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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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8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税务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4
页码: 523-526
摘要: 1957年5月玛曲县人民委员会设立税务机构,同年10月10日正式开始征收税款,当时由于建县时间短、纳税户少,加之各种经济条件的限制,负责税务工作的只有1名干部。
关键词: 地方税务 税务管理

内容

1957年5月玛曲县人民委员会设立税务机构,同年10月10日正式开始征收税款,当时由于建县时间短、纳税户少,加之各种经济条件的限制,负责税务工作的只有1名干部。1958年玛曲地区发生武装叛乱,税收工作曾一度终止。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玛曲设立税务所,税务干部由原来的1名增加到4名。1962年1月1日,随着碌曲、玛曲两县的分设,玛曲县正式成立税务局,同年设立乔科税务所(曼日玛税务所)。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税收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8月29日税务局被撤销,大部分人员调出或下放回家。9月4日税收业务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税务工作小组负责。1971年10月220,根据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财政工作要加强,税务机构要过五”的精神,设立同财政部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内部分工、领导分管税收的管理体制,对外称财税局。1972年设立阿万仓税务所,1974年设立欧拉税务所。1978年根据国家“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精神,县财税局对派岀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欧拉税务所,设立县城关税务所,人员一度充实到11人。1984年1月13日财税正式分家,税务局作为独立机构收归州管。1990年,为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局内部对征收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改革,将原有的县局和城关税务所合并,设立办公室、计会股、稽査队、征收股、综合业务股,形成一室三股一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级征收体制,从而也使业务人员增加到27人。
  第二节部落时期的赋税
  建政前,玛曲地区属夏河县管辖,实际上是拉卜楞寺院的“神民”、“政民”部落,国民党夏河县政府通过拉卜楞寺院,每年向其所辖教区部落收取沉重的赋税,同时还要负担军阀马步芳的苛捐杂税、拉卜楞寺院的布施、摊派和所在部落郭哇、土官及寺院的布施、摊派等。一、国民党政府的各种赋税
  1916年5月,甘肃省政府以“草头税”代替清代“贡献制”,向蒙藏群众开征(后改为“公荒牧租”)。1927年4月国民党拉卜楞设治局在夏河建立后,各种沉重的赋税接踵而来,除国税(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货物税、契税等)、地方税(营业执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屠宰税、建筑改良物税、牲畜交易监证税等)夕卜,还设有各种罚金、牛羊税、地铺税等,仅1933年国民党政府通过拉卜楞寺院向其所辖部落暴征各种杂税款达63万块银元,平均每人20元左右。
  二、军阀马步芳的各种苛捐杂税
  1925年左右,马步芳等宁海军阀侵占拉卜楞及派兵征服果洛时期,一度兵临玛曲境内,烧杀抢掠,拉差派款,并巧立名目,收取苛捐杂税,致使境内藏族人民饱受其苦,由于年代久远,没有详细的数据可以记载,但根据1956年的有关调查材料反映,当时,仅曼日玛部落,每一、二年收去羊毛税500多公斤,肉牛税一次30多头,肉羊税一次50-60多只,马捐20〜30匹,同时收去金银、皮张等税,数字不详。在西合强,马步芳为了收税,曾委任土官尕日布少校军衔。
  三、拉卜楞寺院的布施、摊派等
  自1777年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创建第一个流官制欧拉部落,到1898年西合强部落最后归属拉卜楞寺院,玛曲各部落从负担拉卜楞寺院正月“毛兰姆法会”的供饭及其它费用开始,相继成为拉卜楞寺院“拉德”(神民)、“穆定”(政民)部落。截止1957年底,玛曲各部落与拉卜楞寺院所辖其它部落一道除心甘情愿的贡献外,还需承担各种布施、摊派等,主要是(一)轮流负担一年一度举行的正月“毛兰姆法会”的供饭、布施等费用,一次需银圆数万元,一个部落按“切尔刀”(牧区的一种计算单位),曼日玛部落是1头牛或1匹马或10只羊,也可付银圆10元;西合强部落是1头牛或8只羊;欧拉部落叫“昂格”,1“昂格”是1匹马或2头牛或10只羊;赤贫户也要借债负担。如欧拉部落每8年需要承担一次“毛兰姆法会”的费用。(二)轮流负担“七月大法会”的供饭、布施等费用。例如,1956年欧拉部落在“七月大法会”上供饭1天,就付出数以万计的财物。(三)负担历辈嘉木样、四大赛赤和有关堪布、活佛、高僧坐床和圆寂后的各种费用。(四)负担该寺有关活佛赴西藏拉萨朝圣游学的费用。(五)负担该寺学院佛殿修建、有关活佛的囊欠修建及其它相关建设的费用。比如1957年阿秀山活佛为该寺修建1所囊欠,一次给阿万仓部落派款13万银元,后经群众强烈反对,才减至7万元。(六)其它临时的摊派、筹款等。
  四、“郭哇” 土官的各种摊派
  建政以前的玛曲各部落“郭哇”、土官,在其部落内享有最高的特权,除平时各种无偿的劳役、罚款外,在曼日玛部落一年须交土官的牛羊税1头牛或1匹马,并交1〜3块白洋,羊10只并交白洋1元。地铺税1〜5元。在尼玛、欧拉部落,“郭哇”于每年产奶最旺盛的季节,确定一天产的酥油归自己。此外,每户还须每年交3斤羊毛和1斤酥油供“郭哇”煨桑用。据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发表的《拉卜楞教区的头人制度》一文中称:“……其中以欧拉地区最富有,当头人者,一年所获银元,常达10000元之多”。
  五、负担所在部落寺院的布施、摊派等
  玛曲牧区是一个全民崇尚藏传佛教的地区,除信仰拉卜楞寺院外,各部落都建有自己的寺院,因此,寺院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一定数量的贡献外,全部由各自所在部落的群众负担。据1957年8座寺院的统计,仅宗教活动一项每年共需向群众布施、摊派银圆七、八万元。
  第三节工商各税
  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纯牧业县,建县初期,税源单一,各种税收大部分来自畜牧业。1957年10月10日全县正式开展征税工作时,纳税企业有:农副公司、民贸公司、服务公司以及粮食部门,开征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7项。是年各项税收收入为0.96万元。1958年全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原来多税种、多次征的税收制度,已不适应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为此税收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把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4种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62年由于碌曲、玛曲分县和县民族手工业联社的建立,税源进一步扩大,是年共征收各项税收为20.4万元,比1957年增长21.25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税收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收入也开始下降,是年征收的各项税收为12.1万元,比1962年下降40.69%。1973年,也就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大批判中,税制进一步简化,将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工商税,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行。是年征收各项税款16万元,比1966年增长32.23%。1974年随着县食品公司冷库(筹建)、县农副公司等企业的建立,税源得到扩大,是年全年征收各项税款25.3万元,比1973年增长58.1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原有的税制已完全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各种税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将工商税分为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盐税等4个税种。工商所得税分别按经济性质分国营、集体、个体所得税,同时新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集体事业奖金税等,到1990年,各项税收收入为132万元,比1957年第一次开征收入增长137.5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第四节牧业税
  玛曲县牧业税征收起步较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按照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西北区各省牧业税征收的决定”,采用比例税制,税率定为3%,起征点为马、牛由3头(匹)起征,羊由20只起征。大小畜应分别计算起征。但各种大畜均可折为羊单位计算起征。免征范围是专为改良品种之种畜、当年幼畜、农民饲养之耕畜、军政机关使用之牲畜、专为运输使用之牲畜。征收标准以从量征收为原则。根据以上原则及办法,玛曲县牧业税按各人民公社、大队牲畜存栏数、大畜折合羊单位的办法征收,当年征收牧业税5万元。一直到60年代末期,牧业税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进入70年代后有所增加,1972年全县牧业税收入为11万元,比1958年增加1倍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牧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收入,全县的牧业税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1979年达到17.70万元,比1972年增加60.91%。截至1990年,全县牧业税收入达到23.5万元,比1958年第一次开征时增长4倍多。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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