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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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9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4
页码: 723-726
摘要: 教育经费在1975年以前,玛曲县财政拨给县人民政府,由政府会计室安排分拨。城关小学和县中学为会计单位,设专帐专人管理;各乡小学由乡政府会计分帐户代管。1976年开始国拨教育经费直接下达到县文教局,由文教局统筹安排。乡级学校设立兼职会计专帐管理经费,分季度到文教局报帐。
关键词: 教育经费 教育投入 玛曲县

内容

—、国家拨款
  教育经费在1975年以前,由县财政拨给县人民政府,由政府会计室安排分拨。城关小学和县中学为会计单位,设专帐专人管理;各乡小学由乡政府会计分帐户代管。
  1976年开始国拨教育经费直接下达到县文教局,由文教局统筹安排。乡级学校设立兼职会计专帐管理经费,分季度到文教局报帐。当年教育经费为.29.4万元,以后逐年增长,到1990年国拨教育经费达到115.6万元,比1976年增长3.93倍(历年国拨教育经费参看本志第十三卷《财政税务审计志》)。
  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一)集资捐资办学
  1、集体集资
  1982年筹建幼儿园,县直各单位捐款15400元。
  1983一1988年各乡为办学集资款额如下:
  曼日玛乡集资51000元。
  欧拉秀玛乡集资6000元。
  齐哈玛乡集资3000元。
  欧拉乡集资1600元。
  尼玛乡集资650元。
  木西合乡集资240元。
  采日玛乡集资200元。
  采日玛乡美科村集资55000元。
  2、个人捐资
  1982-1990年玛曲县个人捐资助学情况一览表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
  1986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筹措教育经费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牧村教育费附加按羊单位计算,每只羊每年征收不低于0.05元,1头牛、1匹马按5只羊计算。收入总值征收教育费附加,乡征、乡管,用于改善本乡学校的办学条件,1989年征收附加8万元,1990年征收教育费附加13.8万元。
  (三)学杂费
  民族中小学即寄宿制中小学免收学费和课本费,藏族中学对旁听生和借读生,每学期收取5元学杂费;普通类中小学,在各个学期收的学杂费,标准如下:
  60年代和70年代小学征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0.50元,从1980年开始每生每学期1元,1984年后每生每学期征收2元。1988年每生每学期征收4元。学杂费标准是根据甘南州教育局、甘南州物委审定的标准,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收取。
  县中学自1973年开始,初中每生每学期征收1元,高中每人每学期2元(包括住宿生)。1982年后初中每生收2元,高中每生收3元。1988年初中每生收6元,高中每生收8元;同年以后中小学免收学费,民族类即寄宿制小学和村学免收学费和书费。1989年初中每生收8元;高中每生收12元。
  对省属、州属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从1986年开始收取教育费,每生每学期高中125元,初中100元,小学60元。根据玛政发(86)67号学前班儿童收费标准,1987年至1990年每人每学期收取20元。
  三、人民助学金
  民族类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助学金,1967年前最高等级为每生每月9元,最低3元。1968年以后,取消了助学金制度。1974年根据甘教字(1974)110号和甘财行字(1974)69号文件,每年发给小学住宿生,平均每生每年享受9元助学金。1980年、1981年首批审批转为寄宿制的曼日玛、阿万仓、采日玛3所小学,每生每月享受6元助学金;同年玛曲县民族中学开始执行玛教字 (1981)78号文规定:“凡是我县牧民子女上藏中的学生,每生享受30元助学金,职工子女享受2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伙食补贴,此外还用于学杂、课本、医疗、取暖等费用。
  1990年拨付各寄校人民助学金6.6万元。
  四、勤工俭学
  (一)拾杂挖药等活动
  全县各学校建立后,根据玛曲地区燃料使用牛粪的实际,各学校勤工俭学的以拾牛粪活动为主,主要是解决学校的取暖和教师的燃料问题。1979年采日玛乡小学进行了校办农场的尝试,在校院右边空地上开垦荒地9亩,学生、教师用草皮砌了围墙,种植萝卜、洋葱、白菜,当年收入800多元。1985年曼日玛乡小学在校开办小卖部,每年学校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1986年县中学在校院内空地上种植燕麦8亩,当年收1000元左右。此年以后,全县各学校全面进行勤工俭学活动,县城4校开展了拾牛粪、拾杂骨,欧拉乡小学、欧拉秀玛乡小学、木西合乡小学组织学生开展了挖虫草等活动。1988年欧拉小学在校开办面粉加工厂,年纯收入650元。
  (二)校办牧场
  1982年以后,县文教局为改善各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逐年筹措经费,给各乡寄宿制小学和县藏族中学拨款,不足部分在各乡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办起校办牧场9所,使全县勤工俭学有新的起色,1990年总收入为3.14万元,生均达到了14.76元。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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