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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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6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658-659
摘要: 1981年4月开始,县司法科结合牧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了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985年,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县上成立由13人组成的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五年规划,为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司法工作 法制宣传

内容

1981年4月开始,县司法科结合牧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了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985年,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县上成立由13人组成的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五年规划,为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是年,共有普法对象19718人,其中县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213人,干部职工1116人,青少年2810人。期间,共购置普法录音带30盘,教材2833本(册),编写讲稿11篇,培训普法骨干391名。重点普及“十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草原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条例》,组织县、乡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并根据成绩,为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合格证”。同时,按照牧区特点,翻译印发了大量藏文普法材料,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通过该次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习惯正在逐步形成,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考核验收合格率达86.7%,普及率为99%。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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