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宗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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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2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宗教管理
分类号: D635
页数: 5
页码: 890—894
摘要: 1955年6月16日玛曲建县以后,没有设立专门的宗教管理机构,全县的宗教事务统一由中共玛曲县委统战部管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后,各寺院被关闭。1962年开放数座寺院,不久,便又被全部关闭,实际上已没有明显的宗教活动可以管理。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县委统战部被撤销。1974年4月1日县委统战部恢复后,民族宗教工作重新归属管理,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县委统战部作为“叛徒”、“投降派”受到错误的批判。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不断落实,各寺院相继开放,于1982年4月27日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正式设立县民族宗教局,专门负责管理全县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关键词: 玛曲县志 宗教志 宗教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55年6月16日玛曲建县以后,没有设立专门的宗教管理机构,全县的宗教事务统一由中共玛曲县委统战部管理。1958年平叛、反封建斗争后,各寺院被关闭。1962年开放数座寺院,不久,便又被全部关闭,实际上已没有明显的宗教活动可以管理。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县委统战部被撤销。1974年4月1日县委统战部恢复后,民族宗教工作重新归属管理,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县委统战部作为“叛徒”、“投降派”受到错误的批判。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不断落实,各寺院相继开放,于1982年4月27日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正式设立县民族宗教局,专门负责管理全县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第二节宗教信仰政策
  中国共产党一贯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中就明文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1953年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黄河第一弯曲部开展工作后,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55年6月玛曲建县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积极调动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58年,少数分裂分子及不甘心失去统治地位的封建牧主,在美国和国民党特务的挑唆下发动反革命武装叛乱,在叛乱中,由于叛匪利用宗教和寺院为依托,大肆进行各种叛乱活动,与党和人民政府为敌。因此,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发生了扩大化错误,岀现了错捕、错判现象,全县10座寺院,也全部被关闭。1962年随着全面贯彻“划清废除宗教中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同保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人民正当宗教活动的界限”的宗教政策,在同年5月甘肃省副省长、兼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州长黄正清、中共甘南州委副书记赵子康来玛曲县解决有关草山边界问题时,经广大群众要求,酌情开放了部分寺院。开放后的寺院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废除宗教特权的五条原则:“(一)废除宗教的一切特权,包括私庙私设法庭、监守和刑罚、干涉民事诉讼、擅自委派部落头人、秘藏武器、干涉婚姻自由、压迫岐视妇女以及干涉文化教育事业等;(二)废除寺庙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取缔非法商业。(三)禁止寺庙敲诈勒索群众财物,宗教活动不得妨害生产和国家政策法令,但群众自愿布施不加干涉;(四)寺院不得强迫群众当喇嘛,强迫封斋,强迫儿童入寺学经文,喇嘛有还俗的自由;(五)废除寺庙的封建管理制度,包括管家制度、等级制度、打罚制度和寺院间的隶属关系等;宗教人员,凡能劳动的,一般都要参加生产劳动,履行公民义务”,并在上述基础上在全县各寺院进行反对宗教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的教育,成立了各寺院管理委员会,至此全县宗教管理工作开始走向正轨时,由于“左”的思想干扰,不久寺院被关闭,寺僧被强迫回家劳动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打倒牛鬼蛇神”、“砸烂封资修”的口号下,全县10座寺院,除木拉和阿万仓娘玛寺经堂被保留下来以外,其它均被拆毁,寺院财产査抄一空,寺僧多数强迫还俗,监督改造,从而严重的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党群关系,使牧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转入地下。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工作,使宗教工作彻底的纠正了“左”的指导思想,平反落实了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重新恢复了 “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开放了寺院,满足了全县群众的宗教信仰需要。
  第三节宗教管理
  1962年寺院一度放开之后,为了废除封建特权,进行寺院的民主管理,中共玛曲县委统战部在各寺院相继成立寺管会组织,1963年随着寺院的关闭,寺管会组织宣布解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宗教信仰政策的重新恢复与落实,1981年7月,玛曲县根据信教群众的要求,首先开放了娘玛寺、散日玛寺、年图寺、察干外香寺、齐哈玛寺、乃日玛寺、木拉寺、参智合寺等8座寺院,暂定娘玛寺、散日玛寺入寺和尚各为31人,年图寺为61人,察干外香寺为21人,齐哈玛寺为81人,乃日玛寺为29人,木拉寺为40人,参智合寺为81人;接着于1982年4月开放了夏休寺院,1985年开放了西合强宗教活动点。1990年6月,根据群众意愿批准开放了泽乎寺,同年底后批准开放了采日玛宗教活动点,与此同时,中共玛曲县委统战部经过调査研究和适应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需要,在全县8乡设立各乡宗教管理委员会和各寺院管理委员会等基层宗教管理组织。乡宗教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乡政府乡长或者主管统战的乡党委副书记、主管民族宗教的乡政府副乡长担任,委员一般由各寺院的寺管会主任、德高望重的寺院学者、各村委会知名人士组成;寺院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般由政协常委、委员担任,委员由寺院选举产生。寺院管理委员会,全权处理寺院的一切事务。
  各寺院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察干外香寺:由5人组成,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人;
  年图寺:由6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夏休寺:由7人组成,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人;
  参智合寺:由5人组成,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人;
  齐哈玛寺:由5人组成,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人;乃日玛寺:由5人组成,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人;散日玛寺:由5人组成,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人;娘玛寺: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木拉寺:由5人组成,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人;西合强活动点: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采日玛活动点: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
  1990年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统计表
  表176第四节落实宗教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在思想领域拨乱反正,纠正“左”倾思想工作的开展,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玛曲县于1981年7月〜1990年开放了全部寺院。同时,全县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及落实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工作;房产遗留问题,本着“全面考虑,突岀重点,因地因教制宜,不搞平均分配”的原则和“有利于促进安定团结,有利于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方针,经过认真调查,并和各寺呈报的“文化大革命”中损失大小情况衡量对比,突岀重点,于1987年6月200, 一次性拨给18.3万元,具体察干外香寺2.11万元,夏休寺2.89万元,参智合寺3.405万元,乃日玛寺1.156万元,齐哈玛寺2.22万元,散日玛寺1.107万元,娘玛寺1.102万元,木拉寺1.107万元,西合强日朝0.703万元,年图寺2.5万元。是年12月,甘南州上将1986年拨给全州落实宗教房产专款中准备用于“以寺养寺”所留的经费,有重点地下拨到全州各县,玛曲县得2.7万元,具体落实给参智合寺0.7万元,夏休寺0.8万元,年图寺0.5万元,齐哈玛寺0.7万元。值此,宗教方面落实政策工作基本完毕。
  第五节以寺养寺活动
  1981年7月,随着各寺院的相继开放,全县各寺院开始自发的开展以增加寺院收入为目的的“以寺养寺”活动。到1985年初,曼日玛乡夏休寺、参智合寺、欧拉乡年图寺,尼玛乡察干外香寺等,已具一定规模,各自建立牧场一处,总计有牛360头,羊50只,马48匹,汽车2辆,拖拉机1辆,压面机2台,粉碎机4台,藏医门诊部2个,缝纫机9架,年收入可达13.28万元(其中:夏休寺年收入4.41万元,参智合寺6.85万元,年图寺2.02万元),除支出11.42万元外(其中夏休寺2.87万元,参智合寺6.53万元,年图寺2.02万元),一年尚余1.86万元。1987年7月,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后,县内的“以寺养寺”活动,在中共玛曲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的正确引导下,各寺院基本将全部落实下拨的款项,用于“以寺养寺”方面。是年12月,甘南州宗教局专门拨给玛曲以寺养寺专款2.7万元,分配给夏休、参智合、年图、齐哈玛寺院,因而更加促进了县境内的“以寺养寺"活动,使全县10座寺院、2个宗教活动点,正朝着自养的方向发展。截至1989年底,全县10座寺院、2个宗教活动点,按照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开展“以寺养寺”活动,共开办大、小牧场9处,饲养牛1628头,羊533只,马141匹,小买部7处,运输用汽车4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藏医门诊3所,缝纫机6组,粉碎机2组,压面机2台,投资尼玛乡牧工商第二公司招待所客房12间,年总收入16.33万元(其中畜产品计价9.37万元)。自1985年开始,在兴办自养、以寺养寺活动中,曼日玛乡夏休寺寺管会思想开放,兴办项目多,经济效益突出,1989年各项收入达到7.3万元, 占全县自养生产总收入的44.96%。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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