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教合一”的形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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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教合一”的形成
分类号: D674.2
页数: 2
页码: 577-578
摘要: 1777年,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组建第一个流官制部落——欧拉部落后,接着于1780年组建卓格尼玛流官制部落,形成了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的两个直属部落,即欧拉“拉德”(神民)和卓格尼玛“拉德”部落。
关键词: 地方政治 政权 拉卜楞

内容

1777年,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组建第一个流官制部落——欧拉部落后,接着于1780年组建卓格尼玛流官制部落,形成了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的两个直属部落,即欧拉“拉德”(神民)和卓格尼玛“拉德”部落。1784年,木拉部落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拉卜楞之盟”的“穆德”(政民)部落。1823年,拉卜楞寺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河曲地区的统治,派该寺第二世嘉堪布•智华坚赞在河曲中心之地阿万仓赛隆建木塔寺。1875年拉卜楞寺与果洛为争夺河曲所有权终于发生“万兵战役”,果洛战败,木塔寺被毁,木塔多玛部落溃散。1880年“乔科三部”(包括今曼日玛、阿万仓、齐哈玛、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正式加入“拉卜楞之盟”,成为拉卜楞寺的“穆德”部落。1898年,河曲最后一个部落西合强加入“拉卜楞之盟”,成为拉卜楞寺院“穆德”部落,至此在100多年的时间中,夏河拉卜楞寺院利用宗教的渗透力,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将原属“三果洛”的木拉、西合强二部,原属川西的“乔科三部”,收归拉卜楞属下,使整个河曲南北成为拉卜楞教区之一。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河曲名义上归属甘肃省青海西宁道循化县,但实际上夏河拉卜楞寺院才是唯一的统治者。1927年甘肃省国民政府设立拉卜楞设治局,河曲随之归其管辖,但其统治只有通过夏河拉卜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实现。1928年3月,夏河正式设县后亦然。此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58年8月玛曲设立各乡基层组织后,才宣告结束。
  夏河拉卜楞寺院对河曲长达181年的统治中,形成了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地方统治,从根本上结束了河曲各部不相统率的局面,减少了械斗,维护了治安,使河曲作为拉卜楞教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沿袭到了玛曲县建政前,并为反抗民族压迫、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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