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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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5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收容遣送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632
摘要: 玛曲县地处甘、青、川三省交界地带,外流人员较多,成份复杂。因此,收容自流人口,是当时巩固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玛曲开展该项工作较迟,是从1962年开始的,当年县民政科组织人员对全县自流人口采取收容救济,有病治病,教育改造,遣回合作收容所或原籍等措施,全年共收容68人,遣送合作收容所60人,遣返原籍7人。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收容遣送

内容

玛曲县地处甘、青、川三省交界地带,外流人员较多,成份复杂。因此,收容自流人口,是当时巩固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玛曲开展该项工作较迟,是从1962年开始的,当年县民政科组织人员对全县自流人口采取收容救济,有病治病,教育改造,遣回合作收容所或原籍等措施,全年共收容68人,遣送合作收容所60人,遣返原籍7人。1963年全年共收容361人,遣送313人,而返回的有11人,没有收容的48人。1964年春,玛曲县外流人员明显增加。对此,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非常重视,于同年10月从县直机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12名,组成玛曲县制止外流人口办公室。全年共收容外流人员181人,经审査,无问题的116人,遣送到合作收容所。假造空白介绍信的8人待审理,动员自费返回原籍的32人。
  1965年,全年共收容78人,遣送到合作收容所17人,动员自费返乡的有38人,玛曲县安置12人,县收留所收容11人。1971年共收容外流人员90人,遣返原籍18人,自愿返乡的51人,逃跑12人,县收留所收容9人。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把县收留所移交给县民政局,同时县民政局利用社会救济款6000元修建土木结构瓦房6间,为收容所住房。全年共收容自流人员137人,对于收容的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分别进行教育和政治审查。
  1978年,全县共收容自流人口24人,遣送7人次,逃跑5人,自愿返乡12人,因病住院治疗的1人。1979年前后共收容自流人口36人,遣送27人,自愿返乡的9人,同时,收容所根据不同情况,对外流人员从生活上给予了热情关怀,愿意回家的给足路费,并通过正面教育,送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一定程度上安定了玛曲社会秩序。
  1982年,鉴于外流人员逐年大幅度减少,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撤销县收留收容所。当年共收容4人,遣送到合作收容所3人, 自返原籍1人。此后,收容遣送工作改为县民政局正常工作。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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