,一切均以严格的礼节行事,一般坐垫和茶几,须按次序地位排列,一点也不能排错。参加的人,各坐其位,毫不谦让。席间,在活佛、头人面前摆放带尾的“羊背子”要让他们先吃。平时与活佛、头人说话时,也要跪匐在地上,不能先说话。说话时要根据头人、活佛说话的意思说。
  藏族是一个好客的民族,迎亲送友,都要献送哈达。献哈达是藏族人民一种最普遍而又最崇尚的礼节。哈达是一种丝绵(绸)织成的长条礼帛。“哈达” 长短不一,一般为2至4尺,但也有一丈多长的。大都为白色,系纯洁之意,也有蓝、黄、红色的,但不多。哈达的质料,因各人的经济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人们都不计较质料的优劣,只要能表达主人的良好心愿即可。献哈达时,必须手捧哈达将双迭楞边对着客人。对大活佛献哈达、必须弯腰低头90度,双手捧哈达过头顶,献于活佛座前;对长辈及一般活佛献哈达和大活佛献哈达相似,只是弯腰程度没有那么低;对平辈只要将哈达送到对方手中或手腕上即可;对小辈或下属可以将哈达搭在肩上。献哈达时,对方可以将原哈达回敬。
  藏族人民十分好客,藏族有谚语说:“来人不问名和姓,走进帐篷都是客”。客人到帐篷门外须先呼唤,主人出帐迎接让客人先行,男客进入左首,女客进入右首,都在上首坐,主人进茶与餐,客人先取酥油放在碗中,再倒茶,一边吃一边聊天,有时也杀牛宰羊办大的宴席招待。
  在寺院,礼节也很多,且相当严格。一般僧人见到自己的师傅时,要行叩拜礼;如觐见活佛(或堪布)时,更要三叩头。平常念经或举行重大活动时,坐垫均须根据地位的不同而有高低区别。活佛摸顶时,对比较尊贵的官员行碰头礼或用双手摩顶,对中等官员用一只手摩顶,对一般平民摩顶则用一条丝穗或长绸在其头上拂一拂,便算赐福了。牧区讲话很讲究礼节。平常社交中使用普通语,二是敬语,三是最敬语。以上三种语言,均根据地位高下而使用。如果地位相同的,他们之间就使用普通语。若地位低的对地位高的人说话,就必须用敬语;如地位差距很大,此时须用最敬语,否则即为失礼。
  二、节日
  藏区节日,一般可分为宗教节日和民俗节日两大类。由于藏族是一个崇尚佛教的民族,往往民俗节日中有宗教活动,而宗教节日中有不少民俗成份色彩,因此,对于上述命题,只能进行粗略的分类。
  (一)洛赛节是牧区藏族最隆重的节日,藏语“洛赛”即新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甘南地区这一节日以汉族的农历正月初一为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逐渐开始过藏历年,但只区限于一些学校、机关)。初一日,家家煨搡,在佛龛前点燃酥油灯,供奉酥油炸成的各种面点和自酿的青稞酒,还有杂色的青稞,以预示来年的丰收。男、女、老、幼皆换新装,常常是长者先起来,从外面背回一桶“吉祥水”,饮饱牲畜后唤醒大家,一家人开始吃东西。此时,长辈逐个祝“洛赛尔桑”(新年好)、“扎西德勒”(吉祥如意),晚辈回敬“扎西德勒合彭松错”(吉祥如意,功德圆满)。初一日一般全家都不出门。群众性的活动,如赛马、唱歌、跳舞等,安排在初三。
  (二)“毛兰木节”它渊源于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1409年在拉萨举办的祈愿法会,甘南地区拉卜楞寺院最为盛大。一般从农历正月十三下午开始至正月十六日结束,共四天。玛曲各寺院均集会跳神一次,祈祷预祝群众一年四季平安,人畜兴旺。
  (三)涅槃会农历3月10日群众到寺院朝拜。
  (四)“娘乃节” 农历4月15日是释迦牟尼的诞生日,这天僧俗群众,家家户户斋戒不举炊火,不说话交谈,以示纪念,并穿上新装,集中到寺院进行礼拜、烧香、转经轮等佛事活动。
  (五)插箭节实际上是祭山神的节日(山神藏语意为“拉卜则")。祭山神用长木杆和箭牌,木杆长约七、八尺,上端削尖,系上丝绸彩布,也有挂羊毛的,象征箭杆,箭牌是长约2米3寸宽的薄木板,绘以五色云景,由男子各执其中一种,到时齐聚指定的山头,插成一丛状物,上面缠有羊毛经幡,下部基石多用木栅加石块固定。箭牌上五色中,红色代表太阳,黄色代表各种草原森林。此实际上是古代部落社会祭祀地方神的遗俗。插箭活动各地一般在夏季举行,但也各有各的具体时间。玛曲欧拉部落农历4月15日由年图寺格贵带领全寺僧众骑马拿箭到洒开拉卜则去插箭;农历5月中旬由该寺活佛加夏茸仓带领去扎西拉卜则尕肉念经8天,以求山神护佑,人畜平安。开始时均由欧拉头人召集全部落男丁前往。
  (六)祭拉卜考(嘛呢石堆)时间多在春夏两季,每年一次,一般请喇嘛念经,杀牛宰羊祭之,同时举行晒佛、赛马及歌舞大会。
  (七)香浪节(浪山节)是由夏河拉卜楞寺院和尚夏季打柴而流传的节日。一般在7月或8月初旬,那时正值草原的黄金季节,各地牧民或亲朋或家人,依山傍水,扎起帐篷,杀牛宰羊,大家饮着酒,喝着奶茶,吃着“窝奶”、“辛”(一种点心)及瓜果等,谈心说笑,载歌载舞,纵情愉悦,许多青年男女,还可借此谈情说爱。
  (八)燃灯节又称“阿却”,是专门纪念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圆寂而创设的。具体时间为每年农历10月250,拉卜楞地区开始该纪念活动是从第四世嘉木样•尕藏图丹旺秀时开始的。
  (九)其它宗教法会:玛曲各寺院为拉卜楞寺院属寺,因此根据自己寺院的性质(即不同的学院性质或时轮、或显宗、或密宗、或医学),与拉卜楞寺院相同。
  第五节信仰习俗
  藏族是一个全民信仰佛教的民族,因此,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信仰习俗。玛曲牧区,崇尚僧多为荣,诸如家有二、三子者,一子留家或三子皆为僧,只留女儿入赘传宗接代,留守家业。一个人刚出生时,家中需要请活佛或僧人念经、卜卦、取名,上学、出门、生病、嫁、娶、丧葬、甚至看病都要经过活佛和僧人卜算。一般牧民家中都供有佛像,老年人每天都要转嘛呢,青年人一有牧闲也去转嘛呢。有的牧民放牧时用手摇经筒,一般人均用数珠念嘛呢。群众经常去自己部落的寺院磕头,转经轮,念经,供饭,祈愿……也有去夏河拉卜楞、青海塔尔寺,西藏拉萨三大寺朝拜的。如果牧区的群众,一生没有去过圣地拉萨,那将是抱憾终生、受人怜悯和鄙视的。如果有人一步一叩首地磕着长头朝拜拉萨回来,那是很崇荣的,将会受到全部落的尊重,亲朋故友的羡慕。总的来说,藏区牧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及其生活,均为宗教所左右。玛曲建政后,特别是反封建斗争后,虽然有所改变,但随着1981年各宗教活动场所的陆续开放,此习渐复。有的牧民群众在生命垂危时,家人常常不急送医院,而是先去寺院算卦,根据卦象决定去与不去,因此常常耽误了对病人的急救,有的卜算结果不能去医院,病人只能在家等死了。
  1、磕头:牧区的信徒除诵经外,去寺院磕头和转经轮,是日常的必作功课。磕头时,双手合掌高举,额触地面。磕头时,心发虔诚,口诉祈求。磕头的种类很多,有的去夏河历世嘉木样舍利塔前,磕几百、几千、几万次,俗称磕长头。有的在拉卜楞或自己部落的寺院周围绕寺右转磕头,每磕一次,齐手指尖处划一条横线,下一次脚尖齐线,再磕再划,如此继续下去。有的绕寺磕数圈的,视各人的意愿或活佛的卜算而定。此种磕头法,俗称为“等身头”。还有一种磕头法,头朝寺院,每磕一次,移动距离等于身体的长度,这样磕下去,绕寺一周约需六千多次。也有这样一步一磕头去西藏拉萨朝拜的,风雨无阻,一般需时一年零四个月,甚至还多。有的人一生去过一、二次,有的人一踏上漫长的朝圣之路,就永远没有回来。磕长头的人为了保护膝盖和手,一般都戴有护膝和护掌。
  2、转经轮:又称转“古拉”,一般均绕寺院转经轮。经轮大小不一,式样各不相同,质量也不一样;有一个房子装一个的,也有拳头大的;外壳有牛皮彩绘的,有铜的,有银的,也有象牙的。它们虽然外表不同,但其内部装有各种经卷,故称“经轮”。经轮必须向右旋转,这是佛教的规定。凡佛教徒转经轮和绕寺院及朝拜经堂一律向右。右旋被认为吉祥,左旋则认为是与佛道背驰。转一圈经轮等于念一遍经。因此,佛教徒们除在佛殿、经堂、寺周转经轮外,家中都设有各式各样大小不同的经轮,有手摇的,也有放在炕桌上摇转的,以便随时摇转。还有风力旋转和水利带动的经筒,种类繁多。
  3、念嘛呢:是牧民群众每一天必修的功课,一般牧民随身都携有念珠,一有空闲就数着念珠念嘛呢,即“唵嘛呢叭咪》”六字真言。有的放牧时念,有的坐在家中念,有的骑在马上念,有的出门访友时也念,一句话,念嘛呢成为牧民群众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而存在。
  第六节丧葬
  玛曲地区的丧葬形式除天葬,火葬外,与其它地方不同的还有水葬,这是由于靠近黄河的缘故。但仍以天葬为主。火葬在解放前只有活佛、高僧圆寂后才能享用,有时土官头人也用,然必须得到夏河拉卜楞寺院的同意。8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俗的改进,火葬也进入拉卜楞地区,夏河拉卜楞寺院第六世贡唐仓•丹贝旺旭活佛宣布开禁,并在夏河专门设有火化葬人的殡仪馆。
  一、天葬
  是玛曲地区最普遍的葬法。人死后,将尸体蜷曲起来,如不成即用绳捆成弯形,用哈达包住口,黄布或红布盖之,请活佛僧人念经(一般3个人以上,均分死者遗物马匹等),放于帐篷或房屋的一角,并用毯子隔起来。停丧时间长短不一,有当天送葬的,也有几天后才送的。决定送葬日期的方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请僧人打卦;第二种是请懂历算的老人看星相,算时间,等死者的星星出现后才能送葬;第三种是择吉日送葬。停丧期间要在尸体前放一碗茶,点几盏酥油灯,昼夜长明。离寺院近或者有条件的人家,还要请僧人念经。有的地方的牧民还要死者背上或头边放一本书。
  送葬,往往是天不亮就出发,一般习惯子孙不送葬。太阳出来前一切工作准备完毕。尸体用马或牦牛驮运,一般是横搭在马或牦牛背上;或绑在一侧,另一侧坠以其它东西使其平衡。一般天葬在“惹甲巴”(藏语天葬者)的主持下,将尸体运至天葬场的葬台上,然后在附近煨起桑,藏语叫“饲尔”,撒上三荤三素糌粑,浓烟骤起。随行念经的僧人吹起长筒铜号,呜呜的声音,悠扬而远,唤秃鹫来食。秃鹫听到声音,群飞前来,环山如人而立。此时,“惹甲巴”或死者亲属扒光死者衣服,开始切割尸体。一般从背部下刀,先割碎一块一块的肉,并将砸碎的骨头及脑浆、头发等拌上糌粑、酥油,让秃鹫啄食。喂鹫时,先给内脏、其次骨头,最后肌肉。秃鹫食尸时,先待其中之王食其死者眼睛后,群鹫方才食尸。如果死者的整个尸骨被全部食光,就意味着死者生前积善行德,已经“升天”。若是时过数日仍未食尽,家人尚需请僧人念经消孽,再行超度。天葬完毕,送葬之人(多属亲友)回来后先用水洗脸,再用奶水洗手,然后由死者家人以酒、肉款待。天葬时,妇女小孩不能前往。
  送葬以后,一般家庭要请僧人为死者念49天的经加以超度。念经时要在帐篷中的佛像前点上酥油灯,摆上糌粑、茶叶、油条等食物。每天要给酥油灯添油,使其长明不熄,以供俸死者。没有条件的家庭同样要供奉死者49天,只是无力请僧人而已。有个别的人家还专程到夏河拉卜楞寺院为死者点酥油灯,并添油。49天以后,不再祭祀死者,忌讳提起死者名字。
  有的家庭还要出钱或牛羊请人,为死者至少刻一块“嘛呢石”,石头上刻有真言。“嘛呢石”的放置点,一般是死者生前选好的;另一种则是由死者的家人择地放置。一般选在地势好,面对草场的地方,也有选在路旁的。对因非正常死亡而土葬的人,“嘛呢石”往往放在葬地。
  死者的物品财物,部分施舍乞丐、赠送“惹甲巴”和刻“嘛呢石”的人,多数将送给当地寺院,敬茶、施舍饭、撒钱。如果身后无人继承,则全部献给寺院。如有继承人,也一次葬礼下来,除丧葬仪式用费,寺院花销外,留给子女的只有枪和生产工具。
  丧葬期间,一般人去世三、四天内,亲友们前往吊唁,习惯上送一些钱、酒及哈达,也有送酥油、牲畜的。49天之内,每过7天为死者念经行善,希望死者早日转世。此段时间不请客、不歌舞、不结婚、不杀牛宰羊,总之不能做喜庆欢乐之事。49天一过,一切恢复原状。一年之后,则请客招待各位亲友。
  玛曲各部落一般都有自己的天葬场。天葬场地一般选在离居住点较远,视野开阔,环境较好的半山坡或山脚。有的天葬场是一块天然的巨石。有的则是一片草地,由人搬来一块或一堆石头以便垫着砸人骨。此俗受释迦牟尼“舍身喂虎”的精神影响,时至今日,藏区仍以此葬法居多。
  二、火葬
  此俗源于羌。《荀子•大略》称:“羌族之俗,死则焚其尸”:《列子》曰:“秦之西有义渠国,其亲戚死,聚柴而焚之,熏则烟上,谓之登遐”;因之,火葬之法历史久远,但在建政前,火葬是活佛、大喇嘛、达官贵人或声望很高的人死后的葬法。采用此葬法的,一般死者刚气绝时,用布或者腰带将其缚成蹲式,置于棺匣中(有称“轿子”的),然后砌宝瓶或炉子,将松柏木放入其中,浇上清油或身沾酥油,再将棺匣安放其上,请高僧诵经点火焚烧。焚尸完毕,拣起骨灰,或埋葬,或撒到高山顶上,或抛入江河之中。活佛、大喇嘛的,一般将骨灰装入一个小盒镶于金塔供于经堂,当然以上是根据佛位的大小而定的。
  三、水葬
  在藏区采用此种葬法的不多。一般是靠近河流湖泊较近的牧民为之。玛曲的尼玛、欧拉部落除活佛外,和尚、牧民一律采用此种葬法。人死后其家人将尸体送到水葬场,由喇嘛念经后,投尸于河中,任鱼吃或河水冲走。采用水葬者,一般死后运到固定的投放水域进行。欧拉有四处,一处为卡日牙考(今乡政府溯流2公里处),一处为尕日毛英方(当庆沟口入黄河处左右),另两处为欧强的代宗木和唐哇日;尼玛部落水葬地点为渔场渡口和县城南5公里处渡口。
  此俗还:是源于佛教的有关教义。
  四、土葬
  藏区土葬一般是被凶杀、意外事故致死、产妇难产而死、暴病猝死以及婴儿死亡等夭折非正常死亡葬俗。牧民认为这是一种最不吉利的葬法。凶死的人大多直接埋在死亡之地。婴幼儿则往往埋在路旁,并在地上堆一小堆石头,大路上过往人多,人们看见标记,会产生慈悲怜悯之心,颂念六字真言,为死者祈祷,使其灵魂得到安息。对传染病死者也是挖一个坑,坑底垫上一层牛羊粪,放入尸体后再盖上一层牛羊粪,并垫土埋好。垫盖牛羊粪与土葬的目的是为防止疾病传染。
  第七节禁忌
  藏族同其它民族一样,有自己的禁忌。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言语、行为、饮食、穿戴、起居等方面。
  一、言语方面
  忌向活佛、高僧直呼其名;
  忌对僧尼说风情话;
  忌躺着诵经念佛;忌妄言赌咒;
  忌不煨桑时随便念“桑仪”(祭神词);
  忌向守孝人家道贺喜之词;
  忌当面提及对方已故父母及亲人的姓名;
  忌父女、母子、兄妹一起时谈及色情;
  忌在酒宴等聚众场合唱情歌(拉伊);
  忌平时用不吉利之词;
  忌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
  忌当众自吹。
  二、行为方面
  忌打骂父母、长辈、丈夫;
  忌跳越或践踏佛像经典及一切宗教用品;
  忌妇女跳越男子服饰;
  忌妇女参加插箭煨桑等男子公共活动;
  忌妇女舞刀弄枪;
  忌妇女宰杀牲畜;
  忌妇女留宿于寺院;
  忌妇女进入护法殿;
  忌妇女参与葬礼;
  忌男子用妇女使用过的木梳等物;
  忌在重大宗教活动期或初八、十五、三十日杀生害命;
  忌从地铺或裤袜等下身衣装下钻行;
  忌在锅灶前或火堆旁烤脚、烤鞋袜;
  忌摸寺院或牧民家中的佛像、法器、酥油灯等;
  忌背朝佛龛、锅灶、众人而坐;
  忌在殿堂内、佛龛前及人群当中放屁;
  忌在家里吹笛、吹口哨;
  忌往流淌的河水撒尿、吐痰、損鼻涕;
  忌血污倒入泉水溪流之中;
  忌在公认的神山圣湖狩猎、打鱼;忌打“古叉”(秃鹫)捕旱獭;
  忌乱挖泉水或投脏物于泉中;
  忌拿勺子反手倒茶或盛饭;
  忌乱拿混用碗;
  忌用筷敲碗;
  忌用食指指人;
  忌摸别人头顶;
  忌妇女随意剪发;
  忌近亲通婚;
  忌在帐篷中不分左右乱坐;
  忌将血和奶子合在一起;
  忌从水桶内舀水喝;
  忌随便接取哈达;
  忌煨桑时胡乱拨弄;
  忌在柏枝或酥油灯上点烟;
  忌吃肉或平时给人递刀时将刀刃指对方;
  忌打牧民的狗和马。
  三、饮食方面
  忌吃奇蹄类动物、飞禽、水产物等肉食;
  忌孕妇、产妇及重病人吃外人送的食物;
  忌妇女饮酒、吸烟;
  忌去寺庙进香朝佛时吃蒜、饮酒;
  忌在屋内烤吃肉食;
  忌在佛龛前饮酒抽烟;
  忌用吃剩的食物或喝剩的饮料供佛;
  忌贩卖、吸食鸦片。
  四、穿戴方面
  忌穿黄色衣物(活佛僧侣除外);
  忌戴别人使用过的旧帽;
  忌男子穿妇女穿过的衣服;
  忌反戴帽子、翻穿衣服;
  忌腰带两端打结于身前;
  忌妇女随意摘下耳坠(环);
  忌用麻绳、毛绳当作腰带系身;
  忌妇女佩带刀剑;
  忌睡觉时戴帽;
  忌叠戴两顶以上帽子;
  忌在朝佛叩头时戴帽。
  五、起居方面
  忌逢初七(尤其是正月初七,藏语称“尼乃合”,即黑日)出远门;
  忌九人搭伙出行;
  忌送葬队伍途经寺院;
  忌在外死亡者的尸体接回村落;
  忌往僧侣修行处、产妇坐月及重病人家(一般在帐篷外挂一块红布或插一束柏枝为号)随便串门;
  忌陌生人偷窥天葬,更不允许抢景拍照;
  忌送葬途中停放尸体;
  忌在寺院内、“经轮”边骑马行走;
  忌在抓娘乃时骑牲口;
  忌僧侣和妇女杂居于一室;
  忌初生婴儿和有重病人家接待夜间投宿的远方客人。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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