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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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10
页码: 494-503
摘要: 玛曲县的财政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入、企业收入、牧业税、其他收入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5大类。1958年刚开始时,年收入为58.6万元,到1990年增长到101.2万元,增长1.7倍,全县累计收入1788.1万元,年平均增长1.7%。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收入

内容

玛曲县的财政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入、企业收入、牧业税、其他收入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5大类。1958年刚开始时,年收入为58.6万元,到1990年增长到101.2万元,增长1.7倍,全县累计收入1788.1万元,年平均增长1.7%。其中:工商各税收入1131万元,占63.25%;牧业税收入322.7万元,占18.05%;企业收入152.4万元,占&52%;其它收入182万元,占10.18%。玛曲县是一个纯牧业县,不产粮油作物,因此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牧民的粮油购买补贴。1985年以后,每年用于粮油购销售价格的补贴和调进粮食价款日趋增加,使财政仅在1988-1990年三年间,分别减少财政收入61.9万元、88.6万元、95.5万元。
  1958-1990年玛曲县财政收入统计表
  表106单位:万元玛曲县财政收入部门结构情况表
  表107单位:万元
  (一)工商各稅收入
  玛曲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工商税收。工商各税收入“二五”时期40.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4.54%;三年调整时期44.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8.27%;“三五”时期6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6.27%;“四五”时期106.1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9.65%;“五五”时期174.1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9.6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的实行,工商各税逐步上升。“六五”时期220.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9.16%;“七五”时期479.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96.49%。1958-1990年玛曲县工商各税征收统计表
  表108单位:万元
  (二)牧业税收入
  县域牧业税征收起步较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按照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8月“关于西北区各省牧业税征收的决定”,采用比例税制,税率定为3%,起征点为马、牛由3头(匹)起征,羊由20只起征。大小畜应分别计算起征。但各种大畜均可折为羊单位计算起征。免征范围是专为改良品种之种畜,当年幼畜、农民饲养之耕畜、军政机关使用之牲畜、专为运输使用之牲畜。征收标准以从量征收为原则。根据以上原则及办法,玛曲县牧业税按各人民公社、大队牲畜存栏数、大畜折合羊单位的办法征收,此办法一直延续到1990年。牧业税收入“二五”时期10.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1.24%;三年调整时期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5.12%;“三五”时期30.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5.91%;“四五”时期为5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9.21%;“五五”时期62.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7.8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玛曲县于1982年实行牧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大大地激发了广大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落实,牧民群众的商品意识也随之提高,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牧业税收入也持续增长。“六五”时期和“七五”时期分别为75.8万元和78.4万元,分别占同期财政的20.34%和15.79%。
  1958-1990年玛曲县牧业税征收统计表
  表109单位:万元(三)企业收入
  玛曲县企业收入“二五”时期为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21%;三年调整时期,由于企业基础薄弱,没有上缴利润;“三五”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企业生产停滞不前,企业收入为零。“四五”时期企业收入7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9.52%;“五五"时期企业收入102.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9.26%;“六五”时期企业收入64.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7.23%;“七五"时期企业收入154.8万元,而此一时期玛曲县城镇居民、牧民、职工供应的粮油差价和调进补贴为247.1万元,承包企业收入退库3.1万元,补贴和退库与企业收入相抵,使企业收入下降为负数95.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一19.21%。截至1990年累计企业收入152.40万元,占累计总收入的8.52%。
  1971-1990年玛曲县企业收入统计表
  表110单位:万元
  (四)其它收入
  玛曲县其它收入主要有: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公安、司法罚没收入是其它收入的主要来源。“二五”、三年调整、“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时期其它收入分别为38.1万元、33.9万元、20.9万元、31.1万元、11.4万元、12.2万元、34.4万元;分别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2.01%、36.61%、17.82%、11.62%、3.25%、3.27%、6.93%。累计其它收入182万元,占累计总收入的10.18%。
  1962-1990年玛曲县其它收入统计表
  表111单位:万元
  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地方财政支出大于收入而由上级财政拨补的款项。一般分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年终结算补助三种形式。定额补助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确定的收支包干基数计算、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差额补助收入数;专项补助收入是通过省州下达专项指标增列支出而补助的收入,由省州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年终结算补助收入,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事业单位上下划转和政策变化、调整价格等因素,需增加的补助数额,为便于结算, 在年终决算时一次性算清的收入。
  玛曲县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958年63.1万元,1990年730.9万元,增长11.6倍。“二五”时期114.9万元,是同期财政收入的1.3倍;三年调整时期265.8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2.8倍;“三五”时期421.5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3.6倍;“四五”时期601.1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2.2倍;“五五”时期1165.5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3.3倍;“六五"时期2151.5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5.8倍;“七五”时期3424.6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6.9倍。1958〜1990年补助收入累计8144.9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4.6倍。
  1958-1990年玛曲县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统计表
  表112单位:万元“二五”〜“七五"时期玛曲县上级补助收入统计表
  表113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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