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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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9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债券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2
页码: 548-549
摘要: 1954-1958年,为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民节约储蓄,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面额1954年分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同年,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设立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小组,玛曲各族人民共购买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2353万元(旧人民币),完成推销任务的62%;1955年起又增加了100元的面额,年息一律为4厘。
关键词: 地方金融 债券

内容

1954-1958年,为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民节约储蓄,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面额1954年分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同年,中共欧拉工作委员会设立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小组,玛曲各族人民共购买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2353万元(旧人民币),完成推销任务的62%;1955年起又增加了100元的面额,年息一律为4厘。同年各单位干部及部队购买3135元,超过任务的50%;1956年购买4326元,完成任务的73%;1957年购买4764元,完成任务的67%。1958年因发生叛乱未发行。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办法是:1954年发行的分8年偿还;其余4年发行的分10年偿还,均从发行后的次年起每年按比例抽签还本付息1次,抽签兑付期限是每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最后一次还本付息期,不得超过最后一年兑付期限终了后的9个月。
  1954-1957年,全县认购的经济建设公债的还本付息工作,到1968年基本结束。
  第二节国库券
  从1981年开始至1990年连续发行10年。国库券面额1981年分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8种。1982年改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1983〜1990年面额均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年息,1981〜1984年单位购买的4%,个人购买的8%;1985年单位购买的5%,个人购买的9%;1986-1988年单位购买的6%,个人购买的10%;1989年和1990年均为14%。发行期限,1981〜1987年为3年,其中,1981-1984年发行的,自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总额分5年5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20%;从1985年起缩短了偿还期限,改为自发行后的第6年起1次还本付息。1988-1990年发行的期限为3年,到期1次还本付息。
  1981年,玛曲县设立国库券推销办公室。10年来,玛曲各银行机构在县国库券推销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地方财政部门,共发行国库券88万元,实际完成94.61万元,占任务数的107.5%。
  国库券的还本付息工作从1986年开始,兑付期限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兑付期内各代理发行银行设置国库券兑付专柜。按照国家公布的中签号码办理兑付。对在兑付期内应兑取而未兑取的,在下一年兑付期内继续予以兑付, 但仍按原定利率利息,不计复利。
  第三节其它公债
  一、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
  1985年,县工商银行代理发行甘肃省经济开发公司发行的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发行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人。集资券面额为10元、100元、1000元、1万元4种。分3年期和5年期。按规定,集资券千元以下不记名、不挂失,利息从购买之日算起,逾期按银行活期储蓄利率计息。玛曲县工商银行发行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总额为4.5万元。集资券期满后由甘肃省经济开发公司还本付息。县工商银行代理兑付。
  二、保值公债
  1989年,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及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发行保值公债的规定,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从9月1日开始代理发行保值公债。公债期限3年,期满后1次还本付息。年利率随3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1个百分点,利息从购买之日算起。保值公债不记名、不挂失,可以向银行抵押,可以在指定的场所转让。到期后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具体兑付工作由原代理发行银行经办。当年甘南州人民政府分配玛曲县发行额为31万元,实际完成31万元,占分配任务的100%。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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