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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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656
摘要: 1962年1月1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检察工作受到冲击,1968年7月20,县人民检察院在“造反派”“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陷于瘫痪,工作被迫停顿。同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于9月4日业务归属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1978年6月15日,恢复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工作

内容

1962年1月1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检察工作受到冲击,1968年7月2日,县人民检察院在“造反派”“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陷于瘫痪,工作被迫停顿。同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于9月4日业务归属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1978年6月15日,恢复县人民检察院。
  1981年1月,根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检察员由检察长提名报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院遂成为独立执法机关。
  1990年8月,检察院正式下设三科一室,即刑事检察科、贪污贿赂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及办公室。自此,侦诉分开,内部互相制约,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进行审査批捕和起诉、经济督查、监所检察等工作,人员不断壮大。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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