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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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722.2
页数: 1
页码: 474
摘要: 1984年,玛曲县供销合作联社紧紧围绕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的供销改革方针,使县供销合作联社成为农牧民群众集体的合作商业组织, 恢复合作商业的性质,县财政局停拨县供销合作联社经费。从此县供销联社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
关键词: 商业管理 供销合作

内容

1953年3月,业务归属欧拉行政工作组民族贸易流动组,1956年7月11日县民族贸易公司建立后,全县牧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仍由其担负。1974年4月1日,正式设立县农副公司,人员、设备从县民族贸易公司调配,当时县农副公司规定人员编制为30人。
  1977年2月23日,撤销县农副公司,设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同时按联社的性质,原各乡设立的贸易组、双代店(代购、代销)、商店,相应归属县供销合作联社。供销社为便利于工作,便利于牧民群众,将黄河以南各乡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立两个基层社,即曼日玛基层供销社和阿万仓基层供销社;曼日玛基层供销社下辖齐哈玛、采日玛公社分销店,阿万仓基层供销社下辖群强(木西合)公社分销店,县分销社直辖欧拉、西柯河羊场分销店。基层供销社一般都设有生产资料门市部,负责商品的零售兼畜产品收购,此项工作,一般都有专职人员经营。同年11月县供销合作社根据业务上的需要及甘南州革命委员会 〔77〕04号文件精神,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县农副公司,与县供销合作联社 “政企合一”,对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80年1月1日,县供销合作联社与县农副公司分开办公,供销合作社编制为5人,作为县政府职能部门,其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局拨付。1982年4月17日,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县畜产品公司,同年底撤销该公司,原有财产及人员暂归县供销合作联社。1983年1月,县农副公司、县畜产品公司同县供销合作联社合署办公。
  1984年,县供销合作联社紧紧围绕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的供销改革方针,使县供销合作联社成为农牧民群众集体的合作商业组织, 恢复合作商业的性质,县财政局停拨县供销合作联社经费。从此县供销联社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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