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草原灌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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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玛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0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草原灌溉
分类号: F407.9
页数: 5
页码: 386-390
摘要: 玛曲县的草原灌溉是从70年代开始的。1971年8月,县打井队经过艰苦努力在尼玛公社萨合大队打出第一眼机井;1972年9月在尼玛公社贡玛、哇尔玛大队打出机井2眼,全部装机配套,可抽灌草原1500亩。
关键词: 水利建设 草原灌溉

内容

玛曲县的草原灌溉是从70年代开始的。1971年8月,县打井队经过艰苦努力在尼玛公社萨合大队打出第一眼机井;1972年9月在尼玛公社贡玛、哇尔玛大队打出机井2眼,全部装机配套,可抽灌草原1500亩。1973年10月,在齐哈玛国青大队打出机井1眼,同年完成尼玛公社萨合大队截流工程,解决了1.12万人畜饮水和6万亩草原灌溉问题,不久,由于尼玛公社草场土壤薄,渗水严重及水源无水等问题,截流工程被废弃。1974年在阿万仓贡赛尔(红旗)大队打井1眼,抽灌草场490亩;同年在州、县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尼玛公社发动群众在贡玛大队祁麦沟挖井,一度挖到15米以下,因不出水而停工。1975年尼玛公社秀玛大队发动群众修筑一条截流引水工程,由于渠道渗漏无水而放弃。1976-1977年,县打井队在尼玛公社哇尔玛、秀玛冬季牧场打井3眼,深度都在60米以下,均因无水而停工。1977年,尼玛公社在州、县水电局的协助下,为了解决秀玛大队的人畜饮水问题,在深入细致勘测的基础上,在秀玛大队德龙西沟截流引水,建成后由于截引渠首下沟水源基本枯竭,有一部分水渗入水泥板下面及上沟水源渗入地下等原因而报废弃用。
  1979年县上为了彻底解决卓格尼玛7万亩干旱草场的供水条件,根据甘南州水电局设计任务书和踏勘资料提出的远景规划,准备修建集灌溉、发电及人畜饮水为一体的水利工程,但由于预算投资太大,被甘肃省水利厅审批时确定为“解决尼玛公社及县城周围现有5000人和3000头牲畜的饮水问题,改善30000亩干旱草场的供水条件,并可利用引水管道控制及3500亩自压喷灌工程,第一期工程搞450亩”。1980年经过再三勘测,卓格尼玛人畜饮水工程和喷灌工程初步完成设计。1981年5月甘肃省水利厅批复后,该工程于同年8月1日开工,11月底完成人畜饮水工程。1982年6月1日二期工程上马,11月底完成500亩喷灌试验工程,至此,玛曲的草原灌溉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喷灌试验工程
  为改善卓格尼玛30000亩干旱草场的供水条件,供水管道与喷管分析布置,其优点是水源较稳定,供水有保证,喷灌与人畜饮水分开互不干扰。
  (一)工程设计
  喷灌试验草场选在县城北郊县草原工作站的人工草场,共416亩,增加自然草场84亩,共500亩。灌溉水源引自县电站蓄水池。经计算选用附50毫米型喷头,灌溉周期1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5小时,所需流量0.05立方米/秒。由于县电站前池容水量15000立方米,有效水量12000立方米,喷一天用水量为940立方米,占有效水量十分之一。前池面积约5000平方米,当电站运行时,由于喷灌用水5小时后水面下降0.3〜0.5米,压力管道埋深3.0米,加之每年4〜5月灌溉期正是水量低负荷时期,因此不会影响电站运行。
  (二)工程规模
  灌溉面积:500亩。
  引流量:0.10立方米/秒,引自县电站引水管道。
  灌溉定额:根据卓格尼玛干旱草场每亩需水量测验,结合农业灌溉定额,选用22立方米/亩。
  喷管型号选择:喷灌主管道行水外近似高程,喷灌区域平均为3500米,毛水头87.7米。依靠压力可选择60毫米型,为了便于进货和维修,故选用常用型号50毫米型。
  采用圆型喷洒,正三角形组合方式。喷头间距x =65米,支管间距b =55米,每个喷头控制面积6.8亩,有效控制面为5.4亩。
  管路布置:管路选择以流速1~3米/秒为控制压力计算进行。主管道长780米,选直径300毫米的承插铸铁管。支管道长900米,选直径150毫米铸铁管。主管线走向主要考虑便于二期灌溉工程,故布置在一期和二期工程之间,每个阀门井均设置四通,以备二期工程支管道联线。喷灌试验工程主管道沿程水头损失表
  表75
  喷灌试验工程支管水头损失表
  表76
  喷灌试验工程管径、断面、流速表
  表77蓄水池:根据水量保证,不需调节的前提条件,蓄水池主要是水面联结,池身长10.5米,宽2.75米,蓄水量50立方米。
  (三)工程修建
  1982年6月1日开始施工,同年11月底正式竣工,历经150天,投入劳动工日33266个,完成土方39709立方米,石方825立方米,回填土31832立方米,浆砌石1108立方米,硷9立方米,安装承插铸铁管381吨,输水主管道300〜250毫米的150吨,喷150毫米的231吨,钢管1.22吨。总投资为59万元。
  (四)经济效益
  通过对灌溉牧草经济效益的分析与计算,灌溉草场每亩平均经济效益为67.88元到305.67元;特别是灌溉燕麦草场,亩均净产效益300元,经济效益较高。
  喷灌试验工程效益费用计算表
  表78
  二、萨合大队截引工程
  尼玛公社萨合大队地处县城东郊干河滩流域,人畜饮水极度困难,一遇天旱,牧草枯黄,给发展畜牧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1973年萨合大队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以“大寨”为榜样,决定向大自然要水,经勘测于同年8月1日开工至10月1日结束,开挖水渠1400米,修建全长64米的渡槽1处,用去铸铁管16吨,当时,解决了萨合和贡玛两个大队的1.12万人畜饮水和6万亩草场灌溉问题。但不久,由于水源地区渗漏水严重,下游渠道无水而报废。三、秀玛大队截引工程
  1977年下半年,在州、县水电局的协助下,州、县水电队技术人员,通过召开老牧民座谈会和大面积的水文调査,在尼玛公社秀玛大队德龙西沟发现地下水流量0.056立方米/秒,再加地表水0.01立方米/秒,共计流量0.066立方米/秒,流量稳定,水温高。同时鉴于尼玛地区不适宜打井的实际,决定搞小型截引工程,并根据调查和实际水源,本着“小型为主,大、中、小结合”,“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用土办法设计了一个截引工程——秀玛大队截引工程,渠道采用现场浇灌,综合解决秀玛大队的人畜饮水、发电、喷灌,预算投资18.16万元,由国家拨给和秀玛大队自筹解决。该工程根据尼玛公社的施工能力,确定分期施工。1978年开始动工,1980年竣工,同年12月因水源枯竭而报废。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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