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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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
页码: 658
摘要: 1981年4月,玛曲县人民政府组建司法科。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担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证、律师等工作,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司法助理员和各级调解委员会委员等。
关键词: 司法机构 玛曲县司法局

内容

一、玛曲县司法局
  1981年4月,玛曲县人民政府组建司法科。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担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证、律师等工作,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司法助理员和各级调解委员会委员等。
  1983年司法科正式改称司法局;1987年在全县8乡各配备1名专兼职司法助理员,进行普及法律和法制宣传工作,到1990年底,全县设立法制宣传小组19个,成员167人。
  二、玛曲县普法领导小组
  1985年8月,玛曲县普法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全面开始“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
  三、分支机构
  (一)玛曲县公证处:1983年2月设立,主要负责全县的公证工作。
  (二)玛曲县律师服务所:1983年2月设立,主要为全县提供律事服务业务。
  (三)尼玛乡法律服务所:1987年正式设立,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尼玛乡的法律宣传,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相应的法律服务等业务。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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