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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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币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2
页码: 545-546
摘要: 玛曲境内1953年开始流通人民币(旧币)。1955年3月1日,全国发行新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玛曲工作组奉命发行印有汉、藏、蒙、维吾尔等4种文字的人民币。
关键词: 地方金融 货币流通 人民币

内容

玛曲境内1953年开始流通人民币(旧币)。1955年3月1日,全国发行新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玛曲工作组奉命发行印有汉、藏、蒙、维吾尔等4种文字的人民币。面额为1元、2元、3元、5元、10元(主币)及5角、2角、1角,5分、2分、1分(辅币)共11种。自人民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个人的一切货币收支交换的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帐证、帐簿的记载,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人民币发行之前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包括国家公债在内),一律按规定比例1比1万折合人民币计算和清算。票面1万元、5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旧币(解放前制的),6月30日停止收兑。工作组共收兑旧币3651.32万元按比价折合人民币3651.32元。以上各种票面的旧币,全县到6月底基本全部收回。
  1957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奉命发行5分、2分、1分3种硬辅币,与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并同时使用。
  1964年4月,接甘肃省人民银行转发的《关于限期收回三种人民币票券的通知》,停止流通使用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3元、5元、10元券人民币(3元券为深绿色井冈山图景,5元券为酱紫色井冈山图景,10元券为黑色工农图景)。4月15日至5月14日为兑换期。县人民银行按期完成三种人民币票券兑换工作,共收兑18万元,上交甘南州中心支行。同时,为减少牧民群众的损失,兑换期限过后,数额小的由县人民银行内部掌握兑付;数额大的必须经甘南州中心支行批准,方可兑付。
  1980年4月15日起,县人民银行奉命发行面额1元的金属主币和面额1角、2角、5角的金属辅币(每样一枚、又称一套),与同面额纸币价值相等并同时流通。此几种金属币在玛曲县流通极少,多被群众收藏为纪念币。
  1987年以后,县银行机构又陆续发行1角到10元7种新版面、新图景的人民币(纸币),与原发行的人民币混合流通。同时发行50元、100元两种大面值人民币,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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