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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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1
页码: 523
摘要: 1957年5月玛曲县人民委员会设立税务机构,同年10月10日正式开始征收税款,当时由于建县时间短、纳税户少,加之各种经济条件的限制,负责税务工作的只有1名干部。
关键词: 地方税务 税务机构

内容

1957年5月玛曲县人民委员会设立税务机构,同年10月10日正式开始征收税款,当时由于建县时间短、纳税户少,加之各种经济条件的限制,负责税务工作的只有1名干部。1958年玛曲地区发生武装叛乱,税收工作曾一度终止。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玛曲设立税务所,税务干部由原来的1名增加到4名。1962年1月1日,随着碌曲、玛曲两县的分设,玛曲县正式成立税务局,同年设立乔科税务所(曼日玛税务所)。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税收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8月29日税务局被撤销,大部分人员调出或下放回家。9月4日税收业务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税务工作小组负责。1971年10月220,根据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财政工作要加强,税务机构要过五”的精神,设立同财政部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内部分工、领导分管税收的管理体制,对外称财税局。1972年设立阿万仓税务所,1974年设立欧拉税务所。1978年根据国家“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精神,县财税局对派岀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欧拉税务所,设立县城关税务所,人员一度充实到11人。1984年1月13日财税正式分家,税务局作为独立机构收归州管。1990年,为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局内部对征收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改革,将原有的县局和城关税务所合并,设立办公室、计会股、稽査队、征收股、综合业务股,形成一室三股一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级征收体制,从而也使业务人员增加到27人。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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