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僧乐及法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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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20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僧乐及法舞
分类号: G127
页数: 1
页码: 736-736
摘要: 由于藏传佛教寺院在藏族文化中的传统地位,玛曲县各寺院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拥有它们自己的音乐(僧乐)、舞蹈(法舞)。
关键词: 地方文化 僧乐及法舞

内容

由于藏传佛教寺院在藏族文化中的传统地位,玛曲县各寺院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拥有它们自己的音乐(僧乐)、舞蹈(法舞)。一般在寺院法定或者盛大的节日中才进行演奏和表演。县境的各寺院,根据各自的寺院规模的大小,均设有乐队,它们和藏区其它寺院一样,乐器分为管弦乐器和打击乐器数类。管乐分唢呐、横笛、竖箫、人腿骨笛、鹰笛、雁骨笛、泥埙(陶埙)、螺号、法螺、长号、大号等;弦乐有琵琶、琴、弦子、竹质口簧等;拉弦乐器为牛角琴、牛角胡、铜胡等;打击乐器为鼓、大鼓、腰鼓、铜鼓、钹、铙、铃、手摇鼓、串铃、盘铃、拨浪鼓、碰铃、碗形鼓等,管弦乐和打击乐在演奏时相互配合,形式各异,音色和谐完美,既可用于宗教法会仪式,使宗教法会仪式庄严肃穆,也可用于重大的节日庆典,使节日充满洋洋喜气。
  法舞,藏语中又称为“尕尔见木”。一般由寺院僧侣妆扮表演,舞者根据需要戴上动物面具或魔鬼面具,进行全身舞(包括四肢,汉语称为跳神)。玛曲县各寺院除木拉、阿万仓娘玛寺为宁玛派寺院以外,其它均为夏河拉卜楞寺属寺,法舞形式多源于拉卜楞寺院,而木拉、阿万仓娘玛寺的法舞,则源于藏传佛教法舞之始——莲花生大师在西藏传教时表演的法舞。因此,各寺院跳法舞的时间不一。比如曼日玛参智合寺为农历正月十三的毛兰木法会和农历二月二十七日、三月初八日根据有关时轮的教议举行的法会等;尼玛外香寺为农历七月十三日柔扎法会等。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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