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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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7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742
页数: 30
页码: 493-522
摘要: 1955年6月30日县人民委员会正式设立财政科,由于当时全县正处在宣传政策、筹备组建基层政权阶段,县财政机构虽然存在,但业务归口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处直属会计单位。
关键词: 地方财政 地方收支

内容

1955年6月30日县人民委员会正式设立财政科,由于当时全县正处在宣传政策、筹备组建基层政权阶段,县财政机构虽然存在,但业务归口甘南藏族自治州财政处直属会计单位。1958年始有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并为洮江县,玛曲财政归口洮江县财政局。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后,县人民委员会恢复财政科。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财政机构基本上处于正常状态,1968年1月14日,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后,各职能部门受到严重冲击,财政陷入瘫痪状态。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8月29日撤销县财政科,9月4日县生产指挥部成立,财政业务归其辖下财贸组主管。1971年10月22日,财政科和税务局恢复合并为财税局,财政业务工作复归为财税局办理。1981年财税局设立预算股、农业财务股、企业财务股、税征股和人秘股。1984年1月13日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将税征股业务和人员划归税务局。1987年财政局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股,1988年更名为综合计划股。同年增设行政财务股和监察股。1988年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指示,开始开展“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具体业务由综合计划股经办。同年开办“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业务。截至1990年12月,县财政局共设有预算、行政、农财 (税)、企财、人秘、综合、监察7个股室。
  二、基层财政所
  1987年3月,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在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支数额较大的阿万仓和尼玛两乡分别设立了财政所。
  三、财政人员
  建县以来,由于财政机构的合设、分设及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撤销合并,人员增减变化较大,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队伍才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90年达到21人,比1963年增加了5倍,在21人中,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2人,大专2人,中专3人,高中4人,初中以下7人;中国共产党党员6人,团员9人;男18人,女3人;汉族7人,藏族11人,满族1人,回族1人,土族1人;助理会计师3人,会计员4人。
  第二节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
  玛曲县的财政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入、企业收入、牧业税、其他收入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5大类。1958年刚开始时,年收入为58.6万元,到1990年增长到101.2万元,增长1.7倍,全县累计收入1788.1万元,年平均增长1.7%。其中:工商各税收入1131万元,占63.25%;牧业税收入322.7万元,占18.05%;企业收入152.4万元,占&52%;其它收入182万元,占10.18%。玛曲县是一个纯牧业县,不产粮油作物,因此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牧民的粮油购买补贴。1985年以后,每年用于粮油购销售价格的补贴和调进粮食价款日趋增加,使财政仅在1988-1990年三年间,分别减少财政收入61.9万元、88.6万元、95.5万元。
  1958-1990年玛曲县财政收入统计表
  表106单位:万元玛曲县财政收入部门结构情况表
  表107单位:万元
  (一)工商各稅收入
  玛曲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工商税收。工商各税收入“二五”时期40.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4.54%;三年调整时期44.7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8.27%;“三五”时期6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6.27%;“四五”时期106.1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39.65%;“五五”时期174.1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9.6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的实行,工商各税逐步上升。“六五”时期220.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9.16%;“七五”时期479.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96.49%。1958-1990年玛曲县工商各税征收统计表
  表108单位:万元
  (二)牧业税收入
  县域牧业税征收起步较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按照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8月“关于西北区各省牧业税征收的决定”,采用比例税制,税率定为3%,起征点为马、牛由3头(匹)起征,羊由20只起征。大小畜应分别计算起征。但各种大畜均可折为羊单位计算起征。免征范围是专为改良品种之种畜,当年幼畜、农民饲养之耕畜、军政机关使用之牲畜、专为运输使用之牲畜。征收标准以从量征收为原则。根据以上原则及办法,玛曲县牧业税按各人民公社、大队牲畜存栏数、大畜折合羊单位的办法征收,此办法一直延续到1990年。牧业税收入“二五”时期10.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1.24%;三年调整时期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5.12%;“三五”时期30.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5.91%;“四五”时期为5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9.21%;“五五”时期62.5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7.8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玛曲县于1982年实行牧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大大地激发了广大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落实,牧民群众的商品意识也随之提高,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牧业税收入也持续增长。“六五”时期和“七五”时期分别为75.8万元和78.4万元,分别占同期财政的20.34%和15.79%。
  1958-1990年玛曲县牧业税征收统计表
  表109单位:万元(三)企业收入
  玛曲县企业收入“二五”时期为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21%;三年调整时期,由于企业基础薄弱,没有上缴利润;“三五”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企业生产停滞不前,企业收入为零。“四五”时期企业收入7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9.52%;“五五"时期企业收入102.6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9.26%;“六五”时期企业收入64.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7.23%;“七五"时期企业收入154.8万元,而此一时期玛曲县城镇居民、牧民、职工供应的粮油差价和调进补贴为247.1万元,承包企业收入退库3.1万元,补贴和退库与企业收入相抵,使企业收入下降为负数95.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一19.21%。截至1990年累计企业收入152.40万元,占累计总收入的8.52%。
  1971-1990年玛曲县企业收入统计表
  表110单位:万元
  (四)其它收入
  玛曲县其它收入主要有: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公安、司法罚没收入是其它收入的主要来源。“二五”、三年调整、“三五”、“四五”、“五五”、“六五"、"七五"时期其它收入分别为38.1万元、33.9万元、20.9万元、31.1万元、11.4万元、12.2万元、34.4万元;分别占同期财政收入的42.01%、36.61%、17.82%、11.62%、3.25%、3.27%、6.93%。累计其它收入182万元,占累计总收入的10.18%。
  1962-1990年玛曲县其它收入统计表
  表111单位:万元
  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地方财政支出大于收入而由上级财政拨补的款项。一般分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年终结算补助三种形式。定额补助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确定的收支包干基数计算、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差额补助收入数;专项补助收入是通过省州下达专项指标增列支出而补助的收入,由省州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年终结算补助收入,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事业单位上下划转和政策变化、调整价格等因素,需增加的补助数额,为便于结算, 在年终决算时一次性算清的收入。
  玛曲县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958年63.1万元,1990年730.9万元,增长11.6倍。“二五”时期114.9万元,是同期财政收入的1.3倍;三年调整时期265.8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2.8倍;“三五”时期421.5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3.6倍;“四五”时期601.1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2.2倍;“五五”时期1165.5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3.3倍;“六五"时期2151.5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5.8倍;“七五”时期3424.6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6.9倍。1958〜1990年补助收入累计8144.9万元,是同期县财政收入的4.6倍。
  1958-1990年玛曲县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统计表
  表112单位:万元“二五”〜“七五"时期玛曲县上级补助收入统计表
  表113单位:万元
  第三节财政支出
  玛曲县1958年财政支出57.4万元,到1990年财政支出达865.5万元,增长15.08倍。累计支出981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099.5万元,占11.20%;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简易建筑费、企业流动资金等项支出185.6万元,占1.89%;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142.6万元,占11.64%;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2201.5万元,占22.43%;工交、科学等事业费支出248.5万元,占2.53%;社会救济抚恤支出144.4万元,占1・47%;行政管理费支出2982.9万元,占30.4%;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出949.3万元,占9.67%;其它支岀860.8万元,占8.77%。1958-1990年玛曲县财政支出统计表
  表114单位:万元玛曲县各阶段各部门财政支出分配表
  表115单位:万元一、经济建设费
  (一)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包括:行政、事业和国营企业等房屋建筑工程费用、机器设备、生产购置和安装费用,电站、农田水利工程费用,公路建设费用以及为基本建设工程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等。1958年至1990年,玛曲县用于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财政资金1099.5万元,占累计财政支出的11.20%。
  1958年和1962年,玛曲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为0.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0.57%。
  三年调整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共为57.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7.76%,主要用于县级机关和乡镇房屋建设。
  “三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74.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3.8%,主要用于县牧机厂、基层教育、卫生、兽防等房屋建设、设备配备和部分交通建设。
  “四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209.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4.39%,主要建成县电厂、糖业烟酒公司、县中学以及县直机关职工住宅外,并继建基层教育、卫生等房屋和配置设备。
  “五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27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9.5%,主要建成县冷库(食品公司)、哇尔玛电站、黄河大桥、影剧院、招待所、手工业联社、部分县直机关职工住宅及县乡道路。
  “六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16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59%,主要建成县民贸公司百货楼、藏医院、妇幼保健站、农机局办公楼、人大和政协办公楼、乡镇企业管理局办公楼等。
  “七五”时期,玛曲基本建设投资312.10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7.85%,主要建成尕玛公路、齐哈玛吊桥、欧拉秀玛乡电站、县政府办公楼、科普文化中心楼、畜牧局办公楼。在教育方面,建成了县民族中学教学楼、藏族小学及教学楼、县中学教学楼、城关小学教学楼,同时更新了基层小学房屋和设备。1958-1990年玛曲县基本建设支出统计表
  表116单位:万元
  (二)企业挖潜改造及流动许金
  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五小”企业补助和企业流动资金。1970年至1990年共支出185.6万元,占累计财政支出的1.89%。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企业上缴基本折旧基金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1980年,县财政预算科目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当年支出1.5万元,1981年2万元,1982年0.3万元,1983年7.7万元,1984年12.1万元,1985年3.5万元,1986年4.1万元,1987年3.4万元,1988年13万元,1989年1万元,1990年6.3万元,11年共计支出54.9万元。“五小”企业补助是对县办小水电站、小煤矿、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冶炼厂的技术改造补助,玛曲只有小水电站。此科目始于1971年,当年玛曲县“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支出3.2万元。到1986年,玛曲县“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支出共计61.9万元,全部用于县电厂和哇尔玛电站。1987年后未支出。
  企业流动资金是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组成。玛曲县财政拨款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始于1970年,当年支出1.7万元, 到1981年共支出88.8万元,1982年后再未拨款。
  1970-1990年玛曲县企业挖改流动资金统计表
  表117单位:万元
  (三)支援农业生产支出
  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是国家财政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专项补助费,与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合称支援农业支出。玛曲县从1969年就有此项支出。1969〜1990年,全县农业支出合计1142.6万元,占累计财政收入的11.64%。1969-1990年玛曲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统计表
  表118单位:万元
  1969-1980年玛曲县支援农业支出合计363.5万元,1981年开始分项设置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1981年至1990年,全县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合计403.6万元;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包括畜牧、农机、水利、气象、乡镇企业、农贸和区划、其它农林水利等事业费,1981〜1990年支出合计375.5万元。
  1981年,甘肃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部分支农资金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主要用于发展养殖业社队企业、工副业等多种经营,以购买母畜等项目,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制度, 并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期为1〜3年,1981-1990年,玛曲县根据以上办法和规定,累计发放支农周转金193.8万元,回收89.3万元。
  二、行政管理费
  行政管理费在1980年以前,仅设行政支出一个款,1981年设行政支出和公检法支出,1958〜1990年玛曲县行政管理费累计支出2982.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0.4%。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共支岀8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60.66%;三年调整时期,共支出153.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7.24%;“三五”时期共支出270.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50.35%;“四五”时期支出311.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6.26%;“五五”时期支出346.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岀的24.41%;“六五”时期支出626.9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4.48%;“七五”时期支岀1189.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9.93%。
  1958-1990年玛曲县行政管理费支出统计表
  表119单位:万元(一)行政事业支出
  行政支出,包括行政机关经费、行政业务费、干部训练费、其它行政费。一般分两部分:个人经费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
  个人经费部分包括:(1)工资。是指发给职工的标准工资及未定级人员、学习进修等人员工资。(2)补助工资。是发给职工基本工资以外的补助费,包括粮食调价副食品价格、冬季取暖、职工伙食补助、医务、科研人员保健津贴以及其它专业津贴、补贴、奖金等。(3)职工福利费。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费、职工探亲车船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家属路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补助费等1985年后,全县进行了工资套改、普调工资,解决部分(40%)人员工资偏低的突出问题、增发奖励工资、高原临时补贴以及大中专毕业分配等,个人部分支出逐年有所提高。
  公用经费部分: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它费用。
  公务费包括办公、邮电、水电、公用取暖、差旅、调干旅费及调干家属旅费补助、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机动车船燃料、牧区办公用马、会议场地车船租赁、公路养路费等。
  设备购置费,指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设备。如车辆、图书等购置费。
  修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用租金及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业务费,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所需的消耗性开支和购置低值易耗品如资料、材料、表册印刷以及属于专业业务的其它费用开支等。
  其它费用,指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其它必要开支。
  (二)公安司法检察支出
  公安司法检察支出是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费。包括公安司法检察机关经费、业务费和其它经费。机关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均按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执行,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而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各有相应的规定。
  三、文教、卫生事业费
  文教卫生事业费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地震、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1958〜1990年,玛曲县共支出2201.5万元,占累计财政支出的22.43%。1958-1990年玛曲县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0单位:万元
  (一)文化教育事业费
  包括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民办教师及其它文化教育事业等经费。1958-1990年,全县文化教育事业费共支出1279万元,占同期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岀的58.10%。全县文化教育事业费1958年支出10.2万元,1990年支出115.6万元,增长11倍。1981年另设“文化事业费”,至1990年共支出39.09万元,年平均支出8.99万元。1958-1990年玛曲县文化教育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1(二)卫生事业费
  包括县医院、藏医院、卫生院、防治防疫、妇幼保健补助和其它卫生事业费等。1962〜1990年全县卫生事业费共支岀569.5万元,占同期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的25.87%。1962年全县卫生事业费支出7.2万元,1990年支出40.5万元,增长5.6倍。
  1962-1990年玛曲县卫生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2单位:万元(三)其它文教事业费
  党校事业费,包括机关党派团体干部的训练费。1982年始单设此科目,当年支出2.6万元,1990年支岀8.1万元,增长3倍。1982〜1990年共支出44.7万元,年平均支出4.97万元。
  公费医疗经费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及离休、退休等人员的医疗经费。1980年以前包括在“卫生事业费”内列支,1981年另设,当年支出6.6万元,1990年支出20万元,增长3倍。1981年至1990年共支出111.2万元,年平均11.12万元。
  体育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11.3万元,年均1.13万元。
  档案事业费1986〜1990年共支出14.5万元,年均2.9万元。
  地震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19.7万元,年均1.97万元。
  广播电视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岀101.3万元,年平均10.13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37.6万元,年平均3.76万元。
  其他文教事业费支出1985年0.6万元,1986年0.1万元,1989年5.2万元,1990年5万元,共支出10.9万元。
  四、工交等部门事业费
  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包括工交工商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城镇青年就业费、科学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1969〜1990年共支出24&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53%。其中:工交工商事业费1969-1990年支出13.4万元(1972年至1981年未列支),占5.39%;城市维护费1973〜1990年共支出55.1万元,占22.17%;城镇青年就业费1972-1990年共支出24万元(1980年、1981年、1983年未支),占9.66%;科学事业费1981〜1990年共支出14.2万元,占5.72%,年平均1.42万元。其他部门的事业费1982-1990年共支出141.8万元,占57.06%,年平均15.76万元。1969〜1990年玛曲县工交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表123单位:万元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包括:抚恤、离退休、退职、社会福利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和其他民政事业费。1958〜1990年共支出144.4万元,占财政总支岀的1.47%。1981年分设抚恤事业费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分别支出0.7万元和2.1万元,1990年分别支出3.4万元、1.3万元;1981〜1990年分别合计支出18.1万元、12.5万元。1982年设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2万元,1990年支出1.3万元。1982〜1990年共支出71.1万元,年平均7.9万元;1984年和1989年春季降大雪,造成灾害,支出较大,分别为28.4万元和21万元。1984
  〜1990年离退休职工事业费共支出7.2万元,年平均1.03万元。
  1958-1990年玛曲县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统计表
  表124单位:万元六、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属于专项资金,由省州发展资金办公室专项拨入,不列入县财政包干基数。1980〜1990年上级共下达956.3万元,支出949.3万元。其中:用于水利98.9万元,畜牧业156.6万元,多种经营34.5万元,农村道路、桥梁251.7万元,农村电力281万元,文教卫生63.8万元,其他62.8万元。
  1980-1990年玛曲县发展资金支出统计表
  表125单位:万元
  七、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地方外事、兵役征集、看守所、拘留所经费及其他杂项支出等。1958〜1990年其他支出共860.8万元,占累计财政总支出的8.77%。1958-1990年玛曲县其他支出统计表
  表126单位:万元
  第四节国债公债和国库券
  1954年,玛曲县开始第一次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券。1955年10月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计还本74元,付出利息42.88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家重新开始发行国库券等,1981-1990年玛曲县国库券共下达任务88万元,其中:单位25.8万元,个人12.2万元。实际完成共94.61万元,其中单位32.3万元,个人62.3万元,比任务数增长7.5%。1988年保值公债下达任务31万元,实际完成31万元,占任务数的100%;1990年特种国债下达任务5万元,实际完成5.2万元,占任务数的104%。
  1981-1990年玛曲县国债、公债、国库券完成统计表
  表127单位:万元
  第五节财政管理
  一、财政体制
  从1980年开始,国家到地方全面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打破了多年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实行“分灶吃饭”,调动了地方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受到各方面的基本肯定。
  从1985年起,各级财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甘肃省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各项文化、教育事业,对民族自治州、县按照甘肃省财政厅重新核定的定额补助数,实行每年递增10%的办法。玛曲县是少数民族县,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不高,尽管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但收入的增长远远不能顶抵各项支岀增长的需要,只能保“吃饭”,发工资。
  1989年,甘肃省制定《关于地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县级财政的“吃饭”困难,进一步调动地县“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稳定省与地县的财政关系,在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地县财政包干办法进行了改革,由省直接测算到县,调增县级财政包干基数,对民族自治州、县重新核定定额补助。《方案》规定,从1990年起,对民族自治州、县实行每年递增5%的办法,调减了递增比例。
  二、预算管理
  玛曲县财政预算是根据各个时期的财政体制以及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政策的要求,按照大力促进生产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等原则进行编制的,同时在上年实际收支的基础上,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变化因素得以有效执行。
  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通过决算,可以检査、总结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结算收支、处理遗留问题、清理往来、编报决算。
  三、财务会计管理
  玛曲县财政设有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会计、农业财务管理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
  总预算会计是各级财政机关核算、反映监督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总预算执行会计。主要任务是:办理预算内、外收支、存款、拨款、往来款等日常事项; 组织并汇总预算会计报表,定期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制定各项预算会计制度、国库制度和有关实施办法。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财务规章制度的监督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团体和受领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会计,其职能是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国家财产使用、保管及预算执行情况。
  农业财务管理,是对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生产合作组织资金,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费等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并核算牧业生产收入,组织征收牧业税。
  企业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资金使用、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等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对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管理形式,其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均按财政制度规定建立。预算外资金是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自收自支资金。其资金来源,分预算资金化转和直接来自国民收入的分配和补偿基金。
  四、财政监察
  1985年至1990年,玛曲县财政监督遵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査,査出了一定数量的违纪金额,加强了财经纪律,帮助个别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帐表和制度等。
  五、金库
  玛曲县设有金(支)库,金库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管理。但玛曲县未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机构,故全县金(支)库业务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玛曲县支行代理。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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