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卷 政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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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17
颗粒名称: 第十六卷 政权志
分类号: D674.2
页数: 34
页码: 575-608
摘要: 1777年,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组建第一个流官制部落——欧拉部落后,接着于1780年组建卓格尼玛流官制部落,形成了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的两个直属部落,即欧拉“拉德”(神民)和卓格尼玛“拉德”部落。1784年,木拉部落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拉卜楞之盟”的“穆德”(政民)部落。
关键词: 地方政治 政权

内容

1777年,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组建第一个流官制部落——欧拉部落后,接着于1780年组建卓格尼玛流官制部落,形成了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的两个直属部落,即欧拉“拉德”(神民)和卓格尼玛“拉德”部落。1784年,木拉部落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拉卜楞之盟”的“穆德”(政民)部落。1823年,拉卜楞寺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河曲地区的统治,派该寺第二世嘉堪布•智华坚赞在河曲中心之地阿万仓赛隆建木塔寺。1875年拉卜楞寺与果洛为争夺河曲所有权终于发生“万兵战役”,果洛战败,木塔寺被毁,木塔多玛部落溃散。1880年“乔科三部”(包括今曼日玛、阿万仓、齐哈玛、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正式加入“拉卜楞之盟”,成为拉卜楞寺的“穆德”部落。1898年,河曲最后一个部落西合强加入“拉卜楞之盟”,成为拉卜楞寺院“穆德”部落,至此在100多年的时间中,夏河拉卜楞寺院利用宗教的渗透力,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将原属“三果洛”的木拉、西合强二部,原属川西的“乔科三部”,收归拉卜楞属下,使整个河曲南北成为拉卜楞教区之一。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河曲名义上归属甘肃省青海西宁道循化县,但实际上夏河拉卜楞寺院才是唯一的统治者。1927年甘肃省国民政府设立拉卜楞设治局,河曲随之归其管辖,但其统治只有通过夏河拉卜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实现。1928年3月,夏河正式设县后亦然。此种局面,一直延续到1958年8月玛曲设立各乡基层组织后,才宣告结束。
  夏河拉卜楞寺院对河曲长达181年的统治中,形成了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地方统治,从根本上结束了河曲各部不相统率的局面,减少了械斗,维护了治安,使河曲作为拉卜楞教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沿袭到了玛曲县建政前,并为反抗民族压迫、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节统治形式
  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建政以前,历史上没有明确的政权设置。1941年6月国民党甘肃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岷县)专员胡公冕在黑错(合作)召开夏河、临潭、卓尼三县、局(设治局)有关地方负责人保安行政会议上,将夏河县划为14个乡镇,其中玛曲欧拉部落被计划在内。1943年欧拉部落正式被编为欧拉乡,但实际上欧拉与卓格尼玛部落同为拉卜楞寺院八大“拉德”(神民)部落之一,直属拉卜楞寺院管辖;其它比如三乔科、木拉、西合强、麦科(1952年从四川阿坝境内迁居玛曲境内)诸部,在内部实行世袭土官制和土官自治制度,但在政治与宗教上受拉卜楞寺院掌握,是拉卜楞寺院的“穆德”(政民)部落,从而在河曲形成了 “流官制”与“土官制”两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统治。
  一、流官制部落“政教合一”的统治
  1777年拉卜楞寺院在河曲设立第一个欧拉流官制部落,之后又于1780年组建卓格尼玛流官部落始,至1958年8月1日玛曲设立各乡基层组织,彻底结束这种“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止,尤以欧拉部落的流官制度最为集中和完善, 成为该制度最集中的体现。
  欧拉、卓格尼玛部落的“郭哇”(头人)一律从拉卜楞寺院嘉木样活佛80名“下秀”(藏语,意为护卫)中委派,三年一任。与所辖各部落头人和寺院活佛、高僧等组成具有“议会”形式的“格日岗奥”,即部落头人“议事会议”组织,进行统治,处理部落内部各种民事、刑事、军事和草山管理、征收赋税等一切行政事务。凡“郭哇”与“格日岗奥”能就地解决处理的,经部落“郭哇”提出,“格日岗奥”讨论通过后,由“郭哇”发布执行。而“郭哇”与“格日岗奥”解决不下的重大事情,须交拉卜楞寺院“议仓”解决。
  “郭哇"上任时,拉卜楞寺院随派文书1名,出纳1名,炊事员1名随同上任。另外“郭哇”不通过拉卜楞寺院,可以带自己亲属2~3名一同上任,护卫照顾饮食起居等。
  “格日岗奥”的成员,一般由各部落协商推选产生后,由“郭哇”提请拉卜楞寺院嘉木样活佛颁布任命。但如果郭哇在该部落施政期间,岀现严重的过失或失德,“格日岗奥”有权先罢免,然后向夏河拉卜楞寺院提请上报备案。据1957年调查,欧拉“格日岗奥”组织由9人组成,卓格尼玛“格日岗奥”组织由12人组成,总揽本部落政治、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
  欧拉流官制部落组织形式简图
  二、世袭土官制部落“政教合一”的统治
  乔科三部、木拉、西合强、麦科部落,自古而然内部均实行“世袭土官制”,但1784年木拉部落、1880年乔科三部、1898年西合强部落先后从宗教上归属拉卜楞寺院,成为拉卜楞寺院“穆德”(政民)起,该种世袭土官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尤以乔科曼日玛部落世袭土官制最具有“政教合一”统治的代表性,其特点除宗教上隶属夏河拉卜楞寺院外,该部土官有直接管理乔科参智合寺院“事务”,任命该寺院格贵(寺院负责人)的权力(其它部落的寺院格贵、经头、赤哇、吉哇均由夏河拉卜楞寺院委派,三年一换),形成特殊的具有双重属性、又具有独立司法、行政、军事的土官自治统治。
  乔科曼日玛世袭土官制与其它世袭土官制部落一样,土官一般父死子继,没有儿子,可以由女儿招赘担任土官。大土官之下,可以有世袭小土官。玛曲建政以前,“乔科三部"除阿万仓、齐哈玛早已脱离以外,曼日玛、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四部,仍属乔科曼日玛土官阿秀•更登加布管辖,但其四部也各有世袭土官。土官父子兄弟不和分家,可以分割部落,另成一家。一般土官是部落内最高的统治者,除向拉卜楞寺院完成每年布施派款以外,享有一切绝对权力,甚至是生杀欲夺之权,可以私设牢狱,可以随便用刑,可以无偿地使用劳役,也可私借草山予人……但也有例外,乔科土官阿秀•更登加布(简称阿尔盖)父亲任土官时,因处理群众事务不公,苛取民财,激起民愤,于1915年被群众打死,由此可见,世袭土官制度的黑暗。
  乔科曼日玛世袭土官制度之所以形成独具规模的形式,是其对该部落人民剥削压迫,一句话,是为了其家族统治的需要而逐渐完善形成的。
  乔科三部世袭土官制部落组织形式简图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历次各界代表会议
  一、第一次民族宗教界代表联谊会议
  1954年4月7日,中共玛曲工委、玛曲行政委员会在卓格尼玛麦朵滩,召开第一次部落头人、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会议。来自三乔科、欧拉、齐哈玛、卓格尼玛四大部落的43名部落头人(三乔科:曼日玛部落7人,阿万仓7人,上乃日玛3人,下乃日玛3人,采日玛2人,麦科5人,欧拉5人,齐哈玛5人,卓格尼玛6人)和来自参智合寺、夏休寺、年图寺、外香寺、泽乎寺的10名活佛、管家、经头(每寺2名)参加。会议传达了甘南藏族自治区政府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南藏族自治区委员会联席扩大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玛曲行政委员会副主任俄项所做的会议简结和1954年牧区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同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助中共玛曲工委、玛曲行政委员会筹备建政和开展其它宣传等工作。
  二、第二次民族人士联谊会议
  1955年9月25日,根据上级党政部门的指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民族人士即部落头人会议,具体部署安排牧业税征收工作。会上传达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处关于牧区保畜爱畜及冬季牲畜安全过冬的重要指示,并经过讨论酝酿,决定在玛曲全县彻底地宣传党的“改善饲养管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畜牧业发展方针,继续贯彻“不分不斗和保护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生产政策”,在民族团结、政府发放及畜牧业贷款,提高畜产品价格,扶助畜牧业生产,改善牧民生活的基础上,加强教育,提高广大牧民增畜保畜的积极性,使畜牧业生产更上一个台阶。第二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6月12日〜16日在玛曲行政委员会所在地卓格尼玛麦朵滩召开,岀席大会的代表应到58人,实到42人。大会主席团由黄正明(藏)、马负图、高立望、俄项(藏)、尕卜藏(藏)、阿尔盖(全名阿秀•更登加布,藏)、阿乔(藏)、昂加(藏)、达尔吉(藏)等9人组成。黄正明代表玛曲行政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玛曲两年来的工作概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行政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玛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并选举产生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1人,副县长2人。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3月17日〜4月1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应到50人,实到22人,会议因代表未过半数,没有进行选举。
  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6年9月21日〜26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应到52人,实到47人,列席代表16人。大会主席团由马负图、俄项(藏)、尕卜藏(藏)、阿尔盖(藏)、阿乔(藏)、昂加(藏)、郭哇老者(藏)、冬春(藏)等9人组成。俄项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玛曲县一年来工作概况及今后工作任务》的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0日〜23日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应到79人,实到44人,列席代表17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县长俄项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1月1日〜1962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期间,于1961年6月25日〜29日在洮江县(今碌曲县尕海乡)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县建置后,于1962年8月21日〜9月4日在县城召开玛曲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岀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49人,实到46人,列席代表54人,特邀代表16人。大会主席团由黄建业(藏)、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贠志毅、安久(藏)、武良弼、尉学功、义毛草(藏)、姜巴道、才巴(藏)、华尔旦(藏)、青培(藏)、高德明、康德荣等15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副县长宗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1日〜17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共73人,列席代表27人。大会主席团由黄建业 (藏)、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张生玉、魏德瑞、杨茂加(女,藏)、姜巴道、华尔旦(藏)、安久(藏)、辛风辉、高德明、盖勒合(藏)、东老(藏)等15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宗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曹清昌所作的《玛曲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刘云庵所作的《玛曲县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刘发祥所作的《玛曲县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四届二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同时选举出席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21人。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8月8日〜13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73人,实到64人。大会主席团由黄建业(藏)、宗哲(藏)、包怀玉、华德文(藏)、吕宏志、王德友、王礼、杨茂加(女,藏)、华尔旦(藏)、安久(藏)、刘守玉、高德明、盖勒合(藏)、赵生堂、郭志合等15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宗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曹清昌所作的《玛曲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刘云庵所作的《玛曲县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刘发祥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
  玛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6年11月30日〜12月4日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1968年4月30日成立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同年8月22日在玛曲县城召开庆祝大会,宣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委员1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玛曲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序号空列。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5月6日〜10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应到代表139人,实到91人。大会主席团由旦正甲(藏)、丁炳林、杨发荣(藏)、杨茂加(女,藏)、义西(藏)、王世忠、王玉彦(军)、康德荣、杨世英、赵培文、马诚忠、罗热布(藏)、肖永昌(藏)、王学惠、杨章(藏)、李志明、阿老(藏)、罗藏扎西(藏)、李亚资、老交(藏)、罗万选等21人组成。大会审议通过了丁炳林所作的《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杨长庚所作的《玛曲县1979年至1980年国民经济发展两年规划的报告》。选举产生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委员2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同时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法院院长、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150~190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88人,实到86人,列席代表31人。大会主席团由张克甲(藏)、扎西(藏)、杨发荣(藏)、杨应瑞、杨晓东(藏)、郭永福、尕藏更登(藏)、尕藏加木措(藏)、王世忠、王学惠、尕尔鹏(藏)、塔义(藏)、任加木(藏)、刀考(藏)、昂庆卓玛(女,藏)等1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杨发荣所作的《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杨长庚所作的《玛曲县1979年、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报告》;阎振基所作的《玛曲县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李国兴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阎仲民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以上五个报告的决议。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玛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实际选出11人),其中主任1人。同时撤销玛曲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5日〜11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90人,实到79人。大会主席团由扎西(藏)、宏原(女,藏)、嘉洋(藏)、桑丹(藏)、张克甲(藏)、杨应瑞、赵凌汉、罗热布(藏)、杨晓东(藏)、张振洲(藏)、张仲奎(藏)、尕藏更登(藏)、尕藏成来(藏)、尕藏久美(藏)、赵明、尕考(藏)、任典举、杨国俊(藏)、西合道(藏)、索白(藏)、张仲良、陈爱珍(女)、道考(藏)、求巴(藏)、塔义(藏)等25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张格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阎振基所作的《玛曲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田福生所作的《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扎西所作的《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李国兴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阎仲民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以上6个报告的决议。该次大会选举产生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选举出玛曲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3人;选举出玛曲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30日召开。出席该次大会的代表应到90人,实到87人。大会主席团由扎西(藏)、贡保甲(藏)、张克甲(藏)、代茂(藏)、杨发荣(藏)、罗热布(藏)、宏原(女,藏)、嘉洋(藏)、尕藏成来(藏)、赞巴(藏)、祝志荣、看召甲(藏)、完尕(藏)等13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张格甲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荣言道所作的《玛曲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田福生所作的《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扎西所作的《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孙学正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肖永昌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以上六个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选举出玛曲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2人和玛曲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十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玛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1月6日〜日在玛曲县城召开。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应到100人,实到95人,列席代表47人。大会主席团由扎西(藏)、贡保甲(藏)、罗赛(藏)等13人组成。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罗赛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荣言道所作的《玛曲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概算的报告》,田福生所作的《玛曲县1989年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概况的报告》,扎西所作的《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李彦章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贡保杰所作的《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以上六个《报告》的决议。大会应选举产生玛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人,实际选出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同时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三节选举
  1955年6月12日〜16日,玛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来自各部落和党政机关的42名代表,正式行使玛曲14000多藏族人民所赋予的神圣权力,选举产生玛曲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此种选举方式一直进行到1968年8月22日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时中止。1979年5月6日〜10日,玛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重新恢复选举制度,该次会议选举产生玛曲县革命委员会委员2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同时选举产生玛曲县人民法院院长、玛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1980年开始,根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为常设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县乡两级地方政权实行直接换届选举,三年一换”的规定,县乡两级地方政权开始实行直接换届选举,截至1990年,玛曲县共历九、十、十一、十二四届县、乡换届。玛曲县人大第9〜12届县乡换届选民、选区代表情况一览表
  第四节县人大常委会
  一、机构设置
  玛曲县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玛曲县最高的权力机关,为正县级常设机构,它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具体执行大会的决议,代行大会的各项职权。1981年1月15日〜19日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开设常务委员会,编制为1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8人。
  1984年1月,县人大第十届常委会选举产生后,正式设立县人大第一个办事机构 ——办公室。
  1987年3月,县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文卫教育科、民族科4个科室,人员编制也从10人增到1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部11人,工人2人,临时工2人。
  1990年4月,为了加强县人大的职能工作和办事机构效力,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所辖四个科选配了专职科长,使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日趋正规和完善。
  二、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常委名单
  (一)第九届人大常委会(1981年1月15日〜1984年1月4日):主任:扎西(藏)(1981年1月15日至1984年1月4日)
  副主任:尕藏更登(藏)(1982年5月2日至1983年10月190)宏原(女,藏)(1983年10月19日至1984年1月4日)嘉洋(藏)(1983年10月19日至1984年1月4日)
  常务委员:刀考(藏)塔义(藏)卓玛草(女,藏)王学惠尕尔鹏(藏)仁加木(藏)王世忠(军)尕藏久美(藏)
  尕藏成来(藏)尕藏更登(藏)宏原(女,藏)嘉洋(藏)
  (二)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1月5日〜1987年3月24日):
  主任:扎西(藏)
  副主任:宏原(女,藏)嘉洋(藏)
  常务委员:赵明李彦章(藏)吴考(女,藏)
  求巴(藏)陈爱珍(女)吴拜(女,藏)塔义(藏)尕藏成来(藏)
  (三)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87年3月25日〜1990年1月5日):
  主任:扎西(藏)
  副主任:宏原(女,藏)嘉洋(藏)
  常务委员:索考(藏)热布吉(藏)尕藏成来(藏)
  次知木(藏)塔义(藏)王志一
  沈凤英(女)宋祥
  (四)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990年1月6日~12月31日):
  主任:扎西(藏)
  副主任:祝志荣尕考(藏)阿老(藏)
  常委:牛福山盛福善沈凤英(女)
  索考(藏)喜合道(藏)宗哲(藏)
  次知木(藏)俞孝民王永久(藏)
  第五节依法行使职权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组织法》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定期召开例会,听取“一府二院”例行汇报和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有关专题性汇报,进行认真的审议和监督,并同过有关程序,行使干部的任免权。
  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1月15日起至1984年1月4日止共召开16次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查了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80〜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1980-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社会治安、中小学教育、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县城户口和市场管理,私人修建住宅不得占用草场的决议》。同时根据人大的职权范围,经过认真的考察,任命了2名副县长,并根据“一府两院”领导人的提名,任免了一批科级干部。
  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1月5日起至1987年3月24日止,共召开19次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尤其是对财政预算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教育经费。同时还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加大了两院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强度。
  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一律按程序办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先后通过了17名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
  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3月25日起至1990年1月5日止,共召开21次常委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的 《工作报告》,认真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外,多次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在执行法律方面的汇报,并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检查的安排》,结合玛曲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了解到牧民群众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无视法纪的现象比较严重,常委会要求公、检、法、司各部门加大普法力度,完成全县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提高广大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水平。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27项议题,着重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执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有关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关于统筹资金的安排,城市维护费的使用,民族教育和学校建设的现状等汇报,极大地促进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对35名领导干部行使了任免权。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1990年1月6日起,在上一届的基础上,加大了工作力度,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截至1990底,已召开常委会8次。第三章县人民政府
  第一节建政工作
  1949年9月20日夏河宣布解放以后,玛曲亦随之解放。名誉上为夏河县人民政府辖下第七区,但世代生息在黄河第一湾曲部的藏族人民,仍然在“郭哇”土官和寺院“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之下,过着灾难深重、暗无天日的生活,为了废除半封建半奴隶的统治体制,拯救黄河第一湾曲部人民于水火之中,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实现中国共产党对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夏,黄正清总团长、朱侠父副总团长率西北军政访问团前来玛曲访问,他们深入卓格尼玛、齐哈玛(当时驻牧在尼玛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之间的草地)、欧拉、乔科(曼日玛、阿万仓、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基层部落帐圈,向广大牧民群众和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免费医疗,发放救济款,调查核实全县户籍人口数等工作,排除重重干扰和阻力,沟通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团结争取了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年7月15日中共甘南藏区临时工作委员会、甘南藏区筹备委员会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甘南藏区访问团的协助下,筹备组建了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和欧拉行政工作组(县级),马负图任工委书记兼工作组组长,俄项任副组长,带领15名工作人员于1953年3月正式进入玛曲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克服重重困难和大量的工作,完成了各项预期的任务。同年6月18日,为了更进一步适应黄河第一湾曲部工作的发展,欧拉行政工作组改为玛曲行政委员会。中共玛曲工委书记马负图任主任,俄项任副主任。行政委员会成立以后,在欧拉行政工作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乔科(负责曼日玛、阿万仓、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麦科)、欧拉、卓格尼玛、齐哈玛4个工作组,继续深入基层帐圈,了解民情,访贫问苦,调解各部落内部及外界的纠纷,发放救济、牧业贷款,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建立家园,以及给牧民群众无偿治病,组织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供应,在各部落召开头人会议,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剿灭境内的马良股匪,稳定了民心,安定了社会秩序,广泛取得了牧民群众与民主人士的信任、支持,逐步打开了玛曲的工作局面。同时调配了大批干部(是年底各类干部达到40名),按时按质完成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査工作,并在委员会所在地卓格尼玛麦朵塘开办邮政电讯业务,修筑简易公路等,为玛曲的建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54年1月为了进一步做好玛曲的建政工作,中共玛曲工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经过与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充分协商,筹备组成了由53名政协委员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委员会。同年4月在卓格尼玛滩召开的玛曲第一次民族宗教界代表会议上,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委员会。具体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协助玛曲行政委员会筹备建政和其它宣传工作,至此,建政工作“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进入到实施阶段。
  第二节历届领导机构
  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结束了玛曲无县级建置的历史。1959年1月1日,撤销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合并为洮江县。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仍称玛曲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1月14日,“造反派”非法夺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权,县人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基层政权组织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部分领导干部遭到诬陷,并以各种罪名进行游街和批判斗争,社会秩序陷于混乱。4月30日,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但由于其它原因当时对外未作宣布。8月220,在县城召开群众庆祝大会,宣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始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1981年1月15日〜1月19日举行的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玛曲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至今。
  一、第一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6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委员会代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在卓格尼玛外香寺前滩召开;6月16日下午选举产生以黄正明(藏)为县长,高立望、俄项(藏)为副县长的玛曲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了黄正明(藏)、高立望、俄项(藏)、索洛(藏)、安久(藏)、昂加(藏)、尕卜藏(藏)、阿尔盖(藏,全名阿秀•更登加布,简称阿尔盖)、阿乔(藏)、赵海珍、张文会、康廷芝、到张(藏)、柴桑(藏)、南贡(藏)、曲乎旦(藏)、高致合(藏)、高世所、宋怀文等19人为委员的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正式宣告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从此结束了玛曲没有县级建置的历史。二、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17日~4月1日,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由于会议代表未过半数,没能进行选举。1956年9月21日〜26日,玛曲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召开。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选举产生以黄正明(藏)为县长,俄项(藏)、李俊禄、阿尔盖(藏)为副县长,黄正明(藏)、俄项(藏)、李俊禄、阿尔盖(藏)、黄建业(藏)、米秉义(军)、索洛(藏)、安久(藏)、昂加(藏)、尕卜藏(藏)、阿乔(藏)、赵海珍、张文会、康廷芝、到张(藏)、柴桑(藏)、南贡(藏)、曲乎旦(藏)、高致合(藏)、鲁姆才浪(女,藏)、黄国杰(藏)等21人为委员的第二届玛曲县人民委员会。
  1957年1月1日,高立望调任副县长,同年8月6日,县长黄正明、副县长高立望调离,俄项补选为县长。
  三、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7年12月20日-23日,玛曲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俄项(藏)为县长,冯国栋、李俊禄、阿尔盖(藏)为副县长,俄项(藏)、冯国栋、李俊禄、阿尔盖(藏)、黄建业(藏)、米秉义(军)、尕卜藏(藏)、昂加(藏)、阿乔(藏)、宗哲(藏)、张文会、兰木贡(藏)、索老(藏)、徐正礼、安久(藏)、曲乎旦(藏)、到张(藏)、豆格尔(藏)、才桑(藏)、高致合(藏)、杨振东等21人为委员的第三届人民委员会。
  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任期到1959年1月1日即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止,其中副县长阿尔盖于1958年6月离职。
  四、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
  1959年1月1日〜1962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为洮江县期间,曾于1961年6月召开洮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12月25日玛曲、碌曲分县前,中共甘南州委任命俄项(藏)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为副县长。1962年1月1日,玛曲县恢复建置,同年6月30日任命贠志毅为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2年8月21日〜9月4日玛曲县沿用洮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序号召开玛曲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上选举产生以俄项(藏)为县长,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贠志毅为副县长,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贠志毅、黄建业(藏)、张生玉、魏德瑞、熊香生、杨茂加(女,藏)、安久(藏)、高德明、马德胜(藏)、朱怀福、华尔旦(藏)、大看召(女,藏)、才巴(女,藏)、尕卜藏(藏)、花尔藏(藏)等19人为委员的第四届玛曲县人民委员会。
  1963年2月12日,副县长贠志毅调离玛曲。
  五、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3年6月11日〜17日,玛曲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选举产生以俄项(藏)为县长,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为副县长,俄项(藏)、宗哲(藏)、包怀玉、邵德宙(藏)、黄建业(藏)、张生玉、杨茂加(女,藏)、刘云庵、安久(藏)、青培(藏)、大才旦吉(女,藏)、扎西(藏)、东老(藏)、求尔刀(藏)、乙旦木吉(女,藏)、南木考(藏)、李明藩、华尔旦(藏)、昝振兴(藏)、吕宏志、华德文(藏)等18人为委员的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4年10月29日县长俄项调离,1965年5月100,宗哲增补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县长;6月230,吕宏志、华德文增补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副县长。
  六、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5年8月8日〜8月130,玛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宗哲(藏)为县长,包怀玉、吕宏志、华德文(藏)为副县长,宗哲(藏)、包怀玉、吕宏志、华德文(藏)、杨茂加(女,藏)、华尔旦(藏)、黄建业(藏)、裔保存、刘云庵、大才旦吉(女,藏)、王德友(军)、王礼、安久(藏)、乙旦木吉(女,藏)、布德(藏)、郭志合(女,藏)、老冬(藏)、看召(藏)、格勒合(藏)等19人为委员的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1月240,杨茂加、华尔旦(尼玛乡人)增补为玛曲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6月6日县长宗哲、副县长华尔旦离职,由佴占海兼任县人民委员会县长。
  1966年11月30日〜12月4日,为了将社会主义建设推向前进,玛曲县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以佴占海(藏)为县长,包怀玉、吕宏志、华德文(藏)、杨茂加(女,藏)为副县长的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1月14日,“造反派”非法夺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权。同年4月30日,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但当时对外未作宣布。8月220,县城召开千人庆祝大会,正式宣布玛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具体由王德友(军)任主任,华德文(藏)、胡寿长、魏宝林(工人)、义西(牧民,藏)任副主任,并由王德友、陈明导、赵树品、华德文(藏)、胡寿长、杨茂加(女,藏)、吕宏志、程寿、宁万国、魏宝林、李永胜、慕广寿、王瑞甫、邵桂林、徐明智、童林兴、义西(藏)、群增(藏)等19人组成革命委员会,其中常委委员9人。
  1971年6月25日县革委会主任王德友,副主任华德文(藏)、胡寿长、魏宝林、义西(藏)离职,同时任命张德荣(军)为主任,冯进良(回)、马树林为副主任。
  1972年10月10日,任命杨茂加(女,藏)为革委会副主任。
  1974年9月29日,县革委会主任张德荣,副主任冯进良、马树林调离玛曲,同日任命旦正加(藏)为县革委会主任,张克甲(藏)、尕藏更登(藏)、李铭为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11月25日,县革委会主任旦正加(藏),副主任张克甲(藏)、李铭离任,同日任命丁炳林为县革委会主任。
  1979年1月4日,副主任尕藏更登离任;同月16日,任命杨发荣为县革委会副主任。
  八、第八届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
  1979年5月6日〜10日,玛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以丁炳林为主任,杨茂加(女,藏)、杨发荣(藏)、义西(藏)为副主任,并以丁炳林等21人为委员的县革命委员会。
  同年11月13日,任命陈有信为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4月22日,任命郭永福、尕尔藏加木措(藏)为县革委会副主任。
  1980年7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丁炳林离职,同日任命副主任杨发荣(藏)接替主任工作;7月100,县革委会副主任杨茂加(女,藏)、陈有信、郭永福、尕尔藏加木措(藏)离职;同日任命杨晓东(藏)、杨应瑞、嘉洋(藏)、扎西(藏)、孙延安为县革委会副主任。
  九、第九届县人民政府
  1981年1月15日〜19日,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玛曲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同时选出以张克甲(藏)为县长、郭永福、杨晓东(藏)、嘉洋(藏)为副县长的第九届县人民政府。
  同年12月16日,增选宏原(女,藏)、杨应瑞为玛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83年10月19日,副县长郭永福、嘉洋(藏)、宏原(女,藏)、杨应瑞离职;同日任命张振洲(藏)、张仲奎为副县长。
  十、第十届县人民政府
  1984年1月5日〜11日,玛曲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玛曲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张克甲(藏)为县长,杨晓东(藏)、张振洲(藏)、张仲奎为副县长的第十届县人民政府。
  1986年11月8日,副县长杨晓东(藏)、张振州(藏)、张仲奎离职,同日任命杨发荣(藏)、罗培(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十一、第十一届县人民政府
  1987年3月25日〜30日,玛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张克甲(藏)为县长,杨发荣(藏)、罗培(藏)为副县长的第十一届县人民政府。
  1987年7月31日,任命赵志德为玛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十二、第十二届县人民政府
  1990年1月6日〜11日,玛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罗赛(藏)为县长,嘉洋(藏)、赵志德、尕尔英(藏)为副县长的第十二届县人民政府。
  第三节县直机关
  截至1990年,县人民政府下辖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畜牧局、文教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局、水电局、粮食局、工交局、商业局、税务局、统计局、物价委员会、农机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乡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商局、民族宗教局、劳动人事局、档案局、司法局、审计局、翻译科、区划边界办、土地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县扶贫办公室、保密局、法制局、监察局、县编制委员会等37个职能机构,但除办公室、农机局、档案局、翻译科、区划边界办、土地管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扶贫办、保密局、法制局、监察局等11个部门外,其它均在各分志有记述,现将11个部门机构沿革介绍如下:
  (一)办公室1955年4月14日始设,当时称为玛曲行政委员会秘书室,1955年6月16日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于6月30日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并洮江县时中止。1962年1月1日,碌曲、玛曲县分设时恢复机构。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时,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1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玛曲县人民政府时,改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县人民政府方面的上报下达、组织协调工作。
  (二)农机局1967年始设,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同月29日县人民委员会工作部门撤销时中止,9月4日业务归口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归口管理。1975年12月重新设立农机局。具体负责拟定发展全县的牧业机械化事业,领导和监督农机监理和牧业机械的推广工作等。
  (三)档案局1981年3月31日始设,称中共玛曲县委档案局,与档案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体在中共玛曲县委院内办公。9月17日正式列入县人民政府编制序列,实际上属县委、县政府两家管理。1983年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由档案馆负责全县的档案管理工作。1984年3月20日重新恢复,与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负责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接受、征集、整理、抢救、保管全县的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等工作。
  (四)翻译科1981年设立,具体负责全县有关文件精神、法规、调查材料等,上报下达之间的藏文翻译工作。
  (五)区划边界办公室1981年8月18日设立,当时办公地点在县科委。1986年与县科委分开办公,成为独立机构。具体负责测定草山边界,调解草山纠纷,勘定草山区域界线;调査畜种资源、草场资源、畜禽疫病、水资源、气候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区划和评价,为制定牧业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等。
  (六)土地管理局1988年6月25日设立,当时业务归经济计划委员会代办。1989年正式独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等工作。
  (七)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9月11日设立,为县政府常设正科级事业机构,计划编制为10名,具体负责编修玛曲县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
  (八)扶贫办公室1987年下半年由县人民政府口头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内,具体业务由县民政局一位副局长兼任该办公室副主任代办。1988年12月2日正式启用玛曲县扶贫办公室印章开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搞好扶贫攻坚和劳务输出工作,带领广大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九)保密局1990年8月28日设立,为正科级单位,编制为2~3人;具体负责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研究并组织指导具体落实,制定全县秘级与保密宣传计划,掌握泄密事件及查处工作等。
  (十)法制局1990年7月设立,具体负责组织起草、审査、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察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以及指导或受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担负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和法规、规章征订等项工作。
  (十一)县监察局1988年3月18日设立,具体负责监督检査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同时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工作。
  第四节重大法规
  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百废待兴,接着却发生了1958年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以及“大跃进”、“人民公社”等运动,县人民委员会没有重大政令、法令、法规颁发。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1月14日“造反派”非法夺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权,县人民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虽然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但由于整个国内形势偏离法制轨道,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玛曲县没有一项重大的政令、法令、法规出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于1982年3月20日起草了《玛曲县草原管理条例》,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18日,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复以“县一级人大无立法权……,请在政府职权范围内酌处"的建议,同月220,经县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县人民政府以(82)41号文件向全县正式颁布执行,使玛曲的草原管理开始有法可依。
  《玛曲县草原管理条例》,共有12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县境内的一切草原,均为全民所有。同时对草原使用、建设,以及草原防火,设施保护,草山纠纷等作了统一的规定。《条例》的颁发,对玛曲县草原的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的发展,产生及其深远的意义。
  第五节乡人民政府
  1958年8月1日,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卓格尼玛、乔科(今曼日玛)、才乃玛(即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欧拉、藏科7个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在“一大二公"的左倾思想指导下,将齐哈玛、卓格尼玛两个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为卓格尼玛人民公社,乔科、才乃玛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乔科人民公社,欧拉、藏科乡人民委员会合并改称欧拉人民公社,同时以阿万仓(含木拉、西合强两部落)、河曲牧场(后合并入河曲马场)为基础设立阿万仓、河曲人民公社。1960年3月26日,中共洮江县委以木拉、西合强部落为基础设立群强人民公社。1962年1月1日,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后,县人民委员会下辖尼玛、曼日玛、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群强(今木西合)、欧拉、藏科8个乡人民委员会;同年8月,根据中共甘肃、青海省委“兰州协议”精神,将藏科乡划归青海省甘德县管辖。1968年1月14日,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后,7个乡基层组织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4月,各乡相继成立乡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同年12月19日县革命委员会将7个乡革命委员会改建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在玛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将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11月25日将7个人民公社改为乡。同时设立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改群强为木西合乡。截至1990年底,玛曲县人民政府下辖尼玛、欧拉、欧拉秀玛、阿万仓、木西合、采日玛、齐哈玛、曼日玛8个乡人民政府。第六节村队组织
  1958年底正式开始建立基层村队组织。由于受到封建残余势力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阻挠,村队组织建设工作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但不久,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各乡相继建立大队、生产队等基层村级建设。当时,各乡的村级建设基本上是以自然部落的形式划分的,生产队的划分设立也是以部落内帐圈为单位建立起来的。大队下辖3~5个生产队,生产队一般设正、副队长、会计各1人。大队设正、副主任、文书、会计各1人,具体开展畜牧业生产工作。六七十年代除将个别较大的生产大队、生产队调整和扩大外,基本保持原样。80年代中期,县民政局根据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办法》,将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村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及村民小组正、副村长、会计的产生,均需在乡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经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亦可连选连任。截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36个村委会,232个村民小组,分别隶属全县8个乡管辖,村委会数最多的是欧拉乡共有8个,最少的是木西合乡为2个。第四章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节机构
  1954年1月,中共玛曲工委、玛曲行政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经过与当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共同协商,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委员会,代行人代会职权。1956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政协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机构。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后,沿用两县政协序列,于1960年1月、1961年6月召开政协二届、三届会议。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县后,县政协仍沿用洮江县政协会议序列,于1963年6月11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政协玛曲县第四届委员会领导机构。1968年1月14日,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后,县政协组织亦陷于瘫痪,停止了一切工作,许多民族宗教界人士和政协委员被管押、批斗,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受到严重的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即1979年4月后玛曲县政协组织和各项工作逐步得以恢复和开展,并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工作,终于1981年1月14日重新在政协四届序列的基础上,召开政协玛曲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时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一一办公室,从此,政协玛曲县委员会在中共玛曲县委的领导下,逐步走上恢复、巩固和发展的道路。1987年3月25日政协玛曲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设置了政协专职主席,结束了以前历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都由党政部门领导及统战部领导兼任,政协的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由县委统战部代管的历史。同时设置了文史资料、提案联络、学习宣传、民族宗教四个专门的工作委员会,使政协工作得以全面开展。1990年1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委员会领导机构,设置了专职秘书长,增强了各委员会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从此,县政协组织更趋于巩固和完善。第二节历届政治协商会议
  —、玛曲委员会
  1954年1月,中共玛曲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经过与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充分协商,筹备组成由53名政协委员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委员会。同年4月在卓格尼玛滩召开的玛曲第一次民族宗教界代表参加的会议上正式成立,具体代行人代会职权,协助玛曲行政委员会筹备建政和其它宣传工作。
  主席:马负图(兼)
  常务委员:19名
  马负图黄建业(藏)桑吉(藏)
  昝振兴(藏)万德塔(藏)张格儿(女,藏)
  李俊录刀尔盖(藏)加夏茸仓•尕藏恭却加措(藏)
  拉尔盖(藏)高白(藏)老者(藏)
  陈洛(藏)求旦尔(藏)劳考(藏)
  唐沙(藏)阿侨(藏)昂加(藏)
  尕卜藏(藏)
  二、第一届委员会
  1956年9月21日〜26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该届只召开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召开。来自全县各阶层的63名委员参加了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19名常务委员。
  主席:马负图(兼)
  副主席:阿侨(藏)昂加(藏)尕卜藏(藏)
  秘书长:桑吉(藏)
  副秘书长:昝振兴(藏)
  常务委员:马负图阿侨(藏)昂加(藏)
  尕卜藏(藏)黄建业(藏)李俊录
  桑吉(藏)昝振兴(藏)张格儿(女,藏)
  万德塔(藏)三木旦(藏)加夏茸仓•尕藏恭却加措(藏)牙日考(藏)高白(藏)劳考(藏)
  老哲(藏)陈洛(藏)唐沙(藏)
  老者(藏)
  三、第二届委员会
  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沿用两县政协会议序列,于1960年1月在洮江县所在地(今碌曲县尕海乡)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洮江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该届只召开一次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委员有16名。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洮江县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8名常务委员。
  主席:黄建业(藏)
  副主席:安久(藏)龙仁桑盖(藏)
  秘书长:张耀
  常务委员:黄建业(藏)安久(藏)龙仁桑盖(藏)
  拉毛加布(藏)卓玛(女,藏)鲁姆才让(女,藏)
  江巴道(藏)张耀
  四、第三届委员会
  1961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洮江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届只召开一次会议)在洮江县所在地召开,出席该次会议的委员有34名。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洮江县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16名常务委员。
  主席:马负图(兼)
  副主席:黄建业(藏)
  秘书长:张耀
  副秘书长:金德哇(藏)
  常务委员:马负图黄建业(藏)安久(藏)
  龙仁桑盖(藏)鲁姆才让(女,藏)卓玛(女,藏)
  王桑吉(藏)张耀金德哇(藏)
  江巴道(藏)马俊臣郝仪
  李连贵索南木(藏)阿老公诺合(藏)
  尕尔藏(藏)
  五、第四届委员会
  1963年6月11日〜17日,玛曲县政协沿用尕江县政协会议序列在玛曲县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玛曲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该届只召开一次会议)。岀席该次会议的委员21人。大会听取和讨论了玛曲县人民委员会 《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政协玛曲县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11名常务委员 (1968年1月14日后,县政协组织陷于瘫痪,从此停止一切活动)。
  主席:黄建业(兼,藏)
  副主席:安久(藏)
  秘书长:康德荣
  副秘书长:尕布藏(藏)
  常务委员:黄建业(藏)安久(藏)康德荣
  尕布藏(藏)青培(藏)交巴仓•董智布加措(藏)
  索南木(藏)高智合(藏)夏休仓•罗桑彭次达哇(藏)
  华尔旦(藏)严培(藏)
  六、第五届委员会
  政协玛曲县第五届委员会一共召开全委会议两次,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14日〜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该次会议的委员有39名,会议列席了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政协玛曲县第五届委员会增补委员和部分委员调整的说明和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政治决议;并选举产生了政协玛曲县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13名常务委员。政协玛曲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6日〜30日召开。
  主席:张克甲(兼,藏)(1981年1月14日〜1983年10月19日)
  桑丹(兼,藏)(1983年10月19日〜1984年1月4日)
  副主席:朱怀福尕藏成来(藏)义西(藏)
  秘书长:贡保才旦(兼,藏)
  副秘书长:罗道合(藏)
  常务委员:张克甲(藏)朱怀福尕藏成来(藏)
  义西(藏)贡保才旦(藏)索南木洋拉(藏)
  索南木(蒙)胡文林东老(藏)
  索老(藏)万玛昂吉(藏)高白(藏)
  尕藏久美(藏)
  七、第六届委员会
  政协玛曲县第六届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有关“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的精神,共召开全体委员会3次。政协玛曲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5日〜1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该次会议的委员有41名。会议选举了主席1人、副主席2人及13名常务委员。政协玛曲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1月5日〜11日召开。政协玛曲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8月19日〜23日召开。会议增补贡保甲、罗热布为政协委员、常委及主席和副主席。同时六届委员会在三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委员会人事介绍和会议政治决议,列席县人代会等。
  主席:桑丹(兼,藏)(1984年1月5日〜1985年7月6日)贡保甲(兼,藏)(1985年7月6日〜1987年1月)罗热布(藏)(1987年1月〜3月24日)
  副主席:东藏成来(藏)(1984年1月5日-1987年3月24日)
  义西(藏)(1984年1月5日〜1987年3月24日)
  罗热布(藏)(1986年1月9日-1987年1月)
  秘书长:贡保才旦(兼,藏)
  副秘书长:省维礼
  常委:桑丹(藏)尕藏成来(藏)义西(藏)
  贡保才旦(藏)省维礼罗道合(藏)
  高白(藏)索老(藏)贡考(藏)
  尕藏久美(藏)次知木(藏)达智合(藏)
  万玛昂吉(藏)贡保甲(藏)罗热布(藏)
  八、第七届委员会
  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29日在县城召开。岀席会议的委员有43名。会议选举产生主席1名,副主席3名,常务委员11名。大会闭幕后,在1988年4月22日〜28日,1989年5月12日〜17日分别召开政协玛曲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但县政协委员会领导机构没有变化。同时在第三次会议上,委员们听取、审议并通过了第七届委员安排和关于增补变更政协委员、增选常务委员的说明、提案审査委员会名单、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政治决议。同时列席相应届次的县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罗热布(藏)
  副主席:尕藏更登(藏)尕藏成来(藏)义西(藏)秘书长:贡保才旦(兼,藏)
  常务委员:罗热布(藏)尕藏更登(藏)尕藏成来(藏)
  义西(藏)贡保才旦(藏)尕藏久美(藏)
  次知木(藏)达智合(藏)罗布藏(藏)
  高白(藏)克相道吉(藏)
  九、第八届委员会
  政协玛曲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1月5日〜11日在县城召开。岀席会议的委员有45名。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对八届政协委员安排情况的说明、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增补常务委员的说明和政治决议、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主要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和政协甘肃省六届四次会议文件,并根据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委员13名。同时列席了玛曲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罗热布(藏)
  副主席:尕藏更登(藏)义西(藏)
  尕藏成来(藏)尕藏久美(藏)
  秘书长:贡保才旦(藏)
  常务委员:罗热布(藏)尕藏更登(藏)尕藏成来(藏)
  义西(藏)王万青尕藏久美(藏)
  贡保才旦(藏)尕道(藏)杨永吉(藏)
  次知木(藏)罗布藏(藏)高白(藏)
  克相道吉(藏)罗培(藏)
  第三节参政议政
  1954年4月,政协玛曲委员会成立后,就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积极协助中共玛曲工委、玛曲行政委员会开展建政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它发挥自己联系广泛的优势,对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玛曲建政的必要性作了广泛的宣传,取得了全县广大牧民群众的信任。1955年6月,玛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建立玛曲县人民委员会,结束了玛曲历史上无县级建置的历史,顺利地完成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务。1956年9月,政协玛曲县委员会召开的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61年6月政协洮江县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列席了洮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洮江县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时协助中共洮江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缓解并解决了部分地区的草山纠纷。1963年6月政协玛曲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全体委员列席了玛曲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一次会议,听取了玛曲县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政协的政治决议。1968年1月14日“造反派”非法夺权,政协工作被迫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恢复阶段,政协玛曲县第五届委员会于1981年1月、1982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两次会议上委员们听取了关于政协玛曲县第五届委员会增补委员和部分委员调整的说明,常委会的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政治决议。会议期间列席了玛曲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各种建议共30条,得到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并及时转告各有关部门,多数被采用。同时,县政协还实事求是的复査和落实了原12名政协统战人士的政策,并按实际情况适当地安置了各自的工作。其次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进行了深入地学习和认真地讨论,提岀了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省、州政协及统战部。
  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共召开全委会3次,常务委员会6次,协助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各项政策。在原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对27人进一步作了复查和处理。经复查对20人从政治上予以彻底平反,其中有19人分别在人大、政协、佛协、学校、医院等部门安排了工作,并在经济上给予了适当照顾,先后共发放救济款5640元,清退私人住宅5院17间,物资折价2384元。经争取为15名政协委员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850元,最高的每人100元,最低的每人40元。同时,在该届三次会议上委员们根据提案办法暂行规定,共提出提案50件,其中一次会议12件,二次会议17件,三次会议21件,其内容包括牧业、科研、文教、群众生活、宗教、草山纠纷、水电等方面,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都积极地给予了办理。
  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前后召开全委会3次,常委会8次,主席会议8次,同时还召开两次政协委员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三次全委会议共提出提案70件(其中一次会议15件,二次会议28件,三次会议27件),两次座谈会上提出各项意见建议21条,从而使玛曲县的参政议政向形式多样化方向发展,且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一条重要渠道。同时,七届委员会加大催办力度,政协办公室和提案联络委员会及时召开由中共玛曲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参加的提案交办会议,落实催办单位,使提案工作能按时办复。如尕藏更登、克相道吉委员在七届一次会议上提的2号提案《关于公、私商业经营部门价格混乱,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如一包火柴几个价格等问题》,经物价委员会调査研究后,多次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帮助经营企业组织货源,统一市场最大浮动价格,并对不执行国家规定明码标价的和不法经营者加价出售的进行了查处罚款,刹住了全县乱涨价风;又如完玛昂吉委员在1988年4月下旬七届二次会议上提的17号《关于我县基层严重存在着赌博现象,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的提案,经县公安局调查研究后,采取了三项措施:1、严肃査处了有赌博行为的6人;2、向广大牧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明赌博的危害性,制订乡规民约;3、充分发挥宗教上层人士的积极作用进行戒赌活动。政协七届委员会除以上工作外,还积极发挥政协的特殊作用,尤其是1987年10月1日“拉萨骚乱”和1989年之夏北京发生动乱期间,团结全体政协委员,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缓和局势,稳定社会做岀了积极地贡献,极大的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保持了玛曲的稳定。同时,委员们还在调解草山纠纷,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抗灾保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不仅积极参与调解县境内的一些草山纠纷,调整划分了部分草场,而且也调解了有关四川、青海与县境的草山纠纷。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上,县政协四位委员担任了四所学校的名誉校长后,全县适龄儿童的入学和升学率逐年提高,特别是尕藏成来、尕藏久美两位政协副主席先后担任曼日玛、齐哈玛小学名誉校长后,两所学校成为牧区寄宿制小学办学的榜样。
  八届政协委员截至1990年底,召开一次全委会议,提出提案31件,同时协助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调解了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与玛曲县、碌曲县之间的草山纠纷,并为划清县境阿万仓、曼日玛、齐哈玛等乡之间的草山界线作了大量的工作,避免了群殴群斗的事件发生,安定了人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第四节文史资料工作
  1988年县文史资料委员会成立,1989年配备1名专职干事,1990年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同年根据政协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史资料委员会为编纂《甘南藏族佛教寺院概况》一书调查研究搜集材料的安排,县文史资料委员会先后对玛曲县9座佛教寺院进行调査,并多次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具体情况,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共计采访拍照53次,搜集整理材料9份,各种照片32张,按时完成了政协甘南藏族自治州文史资料委员会下达的任务。是年下半年,文史资料委员会开始对全县各部落发生、发展、沿革变化进行搜集整理。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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