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商业粮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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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56
颗粒名称: 第十二卷 商业粮食志
分类号: F722.2
页数: 29
页码: 461-489
摘要: 1958年1月10日,玛曲县商业局成立,受县人民委员会和上级商业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原玛曲县商业局组织机构自行中止。
关键词: 商业管理 粮食管理

内容

1958年1月10日,玛曲县商业局成立,受县人民委员会和上级商业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原玛曲县商业局组织机构自行中止。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原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后,恢复玛曲县商业局。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8月29日撤销县商业局,9月4日,商业局业务归口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1971年10月22日,恢复玛曲县商业局。
  1990年,玛曲县商业局所属国营商业企业共有4个,即县民族贸易公司、县食品公司(含冷库)、县糖业烟酒公司、县饮食服务公司。共有商业职工126人,其中男职工69人,女职工57人。此外,全县流通领域中尚有县医药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煤炭公司、县物资公司、县农机公司等国营商业企业。
  第二节商业贸易
  明朝时期,朝廷为安定边境,一方面设卫建所,实行防戎与屯田相结合的军事制,以安靖边境;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实行怀柔政策,政治上赐给各族土官首领千户封号,允许其入贡京师,优予赏赐,经济上根据藏人嗜茶的习性,开放以茶马互市为主的边陲贸易,以加强民族之间的友好合作和经济交往。明洪武五年(1372年),在河州(今临夏市)、洮州(今临潭县)等地设置茶马司,开展茶马互市,以茶叶换取马匹。明永乐帝曾敕驻洮州都督李达曰:“今天下太平, 四海一家,各族商旅往来者,悉听其便;今陇答卫番人来洮贸易,亦听其便”。
  自设置茶马司,开展茶马互市以来,河曲及州边各部藏民,大多前往洮州交易,亦有前往河州交易者,以马匹、牛羊、皮张、羊毛、酥油等,换取茶叶、粮食、刀枪、日用品、宗教用品等内地产品,以满足生产、生活之需要。明王朝为了安靖边境,保护茶马贸易,对茶马互市实行严格管理,采取赐给少数民族金铜信符的办法,遇有朝廷征收,要和信符相对无误,否则解送京师治罪。(金铜信符正面楷书“信符”,背面篆书“皇帝圣旨:合当差发,不信者死”)规定了藏民纳马的定额,给洮州藏民金牌4面,拟定纳马2500匹;给河州藏民金牌21面,规定纳马7705匹。并对茶马交换的比价,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上等马每匹换茶120斤,中等马每匹换茶70斤,下等马每匹换茶50斤。明孝宗弘治三年(1490年),废除茶叶专买制度,制定“茶引”,招商经营。商贩领到“茶引”之后,到陕、川、湘等产地购买茶叶,长途转运到各茶马司,四分交官,作为官茶;六分自留,作为私茶,可以在市场自由贸易。以后,明王朝还开展了以盐换马,制定“盐引”,分大小两牌,大引400斤,小引200斤,招商经营,与“茶引”大体相同。
  清代沿袭明制,设西宁、庄浪、兰州、河州、洮州5处茶马司。清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上等马每匹给茶12篦(每篦10斤),中等马9篦,下等马7篦。中下等马较明代给茶略高,上等马仍维持明代水平。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拉卜楞寺院建成后,由于该寺东通内地,西接西康,南达四川,北邻青海,地处要冲,内地商品贩至此地获利颇丰,故而商贾云集,商业兴旺发达,成为安多藏区新兴起的比较大的商品集散地。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奏准清政府以“茶票”代替“茶引”,每年发茶票336张,每张茶票准许采购茶叶4000斤。
  明清以来,玛曲各部藏民大多参与洮州、河州两地的市场交易。自夏河拉卜楞寺院贸易市场(从拉)和牲畜市场投放以后,由于该寺院的商业活动与宗教活动关系密切,而玛曲各部落藏民均为拉卜楞寺神民、政民部落,故而利用朝佛进香之机,前往拉卜楞市场交易。
  民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资本开始侵入玛曲。商贩利用玛曲地处偏僻,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生活贫困,商品匮乏,以及生产力水平和商品意识低下的特点,携带诸如针头线脑、龙碗、哈达、佛香、糖果、线烟、火柴、日常宗教用品或生活用品,或二三人,或四五人结伴,经常不定期出入玛曲各部落,用极不平等的交换比价,从藏族人民手中换取大宗的马匹、牛羊、皮张、羊毛、酥油等畜产品,贩运至内地,牟取暴利。而且愈是深入偏远,利润往往就越大,一般都在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以上。特别是临潭西道堂商业经营集团的流动商队(马帮),自民国28年(1939年)起,取得欧拉年图寺的同意和帮助后,进入欧拉地区。其携带的主要商品有粮食、茶叶、食糖、食盐、布匹、铜瓷器皿、枪支弹药、马牛鞍具、珠宝、珊瑚、佛香等日用品和一些宗教用品。商队所到之处,采取与部落头人、土官及寺院上层人士交朋友的办法,结交和熟识了许多土官头人和寺院上层人士,取得了他们的信任,从而保证了商队货物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之后,西道堂专门设1户3人长住欧拉寺院,坐地经营,资金在千元左右。经营方式与流动商队相同,以粮食、茶叶、布匹、哈达、氆氇、龙碗、糖果、食盐、火柴等日常生活用品,以物易物,偶尔也有货币交易,从牧民手中换取和购进牲畜、羊毛、皮张、酥油等畜产品,集货达一定数额后,运往临潭等地出售,获利颇厚。直至1958年方始撤回。
  据《甘肃民族贸易史稿》记载:“在藏区的商品交易中,一盒火柴可换取一只绵羊;一块茯茶可换取两只绵羊;一对细瓷碗可换取一只绵羊;一匹土布(60市尺)可换取12至13只绵羊。民国30年(1941年),商贩在藏区收购羊羔皮时,每张只用0.45元(银元,下同),加上一切费用之后,每张羊羔皮的成本也不过3至4元,而在卖出地出售时,每张可以卖到20至30元,几乎增长了10倍。1斤酥油只能换取6盒火柴;1张牛皮只能换取白布10市尺;两块银元便可买1只绵羊;3头犏牛只买25元。”从以上交换比价中,可以看出商业资本在藏区的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易中所获取利润的程度。
  1953年3月,西北贸易公司夏河中心支公司玛曲贸易组随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后,此种局面全面改观。37年来,商业工作在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商业工作指导方针和各项商业政策,坚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通过广大商业工作者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工作,使玛曲的商业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当时贸易组进入玛曲时,只有一顶帐篷,1名工作人员。1955年6月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商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玛曲地处偏僻,建政初期交通极为不便,商品运输相当困难。一些牧民急需的粮食、茶叶、布匹、糖果、食盐、锅碗、烟酒、鞍具等生产生活用品,靠牦牛驮运,损耗大,供应群众的商品只有200余种,满足不了群众的日常物资所需。同年11月郎木寺至玛曲的简易公路通车后,运输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商品种类增至600多种,基本满足了牧民群众的物资需求。是年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9.60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9.50万元。随着牧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个人购买力亦不断上升,从而刺激了商品流通,使牧民生产生活所需从内地购进的商品,历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商品种类不断增加,花色品种较为齐全。
  1956年7月119,玛曲贸易组改建为民族贸易公司后,在县城设立一处营业门市部,并在欧拉、乔科两个部落设立贸易组,工作人员增加到26人,并从当地少数民族青年中吸收9人(男5人,女4人)参加工作,经过培训和试用后,全部转为商业干部。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统一市场的形成,原有的以县民族贸易公司系统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政企合一的商业经营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牧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为此,1958年1月10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甘肃省商业厅《关于成立各专区商业企业督导处,扩大县商业行政机构的设置方案》精神,设立玛曲县商业局,受县人民委员会和上级商业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
  1959年起,商品的购销,按照国家商业政策,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对棉、布均采取定人定量,凭票供应的办法,每人每年发布票8.67米(26.5市尺),絮棉票0.5公斤。并给全县城镇居民每户发《购物证》一本,凭证供应糖、烟、酒、食盐、碱等嗜好品和紧俏商品。为了加强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县饮食服务业的发展,1962年2月1日设立县服务商店,成为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到1963年底,全县商业机构初具规模,商业网点不断增加,发展成为拥有6个贸易分销店、2个贸易组、1个综合营业门市部的民族贸易公司,同时开设了旅社、食堂、缝纫、理发等服务性行业;商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由当初的1人,发展成为53人,10年增加了50倍;发放救济棉布0.25万米,少数民族补助布6万米。1965年,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125.67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91.09万元。与此同时,畜产品的收购工作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既活跃了牧区经济、增长了群众的收入,激发了广大牧民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劳动热情,又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商品流通。同年耕牛完成2602头;役马完成185匹,菜牛收购1393头,比1955年增加1倍;收购菜羊9898只,比1955年增加了将近20倍;收购羊毛10.81万公斤,收购羊皮15684张(含羊羔皮);收购牛皮1828张;收购酥油1.02万公斤。
  70年代全县的商业贸易向商品专营化的方向发展。1973年以前,除医药、饮食服务以外,其余商品如石油、煤炭、食品、副食、糖、烟、酒以及畜产品的购销等,全部由县民族贸易公司独家经营或代办业务。1974年4月1日玛曲县农副产品公司成立以后,畜产品购销业务移交农副公司办理。1976年11月15日玛曲县食品公司、冷库成立以后,食品、糖业烟酒、肉类、禽蛋等均由食品公司(冷库)经营。同年12月5日玛曲县燃料公司成立以后,石油、煤炭的购销业务交由燃料公司办理。民族贸易公司专营大小百货、布匹、针织品、五金交电等商品。全县商业活动走上了专项经营的道路,市场繁荣,购销两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工作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疏通流通渠道,减少经营环节,政企职责分开,扩大经营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全县商业贸易的健康发展。1981年初,县商业局在饮食服务公司进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工作。试点证明,企业实施经营承包责任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消除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现象,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试点,为未来全县的商业经营体制改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83年3月,根据全省商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玛曲商业工作现状,县商业局制订了《关于贯彻全省商业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商业经营体制,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玛曲县商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全县商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并从同年12月1日起,认真贯彻甘肃省商业厅,省供销(83)甘商业字第484号《关于临时免收布票和絮棉票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取消了布票和棉票试用制度,同时废除了城镇居民《购物证》,棉、布及糖、烟、酒等紧俏商品均开始敞开供应。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商业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八字方针,更新观念,突出效益,狠抓质量,开放搞活,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经营,活跃了市场,加快了商品流通,提高了经济效益,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和经营环节减少的商品流通格局。1988年1月,县商业局对所属民族贸易公司、食品公司(冷库)、糖业烟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4个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所有制不变,为期三年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由承包责任人经营管理,同时签订了承包合同和规定了考核项目、指标、任务以及承包人享有的权力、义务、责任和奖惩办法等。同年,其它国营商业企业如石油公司、医药公司等,亦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合同,承包经营。
  商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给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扩大了经营自主权,改变了干与不干一样,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象,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了广大商业职工的积极性,各国营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程度不同地有所提高。以县糖业烟酒公司为例,承包当年就超额完成各项合同指标,扭亏为盈,实现利润0.65万元,结束了该公司连续多年亏损的历史。全县商业呈现出一派市场繁荣,购销两旺,蒸蒸日上的新景象。1990年,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495万元,比1955年的9.6万元,增加了51倍;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775.8万元,比1955年的9.5万元,增加了81倍;实现利润62.5万元。
  第三节国营商业企业
  一、玛曲县民族贸易公司
  玛曲县民族贸易公司是全县最早的国营商业企业,组建于1953年3月,时称欧拉贸易组,后改称玛曲贸易组,有帐篷1顶,工作人员1名,隶属西北贸易公司夏河中心支公司。1956年7月110,正式成立玛曲县民族贸易公司,全称为中国贸易公司甘肃省玛曲县公司,有职工26人。1959年1月1日玛曲、碌曲两县合并后自行中止,1962年1月1日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后恢复。1968年10月240,经县革命委员会第2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医药公司、服务商店并入民贸公司,对外称玛曲县民贸公司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10日,服务商店与民贸公司分设,1971年11月与医药公司分设。
  自1953年3月到70年代初,该公司是全县唯一的国营商业企业。在玛曲县建政初期,该公司克服人员少,交通不畅等困难,积极组织货源,用牦牛从夏河、郎木寺驮运牧民群众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供应群众,使民族贸易真正发挥了党和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玛曲县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以及支援畜牧业生产、繁荣牧区经济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自1956年7月11日玛曲县民族贸易公司成立到70年代初这一时期,该公司在领导整个市场、控制批发阵地、平抑物价、活跃市场、扩大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保证商品供应等方面,发挥了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从1988年起,该公司推行了为期3年的承包责任制,由企业承包人经营。截至1990年12月31日,全公司共有职工25人;商业门店12个,营业面积1034.38平方米;流动资金36.41万元;固定资产50.55万元;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32.61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145.52万元;实现利润1.23万元。
  二、玛曲县食品公司(冷库)
  1974年成立玛曲县冷库筹建领导小组。1976年11月15日成立玛曲县食品公司、玛曲县冷库,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经营牛羊肉的屠宰加工和销售。该公司冷库加工生产的冻绵羊肉、冻牛肉行销省内外各地,深受消费者欢迎;根据外贸部门要求生产的冻剔骨绵羊肉,曾远销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等国家和地区出口创汇。截至1990年12月310,全公司(含冷库)共有职工78人,300吨冷藏库1座,各类机械设备24台,生产用房厂房面积8774平方米,营业门店5个,流动资金31.90万元,固定资产293.18万元。是年收购菜牛1万头,菜羊0.12万只,商品销售总额完成619.17万元,工业总产值完成273.70万元, 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379.71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218.80万元,实现利润11.60万元,完成税金18.99万元。
  三、玛曲县糖业烟酒公司
  1984年3月23日成立玛曲县糖业烟酒公司(与食品公司分设)。主要开展糖、烟、酒、副食品等的批发和零售业务。1988年1月,该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期3年,由承包责任人进行经营和管理。承包当年扭亏为盈,商品销售总额完成66.78万元,实现利润0.65万元。从而结束了该公司连续多年亏损的历史。截至1990年12月31日,全公司共有职工13人,商业门店8个,营业面积600平方米,流动资金4.50万元,固定资产17.76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完成79.12万元,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7.22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72.81万元,实现利润0.48万元。四、玛曲县饮食服务公司
  1965年以前,饮食服务业由县民族贸易公司经营。1966年2月1日成立玛曲县服务商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68年10月24日,服务商店与民族贸易公司合并。1970年8月10日,与民族贸易公司分设,改称玛曲县饮食服务公司。主要经营旅社、食堂、理发等饮食服务业及瓜、果、蔬菜的购销。1981年初,县商业局在该公司进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工作,通过调动承包职工的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改变了“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状况,提高了经济效益。截至1990年12月31日,全公司共有职工10人,营业门店3个,旅社一部(有客房35间,床位81张),大众饭菜馆一个;有流动资金6万元,固定资产18.32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完成14.65万元,实现利润1.72万元。
  五、玛曲县医药公司
  1962年1月玛曲县组建医药公司。1968年10月24日,医药公司与县民族贸易公司合并。1971年11月22日,与民贸公司分设。主要开展医药、中药材的收购、批发和销售业务。截至1990年12月310,全公司共有职工11人,医药营业门店1个,流动资金31.44万元,固定资产8.88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完成50.82万元,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10.49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5.21万元,亏损5.25万元。
  六、甘肃省石油总公司玛曲县公司
  1974年12月17日成立玛曲县燃料站,有简易油库1处,50立方米油罐2只,8立方米小油罐2只,职工3人,具体业务由县民族贸易公司代为办理。1976年12月5日,正式成立玛曲县燃料公司。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四大类成品油和煤炭购销业务。1984年11月22日,撤销玛曲县燃料公司,成立玛曲县石油公司。1985年,石油公司体制上划为省属企业,公司称为甘肃省石油总公司玛曲县公司。
  1988年6月1日,该公司推行承包责任制,由承包责任人经营管理。三年承包期中,累计购进各类成品油2494吨,其中汽油1959吨,柴油365吨,煤油126吨,润滑油44吨,商品销售总额累计完成271.40万元,销售税金8.57万元,上缴所得税3.21万元,利润总额11.31万元。截至1990年12月31日,全公司共有职工15人,营业门店1个,储量300吨油库1处,50立方米油罐9只;流动资金9万元,固定资产54万元。七、玛曲县煤炭公司
  1974年12月17日成立玛曲县燃料站,由县民族贸易公司代为办理煤炭购销具体业务。1976年12月5日成立玛曲县燃料公司。1984年11月22日,撤销玛曲县燃料公司,成立玛曲县煤炭公司。主要开展工业用煤、民用煤购销业务。截至1990年12月310,全公司共有职工8人,流动资金0.2万元,固定资产11万元。是年各类煤炭购进825吨,销售694吨;商品销售总额完成11.21万元,国内商品纯购进完成5.70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完成5.63万元;实现利润0.9万元。
  八、玛曲县物资公司
  1975年6月17日成立玛曲县物资局。1984年1月改建为玛曲县物资公司。主要经营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截至1990年12月310,全公司共有职工16人,流动资金7.66万元,固定资产12.36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完成43.33万元,实现利润0.20万元。
  第四节个体商业
  玛曲县建政到1980年以前,全县尚无商品集贸市场,亦无个体经商户。1981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家放宽了经济政策,允许私人开业经营,县城出现了首家个体经商户,主要经营食品、糖果、烟酒及日用小杂货,由外来客商经营。1982年,个体商户增至20户,从业人员27人,经营者为干部职工家属。1983年商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私人开业经商办店的愈来愈多,个体商户猛增至31户,从业人员达47人,经营范围扩大到包括小百货、食品、糖业烟酒、饮食服务等。此后,随着牧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各乡亦有不少私人店铺开业。牧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的变化,商品意识增强;一些牧民群众搞起了长途贩运,一些进城办店,开业经商。此外,外来小商小贩或走乡串户,或在县城摆摊设点,有的租赁房屋,长住县城,经营肉食、瓜果、蔬菜等。1985年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培育市场,修建了玛曲城关综合集贸市场,于是,店铺参差,商贩云集,无形中构成县城商业一条街,形成了玛曲历史上第一个没有固定集市日期的集贸市场,繁荣了市场经济,便利了人民的生活。截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个体商户262户,从业人员449人。其中手工业35户,56人;运输业10户,16人;建筑业2户,45人;糖烟酒副食、日杂百货123户,165人;饮食行业37户,92人;服务行业38户,51人;修理业14户,19人;其它行业3户,5人。共拥有注册资金88.8万元。
  玛曲县部分年份国内商品纯购进、纯销售额表
  表94
  玛曲县部分年份菜牛、羊收购表
  表95
  玛曲县部分年份主要畜产品收购表
  表96续表
  玛曲县部分年份石油成品油购、销量表
  表97单位:吨第二章供销合作
  第一节机构
  1953年3月,业务归属欧拉行政工作组民族贸易流动组,1956年7月11日县民族贸易公司建立后,全县牧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仍由其担负。1974年4月1日,正式设立县农副公司,人员、设备从县民族贸易公司调配,当时县农副公司规定人员编制为30人。
  1977年2月23日,撤销县农副公司,设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同时按联社的性质,原各乡设立的贸易组、双代店(代购、代销)、商店,相应归属县供销合作联社。供销社为便利于工作,便利于牧民群众,将黄河以南各乡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立两个基层社,即曼日玛基层供销社和阿万仓基层供销社;曼日玛基层供销社下辖齐哈玛、采日玛公社分销店,阿万仓基层供销社下辖群强(木西合)公社分销店,县分销社直辖欧拉、西柯河羊场分销店。基层供销社一般都设有生产资料门市部,负责商品的零售兼畜产品收购,此项工作,一般都有专职人员经营。同年11月县供销合作社根据业务上的需要及甘南州革命委员会 〔77〕04号文件精神,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县农副公司,与县供销合作联社 “政企合一”,对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80年1月1日,县供销合作联社与县农副公司分开办公,供销合作社编制为5人,作为县政府职能部门,其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局拨付。1982年4月17日,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县畜产品公司,同年底撤销该公司,原有财产及人员暂归县供销合作联社。1983年1月,县农副公司、县畜产品公司同县供销合作联社合署办公。
  1984年,县供销合作联社紧紧围绕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的供销改革方针,使县供销合作联社成为农牧民群众集体的合作商业组织, 恢复合作商业的性质,县财政局停拨县供销合作联社经费。从此县供销联社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第二节牧区供销
  一、股金与分红
  1984年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有关文件精神及“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县供销合作联社根据社情和为了扩大企业资金,开始着手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入股,当年底供销联社共发动73人入股,入股资金为2.8万元,平均每人378.38元。
  1985年开始分红,是年股金分红基金0.3万元,人均分红40.54元,1986年股金分红基金为0.4万元,人均分红54.05元,1987年分红股金0.1万元,人均分红11.90元,1988年股金分红基金为0.2万元,人均分红25.31元,1989年股金分红为0.4万元,人均分红65.57元,为分红最高的一年,1990年股金分红基金为0.3万元,人均分红41.67元。
  二、商业网点的发展和建设
  建县初期,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自然环境恶劣,再加各乡所设的贸易点都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和无公路可通的实际,县民族贸易公司为发展玛曲经济,保障牧民群众的供给,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组织货源,组建“驮牛运输队”,进行长途驮运,使各种生产及日用商品,源源不断地运往各供销网点,形成了 “县城——曼日玛——齐哈玛或采日玛”、“县城——阿万仓——群强(今木西合)”、“县城——欧拉——西柯河羊场”的三条长途驮运线路,到1977年全县发展到代购代销店25个,从业人员28人,使玛曲商品流通的规模不断地发展壮大。同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以经济区域为主,结合行政区划,配合商业分布网点,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成立曼日玛、阿万仓两个基层供销社和欧拉、西柯河羊场两个分销店,各基层社和各分店在县供销社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该年是县供销系统经济效益最好的一年,农副产品及废品调出110多万元,其中耕牛、役马经营额为93.4万元。
  1979年,随着牧区商品生产的不断发展,交通等外部条件的不断改善,代购代销店相继减少,基层供销组织走向集中,即经营和管理工作合二为一的体制。是年,全县基层代购代销店以公社为单位,共留下曼日玛、齐哈玛、采日玛、阿万仓、群强、欧拉6个店,从业人员60人。曼日玛仍下辖齐哈玛、采日玛两个店,阿万仓下辖群强分销店,欧拉作为独立的代购代销店,直辖于县供销社。值此,县供销系统基层代购代销网店基本发展就绪。到1990年底全县供销合作社有分支机构22个,从业人员68人。
  1977-1990年农村土特产品收购量统计表
  表981977〜1990年玛曲县供销社商品购、销、存总额表
  表99单位:万元第三章粮食
  第一节机构
  一、玛曲县粮食局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后,粮食工作由工作组特设的贸易组管理,1956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在县城设立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粮食供应站一一玛曲县粮食供应站,具体办理全县广大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口粮供给及牧民群众牧犬、种畜的饲粮供给工作。当时供应站有职工3人,归属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主管,但所有业务,均由粮食供应站办理,形成特殊的科站合一的机构。
  1959年1月,碌曲、玛曲合并后,粮食工作归属洮江县人民委员会粮食科,具体工作仍由玛曲粮食供应站办理。1962年1月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时,玛曲县人民委员会正式设立县粮食科,统筹管理全县的粮食工作。1963年初改称县粮食局。1965年5月粮食局又改称粮食科。1968年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8月29日撤销县粮食科,9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设立生产指挥部,粮食业务归口管理。
  1971年10月恢复商业局,粮食业务一并归属商业局管理;1979年12月14日,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单独成立玛曲县粮食局,编制为3人,具体负责全县的粮油调拨与供给工作,截至1990年底,粮食局下设人秘、财会、调运、业务4个股室,具体负责人事管理与文档、财务管理、粮油的调运、仓储、市政等工作,干部编制为4人,领导职数为2人。
  二、基层粮站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前,牧民群众的口粮均由牧民个人从拉卜楞、临潭旧城或者四川阿坝长途远购。工作组进入玛曲后牧民的口粮开始由欧拉贸易组织设点供应,但是由于玛曲路途遥远,转运困难,贸易组调运的粮食无法满足牧民群众吃粮的需要。1956年1月,玛曲县粮食供应站成立,全县的粮食供给工作走上了保障供给的轨道,但是牧民群众仍需成群结帮地长途跋涉一、二百公里,到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卓格尼玛购粮。
  1965年12月3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第四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设立阿万仓、曼日玛两个乡级粮食供应站,并于1966年建成营业,其业务由县粮食供应站负责管理,行政上归县粮食科领导。阿万仓粮站具体负责阿万仓和群强(今木西合乡)两个乡的粮食供应工作;曼日玛粮站具体负责曼日玛、采日玛、齐哈玛3个乡的粮食供应工作,从而,大大地便利了阿万仓、群强、采日玛、齐哈玛、曼日玛5个乡牧民群众及职工的吃粮难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层粮食工作站的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截至1990年,全县共设有8个粮食供应站,1个粮食供应点。从此,彻底解决了全县粮食供应难的问题。
  1990年玛曲县粮食供应站(点)一览表
  表100
  第二节粮食购销
  玛曲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气候寒冷,全年只有19天无霜期(全年没有绝对无霜期),粮食作物不能生长,广大牧民群众以游牧为主,主要食物糌粑的原料青稞及其它粮食自古以来均从外地长途运购,形成了 “玛曲——阿木去乎 ——桑科滩——拉卜楞”、“玛曲——郎木寺——黑错——临夏”、“玛曲一_郎木寺——尕海——华盖山一一临潭旧城或新城”、“玛曲——阿坝马尔康”4条基本习惯长途购粮路线,每年9〜10月牛羊肥壮之际,以部落为基础,或十户或二十户为群体,赶上运畜和交易的牛、羊、马匹,驮上酥油、羊毛、皮张等畜产品,到七八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产粮区以畜产品易粮,一般每头牦牛只能驮运100公斤左右的粮食,且每天行十几公里路程,因此,一趟外地易粮,往返数月,旷日持久,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所购粮食的成本也特别的昂贵,倘若运气不好,就被强盗在某一隘口险地抢劫一空;而那些贫困的无畜户,或人丁稀少户,由于无畜无人到外地购买粮食,便托人代购或高价购买,存在着严重的中间剥削。因此,粮食问题,长期地困扰着玛曲地区,成为制约牧民群众生活问题的首要条件,一直延续到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
  —、调购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和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后,粮油的调运、销售、储存工作由下设的贸易组负责,全县牧民群众的口粮一方面由贸易组从夏河拉卜楞等地和其它日用品一起购进,然后再销给牧民群众。由于运输艰难和粮油工作的刚刚开始,此种购进销岀的粮食,只占销售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贸易组出据介绍信,由牧民群众自己到夏河粮站购粮;此是当时粮食来源的主要部分,但由于玛曲至拉卜楞,路途遥远,粮食转运困难,虽然当时粮食采取统一的购销价格,但相对来说,一次购运来的数量有限,造成粮价高于其它地区和夏河粮站代销的局面。
  1955年11月,随着玛曲有史以来的第一条公路——郎(木寺)玛(曲)公路的开通;1956年1月,县粮食供应站随之设立,从而结束了牧民群众赶着牛羊长途到外地购运粮食的历史。粮站刚设立之初的一段时间内,玛曲县的所需粮食,仍从夏河县粮站调购。不久,玛曲的粮食调购工作走上正轨,即粮食的调运从产地一次到站,减少了中途中转环节,极大地降低了粮食的成本。到1957年全县共调入粮食47.9万公斤,全部满足了牧民群众的购粮需要。之后,玛曲的粮食调购,随着阿万仓、曼日玛乡粮站的建立,以及后来各乡粮站的相继建成,粮食调购工作也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截至1990年底,全县计划调入粮食达600万公斤,是1957年调入粮食的12.5倍。二、供应
  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黄河首湾部开展工作后,玛曲的粮食供应开始由欧拉行政工作组下设的贸易组负责,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粮食的销售主要仍以牧民群众自购自销的方式进行。1956年1月,县粮食供应站设立后,此种局面有所改变,当时,粮食采取不定量供应的办法,但到年底仅销售15.3万公斤,按全县当时人口15174人计算,人均年销量仅10.1公斤。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全县所需粮食一律由县粮食供应站按计划定量供应,具体采取按工种、凭证定人定量供销的办法,进行供销流通。随着县基层粮站相继成立后,对牧民群众的粮食销售更为方便,门类更为齐全,同时根据牧民生活习俗,增加了青棵和面粉的供应比例,到1990年底,全县广大牧民均可到各自所在的乡粮食供应站选购自己需要的粮油,完全满足了牧民群众吃粮的需要。
  第三节粮食储存
  玛曲县建政以前,交通闭塞,没有一条公路,运输工具主要以“高原之舟 —牦牛”为主,每年9~12月份从外地购运而来的粮食用品,只够一年用度。再加牧民群众逐水草而居,终年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因而没有条件大量屯积储存粮食。牧民生活用粮食的存放,一般将购买来的粮食装在牛皮缝制的皮袋中,平时堆放在帐篷的两壁,随牧场迁移而迁移,这样,对粮食的屯积造成了很大困难,使牧民群众长年生活在年无余粮的困境中,倘若遇到或发生大的灾祸,人与畜群只能听天由命了。当然,玛曲各部的土官、头人、寺院或寺院的活佛,一般贮有够吃一两年的粮食。他们的粮食贮存,也和牧民群众一样,没有粮仓,主要以皮袋贮存堆放。由于牧区群众购粮困难,存有余粮,一般也不会出售,特殊情况下,只有借粮还粮或者以高利贷形式放粮等情形存在。
  —、口粮
  1956年1月玛曲县粮食供应站设立之初,由于无仓储设施,所有调入的粮食,全都露天存放,给粮食保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鉴于此,1958年粮食供应站克服重重困难,建成玛曲县有史以来第一栋仓容量为100万公斤的土木结构简易粮仓,为粮食的储存、保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以后大规模地储存粮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当时县粮食供应站调入的粮食,仅够全县的口粮供应,因此每年贮粮不多。60年代和70年代略有好转,但库存数额有限。1980年以后,随着全国粮食形势趋于稳定回升和各乡粮食供应站的相继建立,全县的粮食库存量有了明显的增长,10年间,除正常口粮供应外,平均年结余库存粮食373.6万公斤。库存最大的1989年达到715.1万公斤,保证了全县20个月的粮食供应。截至1990年底,全县有粮仓12栋,总仓容量达到675万公斤,在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存放675万公斤粮食。
  二、食油
  全县的食油供应工作,由于仅限于非农业人口之间,所以调入、销售、存放量都很小。1955年此项工作刚开始时,由县民族贸易组经营,1957年9月起业务统一归县粮食供应站接管,它的调、销、存与粮食同步进行。1958年全县正式开始采取定人定量供应的办法,并根据人数定量,进行统一的计划调拨、销售。截至1990年底,全县年计划调入1.9万公斤,销售1.9万公斤。
  1980-1990年玛曲县粮食调销存一览表
  表101
  单位:吨第四节粮食加工
  玛曲牧区历史上的粮食加工,几乎全部用手工,一般以家庭为单位,除个别穷困户外,各家各户都具备一个手推磨,帐圈走到那里,就与粮食一起带到那里,随时可以加工牧民的主食糌粑。手推磨由上下两块圆形的磨石组成,上盘安装有一手抓推柄。磨盘一般直径约0.33米,若连续转推,一小时大约可以磨出糌粑5公斤左右。其特点是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可以随时随地的加工出牧民喜食的糌粑。
  牧区的群众,主要以食糌粑和肉乳制品为主。加工前,牧民群众先将青稞筛选干净后,放入一口铁锅中炒熟,然后一把一把地放入小推磨,磨出细粉,盛装起来,吃时再和以酥油、曲拉,便是藏族群众自古赖以生存的酥油糌粑。
  70年代后,随着各乡小水电站的建设,此种加工局面才有所改变,牧民开始用电磨加工糌粑。80年代后,随着全国粮食形势的好转,全县的粮食加工逐步形成了以粮食部门为主,县城、个别乡政府所在地个体电力加工的格局,极大地方便了牧民群众。
  第五节粮食政策
  —、粮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对粮食采取了集中施用的政策。1953年,全国除西藏、台湾外,实行统销统购的政策;1955年全国开始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政策,但由于玛曲建县迟和当地不产粮食,加之地处偏远,交通闭塞等原因,没有实行“三定”政策,而是采取了切合实际的不限量供应政策。1956年1月,县粮食供应站设立后,仍然遵循不限量供应的政策。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三定”政策,全县干部工人和居民按工种、年龄进行凭证定量供应。牧民口粮由各乡或县人委派工作组统一核定人口,进行供应。当时规定,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定量供应14.5公斤,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月供应13.5公斤。牧民不论年龄,人均月供应7.5公斤,后由7.5公斤增至9.5公斤。1963年3月1日,牧民口粮从9.5公斤调整为10公斤。1964年3月1日,国家对干部职工和牧民的定量又进行了调整,规定干部职工每月为15公斤,牧民为11公斤。1981年7月1日,随着全国粮食形势的好转,牧民口粮又增加为13公斤。
  玛曲是粮食纯调入区,所以粮食的供应政策比较稳定,粮食的定量标准都因产粮区的丰歉而上下浮动,但总的来说,基本上保证了社会生活的需要,38年来,从没发生过断粮现象。截至1990年底,玛曲地区的粮食供应已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食油
  玛曲地区既不产粮,也不产食油,广大干部和牧民群众的食油,全部靠国家供应。1955年开始供应时,由县民族贸易组不限量供应。1957年9月县粮食供应站接管后,自由购买。1958年正式开始和粮食一同实行定量供应,规定干部职工每人月供应10两(旧两,折合0.625斤,0.31公斤),居民每人月供应食油6两(旧两)。1965年,国家重新对干部职工和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定量进行了调整,规定月供应量为0.2公斤。1982年4月1日,食油供应标准增加0.05公斤,月定量为0.25公斤。
  第六节粮食价格
  玛曲建县初期,粮食价格由于交通因素,比较昂贵,从1955年开始至1963年9月19日,一直执行建县初期的粮食价格。
  其主要品种价格如下:
  标粉每公斤0.64元
  大米每公斤0.70元
  青稞每公斤0.42元
  小麦每公斤0.53元
  玉米每公斤0.51元
  玉米粉每公斤0.55元
  糯米每公斤0.86元
  蚕豆每公斤0.44元
  1963年9月20日,对以上粮食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粮食价格为:
  标粉每公斤0.60元
  大米每公斤0.64元
  青稞每公斤0.38元
  小麦每公斤0.48元销价格为:
  1966年国家统一执行的粮食价格表
  表102
  此后,城镇人口粮食销售价格(统销价)和牧民口粮销售价(比例价)虽然不同时期根据需要做过一些小的调整,牧民口粮销价(比例价)有所变动,但统销价变动不大。
  1980年7月31日前主要品种比例价格表
  玉米每公斤0.46元
  玉米粉每公斤0.52元
  糯米每公斤0.72元
  蚕豆每公斤0.40元
  1966年,开始执行统一的粮食价格,即统销价,其确定的主要粮食品种统1980年8月1日和1989年8月1日,随着国内农村改革的深入,粮食价格的回升,国家两次对牧民口粮价进行了调整,1990年底,主要品种的粮食比例价为:
  1990年主要品种比例价格表
  表104
  第七节基础设施
  1956年1月刚设立县粮食供应站时,只有几间办公室和宿舍,供应站的院墙是就地取材,用草皮垒砌而成。所有调运来的粮食,都在露天存放,使粮食储存与保管工作,面临严峻的困难。1958年县粮食供应站建成第一栋土木结构仓容量为100万公斤的粮仓止,才改变了粮食露天存放的局面。1962年1月县粮食科设立以后,进一步加强了粮食工作的领导,1965年12月阿万仓、曼日玛公社粮食供应站设立后,于翌年在阿万仓公社建成仓容量为50万公斤的土木结构粮库以及办公室、职工宿舍、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曼日玛公社供应站,暂借曼日玛参智合寺院为站址,进行正常的粮食供应工作。为了适应粮食工作发展的需要,县上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于1967年、1969年在县粮食供应站建成2栋仓容量各为50万公斤的土木结构简易式粮仓;1971年曼日玛粮食供应站迁址到公社所在地,一次性设计修建仓容量为50万公斤的粮库1栋,及办公宿舍等基本设施,1972年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1978年在阿万仓公社粮食供应站建成仓容量为50万公斤的粮仓,从而,极大地缓解了粮食储存的矛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方面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80年设立欧拉公社粮站,并建成砖木结构仓容量50万公斤的粮仓1栋及其它一应设施。1985年设立木西合、齐哈玛两个乡粮食供应站,分别修建办公设施和仓容量为50万公斤的砖木结构粮仓各1栋。1986年设立采日玛乡粮食供应站,并修建1栋仓容量为50万公斤的砖木结构粮仓和相应设施。1988年为了城镇居民和牧民的粮食供应分开,在县城东部建成尼玛乡粮食供应站,站内建有仓容量为100万公斤的砖木结构简易式粮仓1栋和相应设施。同时在该院内建成4栋县粮食局家属院,解决了全县粮食职工的住房困难。1990年在欧拉秀玛乡建成最后一个乡粮食工作机构——欧拉秀玛乡粮食供应点,并将原大鹿场库房维修后利用,仓容量为25万公斤,同时修建办公室、职工宿舍和围墙等相应设施,值此,基本设施建设完全适应全县粮食工作的发展需要,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截至同年底,全县已有粮仓12栋,总仓容量为675万公斤。做到了乡乡有粮站,站站有粮仓、办公室、门市部及职工宿舍。县粮食局购有运输汽车、办公用小车、客货两用车各1辆等。
  第八节种植
  一、粮油作物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气候寒冷,全年几乎没有绝对的无霜期,广大牧民以畜牧业为生,从来没有种植过粮食作物。1955年建县以后,全县仍以发展畜牧业为主。1958年12月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精神指示下,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委员会提出“三年内垦荒100万亩,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在三年内粮食达到自给”的错误方针,县上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方针,不顾自然规律,不结合牧区实际,生搬硬套上级精神和邻县四川若尔盖、阿坝县有关粮食种植方面的消息,也错误地制定了“以牧为主,农牧结合,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并从1959年开始有计划、有目的组建农场,开垦荒地。1959年开垦荒地22724亩,1960年开垦荒地16360亩,同时在县境内正式开始粮食的种植,是年全县共播种13997亩,其中青稞6390亩,油籽6149亩,洋芋及其它1458亩,共收获青稞72132公斤(其中小秋收青棵13944公斤,后收58188斤),油籽17465公斤,根据是年播种面积和收获的情况看,青稞亩产约只有11.29公斤,油籽亩产约2.85公斤,而播种一亩青稞需籽种20公斤,一亩油籽需籽种1.5公斤。
  1961年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播种面积,各种播种达37890亩,其中青稞26050亩,洋芋455亩,糜子390亩,燕麦500亩,油籽8174亩,各种疏菜3041亩,苜蓿240亩;共收获青稞605022公斤,平均亩产23.23公斤,一年劳动的结果,除去籽种,每亩只收获3.23公斤粮食。1959年初建场,有职工993人,耕畜282头,拖拉机13混合台的著名的尼玛农场,是年播种青稞702亩,油籽4983亩,洋芋68亩,除去投入的籽种;平均每人一年只收获22.81公斤粮食,还不够一个半月的定量标准。
  1962年又进行了播种,由于气候和当时进行的“反复辟”运动,以及支边青年的流亡等原因,各乡农业点,以及尼玛农场、河曲种畜场、玛曲渔场、县直机关农场均颗粒无收。同年底,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调正、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共甘肃省委的指示,对全州国营农牧场进行了调整,玛曲除尼玛农场外全都弃耕就牧,据统计,是年停办农场10个,弃耕土地达55000亩之多。但通过三年的粮油种植实验,内地的燕麦、苜蓿等优良饲草的种植,深受牧民群众的欢迎,从此根植于玛曲草原。
  二、蔬菜
  自1960年县境开始种植洋芋蔬菜以来,县城和各乡政府所在地居民,一直种植萝卜、葱、蒜、白菜、芹菜、韭菜、园梗、洋芋等蔬菜,成为全县居民“菜篮子”不可缺少的部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牧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科委为了解决海拔3500米以上玛曲人民吃菜问题,于1983年开始,在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支持和甘南州科委的具体指导下,由业务人员马玉兰、罗培具体负责进行《高寒地区塑料棚型结构及蔬菜栽培技术试验》课题,率先在与西藏、青海、四川等高寒牧区自然条件相仿的玛曲,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小型拱棚,成功地获得栽培茄子、辣椒、黄瓜等细菜和相配套的塑料棚棚型结构试验研究技术,攻克了一系列技术难关,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料。他们在试验中,创造性地大胆试用育苗箱加盖塑料薄膜火炕育苗,提前直接定植,定植后加盖地膜短期不开洞的高垄定植等技术措施,突破性地解决了高寒地区栽培各类细菜的关键性的技术难关,并获得栽培高产。
  该项技术从1983年开始,进行栽培实验,同年8月26日取得甘南州科委技术鉴定证书(编号为1983农鉴01号),1984年开始推广,但由于牧区居住分散,推广效果一直不大。1988年8月,此项成果获甘南州科技进步三等奖。1983年玛曲县塑料棚栽培蔬菜情况一览表
  表105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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