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玛曲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92002023000116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审判 |
分类号: | D925.118 |
页数: | 7 |
页码: | 645-651 |
摘要: | 1957年玛曲县临时人民法庭成立,开始了玛曲县的刑事审判工作。1958年玛曲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后,县人民法庭根据需要集中开展了刑事审判工作。1959年11月,玛曲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示,对平叛中所捕的各类人员进行清理宣判工作,对于少数叛乱骨干分子,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分别处以刑罚,对于大多数参加叛乱活动但罪恶比较轻微,管押教育中表现较好的从宽处理,予以释放。 |
关键词: | 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 |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