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部落时期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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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部落时期的赋税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3
页码: 523-525
摘要: 建政前,玛曲地区属夏河县管辖,实际上是拉卜楞寺院的“神民”、“政民”部落,国民党夏河县政府通过拉卜楞寺院,每年向其所辖教区部落收取沉重的赋税,同时还要负担军阀马步芳的苛捐杂税、拉卜楞寺院的布施、摊派和所在部落郭哇、土官及寺院的布施、摊派等。
关键词: 地方税务 赋税

内容

建政前,玛曲地区属夏河县管辖,实际上是拉卜楞寺院的“神民”、“政民”部落,国民党夏河县政府通过拉卜楞寺院,每年向其所辖教区部落收取沉重的赋税,同时还要负担军阀马步芳的苛捐杂税、拉卜楞寺院的布施、摊派和所在部落郭哇、土官及寺院的布施、摊派等。一、国民党政府的各种赋税
  1916年5月,甘肃省政府以“草头税”代替清代“贡献制”,向蒙藏群众开征(后改为“公荒牧租”)。1927年4月国民党拉卜楞设治局在夏河建立后,各种沉重的赋税接踵而来,除国税(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货物税、契税等)、地方税(营业执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屠宰税、建筑改良物税、牲畜交易监证税等)夕卜,还设有各种罚金、牛羊税、地铺税等,仅1933年国民党政府通过拉卜楞寺院向其所辖部落暴征各种杂税款达63万块银元,平均每人20元左右。
  二、军阀马步芳的各种苛捐杂税
  1925年左右,马步芳等宁海军阀侵占拉卜楞及派兵征服果洛时期,一度兵临玛曲境内,烧杀抢掠,拉差派款,并巧立名目,收取苛捐杂税,致使境内藏族人民饱受其苦,由于年代久远,没有详细的数据可以记载,但根据1956年的有关调查材料反映,当时,仅曼日玛部落,每一、二年收去羊毛税500多公斤,肉牛税一次30多头,肉羊税一次50-60多只,马捐20〜30匹,同时收去金银、皮张等税,数字不详。在西合强,马步芳为了收税,曾委任土官尕日布少校军衔。
  三、拉卜楞寺院的布施、摊派等
  自1777年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创建第一个流官制欧拉部落,到1898年西合强部落最后归属拉卜楞寺院,玛曲各部落从负担拉卜楞寺院正月“毛兰姆法会”的供饭及其它费用开始,相继成为拉卜楞寺院“拉德”(神民)、“穆定”(政民)部落。截止1957年底,玛曲各部落与拉卜楞寺院所辖其它部落一道除心甘情愿的贡献外,还需承担各种布施、摊派等,主要是(一)轮流负担一年一度举行的正月“毛兰姆法会”的供饭、布施等费用,一次需银圆数万元,一个部落按“切尔刀”(牧区的一种计算单位),曼日玛部落是1头牛或1匹马或10只羊,也可付银圆10元;西合强部落是1头牛或8只羊;欧拉部落叫“昂格”,1“昂格”是1匹马或2头牛或10只羊;赤贫户也要借债负担。如欧拉部落每8年需要承担一次“毛兰姆法会”的费用。(二)轮流负担“七月大法会”的供饭、布施等费用。例如,1956年欧拉部落在“七月大法会”上供饭1天,就付出数以万计的财物。(三)负担历辈嘉木样、四大赛赤和有关堪布、活佛、高僧坐床和圆寂后的各种费用。(四)负担该寺有关活佛赴西藏拉萨朝圣游学的费用。(五)负担该寺学院佛殿修建、有关活佛的囊欠修建及其它相关建设的费用。比如1957年阿秀山活佛为该寺修建1所囊欠,一次给阿万仓部落派款13万银元,后经群众强烈反对,才减至7万元。(六)其它临时的摊派、筹款等。
  四、“郭哇” 土官的各种摊派
  建政以前的玛曲各部落“郭哇”、土官,在其部落内享有最高的特权,除平时各种无偿的劳役、罚款外,在曼日玛部落一年须交土官的牛羊税1头牛或1匹马,并交1〜3块白洋,羊10只并交白洋1元。地铺税1〜5元。在尼玛、欧拉部落,“郭哇”于每年产奶最旺盛的季节,确定一天产的酥油归自己。此外,每户还须每年交3斤羊毛和1斤酥油供“郭哇”煨桑用。据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发表的《拉卜楞教区的头人制度》一文中称:“……其中以欧拉地区最富有,当头人者,一年所获银元,常达10000元之多”。
  五、负担所在部落寺院的布施、摊派等
  玛曲牧区是一个全民崇尚藏传佛教的地区,除信仰拉卜楞寺院外,各部落都建有自己的寺院,因此,寺院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一定数量的贡献外,全部由各自所在部落的群众负担。据1957年8座寺院的统计,仅宗教活动一项每年共需向群众布施、摊派银圆七、八万元。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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