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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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657
摘要: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重建后,开始着手对法纪检察案件的办理。
关键词: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法纪检察

内容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重建后,开始着手对法纪检察案件的办理。1990年正式设立法纪检察科,着重办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16种违法乱纪案件。到是年底,检察院共受理法纪案件8件11人。其中6件属于一般违法案件,转有关部门处理;起诉3件3人,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作了有罪判决。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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