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用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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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10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信用合作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1
页码: 550
摘要: 1959年10月,在尼玛公社建立玛曲县第一个信用社,主要办理牧区各种存款和发放牧业集体、牧民个人各项贷款业务,并代理银行交办的金融业务。信用社归属县人民银行领导,是全县实行资金互助、支持发展生产的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
关键词: 地方金融 信用合作

内容

1959年10月,在尼玛公社建立玛曲县第一个信用社,主要办理牧区各种存款和发放牧业集体、牧民个人各项贷款业务,并代理银行交办的金融业务。信用社归属县人民银行领导,是全县实行资金互助、支持发展生产的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是年入社社员467户,519股、股金2198元。1967年7月,齐哈玛乡信用社成立,有278户社员入股,股金895元。同年,尼玛信用社重建,至1971年1月,全县有信用社2个,入社社员1019户,历年积累股金3093元,盈余金额8487元,历年公共积累21890元。
  尼玛公社信用社是中共甘肃省委树立的一个先进集体,是全省金融战线上的一面红旗,1972年发放各种贷款2.1万元;其中集体贷款1.6万元,个人贷款48户,0.5万元。累计存款152万元;其中社队存款84万元,个人存款68万元,累计存款户472户。之后自筹资金,发放贷款7.4万元,帮助社队购买拖拉机2台,饲料粉碎机1台。1973年欧拉信用社成立,1974年底信用社共有集体和社员存款46万元,比1973年增长4%。是年群强、阿万仓两个公社信用社成立。到年底,全县5个信用社年末存款余额为197万元,贷款2.7万元。
  1975年采日玛、曼日玛公社信用社成立。值此,完成了全县7个公社信用社的建设工作,共有干部11人。到年底,全县信用社存款余额达296万元;其中转存银行款达292万元,比1974年增加90万元,增长31%。信用社全部盈余金额1.2万元,贷款余额达27万元,比1974年增长90%。1976年信用社存款余额达323万元,贷款余额23万元。1977年存款余额达371万元,贷款余额达35万元。1978年存款余额为342万元(其中社员存24万元),信用社的贷款业务量和余额也不断增大,1979年贷款余额达118万元。
  1984年牧区信用社正式实行独立经营后,信用社对社员承包户贷款有了较大的转变,由过去着重帮助牧民改善生活,转向着重扶持承包户发展牧区经济,支持承包户、专业户从事牧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发展牧工商多种经济。1989年以后,牧区信用社推行各种形式的储蓄经营目标责任制,促进了信用社存款大幅度增加。到1990年底,信用社存款增加到416万元。其中牧民存款为211万元;全县牧区信用社自有资金达到136万元,比1980年增长6.8倍,其中股金为6万元,比1980年增加5.3万元,公积金为55万元,比1980年增加39万元。从牧区信用合作社独立经营后累计提供各类贷款869万元。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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