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工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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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15
颗粒名称: 第九卷 工业志
分类号: F427.42
页数: 24
页码: 401-42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玛曲地区没有任何民族工业企业可言,日常生活中以手工业为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用品的手工加工,尤其以金、银、铜器以及狐皮、虎皮等名贵皮革制品的加工,享誉甘、青、川交界地区和拉卜楞藏区。当然,玛曲地区的手工业和其它牧区一样,一般分为二类。
关键词: 地方工业 玛曲县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玛曲地区没有任何民族工业企业可言,日常生活中以手工业为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用品的手工加工,尤其以金、银、铜器以及狐皮、虎皮等名贵皮革制品的加工,享誉甘、青、川交界地区和拉卜楞藏区。当然,玛曲地区的手工业和其它牧区一样,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一般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的手工加工。包括织、补帐篷、拧皮绳、搓手绳、捻毛线、织毛口袋、缝制皮口袋、擀毛毡、织氆氇、挼皮子、裁缝衣袍、打酥油、磨糌粑等等。这类手工业,一般没有明显的分工。第二类手工业,一般具有商品经济性质和成份,从事者有专门的行业和劳动分工,制作加工的产品供交换、出售或者专门挣取手工制作费等。它包括金、银、铜、铁、石、木、泥制品的制作,以及狐皮、虎皮、牛、羊皮的加工,皮袍、皮鞋、皮帽的缝制等。除此之外,还有专门从事服务于宗教寺院的手工业,它主要从事雕刻、绘画、泥塑、建筑为主。雕刻方面,以石板雕刻经文、佛像为主。此类以经文、佛像为主的石板雕刻垒成的石堆,随处可见,最为著名的要数木拉村石刻和欧拉曲合尔河畔的石雕。泥塑,也是藏区民族手工艺表现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主要以泥为材料,进行各种泥塑艺术品,即各种佛像的手工艺术加工,成为民族地区艺术中的一绝。
  县境的手工业,主要服务于畜牧业生产和高度适应于畜牧业生产的牧民群众生活,虽然它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上溯到羌族时期,但它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到建政前,手工业的内容仍很单一,生产条件很是简陋。
  第二节手工业生产
  1955年6月玛曲建政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就十分重视县境的手工业生产,并于1962年6月11日组建了第一个集体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后更名为玛曲县手工业联社、民族用品综合厂),从业人员18名,从事一些简单的铁、木器制品和生产生活日常用品的维修。当时,由于该厂刚刚建立,生产条件差,固定资产只有1万元,因此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比较落后,全民手工业劳动,生产的产品也无一定的定型,只能加工一些简单地生活用具,且产量不高,年产值不到0.5万元。是年,该厂生产木制家具等日用品93件,镔铁制品253件。“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由于受到造反派的冲击和左倾思想的干扰,全县的经济秩序混乱,该厂亦然,到七十年代初才有所改变。1971年手工业联社扩大生产,同时以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为目标,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试制成特色产品一一即高度适应牧区生产生活的各种木制家具、镔铁制品、服装加工等,到1990年底,总产值达到13.7万元,产品数量达到7593件,其中木制产品440件,镔铁制品3672件,缝纫加工247件,铁制小农具234件。固定资产从刚建立时的万元,达到原值33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2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7万元,职工一度增加到24人,该厂生产的藏式火炉,由于美观大方、经久耐用,适合游牧生活而深受本地牧民群众的欢迎,并销往青海、四川等邻近的蒙藏牧区。因此,该厂于1984年、1985年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和全省少数民族用品生产先进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牧村经济改革的深入,传统的民族手工业包括日用品手工业和装饰品加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县城及各乡不同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牧民群众欢迎的各种款式的藏袍、藏式衬衫、藏靴、毡帽、以及骑具、各类装饰品等生产生活用品,极大地满足了全县牧民群众的物质生活的需要。1985年尼玛乡党委、乡政府根据牛羊皮资源丰富的实际,在尼玛社办厂的基础上建成玛曲县尼玛乡皮革厂,并当年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有兰板皮、牛皮面革、各式皮夹克、各式马夹等皮革加工。同时,为了不浪费原材料,将剩余的边、角、余料制成各种花色的童鞋、女式手提包、刀鞘等小产品,既节约了材料,又给市场增添了不少花色品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其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截至1990年底,该厂形成固定资产原值10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1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24.9万元,完成产品产量兰板皮11000张,皮衣皮件3000件,并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使皮革制品的质量在光泽度、柔韧度和各项理化指标方面不断地得到提高。因此,同年在甘肃省皮革产品检验评比中,生产的女式皮革服装荣获“省优秀奖”。男女皮革服装荣获“省同类产品二等奖”,服装革获“省合格奖”等三个大奖。第二章民族工业
  第一节工业建设
  玛曲县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藏族聚居县,区域广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畜牧业,从汉代就闻名天下,但由于自然环境和技术的制约,玛曲建政前,仍以单一的传统手工业存在,没有一家正规意义上的工业企业。1962年6月,玛曲组建了第一个集体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开始,才结束了玛曲无工业的历史。1965年,玛曲牧业建设工程队组建,从业人员12名,从事普通的房屋修建、维修。70年代后,玛曲工业发展较快,相继建成了县电厂、牧业机械修造厂、冷库、副食品加工厂4个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并在1976年建成玛曲县第一家社办企业一一尼玛社办厂(后改为尼玛乡牧工商联合公司),从而填补了县境无社办企业的空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 玛曲县的工业企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使各企业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同时建成了县砖瓦厂,干酪素厂2个集体企业,并投入使用,正是这些和一批八十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形成了玛曲县工业的规模。截至1990年底,全县有全民、集体工业企业10家,其中全民工业企业3家,城市集体工业企业5家,乡办工业2家,工业总产值(包括村和村以下及城镇个体工业)达到486万元(80年代不变价),有职工247人,主要产品有鲜冻牛肉、羊肉、干酪素、肉骨粉、木制家具、牛羊毛地毡、分梳牛毛、饲料加工、电力、机制砖、水泥预制品、机械修理、食品加工、各类铁器等。
  玛曲县“二五”至“七五”时期工业建设表
  表80第二节固定资产
  玛曲县建立后,由于党和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到恢复畜牧业生产,着力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无条件进行工业建设。从 “第二个五年计划”后期的1962年,玛曲建成全县第一个工业企业——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全县的工业建设开始起步,当时有固定资产1万元。1970年以后,在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五小”工业的指示精神指引下,全县的工业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固定资产也逐步增加,截至1990年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10家,固定资产从1962年的1万元增长到1990年的784.7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626.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57.9万元。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占地面积23.5万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
  第三节生产能力
  1962年全县的工业只停留在家庭小手工业的基础上,只能进行一些畜副产品的加工,如牛羊毛、皮张、木铁制品的简单加工等,生产能力低下,而且产品单一,只能满足家庭的部分需要,不能自给自足。直到70年代末全县相继建成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电力、牧机修理、砖瓦制造、食品加工、乳品加工、家具及炊事用具制造等企业,全县工业的生产及加工能力、生产技术、产品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产品品种增加,工业主要产品从1962年的铁制小农具、镔铁制品、木制家具、工业性服务修理以及由玛曲渔厂生产的青条砖、板瓦、石灰等增加到1990年的黄金、发电、鲜冻牛肉、鲜冻羊肉、干酪素、混合饲料、肉骨粉、鞣制皮革、皮衣、藏鞋、牛绒、地毯、木制家具、镔铁制品、机械修理、小家具、水泥预制品、机制砖、石灰等行业产品,品种达80种左右。工业总产值从1962年的3.56万元,增长到1990年的486万元,历年主要工业品产量、工业总产值如下表所示。
  1962-1970年玛曲县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表
  表811971-1980年玛曲县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表1981-1990年玛曲县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表第四节主要行业
  玛曲县工业主要行业以轻重工业划分,轻工业主要有: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乳品加工业、配合及混合饲料制造业、皮革制品制造业、牛、羊毛工业原料加工业、木制及铁制品加工制造业等。重工业主要有:能源工业即水力发电业、建筑材料制造业、牧机修理和铁制小农具制造业等骨干行业企业,使县境的自然资源和畜副产品资源得到了一定的利用,为玛曲的社会建设、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较大作用。
  一、食品及肉类加工业
  玛曲是一个纯牧业县,发展屠宰、肉类等食品加工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1976年11月中共玛曲县委、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县食品公司及冷库。1977年县食品公司冷库正式投入批量生产,投产初期由于设备简陋,生产技术落后,基础设施不配套,管理水平低,当年屠宰牛7241头,羊2686只。之后随着牧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牧业生产的发展,肉畜收购量不断增加,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到1990年底,县冷库作为玛曲县最大的企业,成为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有职工78人,厂址占地面积达107822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8774平方米,实现年工业总产值273.7万元,有固定资产原值293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25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2.3万元,年实现利润11.6万元,上交税金18.99万元,日屠宰量牛120头,羊500只,年屠宰牛1.6万头,羊0.7万只,每年生产鲜冻牛肉630.7吨,鲜冻羊肉131.3吨。鲜冻牛羊肉不但保证了县内市场的需求,而且还销往甘南州各地及临夏、兰州、新疆、宁夏、青海等地。1984年,产品曾一度远销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与此同时,县上为了改变玛曲食品缺乏、单一的局面,于1978年建成县食品加工厂。1979年建厂初期,该厂年产值2.24万元,销售收入2.65万元,实现利润0.34万元,形成固定资产3.10万元,年产各类糕点7029公斤,酱油4709公斤,味醋13048公斤,豆腐14939公斤。1980年还试制成功白酒的加工生产,年产白酒4660公斤,为玛曲县食品工业的建设积累了经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食品加工厂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收不抵支,使企业走向破产。1990年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决定撤销该企业。用资产抵偿债务。此外,从80年代起,全县乡办食品加工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产品有豆腐、饼干、面包等。二、乳品加工业
  自古以来藏族牧民群众就采用原始的生产方式进行奶酪即曲拉的加工生产,以便食用。建政以来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资金与生产技术问题得不到解决,对玛曲县的干酪素资源,没有更好的开发利用。1980年阿万仓公社办起干酪素厂,开始对奶酪进行深加工,当年生产出干酪素(又名乳胶),但产量不大,只有5吨。为了更好地利用畜副产品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干酪素的生产量,1986年县干酪素厂建成投产,建厂总投资5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47.6万元,设计生产能力年加工生产干酪素100吨。是年底生产干酪素105吨,实现工业总产值16.50万元,实现利润7.5万元。截至1990年,生产干酪素20.05吨,实现产值15.5万元,同年底阿万仓干酪素厂生产干酪素8.95吨,实现年产值8.1万元。
  三、皮革、皮毛加工业
  玛曲县牛羊皮、牛羊毛资源非常丰富,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改革开放政策的鼓舞下,皮革制品制造及皮毛加工业异军突起。从80年代中期起,相继建成皮革、皮毛等加工工业。1985年尼玛乡皮革厂建成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有兰板皮、牛皮面革、皮茄克等皮件加工(详见手工业部分)。1990年县牛绒分梳厂建成,占地面积9088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2327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2万元。该厂设计生产能力年处理原毛300吨,投产后预计年产值185万元。
  四、木铁制品加工业
  玛曲县的日用品加工制造业的建设与其它工业行业的建设相比起步较早。1962年恢复玛曲建置后,作为全县工业之始开始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详见手工业部分)。
  五、电力工业
  电力工业的发展起源于1958年,当年调入苏联产11.5千瓦发电机组一台。1959年开始配套设施的修建,1960年投入生产,但由于水力不足和设计达不到要求,不得不于1961年停止发电。1964年7月,县上为了解决县城的照明用电,用4万元购进55马力东方红柴油发电机组一台,于次年正式发电。进入70年代后,随着社会建设的发展,柴油机发电已满足不了地方工牧业生产发展和广大职工人民群众的生活用电和实现牧业机械化的迫切需要,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缺电少电的落后状况,1970年开始着手设计,1971年9月建成玛曲县第一座水电站,填补了水力电力工业的空白。之后,一批小水电站相继建成,到1990年底,总投资270万元以上,先后建起县电站、县哇尔玛、采日玛、木西合、阿万仓、欧拉曲合、曼日玛、欧拉秀玛等小水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1209千瓦,年实际发电量225万度。其中县电厂实现工业产值17.7万元,实现利税5.61万元。同年底,碌曲至玛曲35千伏送变电工程完工,从此结束了玛曲县缺电少电的历史,为全县的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先决条件。
  六、建筑材料制造业
  玛曲人民自古以来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牧民住宿以帐篷为主,因此,建政前,没有固定的住所和修建住房的习惯。境内只有10余座寺院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以木、石、苏橹草等自然材料为主。建政后到1964年前的基本建设由于交通不便,建筑材料缺乏,大多数单位采用草皮围墙,房屋建设主体砌墙一般用土坯。1965年开始,县手工业联社用土办法生产出第一窑手工生产的青条砖和小青瓦,而且生产很不稳定。进入70年代后,砖瓦生产逐步走向正规化,生产工艺也有所改进,产量有了较大提高。1977年县牧建队砖瓦窑与县牧建队分家,正式成立县砖瓦厂,成为玛曲县第一个建筑材料专业厂家。该企业建成后,经过多年的产品试验和技术改造,于1985年建成18门轮窑及生产线,改变了原来由手工制作青砖和小瓦的落后工艺,开始生产机制砖,使产品产量大幅度上升,产品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1990年形成固定资产原值27.6万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24.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1万元,年产机制红砖235万块,石灰100吨,工业总产值9万元,实现利税6.4万元,生产能力、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提高。1987年县建材厂建成投入生产,投入贷款资金10万元,到1990年底形成固定资产4.4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6.9万元,实现利润0.28万元,上缴利税0.44万元,生产水泥预制砖1123立方米。与此同时全县涌现出了一批乡办和城镇个体建筑材料制造业。至此,全县的建筑材料制造工业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生产的产品基本满足了全县基本建设的需要,从而降低了基本建设造价,为全县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七、机械修理制造业
  玛曲县牧机修造厂,于1970年7月1日正式建成投产。当时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有职工16人,投资4万元,形成固定资产2万元。年产值1.90万元,生产军工产品8000件,小配件加工4500件。之后随着牧民生产的发展,根据牧业机械、县城内拖拉机、汽车修理业务的需求和草原建设的需要,对原生产厂房、设施进行了扩建和改造,增修了汽车、拖拉机修理车间,网围栏生产车间及其生产线,使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到1990年底形成固定资产原值46.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9万元,有职工14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6.6万元,实现利润0.9万元,上缴利税1.3万元,加工网围栏3.5万米。县境机械制造及加工修理虽然起步比较早,但由于近几年来机械工业的普遍不景气、材料紧缺、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等因素,全县机械工业也受到了影响,经济效益较差。
  八、其它行业
  到1990年全县其它行业主要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城镇个体等工业加工,如藏医院的藏药加工,阿万仓乡办厂的肉骨粉生产,县草原站的配混合饲料加工等,虽然行业规模都较小,产品产量不大,但它与人民生活和牧业生产密切相关,,在未来工业建设中应给予必要的扶持。
  1990年玛曲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841962-1990年玛曲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产值表
  表85单位:万元
  (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
  (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续表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1962-1990年玛曲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利税表
  表86单位;万元续表第三章乡镇企业
  第一节机构
  1976年11月12日,“玛曲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行政编制为6人。
  1978年10月140,县革命委员会批复成立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经理部,事业编制3人。
  1984年8月,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为“玛曲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编制不变。
  1985年,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经理部更名为“玛曲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仍属企业编制。
  1990年7月,曼日玛、阿万仓、欧拉、尼玛等乡“经济管理委员会”成立, 为乡镇一级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业务隶属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节行业
  玛曲县乡镇企业,在发展初期,只有农业企业、县农机维修企业、小型建筑队三大行业。1980年全县共办社队两级企业12家,其中农业企业2家,占16%;工业企业共2家,占16%;交通运输企业5家,占42%;其它企业3家,占25%。到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13家,个体101家,牧民合资企业7家,从业人员337人。门类涉及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业企业、饮食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其它企业六大行业。工业企业下属纺织、皮革、缝纫、食品、建材、饲料、电力等多种行业门类,全县共有工业企业54家,占44.6%,产值200万元,占60.6%;建筑企业2家,占1・6%,产值30万元,占9%;交通运输企业20家,占16.5%,产值54.07万元,占16.38%;商业企业32家,占26.4%,产值27.03万元,占8.2%;饮食业企业11家,占9%,产值18.9万元,占5.7%;服务业企业2家,占1.65%,实现收入18.29万元(服务业在统计口径中不计产值),主要行业和从业人数详见附表。1990年玛曲县乡镇企业主要行业、产品、人员情况一览表
  表87第三节企业生产
  玛曲县的社队企业初创于1972年,起步是从1976年11月12日县革委会设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开始的。据统计,到同年底全县有社队企业22家,从业人员173人,产值达到39.59万元。
  1978年结合传达全国社队企业预备会议和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在初步解决全县各级干部创办社队企业认识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围绕牧业生产办企业,办好企业促牧业生产,社队企业主要为牧业生产服务,为牧业基本建设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大方向。全县7个公社社队都办起了社队企业,有的公社、大队办起了3至4个社队企业,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形势非常喜人。同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批复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同意成立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经理部,从事干酪素的化验与销售工作。
  1979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7月140,中共玛曲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县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国务院的规定,分析研究了全县社队企业发展的状况,并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讨论,澄清了是非界限,认识了社队企业该不该办?怎么办?是大办,还是小办的问题。此次会议共解决了四个问题:“一是社队企业必须大办;二是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三是对现有的企业进行检査整顿;四是确定两种分配办法,全县多数是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同时也可采用根据技术高低评等级由厂发工资,实行自负盈亏的办法。”企业整顿本着根据当地条件量力而行,“有条件,收益大的坚决办,无条件的不办,技术力量不行的缓办” 的原则,对原有企业进行了整顿,使社、队根据自己的条件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办好企业。是年,全县社队企业总数调整为25家,年底实现产值40.5万元,从业人员98人。1980年后全县社队企业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但从总体上来看仍维持在原有水平上。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文件中就社队企业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政策,乡镇企业范围扩大为乡、村、组办、联户和户办“五个轮子”,使乡镇企业进入又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年县人民政府根据甘肃省政府(1984)97号文件精神,将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年末,全县乡镇企业实现产值51.56万元,走出了前二、三年左右徘徊,发展缓慢的不利局面。1985年6月8日,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促进玛曲各项经济的发展,召开全县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工牧业产值翻番的重要突破口,是改变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是牧民致富的主要途径,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战略措施,乡镇企业不是'副业',而是牧区的一大主业,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它不仅关系牧区经济的繁荣,而且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全面发展。”会议从思想上、认识上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1986年全县乡镇企业产值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1987年3月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全县上下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鼓实劲,把乡镇企业再一次推向一个新阶段。按照“五个轮子”,一手抓骨干企业,一手抓户办、联户办企业,开创了玛曲县乡镇企业多形式、多成份、多层次发展的新格局,年底实现产值140万元,比1985年翻了一番。干酪素生产形势喜人,得到甘肃省轻工业厅的表彰、奖励。为此,1989年10月24日,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尼玛乡牧工商联合公司召开全县乡镇企业现场办公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玛曲县乡镇企业要有所创新,有新突破,必须坚持三个立足点:即立足改革开放,立足玛曲本地,立足本地资源”。乡镇企业局依据会议精神,在多方论证,争取项目资金的前提下,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筹建起了一批畜副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企业。
  1990年5月,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并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施行后,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精神,对全县乡镇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一律废止,从而极大的改变了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使乡镇企业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截至1990年底,全县有各类乡镇企业13家,个体户101户,部分农民联户企业7家,有固定资产(原值)345.9万元,职工337人,产值330万元,主要从事干酪素、肉骨粉、毛毡、毛毯、罐头、农机修理、运输、建筑建材、皮革加工、商业、饮食服务、畜产品加工等行业。玛曲县尼玛皮革厂生产的皮夹克,玛曲地毯厂生产的牛毛地毯质地考究,远销省内外。1980-1990年玛曲县乡镇企业从业人数、企业个数、产值一览表
  表88
  第四节劳动分配
  乡镇企业的分配在社队企业时期由于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办法。暂无收入的企业,根据付出劳动报酬的政策规定,由公社或大队从其所在企业上缴利润中偿付,也可记清帐目,待有收入后偿还。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盈利企业很少,绝大部分社队提不上利润,所以无收入企业人员的劳动报酬都无偿转嫁到生产队,形成了社队办企业,生产队付报酬的状况。1984年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后,其分配形式在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同时,合理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对职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对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作了规定(主要是对乡村集体企业而言),其内容为:乡村集体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60%,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作增加生产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适当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然后再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和各种奖励办法在职工中间分配。个体企业和没有上缴利润企业的纯利润均由自己处理。联营企业,特别是有雇工的企业,其纯利润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决定,但要积极引导它们适当提留积累和福利基金,以利于扩大再生产和增加企业集体福利。凡是合股的企业,应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分红比例的范围内确定分红比重,在纯利润分配前首先提取分红金额。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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