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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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4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劳动人事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3
页码: 611-623
摘要: 1974年12月17日,县革命委员会为了适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管理工作,始设县知识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县民政局管理。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人事制度

内容

1953年3月,随着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人事工作遂之产生,当时归民政组管理。1955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建立后,劳动人事工作仍由县民政科管理,重点培养和选拔了一批当地青年干部。1981年10月21日,县劳动人事局正式成立,下设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临时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二、玛曲县劳动保险就业局
  1974年12月17日,县革命委员会为了适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管理工作,始设县知识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县民政局管理。1980年10月9日,撤销县知识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设立县劳动服务公司,行政仍归属县民政局。1987年5月县劳动保险局成立,与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行政归属县人事局领导。1990年正式更名为县就业服务局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仍隶属县劳动人事局。
  三、玛曲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
  1985年6月12日设立,办公室下设在县劳动人事局。
  四、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1987年3月设立,办公室下设在县劳动人事局。1989年3月机构独立,正式与县劳动人事局分设。
  五、玛曲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1987年4月设立,办公室下设在县劳动人事局。
  六、玛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1987年7月17日设立,办公室下设在县人事局,不久,人事变动后未再成立。
  七、玛曲县劳动鉴定委员会
  1987年7月设立,办公室下设在县劳动人事局,不久人员变动后,未再成立。
  第二节编制管理
  玛曲县的编制管理工作,是从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时开始的,当时欧拉工委和行政工作组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计15名工作人员,工委只下设秘书室。当年6月18日,欧拉工委改称玛曲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改称玛曲行政委员会时,工委设立秘书室、组织部、监察委员会、宣传部、统战部5个部门;行委下设民政组、经建组、财政组、公安组、秘书组和勤杂人员组,基本形成了玛曲机构设置的雏形。1955年4月14日行委秘书组升格改称秘书室。同年6月160,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于6月30日正式下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畜牧科、文教卫生科、计划委员会、公安局等7个工作机构。1956年第一次确定了全县的人员编制,核定为109名。1958年根据上级的精神,全县进行精兵简政工作,全县从264名干部中精简60名,精简率为22.73%。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1962年1月1日恢复碌曲、玛曲县建置后,经过区划调整,根据玛曲县的人口、面积、经济条件、民族和交通情况,确定玛曲为戊等县,并根据该标准,对全县的各类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核定县级编制为120名,乡级100名,武工队60名,合计编制280名。同时,响应中共中央“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精干机构,精简人员”的精神,全县被精简还乡参加生产劳动的104人,开除公职的12人,共计116名,达到了精兵简政的目的。不久,“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全县的机构、人员不断增加,逐渐又形成人浮于事的状况。1987年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提出精兵简政的方针,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结合少数民族牧区的特点,于1990年重新调整确定了全县的行政编制。
  1956年玛曲县组织机构员额编制表
  表1341962年玛曲县机构设置及编制分配表第三节干部管理
  一、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录用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工作组一行15人进入玛曲时,只有一名藏族干部,即工作组副组长俄项。1955年6月,玛曲县成立以后,中共玛曲县工委,将任用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贯的组织制度抓起,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大幅度提高。仅1955年6月县人委机构设立时,人委7个科室中,县民政科、畜牧科、文教卫生科、公安局4科室正职为藏族(其中民政科科长为乔科头人阿尔盖,畜牧科科长为欧拉年图寺管家尕卜藏,文教卫生科科长为齐合玛部落头人阿乔),财政科、经济计划委员会副科长,也为藏族(其中财政科副科长为尼玛部落头人曲乎旦)。60年代后,中共玛曲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加快了输送培养少数民族青年干部的步伐,向西北民院、桑科畜牧学校、甘南民族学校等省、州大中专学校输送了大批青年干部,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及业务,成为县内一支很重要的队伍。1978年后,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发,县内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达到了鼎盛时期。县乡两级政权的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占三分之二以上。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一般均为藏族,而且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局对少数民族的选拔任用已纳入长期计划,从组织上作了保证。截至1990年底,全县895名干部中,有少数民族557名(其中藏族502名,其它回、满、土、撒拉等55名),占全县干部总数的62.24%;全县434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272名,占62.67%;全县21名县级领导干部中,19名为少数民族,占县级领导干部指数的90.48%;全县145名科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为91人,占指数的62.76%。培养、录用藏族青年干部254人(不含成人高考、统考的学员及录用的工人在内)。
  二、知识分子工作
  自1978年以来,党和政府在家属户口“农转非”、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业等方面对知识分子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在职称评审方面,自1987年以来,对玛曲县条件从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中专毕业工作满1年后,可以申报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5年,专科毕业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在工资待遇方面,制定了以下知识分子补助政策,大学本科工龄满5年每月享受20元,满15年每月享受28元;专科毕业满7年,中专毕业满10年,每月享受20元。另外,在此基础上聘任副高级以上职称每月享受16元,中级每月享受8元。对已取得职称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相应档次的工资标准。
  三、退休职工的安置、遗属补助工作
  195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生活费按原工资的100%计发,之后退休职工的生活费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甘南州浮动工资之和的百分比来计发,即工龄满30年以上按95%计发;满25年不满30年按90%计发;满20年不满25年按85%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按80%计发;满10年不满15年按60%计发。同时享受有关生活待遇。
  国家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不满18周岁的子女、无人赡养的不满18周岁的弟妹,失去生产能力的父母妻子,按其户口所在地及其户口种类的不同发给不同标准的遗属生活费,原则上所发的合计数不能超过本人基础职务工资之和。自1981年以来,所发的遗属生活费粗略累计,54户,共127人。
  1953-1990年玛曲县干部情况一览表
  表1371981-1989年玛曲县知识分子情况一览表
  表138第四节劳动管理
  一、劳动力管理
  玛曲县劳动力的主要成份是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集体工人。复退军人安置后一般定为固定工人,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又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自1980年以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体制,使劳动力在管理内容、方式、手段上逐步向合同化迈进,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1981-1990年玛曲县各行业工人统计表
  表139
  二、待业、就业
  1974年国家实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后,对城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进行了统包分配的政策。据统计,从1975年-1980年玛曲县先后接待、安置州、县知识青年482名,其中州上287名,本县195名。1979年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实行在国家统筹计划和指导下的就业安排。1981年随着全国经济形势的好转,玛曲县开始对待业青年进行有计划地安排就业。1987年以后,由于就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待业青年的安排就业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截至1990年,玛曲县已形成多元化的就业体制,就业的主要途径进一步扩大,包括国营、集体、乡镇企业、参军、成人高考、技术学校招生,自谋职业、个体就业等多种渠道,消化待业青年。
  1975-1980年玛曲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表
  表140
  1981-1990年玛曲县待业青年就业情况统计表
  表141三、劳动工资
  1957年以前玛曲县地区津贴和生活补贴为100%;1958年8月降为87.5%。1960年8月生活补贴与地区津贴合并后调整为40%,1963年9月生活补贴又提高到50%,1965年11月地区津贴和生活补贴调整到75.21%。
  1985年以前实行行政24级以上档次的等级工资制度,新参加工作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定为22级,专科毕业定为23级,中专以下定为24级。同年全县工资套改后,工资由原来的等级制度改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的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1989年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基础职务工资定级为大学本科毕业143.5(元),专科毕业133(元),中专、高中毕业122.5(元),初中毕业112(元)。人民教师在以上基础上浮动10%。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工资,基础工资标准(十一类标准)55%地区系数13.4%X55%=75.21%
  玛曲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资标准表
  表14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表
  表143
  玛曲县公安干警级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级别对照表
  表144
  玛曲县历次工资调整情况一览表
  表145单位:人、元四、保险福利、补贴
  1953年以来职工福利按困难大小情况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办法来发放。自1981年开始,保险福利实行分份制,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成,依照本人工资额核发,克服了平均主义、按劳取酬,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玛曲县职工享受的补贴每人每月为物价补贴10(元)、副食补贴4(元)、高寒缺氧补贴16(元)、知识分子地区补贴20(元)、老职工补贴20(元)、取暖补贴7(元)(每年享受6个月),书报费5(元)、洗理费4(元)、少数民族小灶补贴6(元),此外,自1989年起对有突岀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特殊补贴。
  1981-1990年玛曲县全民所有制单位保险福利发放情况表
  表146单位:万元、人
  五、劳动保护
  1962年开始,全县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每五年发给皮大衣、毛毯、雨衣一次,每三年发给皮鞋一次,作为取暖冬装,价值150元。此外,医药卫生等行业按规定享受专项劳保待遇。1987年社会劳动保险局成立后开始负责管理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就业保险及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统筹和发放工作,才逐渐走上正轨发展的方向,截至1990年实行离退休养老金统筹的国营企业共9个,在职职工213人,离退休职工34人。实行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统筹的共31户,117人。实行职工待业保险金统筹的共40户,435人。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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