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17
页码: 503-519
摘要: 玛曲县1958年财政支出57.4万元,到1990年财政支出达865.5万元,增长15.08倍。累计支出981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099.5万元,占11.20%;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简易建筑费、企业流动资金等项支出185.6万元,占1.89%;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142.6万元,占11.64%;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201.5万元,占22.43%;工交、科学等事业费支出248.5万元,占2.53%;社会救济抚恤支出144.4万元,占1・47%;行政管理费支出2982.9万元,占30.4%;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949.3万元,占9.67%;其它支岀860.8万元,占8.77%。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支出

内容

玛曲县1958年财政支出57.4万元,到1990年财政支出达865.5万元,增长15.08倍。累计支出981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099.5万元,占11.20%;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简易建筑费、企业流动资金等项支出185.6万元,占1.89%;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142.6万元,占11.64%;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201.5万元,占22.43%;工交、科学等事业费支出248.5万元,占2.53%;社会救济抚恤支出144.4万元,占1・47%;行政管理费支出2982.9万元,占30.4%;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949.3万元,占9.67%;其它支岀860.8万元,占8.77%。1958-1990年玛曲县财政支出统计表
  表114单位:万元玛曲县各阶段各部门财政支出分配表
  表115单位:万元一、经济建设费
  (一)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包括:行政、事业和国营企业等房屋建筑工程费用、机器设备、生产购置和安装费用,电站、农田水利工程费用,公路建设费用以及为基本建设工程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等。1958年至1990年,玛曲县用于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财政资金1099.5万元,占累计财政支出的11.20%。
  1958年和1962年,玛曲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为0.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0.57%。
  三年调整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共为57.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7.76%,主要用于县级机关和乡镇房屋建设。
  “三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74.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县牧机厂、基层教育、卫生、兽防等房屋建设、设备配备和部分交通建设。
  “四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209.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4.39%,主要建成县电厂、糖业烟酒公司、县中学以及县直机关职工住宅外,并继建基层教育、卫生等房屋和配置设备。
  “五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27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9.5%,主要建成县冷库(食品公司)、哇尔玛电站、黄河大桥、影剧院、招待所、手工业联社、部分县直机关职工住宅及县乡道路。
  “六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16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59%,主要建成县民贸公司百货楼、藏医院、妇幼保健站、农机局办公楼、人大和政协办公楼、乡镇企业管理局办公楼等。
  “七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312.10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7.85%,主要建成尕玛公路、齐哈玛吊桥、欧拉秀玛乡电站、县政府办公楼、科普文化中心楼、畜牧局办公楼。在教育方面,建成了县民族中学教学楼、藏族小学及教学楼、县中学教学楼、城关小学教学楼,同时更新了基层小学房屋和设备。1958-1990年玛曲县基本建设支出统计表
  表116单位:万元
  (二)企业挖潜改造及流动许金
  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五小”企业补助和企业流动资金。1970年至1990年共支出185.6万元,占累计财政支出的1.89%。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企业上缴基本折旧基金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1980年,县财政预算科目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当年支出1.5万元,1981年2万元,1982年0.3万元,1983年7.7万元,1984年12.1万元,1985年3.5万元,1986年4.1万元,1987年3.4万元,1988年13万元,1989年1万元,1990年6.3万元,11年共计支出54.9万元。“五小”企业补助是对县办小水电站、小煤矿、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冶炼厂的技术改造补助,玛曲只有小水电站。此科目始于1971年,当年玛曲县“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支出3.2万元。到1986年,玛曲县“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支出共计61.9万元,全部用于县电厂和哇尔玛电站。1987年后未支出。
  企业流动资金是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组成。玛曲县财政拨款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始于1970年,当年支出1.7万元, 到1981年共支出88.8万元,1982年后再未拨款。
  1970-1990年玛曲县企业挖改流动资金统计表
  表117单位:万元
  (三)支援农业生产支出
  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是国家财政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专项补助费,与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合称支援农业支出。玛曲县从1969年就有此项支出。1969〜1990年,全县农业支出合计1142.6万元,占累计财政收入的11.64%。1969-1990年玛曲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统计表
  表118单位:万元
  1969-1980年玛曲县支援农业支出合计363.5万元,1981年开始分项设置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1981年至1990年,全县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合计403.6万元;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包括畜牧、农机、水利、气象、乡镇企业、农贸和区划、其它农林水利等事业费,1981〜1990年支出合计375.5万元。
  1981年,甘肃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部分支农资金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主要用于发展养殖业社队企业、工副业等多种经营,以购买母畜等项目,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制度, 并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期为1〜3年,1981-1990年,玛曲县根据以上办法和规定,累计发放支农周转金193.8万元,回收89.3万元。
  二、行政管理费
  行政管理费在1980年以前,仅设行政支出一个款,1981年设行政支出和公检法支出,1958〜1990年玛曲县行政管理费累计支出2982.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0.4%。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共支岀8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0.66%;三年调整时期,共支出153.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7.24%;“三五”时期共支出270.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50.35%;“四五”时期支出311.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6.26%;“五五”时期支出346.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岀的24.41%;“六五”时期支出626.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4.48%;“七五”时期支岀1189.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9.93%。
  1958-1990年玛曲县行政管理费支出统计表
  表119单位:万元(一)行政事业支出
  行政支出,包括行政机关经费、行政业务费、干部训练费、其它行政费。一般分两部分:个人经费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
  个人经费部分包括:(1)工资。是指发给职工的标准工资及未定级人员、学习进修等人员工资。(2)补助工资。是发给职工基本工资以外的补助费,包括粮食调价副食品价格、冬季取暖、职工伙食补助、医务、科研人员保健津贴以及其它专业津贴、补贴、奖金等。(3)职工福利费。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费、职工探亲车船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家属路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补助费等1985年后,全县进行了工资套改、普调工资,解决部分(40%)人员工资偏低的突出问题、增发奖励工资、高原临时补贴以及大中专毕业分配等,个人部分支出逐年有所提高。
  公用经费部分: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它费用。
  公务费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公用取暖、差旅、调干旅费及调干家属旅费补助、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机动车船燃料、牧区办公用马、会议场地车船租赁、公路养路费等。
  设备购置费,指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设备。如车辆、图书等购置费。
  修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用租金及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业务费,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所需的消耗性开支和购置低值易耗品如资料、材料、表册印刷以及属于专业业务的其它费用开支等。
  其它费用,指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其它必要开支。
  (二)公安司法检察支出
  公安司法检察支出是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费。包括公安司法检察机关经费、业务费和其它经费。机关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均按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执行,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而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各有相应的规定。
  三、文教、卫生事业费
  文教卫生事业费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地震、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1958〜1990年,玛曲县共支出2201.5万元,占累计财政支出的22.43%。1958-1990年玛曲县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0单位:万元
  (一)文化教育事业费
  包括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民办教师及其它文化教育事业等经费。1958-1990年,全县文化教育事业费共支出1279万元,占同期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岀的58.10%。全县文化教育事业费1958年支出10.2万元,1990年支出115.6万元,增长11倍。1981年另设“文化事业费”,至1990年共支出39.09万元,年平均支出8.99万元。1958-1990年玛曲县文化教育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1(二)卫生事业费
  包括县医院、藏医院、卫生院、防治防疫、妇幼保健补助和其它卫生事业费等。1962〜1990年全县卫生事业费共支岀569.5万元,占同期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的25.87%。1962年全县卫生事业费支出7.2万元,1990年支出40.5万元,增长5.6倍。
  1962-1990年玛曲县卫生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2单位:万元(三)其它文教事业费
  党校事业费,包括机关党派团体干部的训练费。1982年始单设此科目,当年支出2.6万元,1990年支岀8.1万元,增长3倍。1982〜1990年共支出44.7万元,年平均支出4.97万元。
  公费医疗经费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及离休、退休等人员的医疗经费。1980年以前包括在“卫生事业费”内列支,1981年另设,当年支出6.6万元,1990年支出20万元,增长3倍。1981年至1990年共支出111.2万元,年平均11.12万元。
  体育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11.3万元,年均1.13万元。
  档案事业费1986〜1990年共支出14.5万元,年均2.9万元。
  地震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19.7万元,年均1.97万元。
  广播电视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岀101.3万元,年平均10.13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37.6万元,年平均3.76万元。
  其他文教事业费支出1985年0.6万元,1986年0.1万元,1989年5.2万元,1990年5万元,共支出10.9万元。
  四、工交等部门事业费
  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包括工交工商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城镇青年就业费、科学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1969〜1990年共支出24&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53%。其中:工交工商事业费1969-1990年支出13.4万元(1972年至1981年未列支),占5.39%;城市维护费1973〜1990年共支出55.1万元,占22.17%;城镇青年就业费1972-1990年共支出24万元(1980年、1981年、1983年未支),占9.66%;科学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14.2万元,占5.72%,年平均1.42万元。其他部门的事业费1982-1990年共支出141.8万元,占57.06%,年平均15.76万元。1969〜1990年玛曲县工交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3单位:万元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包括:抚恤、离退休、退职、社会福利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和其他民政事业费。1958〜1990年共支出144.4万元,占财政总支岀的1.47%。1981年分设抚恤事业费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分别支出0.7万元和2.1万元,1990年分别支出3.4万元、1.3万元;1981〜1990年分别合计支出18.1万元、12.5万元。1982年设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2万元,1990年支出1.3万元。1982〜1990年共支出71.1万元,年平均7.9万元;1984年和1989年春季降大雪,造成灾害,支出较大,分别为28.4万元和21万元。1984
  〜1990年离退休职工事业费共支出7.2万元,年平均1.03万元。
  1958-1990年玛曲县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统计表
  表124单位:万元六、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属于专项资金,由省州发展资金办公室专项拨入,不列入县财政包干基数。1980〜1990年上级共下达956.3万元,支出949.3万元。其中:用于水利98.9万元,畜牧业156.6万元,多种经营34.5万元,农村道路、桥梁251.7万元,农村电力281万元,文教卫生63.8万元,其他62.8万元。
  1980-1990年玛曲县发展资金支出统计表
  表125单位:万元
  七、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地方外事、兵役征集、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及其他杂项支出等。1958〜1990年其他支出共860.8万元,占累计财政总支出的8.77%。1958-1990年玛曲县其他支出统计表
  表126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阅读

相关地名

玛曲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