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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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3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乡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74.2
页数: 1
页码: 597-598
摘要: 1958年8月1日,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卓格尼玛、乔科(今曼日玛)、才乃玛(即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欧拉、藏科7个乡人民委员会。
关键词: 地方政治 人民政府

内容

1958年8月1日,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卓格尼玛、乔科(今曼日玛)、才乃玛(即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欧拉、藏科7个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在“一大二公"的左倾思想指导下,将齐哈玛、卓格尼玛两个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为卓格尼玛人民公社,乔科、才乃玛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乔科人民公社,欧拉、藏科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欧拉人民公社,同时以阿万仓(含木拉、西合强两部落)、河曲牧场(后合并入河曲马场)为基础设立阿万仓、河曲人民公社。1960年3月26日,中共洮江县委以木拉、西合强部落为基础设立群强人民公社。1962年1月1日,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后,县人民委员会下辖尼玛、曼日玛、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群强(今木西合)、欧拉、藏科8个乡人民委员会;同年8月,根据中共甘肃、青海省委“兰州协议”精神,将藏科乡划归青海省甘德县管辖。1968年1月14日,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后,7个乡基层组织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4月,各乡相继成立乡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同年12月19日县革命委员会将7个乡革命委员会改建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在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将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11月25日将7个人民公社改为乡。同时设立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改群强为木西合乡。截至1990年底,玛曲县人民政府下辖尼玛、欧拉、欧拉秀玛、阿万仓、木西合、采日玛、齐哈玛、曼日玛8个乡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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