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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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福利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628-629
摘要: 玛曲县的社会福利工作,是从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地区开展工作后开始的,当时主要以国家拨给干部福利和干部子女教育费用的形式出现的。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玛曲县的社会福利工作,是从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地区开展工作后开始的,当时主要以国家拨给干部福利和干部子女教育费用的形式出现的。同年,国家拨给玛曲干部专项福利费1338万元(银元券);干部子女教育费193.8万元(银元券)。
  1954年发放干部福利费及长期休养费2248万元(银元券)。
  1956年玛曲县设立福利工作委员会,由黄正明县长任福利委员会主任,委员由9人组成。以评审干部福利为主。同时发放干部福利费人民币1万元。
  1959年1月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不久在全县各人民公社共建立公共食堂395处,参加食堂吃饭的户数有8062户,41041人,敬老院15所,入院老人266人,托儿所137个,收托儿童3160人,幼儿园37所,入园儿童1957人。
  1962年1月,碌曲、玛曲两县分设后,玛曲民政科开始对牧村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以及无人赡养的盲、聋、哑、残疾人员实行保“吃、穿、住、医、葬”的五保户制度,主要以社队照顾为主,国家救济补助为辅的办法妥善安置,使他们能够享受与普通群众同等生活水准的费用。同时县民政科对146户五保老人、38名孤儿、23名盲人、34名聋哑人、4名麻风病人、24名精神病人分别进行妥善安置,并发放给他们棉衣布108米,棉花20公斤,以及棉毯、绒衣、锅等生活用品。
  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撤销县福利工作委员会,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分别组成福利小组,困难干部、职工福利由单位福利小组评定。同时对全县37户“五保户”,9名孤儿的生活费用,继续实行以社队负担为主,国家救济补助为辅的政策,使他们始终生活在衣食无缺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
  1982年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玛曲牧区普遍实行了牲畜“包产到户”的经营管理体制,为了适应牧村这一巨大的变革,县上对全县43户51人五保户,采用了“统筹分管,分散供养”的办法,使党和国家对于农村“五保户”的各项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即实行乡村统筹分管,分散供养,国家给予适当的临时性救济,村委会分别担负医药、丧葬等费用。同时“五保户”自愿有承包牲畜的,就承包给牲畜,由亲友或本村牧民代牧,由村委会向代牧者订立合同,因此所有的“五保户”承包了牲畜,其中有1人自己要求不愿承包,确定由村委会供养。在此基础上,国家每年给他们每人发放救济款150元,集体补助200元左右的生活费,从而全面落实了中国共产党的“五保户”政策,保障了“五保户”的生活,开创了社会福利的新局面。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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