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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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贷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6
页码: 539-544
摘要: 玛曲县建政以前,无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牧民之间主要通过物物交换,换取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因之民间借贷(高利贷)活动盛行,范围遍及各个部落的领地。但借贷一般以实物为主,通常以酥油、皮张、青稞3种物品为折算标准。
关键词: 地方金融 信贷

内容

玛曲县建政以前,无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牧民之间主要通过物物交换,换取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因之民间借贷(高利贷)活动盛行,范围遍及各个部落的领地。但借贷一般以实物为主,通常以酥油、皮张、青稞3种物品为折算标准。多数由寺院、牧主贷放,施贷方法不一。期限有长有短,利息的高低根据借贷人的关系和借贷时间商议,一般按30〜50%、甚至70%计收。玛曲地区高利贷最为常见的有以下两种:(一)“培得哈”(藏语,意思是高利贷):寺院向牧民贷款。有借钱还钱,借物还物,也有借钱还物,到期不能偿还,利上加利。(二)“要九”(藏语,意思是出租):牧主、头人把牛租给贫困牧民,1头母畜1年交纳25斤酥油,到期不能交纳的,从第二年起还要利加利。此种高利贷剥削方式,时间短、利息重。
  二、工业贷款
  玛曲县建政后,为扶持手工业生产,县人民银行开始发放数额很小的工业贷款。1958年,贷款额为2万元。1960年开展“金额信贷”业务,贷款余额增加到12万元。1961年控制投放,至1962年,贷款余额为15万元。1965年,贷款余额压缩为4万元。60年代末,贷款余额维持在5万元左右。
  1970年,中共中央号召大办“五小工业”,贷款余额上升为16万元,至1973年,通过企业清产核资,贷款余额为19.8万元。1978年,工业开始复苏,年末贷款余额上升到23万元。
  1980年,经过银行体制改革,加强了城市信贷工作,将过去信贷资金层层下达指标的办法改为差额控制的办法,对企业实行考核指标,根据经营情况,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48.9万元,工业贷款余额为80万元。平均每百元工业产值占银行贷款182元。
  1984年10月,县工商银行成立后,通过整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上工业企业全面推行生产经营责任制,加强了经营管理,使企业注入了活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到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60.1万元,贷款额为17.1万元,每百元工业产值占银行贷款28元。
  1986年,县工商银行总结经验,加强信贷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工业信贷工作逐步步入正轨,通过制定《贷款内部管理细则》,建立贷款逐级审批监督制度,规定信贷员审批权限,促进贷款“三查”制度,加强了对企业贷款资金的管理。同年,工业贷款年末余额为9.4万元。
  1987年至1988年,受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短缺,企业相互拖欠的严重影响,工业资金占用上升,资金需求增加。按照总行“紧中有活”的方针,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围绕企业“双增双节”,挖掘资金物资潜力,管好资金搞活大中型企业为中心,不断改进对工业企业分类排队、核资定贷的工作方法,有效地调动了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积极性,每年累积发放贷款31.7万元。
  1989年,县工商银行贯彻总行信贷工作指导方针,通过分类排队,优化贷款增量,调整贷款存量,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和贷款的有效使用。在贷款投向上,重点支持一类工业企业,在搞活存量上,围绕挖掘企业潜力,帮助企业降低结算资金占用,协助企业清理拖欠,缓解资金紧张矛盾,至1990年,工业企业贷款余额为26万元。
  三、商业贷款
  玛曲县建政后,随着国营商业和合作企业的发展,县人民银行把支持国家商业企业努力完成商品流转计划作为中心工作。根据总行会议所提出的“对商业信贷工作坚决贯彻国家管理流动资金”的原则,1958年发放商业贷款40万元,支持了县商业局对当地土特产品的旺季收购,调入工业日用品,促进物资交流,加速资金周转。1959年,玛曲营业所积极支持商业收购,贷款余额达44万元。
  1960年,银行信贷管理权限下放,玛曲营业所支持商业部门扩大收购,扩大经营,年末贷款余额达50万元。1963年贷款余额为69.2万元。主要贷款对象为县商业局、供销社、医药公司、手联社等。
  从1962-1964年,商业流动资金运用日趋合理。1964年,县人民银行重点帮助商业企业复活资金,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要求对商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査和摸底,保证了“当年平衡、不增发货币”方针的实现,累积复活商业、粮食资金16.9万元。同时为促进企业进一步处理积压商品,在县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县商业局开展了处理积压商品的活动。对商业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对先进后销等临时周转需要的资金,按占用最低季度商品资金15%的比例,发放贷款,至1965年底,商业贷款余额为64.7万元。1965年后,贷款余额渐趋下降,一直下降到1971年的41.3万元。
  1972年,县人民银行对商业企业的商品品种,库存结构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调査,针对经营商品逐年下降,供应能力随之减弱的状况,确定了积极配合商业部门、扩大购销、合理增加商品库存、繁荣城乡经济、保证市场供应的工作方针,积极督促和协助商业企业清理积压商品,取得了一定成效。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所提高,商业贷款余额达111-5万元。1973年,通过商业清产核资,贷款余额降为65万元。1974年,贷款余额上升到68万元。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商业购销体制发生变化。计划购进商品减少,库存适销商品下降,积压过多,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在此期间,县人民银行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帮助企业制定、衔接购进计划,至1981年底,商业贷款余额为137.3万元。之后在“开放、搞活”政策指引下,商业企业出现购销两旺的局面,至1984年底,贷款余额为210.6万元。
  1985年,县工商银行贯彻商业信贷改革精神,取消存贷合一,实行存贷分户管理,改变资金供应办法,对企业所需资金以销定贷,逐笔申请,逐笔核贷。当年贷款余额为178.1万元。
  1986年以后,围绕“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紧中有活”的信贷方针政策,采取“保持重点、压缩一般”的办法,支持商业企业巩固协调发展,至1988年底,贷款余额为243.3万元。
  1989-1990年,贯彻国家治理整顿,紧缩信贷的政策,通过对集体商业企业挖潜核资分类排队,清收拖欠、清査信贷资产、清收到逾期贷款,严格贷款发放等措施,复活信贷资金,压缩三类企业贷款,保证了重点企业资金使用,促进了信贷结构的调整。1989年,贷款余额为395万元。1990年余额达425万兀。1984-1990年玛曲县工商银行工商贷款统计表
  表131单位:万元
  四、畜牧业贷款
  195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督导处玛曲工作组成立以后,就把发放畜牧业贷款,作为支持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从1954年开始,人民银行玛曲工作组在牧区“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畜牧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至1957年底,全县共发放畜牧业贷款13.2万元,帮助贫困牧民购买牲畜3958头(只、匹),其中:牛1285头,羊2658只,马15匹,为贫困牧民建立家园,发展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58年,由于玛曲地区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畜牧业生产和群众利益遭到严重损失。县人民银行除支持牧业生产贷款8.8万元外,还对生活困难的牧民进行了支持,前后共发放生活贷款9.1万元,帮助贫困社队购进口粮达5万公斤。
  1959-1962年期间,全县共发放畜牧业贷款62万元。
  1963年,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及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上级行分配给玛曲县支援牧区的4项资金只有14万元;其中:无息贷款1.4万元,长期无息牧业贷款2万元,口粮无息贷款0.4万元,短期牧业贷款6万元,牧区贷款4万元。为了不误生产季节,做到钱物结合,物资适用,经过深入摸底,有计划地将贷款资金分配到各乡。
  1964年,县人民银行继续贯彻“以牧为主”的方针,把支援牧业、支援集体经济放在首要地位,同时继续贯彻中央提出的“当年平衡”,严格信贷管理,注重经济效果,进一步促进牧畜头数的增加为中心工作,当年发放畜牧业贷款4万元;其中一般贷款3.5万元,设备性贷款0.1万元,口粮贷款0.2万元,支持贫苦牧民社员贷款0.2万元。因放款及时,效果好。一般贷款购买口粮7万公斤,购买各种生产工具107件,解决了牧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1965年,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为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按照恢复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要求,大力支持畜牧业生产,当年发放贷款16万元。
  1970年,银行开办了无息贷款和设备性贷款业务。1980〜1984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落实,调动了广大牧民群众的劳动热情。畜牧业生产稳步增长。1980年至1984年累计发放畜牧业贷款298万元。
  自1989年起,为加强信贷管理,保证牧业生产的资金需要,县农行按照上级行通知,对牧业贷款实行专项管理,至1990年,两年共贷432万元,保证了牧区生产的发展。
  五、乡镇企业贷款
  1984年,根据中央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后,县农行对乡镇企业积极予以支持。1985年为适应乡镇企业内部调整的要求,县农业银行增加了以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乡镇企业贷款。当年贷款余额达2.7万元。
  1986年,县农业银行把农贷资金投放重点进一步放在支持乡镇企业上,全年给乡镇企业贷款26.7万元。在认真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下,1987年县农行对全县乡镇企业贷款进行了清理,对全县牧区有贷款的4个乡镇企业的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经营管理、法人代表及信用观念和企业积欠贷款情况进行了考察分析,针对企业产品销售不畅,不注重提高质量等问题,农业银行协助企业进行治理整顿,提供整治措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使一部分处于困境的企业又恢复了发展,当年贷款48万元。
  1990年,县农业银行根据甘肃省分行(88)第243号转发农总行《对农、工、商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及信贷管理实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过对全县乡镇企业的调査摸底,在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对其中的骨干企业进行了16个项目、42项经济指标的考核与评定。评估工作增加了乡镇企业的透明度,确定了信用等级,为企业进行信贷管理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县农业银行在乡镇企业贷款规模有限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是年向乡镇企业贷款15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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