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食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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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7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粮食政策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对粮食采取了集中施用的政策。1953年,全国除西藏、台湾外,实行统销统购的政策;1955年全国开始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政策,但由于玛曲建县迟和当地不产粮食,加之地处偏远,交通闭塞等原因,没有实行“三定”政策,而是采取了切合实际的不限量供应政策。
关键词: 粮食管理 粮食政策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对粮食采取了集中施用的政策。1953年,全国除西藏、台湾外,实行统销统购的政策;1955年全国开始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政策,但由于玛曲建县迟和当地不产粮食,加之地处偏远,交通闭塞等原因,没有实行“三定”政策,而是采取了切合实际的不限量供应政策。1956年1月,县粮食供应站设立后,仍然遵循不限量供应的政策。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三定”政策,全县干部工人和居民按工种、年龄进行凭证定量供应。牧民口粮由各乡或县人委派工作组统一核定人口,进行供应。当时规定,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定量供应14.5公斤,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月供应13.5公斤。牧民不论年龄,人均月供应7.5公斤,后由7.5公斤增至9.5公斤。1963年3月1日,牧民口粮从9.5公斤调整为10公斤。1964年3月1日,国家对干部职工和牧民的定量又进行了调整,规定干部职工每月为15公斤,牧民为11公斤。1981年7月1日,随着全国粮食形势的好转,牧民口粮又增加为13公斤。
  玛曲是粮食纯调入区,所以粮食的供应政策比较稳定,粮食的定量标准都因产粮区的丰歉而上下浮动,但总的来说,基本上保证了社会生活的需要,38年来,从没发生过断粮现象。截至1990年底,玛曲地区的粮食供应已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食油
  玛曲地区既不产粮,也不产食油,广大干部和牧民群众的食油,全部靠国家供应。1955年开始供应时,由县民族贸易组不限量供应。1957年9月县粮食供应站接管后,自由购买。1958年正式开始和粮食一同实行定量供应,规定干部职工每人月供应10两(旧两,折合0.625斤,0.31公斤),居民每人月供应食油6两(旧两)。1965年,国家重新对干部职工和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定量进行了调整,规定月供应量为0.2公斤。1982年4月1日,食油供应标准增加0.05公斤,月定量为0.25公斤。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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