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落实宗教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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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2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落实宗教政策
分类号: D635.0
页数: 1
页码: 893
摘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在思想领域拨乱反正,纠正“左”倾思想工作的开展,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玛曲县于1981年7月〜1990年开放了全部寺院。
关键词: 宗教志 宗教管理 宗教政策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在思想领域拨乱反正,纠正“左”倾思想工作的开展,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玛曲县于1981年7月〜1990年开放了全部寺院。同时,全县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及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工作;房产遗留问题,本着“全面考虑,突岀重点,因地因教制宜,不搞平均分配”的原则和“有利于促进安定团结,有利于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方针,经过认真调查,并和各寺呈报的“文化大革命”中损失大小情况衡量对比,突岀重点,于1987年6月20日,一次性拨给18.3万元,具体察干外香寺2.11万元,夏休寺2.89万元,参智合寺3.405万元,乃日玛寺1.156万元,齐哈玛寺2.22万元,散日玛寺1.107万元,娘玛寺1.102万元,木拉寺1.107万元,西合强日朝0.703万元,年图寺2.5万元。是年12月,甘南州上将1986年拨给全州落实宗教房产专款中准备用于“以寺养寺”所留的经费,有重点地下拨到全州各县,玛曲县得2.7万元,具体落实给参智合寺0.7万元,夏休寺0.8万元,年图寺0.5万元,齐哈玛寺0.7万元。值此,宗教方面落实政策工作基本完毕。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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