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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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0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2
页码: 551-552
摘要: 1984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在玛曲县工商银行开始组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玛曲县代办处”,配备专职干部1人,主办运输工具、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简易人身保险业务。1985年,社会总保险金额为352.7万元,保险费收入3.79万元。
关键词: 地方金融 社会保险

内容

1984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在玛曲县工商银行开始组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玛曲县代办处”,配备专职干部1人,主办运输工具、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简易人身保险业务。1985年,社会总保险金额为352.7万元,保险费收入3.79万元。其中承保机动车辆117辆(台),承保金额163.9万元,保险费收入3.06万元;企业财产5户,承保金额174.7万元,保险费收入0.59万元;家庭财产承保22户,承保金额达7.2万元,收取保险费589元; 人身保险52人,承保金额6.97万元,收取保险费816元。全年共支付赔款0.9万元。赔付率为23%。
  1986年,承保各种财产及人身保险金额达420万元,收取保险费4.4万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各种机动车辆承保金额为206万元,收取保险费3.3万元;企业财产承保金额达152万元,保险费0.6万元;人身保险承保金额达57万元,保险费收入0.42万元;承保家庭财产达8.4万元,保险费0.12万元。全年共支付各种赔款2.1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47%。
  1987年,在原有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又开办了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意外伤害、学生平安、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业务,承保金额达560万元,收取保险费7.9万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机动车辆及货物运输保险费收入4.3万元,承保金额达222万元;各种人身保险费收入2.3万元,承保金额达59万元;企业财产及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0.53万元,承保金额达189万元;支付各种赔款2.17万元,赔付率为27%。
  为适应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1988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玛曲县支公司”正式成立。是年完成各项保险费8万元,支付各种赔款2.77万元。承保总金额达600多万元。其中:各种机动车辆保险费收入4.9万元,货物运输保险费为1.2万元。企业财产及家庭财产保险费为0.5万元。各种人身保险费为1.6万元。其中:机动车赔款2.7万元,赔付率为55%;家财赔款为700元,赔付率为166%。
  1989年在开办的原有险种的基础上,增办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乘客座位、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子女备用金、团体人身还本、老年平安还本、中小学生平安意外伤害、货物运输等20多个项目的险种。保险费总收入为13万元,比1985年增长了近5倍。承保各类社会总产值948万元,处理各种赔款33起,支付赔款6.5万元,综合赔付率为50%。例如同年8月县医药公司因暴雨房屋受灾,损失2500元,及时给予了赔付,相当于该企业10年所交保险费。县公安局职工道尔巴家彩电因电压不稳被烧毁,及时赔付1500元,相当于该职工所交保险费的100倍。县乡镇局驾驶员在驾车途中造成翻车事故,赔付意外伤害医药费1923元,相当于该驾驶员所交保险费的70倍。县文教局汽车因意外事故翻车,及时赔付8000元,相当于县文教局所交该车10年的保险费。对此,通过广泛宣传,保险业务日益深入人心,家庭财产、人身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
  截至1990年底,全县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已达152辆(台),占实际机动车辆数的87%;企业财产保险的单位由原来的2户,增加到6户;参加各种人身保险的有800多人(次);家庭财产保险已达到100多户。保险费及保险储金总收入17.3万元,为社会提供经济保障1476万元,支付各种赔款9.65万元。全年共受理各种赔案38起,其中机动车辆赔付率为70%,家庭财产赔付率为324%,人身保险赔款赔付率为18.4%。综合赔付率55.78%。赔案全部张榜公布,使保险的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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