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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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2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74.2
页数: 10
页码: 590-599
摘要: 1949年9月20日夏河宣布解放以后,玛曲亦随之解放。名誉上为夏河县人民政府辖下第七区,但世代生息在黄河第一湾曲部的藏族人民,仍然在“郭哇”土官和寺院“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之下,过着灾难深重、暗无天日的生活,为了废除半封建半奴隶的统治体制,拯救黄河第一湾曲部人民于水火之中,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实现中国共产党对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关键词: 地方政治 人民政府

内容

1949年9月20日夏河宣布解放以后,玛曲亦随之解放。名誉上为夏河县人民政府辖下第七区,但世代生息在黄河第一湾曲部的藏族人民,仍然在“郭哇”土官和寺院“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之下,过着灾难深重、暗无天日的生活,为了废除半封建半奴隶的统治体制,拯救黄河第一湾曲部人民于水火之中,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实现中国共产党对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夏,黄正清总团长、朱侠父副总团长率西北军政访问团前来玛曲访问,他们深入卓格尼玛、齐哈玛(当时驻牧在尼玛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之间的草地)、欧拉、乔科(曼日玛、阿万仓、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基层部落帐圈,向广大牧民群众和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免费医疗,发放救济款,调查核实全县户籍人口数等工作,排除重重干扰和阻力,沟通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团结争取了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年7月15日中共甘南藏区临时工作委员会、甘南藏区筹备委员会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的协助下,筹备组建了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和欧拉行政工作组(县级),马负图任工委书记兼工作组组长,俄项任副组长,带领15名工作人员于1953年3月正式进入玛曲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克服重重困难和大量的工作,完成了各项预期的任务。同年6月18日,为了更进一步适应黄河第一湾曲部工作的发展,欧拉行政工作组改为玛曲行政委员会。中共玛曲工委书记马负图任主任,俄项任副主任。行政委员会成立以后,在欧拉行政工作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乔科(负责曼日玛、阿万仓、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麦科)、欧拉、卓格尼玛、齐哈玛4个工作组,继续深入基层帐圈,了解民情,访贫问苦,调解各部落内部及外界的纠纷,发放救济、牧业贷款,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建立家园,以及给牧民群众无偿治病,组织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供应,在各部落召开头人会议,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剿灭境内的马良股匪,稳定了民心,安定了社会秩序,广泛取得了牧民群众与民主人士的信任、支持,逐步打开了玛曲的工作局面。同时调配了大批干部(是年底各类干部达到40名),按时按质完成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査工作,并在委员会所在地卓格尼玛麦朵塘开办邮政电讯业务,修筑简易公路等,为玛曲的建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54年1月为了进一步做好玛曲的建政工作,中共玛曲工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经过与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充分协商,筹备组成了由53名政协委员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委员会。同年4月在卓格尼玛滩召开的玛曲第一次民族宗教界代表会议上,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委员会。具体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助玛曲行政委员会筹备建政和其它宣传工作,至此,建政工作“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进入到实施阶段。
  第二节历届领导机构
  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结束了玛曲无县级建置的历史。1959年1月1日,撤销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合并为洮江县。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仍称玛曲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1月14日,“造反派”非法夺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权,县人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基层政权组织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部分领导干部遭到诬陷,并以各种罪名进行游街和批判斗争,社会秩序陷于混乱。4月30日,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但由于其它原因当时对外未作宣布。8月220,在县城召开群众庆祝大会,宣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始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1981年1月15日〜1月19日举行的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玛曲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至今。
  一、第一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6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委员会代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在卓格尼玛外香寺前滩召开;6月16日下午选举产生以黄正明(藏)为县长,高立望、俄项(藏)为副县长的玛曲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了黄正明(藏)、高立望、俄项(藏)、索洛(藏)、安久(藏)、昂加(藏)、尕卜藏(藏)、阿尔盖(藏,全名阿秀•更登加布,简称阿尔盖)、阿乔(藏)、赵海珍、张文会、康廷芝、到张(藏)、柴桑(藏)、南贡(藏)、曲乎旦(藏)、高致合(藏)、高世所、宋怀文等19人为委员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正式宣告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从此结束了玛曲没有县级建置的历史。二、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17日~4月1日,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由于会议代表未过半数,没能进行选举。1956年9月21日〜26日,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召开。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选举产生以黄正明(藏)为县长,俄项(藏)、李俊禄、阿尔盖(藏)为副县长,黄正明(藏)、俄项(藏)、李俊禄、阿尔盖(藏)、黄建业(藏)、米秉义(军)、索洛(藏)、安久(藏)、昂加(藏)、尕卜藏(藏)、阿乔(藏)、赵海珍、张文会、康廷芝、到张(藏)、柴桑(藏)、南贡(藏)、曲乎旦(藏)、高致合(藏)、鲁姆才浪(女,藏)、黄国杰(藏)等21人为委员的第二届玛曲县人民委员会。
  1957年1月1日,高立望调任副县长,同年8月6日,县长黄正明、副县长高立望调离,俄项补选为县长。
  三、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7年12月20日-23日,玛曲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俄项(藏)为县长,冯国栋、李俊禄、阿尔盖(藏)为副县长,俄项(藏)、冯国栋、李俊禄、阿尔盖(藏)、黄建业(藏)、米秉义(军)、尕卜藏(藏)、昂加(藏)、阿乔(藏)、宗哲(藏)、张文会、兰木贡(藏)、索老(藏)、徐正礼、安久(藏)、曲乎旦(藏)、到张(藏)、豆格尔(藏)、才桑(藏)、高致合(藏)、杨振东等21人为委员的第三届人民委员会。
  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任期到1959年1月1日即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止,其中副县长阿尔盖于1958年6月离职。
  四、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9年1月1日〜1962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为洮江县期间,曾于1961年6月召开洮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12月25日玛曲、碌曲分县前,中共甘南州委任命俄项(藏)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为副县长。1962年1月1日,玛曲县恢复建置,同年6月30日任命贠志毅为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2年8月21日〜9月4日玛曲县沿用洮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序号召开玛曲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上选举产生以俄项(藏)为县长,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贠志毅为副县长,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贠志毅、黄建业(藏)、张生玉、魏德瑞、熊香生、杨茂加(女,藏)、安久(藏)、高德明、马德胜(藏)、朱怀福、华尔旦(藏)、大看召(女,藏)、才巴(女,藏)、尕卜藏(藏)、花尔藏(藏)等19人为委员的第四届玛曲县人民委员会。
  1963年2月12日,副县长贠志毅调离玛曲。
  五、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3年6月11日〜17日,玛曲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选举产生以俄项(藏)为县长,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为副县长,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黄建业(藏)、张生玉、杨茂加(女,藏)、刘云庵、安久(藏)、青培(藏)、大才旦吉(女,藏)、扎西(藏)、东老(藏)、求尔刀(藏)、乙旦木吉(女,藏)、南木考(藏)、李明藩、华尔旦(藏)、昝振兴(藏)、吕宏志、华德文(藏)等18人为委员的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4年10月29日县长俄项调离,1965年5月100,宗哲增补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县长;6月230,吕宏志、华德文增补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副县长。
  六、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5年8月8日〜8月130,玛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宗哲(藏)为县长,包怀玉、吕宏志、华德文(藏)为副县长,宗哲(藏)、包怀玉、吕宏志、华德文(藏)、杨茂加(女,藏)、华尔旦(藏)、黄建业(藏)、裔保存、刘云庵、大才旦吉(女,藏)、王德友(军)、王礼、安久(藏)、乙旦木吉(女,藏)、布德(藏)、郭志合(女,藏)、老冬(藏)、看召(藏)、格勒合(藏)等19人为委员的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1月240,杨茂加、华尔旦(尼玛乡人)增补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6月6日县长宗哲、副县长华尔旦离职,由佴占海兼任县人民委员会县长。
  1966年11月30日〜12月4日,为了将社会主义建设推向前进,玛曲县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以佴占海(藏)为县长,包怀玉、吕宏志、华德文(藏)、杨茂加(女,藏)为副县长的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1月14日,“造反派”非法夺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权。同年4月30日,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但当时对外未作宣布。8月220,县城召开千人庆祝大会,正式宣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具体由王德友(军)任主任,华德文(藏)、胡寿长、魏宝林(工人)、义西(牧民,藏)任副主任,并由王德友、陈明导、赵树品、华德文(藏)、胡寿长、杨茂加(女,藏)、吕宏志、程寿、宁万国、魏宝林、李永胜、慕广寿、王瑞甫、邵桂林、徐明智、童林兴、义西(藏)、群增(藏)等19人组成革命委员会,其中常委委员9人。
  1971年6月25日县革委会主任王德友,副主任华德文(藏)、胡寿长、魏宝林、义西(藏)离职,同时任命张德荣(军)为主任,冯进良(回)、马树林为副主任。
  1972年10月10日,任命杨茂加(女,藏)为革委会副主任。
  1974年9月29日,县革委会主任张德荣,副主任冯进良、马树林调离玛曲,同日任命旦正加(藏)为县革委会主任,张克甲(藏)、尕藏更登(藏)、李铭为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11月25日,县革委会主任旦正加(藏),副主任张克甲(藏)、李铭离任,同日任命丁炳林为县革委会主任。
  1979年1月4日,副主任尕藏更登离任;同月16日,任命杨发荣为县革委会副主任。
  八、第八届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
  1979年5月6日〜10日,玛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以丁炳林为主任,杨茂加(女,藏)、杨发荣(藏)、义西(藏)为副主任,并以丁炳林等21人为委员的县革命委员会。
  同年11月13日,任命陈有信为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4月22日,任命郭永福、尕尔藏加木措(藏)为县革委会副主任。
  1980年7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丁炳林离职,同日任命副主任杨发荣(藏)接替主任工作;7月100,县革委会副主任杨茂加(女,藏)、陈有信、郭永福、尕尔藏加木措(藏)离职;同日任命杨晓东(藏)、杨应瑞、嘉洋(藏)、扎西(藏)、孙延安为县革委会副主任。九、第九届县人民政府
  1981年1月15日〜19日,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玛曲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同时选出以张克甲(藏)为县长、郭永福、杨晓东(藏)、嘉洋(藏)为副县长的第九届县人民政府。
  同年12月16日,增选宏原(女,藏)、杨应瑞为玛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83年10月19日,副县长郭永福、嘉洋(藏)、宏原(女,藏)、杨应瑞离职;同日任命张振洲(藏)、张仲奎为副县长。
  十、第十届县人民政府
  1984年1月5日〜11日,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玛曲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张克甲(藏)为县长,杨晓东(藏)、张振洲(藏)、张仲奎为副县长的第十届县人民政府。
  1986年11月8日,副县长杨晓东(藏)、张振州(藏)、张仲奎离职,同日任命杨发荣(藏)、罗培(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十一、第十一届县人民政府
  1987年3月25日〜30日,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张克甲(藏)为县长,杨发荣(藏)、罗培(藏)为副县长的第十一届县人民政府。
  1987年7月31日,任命赵志德为玛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十二、第十二届县人民政府
  1990年1月6日〜11日,玛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罗赛(藏)为县长,嘉洋(藏)、赵志德、尕尔英(藏)为副县长的第十二届县人民政府。
  第三节县直机关
  截至1990年,县人民政府下辖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畜牧局、文教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局、水电局、粮食局、工交局、商业局、税务局、统计局、物价委员会、农机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乡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商局、民族宗教局、劳动人事局、档案局、司法局、审计局、翻译科、区划边界办、土地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县扶贫办公室、保密局、法制局、监察局、县编制委员会等37个职能机构,但除办公室、农机局、档案局、翻译科、区划边界办、土地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扶贫办、保密局、法制局、监察局等11个部门外,其它均在各分志有记述,现将11个部门机构沿革介绍如下:
  (一)办公室1955年4月14日始设,当时称为玛曲行政委员会秘书室,1955年6月16日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于6月30日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并洮江县时中止。1962年1月1日,碌曲、玛曲县分设时恢复机构。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时,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1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时,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县人民政府方面的上报下达、组织协调工作。
  (二)农机局1967年始设,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同月29日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撤销时中止,9月4日业务归口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归口管理。1975年12月重新设立农机局。具体负责拟定发展全县的牧业机械化事业,领导和监督农机监理和牧业机械的推广工作等。
  (三)档案局1981年3月31日始设,称中共玛曲县委档案局,与档案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体在中共玛曲县委院内办公。9月17日正式列入县人民政府编制序列,实际上属县委、县政府两家管理。1983年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由档案馆负责全县的档案管理工作。1984年3月20日重新恢复,与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接受、征集、整理、抢救、保管全县的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翻译科1981年设立,具体负责全县有关文件精神、法规、调查材料等,上报下达之间的藏文翻译工作。
  (五)区划边界办公室1981年8月18日设立,当时办公地点在县科委。1986年与县科委分开办公,成为独立机构。具体负责测定草山边界,调解草山纠纷,勘定草山区域界线;调査畜种资源、草场资源、畜禽疫病、水资源、气候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区划和评价,为制定牧业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等。
  (六)土地管理局1988年6月25日设立,当时业务归经济计划委员会代办。1989年正式独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等工作。
  (七)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9月11日设立,为县政府常设正科级事业机构,计划编制为10名,具体负责编修玛曲县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
  (八)扶贫办公室1987年下半年由县人民政府口头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内,具体业务由县民政局一位副局长兼任该办公室副主任代办。1988年12月2日正式启用玛曲县扶贫办公室印章开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搞好扶贫攻坚和劳务输出工作,带领广大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九)保密局1990年8月28日设立,为正科级单位,编制为2~3人;具体负责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研究并组织指导具体落实,制定全县秘级与保密宣传计划,掌握泄密事件及查处工作等。
  (十)法制局1990年7月设立,具体负责组织起草、审査、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察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以及指导或受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担负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和法规、规章征订等项工作。
  (十一)县监察局1988年3月18日设立,具体负责监督检査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同时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工作。
  第四节重大法规
  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百废待兴,接着却发生了1958年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以及“大跃进”、“人民公社”等运动,县人民委员会没有重大政令、法令、法规颁发。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1月14日“造反派”非法夺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权,县人民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虽然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但由于整个国内形势偏离法制轨道,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玛曲县没有一项重大的政令、法令、法规出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于1982年3月20日起草了《玛曲县草原管理条例》,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18日,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复以“县一级人大无立法权……,请在政府职权范围内酌处"的建议,同月220,经县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县人民政府以(82)41号文件向全县正式颁布执行,使玛曲的草原管理开始有法可依。
  《玛曲县草原管理条例》,共有12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县境内的一切草原,均为全民所有。同时对草原使用、建设,以及草原防火,设施保护,草山纠纷等作了统一的规定。《条例》的颁发,对玛曲县草原的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的发展,产生及其深远的意义。
  第五节乡人民政府
  1958年8月1日,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卓格尼玛、乔科(今曼日玛)、才乃玛(即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欧拉、藏科7个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在“一大二公"的左倾思想指导下,将齐哈玛、卓格尼玛两个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为卓格尼玛人民公社,乔科、才乃玛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乔科人民公社,欧拉、藏科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欧拉人民公社,同时以阿万仓(含木拉、西合强两部落)、河曲牧场(后合并入河曲马场)为基础设立阿万仓、河曲人民公社。1960年3月26日,中共洮江县委以木拉、西合强部落为基础设立群强人民公社。1962年1月1日,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后,县人民委员会下辖尼玛、曼日玛、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群强(今木西合)、欧拉、藏科8个乡人民委员会;同年8月,根据中共甘肃、青海省委“兰州协议”精神,将藏科乡划归青海省甘德县管辖。1968年1月14日,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后,7个乡基层组织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4月,各乡相继成立乡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同年12月19日县革命委员会将7个乡革命委员会改建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在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将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11月25日将7个人民公社改为乡。同时设立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改群强为木西合乡。截至1990年底,玛曲县人民政府下辖尼玛、欧拉、欧拉秀玛、阿万仓、木西合、采日玛、齐哈玛、曼日玛8个乡人民政府。第六节村队组织
  1958年底正式开始建立基层村队组织。由于受到封建残余势力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阻挠,村队组织建设工作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但不久,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各乡相继建立大队、生产队等基层村级建设。当时,各乡的村级建设基本上是以自然部落的形式划分的,生产队的划分设立也是以部落内帐圈为单位建立起来的。大队下辖3~5个生产队,生产队一般设正、副队长、会计各1人。大队设正、副主任、文书、会计各1人,具体开展畜牧业生产工作。六七十年代除将个别较大的生产大队、生产队调整和扩大外,基本保持原样。80年代中期,县民政局根据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办法》,将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村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及村民小组正、副村长、会计的产生,均需在乡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经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亦可连选连任。截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36个村委会,232个村民小组,分别隶属全县8个乡管辖,村委会数最多的是欧拉乡共有8个,最少的是木西合乡为2个。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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