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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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直机关
分类号: D674.2
页数: 3
页码: 595-597
摘要: 截至1990年,县人民政府下辖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畜牧局、文教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局、水电局、粮食局、工交局、商业局、税务局、统计局等37个职能机构。
关键词: 地方政治 人民政府

内容

截至1990年,县人民政府下辖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畜牧局、文教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局、水电局、粮食局、工交局、商业局、税务局、统计局、物价委员会、农机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乡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商局、民族宗教局、劳动人事局、档案局、司法局、审计局、翻译科、区划边界办、土地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县扶贫办公室、保密局、法制局、监察局、县编制委员会等37个职能机构,但除办公室、农机局、档案局、翻译科、区划边界办、土地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扶贫办、保密局、法制局、监察局等11个部门外,其它均在各分志有记述,现将11个部门机构沿革介绍如下:
  (一)办公室1955年4月14日始设,当时称为玛曲行政委员会秘书室,1955年6月16日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于6月30日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并洮江县时中止。1962年1月1日,碌曲、玛曲县分设时恢复机构。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时,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1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时,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县人民政府方面的上报下达、组织协调工作。
  (二)农机局1967年始设,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同月29日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撤销时中止,9月4日业务归口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归口管理。1975年12月重新设立农机局。具体负责拟定发展全县的牧业机械化事业,领导和监督农机监理和牧业机械的推广工作等。
  (三)档案局1981年3月31日始设,称中共玛曲县委档案局,与档案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体在中共玛曲县委院内办公。9月17日正式列入县人民政府编制序列,实际上属县委、县政府两家管理。1983年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由档案馆负责全县的档案管理工作。1984年3月20日重新恢复,与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接受、征集、整理、抢救、保管全县的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翻译科1981年设立,具体负责全县有关文件精神、法规、调查材料等,上报下达之间的藏文翻译工作。
  (五)区划边界办公室1981年8月18日设立,当时办公地点在县科委。1986年与县科委分开办公,成为独立机构。具体负责测定草山边界,调解草山纠纷,勘定草山区域界线;调査畜种资源、草场资源、畜禽疫病、水资源、气候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区划和评价,为制定牧业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等。
  (六)土地管理局1988年6月25日设立,当时业务归经济计划委员会代办。1989年正式独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等工作。
  (七)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9月11日设立,为县政府常设正科级事业机构,计划编制为10名,具体负责编修玛曲县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
  (八)扶贫办公室1987年下半年由县人民政府口头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内,具体业务由县民政局一位副局长兼任该办公室副主任代办。1988年12月2日正式启用玛曲县扶贫办公室印章开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搞好扶贫攻坚和劳务输出工作,带领广大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九)保密局1990年8月28日设立,为正科级单位,编制为2~3人;具体负责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研究并组织指导具体落实,制定全县秘级与保密宣传计划,掌握泄密事件及查处工作等。
  (十)法制局1990年7月设立,具体负责组织起草、审査、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察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以及指导或受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担负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和法规、规章征订等项工作。
  (十一)县监察局1988年3月18日设立,具体负责监督检査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同时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工作。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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