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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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74.2
页数: 5
页码: 582-586
摘要: 玛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6月12日〜16日在玛曲行政委员会所在地卓格尼玛麦朵滩召开,岀席大会的代表应到58人,实到42人。
关键词: 地方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玛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6月12日〜16日在玛曲行政委员会所在地卓格尼玛麦朵滩召开,岀席大会的代表应到58人,实到42人。大会主席团由黄正明(藏)、马负图、高立望、俄项(藏)、尕卜藏(藏)、阿尔盖(全名阿秀•更登加布,藏)、阿乔(藏)、昂加(藏)、达尔吉(藏)等9人组成。黄正明代表玛曲行政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玛曲两年来的工作概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行政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玛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并选举产生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3月17日〜4月1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应到50人,实到22人,会议因代表未过半数,没有进行选举。
  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6年9月21日〜26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应到52人,实到47人,列席代表16人。大会主席团由马负图、俄项(藏)、尕卜藏(藏)、阿尔盖(藏)、阿乔(藏)、昂加(藏)、郭哇老者(藏)、冬春(藏)等9人组成。俄项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玛曲县一年来工作概况及今后工作任务》的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0日〜23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应到79人,实到44人,列席代表17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长俄项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1月1日〜1962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期间,于1961年6月25日〜29日在洮江县(今碌曲县尕海乡)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县建置后,于1962年8月21日〜9月4日在县城召开玛曲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岀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49人,实到46人,列席代表54人,特邀代表16人。大会主席团由黄建业(藏)、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贠志毅、安久(藏)、武良弼、尉学功、义毛草(藏)、姜巴道、才巴(藏)、华尔旦(藏)、青培(藏)、高德明、康德荣等15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副县长宗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1日〜17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共73人,列席代表27人。大会主席团由黄建业 (藏)、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张生玉、魏德瑞、杨茂加(女,藏)、姜巴道、华尔旦(藏)、安久(藏)、辛风辉、高德明、盖勒合(藏)、东老(藏)等15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宗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曹清昌所作的《玛曲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刘云庵所作的《玛曲县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刘发祥所作的《玛曲县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四届二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同时选举出席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21人。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8月8日〜13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73人,实到64人。大会主席团由黄建业(藏)、宗哲(藏)、包怀玉、华德文(藏)、吕宏志、王德友、王礼、杨茂加(女,藏)、华尔旦(藏)、安久(藏)、刘守玉、高德明、盖勒合(藏)、赵生堂、郭志合等15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宗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曹清昌所作的《玛曲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刘云庵所作的《玛曲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刘发祥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
  玛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6年11月30日〜12月4日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1968年4月30日成立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同年8月22日在玛曲县城召开庆祝大会,宣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委员1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玛曲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序号空列。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5月6日〜10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应到代表139人,实到91人。大会主席团由旦正甲(藏)、丁炳林、杨发荣(藏)、杨茂加(女,藏)、义西(藏)、王世忠、王玉彦(军)、康德荣、杨世英、赵培文、马诚忠、罗热布(藏)、肖永昌(藏)、王学惠、杨章(藏)、李志明、阿老(藏)、罗藏扎西(藏)、李亚资、老交(藏)、罗万选等21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丁炳林所作的《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杨长庚所作的《玛曲县1979年至1980年国民经济发展两年规划的报告》。选举产生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委员2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同时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法院院长、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150~190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88人,实到86人,列席代表31人。大会主席团由张克甲(藏)、扎西(藏)、杨发荣(藏)、杨应瑞、杨晓东(藏)、郭永福、尕藏更登(藏)、尕藏加木措(藏)、王世忠、王学惠、尕尔鹏(藏)、塔义(藏)、任加木(藏)、刀考(藏)、昂庆卓玛(女,藏)等1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杨发荣所作的《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杨长庚所作的《玛曲县1979年、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报告》;阎振基所作的《玛曲县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李国兴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阎仲民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以上五个报告的决议。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玛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实际选出11人),其中主任1人。同时撤销玛曲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5日〜11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90人,实到79人。大会主席团由扎西(藏)、宏原(女,藏)、嘉洋(藏)、桑丹(藏)、张克甲(藏)、杨应瑞、赵凌汉、罗热布(藏)、杨晓东(藏)、张振洲(藏)、张仲奎(藏)、尕藏更登(藏)、尕藏成来(藏)、尕藏久美(藏)、赵明、尕考(藏)、任典举、杨国俊(藏)、西合道(藏)、索白(藏)、张仲良、陈爱珍(女)、道考(藏)、求巴(藏)、塔义(藏)等2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张格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阎振基所作的《玛曲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田福生所作的《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扎西所作的《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李国兴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阎仲民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该次大会选举产生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选举出玛曲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3人;选举出玛曲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30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90人,实到87人。大会主席团由扎西(藏)、贡保甲(藏)、张克甲(藏)、代茂(藏)、杨发荣(藏)、罗热布(藏)、宏原(女,藏)、嘉洋(藏)、尕藏成来(藏)、赞巴(藏)、祝志荣、看召甲(藏)、完尕(藏)等13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张格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荣言道所作的《玛曲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田福生所作的《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扎西所作的《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孙学正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肖永昌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以上六个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选举出玛曲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2人和玛曲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十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1月6日〜日在玛曲县城召开。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应到100人,实到95人,列席代表47人。大会主席团由扎西(藏)、贡保甲(藏)、罗赛(藏)等13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罗赛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荣言道所作的《玛曲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概算的报告》,田福生所作的《玛曲县1989年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概况的报告》,扎西所作的《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李彦章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贡保杰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以上六个《报告》的决议。大会应选举产生玛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人,实际选出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同时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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