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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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济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625-628
摘要: 玛曲地区自古就是藏族聚居之地,历代未有地方行政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虽属中国国民党设置的夏河县,实际上为夏河拉卜楞寺院领地,主要由卓格尼玛、欧拉、乔科、齐哈玛、阿万仓、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木拉、西合强等部落组成,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广大牧民生活疾苦,大部分贫困牧民靠出买劳动力生活。
关键词: 民政工作 社会救济

内容

玛曲地区自古就是藏族聚居之地,历代未有地方行政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虽属中国国民党设置的夏河县,实际上为夏河拉卜楞寺院领地,主要由卓格尼玛、欧拉、乔科、齐哈玛、阿万仓、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木拉、西合强等部落组成,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广大牧民生活疾苦,大部分贫困牧民靠出买劳动力生活。偶尔,也得到一些寺院土官、头人的施舍,一般为食物、衣物等,但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较大规模的救济、扶贫现象。如遇大灾之年,广大的牧民群众只有挣扎在生死线上,祈求上苍的护佑了。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地区后,就将扶贫救济当做各项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救济工作,短短两年,就稳定了混乱的社会秩序,完成建县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真正发挥了鸣锣开道的作用。1955年6月,玛曲县建立后,党和政府将社会救济工作长期坚定地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制定了各种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量的支持,使玛曲的各项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对孤寡老人、伤残、病残无人抚养以及五保户、贫困户分别以发放实物和救济款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其衣、食、住、医等问题的社会福利性事业。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扶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牧区工作政策”,先后共为贫困牧民免费治病2.2万人次,发放牧业贷款0.52万元(银元),救济款旧人民币10393万元,银元0.76万元。之后,社会救济被纳入正常业务,每年都发放一定数额的救济款或实物,用于帮助贫困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和改善生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953〜1990年社会救济情况一览表
  表147单位:元
  二、灾害救济
  灾害救济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在某一地区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后,专门的应急救济,而玛曲地区由于受地理与气候的影响,自古就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广大的牧民群众如果遇到灾害发生,只有念经祈祷,眼睁睁的看着不多的牛羊一头一头地倒下去或逃难他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尤其是玛曲建政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始终将人民的疾苦放在第一位,在玛曲地区每次发生灾害时,始终贯彻“互助、救济和节约度荒的生产自救”方针,同时专门拨给受灾牧民群众生活补助和受灾损失等专项款,平稳地度过了历次难关,恢复和发展了牧业生产,极大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例如:1956年1-7月,玛曲县刚刚建政不久,在全县较大范围内发生牲畜“口蹄疫病”。灾害发生后,中共玛曲县工委、县人民委员会组织专门的工作组深入到疫区,开展防治、救灾工作。巡回访问的中央慰问团也及时的发放救灾款0.54万元。
  1963年在群强(现木西合)、欧拉两乡发生两起较大的暴灾和火灾,受灾户为24户68人,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款3500元,布匹1068米。
  1981年全县连续降雨一个多月,黄河急剧上涨,引发特大洪水,群强、阿万仓、齐哈玛、采日玛乡8个大队、20多个生产队遭受水灾,被洪水冲淹草场面积达100多万亩,冲走牛羊102头(只),衣物皮张0.26万件(张),食物1.45万公斤,家具3万多件,鞍具46副。加之牲畜发生“口蹄疫病”、“副伤寒”等疫病,使人民群众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在灾情发生后,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和技术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抗灾抢险、防治疫病等工作。同时及时地向灾区发放1.8万元救灾款,解决了受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平稳渡过了难关。
  1984年玛曲全县遭到暴雪(雨)、冰雹、洪水等多种自然灾害,灾害损失折合人民币达84.47万元,使相当部分牧民面临着重重的生活困难,为此,国家特向灾区下拨救灾专款达25.5万元。
  1986年夏,齐哈玛、阿万仓两乡遭受暴雨灾害,灾害损失折合人民币约61.8万元,受灾草场达119万亩之多,为此,县民政局及时赴灾区查看灾情,并上报有关部门,不久即下拨灾区2万元救灾专款,缓解灾情,稳定了民心。
  1989年3月初,玛曲地区遭受百年罕见的持续低温冰雪天气,牲畜饥寒交迫,死损十分严重,短短数天(据3月9日统计)全县牲畜就死损达到6.19万头(只、匹),同时,灾情还在持续。灾害发生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动员全县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全面的抗灾保畜工作,省、州接到急报后,也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玛曲的抗灾保畜工作,同时,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紧急动员州直机关运输力量,数天内将140吨饲料源源不断地调运到玛曲县。省、州、县粮食部门,也根据省、州的指示,及时为灾区群众解决成品粮50万公斤,调剂饲料33万公斤。有关部门发放救济款5万元,发放优惠利率贷款40万元。使该次百年不遇的大雪灾的灾害程度降到了最低限度,保证了玛曲县畜牧业生产的平稳增长。
  三、社会扶贫
  脱贫致富,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在80年代初期启动的一项巨大工程,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早日脱贫致富。1984年玛曲县根据上级的指示,正式启动该项工程,经过县民政局的摸底调査,全县共有贫困户353户,3204人,分别占牧业总户数的18.1%和牧业总人口的15.1%,为玛曲县的“双项扶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年,县民政局向曼日玛、阿万仓两乡发放扶贫贷款6.71万元,扶持48户,259人,用扶贫款购买雌牦牛329头,产仔畜228头,畜副产品总收入2.52万元,户均收入524.58元,人均收入37.22元,脱贫24户,占扶贫户的50%,当年就初见成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贫困牧民脱贫致富的积极性。1985年,县民政局继续向尼玛、曼日玛两乡发放扶贫贷款6万元,两乡共扶持100户,545人,购买雌牦牛212头,当年仔畜发展到184头,折价0.92万元,畜副产品收入1.25万元,户均收入216.99元,人均收入39.8元。1986年县民政局向采日玛、阿万仓两乡发放有偿无息贷款3万元,两乡共扶持36户,180人,购买雌牦牛来发展畜牧业。1987年以后,扶贫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除用一定的资金进行扶贫外,主要从政策、思想、技术、门路、项目上进行多种形式的扶贫,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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