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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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6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3
页码: 658-660
摘要: 1981年4月,玛曲县人民政府组建司法科。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担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证、律师等工作,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司法助理员和各级调解委员会委员等。同时,按照牧区特点,翻译印发了大量藏文普法材料,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通过该次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习惯正在逐步形成,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司法机构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
  一、玛曲县司法局
  1981年4月,玛曲县人民政府组建司法科。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担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证、律师等工作,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司法助理员和各级调解委员会委员等。
  1983年司法科正式改称司法局;1987年在全县8乡各配备1名专兼职司法助理员,进行普及法律和法制宣传工作,到1990年底,全县设立法制宣传小组19个,成员167人。
  二、玛曲县普法领导小组
  1985年8月,玛曲县普法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全面开始“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
  三、分支机构
  (一)玛曲县公证处:1983年2月设立,主要负责全县的公证工作。
  (二)玛曲县律师服务所:1983年2月设立,主要为全县提供律事服务业务。
  (三)尼玛乡法律服务所:1987年正式设立,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尼玛乡的法律宣传,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相应的法律服务等业务。
  第二节法制宣传
  1981年4月开始,县司法科结合牧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了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985年,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县上成立由13人组成的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五年规划,为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是年,共有普法对象19718人,其中县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213人,干部职工1116人,青少年2810人。期间,共购置普法录音带30盘,教材2833本(册),编写讲稿11篇,培训普法骨干391名。重点普及“十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草原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条例》,组织县、乡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并根据成绩,为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合格证”。同时,按照牧区特点,翻译印发了大量藏文普法材料,进行法律宣传教育。通过该次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习惯正在逐步形成,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考核验收合格率达86.7%,普及率为99%。
  第三节人民调解
  自1981年重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到1990年底,全县共组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调解员233人,其中牧村调委会36个162人,居民调委会8个76人,企业调委会1个5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48件,其中家庭婚姻121件,债务5件,邻里10件,赔偿10件,继承3件,草山9件,经济4件,打架斗殴32件,偷盗4件,其它50件。调解成功率为100%。介绍公证35件,解答法律咨询110件,法制宣传6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6000人(次)。
  1987年底,司法局在尼玛乡政府设立第一个乡级法律服务所,为广大牧民群众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尼玛地区的法制宣传和调解等工作。
  第四节公证律师
  1983年2月县公证处成立后,在工作条件差、人员少、素质低、起步晚的情况下,于次年开始办理信贷、劳务合同、集资、基本建设以及各类民事法律公证业务,到1990年底,共办理各类公证1509件。其中委托代理1件,收养子女4件,经济合同1411件,建设工程承包30件,货物运输2件,农产品购销62件,劳务合同11件,贷款138件,房屋买卖、租赁91件,其它民事401件。
  律师服务方面,自1983年2月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不仅为全县公民在刑事、民事法律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经济活动中给予一定的法律帮助,截至1990年底,共受理案件23起。其中民事代理2起,刑事辩护8起,诉讼代理1起,非诉讼代理6起,经济5起,婚姻1起,代写法律文书104件,解答法律咨询78起。
  公证、律师业务的开展,维护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宣传了国家法律,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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