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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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832.742
页数: 5
页码: 531-535
摘要: 1953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玛曲工作组到达玛曲正式开展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兑付银元,代理发行公债和代收税款等金融业务。
关键词: 地方金融 金融机构

内容

1953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区督导处玛曲工作组到达玛曲正式开展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扶持贫困牧民发展生产,兑付银元,代理发行公债和代收税款等金融业务。1957年1月1日正式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归人民银行甘南藏族自治州督导处领导。玛曲县支行成立后,按照甘南督导处制定的编制标准,下设会计股、秘书股、信贷计划股、农村金融股、人事股。同年3月15日正式启用“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印章,随着各项业务的全面开展,县支行职工人数增加到16人。1958年,牧区金融工作在全县逐渐开展起来,存贷款业务逐步扩大,县支行先后在卓格尼玛设立工作组,在欧拉、齐哈玛、乔科、阿万仓设立营业所。
  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业务归口中国人民银行洮江县支行,原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改为玛曲营业所,但在行文及新章尚未撤销颁发前,在业务上继续沿用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各种章戳。同年7月1日开始启用“中国人民银行洮江县支行玛曲营业所”及“中国人民银行洮江县支行玛曲营业所业务公章”。9月,卓格尼玛工作组改为尼玛营业所,同时在群强建立营业所,在河曲牧场、河曲种畜场建立代办所,在渔场、军牧场、民警队、民贸公司聘请协储员,大力开展预储登记活动。尼玛营业所的服务站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3个,乔科、欧拉两个营业所也建立10个服务站,完成了全县乡乡设所的任务,为玛曲牧区金融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60年,玛曲营业所建立尼玛农牧场储蓄所、玛曲渔场储蓄所、河曲牧场营业所。
  1962年1月1日,随着玛曲县行政区划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将人民银行洮江县支行进行了调整,玛曲营业所随之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内部组织改为科、股。全县设县支行1个,营业所8个,编制25人;其中,县支行编制9人,营业所编制16人。同年,玛曲支行新迁(今工商银行行址)。9月1日,乔科营业所改名曼日玛营业所。10月尼玛营业所撤销。
  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成立,开始与人行分设。4月1日将县人民银行所属7个营业所全部划归县农业银行。
  1965年12月25日,县人民银行与县农业银行合并,设秘书股、业务股、农金股、会计股,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长1人,政治教导员1人,秘书股3人,业务股2人,会计股9人,营业所6个,共23人。同年11月,人行职工增加到41人。
  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同月27日,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成立革命领导小组。9月24日起启用“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革命领导小组”新印章,原“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旧印章即日起停止使用。11月,县支行在“精兵简政”中,减编10人,占原编制的45%,下设政工办事组、生产组。政工办事组3人,生产组7人,全县6个营业所编制由20人减少到15人,占原编制的75%。1969年,县支行人员有所增加,到年底,县支行有19人,营业所有20人,共计39人。同年9月,在八三军马场设立分理处(所级待遇),管理兰州军区河曲马场业务。1978年8月23日,县人民银行启用“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印章,原“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革命领导小组”印章同时停用。1979年1月1日,根据甘肃省分行(1978)270号文件通知,开始启用“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玛曲县支行”新印章,原“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印章同时作废。
  1980年10月1日,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正式分设,县人民银行根据城镇业务量和范围调整内部组织,设工商信贷业务股、会计股、人秘股等。1981年,县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设立储蓄专柜。
  1984年10月,县人民银行与县工商银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只在工商银行设1业务组,由工商银行代办具体业务。
  二、中国工商银行玛曲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玛曲县支行是经办玛曲县城镇业务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 依照国家法令和金融政策,大力筹集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工商企业生产发展和扩大商品流通,积极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再调节和再分配作用。
  1983年10月,国务院发布(83)146号文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玛曲县支行分设。原县人民银行内部股室全部划给工商银行。分设后,工商银行设人秘股、计划信贷股、会计股、一个储蓄专柜。业务范围是:办理企业存款和城镇居民储蓄;办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济户的各种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术开发贷款;办理结算委托等其它银行业务。
  1986年3月,玛曲县工商银行成立城关储蓄所。10月1日,人民银行业务组正式撤销。
  1990年,全行职工增加到32人。其中有助理会计师3人、助理经济师4人。
  三、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
  根据1963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及上级有关建行的指示精神,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组成“筹建农业银行领导小组”,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具体负责筹建工作。1964年1月,正式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下设人秘、业务、会计3个股。4月1日,县人民银行辖属尼玛、欧拉、阿万仓、群强、齐哈玛、曼日玛、采日玛乡营业所,全部划归县农业银行。5月份起,又将国营河曲种畜场、国营玛曲渔场、县水文站、草原工作站、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资管理划归县农业银行,按总行规定精神,除国营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存贷款业务以外,县农行负责办理全县农业资金的拨付和贷放。对国家支援农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査;督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支持农牧业生产,帮助农牧民解决生活困难。
  1965年12月25日,根据“国务院人农两行分设后,各地仍然出现机构重叠,业务划分不清的情况,批准人农两行合并”的精神,县人民银行和县农业银行合并办公,合并后设秘书、业务、农金、会计四个股。原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公章自196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扶持发展农村经济,1980年10月1日依照甘肃省人农两行关于业务划分的通知,玛曲县人农两行划分资金帐务、财产后,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县人民银行农金股、会计辅导股与全县6个营业所、1处分理处及其人员,全部划归县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公章从即日启用。到1990年,全行有职工43人。其中储蓄所1个,工作人员3人;营业所7个,工作人员18人。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集体经济性质的金融机构。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三大合作社的号召下,1959年10月,在尼玛乡建立玛曲县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入社社员467户,519股,股金2198元。信用社归中国人民银行玛曲县支行。1964年1月,归并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1965年12月25日,县人民银行与县农业银行合并,信用社归属县人民银行。1980年10月1日,县人民银行和县农业银行正式分设,信用社归属县农业银行。1984年信用社正式独立经营,截至1990年全县有7个信用社,有工作人员16人。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玛曲县支行
  1977年4月21日 ,根据中共玛曲县委(77)第016号文件通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玛曲县办事处”。是年6月1日,对外营业,办理各种基本建设拨款业务、资金的结算、监督基建资金的合理使用、分配建设资金等。当时办事处设在县财税局院内,编制、人事权隶属县革命委员会领导,所有经办的业务归口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甘南州支行管理。机构编制为3人。
  1984年10月,根据甘肃省建设银行甘肃银字(1984)第388号文件通知,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玛曲县办事处”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玛曲县支行”。从此,人事权与地方分离,隶属于甘南州建设银行管理。1989年6月,县建行由财政局院内搬迁到新市场,截至1990年机构编制扩编到7人。
  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玛曲县支公司
  1984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南州中心支公司在玛曲县工商银行内组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玛曲县代办处”,配备专职干部1人,主办运输工具、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简易人身保险业务。1988年7月,为适应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正式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玛曲县支公司。到1990年,有职工3人。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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