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依法行使职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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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2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依法行使职权
分类号: D674.2
页数: 2
页码: 588-589
摘要: 玛曲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组织法》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定期召开例会,听取“一府二院”例行汇报和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有关专题性汇报,进行认真的审议和监督,并同过有关程序,行使干部的任免权。
关键词: 地方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组织法》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定期召开例会,听取“一府二院”例行汇报和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有关专题性汇报,进行认真的审议和监督,并同过有关程序,行使干部的任免权。
  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1月15日起至1984年1月4日止共召开16次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查了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80〜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1980-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社会治安、中小学教育、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县城户口和市场管理,私人修建住宅不得占用草场的决议》。同时根据人大的职权范围,经过认真的考察,任命了2名副县长,并根据“一府两院”领导人的提名,任免了一批科级干部。
  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1月5日起至1987年3月24日止,共召开19次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尤其是对财政预算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教育经费。同时还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加大了两院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强度。
  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一律按程序办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先后通过了17名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
  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3月25日起至1990年1月5日止,共召开21次常委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的 《工作报告》,认真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外,多次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在执行法律方面的汇报,并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检查的安排》,结合玛曲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了解到牧民群众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无视法纪的现象比较严重,常委会要求公、检、法、司各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完成全县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提高广大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水平。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27项议题,着重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执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有关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关于统筹资金的安排,城市维护费的使用,民族教育和学校建设的现状等汇报,极大地促进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对35名领导干部行使了任免权。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1990年1月6日起,在上一届的基础上,加大了工作力度,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截至1990底,已召开常委会8次。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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